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 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流动性规定》 ” )纳入基 金合同制订依据 二、释义 新增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释义 二、释义 新增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四十 条“(一)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九 条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 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 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二、二十三条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形 新增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1、2、3、4、7、8项之一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发生上述第5、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5项内容取消或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九、 二十二、二十四条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四条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新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一、二十二条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 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 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 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十二、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 中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固定收益类证 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其 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 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 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 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八 条 十二、基金的投资 (九)投资限制 新增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四十条一致; …… (8)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除(4) 、 (6) 、 (8)项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四条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六条 序号 文中序号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