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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指数A(000042)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指数: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 页 共 55 页 
 
 
 
 
 
中 证财 通中国 可持 续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 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年 年度 报告摘要 
 
2017年12月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财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上海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送 出日 期:2018 年03月31日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 页 共 55 页 § 1


重 要 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4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份额,基金 简称: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指数C ,基金代码:003184,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原份额变更为A 类份额, 基金简称: 中证财通可 持续发展100指数A , 基 金代码: 000042。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其中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指数A 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 指数C 报告期自2017 年4月14日起至12月31 日。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 页 共 55 页 §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简称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指数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0042 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7,524,761.7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 指数A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 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42 003184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57,524,761.74 份 0份 注: (1) 本基 金自2017 年4 月14日 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2)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C 类 份额 份额 数为0 。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财通中 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数进行有效 跟踪的 基础上,通过基于数量化的多策略系统进行收益增强 和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该指数的收益率水平。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 指数化投 资为主、主动性投资为辅" 的投 资策略,力求在控制标的指数跟踪误差的基础上,适 当采用量化增强策略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 页 共 55 页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收益 率× 95%+ 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 5%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 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 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注:本 基金 自2017 年4月14 日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黄惠 沈佳炜 联系电话 021-20537888 021-68475888 电子邮箱 service@ctfund.com shenjw1@bosc.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 95594 传真 021-20537999 021-68476936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 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t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 3


主 要 财务指 标、 基金 净值 表现及 利润 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指数A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5 页 共 55 页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6,722,906.71 -3,884,111.63 18,478,210.91 本期利润 14,539,609.39 -2,129,339.03 7,199,241.8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048 -0.0838 0.317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0.77% -8.52% 11.72%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7379 0.4385 0.572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9,970,331.12 41,342,980.47 28,042,053.6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7379 1.439 1.573 3.1.4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指数C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 - - 本期利润 -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 - 3.1.5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 - 注:(1) 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指基 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扣 除相 关 费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 为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为期 末 余额, 不是 当期 发生 数) ; (4) 中证财 通可 持续 发展100 指数C 报 告期 自2017 年4 月14 日起 至12 月31 日, 截 至报 告期末 , 本基 金C 类 份额份 额数 为0 ,C 类份 额 初始净 值为1.0000元; (5) 本基金 自2017 年4月14 日 起将各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保留 到小 数点 后的 位数 更改为4位。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份额净 业绩比 业绩比 ①- ③ ②- ④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6 页 共 55 页 (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 100指数A) 值增长 率①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过去三个月 3.91% 0.71% 3.87% 0.73% 0.04% -0.02% 过去六个月 9.45% 0.54% 8.85% 0.55% 0.60% -0.01% 过去一年 20.77% 0.51% 24.14% 0.52% -3.37% -0.01% 过去三年 23.43% 1.24% 24.88% 1.35% -1.45%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 (2013年03月22 日-2016 年12月31日) 73.79% 1.12% 66.56% 1.22% 7.23% -0.10% 阶段 (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 100指数C)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0.00% 0.00% 3.87% 0.73% -3.87% -0.73% 过去六个月 0.00% 0.00% 8.85% 0.55% -8.85% -0.5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2017年04月14 日-2017 年12月31日) 0.00% 0.00% 11.88% 0.54% -11.88% -0.54% 注:(1) 上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为: 中证 财通 中国 可持续 发展100 (ECPI ESG ) 指数 收益率× 95% + 银行 活 期存款 利率 (税 后)× 5% 。 (3 本基 金自2017 年4月14日 起增设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的C 类份额 ,原 份额 变更 为A 类份额 ; (4) 中证财 通可 持续 发展100 指数C 报 告期 内未 有C 类份 额申购 数据 ,报 告期 内单 位净值 为1.0000 元。 3.2.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中证财通 中国可 持续发 展100(ECPI ESG)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金A 累计净值 增长率 与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 史走势 对 比图 (2013年03 月22 日-2017 年12月31 日)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7 页 共 55 页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3 年3 月22 日;


(2) 本基金 投资 于中 证财 通 中国可 持续 发展100 (ECPI ESG ) 指数 成份 股和 备选 成份股 的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 ≥ 80 % ; 投 资于 权证 的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 ≤ 3%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 5% 。 本 基金的 建仓 期为2013 年3 月22 日至2013 年9 月22 日; 截 至建仓 期末 及本 报告 期末,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符 合基金 契约 的相 关要 求; (3) 本基 金自2017 年4月14 日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中证财通 中国可 持续发 展100(ECPI ESG)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金C 累计净值 增长率 与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 史走势 对 比图 (2017年04 月14 日-2017 年12月31 日)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3 年3 月22 日; 自2017 年4月14 日 起本 基金 增设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的C 类 份额; , 报告 期内 未有C 类 份额申 购数 据, 报告 期内 单位净 值为1.0000元。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 指数A 业绩比较基准 2013-03-22 2013-11-29 2014-08-01 2015-04-14 2015-12-15 2016-08-19 2017-05-02 2017-12-31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 指数C 业绩比较基准 2017-04-14 2017-05-22 2017-06-29 2017-08-03 2017-09-08 2017-10-19 2017-11-24 2017-12-31 16% 14% 12% 10% 8% 6% 4% 2% 0% -2% -4% -6%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8 页 共 55 页 (2) 本基金 投资 于中 证财 通 中国可 持续 发展100 (ECPI ESG ) 指数 成份 股和 备选 成份股 的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 ≥ 80 % ; 投 资于 权证 的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 ≤ 3%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 5% 。 本 基金的 建仓 期为2013 年3 月22 日至2013 年9 月22 日; 截 至建仓 期末 及本 报告 期末,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符 合基金 契约 的相 关要 求;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年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注: (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3 年3 月22 日, 合 同生 效当年 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 进 行折算 ;


(2) 本基金 投资 于中 证财 通 中国可 持续 发展100 (ECPI ESG ) 指数 成份 股和 备选 成份股 的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 ≥ 80 % ; 投 资于 权证 的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 ≤ 3%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 5% 。 本 基金的 建仓 期为2013 年3 月22 日至2013 年9 月22 日; 截 至建仓 期末 及本 报告 期末,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符 合基金 契约 的相 关要 求; (3) 本基 金自2017 年4月14 日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 指数A 业绩比较基准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5% -10%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9 页 共 55 页 注: (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3 年3 月22 日, 合 同生 效当年 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 进 行折算 ;


(2) 本基金 投资 于中 证财 通 中国可 持续 发展100 (ECPI ESG ) 指数 成份 股和 备选 成份股 的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 ≥ 80 % ; 投 资于 权证 的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 ≤ 3%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 5% 。 本 基金的 建仓 期为2013 年3 月22 日至2013 年9 月22 日; 截 至建仓 期末 及本 报告 期末,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符 合基金 契约 的相 关要 求; (3) 自2017 年4 月14 日起 本基 金增设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的C 类份额; , 报告 期内 未有C 类份额 申购 数据 , 报 告期内 单位 净值 为1.0000 元。 3.3 过 去三 年基 金的利润 分配 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2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进行 过利润分配。 §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 年6月,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第 一大股东,出资比例40% 。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经营范围为基金 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财通基金始终秉承" 持 有人利益至上" 的核心 价值观,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 资产管理服务。 在公募业务方面, 公司坚持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设计产品, 逐步建立起 覆盖各种投资标的、 各种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线, 获得一定市场口碑; 公司将特定客户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100 指数C 业绩比较基准 2017 年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0 页 共 55 页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重要发展战略 之一, 形成玉泉系列、 富春系列等多个子品牌, 产品具 有追求绝对收益、 标的丰富、 方案灵活等特点, 为机构客户、 高端个人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理财选择。 公司现有员工183 人,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骨干的证券、基金从业平均年限在10年 以上。 通过提供多维度、 人性化的客户服务, 财通基金始终与持有人保持信息透明; 通 过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 财通基金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的利益。 公司将以专业的投 资能力、规范的公司 治 理 、 诚 信 至 上 的 服 务 、 力 求 创 新 的 精 神 为 广 大 投 资 者 创 造 价 值 。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吴迪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6年04月 21日 - 7年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硕士。 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就 职于信诚基金产品开发 部。 2012年5月加入财通基 金,曾任战略产品部产品 经理、 量化投资部研究员。 现为量化投资部基金经 理。 注:(1 ) 基金 的首 任基 金 经理, 其"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其" 离职 日 期" 为根据 公司 决议 确 定的解 聘日 期; (2) 非首 任基 金经 理, 其" 任职日 期" 和" 离任 日期" 分 别指根 据公 司决 议确 定的 聘任日 期和 解聘 日期 ; (3) 证券 从业 的含 义遵 从 行业协 会《 证券 业从 业人 员资格 管理 办法 》的 相关 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没 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本基金管理人以价值投资为理念, 致力于建设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投资决策体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1 页 共 55 页 系, 营造公平交易的执行环境。 公司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授权体系, 确保投资、 研究、 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独立性。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 实行集中交易, 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在场内、 场外各类交易中, 各投资组合都享有公平 的交易执行机会。 同时,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各投资组合均可参考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 选库, 在此平台上共享研究成果, 并对各组合提供无倾向性支持; 在公用备选库的基础 上, 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格、 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 制等, 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 和交易对手备选库, 进而根据投资授权构建 具体的投资组合。 在确保投资组合间信息隔离、 权限明晰的基础上, 形成信息公开、 资 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公平交易制度, 并在交易系统中适当启用公平交易模块, 保证公 平交易的严格执行。 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包括事前、 事中和事后等环节, 特殊情况会经过 严格的报告和审批程序, 会定期针对旗下所有组合的交易记录进行了交易时机和价差的 专项统计分析,以排查异常交易。 本公司现行公平交易制度主要内容附录如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有关授 权、 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业务管理, 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 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组 合、 企业年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 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 严 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 利益输送。 第五条 本制度以保证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并得到公 平对待,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而制订。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 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同时包括授权、 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 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 公司应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 结构, 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 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2 页 共 55 页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 工作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应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 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第九条 公司研究员负责各行业上市公司的调研及研究报告的撰写,采用客观的研 究方法, 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 避免主观臆断, 严禁利用 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公司内部建立信息公开、 资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内部研究报告由行业研究 员上传公司研究平台, 各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在同一时间接收到同样的研究信息及个股评 估, 对自身管理的组合做出适当的投资决定, 不存在个别组合获得信息落后或不全面的 情况。 第十条 公司建立健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 备选库建立、 维护程序。 在全公司适用股票、 债券备选库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投资组合 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格、 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 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 对象备选库 和交易对手备选库, 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 组合。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 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 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相互隔离。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即投资组合经理应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 和投资策略, 制定客观、 完整的交易决策规则, 并按照这些规则进行交易决策, 以保证 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十四条 公司要求 投资组合经理承诺并落实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特定资产管理合 同及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慎勤勉, 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 不受他人干预, 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 维护公平的投资管理环境, 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 合法利益,并按照规 则 进 行 交 易 决 策 , 以 保 证 各 投 资 组 合 交 易 决 策 的 客 观 性 和 独 立 性 , 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五条 集中交易部与投资、研究部门严格实行物理隔离,以充分保障集中交易 部的独立性与保密性,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同时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 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十六条 投资交 易系统支持公平交易功能,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交 易分配原则为" 时间优 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 。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 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3 页 共 55 页 动性等原因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需要事先提供决策依据, 填 写 《特殊交易需求申请审批表》 , 并存档备查。 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 投资的投资组合可以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第十八条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集中交易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审核分 配至交易员执行。 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应保证不 同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投资对象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分配给同一交易员 完成。 第十九条 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公司在投资交易系统设置强制公平交易模式, 系统遇到该类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投资组合发出同向买卖指令情形时, 会自动提示交易 员进入公平交易模式 。 该 模 式 下 ,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投 资 组 合 的 指 令 有 效 价 格 范 围 内 , 系统能最大限度保证参加公平交易的各投资组合所买入或卖出投资对象的价格接近。 各 投资组合参加公平交易委托数量按照各投 资组合中尚未执行指令部分的委托数量占公 平交易委托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各投资组合指令在无交易员人为干预的情况下, 各自 在交易所完成交易指令。 第二十条 公司要求同一投资组合经理对其名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进行绝对公平交 易执行。 即同一投资组合经理如需下达同一只投资对象的买卖交易指令时, 其所管理投 资组合的所有有关指令必须在15分钟内批量下达, 且指令价格必须相同, 但数量可以按 投资组合的规模而有所不同。 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无法进行绝对 公平交易执行的,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需要事先提供决策依据, 填写 《特殊交易需求 申请 审批表》,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要求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对其名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进行相对公平 交易执行。 即不同的投资组合经理基于平等的信息知晓权和所管理投资组合的个别情况, 分别独立做出对某一投资对象的投资决策, 故下达指令的时间、 限价都会有所不同。 但 由于是共同享有同一信息来源, 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在同一天就同一投资对象下达的买卖 交易指令应为同向交易, 限价范围比较接近但可以不同, 指令的数量也可按组合的规模 而有所不同。 第二十二条 投资组合经理不得为了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在交易日14 :50-15:00 间 下达交易所投资指令, 如因为申购、 赎回或合规控制的要求需在交易日14: 50-15: 00 间 下达交易所投资指令, 投资经理必须使用录音电话通知集中交易部相关情况, 并于当日 收盘后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由集中交易部、监察稽核部和投资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 的交易, 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 公司在 获配额度确定后, 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申购价格相同的 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集中 交易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4 页 共 55 页 组合的投资指令, 在申购结果产生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 包括指令价格与数量等要素。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交易,申购获配的证券数 量由投资交易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按照公司已建 立的相应控制制度和流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获得公平对待,确保投资管理和交易 管理业务的合法合规和公平诚信,公司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和报告制度。 第二 十七条 根据监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主要的异常交易类型包括: 涉嫌内幕交易的投资交易行为、 涉嫌市场操纵的投资交易行为、 涉嫌利益输送的投资交 易行为等。 (一) 涉嫌内幕交易的投资交易行为是指根据能够影响股价和投资者投资行为的 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投资的行为; (二) 涉嫌市场操纵的投资交易行为是指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致使证 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 或者致使证券交易量发生异常或形成虚拟 的交易量水平。其主要的类型包括: 1 、连续交易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 持 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 联合或者连续进行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 行为; 2 、约定交易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相互串通,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 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3 、虚假申报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 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 4 、特定时间价格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结算 价格或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 通过拉抬、 打压或锁定手段, 操纵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 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的行为; 5 、尾市交易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即将收市时,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 手段,操纵证券收市价格的行为。 (三) 涉嫌利益输送的投资交易行为是指公司管理的同一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 交易、不同投资组合 的 同 向 与 反 向 交 易 等 存 在 利 益 输 送 和 不 符 合 公 平 交 易 原 则 的 行 为 。 第二十八条 涉嫌内幕交易的投资交易行为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一) 投资组合经理或者研究人员获得的是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 证券的市场价格和投资者行为有重大影响的而又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 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行为主要依据该信息 , 无其他充足、 深 入的研究支持。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5 页 共 55 页 第二十九条 连续交易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一)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个交易日内就同一证券大 笔下单、 连续下单或者密集下单 (如多个组合同时下单) , 造成证券交易价格波动达到 一定幅度; (二)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进行巨额交易量的申报,且申报 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成交价格达到一定幅度; (三)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 交易,造成证券交易价格发生明显波动达到一定幅度; (四)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可进行T+0 交易 的市场中在同 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五)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大宗交易中进行涉嫌虚假申报 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六)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银行间债券交易等议价交易中 的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同期市场平均成交价格。 第三十条 约定交易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 第三十一条 虚假申报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一个交易日 内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 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是指某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 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 围内,按照同一买卖方向,连续、交替进行三次以上的申报和撤销申报。 第三十二条 特定时间价格操纵和尾市价格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在计算相关证 券的参考价格或结算 价 格 或 参 考 价 值 的 特 定 时 间 , 如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前 的 十 分 钟 时 间 ,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 以 高 于 市 价 的 价 格 发 出 买 入 申 报 致 使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发 生 异 常 上 涨 , 或者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发出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下跌, 或者通过发出买 入或者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十三条 涉嫌利益输送的投资交易行为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一)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以对方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或者在银行 间债券交易市场等议价市场上通过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二) 公司同一投资组合经理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存在就同一 证券的无合理理由的反向交易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界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具体包括: (一) 各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公司可能参与的异常交易行为: 1 、 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 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 证券; 2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6 页 共 55 页 3 、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 方的交易; 4 、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5 、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6 、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7 、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8 、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9 、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10 、其他经交易所或托 管银行电话、书面提示的交易异常行为。 (二)银行间询价交易包括的异常交易行为: 1 、交易对手异常:指交易对手超出交易对手库范围、与信用级别较低的交易对手 进行大额交易、与丙类账户进行交易; 2 、交易价格异常:指回购利率异常和现券交易价格异常。回购利率异常指回购利 率偏离同期公允回购利率(可参考中债登网站提供的回购利率数据)30bp 以上, 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 (根 据影子定价标准确定)30bp 以上(一年期以上债券为50bp); 3 、同日反向交易:指当天买卖同一债券品种且价格相同(或造成亏损)的交易、 当天进行利率相同(或造成亏损)的正逆回购交易等。 (三)其他涉嫌进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1 、关联交易行为; 2 、投资于禁止或者限制的投资对象; 3 、与受限或禁止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4 、采用可能显著影响市价的交易方式; 5 、可能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 6 、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或公司内部的投资分析明显不符的交易行为。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第三十五条 异常交易监控体系包括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三个环节。 第三十六条 事前监控是指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进行风险监控参数设置及风险监控参 数调整,此项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七条 在新投资组合成立并开始运作前,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资产管 理合同、 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决定, 风险管理部应及时编制 《风险控制参数设置表》 , 经督察长批准后进行设置。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参数设置表》应包括政策性指标、契约性指标、内部监控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7 页 共 55 页 指标三个方面。 政策性指标、 契约性指标必须与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和各类资产管理合 同的相关规定严格一致。 非因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和资产管理合同发生调整和变化, 风 险管理部部不得 接受任何关于取消、 放宽政策性指标、 契约性指标的要求。 对于内部监 控指标, 公司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放开监控、 放宽监控程序的, 风险管理部应在严格审 核程序完整性、有效性的前提下执行放开、放宽监控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应对日常交易中系统自动触发的限制性投资交易行为予以 监控和报告。 第四十条 事中监控是指投资交易过程中对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包括指令时间、 价格、 数量等方面。 集中交易部负有对系统无法识别和限制的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和报告 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 事后监控包括公平交易分析、交易情况稽核两项内容,分别由风险管 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 第四十二条 集中交易部在收到下述情形之一的投资指令时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 和报告制度。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后,涉及异常交易的投资指令暂停执行: (一)交易所投资指令当日累计数量已达到所投资股票当日成交量的50% 的; (二) 交易所投资指令下达时间距离收市10 分钟以内的; (三) 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证券频繁下达指令或者频繁撤销指令的; (四) 同一投资组合经理投资某一证券,对其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各投资组合 下达投资指令时,存在不合理时间或价格差异; (五) 议价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股东、 投资组合托管人或其重大利益关联方、 议价交易对手库以外的交易对象; (六) 参与开盘集合竞价时, 投资指令价格偏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5% (含) 以 上的; (七) 其他可能影响到公平交易或可能发生利益输送的。 第四十三条 涉及异常交易的投资指令,由集中交易部要求指令下达人填写《特殊 交易需求申请审批表》 , 指令下达人做出合理性解释, 经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报集中 交易部、 风险管理部备案。 审核流程中任一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应当要求其他相关人员 提供意见。 第四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 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 配 过 程 进 行 审 核 和 监 控 , 保 证 分 配 结 果 符 合 公 平 交 易 原 则 的 要 求 。 第四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应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 合理性解释。 第四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8 页 共 55 页 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 同时对不同投资组 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相 关投资组合经 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四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进行监控,对于异常 交 易 发 生 前 后 不 同 投 资 组 合 买 卖 该 异 常 交 易 证 券 的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并健全相关 业务记录,确保投资交易公平性的可稽核性。 第四十九条 投资交易行为稽核工作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投资交易系统风险控制参数的健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二) 投资指令、指令分配、交易执行的合法合规性; (三) 公平交易分析工作及相关专项报告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十条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稽核工作应反映在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中 以及相关专项稽核报告中。 第五十一条 督察长负责对整个投资交易业务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情况实 施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在监控过程中集中交易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一旦发现异常交 易, 应立即向公司督察长、 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报告, 并及时采取相关的控制和改进 措施。 第五十三条 经报告的异常交易行为,由监察稽核部负责进行专项稽核。监察稽核 部应查明该事项的发 生 过 程 、 发 生 原 因 、 责 任 人 、 处 理 建 议 , 形 成 报 告 后 报 送 督 察 长 、 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交易价差分析。交易价差是指不同投资组合在相同的 时间段内同买或者同卖一只股票时两者买卖均价存在差异。 第五十五条 交易价差分析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 分别计算各个投资组合同期、同方向交易的某只股票的交易均价,然后比 较各自均价差异,再将发生的所有差异进行汇总分析; (二) 模拟计算各投资组合之间溢价金额大小,分析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第五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建立分析交易价差的信息系统,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和不同 类别投资组合之间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尤其是对于那些与其他投资组合收益率存在明 显差异的投资组合重点进行交易价差分析。 第五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 间内、 不同时间窗内 (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19 页 共 55 页 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经理签署后, 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 公司管理 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 应重新 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并在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第五十八条 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应披露以下事项:公司整体公平交 易制度执行情况; 对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其中, 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 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 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 在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 还应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并在公司整体公平 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参考交易所和托管银行的提示进行信息披露。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 见》 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的规定, 未发现组合间存在违背公平交 易原则的行为或异常交易行为。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 的投资组合及短期国 债 回 购 交 易 除 外 ) 或 同 一 投 资 组 合 在 同 一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反 向 交 易。 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 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 备查。 本投资组合为指数增强型开放式基金。 本报告期内, 本投资组合的主动型投资部分 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动型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 也未发生影响市场 价格的临近日同向或反向交易。 经过事前制度约束、 事中严密监控, 以及事后的统计排查, 本报告期内各笔交易的 市场成交比例、 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 本期基金运作未对市场产生有违公允性 的影响,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说 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7 年, 主要经济指标温和回落, 大宗商品价格在环保限产政策下维持高位。 固收 市场去杠杆力度较大, 无风险利率持续攀升, 对股市形成阶段性影响。 市场由大金融和 消费白马板块主导, 以 “ 大 ” 和 “ 白 ” 为 美 的 理 念 得 到 充 分 演 绎 。 因 子 层 面 , 大 市 值 、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0 页 共 55 页 动量、盈利、低波动、低换手等表现优异,小市值和反转表现不佳。


报告期内, 本基金实施了增强策略, 并积极参与新股申购, 但增强效果不佳, 净值 跑输业绩基准。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2017 年度,本基金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77% ,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4.14% , 跑输业绩比较基准3.37% ; C 类份额未有申购数据,报告期内单位净值为1.0000元。 自成立以来, 本基金一直坚持被动跟踪, 量化增强的投资策略, 在密切跟踪标的指 数的基础上努力争取获得超额收益。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2018年, 经济面临一定回落压力, 无风险利率有望温和下降, 流动性可能边际 改善。 发达市场资金仍有向新兴市场配置的动力, 中国仍是低配板块。 风险主要源于利 率继续 超 预 期 上 行 和 海 外 市 场 波 动 。 板 块 表 现 可 能 更 趋 于 均 衡 , 消 费 白 马 相 对 大 金 融 、 周期、 科技股的超额收益将不明显, 大股票相对小股票的收益差也将降低, 但市场对业 绩的关注将不会变化。 我们将坚持价值投资, 立足可持续发展, 并通过指数增强, 为持有人实现良好的投 资回报。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和中国证 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 作 小 组 《 关 于 停 牌 股 票 估 值 的 参 考 方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估值委员会制度。 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 督察长、 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研究 部、风险管理部、监 察 稽 核 部 、 基 金 清 算 部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 基 金 清 算 部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 涉及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或实际履行前述部门相当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组 成。 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会计核算经验、 行业分析经验、 金融工具应用等丰富的证券 投资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基金经理如果认 为某证券有更能准确反应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 可以向估值委员会申请对其进行专项 评估。 新的证券价格需经估值委员会和托管行同意后才能采纳, 否则不改变用来进行证 券估值的初始价格。 估值委员会职责: 根据相关估值原则研究相关估值政策和估值模型, 拟定公司的估 值政策、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 确保公司各基金产品净值计算的公允性, 以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签订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1 页 共 55 页 外包协议》 , 截至报告期末, 基金管理人未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估值业务实行外包。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 引 (试行)> 的通知》 (中基协发 〔2017〕6 号) , 基金管理人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 了 《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委托计算协议》 , 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计算并提供流通 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 。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约 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为12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若 《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要求, 结 合本基金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期 内管 理人对本 基金 持有人 数或 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 情形 的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有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情况出现; 本基金资产净值于2016 年11 月17 日至2017 年2月14 日期间连续58 个 工作 日 低 于5000 万 元, 并于2017 年2月15日恢复至5000万元以上。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本基金资产净值情 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进行监控和操作。 §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 本托管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 关约定, 诚实、 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 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 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 定, 对本基 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 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复核和审查,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2 页 共 55 页 5.3 托 管人 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认为复核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 6 审 计报 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 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 7 年 度财 务报 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 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869,319.76 2,693,192.94 结算备付金


16,085.17 277,237.75 存出保证金


15,098.47 50,967.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94,245,513.30 38,776,090.64 其中:股票投资


94,245,513.30 38,776,090.64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608,694.03 -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3 页 共 55 页 应收利息


1,366.55 755.5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692.40 35,954.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00,758,769.68 41,834,198.56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附 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13,329.95 - 应付赎回款


49.44 5,931.85 应付管理人报酬


84,497.29 35,444.60 应付托管费


12,674.59 5,316.7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7,887.10 94,505.5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40,000.19 350,019.43 负债合计


788,438.56 491,218.09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57,524,761.74 28,740,217.76 未分配利润


42,445,569.38 12,602,762.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970,331.12 41,342,980.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0,758,769.68 41,834,198.56 注:(1) 后 附会 计报 表附 注 为本会 计报 表的 组成 部分 。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4 页 共 55 页 (2) 报告截 止日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1.7379 元,基 金份 额总 额57,524,761.74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 注号 本期 2017 年01月01日至 2017 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01月01日至 2016 年12月31日 一 、收 入


16,018,939.95 -805,031.93 1.利息收入


47,018.05 28,262.5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7,018.05 28,262.5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8,114,319.84 -2,680,570.3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59,983.05 -3,227,720.92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654,336.79 547,150.5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7,816,702.68 1,754,772.60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 40,899.38 92,503.29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5 页 共 55 页 列) 减 :二 、费用


1,479,330.56 1,324,307.10 1.管理人报酬


763,035.44 350,799.89 2.托管费


114,455.32 52,619.98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60,270.60 519,227.10 5.利息支出


- -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341,569.20 401,660.13 三 、 利 润总 额 ( 亏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14,539,609.39 -2,129,339.0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净 利润( 净亏 损以 “- ”号 填 列) 14,539,609.39 -2,129,339.03 注:后 附会 计报 表附 注为 本会计 报表 的组 成部 分。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 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28,740,217.76 12,602,762. 71 41,342,980.47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4,539,609. 39 14,539,609.39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28,784,543.98 15,303,197. 28 44,087,741.2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2,346,956.18 27,731,784. 60 80,078,740.78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6 页 共 55 页








2.基金赎回款 -23,562,412.20 -12,428,587 .32 -35,990,999.52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57,524,761.74 42,445,569. 38 99,970,331.12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01月0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17,829,317.70 10,212,735. 90 28,042,053.60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129,339. 03 -2,129,339.03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0,910,900.06 4,519,365.8 4 15,430,265.9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7,630,079.23 23,221,916. 57 90,851,995.80








2.基金赎回款 -56,719,179.17 -18,702,550 .73 -75,421,729.90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28,740,217.76 12,602,762. 71 41,342,980.4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家俊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王家俊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志雄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7 页 共 55 页 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3]100 号文《关于核准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 的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3 月 1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 具安永华明(2013) 验字 第60951782_B24号验资 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 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 (本金) 为人民币247,363,937.66元,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 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1,857.21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47,395,794.87 元, 折合247 ,395,794.8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 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投资于中证 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 (ECPI ESG )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投资于权证的 资产不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3% ; 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收益率× 95%+ 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 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以下统称" 企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 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 估 值 业 务 的 指 导 意 见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及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 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8 页 共 55 页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 币 和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均 为 人 民 币 。 除 有 特 别 说 明 外 , 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 金融负债 (或 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 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以及不 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交易 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 股利, 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每日, 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29 页 共 55 页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 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 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 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放弃了对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 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 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 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 根据其发行价、 到期价和发行 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 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 交日结转; (4) 股指/ 国债期货投资 买入或卖出股指/ 国债期货投资于成交日确认为股指/ 国债期货投资。 股指/ 国债期货 初始合约价值按成交 金额确认; 股指/ 国债期货平仓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股指/ 国债期货的初始合约价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0 页 共 55 页 值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5)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 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 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关原则进行计 算; (6)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 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 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 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市场) 是本 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 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 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 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 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 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 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 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 外, 基 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1 页 共 55 页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 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应优先使用可 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 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 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 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 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 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 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 损益平准金" 科目中核 算, 并于期末全 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 ( 累计亏损)" 。 7.4.4.9 收入/ ( 损失)的 确认 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 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前支取定期 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 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 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 列入利息收入减项, 存款利 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 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2 页 共 55 页 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应由资产支 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后 的 净 额 确 认 , 在 证 券 实 际 持 有 期 内 逐 日 计 提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 (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 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 (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 额入账;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损失) 于成交日确认, 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 应收利息 的差额入账; (8) 股指/ 国债期货投资收益/( 损失) 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 价值的差额入账; (9) 权证收益/ (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 差额入账; (10)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 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 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 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2)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 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 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的 确认 和计 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 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 的年费 率逐日计提,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 (4)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政策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3 页 共 55 页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注册登记机 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 他重 要的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的通知》(以下简称 “ 估值业务指引” ),自2017年9月8 日起,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 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 金本期末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期损益均无影响。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 日起,调整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调整由出 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4 页 共 55 页 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 增值税试点, 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 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 免征增值税; 国债、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存款 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 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 策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同业存款、 同 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 产开发、 教育 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 策 的 通 知 》 的 规 定 , 资 管 产 品 运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增 值 税 应 税 行 为 ,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的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 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 (以下简称" 资 管产品运营业务" ) , 暂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3% 的征收率缴纳 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 纳税额的除外。 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 税应纳税额。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缴纳 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 号文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 贷款服务、发生的部 分 金 融 商 品 转 让 业 务 ,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确 定 销 售 额 : 提 供 贷 款 服 务 , 以2018 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的股票 (不包括限售股) 、 债券、 基金 、 非货 物期货, 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 售额, 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 间的股票, 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债券估值 (中债金融估值中心 有限公司 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 、 基金份额净值、 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 价计算销售额。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5 页 共 55 页 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 《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对证券投资 基 金 从 证 券 市 场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 包 括 买 卖 股 票 、 债 券 的 差 价 收 入 ,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 证券投资 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 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暂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2015年9月8日起, 证券投资基金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6 页 共 55 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 券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 券回 购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 日至2016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763,035.44 350,799.89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85,665.84 72,249.33 注:(1)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的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1.00% 的 年费 率计 提,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计至 每月 月末 ,按 月支 付,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令 ,基 金托 管人 复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7 页 共 55 页 核后于 次月 前5 个工 作日 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2)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费计 算 公式为 : 日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1.00% / 当年 天数 ; (3) 客户维 护费 是指 基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销售 机构 约定 的用以 向基 金销 售机 构支 付客户 服务 及销 售活 动 中产生 的相 关费 用, 该费 用从基 金管 理人 收取 的基 金管理 费中 列支 ,不 属于 从基金 资产 中列 支的 费 用项目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 日至2016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114,455.32 52,619.98 注:(1)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的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0.15% 的 年费 率计 提,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计至 每月 月末 ,按 月支 付,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令 ,基 金托 管人 复 核后于 次月 前5 个工 作日 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取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金托 管费 计算 公式 为 :日基 金托 管费 =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 0.15% / 当年天 数。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 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份额, 报告期内,C 类份额未有申购数据。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2017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日-2016 年12月31日 中证财通可持 续发展100指 数A 中证财通可持 续发展100指 数C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8 页 共 55 页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828,670.63 - 1,828,670.63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828,670.63 - 1,828,670.6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18% - 6.36% 注:(1) 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 再投、 转换 入份 额; 总赎 回份额 含转 换出 份额 ; (2)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固有 资 金3,000,000.00 元申 购本 基 金,适 用费 率为0.40% ; (3) 本基金 自2017 年4月14 日 起增设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的C 类份额 ,原 份额 变更 为A 类份额.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上海银行活期 存款 5,869,319.76 41,983.76 2,693,192.94 22,721.26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7.4.8.7.1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2 当 期交 易及持有 基金 管理人 以及 管理人 关联 方所管 理基 金产生 的费 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 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39 页 共 55 页 7.4.9 期 末(2017年12 月31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 ( 单位: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60308 0 新疆 火炬 2017-12-25 2018- 01-03 新发流通 受限 13.60 13.60 1,187 16,143.20 16,143.20 60316 1 科华 控股 2017-12-28 2018- 01-05 新发流通 受限 16.75 16.75 1,239 20,753.25 20,753.25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60030 9 万华 化学 2017- 12-05 重大资产 重组 37.94 - - 30,44 0 759,184.49 1,154,893. 60 60033 2 白云 山 2017- 10-31 重大资产 重组 32.14 2018- 01-08 30.15 30,10 0 850,333.43 967,414.00 60160 0 中国 铝业 2017- 09-12 重大资产 重组 8.09 2018- 02-26 7.28 175,8 00 938,695.00 1,422,222. 00 注:流 通受 限股 票的 复牌 日期以 上市 公司 发布 的公 告时间 为准 。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其因 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 价值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0 页 共 55 页 于2017 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0,664,087.25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3,581,426.05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于2016 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8,317,410.64元, 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58,680.00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 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 非公开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 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 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 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 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 期未发生变动。 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 8


投 资 组合报 告 8.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94,245,513.30 93.54 其中:股票 94,245,513.30 93.5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1 页 共 55 页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885,404.93 5.84 8 其他资产 627,851.45 0.62 9 合计 100,758,769.68 100.00 8.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8.2.1.1 报 告期 末( 指数 投资 )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785,749.08 2.79 C 制造业 34,319,834.36 34.3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863,686.00 0.86 E 建筑业 7,631,447.00 7.63 F 批发和零售业 1,826,968.00 1.8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60,252.44 7.0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2,334,609.00 2.34 J 金融业 17,445,899.02 17.45 K 房地产业 5,710,690.73 5.7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3,774.00 0.6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2 页 共 55 页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0,662,909.63 80.69 8.2.1.2


报 告 期末( 积极 投资 )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938,856.00 0.94 C 制造业 4,962,337.71 4.9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76,733.20 0.08 E 建筑业 478,538.00 0.48 F 批发和零售业 2,734,164.00 2.7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70,614.76 1.4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811,760.00 0.81 J 金融业 974,400.00 0.97 K 房地产业 1,135,200.00 1.1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582,603.67 13.59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3 页 共 55 页 8.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股票投 资明 细 8.3.1 期末 指 数投 资 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006 大秦铁路 270,492 2,453,362.44 2.45 2 601288 农业银行 635,000 2,432,050.00 2.43 3 600519 贵州茅台 3,300 2,301,717.00 2.30 4 000338 潍柴动力 271,700 2,265,978.00 2.27 5 601186 中国铁建 203,000 2,261,420.00 2.26 6 601398 工商银行 314,400 1,949,280.00 1.95 7 601600 中国铝业 175,800 1,422,222.00 1.42 8 601328 交通银行 226,400 1,405,944.00 1.41 9 601601 中国太保 31,876 1,320,303.92 1.32 10 000858 五 粮 液 16,200 1,294,056.00 1.29 注: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报告 期末基 金投 资的 所有 股票 明细, 应阅 读登 载于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的年 度报 告 正文。 8.3.2 期 末积 极投 资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755 厦门国贸 157,200 1,587,720.00 1.59 2 002449 国星光电 85,600 1,482,592.00 1.48 3 603167 渤海轮渡 126,100 1,452,672.00 1.45 4 600565 迪马股份 283,800 1,135,200.00 1.14 5 601628 中国人寿 32,000 974,400.00 0.97 注: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报告 期末基 金投 资的 所有 股票 明细, 应阅 读登 载于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的年 度报 告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4 页 共 55 页 正文。 8.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2% 或前20 名 的股票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186 中国铁建 3,080,022.00 7.45 2 601288 农业银行 2,531,171.10 6.12 3 600519 贵州茅台 2,448,017.00 5.92 4 000338 潍柴动力 2,116,117.00 5.12 5 601006 大秦铁路 1,896,426.00 4.59 6 601328 交通银行 1,639,260.00 3.97 7 600755 厦门国贸 1,509,859.00 3.65 8 002449 国星光电 1,507,873.83 3.65 9 603167 渤海轮渡 1,493,941.00 3.61 10 600153 建发股份 1,388,974.00 3.36 11 000709 河钢股份 1,354,379.00 3.28 12 600383 金地集团 1,341,522.00 3.24 13 601398 工商银行 1,287,619.00 3.11 14 600016 民生银行 1,191,153.00 2.88 15 601998 中信银行 1,184,889.00 2.87 16 601169 北京银行 1,161,196.00 2.81 17 600018 上港集团 1,155,230.00 2.79 18 600565 迪马股份 1,124,993.00 2.72 19 600588 用友网络 1,122,931.00 2.72 20 600015 华夏银行 1,122,011.00 2.71 21 000776 广发证券 1,120,516.53 2.71 22 002292 奥飞娱乐 1,118,112.96 2.70 23 600000 浦发银行 1,116,934.00 2.70 24 601766 中国中车 1,095,176.00 2.65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5 页 共 55 页 25 002230 科大讯飞 1,071,866.00 2.59 26 600036 招商银行 1,068,378.00 2.58 27 002007 华兰生物 1,068,156.00 2.58 28 601018 宁波港 1,057,002.00 2.56 29 000783 长江证券 1,053,255.00 2.55 30 601919 中远海控 1,043,982.00 2.53 31 601800 中国交建 1,032,466.00 2.50 32 601601 中国太保 1,031,859.00 2.50 33 000839 中信国安 1,024,473.00 2.48 34 600050 中国联通 1,021,455.00 2.47 35 600309 万华化学 1,014,781.00 2.45 36 601088 中国神华 1,011,946.00 2.45 37 600893 航发动力 1,010,312.82 2.44 38 600369 西南证券 1,004,962.00 2.43 39 600583 海油工程 999,553.00 2.42 40 002415 海康威视 997,794.00 2.41 41 000002 万


科A 993,816.00 2.40 42 000792 盐湖股份 990,142.00 2.39 43 601628 中国人寿 984,171.00 2.38 44 600895 张江高科 979,105.83 2.37 45 603993 洛阳钼业 978,534.00 2.37 46 002008 大族激光 970,220.00 2.35 47 002236 大华股份 967,562.60 2.34 48 601989 中国重工 965,797.12 2.34 49 600415 小商品城 964,636.53 2.33 50 601866 中远海发 963,144.00 2.33 51 002299 圣农发展 954,579.68 2.31 52 002202 金风科技 949,018.00 2.30 53 002146 荣盛发展 948,022.96 2.29 54 000100 TCL 集团 942,058.00 2.28 55 601600 中国铝业 938,695.00 2.27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6 页 共 55 页 56 600115 东方航空 935,824.00 2.26 57 600104 上汽集团 932,079.00 2.25 58 000333 美的集团 931,408.00 2.25 59 600111 北方稀土 926,446.00 2.24 60 000568 泸州老窖 923,317.24 2.23 61 600332 白云山 921,079.97 2.23 62 600068 葛洲坝 916,658.00 2.22 63 000651 格力电器 914,970.00 2.21 64 601117 中国化学 914,933.00 2.21 65 600196 复星医药 912,402.00 2.21 66 002304 洋河股份 907,239.94 2.19 67 601618 中国中冶 906,525.00 2.19 68 600177 雅戈尔 901,241.10 2.18 69 601668 中国建筑 888,025.00 2.15 70 000402 金 融 街 885,529.00 2.14 71 600271 航天信息 884,943.00 2.14 72 600535 天士力 884,796.09 2.14 73 000895 双汇发展 882,656.00 2.14 74 601933 永辉超市 872,385.00 2.11 75 601225 陕西煤业 868,358.00 2.10 76 600406 国电南瑞 865,589.00 2.09 77 600688 上海石化 861,703.00 2.08 78 600660 福耀玻璃 861,321.00 2.08 79 601877 正泰电器 856,417.00 2.07 80 000423 东阿阿胶 853,447.00 2.06 81 000858 五 粮 液 848,611.00 2.05 82 600066 宇通客车 848,499.00 2.05 83 002081 金 螳 螂 845,688.00 2.05 84 600048 保利地产 845,084.00 2.04 85 000725 京东方A 831,929.00 2.01 86 601669 中国电建 826,872.00 2.00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7 页 共 55 页 注:" 买入 金额" 按 买入成 交金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量 )填 列, 不考 虑相 关交易 费用 。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2% 或前20 名 的股票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2230 科大讯飞 2,292,847.00 5.55 2 600196 复星医药 1,967,849.34 4.76 3 000792 盐湖股份 1,704,518.62 4.12 4 002415 海康威视 1,626,815.00 3.93 5 002236 大华股份 1,565,315.00 3.79 6 603993 洛阳钼业 1,470,643.69 3.56 7 000001 平安银行 1,460,322.00 3.53 8 600895 张江高科 1,458,850.00 3.53 9 002202 金风科技 1,451,210.74 3.51 10 002292 奥飞娱乐 1,440,296.00 3.48 11 601933 永辉超市 1,422,756.60 3.44 12 002153 石基信息 1,308,829.00 3.17 13 002081 金 螳 螂 1,240,470.00 3.00 14 600660 福耀玻璃 1,184,094.00 2.86 15 002142 宁波银行 1,134,923.94 2.75 16 600309 万华化学 1,124,635.60 2.72 17 002008 大族激光 1,082,349.00 2.62 18 600016 民生银行 1,081,706.00 2.62 19 000333 美的集团 1,077,179.00 2.61 20 600048 保利地产 1,067,990.00 2.58 21 000039 中集集团 1,051,348.00 2.54 22 601989 中国重工 1,007,733.00 2.44 23 600000 浦发银行 1,006,623.00 2.43 24 600111 北方稀土 941,633.00 2.28 25 600018 上港集团 895,000.00 2.16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8 页 共 55 页 26 002007 华兰生物 887,520.00 2.15 27 002299 圣农发展 883,817.48 2.14 28 601818 光大银行 870,211.00 2.10 29 600583 海油工程 869,299.00 2.10 30 000027 深圳能源 847,798.00 2.05 31 000423 东阿阿胶 843,806.18 2.04 注:" 卖出 金额" 按 卖出成 交金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量 )填 列, 不考 虑相 关交易 费用 。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27,836,229.82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86,643,492.89 注: 本表" 买 入股 票成 本 ( 成交 ) 总 额" ," 卖出 股票 收 入 ( 成交 ) 总额" 均 按买 卖 成交金 额 (成 交单 价 乘以成 交数 量) 填列 ,不 考虑相 关交 易费 用。 8.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0.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49 页 共 55 页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资效率, 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 收益特性。 此外, 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 大量分红等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8.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1.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2 本 报告 期投 资基金 情况 8.12.1 投 资政 策及 风险说 明 本基金暂不投资基金。 8.12.2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基金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3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8.13.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厦门国贸 (证券代码:600755) 收到厦 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7 号),并已整改。 8.13.2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8.13.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5,098.47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50 页 共 55 页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08,694.0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66.55 5 应收申购款 2,692.4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27,851.45 8.13.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3.5 期 末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8.13.5.1 期 末指 数投 资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1600 中国铝业 1,422,222.00 1.42 重大资产重组 8.13.5.2 期 末积 极投 资前 五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3.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 9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51 页 共 55 页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中证财 通可持 续发展 100指数 A 836 68,809.52 42,563,956. 92 73.99% 14,960,804. 82 26.01% 中证财 通可持 续发展 100指数 C - - - - - - 合计 836 68,809.52 42,563,956. 92 73.99% 14,960,804. 82 26.01% 注: 分级 基金 机构/ 个人 投 资者持 有份 额占 总份 额比 例中 , 对 下属 分级 基金 , 比例的 分母 采用 各自 级 别的份 额, 对合 计数 ,比 例的分 母采 用期 末基 金份 额总额 ,特 此说 明。 9.2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中证财通可 持续发展 100 指数A 5,816.25 0.01% 中证财通可 持续发展 100指数C 0.00 0.00% 合计 5,816.25 0.01% 注:(1) 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 员、基 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人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为0; (2) 本基金 的基 金经 理持 有 本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为0 。 9.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 0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52 页 共 55 页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开放式基金 展100指数A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 展100指数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 展100指数A 0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 展100指数C 0 合计 0 § 10 开 放式 基金 份额变动 单位:份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 100 指数A 中证财通可持续发展 100指数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03月22日) 基金份额总额 247,395,794.87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8,740,217.76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2,346,956.18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3,562,412.20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7,524,761.74 -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转 换入 份额; 总赎 回份 额含转 换出 份额 。 § 11 重 大事 件揭 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1、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 月30日增聘汪海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 2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53 页 共 55 页 11.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本 报告 期持 有的基 金发 生的重 大影 响事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1.6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 会计 师事务 所情 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机构未发生变化,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 四万 元,目前该事务 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不满5年。 11.7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 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涉及 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形。 11.8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11.8.1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 2 213,955,44 9.16 100.00% 154,640.81 100.00% - 注:1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 的选择 标准 如下 : (1) 经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 控制度 健全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


(2) 具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满足 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的 需要 ; (3) 具有较 强的 全方 位金 融 服务能 力和 水平 ,能 积极 为公司 投资 业务 的开 展, 投资信 息的 交流 以及 其 他方面 业务 的开 展提 供良 好的服 务和 支持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如下 : (1) 投资、 研究 部门 与券 商 联系商 讨合 作意 向, 根据 公司对 券商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准 ,确 定选 用交 易 单元的 所属 券商 以及 (主 )交易 单元 ,报 投资 总监 与总经 理审 核批 准; (2) 集中交 易部 与券 商商 议 交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经相 关业务 部 门 确认 后, 报公 司领导 审批 ; (3) 基金清 算部 负责 对接 托 管行、 各证 券交 易所 、中 登公司 上海 和深 圳分 公司 办理交 易单 元手 续及 账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54 页 共 55 页 户开户 手续 。 § 12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12.1 报 告期 内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达 到或 超过20%的 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20% 的时 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7-03-15 至 2017-12-31 33,533, 869.89 0.00 0.00 33,533,869. 89 58.29%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目标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目标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 报与目标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目标指数变更的风险。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已超过20% ,可能对基金运作造成如下 风险: (1) 赎回申请延缓支付的 风险 该等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构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 也需要与该等投资者按同比例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 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 风险 该等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 (3) 基金规模过小导致的 风险 该等投资者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过小。基金可能会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 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2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 其他 重要信 息 本报告期内, 就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存在申报金额超过基金总资 产的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 )上海监 管局于2017年2月22 日对本基金管理人下发 《关于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提示函》 (沪证监决 〔2017〕 54号) 。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并进 一步优化内部控制, 规范相关业务流程。 要求基金经理下达新股申购投资指令前, 通过 中证财 通中 国可 持续 发展100(ECPI ESG)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摘 要 第 55 页 共 55 页 投资交易管理系统进行试算, 同时降低投资组合可参与新股申购金额占组合总资产的比 例上限。 进一步加强基金经理对于合规风险的一线管控责任, 同时, 强化风险管理人员 复核环节的责任心和审慎程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本报告期内,就本公司专户业务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 会" ) 上海监管局于2017 年6月14日对本公司下发 《关于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 〔2017 〕49号) 。 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制订整改措施, 完善规范体系, 设立多道防线, 主动识别和防范 违法、违规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财 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〇一 八年三 月三 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