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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融尚再融资(005403)

南方融尚再融资:南方融尚再融资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融尚再融资主题 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8 年 3 月29 日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南方融尚再融资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融尚再融资 基金主代码 0054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融尚再融资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南方融尚再融资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4 月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4 月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4 月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4 月2 日 定投起始日 2018 年 4 月2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 换、 定投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和定投,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 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0.90% 500 万≤M<1000 万 0.30% M≥10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 与申 购相关的 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 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 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1 年指365 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6 个月 0.50% 6 个月≤N<1 年 0.30% N≥1 年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30 日)但 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含 3 个月) 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 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 与赎 回相关的 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 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 再 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 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 1 年为 365 天)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本基金 转 南方价值 M<100 万 0.3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日: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6 个月: 0.50%; 6 个月≤N<1 年: 0.30%; N ≥1 年:0; 100 万≤M<500 万 0.30% 500 万≤M<1000 万 0.30% M≥1000 万 0 南方价值 转 本基金 M<100 万 0 份额持有时间(N): N<1 年:0.50%; 1 年≤N<2 年: 0.30%; 100 万≤M<500 万 0 500 万≤M<1000 万 0 M≥1000 万 0 N ≥2 年:0; 本基金 转 南方现金A M<100 万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日: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6 个月: 0.50%; 6 个月≤N<1 年: 0.30%; N ≥1 年:0; 100 万≤M<500 万 0 500 万≤M<1000 万 0 M≥1000 万 0 南方现金A 转 本基金 M<100 万 1.50% 0 100 万≤M<500 万 0.90% 500 万≤M<1000 万 0.30%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 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80 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50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30%,申购补差费率为 0.3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 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 ×0.30%=35.04 元 补差费=(11,680.00-35.04 )/(1+0.30%)×0.30%=34.83 元 转换费用=35.04+34.83=69.87 元 转入金额=11,680.00-69.87=11,610.13 元 转入份额=11,610.13/1.2850=9,035.12 份 5.2 其 他与 转换相 关的事 项 1 、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 、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 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 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 、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 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 、上 述涉 及基 金份 额的 计 算结果 均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弃 ,舍 弃部 分归 入基金 财产 ;上 述涉 及金 额的计 算结 果 均 按四舍 五入 方法 ,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由此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5 、 正常情况下, 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 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 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 +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 、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 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 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除上述机构外, 其他销 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 投业务


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除上述机构外, 其他销 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 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 具体 安排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 、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 ) 销售机构将 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 申购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 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 扣款账户。


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 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 本基金将依照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 +1 日进 行确认, 投资人 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 购成交情况。


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 金销售 机构 7.1 直销 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 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1、自 2018 年4 月2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 《南方融尚再融资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南方融尚再融 资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