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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添利A(001175)

山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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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之 保 荐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信建投证券” 、 “保荐机构”或 
“ 本保荐机构 ”)作为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 ”或“公
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17年12
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 出 具 本 保 荐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书 。 
 一 、 保荐机 构 及 保 荐代 表 人 承 诺


1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 保荐机 构 基 本 情况


1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4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建设、王作维


6 、项目联系人: 廖玲


7 、联系电话:010-65608357


2 8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 否。


三 、 发 行 人基 本 情 况


1 、发行人名称: 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证券代码:002500


3 、注册资本:282,872.5153 万元 4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5 、主要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6 、法定代表人: 侯巍 7 、实际控制人: 山西省财政厅 8 、联系人: 梁颖新 9 、联系电话: 0351-8686905 1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


11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5 年12月18日 12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6年1月20日


13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 、 保 荐 工作 概 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诚实守 信、 勤勉尽责, 尽职推荐 山西证券 发行上市, 并持续督导 山西证券 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 按有关规定指定 王建设 、 王作维 两名保 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 一 ) 尽 职推 荐 阶 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 山 西证券 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 积3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 山西证券 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 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 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 二 ) 持 续督 导 阶 段


持续督导期内,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 、督导发行 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 、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 、 履 行 保荐 职 责 期 间发 生 的 重 大事 项 及 处 理情 况


无 。 六 、 对 上 市公 司 配 合 保荐 工 作 情 况的 说 明 及 评价


( 一 ) 尽 职推 荐 阶 段


山西证券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 构 开 展 尽 职 调 查 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推 荐 工 作 ,4 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 并保证所提 供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推 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 二 )持续 督 导 阶 段


山西证券 能够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 及时、 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 、 对 证 券服 务 机 构 参与 证 券 发 行上 市 相 关 工作 情 况 的 说明 及 评 价


山西证券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 并就非 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 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 、 对 上 市公 司 信 息 披露 审 阅 的 结论 性 意 见


山西证券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九 、 对 上 市公 司 募 集 资金 使 用 审 阅的 结 论 性 意见


山西证券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 、 其 他 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山西证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 中 信建投证券作为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至山西证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