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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海外多元配置(QDII)人民币(005557)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QDII):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广 发海外多元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8 年 4 月 4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QDII) 
基金主代码 0055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2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4 月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4 月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4 月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4 月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4 月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 (QDII) 人民币份额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 (QDII) 美元份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557 005558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相
关期货交易所 同时开放交易的交易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 但 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1 定 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2.2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3.1.1、通 过销 售机 构 或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 系统每 个基 金账 户首 次 人民 币 最低申购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 追加人民币申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 美元现汇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美元(含申购费) ,追加美元现汇认购最低申额为 10 美 元(含 认购费 ) ; 投 资 人追加 申购时 最低 申购 限额及 投资金 额级 差详 见各销 售机 构网 点公告。 3.1.2、当 接受 申购 申 请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 利影 响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 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3.1.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 整 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 前 端收 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方式进行申购, 其中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用以人民币 支付, 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以 美元支付, 其他外币份额 (如有) 以此 类推 。 本基 金可对人民币份额和 美元份额分别设置申购费率及金额分档标准。 (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 本基金的人民币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 金额的1.50%。 本基金人民币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申购






































































































































2 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 率如下: 人民币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2) 美元 份额的 申购 费率( 目前 只有部 分销 售机构 支持 美元现 汇账 户申购 业务,具体请参照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 本基金的美元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1.50%。 本基金美元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申购费 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 如下 : 美元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20 万美元 1.5% 20 万美元 ≤M<100 万美元 0.8% M≥100 万美元 200 美元/笔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 基金 的申 购费用 由申 购人 承担 ,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 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 3.2.1.3、基 金管 理人 对部分 基金 持有 人费 用 的减免 不构 成对 其他 投 资者的 同等义务。 3.2.1.4、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履行 相关 手续 后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范 围内调 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 律法 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3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无。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4.1.1、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在各 销 售 机构 的最 低 赎回、 转换 转出 及最 低 持有 份 额为 1 份,投资者当日 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不足1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各基金销售机构有 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定 。 4.1.2、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市场 情况 ,在 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 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 用的 赎回费率越低, 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人民 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 1 年≤N<2 年 0.3% N≥2 年 0 1 年,指365 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 的投资 者,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但少 于 90 天的投 资者,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 天内但少 于 180 天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4 于180 天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无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 金转 换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 ,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 额=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 当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转 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5 1)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按照持 有时 间递减 ,即 相关基 金份 额持有 时间 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 1 年≤N<2 年 0.3% N≥2 年 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海外多元配置 (QDII) 人民币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 三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美国房地产指 数 (QDII) 人民币份额 , 假设N 日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 (QDII) 人民币 份额 净值为 1.150 元,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 (QDII)人民币份额 净值为1.0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QDII )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 ×0.5%=57.5 元


(2) 对应转换金额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 (QDII) 人民币份额 的申购费率 1.5% 高于 广 发美 国房 地产指 数 (QDII )人 民币 份额 的申购 费率 1.3%, 因 此不收 取申 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 (QDII)人民币份额 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 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 (QDII)人民币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个月 (少于一年,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 拟于N 日转换为广 发海外多元配置 (QDII ) 人民币份额, 假设 N 日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 (QDII)人






































































































































6 民币份额 净值为1.050 元, 广发海外多元配置 (QDII) 人民币份额 净值为 1.1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050 ×0.5%=52.5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广发 海外多元配置 (QDII ) 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 1.5%—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 (QDII) 人民币份额 的申购费率 1.3%=0.2%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10000×1.050 ×(1-0.50%)×0.2% ÷(1+0.2%)=20.85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2.5+20.85=73.3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 发海外多元配置(QDII)人民币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73.35 )÷1.150=9066.65 份 5.2 其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与美元 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 期定 额申 购 业务: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设定 投 资日 期 (按月/ 按周 )和 固定 的投资 金额, 委托 本公 司提交 交易申 请的 一种 基金投 资方 式。 6.1.2、定 期不 定额 申 购业务 (又 称“ 赢定投 ” ) : 投资 者通过 本公 司 网上交 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月/按周) 、 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 委托






































































































































7 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中国工 商银 行、 中国农 业银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招商 银行、 交通银行、 广发银行、 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 天天盈账户在本 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开户和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 6.3、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定期投 资业 务的 具体办 理时间 、流 程请参 阅本 公司网 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 规则》 。 6.4、本 基金 在代 销机 构开通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并 参加 代销机 构各 种电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 机构名单、 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 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 金销售 机构 7.1 场外销 售机 构 7.1.1 直 销机 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10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8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 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投资 人也可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进 行本基 金发 售相关 事宜 的查询 和投诉等。 7.1.2 场 外非 直销机 构 人 民币 份额: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平安银行、 宁波银行、 上海农商行、 青岛 银行、徽商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顺德农商行、 江南农商行、 包商银行、 郑州银行、 广州农商行、 苏州银行、 南海农商银行、 深 圳新兰德、和迅科技、大河财富、广发基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 好买基金、 蚂蚁杭州、 上海长量、 同花顺、 北 京展恒、 上海利得、 中 期基金销售、 浙江金观诚、 嘉实财富、 北京创金启富、 宜信普泽、 苏宁基金、 众升财富、 恒天 明泽、 汇成基金、 一路财富、 北京钱景财富、 北京唐鼎耀华、 海银基金、 广源达 信、 大智慧、 佳泓基金、 上 海万得基金、 上海联泰、 泰诚财富、 汇付金融、 微 动 利、 基煜基金、 虹点基金、 陆金所、 盈米财富、 奕丰金融、 北京肯特瑞、 蛋卷 基 金、 万家财富、 中信建投期货、 中信期货、 徽商期货、 大有期货、 中信建投、 招 商证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申万宏源、 长江证券、 安 信证券、 西南证券、 湘财证券、 万联证券、 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 山西证券、 中 信山东、 东兴证券、 东吴证券、 信达证券、 方正证券、 长城证券、 光大证券、 广 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 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 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 恒泰证券、 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 中泰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中 航证券、 德邦证券、 华 福证券、 华龙证券、 中 金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 华鑫证券、






































































































































9 中山证券、国融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 爱建证券、 华融证券、 天风证券、 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 泉州银行、 中原银行 等 代销机构(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 序) 。 美 元份 额: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 序) 。 7.2 场内销 售机 构 无 8.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广发海外多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 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 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9.1、本 公告 仅对 广发 海外多 元配 置证 券投 资 基金(QDII )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转换 、 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 险提 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4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