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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指LOF(160924)

恒指LOF:《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1
《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 、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 、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若干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
港通交易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 ” ) 、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 、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若干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
指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纳入基金合同
制订依据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第四十条第 (一)款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第十九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二十三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除第6、8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6、8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第二十二、 二十四条3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当发生上述第8、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8项内容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 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申请人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第二十一条4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 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 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 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 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 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第十八条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 ……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此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 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 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 非现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款“投资限制”中的第(2) 、 (5) 、 (6)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 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 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第十六、十 七、十八条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二十四条6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致的;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新增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第二十六、 二十七条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八)临时报告 新增 (八)临时报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