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精选:《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1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修改依据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大成精选 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本基金合同” ) 。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相关法律、 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大 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 。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 ” )纳入基金合同 制订依据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释 义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第四十条“(一) ”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制 新增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第十九条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 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 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3%。赎回费用的 75%作 为注册登记费,剩余 25%归基金资产所有, 具体费率水平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 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3%。赎回费用的 75%作 为注册登记费,剩余 25%归基金资产所有, 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 率水平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第二十二、二十 三条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 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 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 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继续按前述 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第二十一、二十 二条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延缓 申购或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除非出现如 下情形,基金管理人 不得拒绝或暂停、延 缓接受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新增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划给投资者。发生上述第(5) 、 (7)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 述第(5)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第二十二、二十 四条、第十九条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延缓 申购或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 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新增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第二十二、二十 四条 十四、基金的投资 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流动性风险管4 (三)投资范围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40%-95%,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基金 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国债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债券投资比例 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0%-55%。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40%-95%,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基金 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国 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债券投 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0%-55%。 理规定》第十八条 十四、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新增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第十五、十 六、十七、十八、四 十条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二十四条5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定期报告 新增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第二十六、二十 七条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临时公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第二十六条 序号 文中序号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