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关于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融通通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 《基金 合同》 ” ) 的 有关约定, 现将融通通尚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以 下 简称“本 基 金”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 会的决议 及 相关事项 公 告如
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基金管 理 人” )以通 讯 方式组织 召 开了融通 通 尚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3 月 16 日起 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17:00 止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 。
2018 年 4 月 10 日, 由基 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律师事务
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
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4,999,000.00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8.9334%,达 到 法
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999,000.00 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0 份, 弃 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同意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 理人)所 持 表决权的 三 分之二以 上 (含三分 之 二) ,满足 法 定生效条 件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 3.5 万元 ,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5 万元, 由基金资
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尚
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 金 合同有关 事 项的议案》 , 本次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 会决议自 该 日起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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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本基
金将从 2018 年 4 月 12 日 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
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的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不
再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 《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2 、 《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
3 、 《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
4 、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北京市中 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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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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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
城汉唐大厦13、 1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857172XH。
法定代表人:高峰,男,1972 年 3 月 15 日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120104197203156831。
委托代理人:周新欣,男,1989 年 2月 8 日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110108198902084919。
委托代理人:唐嘉翊,女,1964 年 7 月 20 日出生,公民身
份号码:430103196407201587。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委托周新欣向我处提出申请,对融通通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
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申请书、身份证、 《融通通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管理人,为了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金法》 ” )及《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
合同相关事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
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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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
项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通过有关媒体(www.rtfund.com、 《中国
证券报》 )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 2018
年 3 月 15 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
别于 2018 年 3月 12 日、2018 年 3 月 13 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17:00
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
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8 年 4月 10 日上午 10:3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徐健在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五层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席
了关于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周新欣、唐嘉翊对
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3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4月 9 日 17:00 止
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授权代表徐冲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本次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为 4,
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5,052,892.55 份的
98.933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999,000.0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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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
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
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
《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附件: 《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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