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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募集资金(2015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查看PDF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017 年度存 放与 实际 使 用情况专项报 告 



对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17 年度 存放与 实际 使 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 告 毕马 威华 振专 字第 1800526 号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 后附的 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募集资金 2017 年 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 告 ( 以下 简称“专 项报告”) 执 行了合理保证 的鉴证业务, 就专 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 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 44 号) 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中 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2015 年修 订) 》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要求编 制,以及是 否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 贵公司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发 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 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 订) 》及相 关格 式指引 的要求 编制 专项报 告是 贵 公司 管理层 的责 任,这 种责任 包括设 计、 执行 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及保证 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17 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 告 ( 续) 毕马 威华 振专 字第 1800526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 责任 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 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 工作以对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鉴 证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有 关 程 序 , 以 获 取 与 专 项 报 告 是 否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 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 中小企业 板上市 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及相关格 式指引 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 贵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 实际 使 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 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 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 致的专项报 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 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询问、 选取样本 检查 支持专项报 告金额和披露的证 据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 程序 。 我们相信,我们获 取的证据是充 分、适当的, 为发 表鉴证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 贵公司 上述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 订) 》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要求编制 ,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 贵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的 存放和 实际 使用情 况。


对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17 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 告 ( 续) 毕马 威华 振专 字第 1800526 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 贵公司 为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 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 其 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 ( 特殊普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 中国 北京 唐莹慧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募 集资金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017 年度存 放 与实际 使用情况 的 专项报告


第 1 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17 年 度 存放与 实际 使 用情况 的 专 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 证 监会公告 [2012] 44 号) 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等有关规 定的要 求,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将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募集资 金于 2017 年度的 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 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证监 许可 [2015] 2873 号《关于核准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 准, 本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向 6 名特定投资者 非 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 通股 (A 股) 310,000,000 股 ( 以 下简称“非公开发 行 股票 ”) ,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认购价为 人民币 12.51 元。 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 币 3,878,100,000 元,扣 除已支付的保 荐及承销费 用人民币 48,000,000 元及 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920,000 元后, 实际募 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829,180,000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到账,全部存 入经本公司批准开 立的募集资 金 专用账户, 并由毕马 威华振会 计师事 务所 ( 特 殊普 通合伙) 验证 ,并出具 了 毕马威 华振验字第 1501400 号验资 报告。 (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公司 已累计 使用募 集资金 人民币 3,751,916,863 元 ( 包 含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结 息 人 民 币 3,081,104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83,144,131 元 ( 包含募集 资金专户结息 人民币 2,799,890 元) 。


第 2 页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管理情况 为 了规 范 本公 司 募 集资 金的管 理和 使用, 保护 投资者 利益 , 维护 全体 上市 股东的 合法 权 益, 依 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 司法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法 》 、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2015 年 修订) 》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 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 《 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 》 ”) , 对本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使用以 及管理和监督 等作 了明确规定 。 根 据前 述监管 机构 的规 定以及 《募 集资金 管理 办法》 的要 求, 本 公司 在 中 国工商 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太原五 一路支行 设立 了募集资金 专 项存 储账户 , 并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和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 ( 以 下简称“ 中信 建投 证 券”) 与 上述 银行 签订了《 募 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的存 储情况列 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银行 名称 账号 初始 存放 余额 截止 日余 额 存储 方式








中国 工商 银行 太原 五一 路 支行 0502122029027307673 1,630,100,000


800,893 活期 存款 0502122029027307797 2,000,000,000


486,178 活期 存款 0502122029027307425 100,000,000


81,768,792 活期 存款 0502122029027307549 100,000,000


88,268 活期 存款





合计 3,830,100,000 ( 注) 83,144,131








注: “初始存放余额”包含未划转的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 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920,000 元。 三、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情况 本公司 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承诺 募集 资金 全部 用于 增加公 司 资本 金、 补充 营运 资金 ,以 扩 大 业务 范围和 规模,优 化业务结构 ,提高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3,751,916,863 元。具体情况详见本 专项报告 附表 — “募集资 金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 通股) 使用情况对照表” 。


第 3 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不存在 变更 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 题 本报告期内 , 本公司严格按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2014 年 修订) 》、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 求》 和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中小 企业 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等 规定和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 时、真实、准确 、 完整 披露相关信息 ,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 形。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表:募集资金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4 页 附表: 募集资金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使用 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29,180,000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104,353,2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3,751,916,86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 =(2) / (1) 项 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














1. 扩大信用交易业务规模 否 1,630,100,000 1,630,100,000 - 1,632,198,976 100.13% 不适用 无法单独核算 不适用 否 2. 加大以自有资金投资类业务的投入 否 2,000,000,000 2,000,000,000 -


2,000,000,000 100.00% 不适用 无法单独核算 不适用 否 3. 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 否 100,000,000 100,000,000 18,083759 19,655,759 19.66% 不适用 无法单独核算 不适用 否 4. 信息系统与经营网点投入 否 99,080,000 99,080,000 86,269,450 100,062,128 100.99% 不适用 无法单独核算 不适用 否 合计 否 3,829,180,000 3,829,180,000 104,353,209 3,751,916,863 97.98% 不适用 无法单独核算 不适用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收到的结息为 人民币 5,880,994 元,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3,751,916,863 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 83,144,131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和信息系统与经营网点投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储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