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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混合(005175)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混合: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寿安 保 消 费新 蓝海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换 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3 月29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 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 保消费新蓝海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1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2 月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寿安保 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4 月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4 月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4 月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4 月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4 月2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 换 、 定期定 额投 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 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 、 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
价格。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投 资 者通 过 其他销 售 机 构和 基 金管 理 人直 销 网 上交 易 系统 首 次申 购 和 单笔 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含申购费) ;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 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 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 (含
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当 基 金管 理 人接受 某 笔 或者 某 些申 购 申请 有 可 能导 致 单一 投 资者 持 有 基金 份
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3 )基 金 管理 人 可在法 律 法 规允 许 的情 况 下, 调 整 上述 规 定申 购 金额 限 制 。基 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和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 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
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表:本 基金 的 申 购费 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费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M <300 万 1.00% 
300 万≤M <500 万 0.60% 
M ≥50 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在 基 金 合同 约 定的 范 围内 调 整 申购 费 率或 收 费方 式 , 并最 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 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 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详见 2015 年 11 月 4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3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在 不 违 背法 律 法规 规 定及 基 金 合同 约 定的 情 况下 根 据 市场 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 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适 当 调 整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4 )当 本 基金 发 生大额 申 购 情形 时 ,基 金 管理 人 可 以采 用 摆动 定 价机 制 以 确保 基 金 估 值 的 公 平 性。 具体 处 理 原 则 与 操作 规 范遵 循 相 关 法 律 法规 以 及监 管 部 门 、 自 律 规 则的规定。 (5 )当 接 受申 购 申请对 存 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 构 成潜 在 重大 不 利影 响 时 ,基 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 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 (网点) 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 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 金 管理 人 可在法 律 法 规允 许 的情 况 下, 调 整 上述 规 定赎 回 份额 和 最 低基 金 份额保留余额 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 未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部 分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 计入基金 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的 25% 计 入基金财产。 表: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率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费率 Y <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Y <180 日 0.50% Y ≥180 日 0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在 基 金 合同 约 定的 范 围内 调 整 赎回 费 率或 收 费方 式 , 并最 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在 不 违 背法 律 法规 规 定及 基 金 合同 约 定的 情 况下 根 据 市场 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 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 (3 )当 本 基金 发 生大额 赎 回 情形 时 ,基 金 管理 人 可 以采 用 摆动 定 价机 制 以 确保 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 的规定。 5 、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 与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505 ;B 类000506 ) 、 国寿安保沪深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613 ) 、 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代码: A 类000668 ; C 类000669 ) 、 国寿安保薪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 000895)、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096 ) 、国寿安保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001241 ) 、 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672 ) 、 国寿安保 稳恒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001845 , C 类002309 ) 、国寿安 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1846 ,C 类 002312 ) 、国寿安保鑫 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31 ) 、国 寿安保增金宝货币 市场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001826 ) 、 国 寿 安 保 成长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001521 ) 、国寿安保稳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8 ) 、国寿安 保核心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376 ) 、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932 ) 、 国寿安 保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A 类002720 ,C 类002721 ) 、国寿安 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 003285 ) 、 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3131)、 国寿安保安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514 ) 、 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3422 ,B 类003423 ) 、国寿安保稳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 类004225 ,C 类004226 ) 、国寿安 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 类004318 ,C 类004319 ) 、国寿安 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004279 , C 类004280 ) 、 国寿安保稳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004258 , C 类004259 ) 、 国寿安保 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A 类004301 , C 类004302 ) 、 国寿安保 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004629 ) 、 国寿安保 稳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4405 ,C 类004406 )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005043 , C 类005044 ) 、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A 类004756 ,C 类004757 ) 之间的转 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 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 8 月5 日刊登的 《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 及2015 年11 月4 日刊登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执行。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 ) 基金 转 换业 务 是指投 资 者 向本 公 司提 出 申请 将 其 所持 有 的本 公 司管 理 的 开放 式 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 ) 转换 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 是 同一 销 售机 构 销售 、 同 一基 金 管理 人 管理 、 并 在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 ) 投资 者 可在 基 金开放 日 申 请办 理 基金 转 换业 务 , 具体 办 理时 间 与基 金 申 购、 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 ) 投资 者 提出 的 基金转 换 申 请, 在 当日 交 易时 间 结 束之 前 可以 撤 销, 交 易 时间 结 束后不得撤销。 6 ) 其他未尽规则详见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 (2 )适 用 销售 机 构:投 资 者 可通 过 国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直 销中 心 或 网上 直 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敬请投 资者留意。 (3 )重要提示: 1 ) 本公 司 有权 根 据市场 情 况 或法 律 法规 变 化调 整 上 述转 换 的程 序 及有 关 限 制, 届 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 2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 )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 ) 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6.1 适用 投资者 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 重要 提示 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 请仔 细阅读 《国寿 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业务办理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7 、 基 金销 售机构 (1 )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 盈泰 商务中心2 号楼11 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相关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虹 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华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虹 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 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公 告的 披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 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项 (1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 交易 时间 结束 前受 理有 效申 购 、 赎回 、转换 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 赎回、 转换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T 日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 投资人可在T+2 日后 ( 包括该日) 到 直销中心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 、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 申购、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 )本 公 告仅 对 本基金 开 放 日常 申 购、 赎 回 、 转换及定 期 定额 投 资业 务 的有 关 事 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 月 5 日 《中 国证券报 》 上 的《 国 寿安 保 消 费 新 蓝 海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招 募 说 明 书 》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 进行查询。


(3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 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 )风 险 提示 : 本公司 承 诺 以诚 实 信用 、 勤勉 尽 责 的原 则 管理 和 运用 基 金 资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 注意基金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