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003844)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建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 国 民生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〇一 八年 三月 建信睿源 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 书(更 新)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6]2654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8 月 16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其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等信息
披露文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2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建信睿源 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 书(更 新) 
1 
 
目





录 第一部 分


前言 ............................................................................................................................... 1 第二部 分


释义 ............................................................................................................................... 2 第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 6 第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 15 第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 22 第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 32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 36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37 第九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 47 第十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 ................................................................................................................. 57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 58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 59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64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66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68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69 第十七 部分


风 险揭 示 ................................................................................................................. 75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 的 清算 ......................................................... 78 第十九 部分


《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80 第二十 部分


《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 81 第二十 一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 82 第二十 二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85 第二十 三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 86 第二十 四部 分


备查 文件 ............................................................................................................. 87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 一部 分


前言 《建信睿 源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以 下简称 “本招 募说明 书”) 依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合同 法》 ( 以下简 称 “ 《 合同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 以 下简 称 “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运作办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 办法 》 ” ) 和其 他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以及《 建信 睿源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建 信 睿 源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建 信睿源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及 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建信睿 源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建信睿 源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建 信睿源 纯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8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订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而 引 起 的 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 :指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 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且 已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 批准设 立 。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 ; 美 国 信 安 金 融 服务公司,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 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 奖、河 南省五 一劳动奖 章获得 者。1983 年毕业 于辽宁 财经 学院基建财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 年 5 月起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 年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 监,2015 年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 生, 董事, 现 任建信基 金管 理有限 责 任公司总 裁。1985 年 获东北 财经大学经济 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 ,董 事,现 任 中国建设 银行 个人存 款 与投资部 副总 经理。1990 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 生, 董事, 现 任信安北 亚地 区总裁 。1990 年毕业 于伦 敦政 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 工商管理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 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 资产管 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 首席执行 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 限 公 司 北 亚 地 区 首 席 营 运 官 。 1989 年毕业 于新加 坡 国立大学 。历任 新加坡 普华永道 高级审 计经理 ,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 《听我非常道》 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毕业于 中国人 民大学 财政金融 学院,1988 年毕业于 中国人 民银行 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 理/资 金部总 经理,博 时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副 总经理 ,新华 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 (加拿大) 有限公司总 裁兼首席行 政员等。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 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 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 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 战略 研究部 总 经理。1992 年获 北京 工业大学 工业 会计专 业 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华电财务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 经理。 严 冰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 合规部 审计部 (二级部 ) 总经 理,英 国特许公 认会计 师公会 (ACCA)资 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 获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师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12 月至今任职 于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 息技术部 总经理 。1995 年毕业 于北京 工业大 学计算机 应用系 ,获得 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 发中心项目经 理 、 代 处 长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运 营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 部总监 、投资 管理部副 总监、 专户投 资部总监 和首席 战略官 ;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 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 年8 月6 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 年8 月至2017 年11 月30 日专 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 兼任建信资 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 、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2015 年 8 月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 副总裁,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6 年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 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 年7 月至1998 年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 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6 年12 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思女士,硕士。2009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助理交易员、 初级交易员、交易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 7 月 19 日 起任建信月 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任建信睿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任建信 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任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9 日起任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建信中 证政策性金融 债 3-5 年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 建信 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的基 金经理;2017 年 8 月 16 日起任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建信睿源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 关法律法 规,并 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及 其代理 人、代 表 人、受 雇人或 任何第 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覆盖 公司的 各项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设立独 立的督 察长与 监察稽核 部门, 并使它 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部门 和岗位 的设置 权责分明 、相互 牵制, 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 效性原 则。公 司的内部 风险控 制工作 必须从实 际出发 ,主要 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 火墙原 则。公 司的投资 管理、 基金运 作、计算 机技术 系统等 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 时性原 则。公 司内部风 险控制 制度的 制定,应 具有前 瞻性, 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 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 意 见 及 建 议 。 另 外 , 在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下 设 立 了 风 险 管 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 明 确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基 础 上 , 设 置 科 学 、 合 理 、 标 准 化 的 业 务 操 作 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内 控 合 规 部 , 履 行 监 督 、 稽 核 职 能 , 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 行 。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具 有 相 对 的 独 立 性 , 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 金管理 人确知 建立、实 施和维 持内部 控制制度 是基金 管理人 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将根据市 场环境 的变化 及公司的 发展不 断完善 内部控 制制度。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第 四部 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 《公司法》 和 《商业银 行法》 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 中 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 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 民币次 级债 券,成为 中国第 一家在 全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成 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 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 资 本 市 场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提 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 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 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 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 年 2 月 3 日,在 “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 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 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 观察报主办的“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 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 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 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 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2010 年荣获“中 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 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 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 , 在 国 际 经 济 高 峰 论 坛 上, 民 生 银 行 贸 易 金 融 业 务 以 其 2011-2012 年 度 的 出 色 业 绩 和 产 品 创 新 最 终 荣 获 “2012 年 中 国 卓 越 贸 易 金 融 银 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 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 奖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 民生银行在《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新秀奖”。 2013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 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 纪 传 媒 颁 发 的 2013 年 PE/VC 最佳金 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 ?亚洲最佳投 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在“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 科院 发布的 《 中国企业 社会 责任蓝 皮 书(2013) 》中 ,民生 银行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 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 年获评 中国 银行 业协会“ 最佳 民生金 融 奖”、“ 年度 公益慈 善 优秀项 目奖”。 2014 年荣获 《亚洲企业管治》 “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 年被英 国《 金融 时报》、 《博 鳌观察 》 联合授予 “亚 洲贸易 金 融创新 服务”称号。 2014 年还荣 获《 亚洲 银行家》 “中 国最佳 中 小企业贸 易金 融银行 奖 ”,获 得《21 世纪经济报道》 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 《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 《金融理财》 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 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 》 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 投资银行”称号。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 次获评 《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 》 “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 《经济观察报》 主办 的 2014-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融 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 奖。 2016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2016 胡润中国新金融 50 强和 2016 中国最具创新 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 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 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 务 经 理 , 意 大 利 联 合 信 贷 银 行 北 京 代 表 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 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 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 务的原则,高起 点 地 建 立 系 统 、 完 善 制 度 、 组 织 人 员 。 资 产 托 管 部 目 前 共 有 员 工 64 人,平均年龄 36 岁,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 以上员工具 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 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82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 资基金总净值达到 3417.86 亿元。中国民生银 行于 2007 年推出“托 付民生?安享 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 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 客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 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 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 运 作 规 范 化 、 管 理 科 学 化 、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 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 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风 险控制必 须覆盖 资产托 管部的所 有中心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 立性原 则:资 产托管部 设立独 立的风 险监督中 心,该 中心保 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 互制约 原则: 各中心在 内部组 织结构 的设计上 要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 性和定 量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 备的风 险管理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 火墙原 则:托 管部自身 财务与 基金财 务严格分 开;托 管业务 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 度建设 :建立 了明确的 岗位职 责、科 学的业务 流程、 详细的 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 险识别 与评估 :风险监 督中心 指导业 务中心进 行风险 识别、 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 对独立 的业务 操作空间 :业务 操作区 相对独立 ,实施 门禁管 理和音 像监控。 (5 )人 员管 理 :进行 定期的业 务与职 业道德 培训,使 员工树 立风险 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6 )应 急预案 :制定 完备的《 应急预 案》, 并组织员 工定期 演练; 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从 控 制 环 境 、 风 险 评 估 、 控 制 活 动 、 信 息 沟 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 持风险 管理与 业务发展 同等重 要的理 念。托管 业务是 商业银 行新兴 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 重 点 。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 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 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善 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从 上至下 每个员 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 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 立分工 明确、 相互牵制 的风险 控制组 织结构。 托管部 通过建 立 纵向 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 组织结构。 (4 )以 制度建 设作为 风险管理 的核心 。中国 民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资产托 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 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 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 善。 (5 )制 度的执 行和监 督是风险 控制的 关键。 制度执行 比编写 制度更 重要, 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 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 先进的 技术手 段运用于 风险控 制中。 在风险管 理中, 技术控 制风险 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 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 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第 五部 分


相 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 管 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 理 基金的认购、申 购 、 赎 回 、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1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网址: www.jinqianwo.cn/ (15)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1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张 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2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座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网址:www.bhzq.com (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户 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4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4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 :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42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4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4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4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4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西单汇 7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00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boci/pagestatic/index/index.html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选 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 机 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 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第 六部分


基金 的募 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6]2654 号 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 六、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 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 售时 间见基 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七、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认购安排 1、 认购 时间: 本基金 向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和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 人认购 应提交 的文件和 办理的 手续: 详见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及销售 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 原则和 认购限 额:认购 以金额 申请。 投资人认 购基金 份额时 ,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其他 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直 销 柜 台 、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4、募集 期内, 基金管 理人可设 置单个 投资人 的累计认 购金额 限制, 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但已受 理的认 购申请 不允许 撤销。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 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M<200 万元 0.4%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 笔 10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 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 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一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 金额/ (1+认购费率)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5 )/1.00=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5 元,可得到 9,945.36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 -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 )/1.00 =5,499,550.00 份 即:投资 人投 资 550 万元认购 本基 金,如 果 认购期内 认购 资金获 得 的利息 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基金份额。 十三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五、募集结果 截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 ,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 本 次 募 集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65,368,706.50 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4,597.66 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463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 民币1.00 元计算,募 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65,373,304.16 份,已全部 计 入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本 次 募 集 所 有 资 金 已 全 额 划 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第 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 金募 集期限 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资 人已缴纳 的款 项,并 加 计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并终止,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第 八部分


基 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 人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始 办理 申购, 具 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 人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始 办理 赎回, 具 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按 照 投资 人认 购 、 申购 的 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 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余 额 ,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不成立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 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 遇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交 易 市 场 数 据 传 输 延 迟 、 通 讯 系 统 故 障 、 银 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能 控 制 的 因 素 影 响 业 务 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到销售机构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若 申 购 不 成 立 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 销售 机构网 点 每个基金 账户 单笔申 购 最低金额 为 10 元人民 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申 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 民币。 2、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在 销售机构 赎回 时,每 次 赎回申请 不得低 于 10 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 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 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在 申 购 时 支 付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申购 费率 M <100 万元 0.8%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N < 7 日 1.5% 7 日≤N <30 日 0.1% 30 日≤N <90 日 0.05% N ≥ 90 日 0 注: 1 个月指 30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 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 进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 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以 及对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1 )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 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 资人 投资 5 万元申购 本基 金基金 份 额,假设 申购 当日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0.8% )=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 份 即:投资 人投 资 5 万 元申购本 基金 基金份 额 ,假设申 购当 日的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金额 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为 60 日,对应 赎回费 率为 0.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1480=11,48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 ×0.05% =5.74 元 赎回金额=11,480.00 -5.74=11474.26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 有期为 60 日,对应赎 回费率 为 0.05%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480 元 , 则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11474.26 元。 3、本基金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包括该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 4、 基金 管理人 认为 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结 算机构 因技术 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 接受 某 笔或某 些赎回申 请可能 会影响 或损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若出 现上述 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 基金合 同的相关 条款处 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工作日 的 基 金 总 份 额的 10% , 即 认 为 是 发生 了 巨 额 赎 回。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工作日 基 金 总 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 被 撤 销 。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 书 规定 的其他 方式在 3 个交易 日内 通知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 生暂 停的时 间 超过 1 日 ,基 金管理 人应提前 1 个 工作日 在指定媒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始 办 理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开 放 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相关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 、基金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 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八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 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第 九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次级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国债期货、同业存单、 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参与 投资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本 基 金 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 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充 分 发 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研 究 优 势 , 将 宏 观 周 期 研 究 、 行 业 周 期 研 究、公司研究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 基础上,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 构、债券类别配置策略,在严谨深入的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类债券的流动 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的范围内确定债 券 类 资 产 和 现 金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比 例 , 并 随 着 各 类 证 券 风 险 收 益 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 收益率。 2、债券投资策略 (1 )久期管理策略 作为债券基金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 通过灵活的久期策略对管理利率风险的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密切关注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采 购经理人指数等宏观经济运行关键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宏观经济运行及货 币财政政策变化跟踪与分析,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据此确定合 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 基金管理人通 过以下方面的分析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1)宏观 经济环 境分析 。通过跟 踪分析 货币信 贷、采购 经理人 指数等 宏观经 济先行性经济指标,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进出口、消费以及投资等指标, 判断当前经济运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预期中央政府的货币与财政政策 取向。 2 )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在宏观经济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月度 CPI 、PPI 等 物价 指数 ,货币信 贷、汇 率等金 融运行数 据,预 测未来 利率的变动 趋势。 3)目标 久期分 析。根 据宏观经 济环境 分析与 市场利率 变动趋 势分析 ,结合 当期债券收益率估值水平,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原 则 上 , 在 利 率 上 行 通 道中,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过延长目标久 期分享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在利率持平阶段,采用骑乘策略与持有策略,获 得稳定的当前回报。 4)动态 调整目 标久期 。通过对 国内外 宏观经 济数据、 金融市 场运行 、货币 政策以及国内债券市场运行跟踪分析,评估未来利率水平变化趋势,结合债券 市场收益率变动与基金投资目标,动态调整组合目标久期。 (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根据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 水 平 与 变 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 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 )债券的类别配置策略 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 行分析,综合评估相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 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通过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比较,确定组 合的类别资产配置。 (4 )骑乘策略 骑 乘 策 略 , 通 过 对 债 券 收 益 曲 线 形 状 变 动 的 预 期 为 依 据 来 建 立 和 调 整 组 合。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 , 持 有 一段时间后,伴随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与收益率水平的下降,获得一定的资本 利得收益。 (5 )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 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 (即回购利率) 的套利 价值。 (6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 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 (或产业) 经济前 景,“自下 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 撑 等 。 通 过 信 用 债 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 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2)信用债券投资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②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 利差变化。 原则上,购买信用 (拟) 增级的信用债券,减持信用 (拟) 降级的信用债券; 购买信用利差扩大后存在收窄趋势的信用债券,减持信用利差缩小后存在放宽 趋势的信用债券。 (7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 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 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 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 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 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 行跟踪监控 , 在 最 大 限 度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 力 求 实 现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 )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国 债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 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 基 金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回 购 最长 期 限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以下比例限制: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 持 有 卖 出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 债 券 总 市 值 的 3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个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 致使基 金投资 比例不符 合上述 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 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起开始。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 2、禁止行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或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1、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债综合全价 (总值) 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 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 银 行 间 市 场 和 交 易 所 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 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 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9,913,000.00 32.51 其中: 债券


9,913,000.00 32.5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 -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计


20,447,094.00 67.06 8 其他资 产


130,988.11 0.43 9 合计





30,491,082.1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境内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 名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913,000.00 32.7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913,000.00 32.72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913,000.00 32.72 5、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名 的前五 名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50217 15 国开17 100,000 9,913,000.00 32.72 6、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名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 名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名 的前五 名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 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 基金该 报告期 内投资前 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体均 无被监 管部门 立案调 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 )其他各项 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30,988.1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0,988.1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第 十部分


基金的 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2017 年8 月16 日 — 2017 年12 月 31 日 0.81% 0.02% -1.34% 0.05% 2.15% -0.03%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第十 一 部分


基 金 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 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 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 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基金合 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 )对 在交易 所 上市 的资产支 持证券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 行间市 场交易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2 )对 银行间 市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按成本估值。 (3 )银 行间债 券市场 交易的资 产支持 证券等 固定收益 品种,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本基 金投资 国债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主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复 核 责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 受损方” ) 的 直接损失按 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 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并且 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 受损方” ) , 则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 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 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 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 值 错 误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0%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 、期 货 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 停 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 三、估值方法 ” 的第 6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 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不可抗 力,或 证券、期 货交易 所、登 记结算公 司发送 的数据 错误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 资 产 估 值 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 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次 数 最 多 为 12 次,每 次收益 分配 比例不得 低于基 金收益 分配基准 日每份 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 支 付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时 , 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 对 一 致 后 , 由 基金托管人依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约 定 的 方 式 于 次 月 月初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数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 对 一 致 后 , 由 基金托管人依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约 定 的 方 式 于 次 月 月初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延。 3 、上述“ 一 、 基金 费 用的 种 类 ” 中第 3 -9 项费 用 , 根据 有 关法 规 及相 应 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主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 按如下 原则: 如果基金 合同生 效少 于 2 个月 ,可以 并入 下一个会 计年 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 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 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 简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 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 合同是 界定基 金合同当 事人的 各项权 利、义务 关 系, 明确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人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服务等内 容。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 理人在 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明。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 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以不编制 当期 季度报 告 、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 报告 在公开 披 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 分别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基 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 本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 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十)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一)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 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对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专 业 机 构 , 应 当 制 作 工 作 底 稿 , 并 将 相 关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到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第 十七 部分


风险揭示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 证 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指 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 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 响 而 形成的风 险 , 主 要 包 括 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 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 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 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同时也影 响到证 券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状 况 , 以 及 拟 投 资 债 券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收 益 率 水 平 。 上 述 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 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 上升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对本基金产品而言,主要是指 信 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或存款银行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 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三、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 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 判断而产生的风险。 2、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 执行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 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3、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等情 况而无法正常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注册登记、清算交收等指令而产生的操 作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效率低下或人为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4、道德风险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 四、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 位 调 整 可 能 使 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成交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 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 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80% 。 因 此 , 本 基 金 需 要 承 担 由 于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造 成 的 利 率 风 险 以 及 发 债 主 体 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 以 及 无 法 偿债造成的 信 用 违 约 风 险 ;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 市场系统性风险。 2、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 止,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 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 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 政 策 因 素 变 化 而 引 起的系统风险、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制度不完善而 引发的制度性风险等。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 律风险等。 六、其他 风险 主要是由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第十 八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 产 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 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合 同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自生 效 后方 可执行 ,并自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 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本基 金基 金合同 生 效后, 连续 60 个工作 日 出现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自出现 基金 合同终 止 事由之日 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 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基金 财产清 算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第 十九 部分


《 基 金 合同 》的 内容 摘要 见《基金合同》。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第 二十 部分


《 托 管 协议 》的 内容 摘要 见托管协议 。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 客户服务体系。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 户需求的变化,积极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 捷、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 话费用)、010-66228000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 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 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 服务 客户服务 中心 提供每 周 一至每周 五, 上午 9 :00~17:00 的 人工电 话咨询 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客 户 留 言 服 务 将 其 疑 问 、 建 议 及 联 系 方 式 告 知 公 司 客 服 中 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账户确认书寄送服务 对于准确完整地预留了地址及邮编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将于投资人开户 确认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 订制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在准确获得投资人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 箱的前提下,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 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 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基金管理人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向 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 等。基金管理人在每月度结 束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 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式。 纸质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 细、分红信息等。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 内向预留了 准确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人提出补寄需求后,基金管理人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四、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 1、信息 查询: 客户可 通过网站 查询基 金净值 、产品信 息、建 信资讯 、公司 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 查询: 投资人 可通过网 上“账 户查询 ”服务查 询账户 信息, 查询内 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 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 问题: 汇集了 客户经常 咨询的 一些热 点问题, 帮助客 户更 好 地了解 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 留言: 通过网 上客户留 言服务 ,可将 投资人的 疑问、 建议及 联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五、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 (小灵通用户除外) ,可获得免费手机 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六、密码解锁/ 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个人账户 信息, 输入查 询密码错 误累计 达 6 次账户即 被锁定 。此时 可致 电客服 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七、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 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 二十 二部 分


其 他 应披 露事 项 自 2017 年8 月 16 日至2018 年2 月15 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 序号 公告事 项 法定披 露方 式 法定披 露日 期 1 建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关 于增加 上海 华夏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为 旗下 销售 机构 并参 加认购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指定报 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17-12-05 2 关于北 京植 信基 金新 增代 销我 司部分 开放 式基 金并 参加 申购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指定报 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17-10-19 3 建信睿 源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 换、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 的公 告 指定报 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17-08-21 投资者可通过 《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和基 金管理 人网站www.ccbfund.cn 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 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 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二 〇一 八年 三月 二十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