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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收益增强债券C(003204)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 页 共 55 页 
 
 
 
 
 
财通收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 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8 年03 月31日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55 页 §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 年3月26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 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4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份额,基金 简称:财通收益增强债券C ,基金代码:00320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份额变更 为A 类份额,基金简称:财通收益增强债券A ,基金代码:720003。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其中财通收益增强债券A 报告期自 2017 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财通收益增强债券C 报告期自2017年4月14 日起至12月 31日。 本基金于2015年12 月25日由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55 页 §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基本 情况 基金简称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720003 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185,726.5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A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720003 00320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28,185,626.08份 100.44份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2 年12 月20 日, 根据 基金合 同规 定, 第一 个保 本周期 到期 日为2015 年 12 月21 日, 本基 金于2015 年12 月25 日 转型 为非 保本 的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 本基 金自2017 年4月14 日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2.2 基金产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利 用多种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长期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同时,在不 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 基本面、市场估值水平以及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的范 围内对债券、股票和现金各自的投资比例作战术性资 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债券资产投资策略层面,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 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动态品种优化 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层面,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本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55 页 投资理念,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以价值 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 潜力显著的公司股票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本 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发现策 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 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 主要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 本基 金自2017 年4 月14 日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2.3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黄惠 郭明 联系电话 021-2053788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service@ctfund.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 95588 传真 021-20537999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 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t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55 页 §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表 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 和指标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A 2017年 2016年 2015 年12月25 日-2015年12月 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93,769.23 -869,181.45 21,231.10 本期利润 -146,657.60 -737,258.88 -142,966.0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46 -0.0151 -0.001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57% -0.72% -0.08% 3.1.2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349 0.2420 0.250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4,807,751.14 50,436,765.38 145,716,103.6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349 1.2420 1.2510 3.1.4 期间数据 和指标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C 2017年 2016年 2015 年12月25 日-2015年12月 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3.86 - - 本期利润 -24,858.69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24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77% - - 3.1.5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77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9.67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23 - - 注:(1) 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指基 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扣 除相 关 费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 为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55 页 (3)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为 期末 余额, 不是 当期 发生 数) ; (4) 基金 于2015 年12 月25 日 转型为 非保 本的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5) 本基金 自2017 年4月14 日 起增设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的C 类份额 ,原 份额 变更 为A 类份额 。 财 通收 益增 强债券C 报告 期自2017 年4 月14日 起至12月31日; (6) 本基金 自2017 年4月14 日 起将各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保留 到小 数点 后的 位数 更改为4位。 3.2 基金净值 表现 3.2.1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阶段 (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A)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13% 0.29% -1.15% 0.06% 0.02% 0.23% 过去六个月 -1.18% 0.23% -1.30% 0.05% 0.12% 0.18% 过去一年 -0.57% 0.19% -3.38% 0.06% 2.81% 0.1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2015年12月25 日-2017 年12月31日) -1.37% 0.18% -4.87% 0.08% 3.50% 0.10% 注:(1) 上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债 综合 指数 收益 率。 阶段 (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C)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32% 0.29% -1.15% 0.06% -0.17% 0.23% 过去六个月 -1.99% 0.23% -1.30% 0.05% -0.69% 0.18% 自基金 份额成立日起 至今(2017年04月14 日-2017 年12月31日) -0.77% 0.21% -2.11% 0.06% 1.34% 0.15% 注:(1) 上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55 页 于所列 数字 ; (2)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债 综合 指数 收益 率。 3.2.2 自基金合 同 转型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 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 比较 财通收益 增强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A 累计净值 增长率 与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 史走势 对 比图 (2015年12 月25 日-2017 年12月31 日)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A 业绩比较基准 2015-12-25 2016-04-12 2016-07-25 2016-11-10 2017-02-23 2017-06-09 2017-09-18 2017-12-31 2% 1% 0% -1% -2% -3% -4% -5%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2 年12 月20 日, 根据 合同规 定,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期 日为2015 年12 月 21 日, 本基 金于2015 年12 月25 日 转型 为非 保本 的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 本基金 转型 为非 保本 的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后,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占基 金资产 : ≤ 20% ; 债券 等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 80 %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 ≥ 5% , 权证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 3% 。 本 基金 的建 仓 期为2015 年12月25日至2016 年6月25日, 截至 建仓 期末,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符 合基金 契约 的相 关要 求。 截至报 告期 末, 基金 的资 产配置 符合 基金 契约 的 相关要 求; (3) 本基 金自2017 年4月14 日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财通收益 增强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C 累计净值 增长率 与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 史走势 对 比图 (2017年4 月14 日-2017年12月31日)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55 页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C 业绩比较基准 2017-04-14 2017-05-22 2017-06-29 2017-08-03 2017-09-08 2017-10-19 2017-11-24 2017-12-31 1.5% 1% 0.5% 0% -0.5% -1% -1.5% -2%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2 年12 月20 日, 根据 合同规 定,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期 日为2015 年12 月 21 日, 本基 金于2015 年12 月25 日 转型 为非 保本 的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 本基金 转型 为非 保本 的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后,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占基 金资产 : ≤ 20% ; 债券 等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 80 %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 ≥ 5% , 权证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 3% 。 本 基金 的建 仓 期为2015 年12月25日至2016 年6月25日, 截至 建仓 期末,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符 合基金 契约 的相 关要 求。 截至报 告期 末, 基金 的资 产配置 符合 基金 契约 的 相关要 求; (3) 本基 金自2017 年4月14 日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3.2.3 自基金合 同 转型以来基金 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A 业绩比较基准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0% -0.5% -1% -1.5% -2% -2.5% -3%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2 年12 月20 日, 根据 合同规 定,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期 日为2015 年12 月 21 日, 本基 金于2015 年12 月25 日 转型 为非 保本 的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同 转型当 年按 实际 存续 期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55 页 计算,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 进行折 算;


(2) 本基 金转 型为 非保 本的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后,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占基 金资产 : ≤ 20 % ; 债券 等固定 收益 类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 ≥ 80% ; 现 金或 者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 ≥ 5% , 权证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 3% 。 本 基金 的建 仓 期为2015 年12月25日至2016 年6月25日, 截至 建仓 期末,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符 合基金 契约 的相 关要 求。 截至报 告期 末, 基金 的资 产配置 符合 基金 契约 的 相关要 求; (3) 本基 金自2017 年4月14 日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C 业绩比较基准 2017 年 0% -0.2% -0.4% -0.6% -0.8% -1% -1.2% -1.4% -1.6% -1.8% -2%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2 年12 月20 日, 根据 合同规 定,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期 日为2015 年12 月 21 日, 本基 金于2015 年12 月25 日 转型 为非 保本 的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同 转型当 年按 实际 存续 期 计算,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 进行折 算;


(2) 本基 金转 型为 非保 本的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后,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占基 金资产 : ≤ 20 % ; 债券 等固定 收益 类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 ≥ 80% ; 现 金或 者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 ≥ 5% , 权证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 3% 。 本 基金 的建 仓 期为2015 年12月25日至2016 年6月25日, 截至 建仓 期末,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符 合基金 契约 的相 关要 求。 截至报 告期 末, 基金 的资 产配置 符合 基金 契约 的 相关要 求; (3) 本基 金自2017 年4月14 日起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原份 额变 更为A 类 份额 。 3.3 过去三年 基金的利润分配情 况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2012年12月20日, 于2015年12月25日转型为非保本的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 4


管理人 报告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55 页 4.1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 人及其管理基金 的经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 年6月,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 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第 一大股东,出资比例40% 。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经营范围为基金 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财通基金始终秉承" 持 有人利益至上" 的核心 价值观,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 资产管理服务。 在公募业务方面, 公司坚持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设计产品, 逐步建立 起 覆盖各种投资标的、 各种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线, 获得一定市场口碑; 公司将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重要发展战略之一, 形成玉泉系列、 富春系列等多个子品牌, 产品具 有追求绝对收益、 标的丰富、 方案灵活等特点, 为机构客户、 高端个人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理财选择。 公司现有员工183人,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骨干的证券、基金从业平均年限在10年 以上。 通过提供多维度、 人性化的客户服务, 财通基金始终与持有人保持信息透明; 通 过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 财通基金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的利益。 公司将以专业的投 资能力、规范的公司治理、诚信至上的服务、力求创新的精神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4.1.2 基金经理 (或基金经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亦博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5 年08月 27日 - 7年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风险 管理学硕士,特许金融分 析师 (CFA) 。 历任德邦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 究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债券研 究员、 债券投资经理助理,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 2015年8 月加入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 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罗晓倩 本基金 的基金 2016 年07月 28日 - 5年 复旦大学投资学硕士,先 后就职于友邦保险、国华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55 页 经理助 理 人寿、汇添富基金、华福 基金, 2015年5月加入东吴 证券,担任东吴证券资产 管理总部投资经理。2016 年5月加入财通基金固定 收益部。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其" 任 职日 期" 为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其" 离 职日 期" 为根据公 司决 议确 定 的解聘 日期 ; (2) 非首任 基金 经理 ,其" 任 职日期" 和" 离 任日 期" 分别 指根据 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期 和解 聘日 期; (3) 证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 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 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认真控制 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公平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 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以价值投资为理念, 致力于建设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投资决策体 系, 营造公平交易的执行环境。 公司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授权体系, 确保投资、 研究、 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独立性。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 实行集中 交易, 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在场内、 场外各类交易中, 各投资组合都享有公平 的交易执行机会。 同时,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各投资组合均可参考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 选库, 在此平台上共享研究成果, 并对各组合提供无倾向性支持; 在公用备选库的基础 上, 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格、 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 制等, 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 进而根据投资授权构建 具体的投资组合。 在确保投资组合间信息隔离、 权限明晰的基础上, 形成信息公开、 资 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公司建立 了专门的公平交易制度, 并在交易系统中适当启用公平交易模块, 保证公 平交易的严格执行。 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包括事前、 事中和事后等环节, 特殊情况会经过 严格的报告和审批程序, 会定期针对旗下所有组合的交易记录进行了交易时机和价差的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55 页 专项统计分析,以排查异常交易。 本公司现行公平交易制度主要内容附录如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有关授 权、 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业务管理, 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 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组合、 企业年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 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 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 利益输送。 第五条 本制度以保证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并得到公 平对待,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而制订。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 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同时包括授权、 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 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 公司应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 结构, 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 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 工作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 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应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 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第九条 公司研究员负责各行业上市公司的调研及研究报告的撰写,采用客观的研 究方法, 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 避免主观臆断, 严禁利用 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公司内部建立信息公开、 资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内部研究报告由行业研究 员上传公司研究平台, 各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在同一时间接收到同样的研究信息及个股评 估, 对自身管理的组合做出适当的投资决定, 不存在个别组合获得信息落后或不全面的 情况。 第十条 公司建立健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 备选库建立、 维护程序。 在全公司适用股票、 债券备选库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投资组合 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格、 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 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55 页 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 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 组合。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 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 的持仓和交易等重 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相互隔离。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即投资组合经理应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 和投资策略, 制定客观、 完整的交易决策规则, 并按照这些规则进行交易决策, 以保证 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十四条 公司要求投资组合经理承诺并落实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特定资产管理合 同及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慎勤勉, 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 不受他人干预, 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 维护公平的投资管理环境, 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 合法利益,并按照规则进行交易决策,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 立性, 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五条 集中交易部与投资、研究部门严格实行物理隔离,以充分保障集中交易 部的独立性与保密性,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同时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 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十六条 投资交易系统支持公平交易功能,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交 易分配原则为" 时间优 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 。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 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 动性等原因需要 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需要事先提供决策依据, 填 写 《特殊交易需求申请审批表》 , 并存档备查。 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 投资的投资组合可以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第十八条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分 配至交易员执行。 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应保证不 同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投资对象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分配给同一交易员 完成。 第十九条 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公司在投资交易系统设置强制公平交易模式, 系统遇到该类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投 资组合发出同向买卖指令情形时, 会自动提示交易 员进入公平交易模式。该模式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组合的指令有效价格范围内, 系统能最大限度保证参加公平交易的各投资组合所买入或卖出投资对象的价格接近。 各 投资组合参加公平交易委托数量按照各投资组合中尚未执行指令部分的委托数量占公 平交易委托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各投资组合指令在无交易员人为干预的情况下, 各自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55 页 在交易所完成交易指令。 第二十条 公司要求同一投资组合经理对其名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进行绝对公平交 易执行。 即同一投资组合经理如需下达同一只投资对象的买卖交易指令时, 其所管理投 资组合的所有有关指令必须在15分钟内批量下达, 且指令价格必须相同, 但数量可以按 投资组合的规模而有所不同。 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无法进行绝对 公平交易执行的,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需要事先提供决策依据, 填写 《特殊交易需求申请 审批表》,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要求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对其名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进行相对公平 交易执行。即不同的投资组合经理基于平等的信息知晓 权和所管理投资组合的个别情 况, 分别独立做出对某一投资对象的投资决策, 故下达指令的时间、 限价都会有所不同。 但由于是共同享有同一信息来源, 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在同一天就同一投资对象下达的买 卖交易指令应为同向交易, 限价范围比较接近但可以不同, 指令的数量也可按组合的规 模而有所不同。 第二十二条 投资组合经理不得为了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在交易日14:50-15:00 间 下达交易所投资指令, 如因为申购、 赎回或合规控制的要求需在交易日14: 50-15: 00 间 下达交易所投资指令, 投资经理必须使用录音电话通知集中交易部相关情况, 并 于当日 收盘后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由集中交易部、监察稽核部和投资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 的交易, 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 公司在 获配额度确定后, 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申购价格相同的 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集中交易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 组合的投资指令, 在申购结果产生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 包括指令价格与数量等要素。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投资组合 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交易,申购获配的证券数 量由投资交易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按照公司已建 立的相应控制制度和流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获得公平对待,确保投资管理和交易 管理业务的合法合规和公平诚信,公司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根据监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主要的异常交易类型包括: 涉嫌内幕交易的投资交易行为、 涉嫌市场操纵的投资交易行为、 涉嫌利益输送的投资交 易行为等。 (一 ) 涉嫌内幕交易的投资交易行为是指根据能够影响股价和投资者投资行为的 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投资的行为;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55 页 (二) 涉嫌市场操纵的投资交易行为是指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致使证 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 或者致使证券交易量发生异常或形成虚拟 的交易量水平。其主要的类型包括: 1 、连续交易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 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 联合或者连续进行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 行为; 2 、约定交易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相互串通,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 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3 、虚假申报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 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 4 、特定时间价格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结算 价格或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 通过拉抬、 打压或锁定手段, 操纵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 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的行为; 5 、尾市交易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即将收市时,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 手段,操纵证券收市价格的行为。 (三) 涉嫌利益输送的投资交易行为是指公司管理的同一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 交易、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等存在利益输送和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涉嫌内幕交易的投资交易行为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一) 投资组合经理或者研究人员获得的是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 证券的市场价格和投资者行为有重大影响的而又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 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行为主要依据该信息, 无其他充足、 深入的研究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连续交易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一)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个交易日内就同一证券大 笔下单、 连续下单或者密集下单 (如多个组合同时下单) , 造成证券交易价格波动达到 一定幅度; (二)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进行巨额交易量的申报,且申报 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成交价格达到一定幅度; (三)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 交易,造成证券交易价格发生明显波动达到一定幅度; (四)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可进行T+0 交易 的市场中在同 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五)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大宗交易中进行涉嫌虚假申报 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六)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银行间债券交易等议价交易中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55 页 的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同期市场平均成交价格。 第三十条 约定交易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 第三十一条 虚假申报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一个交易日 内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是指某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 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 围内,按照同 一买卖方向,连续、交替进行三次以上的申报和撤销申报。 第三十二条 特定时间价格操纵和尾市价格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在计算相关证 券的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如证券交易所收市前的十分钟时间,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发出买入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上涨, 或者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发出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下跌, 或者通过发出买 入或者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十三条 涉嫌利益输送的投资交易行为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一)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以对方为交易对手 的交易,或者在银行 间债券交易市场等议价市场上通过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二) 公司同一投资组合经理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存在就同一 证券的无合理理由的反向交易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界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具体包括: (一) 各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公司可能参与的异常交易行为: 1 、 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 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 、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 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 方的交易; 4 、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5 、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6 、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7 、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8 、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9 、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10 、其他经交易所或托管银行电话、书面提示的交易异常行为。 (二)银行间询价交易包括的异常交易行为: 1 、交易对手异常:指交易对手超出交易对手库范围、与信用级别较低的交易对手 进行大额交易、与丙类账户进行交易;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55 页 2 、交易价格异常:指回购利率异常和现券交易价格异常。回购利率异常指回购利 率偏离同期公允回购利率(可参考中债登网站提供的回购利率数据)30bp 以上, 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 (根 据影子定价标准确定)30bp 以上(一年期以上债券为50bp); 3 、同日反向交易:指当天买卖同一债券品种且价格相同(或造成亏损)的交易、 当天进行利率相同(或造成亏损)的正逆回购交易等。 (三 )其他涉嫌进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1 、关联交易行为; 2 、投资于禁止或者限制的投资对象; 3 、与受限或禁止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4 、采用可能显著影响市价的交易方式; 5 、可能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 6 、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或公司内部的投资分析明显不符的交易行为。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第三十五条 异常交易监控体系包括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三个环节。 第三十六条 事前监控是指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进行风险监控参数设置及风险监控参 数调整,此项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七条 在新投资组合成立 并开始运作前,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资产管 理合同、 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决定, 风险管理部应及时编制 《风险控制参数设置表》 , 经督察长批准后进行设置。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参数设置表》应包括政策性指标、契约性指标、内部监控 指标三个方面。 政策性指标、 契约性指标必须与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和各类资产管理合 同的相关规定严格一致。 非因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和资产管理合同发生调整和变化, 风 险管理部部不得接受任何关于取消、 放宽政策性指标、 契约性指标的要求。 对于内部监 控指标, 公司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放开监控、 放宽监控程序的, 风险管 理部应在严格审 核程序完整性、有效性的前提下执行放开、放宽监控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应对日常交易中系统自动触发的限制性投资交易行为予以 监控和报告。 第四十条 事中监控是指投资交易过程中对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包括指令时间、 价格、 数量等方面。 集中交易部负有对系统无法识别和限制的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和报告 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 事后监控包括公平交易分析、交易情况稽核两项内容,分别由风险管 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 第四十二条 集中交易部在收到下述情形之一的投资指令时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55 页 和报告制度。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 程后,涉及异常交易的投资指令暂停执行: (一) 交易所投资指令当日累计数量已达到所投资股票当日成交量的50% 的; (二) 交易所投资指令下达时间距离收市10 分钟以内的; (三) 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证券频繁下达指令或者频繁撤销指令的; (四) 同一投资组合经理投资某一证券,对其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各投资组合 下达投资指令时,存在不合理时间或价格差异; (五) 议价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股东、 投资组合托管人或其重大利益关联方、 议价交易对手库以外的交易对象; (六) 参与开盘集合竞价时, 投资指令价格偏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5% (含) 以 上的; (七) 其他可能影响到公平交易或可能发生利益输送的。 第四十三条 涉及异常交易的投资指令,由集中交易部要求指令下达人填写《特殊 交易需求申请审批表》 , 指令下达人做出合理性解释, 经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报集中 交易部、 风险管理部备案。 审核流程中任一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应当要求其他相关人员 提供意见。 第四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 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应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 合理性解释。 第四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 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 同时对不同投资组 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相关投资组合经 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四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进行监控,对于异 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并健全相关 业务记录,确保投资交易公平性的可稽核性。 第四十九条 投资交易行为稽核工作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投资交易系统风险控制参数的健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二) 投资指令、指令分配、交易执行的合法合规性; (三) 公平交易分析工作及相关专项报告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十条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稽核工作应反映在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中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55 页 以及相关专项稽核报告中。 第五十一条 督察长负责对整个投资交易业务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情况实 施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在监控过程中集中交易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一旦发现异常交 易, 应立即向公司督察长、 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报告, 并及时采取相关的控制和改进 措施。 第五十三条 经报告的异常交易行为,由监察稽核部负责进行专项稽核。监察稽核 部应查明该事项的发生过程、发生原因、责任人、处理建议,形成报告后报送督察长、 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交易价差分析。交易价差是指不同投资组合在 相同的 时间段内同买或者同卖一只股票时两者买卖均价存在差异。 第五十五条 交易价差分析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 分别计算各个投资组合同期、同方向交易的某只股票的交易均价,然后比 较各自均价差异,再将发生的所有差异进行汇总分析; (二) 模拟计算各投资组合之间溢价金额大小,分析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第五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建立分析交易价差的信息系统,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和不同 类别投资组合之间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尤其是对于那些与其他投资组合收益率存在明 显差异的投资组合重点进行交易价差分析。 第五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 间内、 不同时间窗内 (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 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经理签署后, 妥善 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 应重新 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并在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第五十八条 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应披露以下事项:公司整体公平交 易制度执行情况; 对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其中, 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 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 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 在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 还应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并在公司整体公平 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参考交易所和托管银行的提示进行信息披露。 4.3.2 公平交易 制度的执行情况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55 页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 见》 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的规定, 未发现组合间存在违背公平交 易原则的行为或异常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 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 的投资组合及短期国债回购交易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 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 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 备查。 本投资组合为主动型开放式基金。 本报告期内, 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 动型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 (短期国债回购交易除外) 的情况, 也未发生影响 市场价格的临近日同向或反向交易。 经过事前制度约束、 事中严密监控, 以及事后的统计排查, 本报告期内各笔交易的 市场成交比例、 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 本期基金运作未对市场产生有违公允性 的影响,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 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 基金投资策略和 运作分析 2017 年, 全球经济稳步复苏 。 除了美国经济 持续走强外, 得益于长期量化宽松的结 果,欧洲和日本的经济也开始 显著回升,而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也出现了明显的反弹。 其中, 欧洲整个信贷开始出现明显的走强, 显示了实体经济增长得到了较强的支撑。 欧 元区PMI 已经突破了金 融危机以来的最高值, 而欧元区的银行信贷也达到了历史最高峰, 显示了整个欧洲经济已经从复苏走向繁荣。 这一轮美联储加息周期下, 美债期限利差被不断压缩, 背后的逻辑更多的是机构对 美国和全球经济中长期的预期并不乐观, 导致了加息带来的短端利率上行并没有充分反 映到长端利率上。 2017 年, 中国经济仍然保持 着很强劲的增长趋势。 房地产投资明显高于年初的预期。 出口受益于海外经济的全面 回升, 增长明显。 消费占比不断提高, 居民加杠杆支撑整个 消费的提升。 人工智能等技术革命对经济的驱动在增强, 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拉动潜在 经济增速。 从 国内整个经济环境来看, 目前的实际利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央行没有加息, 信 用利差也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名义利率整体也不高。但是企业的ROIC 已经从2016年的 低点开始回升, 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已经高于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 这将 带来 脱虚向实的 持续以及实体经济投资的恢复。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55 页 2017 年为金融行业监管大年, 各项政策 频繁发 布。2017年金融去杠杆更多体现在了 同业去杠杆, 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增速出现了大幅度的放缓, 主要原因在于同业资产负债 表的压缩, 而狭义信贷在居民加杠杆和央行的信贷支持下仍然呈现扩张的趋势。2017 年 9月份以来主要股份制银行的同业存单余额都开始出现下降。一方面与监管政策逐步落 实有关,另一方面负债成本高企倒逼了金融机构压缩同业负债。 2017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货币政策方面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 相 比2016年的调 节好货币阀门改成了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第二,2016年提到的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 2017年并没有再提 ,这说明高层对于收紧流动性的意图是非常明确的。


利率方面, 期限利差过低的局面仍然存在, 短端利率2017年仍然易上难下, 因此长 端利率不太可能出现明显下行, 反而熊陡的概率较大。 信用方面, 中高等级短久期信用 债2017 年的价值相对较高,长久期信用债仍然面临信用利差大幅调整的压力。总体上 , 2017年策略以低杠杆 、高评级、短久期票息为主。 4.4.2 报告期内 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到2017年12月31 日,本基金A 类份额单位净值为1.2349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 率为-0.57%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为-3.38% ,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2.81% ;C 类份额单位净 值为0.9923 元,自基金份额成立日以来, 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0.77%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为-2.11% ,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1.34% 。 4.5 管理人对 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 望 国内经济来看,2018 年经济超预期的概率不低。 首先, 房地产投资可能仍然维持比 较高的增速; 其次, 海外经济复苏带动了国内的出口提升, 同时也拉动国内整个中游制 造业; 再次,居民加杠杆下的消费占比将不断提升。 从监管政策来看,2018 年监管的重心将从同业负债向表外理财转移, 而这一块的监 管压力将更大, 资管新规细节的逐步落地将对非银机构固定收益产品的存续和新增规模 带来影响。 同业存单方面,2018年LCR 的考核 压力将进一步上升, 而发行同业存单是商 业银行改善LCR 的重要 方式之一, 据此预计同业存单在2018年的供需仍然不算乐观, 这 也可能导致同业存单的价格中枢维持在高位。 货币政策方面,2018 年货币政策预计将比2017 年更紧。 一方面,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已经对货币政策定调。第二,政府将2018年M2 的目标设定在9% 也说明了政府对于收紧 货币的意图是较为明确的。 除此之外 , 从通胀和经济的角度来说,2018年的货币政策也 不会宽松。 利率市场上, 期限利差过低的局面仍然存在, 短端利率今年仍然易上难下, 因此长 端利率不太可能出现明显下行, 反而熊陡的概率较大。 信用市场上, 中高等级短久期信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55 页 用债今年的价值相对较高, 长久期信用债仍然面临信用利差大幅调整的压力。 未来 基金 管理人将 依然保持短久期票息策略, 并做好流动性管理。 4.6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 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和中国证 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估值委员会制度。 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 督察长、 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研究 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基金清算部等部门负责人、基金清算部相关业务人员、 涉及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或实际履行前述部门相当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组 成。 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会计核算经验、 行业分析经验、 金融工具应用等丰富的证券 投资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基金经理如果认 为某证券有更能准确反应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 可以向估值委员会申请对其进行专项 评估。 新的证券价格需经估值委员会和托管行同意后才能采纳, 否则不改变用来进行证 券估值的初始价格。 估值委员会职责: 根据相关估值原则研究相关估值政策和估值模型, 拟定公司的估 值政策、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 确保公司各基金产品净值计算的公允性, 以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签订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外包协议》 , 截至报告期末, 基金管理人未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估值业务实行外包。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 引 (试行)> 的通知》 (中基协发 〔2017〕6号) , 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 了《 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委托计算协议 》 , 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计算 并提供流通 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 。 4.7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利润 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约 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为12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若 《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 管理人对本基金持 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 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有连续20个交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况出现, 本基金资产净值于2017年1月24日起连续57个交易日低于5000万元,并于60 个交易日前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55 页 恢复至5000万元以上;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7月23日期间连续57个工作日低于5000 万元, 并于2017年7月24 日恢复至5000万元以上; 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 年10月20日期 间连续57个工作日低于5000 万元, 并于2017年10 月23日恢复至5000万元以上 ; 于2017 年 10月26 日再次低于50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 已连续47个工作日。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 关注本基金资产净值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进行监控和操作。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遵规 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任何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 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 7 年度财务 报表 7.1 资产负债 表 会计主体: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55 页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00,235.28 7,074,022.66 结算备付金


147,299.94 395,215.79 存出保证金


11,759.99 16,849.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646,530.93 39,251,963.00 其中:股票投资


6,080,262.53 759,500.0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8,566,268.40 38,492,463.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00,000.00 10,7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495,981.28 705,903.6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08.00 999.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6,502,315.42 58,144,953.98 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7,000,000.00 应付赎回款


7,345.84 2,335.81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732.49 26,475.17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55 页 应付托管费


5,923.53 7,564.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9,121.33 21,807.5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1,333.14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0,008.28 650,005.72 负债合计


1,694,464.61 7,708,188.60 所有者权 益:





实收基金


28,185,726.52 40,608,757.07 未分配利润


6,622,124.29 9,828,008.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07,850.81 50,436,765.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502,315.42 58,144,953.98 注:(1) 后 附会 计报 表附 注 为本会 计报 表的 组成 部分 ; (2) 报告截 止日2017 年12 月31 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1.2349 元, 基 金份 额总 额28,185,726.52 份。 其中A类基 金份额 净值1.2349元,A 类 基金份 额总 额28,185,626.08 份,C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0.9923元,C 类 基金 份额 总额100.44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01月01日至 2017 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711,409.57 380,006.02 1.利息收入


1,727,582.03 2,337,271.3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3,309.80 58,963.38








债券利息收入


1,647,013.75 2,091,232.5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55 页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67,258.48 187,075.4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1,258,862.68 -2,178,993.6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91,535.53 -1,647,581.76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572,631.53 -531,411.8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2,233.32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222,039.08 131,922.57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 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 列) 20,651.14 89,805.70 减:二、 费用


882,925.86 1,117,264.90 1.管理人报酬


284,390.60 435,856.37 2.托管费


81,254.50 124,530.40 3.销售服务费


1,954.46 - 4.交易费用


94,319.96 101,426.65 5.利息支出


43,345.07 67,465.25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3,345.07 67,465.25 6.其他费用


377,661.27 387,986.23 三、 利润总 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171,516.29 -737,258.8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 润(净亏损以 “- ”号 填列) -171,516.29 -737,258.88 注:(1) 后 附会 计报 表附 注 为本会 计报 表的 组成 部分 。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55 页 7.3 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 会计主体: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40,608,757.07 9,828,008.3 1 50,436,765.38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71,516.29 -171,516.29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2,423,030.55 -3,034,367. 73 -15,457,398.2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6,718,082.04 458,475.67 37,176,557.71








2.基金赎回款 -49,141,112.59 -3,492,843. 40 -52,633,955.99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28,185,726.52 6,622,124.2 9 34,807,850.81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01月0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116,496,963.34 29,219,140. 29 145,716,103.63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37,258.88 -737,258.88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75,888,206.27 -18,653,873 .10 -94,542,079.3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3,487,898.61 6,150,330.6 29,638,229.26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55 页 5








2.基金赎回款 -99,376,104.88 -24,804,203 .75 -124,180,308.63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40,608,757.07 9,828,008.3 1 50,436,765.3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家俊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王家俊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志雄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 情况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财通保本混 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系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12]1481 号文《关于核 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核准, 由基金 管理人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 验字第60951782_B10 号验 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0日生效。 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 (本金) 为人 民币346,471,828.76 元,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70,097.87 元, 以上实收 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46,541,926.63元,折合346,541,926.6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约定, 本基金的保本 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于2015 年12月25日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 含国债、 央行票据、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55 页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债券、 可转换债券、 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等)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有如下限制: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 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统称 “企 业会计准则” ) 编 制, 同时,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 订并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及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 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 位币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55 页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说明外, 均以 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 金融负债 (或 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 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 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以及不 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交易 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 股利, 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每日, 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 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 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且符合金融资 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 认;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 方( 转入方) ;本基金已 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55 页 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 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 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 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 根据其发行价、 到期价和发行 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 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 权平均法于成 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 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 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关原则进行计 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 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 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市场) 是本 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55 页 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 言 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 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 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 , 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 虑。 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3)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 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应优先使用可 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 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 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55 页 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 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 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 损益平准金" 科目中核 算, 并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 损)"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和 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 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 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 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 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 列入利息收入减项, 存款 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 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 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应由资产支 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 (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 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 (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 额入账;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损失) 于成交日确认, 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 应收利息 的差额入账; (8) 权证收益/ (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 差额入账; (9)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 认, 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 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 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55 页 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 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 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 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 年费率计提; (2)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的年费率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 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 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 要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 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 计变更的说明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55 页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的通知》(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自2017年9 月8日起,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该会计估计变更对 本基金本期末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期损益均无影响。 7.4.5.3 差错更 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 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 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 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 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 免征增值税; 国债、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存款 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 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 策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金 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同业存款、 同 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 产开发、 教育 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55 页 知》 的规定, 自2018年1 月1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 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 税应纳税额的除外。 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 增值税应纳税额。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 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 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 号文 《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 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 以2018 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转让2017年12 月31日前取得 的股票 (不包括限售股) 、 债券、 基金 、 非货 物期货, 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 售额, 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 间的股票, 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债券估值 (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 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 、 基金份额净值、 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 价计算销售额。 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 《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55 页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 证券投资 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 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暂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2015年9月8日起, 证券投资基金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报告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 联方交易单元进 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间 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 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 年12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55 页 比例 比例 财通证券 8,977,189.24 6.90% 28,535,399.32 19.44% 7.4.8.1.3 债券回 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 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 报酬 7.4.8.2.1 基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284,390.60 435,856.37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95,956.40 139,740.79 注:(1)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的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0.70% 的 年费 率计 提,逐 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 理费 划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2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支 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管 理人 报酬 计算 公 式为: 日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0.70% / 当年天 数; (3) 客户维 护费 是指 基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销售 机构 约定 的用以 向基 金销 售机 构支 付客户 服务 及销 售活 动 中产生 的相 关费 用, 该费 用从基 金管 理人 收取 的基 金管理 费中 列支 ,不 属于 从基金 资产 中列 支的 费 用项目 。 7.4.8.2.2 基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 年12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 55 页 月31日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81,254.50 124,530.40 注:(1) 支 付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0.2% 的 年费 率计 提, 逐 日计 提, 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 核后于 次月 首日 起2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托 管费 计算 公式 为 :日基 金托 管费 =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 0.2% / 当 年天数 。 7.4.8.2.3 销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A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C 合计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1,954.46 1,954.46 注:(1) 本 基金 于2017 年4月14日增 设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份 额; (2)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C 类基 金份 额资 产净 值的0.4% 年 费率 计提, 每日 计算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销 售服务 费划 款指 令,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2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支付 给销 售机构 。若 遇法 定节 假 日、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3) 销售服 务费 计提 的计 算 公式为 : 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销售 服务 费= 前 一日C 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0.4%÷ 当 年天 数。 7.4.8.3 与关联 方进行银行间同 业市场的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 交易。 7.4.8.4 各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7.4.8.4.1 报告期 内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 末除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 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0 页 共 55 页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 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 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财通收益 增强债券 A 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4,999,200.00 17.74% 4,999,200.00 12.31% 注: 财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财通 证券" ) 于 认购 期 内运用 固有 资金10,000,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9,999,200.00 份 , 其 中募 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为200 元 , 折合200 份 基金 份额 , 认 购 手续费1000 元 , 于2016 年9月30 日 赎回5,000,000.00 份, 持有 期限 超过2 年, 赎回费0元。 7.4.8.5 由关联 方保管的银行存 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 年12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活期存款 100,235.28 6,760.45 7,074,022.66 40,343.87 注:(1) 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 由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工 商银 行保管 ,按 银行 同业 利率 计息 。 7.4.8.6 本基金 在承销期内参与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7.4.8.7.1 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2当期交易 及持有基金管 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 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 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 7.4.9 期末(2017年12 月31 日)本 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 新发/ 增发证券而 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1 页 共 55 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 有的暂时停牌等 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原 因 期末 估值单 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 价 数量 (股 )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 估值总 额 60160 0 中国 铝业 2017- 09-12 重大 资产 重组 8.09 2018- 02-26 7.28 74,00 0 576,423.00 598,660.00 7.4.9.3 期末债 券正回购交易中 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 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 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 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00,000.00 元于2018年1月2 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 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 理解和分析会计报 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其因 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 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518,265.4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26,128,265.50 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于2016 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59,500.00元, 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8,492,463.00 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元。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 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2 页 共 55 页 非公开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 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 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 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 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 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 期未发生变动。 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6,080,262.53 16.66 其中:股票 6,080,262.53 16.6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8,566,268.40 78.26 其中:债券 28,566,268.40 78.2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00,000.00 3.0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7,535.22 0.68 8 其他各项资产 508,249.27 1.39 9 合计 36,502,315.42 100.00 8.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3 页 共 55 页 8.2.1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境 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916,924.53 14.13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666,378.00 1.91 K 房地产业 496,960.00 1.4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080,262.53 17.47 8.2.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4 页 共 55 页 码 值比例(%) 1 000830 鲁西化工 50,964 811,346.88 2.33 2 600519 贵州茅台 1,000 697,490.00 2.00 3 601600 中国铝业 74,000 598,660.00 1.72 4 000596 古井贡酒 7,800 512,226.00 1.47 5 600887 伊利股份 15,781 507,990.39 1.46 6 000002 万


科A 16,000 496,960.00 1.43 7 002035 华帝股份 14,109 425,245.26 1.22 8 600183 生益科技 20,700 357,282.00 1.03 9 000001 平安银行 25,900 344,470.00 0.99 10 000858 五 粮 液 4,300 343,484.00 0.99 注: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报告 期末基 金投 资的 所有 股票 明细, 应阅 读登 载于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的年 度报 告 正文。 8.4 报告期内 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 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0858 五 粮 液 2,828,950.00 5.61 2 002008 大族激光 2,381,313.57 4.72 3 600887 伊利股份 1,461,665.78 2.90 4 600487 亨通光电 1,439,355.00 2.85 5 000830 鲁西化工 1,146,658.00 2.27 6 002035 华帝股份 1,134,726.00 2.25 7 000596 古井贡酒 1,094,565.00 2.17 8 600240 华业资本 1,073,983.00 2.13 9 600197 伊力特 1,068,586.00 2.12 10 600782 新钢股份 980,399.00 1.94 11 002635 安洁科技 925,799.10 1.84 12 300059 东方财富 805,981.00 1.60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5 页 共 55 页 13 002466 天齐锂业 801,756.00 1.59 14 601688 华泰证券 768,052.00 1.52 15 603993 洛阳钼业 767,880.00 1.52 16 600114 东睦股份 763,107.00 1.51 17 000049 德赛电池 759,208.00 1.51 18 002456 欧菲科技 752,451.00 1.49 19 600522 中天科技 736,584.00 1.46 20 000001 平安银行 732,944.00 1.45 注:" 买入 金额" 按 买入 成 交金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量 )填 列, 不考 虑相 关交易 费用 。 8.4.2 累计卖出 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0858 五 粮 液 2,751,158.94 5.45 2 002008 大族激光 2,532,783.25 5.02 3 600197 伊力特 1,127,189.52 2.23 4 600487 亨通光电 1,119,400.77 2.22 5 600240 华业资本 1,080,043.00 2.14 6 600887 伊利股份 1,051,323.72 2.08 7 600782 新钢股份 993,435.60 1.97 8 002635 安洁科技 950,385.04 1.88 9 002456 欧菲科技 855,109.80 1.70 10 002466 天齐锂业 835,208.44 1.66 11 600522 中天科技 824,226.65 1.63 12 000049 德赛电池 810,115.00 1.61 13 000921 海信科龙 782,440.00 1.55 14 601800 中国交建 757,410.00 1.50 15 002035 华帝股份 736,402.96 1.46 16 000063 中兴通讯 736,062.00 1.46 17 600114 东睦股份 698,100.00 1.38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6 页 共 55 页 18 600426 华鲁恒升 691,658.00 1.37 19 300059 东方财富 690,830.88 1.37 20 603993 洛阳钼业 688,549.66 1.37 注:" 卖出 金额" 按 卖出 成 交金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量 )填 列, 不考 虑相 关交易 费用 。 8.4.3 买入股票 的成本总额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38,051,544.37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3,100,869.88 注: 本表" 买 入股 票成 本 ( 成交 ) 总 额" ," 卖出 股票 收 入 ( 成交 ) 总额" 均 按买 卖 成交金 额 (成 交单 价 乘以成 交数 量) 填列 ,不 考虑相 关交 易费 用。 8.5 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796,301.50 5.1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1,676,090.00 62.2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5,093,876.90 14.6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8,566,268.40 82.07 8.6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7 页 共 55 页 1 112321 16 龙基01 30,000 2,970,600.00 8.53 2 136101 15 合景01 30,000 2,969,100.00 8.53 3 112257 15 荣盛02 30,000 2,960,700.00 8.51 4 136416 16 南山03 30,000 2,935,800.00 8.43 5 136406 16 正才03 30,000 2,913,300.00 8.37 8.7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 本基金 投资股指期货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 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 本期国 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2 本报告期 投资基金情况 8.12.1 投资政 策及风险说明 本基金暂不投资 基金。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8 页 共 55 页 8.12.2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基金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基金。 8.13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8.13.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3.2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8.13.3 期末其 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1,759.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95,981.28 5 应收申购款 508.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08,249.27 8.13.4 期末持 有的处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4 九州转债 646,022.10 1.86 2 110031 航信转债 405,796.80 1.17 8.13.5 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情况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9 页 共 55 页 的公允价值 值比例(% ) 说明 1 601600 中国铝业 598,660.00 1.72 重大资产重组 8.13.6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的其他 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 9 基金份额 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 份额持有人户数及 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财通收 益增强 债券A 643 43,834.57 12,860,049. 06 45.63% 15,325,577. 02 54.37% 财通收 益增强 债券C 1 100.44 - - 100.44 100.00 % 合计 644 43,766.66 12,860,049. 06 45.63% 15,325,677. 46 54.37% 注: 分级 基金 机构/ 个人 投 资者持 有份 额占 总份 额比 例中 , 对 下属 分级 基金 , 比例的 分母 采用 各自 级 别的份 额, 对合 计数 ,比 例的分 母采 用期 末基 金份 额总额 ,特 此说 明。 9.2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财通收益增 强债券A 0 0% 财通收益增 强债券C 0 0%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0 页 共 55 页 合计 0 0% 注:(1) 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 员、基 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人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为0; (2) 本基金 的基 金经 理持 有 本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为0 。 9.3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开放式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A 0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A 0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 C 0 合计 0 § 10 开放式基 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A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C 基金合同 转型日(2015 年12月25日) 基金份额总额 116,496,963.34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0,608,757.07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942,605.13 35,775,476.91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3,365,736.12 35,775,376.4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185,626.08 100.44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转 换入 份额; 总赎 回份 额含转 换出 份额 。 § 11 重大事件 揭示 11.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1 页 共 55 页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1 、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 于2017年3月30日 增聘汪海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 2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 管理人、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 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本报告期 持有的基金发生 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1.6 为基金进 行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机构未发生变化,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 四万元,目前该事务 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5年。 11.7 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 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形。 11.7 基金租用 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 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安信证券 2 8,049,944. 80 11.50% 5,821.10


10.77%


财通证券 2 - - - -


长城证券 1 2,043,463. 00 2.92% 1,494.42


2.76%


长江证券 2 5,938,830. 14 8.48% 4,315.18


7.98%


东北证券 1 2,122,556. 70 3.03% 1,509.75


2.79%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2 页 共 55 页 东方证券 1 - - - -


方正证券 2 7,829,779. 62 11.19% 5,649.25


10.45%


国金证券 1 1,461,124. 44 2.09% 1,331.50


2.46%


国信证券 2 8,334,603. 10 11.91% 6,002.36


11.10%


海通证券 2 2,355,988. 80 3.37% 1,718.11


3.18%


华创证券 2 2,859,911. 38 4.09% 2,082.28


3.85%


华融证券 2 2,417,471. 49 3.45% 1,748.98


3.24%


华泰证券 2 3,062,848. 98 4.38% 2,228.54


4.12%


山西证券 2 4,927,843. 14 7.04% 3,549.49


6.57%


申银万国 1 731,164.00 1.04% 666.32


1.23%


天风证券 2 8,996,791. 45 12.85% 8,198.71


15.17%


湘财证券 2 4,789,257. 96 6.84% 4,378.07


8.10%


兴业证券 1 2,141,512. 28 3.06% 1,566.12


2.90%


中信证券 2 1,937,804. 81 2.77% 1,791.21


3.31%


注:1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 的选择 标准 如下 : (1) 经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 控制度 健全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


(2) 具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满足 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的 需要 ; (3) 具有较 强的 全方 位金 融 服务能 力和 水平 ,能 积极 为公司 投资 业务 的开 展, 投资信 息的 交流 以及 其 他方面 业务 的开 展提 供良 好的服 务和 支持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如下 : (1) 投资、 研究 部门 与券 商 联系商 讨合 作意 向, 根据 公司对 券商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准 ,确 定选 用交 易 单元的 所属 券商 以及 (主 )交易 单元 ,报 投资 总监 与总经 理审 核批 准; (2) 集中交 易部 与券 商商 议 交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经相 关业务 部门 确认 后, 报公 司领导 审批 ; (3) 基金清 算部 负责 对接 托 管行、 各证 券交 易所 、中 登公司 上海 和深 圳分 公司 办理交 易单 元手 续及 账 户开户 手续 。 11.7.2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债券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权证 成交总额比例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3 页 共 55 页 安信证券 8,528,273. 93 6.55% 74,400,000 .00 12.17% - - 财通证券 8,977,189. 24 6.90% - - - - 长城证券 15,338,97 8.01 11.79% 50,200,000 .00 8.21% - - 长江证券 6,789,181. 61 5.22% 20,100,000 .00 3.29% - - 东北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3,987,348. 16 3.06% - - - - 方正证券 16,485,69 7.11 12.67% 78,800,000 .00 12.89% - - 国金证券 3,204,764. 28 2.46% - - - - 国信证券 6,043,699. 83 4.65% 144,200,00 0.00 23.59% - - 海通证券 4,938,684. 44 3.80% 73,900,000 .00 12.09% - - 华创证券 7,257,002. 59 5.58% 37,600,000 .00 6.15% - - 华融证券 - - 6,800,000. 00 1.11% - - 华泰证券 546,673.80 0.42% 19,500,000 .00 3.19% - - 山西证券 6,202,163. 67 4.77% 42,200,000 .00 6.90% - - 申银万国 - - - - - - 天风证券 4,832,522. 67 3.71% 11,400,000 .00 1.86% - - 湘财证券 28,477,04 4.68 21.89% 27,600,000 .00 4.51% - - 兴业证券 5,467,115. 50 4.20% 18,600,000 .00 3.04% - - 中信证券 3,034,070. 64 2.33% 6,100,000. 00 1.00% - -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4 页 共 55 页 § 12 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 12.1 报告期内 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20%的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20% 的时 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24至 2017-12-31 7,860, 849.06 0 0 7,860,849. 06 27.89%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 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将资产 配置于高风险资产与低风险资产。本基金投资策略在理论上可以降低本金损失的风 险、 锁定投资收益, 但在实际投资中, 可能由于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影响导致本策略 不能有效发挥功效, 并产生一定的本金或已获取收益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 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 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的深入研究, 持 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本金损失风险。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已达到或超过20% , 可能对基金运作 造成如下风险: (1) 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的 风险 该等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构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 请也需要与该等投资者按同比例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 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 风险 该等投资者大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 (3) 基金规模过小导致的 风险 该等投资者赎回后, 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过小。 基金可能会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 交 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2 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 就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存在申报金额超过基金总资 财通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5 页 共 55 页 产的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 )上海监 管局于2017年2月22 日对本基金管理人下发《关于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提示函》(沪证监决 〔2017 〕54号) 。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整 改, 并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 规范相关业务流程。 要求基金经理下达新股申购投资指令 前, 通过投资交易管理系统进行试算, 同时降低投资组合可参与新股申购金额占组合总 资产的比例上限。 进一步加强基金经理对于合规风险的一 线管控责任, 同时, 强化风险 管理人员复核环节的责任心和审慎程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本报告期内,就本公司专户业务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 会" ) 上海监管局于2017 年6月14日对本公司下发 《关于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 〔2017〕49号 ) 。 本公司已根据相关 法律、 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制订整改措施, 完善规范体系, 设立多道防线, 主动识别和防范 违法、违规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