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招商双债(161716)

招商双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招 商 双债 增 强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 明 书 ( 更新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8 年 03 月 01 日 重要提示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关 于核 准招 商双 债增 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 (证 监许 可 〔2012 〕 1685 号文 ) 核准 公开 募集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于 2013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 根据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规 定, 招商 双债 增强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在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2 年 期 届 满 ,本 基 金 无 需召 开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 已 自 动 转换 为 上 市 开放 式 基 金 (LOF ) ,基 金名 称已 变更 为“ 招商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 双债 A、双债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本 招募 说明 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核 准,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 募集 的核 准, 并不 表明 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 益作 出实 质 性判 断或 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 基金 财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当 投资 人 赎回 时, 所 得或 会高 于或 低于 投 资人 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从 基 金 整体 运 作 来 看, 本 基金 属于 中 低风 险 品种 ,预 期 收益 和 风险 高于 货 币市 场 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 A 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 表现 出风 险较 低 、收 益相 对稳 定的 特 点, 其预 期 收益 和预 期 风险 要低 于普 通的 债 券型 基金 份额。双债增强 B 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 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 A 、双债增强 B 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增强 A 、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投资 有风 险, 过往 业绩 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所 管理 的 其它 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自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起, 每六 个 月更 新一 次, 并于 每 六个 月结 束之 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 年3 月19 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1 基金 管理 人 1.1 基金 管 理人 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 )83199596 传真:(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 设立 ,是 中 国第 一家 中外 合资 基 金管 理公 司 。目 前公 司 注册 资本 金为 人民 币 十三 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 商银 行” ) 持有 公司 全部 股权 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 年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 务有 限公 司 、中 国华 能财 务有 限 责任 公司 、 中远 财务 有 限责 任公 司共 同投 资 组建 ,成 立时 注册 资本 金人 民币 一 亿元 ,股 东 及股 权结 构为 :招 商 证券 持有 公 司全 部股 权的 40%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 务有 限公 司 、中 国华 能财 务有 限 责任 公司 、 中远 财务 有 限责 任公 司及 招商 证 券分 别持 有的公司 10%、10 %、10 %及 3.4% 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 让招 商证 券持 有的 公司 3.3 %的 股权 。 上述 股权 转让 完成 后 ,公 司的 股 东及 股权 结构 为: 招商 银 行持 有公 司全 部股 权的 33.4% , 招商 证券 持有 公司 全部 股权 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 年 8 月 ,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复 同 意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 股权转让 给招 商证 券。 上 述股 权转 让完 成后 , 公司 的股 东 及股 权结 构 为: 招商 银行 持有 全 部股 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2017 年12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 按原 有股 权 比例 向公 司同 比例 增 资人 民币 十 一亿 元。 增 资完 成 后 ,公 司注 册 资本 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是 百年 招商 局集 团旗 下 的证 券公 司, 经过 多 年创 业发 展, 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 );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 公 司 将 秉承 “诚 信 、理 性 、专 业、 协 作、 成 长” 的理 念 ,以 “ 为投 资者 创 造更 多 价 值” 为使 命, 力 争成 为中 国资 产管 理 行业 具有 “ 差异 化竞 争 优势 、一 流品 牌” 的 资产 管理 公司。 1.2 主要 人 员情 况 1.2.1 董事会成员 李浩 先生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执行 董事 、 常务 副行 长兼 财务 负 责人 。美 国南 加州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2002 年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 年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 常务 副行 长,2016 年 3 月起 兼任 深圳 市招 银 前海 金融 资产 交易 中 心有 限公 司副 董事 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 年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 旗集 团) 风险 管理 部高 级分 析师 。现 任招 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副 总裁 兼首 席风 险 官, 分管 风 险管 理、 公 司财 务、 结算 及培 训 工作 ;兼 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 7 月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7 月至2006 年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 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 年8 月至1997 年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 年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 新加 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 女士 ,高 级经 济师 。 毕业 于中 国人 民解 放 军外 国语 学院 ,历 任 中国 人民 解放 军昆 明军 区三 局战 士 、助 理研 究员 ;国 务 院科 技干 部 局二 处干 部 ;中 信公 司财 务部 国 际金 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 长等 职。 现 任中 国证 券 市场 研究 设 计中 心( 联办)常务 干事 兼基 金 部总 经理 ; 联办 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 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汇丰 前海 证券 公司 独 立董 事, 同时 兼任 多 个香 港政 府 机构 辖下 委 员会 的委 员和 香港 会 计师 公会 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 士和 经济 学博 士 学位 。曾 任新 加坡 南 洋理 工 大学 商学 院副 教 授、 厦门 大学 任财 务 管理 与会 计研 究院 院长 及 特聘 教授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高 级 访问 金融 专 家。 现任 复旦 大学 管 理学 院特 聘教 授和 财务 金 融系 主任 。兼 任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中 国金 融 期货 交易 所和 上海 期 货交 易所 博士 后工 作站 导 师, 科技 部复 旦科 技 园中 小型 科 技企 业创 新 型融 资平 台项 目负 责 人。 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1.2.2 监事会成员 赵斌 先生 ,毕 业于 深圳 大 学国 际金 融专 业、 格 林威 治大 学项 目管 理 专业 ,分 别获 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 田营业部主任、海口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 ;1999 年1 月至2006 年1 月,历任招商证券经 纪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营业 部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9 年4 月,担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2008 年4 月至2016 年1 月,担任招商证券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期间于2013 年4 月至2014 年1 月兼任招商证 券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亦于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 事。2016 年1 月起至今,赵斌先生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同时,赵斌先生于2008 年7 月 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 家 文 先生 ,中 南 财经 大 学国 民经 济 计划 学 专业 本科 , 武汉 大 学计 算机 软 件专 业 本 科。2001 年 9 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11 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6 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 年 2 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 信贷部总经理。2017 年 3 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 年 1 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 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 立 后先 后 担任 基金 核 算部 高级 经 理、 产品 研发 部 高级 经理 、 副总 监、 总 监、 产品 运 营 官,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5 月至2006 年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 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2 月至2014 年3 月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任倍 智人 才管 理 咨询 有限 公司 首席 运 营官 ;现 任 招商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人 力资 源 部总 监、 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1.2.3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7 年4 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 (集团) 公司国际业务部经 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1 月至2001 年1 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4 年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 年11 月加入宝盈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基金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历任 交 易部 总监 、 研究 部总 监 ,投 资总 监 兼基 金 经理 ,量 化& 保 本投 资 事业 部总 经 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 级经 理、 副总 监、 总监 、督 察长 , 现任 公司 副 总经 理、 董 事会 秘书 ,兼 任招 商 财富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 年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2 月加入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深圳 监管 局 ,历 任副 主任 科员 、 主任 科员 、 副处 长及 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1.2.4 基金经理 刘万锋先生,经济学硕士。2005 年 7 月加入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任财务岗,从事财 务管理工作,2009 年 7 月加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局,任交易员,从事资金管 理、流动性组合管理工作,2014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助理基金经理, 从事 利率 市场 化研 究, 现 任招 商现 金 增值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管理 时间 :2015 年 1 月 14 日至今)、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6 月 9 日至今)、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3 月 9 日至今)、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2 月 27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婷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 8 月 5 日。 1.2.5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 公 司 的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由 如下 成员 组 成: 总 经理 金旭 、 副总 经 理沙 骎、 副 总经 理 杨 渺 、 总经 理 助理 兼量 化 投资 部 负 责 人吴 武泽 、总 经 理助 理兼 固 定收 益投 资 部负 责人 裴 晓 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1.2.6 上述 人员 之间 均不 存在 近亲 属关 系。 §2 基金 托管 人 2.1 基金 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 立。 中国 农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承 继 原中 国农 业 银行 全部 资 产、 负债 、业 务、 机 构网 点和 员工 。中 国农 业 银行 网点 遍布 中国 城 乡, 成为 国 内网 点最 多 、业 务辐 射范 围最 广 ,服 务领 域最 广, 服务 对 象最 多, 业务 功能 齐 全的 大型 国 有商 业银 行 之一 。在 海外 ,中 国 农业 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 城乡 并举 、联 通 国际 、功 能齐 备的 大 型国 有商 业 银行 ,中 国 农业 银行 一贯 秉承 以 客户 为中 心的 经营 理念 , 坚持 审慎 稳健 经营 、 可持 续发 展 ,立 足县 域 和城 市两 大市 场, 实 施差 异化 竞争 策略 ,着 力 打造 “伴 你成 长” 服 务品 牌, 依 托覆 盖全 国 的分 支机 构、 庞大 的 电子 化网 络和 多元 化的 金 融产 品, 致力 为广 大 客户 提供 优 质的 金融 服 务, 与广 大客 户共 创 价值 、共 同成长。 中国 农业 银行 是中 国第 一 批开 展托 管业 务的 国 内商 业银 行, 经验 丰 富, 服务 优质 ,业 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 报告 。 自 2010 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 ,表 明了 独立 公正 第三 方对 中国 农业 银行 托管 服 务运 作流 程的 风险 管 理、 内部 控 制的 健全 有 效性 的全 面认 可。 中 国农 业银 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 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 次荣 获 《首 席财 务官 》 杂志 颁发 的“ 最 佳资产 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 至 2016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 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更 名 为托 管业 务 部/养老 金 管理 中心 ,内 设综 合 管理 部、 业 务管 理部 、客 户一 部、 客户 二部 、 客户 三部 、客 户四 部 、风 险合 规 部、 产品 研 发与 信息 技术 部、 营 运一 部、 营 运二 部、 市场 营销 部、 内控 监管 部 、账 户管 理 部, 拥有 先 进的 安全 防范 设施 和 基金 托管 业务系统。 2.2 主要 人 员情 况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2.3 基金 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397 只。 §3 相关 服务 机构 3.1 基金 份 额销 售机 构 3.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 )83196437 传真:(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 )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3 号楼 1801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3.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 (0755 )83198888 传真 :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66 传真 :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 (010 )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 (021 )58781234 传真 : (021 )58408483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联系人:张宏革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甲 17 号首 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 : (010 )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 (010 )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 : (021 )61618888 传真 : (021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 (021 )50979507 联系人:赵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王佳毅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 (0755 )82960223 传真 : (0755 )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35 号国企大 厦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 (010 )65182261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 金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 金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 (0755 )22621866 传真 : (0755 )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 (021 )22169999 传真 :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6 网址:www.essence.com.c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 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 (0532 )85022326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传真 :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 泰证 券广 场、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4011 号 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 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 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 门西 大街 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 :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0 号润枫德 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 门北 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传真:010-57308058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53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 :www.zts.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 地址 : 安徽 省合 肥市 梅山 路 18 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 —62207773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楼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400-888-8588 ;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 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 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 地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18 层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网址:www.fcsc.cn 客服电话:400888188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客服电话:400910116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 环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 环中 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无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网址:www.lxsec.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8 楼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传真:无 网址: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 海曙 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 (021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 (021 )58870011 传真 : (021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 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金牛广 场 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曦








网址:http://www.webank.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 展区 )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95156 转 5 联系人:陈益萍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 律法 规规 定, 选择 其 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 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 及时公告。 3.2 注册 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 )59378888 传真:(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3.3 律师 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 )59241188 传真:(010 )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3.4 会计 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 )25471000 传真:(0755 )8266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蔡正轩 §4 基金名称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基金 份额 的分 级 6.1 基金 合 同生 效之 日起2 年内 基金 份额 的 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 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本基金双债增强A 、双债增强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 ∶3 。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 次, 双债 增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在双债增强A的每 次开 放日 (除 第四 个双 债增 强A 的开 放日 外) ,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双 债增 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双债 增强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因此, 在双债增强 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双债增强A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双债增强A、双债 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 的情 形; 如果 双债 增强A发生的净赎回份 额较多,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 的情形。 2、双债增强A的运作 (1)收益率 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 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 告。计算公式为: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4%,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双债增强A的首次年收益率; 在本基金成立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 的开放日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双债增强A 的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 债增强A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 双债增强A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开放日 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内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个月之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12 个月 之日 , 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 例 如: 基金合同于2012 年12 月10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 个月、12 个月、18 个月之日分别为2013 年6 月9 日、2013 年12 月9 日、2014 年6 月9日,以此类推。2013 年6月9 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 年6月7日, 则第 一次 开放 日为2013 年6月7日。 其他 各个 开放 日的 计算 类 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 债增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 工作日。 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的每个开放日, 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双债增强A 的份 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 倍双债增强B 的份 额余 额。 具体 规模 限制 及其 控制 措施 见招 募说 明 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双债增强B的运作 (1)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双债增强B的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有 关规 定, 在符 合基 金上 市交 易条 件下 , 申请 双债 增强B 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享有,亏损以 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 承担。 4、基金份额发售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期届满,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双债增强A 和双债增 强B的份 额总 额;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2年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T 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 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 点后 第4位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8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 公告 。 如遇 特殊 情况 , 经中 国证 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计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双债增强A 和双债增强B 的基金份额净值。 (1)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截止双债增强A 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双债增强B的封 闭期 届满 日 (T 日),设: a T 为自双债增强A 上一次开放日次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T日的运作天数; T NV 为T 日闭 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Ta NUM 为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 Tb NUM 为T日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 Ta NAV 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 r为在双债增强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 a Ta T r NUM ? ? ? ? 365 00 . 1 A T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日 全 部 双 债 增 强 1)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 365 1 ( 00 . 1 a Ta T r NAV ? ? ? ? 2)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1.00 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Ta T Ta NUM NV NAV ? (2)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 Tb NAV 为双债增强B封闭 期届 满日 (T 日) 双债 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 双债增强B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 0 , [ Tb Ta Ta T Tb NUM NUM NAV NV MAX NAV ? ? ? 双债增强A、 双债 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 点后 第4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 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 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内,在双债增强A的非开放日(T日),设 Ta NAV 为T 日双 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若无特别说明,其他参数设定同上)。 1)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 365 1 ( 00 . 1 a Ta T r NAV ? ? ? ? 2)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1.00 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Ta T Ta NUM NV NAV ? (2)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 Tb NAV 为T 日双债增强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 内, 在双 债增强A的非开放日, Ta NAV 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 Ta NAV 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 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0 , [ Tb Ta Ta T Tb NUM NUM NAV NV MAX NAV ? ? ? 双债增强A、 双债 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 点后 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0 T 日的双债增强A 和双债增强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 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2 基金 合 同生 效后 2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 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并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双债 A 、双债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7 双债 增 强A 的份 额 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双债增强A 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7.1 折算 基 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双债增强A 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第四个 双债增强 A 的开放日双债增强A 不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前述相关内容。 7.2 折算 对 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债增强 A 所有份额。 7.3 折算 频 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折算一次。 7.4 折算 方 式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1 折算日日终,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双债增强 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债增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 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债增强A 的份额数×双债增强A 的折算比例 双债增强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 的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5 基金 份 额折 算期 间的 基金 业务 办理 为保 证基 金份 额折 算期 间 本基 金的 平稳 运作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债增 强 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6 基金 份 额折 算的 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8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8.1 上市 交 易的 基金 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内,在双债增强B 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择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双债增 强B 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双债增强B 份额可直 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双债增强 B 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转 换后 的基 金份 额将 继续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 基金 上市 后, 登 记在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 统中 的基 金 份额 可直 接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交 易; 登记 在注 册登 记 系统 中的 基金 份额 可 通过 办理 跨 系统 转托 管 业务 将基 金份 额转 托 管在 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2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8.2 上市 交 易的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8.3 上市 交 易的 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 下,择机申请双债增强 B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转换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份 额后 ,本 基金 将自 转换 为 上市 开放 式 基金 (LOF )之日起 30 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双债B 基金份额于2013 年11 月13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于2015 年3 月 2 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完成基金转型后,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4 上市 交 易的 规则 1、双债增强 B 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本基 金上 市首 日的 开盘 参考 价为 前一 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 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8.5 上市 交 易的 费用 本基 金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2 年内 ,指 双债 增 强 B) 上市 交易 的费 用按 照深 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3 8.6 上市 交 易的 行情 揭示 本基 金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2 年内 ,指 双债 增 强 B) 在深 圳交 易所 挂牌 交易 ,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为双债增强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8.7 上市 交 易的 停复 牌与 暂停 、终 止上 市 本基 金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2 年内 ,指 双债 增 强 B) 的停 复牌 与暂 停、 终止 上 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8.8 相关 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对 基金 上市 交易 的规 则等 相 关规 定内 容进 行 调整 的,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相 应予 以修 改, 且此 项修 改无 须召 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 §9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0 投 资范 围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为具 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金融 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 行上 市的 债券 、货 币市 场工 具、 权 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以 及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 他金 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 (含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本基金 对可 转债 及信 用债 的投 资 比例 不低 于 基金 资产 的 70% ,现 金 或者 到期 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 (不包括政策性 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 金不 从二 级市 场买 入 股票 ,因 通过 发行 、 行权 、可 转债 转股 等 原因 形成 的股 票等 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其 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4 §11 投 资策 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 (含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本 基金对 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 金在 债券 投资 中主 要 基于 对国 家财 政政 策 、货 币政 策的 深入 分 析以 及对 宏观 经济 的动 态跟 踪, 采 用久 期匹 配下 的主 动 性投 资策 略 ,主 要包 括 :久 期匹 配、 期限 结 构配 置、 信用 策略 、相 对 价值 判断 、动 态优 化 等管 理手 段 ,对 债券 市 场、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 以及 各种 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 济变 量 (如 宏观 经济 指标 、货 币政 策、 通货 膨胀 、财 政政 策 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 的跟踪预测和结构分析,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 货币 市场 利率 及 央行 公开 市场 操作 等 市场 因素 进 行分 析。 通 过对 上述 指标 上阶 段 的回 顾、 本阶 段的 分析 和 下阶 段的 预测 ,给 出 了下 一阶 段 债券 市场 和 货币 市场 的利 率走 势 ,确 定债 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是 市场 对 当前 经济 状况 的判 断 及对 未来 经济 走势 预 期的 结果 。分 析债 券收 益率 曲线 , 不仅 可以 非常 直观 地 了解 当前 债 券市 场整 体 状态 ,而 且能 通过 收 益率 曲线 隐含 的远 期利 率 ,分 析预 测收 益率 曲 线的 变化 趋 势, 从而 把 握债 券市 场的 走向 。 通过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分 析 以及 收益 率变 动预 期 分析 ,形 成 组合 的期 限 结构 策略 ,即 明确 组 合采 用子 弹型 、杠 铃型 还 是阶 梯型 策略 。如 预 测收 益率 曲 线变 陡, 将 采用 子弹 策略 ;如 预 测收 益率 曲线变平,将采用杠铃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斜率基本稳定时,将采用阶梯型策略。 (3)信用策略 信用 债收 益率 是在 基准 收 益率 基础 上加 上反 映 信用 风险 的信 用利 差 。基 准收 益率 受宏 观经 济和 政策 环 境影 响; 信用 利差 收 益率 主要 受 该信 用债 对 应信 用水 平的 市场 信 用利 差曲 线以 及该 信用 债 本身 的信 用变 化的 影 响。 基于 这 两方 面的 因 素, 我们 分别 采用 以 下的 分析 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 分析 经济 周期 和相 关 市场 变化 对信 用利 差 曲线 的影 响, 若宏 观 经济 经济 向好 ,企 业盈 利能 力增 强 ,经 营现 金流 改善 , 则信 用利 差 可能 收窄 ; 二是 分析 信用 债市 场 容量 、信 用债 券结 构、 流 动性 等变 化趋 势对 信 用利 差曲 线 的影 响, 比 如信 用债 发行 利率 提 高, 相对 于贷款 的成 本优 势减 弱, 则企 业债 的 发行 可能 减 少; 同时 政 策的 变化 影响 可投 资 信用 债券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5 的投 资主 体对 信 用债 的需 求变 化, 这 些因 素都 影 响信 用债 的 供求 关系 。本 基金 将 综合 各种 因素 ,分 析信 用 利差 曲线 整体 及分 行 业走 势, 确 定信 用债 券 总的 投资 比例 及分 行 业的 投资 比例。 2)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 发行 人自 身素 质的 变 化, 包括 公司 产权 状 况、 法人 治理 结构 、 管理 水平 、经 营状 况、 财务 质量 、 抗风 险能 力等 的变 化 将对 信用 级 别产 生影 响 。发 行人 信用 发生 变 化后 ,我 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 信用 债信 用 风险 的因 素分 为行 业风 险、 公 司风 险、 现金 流风 险 、资 产负 债风 险和 其他 风险 等五 个 方面 。对 金融 机构 债 券发 行人 进 行资 信评 估 还应 结合 行业 特点 , 考虑 市场 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我们 主要 依靠 内部 评级 系 统分 析信 用债 的相 对 信用 水平 、违 约风 险 及理 论信 用利 差。 基金 管理 人开 发 的收 益率 基差 分析 模 型能 够分 析 任意 时间 段 、不 同债 券的 历史 利 差情 况, 并且 能够 统计 出 历史 利差 的均 值和 波 动度 ,发 掘 相对 价值 被 低估 的债 券, 以确 定 债券 组合 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配置。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 对同 类债 券的 相对 价 值判 断, 选择 合适 的 交易 时机 , 增持 相对 低估 、价 格将 上升 的债 券, 减持 相 对高 估、 价格 将下 降 的债 券。 比 如判 断未 来 利差 曲线 走势 ,比 较 期限 相近 的债 券的 利差 水 平, 选择 利差 较高 的 品种 ,进 行 价值 置换 。 由于 利差 水平 受流 动 性和 信用 水平 的影 响, 因 此该 策略 也可 扩展 到 新老 券置 换 、流 动性 和 信用 的置 换, 即在 相 同收 益率 下买 入近 期发 行 的债 券, 或是 流动 性 更好 的债 券 ,或 在相 同 外部 信用 级别 和收 益 率下 ,买 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组 合测 试 系统 主要 包括 组合 分 析模 型和 情景 分析 模 型两 部分 。债 券组 合分 析模 型是 用 来实 时精 确监 测债 券 组合 状况 的 系统 , 情景 分析 模型 是模 拟未 来 市场 环境 发生 变化 (例 如升 息) 或买 入卖 出某 债券 时可 能对 组合 产生 的影 响的 系统 。通 过组 合测 试, 能够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 同时 运用 风险 管理 模 型对 固定 收益 组合 进 行事 前和 事后 风险 收 益测 算, 动态 调整 组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 可转 债兼 具债 性和 股 性, 本基 金通 过对 可 转债 相对 价值 的分 析 ,确 定不 同市 场环 境下 可转 债股 性 和债 性的 相对 价值 , 把握 可转 债 的价 值走 向 ,选 择相 应券 种, 从 而获 取较 高投资收益。因可转债转股获得的公司股票在股票上市交易后 择机卖出。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6 本基 金用 可转 债的 底价 溢 价率 和可 转债 的到 期 收益 率来 衡量 可转 债 的债 性特 征。 底价 溢价 率越 高, 债 性特 征越 弱; 底价 溢 价率 越低 , 则债 性特 征 越强 ;可 转债 的到 期 收益 率越 高, 可转 债的 债 性越 强; 可转 债的 到 期收 益率 越 低, 可转 债 的股 性越 强。 在实 际 投资 中, 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 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 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 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 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越接近 于 1 ,股性越强;Delta 系数越远离 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 于 5% 或 Delta 值大 于 0.6 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 ,在 进行 可转 债筛 选 时, 本基 金还 对可 转 债自 身的 基本 面要 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这 些基 本面 要素 包 括股 性特 征、 债性 特 征、 摊薄 率 、流 动性 等 。本 基金 还会 充分 借 鉴基 金管 理人 股票 分析 团 队的 研究 成果 ,对 可 转债 的基 础 股票 的基 本 面进 行分 析, 形成 对 基础 股票 的价 值评 估。 将 可转 债自 身的 基本 面 评分 和其 基 础股 票的 基 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 终确 定投资的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 产支 持 证券 ,本 基 金将 综合 考虑 市场 利 率、 发行 条款 、支 持 资产 的构 成和 质量 等因 素, 研究 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收益 和 风险 匹配 情 况, 采用 数 量化 的定 价模 型跟 踪 债券 的价 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不主 动投 资 权证 但 可持 有股 票 所派 发 的权 证和 因 投资 可 分离 债券 所 产生 的 权 证。 本基 金通 过 对权 证标 的公 司的 基 本面 研究 和 未来 走势 预 判, 估算 权证 合理 价 值, 择机 卖出。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 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 金采 用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领 导下 的团 队式 投 资管 理模 式。 投资 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就投 资 管 理业 务 的重 大问 题 进行 讨论 。 基金 经理 、研 究 员、 交易 员 在投 资管 理 过程 中责 任 明 确、 密切 合作 , 在各 自职 责内 按照 业 务程 序独 立 工作 并合 理 地相 互制 衡。 具体 的 投资 管理 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 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股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7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 资决 策过 程中 ,风 险 管理 部门 负责 对各 决 策环 节的 事前 及事 后 风险 、操 作风 险等 投资 风险 进行 监 控, 并在 整个 投资 流 程完 成后 , 对投 资风 险 及绩 效做 出评 估, 提 供给 投资 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12 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 率 中债 综合 指数 由中 央国 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编 制并 发布 ,该 指 数样 本具 有广 泛的 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 、不同发行主体 (政府、企 业等 ) 和期 限 (长 期、 中期 、短 期等 ) ,是 中国 目前 最权 威, 应用 也最 广的 指数 。中 债综 合 指数反映了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天相 可转 债指 数是 国内 较 早编 制的 可转 债指 数 ,编 制原 则具 有严 肃 性, 能够 较好 的反 映可转债市场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中债综合指数和天相可转债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 来市 场发 生变 化导 致 本业 绩比 较基 准不 再 适用 ,本 基金 管理 人 可以 依据 维护 投资 者合 法权 益的 原 则, 在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并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 案后 ,适 当调 整 业绩 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 §13 风 险收 益特 征 从 基 金 整体 运作 来 看, 本 基金 属于 中 低风 险 品种 ,预 期 收益 和 风险 高于 货 币市 场 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两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 A 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的特 点 ,其 预 期收 益和 预 期风 险要 低 于普 通的 债券 型 基金 份额 。 双债 增强 B 获得 剩余 收 益, 带有 适当 的 杠杆 效应 ,表 现出 风 险较 高, 收 益较 高的 特 点, 其预 期收 益和 预 期风 险要 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14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8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 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来源于《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2017 年第 4 季度 报告 》 。 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2,700,559.00 92.27 其中:债券 132,700,559.00 92.2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210,847.04 5.01 8 其他资产 3,899,937.34 2.71 9 合计 143,811,343.38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2.1 报告 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 期末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9,485,000.00 9.0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3,594,559.00 41.5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249,000.00 28.85 6 中期票据 49,372,000.00 47.08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2,700,559.00 126.54 5. 报告 期末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例(%) 1 041768001 17 津住宅 CP001 100,000 10,102,000.00 9.63 2 011761024 17 淮北矿集 SCP001 100,000 10,081,000.00 9.61 3 041761005 17 渝能源 CP001 100,000 10,066,000.00 9.60 4 101752007 17 兖矿 MTN002 100,000 9,997,000.00 9.53 5 101552022 15 晋焦煤 MTN003 100,000 9,959,000.00 9.5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 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9.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的 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 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0.1 本期 国 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 国 债期 货投 资评 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0 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17 津住宅 CP001 (证 券代 码 041768001 ) 外其 他证 券 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 形。 根据 2017 年 9 月 6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天津环保局责令改 正。 根据 2017 年3 月 27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该证券发行人因环境污染被天津环保局处以罚 款,并责令改正。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 11.3 其他 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98,475.71 5 应收申购款 501,461.6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899,937.34 11.4 报告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5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投资者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1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在 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03.01-2013.12.31 -3.36% 0.20% -3.74% 0.27% 0.38% -0.07% 2014.01.01-2014.12.31 16.18% 0.39% 27.19% 0.43% -11.01% -0.04% 2015.01.01-2015.12.31 5.60% 0.23% -4.29% 1.23% 9.89% -1.00% 2016.01.01-2016.12.31 6.10% 0.09% -2.96% 0.30% 9.06% -0.21% 2017.01.01-2017.12.31 2.69% 0.07% -0.35% 0.17% 3.04% -0.10% 基金成立 起至 2017.12.31 29.19 % 0.23% 13.53% 0.62% 15.66% -0.39% 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3 月1 日 。 §16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16.1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6.2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 提标 准和 支付 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2 本 基 金 的管 理 费按 前 一日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0.60% 年 费 率计 提 。管 理 费的 计 算方 法 如 下: H=E ×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 金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用 于支 付 销售 机构 佣金 、基 金 的营 销费 用以 及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服 务费 等。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仅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 年届满日收取,2 年届满日后,本基金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 金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0.30% 的年 费率 计提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 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 划 出, 由 基金 管理 人 按相 关合 同 规定 支付 给基 金 销售 机构 。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公 休 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7.1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6.3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3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6.4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 费的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后, 可根 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调整 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 基金 管理 费率 、基 金 托管 费率 或基 金销 售 费率 等费 率, 须召 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调低 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 管费 率或 基 金销 售费 率 等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16.5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6.6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新的 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 机 构办 理基 金 销售 业务 的 营业 场所 或 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 他方 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之日起不超过 30 日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4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已自 2015 年 3 月 16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 原则 , 即申 购 、 赎回 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 在 T+7 日( 包括该日 ) 内将 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 管理 人应 以交 易时 间 结束 前受 理 有效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当天 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 日 (T 日 ) , 在正 常情 况下 ,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 有效 申请 , 投资 人 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5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原则上,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申购 , 首次 最 低申 购金 额 为 50 万元人民 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 可根 据情 况调 高首 次申 购和 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具体 以销 售机 构公 布的 为准 , 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本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 在赎 回时 需一 次全 部赎 回。 实际 操作 中, 以各 代销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本基金份额不得低 于 1 份。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并 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 的场外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5%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 不列入 基金财产, 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 销售、 注册登记等发生 的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 0.1% 。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6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从 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 从场外赎回 时, 其持 有期 限从 转托 管日 转入 确认 日开 始计 算。 由原 有双 债增 强 A、 双债 增强 B 份额转入 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连续持有时间(N ) 场外赎回费率 N<90 天 0.1% N≥9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上 交易 , 详细 费率 标准 或费 率标 准的 调整 请查 阅官 网交 易平 台及 基 金管理人公告 。 (3) 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上 交易 , 详细 费率 标准 或费 率标 准的 调整 请查 阅官 网交 易平 台及 基 金管理人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 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 (如养老金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届时将提前公 告。 7、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 以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计算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 按四舍五入 的方法 ,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 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7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 资人 通过 某代 销银 行投 资 4 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 申购费率为 0.8%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 (1+0.8% ) =39,682.54 元 申购费用 =40,000 -39,682.54 =317.46 元 申购份额 =39,682.54/1.040 =38,156.29 份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券商投资 4 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8% ,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 (1+0.8% ) =39,682.54 元 申购费用 =40,000 -39,682.54 =317.46 元 申购份额 =39,682.54/1.040 =38,156.29 份 返还份额 =0.29 ×1.040 =0.30 元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场内申购所得份额为 38,156 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T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扣 除相 应的 费 用, 赎回 金额 单位 为元 。 上述 计算 结果 均按 四舍 五入 的方 法,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由此 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 = 赎回份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 60 天,则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1% , 假设 赎回 当日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净 值是 1.02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赎回 金额 为: 赎回金额=10,000 ×1.02 =10,200 元 赎回费用=10,200 ×0.1% =10.20 元 净赎回金额=10,200 -10.20 =10,189.8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8 8、申购和赎 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据 《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 拒绝接受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 金额 。 若出 现上 述第 4 项所 述情 形, 按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申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9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 照其申请赎回份额 占 当日申请 赎回总 份额 的比 例, 确定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 办理 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 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0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 暂停 结束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17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 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 了更 新, 并根 据 本基 金管 理人 在前 次 招募 说明 书 刊登 后本 基 金的 投资 经营 活动 进 行了 内容 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 “ 重要提示 ”。 2、在 “ 基金管理人 ” 部分,更新了 “基金管理人概况 ”, 更新了 “主要人员情况 ” 。 3 、在 “ 基 金托 管 人 ” 部 分, 更新 了 “ 基 金 托管 人基 本 情况 ”, 更新 了 “ 主 要人 员 情 况”, 更新了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 。 4、在 “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更新了 “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 5、在 “ 基金的投资 ” 部分,更新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6、更新了 “ 基金的业绩 ” 。 7、在 “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部分,更新了 “ 托管协议当事人 ” 。 8、更新了 “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