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银聚利半年定开(000632)

中银聚利半年定开: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中 银 聚利 半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原 中 银聚 利 分级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中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八 年三 月三十 日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 页共 71 页 §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 事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 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其 更新 。 原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 转型 为中 银聚 利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中银 聚利 半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报 告期 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中 银聚 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报 告期 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 页共 71 页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 页共 71 页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632 交易代 码 00063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7 月 21 日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700,033,533.95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631 交易代 码 00063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本 基金 以 18 个 月 为一个 分级 运作 周期 。在 每 个分级 运作 周期 内, 聚利 A 的 开放 期为 自每 个分 级 运作 周期起 始日 起 每 6 个月 即 将届满 的最 后两 个工 作日 的期 间。 聚 利 A 自 分级 运作 周 期起始 日起 每 6 个月 开放 一次 申购、 赎回 ,但 自分 级运 作周期 起始 日起 满 18 个月的 开放期 只开 放赎 回 , 不 开 放申购 ; 聚 利 B 仅在 分级 运作 周期到 期日 开放 申购 、 赎 回, 期间 封闭 运作 且不 上 市交 易。 每个 分级 运作 周期 到 期后 , 本 基金 将安 排不 超 过十 个工作 日的 过渡 期 , 办 理 聚利 B 的 申购 、 赎回 以及 聚利 A 的 申购 等事 宜。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 页共 71 页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86,725,922.3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A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632 000633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 额 686,725,922.39 份 0.00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追求 基金 资产 长 期稳健 增值的 基础 上, 力 争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创造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稳定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以中长 期利 率趋 势 分析为 基础, 结合 经济 周 期、宏 观政策 方向 及 收益率 曲线分 析, 进行 债 券投资 时机的 选择 和久 期 、类属 配置, 实施 积 极的债 券投 资组 合管 理, 力争获 取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稳 定投 资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 全价) 收益 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券 型基 金, 属 于证券 投资基 金中 的较 低 风险品 种,本 基金 的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 低 于混 合型 基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投资目 标 在合理 控制风 险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力争 获取 高于 业 绩比较 基准的 投资 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自 上而 下和 自 下而上 相结合 的投 资策 略 ,在严 格控制 风险 的 前提下 ,实 现风 险和 收益 的最佳 配比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 全价) 收益 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从基金 整体运 作来 看, 本 基金属 于中低 风险 品种 , 预期收 益和预 期风 险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混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 页共 71 页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薛文成 张燕 联系电 话 021-38834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 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 95555 传真 021-68873488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www.bocim.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层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 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中银 聚利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6,828,355.37 本期利 润 542,573.46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本 期利润 0.0008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率 0.0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 年末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基 金 份 额利润 0.2138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7 页共 71 页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701,194,149.12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17 注:1 、 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收 益 、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本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 生效 ,不 足一 年 。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 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42% 0.06% -1.15% 0.06% 0.73% 0.00%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起至 今 0.08% 0.06% -1.43% 0.05% 1.51% 0.01%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 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 率变 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8 页共 71 页 注:中 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由 原中 银聚利 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转 型而 来 , 截 至报告 期末 , 中银 聚利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转 型未 满一 年 。 按基金 合同 规定 ,本 基金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6 个月 内为建 仓期 ,截 至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尚在 建仓 期 内。 3.1.2.3 自基金转型以来 基 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自基金 转型 以来 净值 增长 率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柱形 对比 图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9 页共 71 页 注:本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生 效, 截至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未 满五年 。合 同生 效 当年的 本基 金净 值增 长率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不 按整个 自然 年度 进行 折 算。 3.1.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 基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 额 再投资 形式 发放 总 额 年度利 润分 配合 计 备注 2017 - - - - - 合计 - - - - - 注:原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转 型为 中银 聚 利半年 定期 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截至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三 年, 无利 润分 配情 况。 3.2 中银聚 利分 级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3.2.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 务指 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2.1 期间数据 和指标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0 页共 71 页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本期已实现 收益 4,930,182.28 97,297,466.05 248,611,818.82 本期利 润 16,737,446.50 43,261,657.83 238,778,768.47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利润 0.0084 0.0172 0.1299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率 -0.01% 1.91% 13.00% 3.2.2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17 年 7 月 20 日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利润 0.2126 0.1978 0.1785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687,338,940.90 2,111,212,909.11 2,470,482,170.96 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 1.0009 1.0010 1.0100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 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21% 0.16% -0.15% 0.07% -0.06% 0.09% 过去六 个月 -0.41% 0.13% -1.68% 0.08% 1.27% 0.05% 过去一 年 -0.56% 0.12% -3.75% 0.10% 3.19% 0.02% 过去三 年 20.38% 0.10% 2.90% 0.09% 17.48% 0.01%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起至 今 (转 型 20.38% 0.10% 2.89% 0.09% 17.49% 0.01%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1 页共 71 页 日前一 天) 3.2.2.2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 以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 比较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4 年6 月5 日 )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注: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本 基金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6 个月内 为建 仓期 ,截 至建 仓结束 时本 基金 的 各项投 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 合同第 十五 部分 (二 )的 规定, 即本 基金 对债 券资 产的投 资比 例不 低于 基 金资产 的 80% , 在 分级 运 作周期 内的 每个 开放 日当 日、 每个 开放 期前 20 个 工作日 和后 20 个工 作 日期间 以及 过渡 期内 不受 前述投 资组 合比 例的 限制 ;在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的每 个开放 日, 在扣 除国 债 期货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合 计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 分级 运作 周 期内 的非 开放 日不 受前 述限制 。过 渡期 内, 本基 金基金 资产 保持 为现 金 形式( 不能 变现 的资 产除 外)。 3.2.2.3 自合同生效日以 来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自合同 生效 日 以 来净 值增 长率与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柱 形对 比图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2 页共 71 页 注: 本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6 月 5 日生 效, 截至 转型 前 最后一 个自 然 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 本基 金合同 生效 未满 五年 。合 同生效 和转 型当 年的 本基 金净值 增长 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按实 际 存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度 进行 折算 。 3.2.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1、中 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A :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 基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 额 再投资 形式 发放 总 额 年度利 润分 配合 计 备注 2015 - - - - - 2016 - - - - - 2017 - - - - - 合计 - - - - - 2、中 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B :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 基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 额 再投资 形式 发放 总 额 年度利 润分 配合 计 备注 2015 - - - - - 2016 - - - - - 2017 - - - - - 合计 - - - -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3 页共 71 页 注:根 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本 基金 不进 行收 益分配 ,未 发生 利润 分配 的情况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管理 人共 管九 十二 只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 银 中国精 选混 合型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行业优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中银 中证 100 指 数增 强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中银 蓝筹 精选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中银 全球 策 略证券 投资 基金 (FOF ) 、 上证国 有企 业 100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 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沪 深 300 等权 重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LOF) 、 中银主题 策 略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银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理 财 14 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银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银理 财 7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中银理 财 30 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 银稳健 添利 债券 型发 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 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 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中银新 回报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银互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 银惠 利纯 债半 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 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活期宝货币市 场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 金、中银产业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 趋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银 智 能制造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银 互联 网+ 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国有 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 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机构现金 管理货币 市场基 金,中 银 美元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 金(QDII ) 、中银稳进保本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瑞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珍利灵活配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4 页共 71 页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益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裕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腾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永利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季季红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颐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尊享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睿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丰润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润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锦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银 理财 90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中 银丰 庆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文体娱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信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量化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 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利享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丰禧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 定 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 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陈玮 本基金 的基 金 经理、 中银 纯 债基金 基金 经 理、中 银添 利 基金基 金经 理、中 银盛 利 纯债基 金基 金 经理、 中银 新 趋势基 金基 金 经理 2015-06-1 9 - 8 中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副 总 裁(A VP ), 应 用 数 学 硕 士 。 曾 任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金 融 市 场 部高级 交易 员。2014 年加 入中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担 任 固 定 收益基 金经 理助 理。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中 银 纯 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4 年 12 月 至今 任中 银添 利基金 基金经 理, 2014 年 12 月至 今任中 银盛利 纯债 基金 基金 经理,2015 年 5 月 至 今 任 中 银 新 趋 势 基 金 基 金 经理,2015 年 6 月至 今任 中银聚 利基金 基金 经理 。具 有 8 年证券 从业年 限。 具备 基金 从业 资格。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5 页共 71 页 注:1 、 首 任基 金经 理的 “ 任职日 期 ” 为基 金合 同生 效 日, 非首 任基 金经 理的 “ 任 职日期 ” 为 根据 公 司决定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 基金经 理的 “ 离 任日 期 ” 均 为根据 公司 决定 确定 的解 聘日期 ;2、 证券 从业 年 限的计 算标 准及 含义 遵从 《证 券业 从业人 员资 格管 理办法 》 的相关 规定 ;3 、2017 年 7 月 21 日, 原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转 型为 中银 聚利 半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陈玮 先生 继 续担任 中银 聚利 半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 基金 管理 人严格 遵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中 国证监 会的 有关 规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 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 运作合 法合 规, 无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 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 公 司制定 了 《 中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管理办 法》 , 建 立了 《新 股 询价申 购和 参与 公开 增发 管理办 法》 、 《债 券询 价 申购管理办法》 、 《 集中交 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 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 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 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 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 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 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 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 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 易管理加强交易执 行环 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 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 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 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 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 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 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 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 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 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 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 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 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 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 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 和结果 的有 效监 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 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 司管理的不同投资 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 投资决 策、交易执行、业 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 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 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 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 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 好, 未发 现有 违背 公平交 易的 相关 情况 。 本报告 期内 , 本 公司 通过 对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 合的整 体收 益率 、 分 投资 类别 ( 股票、 债券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6 页共 71 页 的收益 率差 异进 行分 析 , 并对连 续四 个季 度的 不同 时间窗 下 (日 内 、3 日内 、5 日内 )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资 组合 同向 交易 的交 易价差 进行 分析 , 对其 进 行了 95% 置 信区 间, 假设 溢价率 为 0 的 T 分 布检 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 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 、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 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 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 可能。结果表明,本报告 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 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 送的行 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发 现异常 交易 行为 。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 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 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的 5% 的 情况 。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 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1. 宏 观经 济分 析 2017 年,全球经济稳定复 苏,主要经济体经济走势 均出现回升,全球货币政 策逐渐退出宽松。 从具体 情况 来看 , 美国 经 济表现 整体 强势 , 经济 景 气不断 提升 , 制造 业 PMI 指数 从 2016 年 末的 54.5 大幅上 升 至 59.3 水 平, 通 胀达到 2% 的长 期均 衡水 平, 就 业持 续改 善, 失 业 率从 4.7% 进 一步 下降 至 4.1% 左右, 美联储全 年加 息三次并公 布缩表计 划, 货币政策逐 步收紧。 欧元 区经济持续 复苏,制 造 业 PMI 指数从 54.9 上升至 60.6 ,CPI 同比 增速 稳 定至 1.3% 左 右。 日本 经济 从下半 年开 始小 幅复 苏, PMI 指数从 2016 年末 的 52.4 上 升至 54.1 ,通 胀回 暖 ,就业 改善 ,失 业率 从 3.1% 降至 2.8% 。 国内经济方面,在国内外 需求复苏影响下,宏观经 济保持韧性,经济结构出 现重大变革,推进 供给侧 结构 性改 革 。2017 年 GDP 实际 同比 增长 6.9%,较 2016 年 提升 0.2 个 百分点 。 通胀 总体 处 于低位 ,CPI 同 比增 长 1.6% ,PPI 从年 初的 6.9% 回 落到年 末的 4.9% 。 从 经济 增长动 力来 看, 基础 设施投 资建 设和 出口 对经 济增长 贡献 较多 , 基建 投 资同比 增长 约 14% , 美 元 计价出 口增 速大 幅回 升 至 11% 以 上。 政策 方面 , 央行货 币政 策稳 健中 性, 实际操 作中 性偏 紧, 抑 制 资产泡 沫, 防范 金融 风 险, 推进 金融 去杠 杆 , 全 年 M2 同 比增 长 8.2% , 社 会 融资规 模同 比增 长 12% , 新增人 民币 贷款 13.5 万亿元 。 2. 市 场回 顾 2017 年, 债券 收益 率全 年 震荡上 行, 债券 指数 普遍 下跌, 全年 中债 总全 价指 数下 跌 4.26%,中 债银行 间国 债全 价指数 下 跌 4.83% ,中 债企 业债 总 全价指 数下 跌 9.84% 。 具 体来看 ,一 季度 国内经 济延续 回暖 趋势 , 债市 还 面临表 外理 财首 次纳 入 MPA 考 核 、 央 行两 次上 调货 币政策 工具 利率 、 美联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7 页共 71 页 储在 3 月加 息如 期落 地等 多重利 空 , 长 端收 益率 震 荡上行 , 十年 国债 收益 率 上行 27bp 至 3.28%,十 年国开 债上 行 36bp 至 4.06% 。 二 、 三 季度 金融 去杠 杆和风 险防 范成 为监 管主 基调 , 监 管层 表态 加强 监管协调后市场情绪略有 平复,二季度债市收益率 仍旧向上寻顶但上行趋缓 ,而在三季度,由于前 期市场普遍预期下半年经 济下行未被证实,债市收 益率走势表现纠结,十年 国开债上下波动在不到 20bp 区间 内, 呈 现窄 幅震 荡走势 。 四 季度 基本 面仍 然维持 较强 的韧 性, 十九 大会议 后各 项监 管政 策 逐步落 地, 也强 化了 市场 对强监 管的 预期 , 债 券市 场经历 了快 速的 调整 ,10 年国债 上行 了 40bp 、10 年国开 债至 高点 上行 约 75bp 。 货 币市 场方 面, 主 要 受货币 政策 与金 融监 管政 策的影 响, 年初 上行 速 度较快, 下半年央行维持 “ 削峰填谷 ” 操作后, 资金利率表现较 为平稳,全年利率中枢有 所抬升,银 行间隔 夜回 购加 权平 均利 率均值 在 2.72% ,7 天回 购加权 平均 利率 均值 在 3.35% 。 可转债市场方 面,整体 跟 随股市宽幅震 荡。其中 上 半年中证转债 指数上 涨 2.58% ,个券方 面, 歌尔、 白云 、宝 钢 EB 等 偏股价 值型 品种 表现 较好 ,分别 上涨 21.10% 、11.99% 及 9.86% ;下 半年 中 证转债 指数 下 跌 2.67% , 个券方 面, 宝 钢 EB 、国资 EB 、 三一 等金 融周 期大 盘转债 表现 较好 ,分 别 上涨 21.24% 、16.84% 及 2.02% , 模塑 、久 其、 九州 等偏股 型小 盘转 债表 现较 弱,分 别下 跌 19.33% 、 16.43% 及 13.36% 。 3. 运 行分 析 2017 年债 券市 场走 势疲 弱 ,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好 于比 较基准 。 策 略上, 我们 合 理分配 类属 资产 比 例,继续优化配置结构, 灵活调整杠杆幅度,适当 进行利率债波段操作,控 制组合信用风险,逐步 布局估 值合 理的 可转 债优 质标的 ,积 极参 与各 类交 易机会 ,使 得组 合全 年取 得了较 好的 业绩 。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报告期内, 中 银聚利半 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率 为 0.08%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为-1.43%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 的简 要展望 展望 2018 年, 全 球经 济进 入普遍 复苏 阶段 , 美 国经 济继续 温和 扩张 , 通 胀预 期回升 , 欧 洲日 本 经济持续复苏,全球主要 经济体货币政策逐步正常 化。鉴于对当前经济和通 胀增速的判断,国内经 济基本面下行压力仍客观 存在,但宏观政策保持定 力,从追求增速向追求质 量和效益的方向转变, 仍将注重于经济结构调整 和金融风险防控,控制宏 观杠杆率。积极的财政政 策取向不变,重在结构 调整,货币政策保持中性 ,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 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 规模合理增长,金融监 管持续推进。社会融资方 面,银监会将重点控制居 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继 续压缩同业投资,严格 规范交 叉金 融产 品, 推动 银行及 早开 始理 财业 务转 型。 预计 2018 年宏 观调 控 政策整 体保 持稳 定, 双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8 页共 71 页 支柱调控框架下金融监管 持续推进,货币政策以稳 健中性为主,加强监管协 调,维护合理稳定的流 动性。 预计 银行 间 7 天 回 购利率 可能 小幅 下行 ,银 行间资 金面 状况 整体 也有 望保持 稳定 。经 济基 本 面有一定下行压力,赤字 率下调及地方融资强监管 后基建投资可能出现增速 下行,房地产投资在地 产调控的大背景下,难以 拉动经济增长,制造业投 资保持稳中有升。物价方 面,通胀预期 虽有所抬 升但整 体对 债市 的压 力较 低,PPI 持 续回 落。 海外 方面, 美联 储全 年预 计加 息 3 到 4 次, 欧央 行 也 存在较 大退 出量 化宽 松政 策的可 能, 因此 对全 球债 市形成 一定 压力 。 综合上 述分 析, 我 们 对 2018 年债 券市 场的 走势 判断 保持谨 慎乐 观。 考 虑到 金 融改革 的深 化和 金 融监管的趋严,经济基本 面存在下行压力,货币政 策取向总体中性,但利率 债供给压力不小,预计 全年债券收益率中枢可能 呈震荡下行走势,在出现 经济下行、监管放松、供 需压力下降、流动性改 善等情况时,适当捕捉债 券市场的阶段性机会。信 用债方面,经济下行叠加 去杠杆背景下违约风险 事件发 生概 率较 高, 需规 避信用 风险 较大 的品 种。 2018 年,我们仍将坚持从 自上而下的角度预判市场 走势,并从自下而上的角 度严防信用风险。 具体操作上,在做好组合 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上,合 理分配各类资产比例,保 持合适的久期和杠杆, 审慎精选信用债品种,积 极把握利率债和可转债的 投资交易机会。作为基金 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 往地依 靠团 队的 努力 和智 慧,为 投资 人创 造应 有的 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 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 明 4.6.1 有关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及人 员的 职责 分工 、专 业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 作经 历的描 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 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 执行委员会批准, 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 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 员分工和职责,由研究部 、风险管理部、基金运 营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 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 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 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 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 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 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 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 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 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 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 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 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 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 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 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审 议并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 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 与当时市场环境相适应 的估值方法,基金运营部 应征询会计师事务所、托 管行的相关意见。公司按 特殊流程改变估值技术 时,导 致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变化 在 0.25 % 以上 的, 应 就基金 管理 人所 采用 的相 关估值 技术 、假 设及 输 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会 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所采 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 设、 参数 及输 入的 适当 性发 表审核 意见 , 同时 基金 运营 部按要 求向 公司 信息 披露 部门提 交临 时公 告 , 对外公布。另外,对于特 定品种或者投资品种相同 ,但具有不同特征的,若 协会有特定 调整估值方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19 页共 71 页 法的通 知的, 比如 《 证券 投资基 金流 通受 限股 票估 值指引 ( 试行 ) 》 的, 应参 照协会 通知 执行。 可 根 据指引 的指 导意 见, 并经 估值委 员会 审议 ,采 用第 三方估 值机 构提 供的 估值 相关的 数据 服务 。 4.6.2 本公 司参 与估 值流 程 各方之 间没 有存 在任 何重 大利益 冲突 。 4.6.3 定价 服务 机构 按照 商 业合同 约定 提供 定价 服务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 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 定:本基金不进行 收益分 配。 原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 转型 为中 银聚 利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 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 收益 分配 ,具 体分 配方案 以公 告为 准, 若《 基金合 同》 生效 不 满 3 个 月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本报告 期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149,668,749.97 元 ,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第十 七部分 基金 的收 益 与分配 相关 约定 ,无 相关 收益分 配事 项。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 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 千万 元的 情形 。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 内,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任何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 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完 全尽 职尽 责地 履行 了应尽 的义 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 信、 净值计算、利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 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严格 遵守了《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 , 在 各 重要方 面的 运作 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进 行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0 页共 71 页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 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 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 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和 完整 ,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 6


审计报告 6.1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注册会计师徐 艳、 许培 菁签 字出 具了 安 永华明 (2018 ) 审字 第 61062100_B38 号 标准 无保 留 意见的 审计 报告 。 投资 者可通 过年 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计 报告 全文 。 6.2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注册会计师徐 艳、 许培 菁签 字出 具了 安 永华明 (2018 ) 审字 第 61062100_B37 号 标准 无保 留 意见的 审计 报告 。 投资 者可通 过年 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计 报告 全文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中 银聚 利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中银 聚利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银行存 款 1,164,641.43 结算备 付金 5,875,236.85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1 页共 71 页 存出保 证金 54,041.73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679,692,640.4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679,692,640.4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5,500,000.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15,304,212.70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计 717,590,773.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5,000,00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688,262.24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56,598.05 应付托 管费 118,866.01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849.87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2 页共 71 页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3,047.82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229,000.00 负债合计 16,396,623.99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 金 551,525,399.15 未分配 利润 149,668,749.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1,194,149.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717,590,773.11 注: (1 ) 报告 截止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17 元, 基金 份额 总 额 700,033,533.95 份。 (2) 本基 金合 同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生 效。 7.1.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中银 聚利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807,315.72 1.利息 收入 17,402,861.86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63,529.68 债券利 息收 入 17,202,765.88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36,566.30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6,325,122.91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3 页共 71 页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6,325,122.91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 公 允 价 值 变动 收 益 ( 损失 以 “- ” 号 填列) -6,285,781.91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15,358.68 减:二、费用 4,264,742.26 1.管 理人 报酬 1,875,789.75 2.托 管费 625,263.21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5,723.08 5.利 息支 出 1,609,490.24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609,490.24 6.其 他费 用 148,475.98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 额 以 “- ” 号填 列) 542,573.46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 ” 号填列) 542,573.46 注:原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转 型为 中银 聚 利半年 定期 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银 聚 利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报 告期 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中银 聚利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4 页共 71 页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541,040,855.47 146,298,085.43 687,338,940.9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542,573.46 542,573.4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10,484,543.68 2,828,091.08 13,312,634.76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6,931,972.78 4,571,846.62 21,503,819.40 2.基金 赎回 款 -6,447,429.10 -1,743,755.54 -8,191,184.6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551,525,399.15 149,668,749.97 701,194,149.12 注:本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生 效,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数据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1 至 7.1.4 ,财 务报 表由 下 列负责 人签 署: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李道 滨,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欧阳 向军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乐妮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 简称 “ 本基金”) 是 由 中 银 聚 利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5 页共 71 页 投资基 金转 型而 来。2017 年 6 月 19 日, 中银 聚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通 过了《关于中银聚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的议案》 ,该大会 决议自该 日起生效。2017 年 7 月 21 日, 《中 银聚 利半 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生效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的 规模 为 686,725,922.39 份基 金份 额 。 本 基金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 存 续期限 不定 。 本 基金 的基金 管理 人和 注册 登 记机构 均为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原中银 聚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系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证监许 可[2014]419 号 文 《 关于核 准中 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募 集的 批复》 的核 准, 由 基金 管理人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向 社会 公开 募集, 基 金合同 于 2014 年 6 月 5 日 生效。 首次 设立募 集规 模为 1,839,113,096.24 份 基 金份额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国债、金融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 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可转换 债券 (含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的纯 债部 分) 、 可 交 换债券 、 中 期票 据、 短期 融 资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 它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本 基金 不直 接投 资股 票、 权 证等 权益 类资 产, 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 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 资分离交易可转 债而产 生的权 证等 。 因上 述原 因 持有的 股票 和权 证等 资产 , 本基 金将 在其可 交易 之 日起 的 10 个交 易日 内卖 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指数 (全 价) 。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 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 及修订的具体会计 准则、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统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同时, 对于在具体 会 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 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 引》 、 中国 证监 会制 定的 《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 委员会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业 务的 指导 意见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第 2 号《 年度 报 告 的内容 与格 式》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 规则 》第 3 号 《会 计报 表附 注 的编制 及披 露》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 度报 告和 半年度 报告> 》 、其 他中 国 证监会 及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业 协会 颁布 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6 页共 71 页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 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实 、 完 整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 务 状况以 及 2017 年 7 月 21 日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变 动 情况。 7.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 会 计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依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和 其他 相 关规定 所厘 定的 主要 会计 政策和 会计 估计 编制 。 7.1.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编 制 期间 系 2017 年 7 月 2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 7.1.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 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 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 明外,均以人民币 元为单 位表 示。 7.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分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或 负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资 产) 或权 益 工具的 合同 。 (1) 金融 资产 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 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贷款 和应 收款 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 票投资、债券投资 和衍生 工具 等; (2) 金融 负债 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 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 负债 。本 基金 目前 持有的 金融 负债 划分 为其 他金融 负债 。 7.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 以及不作为有效套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7 页共 71 页 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 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 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 现金股利,应当确 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 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 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调整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权利已转移,且符 合金融 资产 转移 的终 止确 认条件 的, 金融 资产 将终 止确认 ;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 制的, 终止 确认 该金 融资 产并确 认产 生的 资产 和负 债;未 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 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 确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 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 款扣除交易费用入 账;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 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 款扣除交易费用入 账,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 收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 债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 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 ,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 和发行期限按直线 法推算 内含 票面 利率 后, 按上述 会计 处理 方法 核算 ;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证投 资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8 页共 71 页 买入权证于 成交日确认为 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 款扣除交易费用后 入账;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卖 出权 证的成 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成 交日 结转 ; (4) 股指/ 国 债期 货投 资 买 入或卖出 股指/ 国债 期货投 资于成交 日确认为 股指/ 国债 期货投资 。股指/ 国债期货 初始合约 价 值按成 交金 额确 认; 股指/ 国 债期 货平 仓于 成交 日确认 衍生 工具 投资 收益 , 股指/ 国 债期 货的 初始 合约 价值按 移动 加权 平均法 于成 交日 结转 ; (5)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 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 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 可转债全部公允价 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 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 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 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 部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 定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关 原则 进行 计算 ; (6) 回购协 议 本基金 持有 的回 购协 议 ( 封闭式 回购 ) , 以 成本 列示 , 按实 际利 率 (当 实际 利 率与合 同利 率差 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 日计提 利息 。 7.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 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 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 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 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 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 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 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 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 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 用市场 参与 者在 对该 资产 或负债 定价 时为 实现 其经 济利益 最大 化所 使用 的假 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 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 体而言具有重要意 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确 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 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 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 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 或间接 可观 察的 输入 值; 第三层 次输 入值 ,相 关资 产或负 债的 不可 观察 输入 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 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和负债进行重新 评估, 以确 定是 否在 公允 价值计 量层 次之 间发 生转 换。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29 页共 71 页 本基金 持有 的金 融工 具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估 值: (1)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工 具, 按 照估 值日 能够 取得 的 相同资 产或 负债 在活 跃市 场上未 经调 整的 报价作为公 允价值;估值 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 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 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 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 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 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 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 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 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 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 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 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 外,基 金管 理人 不应 考虑 因大量 持有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所产 生的 溢价 或折 价; (2) 不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具, 应采 用在 当前 情况 下 适用并 且有 足够 可利 用数 据和其 他信 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 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 法取得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可 观察输 入值 或取 得不 切实 可行的 情况 下, 才使 用不 可观察 输入 值; (3) 如有 确凿 证据 表明 按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 理人可 根据 具体 情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方法估 值; (4)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 国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 定权 利,且该种法定权利 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 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 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予相 互抵 销。 7.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 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 实收基金变动分别 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 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 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 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 实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 的实收 基金 减少 。 7.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 益 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 金份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 项中包 含的 按累 计未 分配 的已实 现收 益/ (损 失) 占 基金净 值比 例计 算的 金 额。 未 实现 损益 平准 金指 在 申购或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申 购或赎 回款 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未 实现 利得/ (损 失)占 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 。损 益平 准金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 赎回 确认日 确认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0 页共 71 页 未实现 损益 平准 金与 已实 现损益 平准 金均 在 “ 损益 平 准金 ” 科目 中核 算, 并于 期 末全额 转入 “未分 配利润/ (累 计亏 损) ” 。 7.1.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 利息 收入 按存 款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 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 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 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 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 认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 利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 减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 额列示 ; (2) 债 券 利 息收 入 按债 券票 面 价 值与 票 面利 率 或 内含 票 面 利率 计 算的 金 额 扣除 应 由 债券 发 行企 业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 后的净 额确 认, 在债 券实 际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3)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证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 计 提; (4)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 提; (5) 股票投 资收益/ (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 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 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 账; (6) 债券 投资 收益/ (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总额 与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收益/(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 并按 成交总 额与 其成 本 、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 (8) 股指/ 国债期货投 资收益/(损失) 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 仓成交金额与 其初始合约 价值的差 额 入账; (9) 权证 收益/ ( 损失 )于 卖出权 证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卖出 权证 成交 金额 与其 成本的 差额 入账 ; (10) 股利 收益 于除息 日确 认,并 按上 市公 司宣告 的 分红派 息比 例计 算的金 额 扣除应 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11)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 损失 ) 系 本基 金持 有的 以 公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 损失 ; (12) 其他 收入 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 已经 转移 给对方 , 经济利 益很 可能 流入且 金 额可以 可靠 计量 的 时候确 认。 7.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 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 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 的费率和计算方法 逐日确 认。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1 页共 71 页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 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 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 直线法差异较小的 则按直 线法 计算 。 7.1.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 政策 本基金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收 益分 配权 ; (2) 在符 合有 关基 金分 红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实际 情况 进行 收益分 配, 具体 分 配方案 以公 告为 准, 若《 基金合 同》 生效 不满 3 个 月可不 进行 收 益 分配 ; (3)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分 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 现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 自动转 为基 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若投 资者 不选 择, 本基金 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现 金分 红; (4)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 金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 去每 单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5)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关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 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的说 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1.4.6 税项 7.1.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 , 调整证 券( 股票 )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 调整由 出让 方按 证 券(股 票) 交易 印花 税税 率缴纳 印花 税, 受让 方不 再征收 ,税 率不 变;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 于股权 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 税收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 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 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 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 征收印 花税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2 页共 71 页 7.1.4.6.2 增 值税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16]36 号 文《关 于全面 推开 营业税 改增 值 税试点 的通 知》 的 规定 , 经国 务院 批准 ,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在 全国 范围内 全面 推开 营业 税改 征增值 税试 点, 金融 业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 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 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 、地方 政府债利息收入 以及金 融同 业往 来利 息收 入免征 增值 税; 存款 利息 收入不 征收 增值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16]46 号 文《关 于进一 步明 确全面 推开 营 改增试 点金 融业 有 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 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 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 的利息 收入 属于 金融 同业 往来利 息收 入;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16]70 号 文《关 于金融 机构 同业往 来等 增 值税政 策的 补充 通 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 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 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 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 券取得 的利 息收 入属 于金 融同业 往来 利息 收入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140 号文 《 关 于明确 金融 、 房 地产 开发 、 教育 辅助 服务 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 值税纳 税人 ;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17]56 号 文 《 关于 资管产 品增 值税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的规 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 资管产 品管 理人 运营 资管 产品过 程中 发生 的增 值税 应税行 为( 以下 简称 “ 资 管产品 运营 业务 ” ) , 暂适 用简易 计税 方法 , 按 照 3% 的征收 率缴 纳增 值税 , 资 管产品 管理 人未 分别 核 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 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 应纳 税额的除外。资管产 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 汇总核 算资 管产 品运 营业 务销售 额和 增值 税应 纳税 额。 对资 管产 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运营 过程 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 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 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 人以后 月份 的增 值税 应纳 税额中 抵减 ;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17]90 号 文《关 于租入 固定 资产进 项税 额 抵扣等 增值 税政 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资管 产品 管理人 运营 资管 产品 提供 的贷款 服务 、 发 生的 部 分金融 商品 转让 业务 , 按 照以下 规定 确定 销售 额: 提供贷 款服 务, 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产 生 的利 息 及利息 性质 的收 入为 销售 额; 转 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 得的 股票 (不 包括 限售股 ) 、 债 券、 基金 、 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 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或者以 2017 年 最后一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2017 年最后一个交 易日 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 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 、债券估值 (中 债金融 估值 中心 有限 公司 或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提供 的债券 估值 ) 、 基 金份 额净 值、 非 货物 期货结 算 价 格作为 买入 价计 算销 售额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3 页共 71 页 7.1.4.6.3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税 收政 策 的通知 》的 规定,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管理 人运 用 基金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差 价收入 ,继 续免 征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 于股权 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 税收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 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 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 应缴 纳的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优 惠政 策 的通知 》的 规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 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 卖股票、债券的 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 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入 ,暂 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7.1.4.6.4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 于股权 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 税收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 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 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 应缴 纳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文 《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于 储蓄存 款利 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储 蓄存 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 所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中 国证 监会财 税[2012]85 号 文《关 于实 施上 市公 司股息 红利 差别 化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 证 券投 资 基金从 公开 发行 和转 让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 票,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 内(含 1 个 月) 的, 其股 息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 应 纳税所 得额 ;持 股期 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 ,暂 减按 50% 计 入 应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 限超 过 1 年 的, 暂减 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上 述所得 统一 适 用 20% 的税 率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5]101 号 文 《关 于上 市公 司股 息红利 差别 化个 人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 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从公开 发行 和转 让市 场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 票, 持股期 限超 过 1 年的 ,股 息红利 所得 暂免 征收 个人 所得税 。 7.1.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 注册 登记 机 构、 基金 销售 机构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银 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4 页共 71 页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银 行 ”) 基金管 理人 的控 股股 东、 基金销 售机 构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银 证券 ”) 受中国 银行 重大 影响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国)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中银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全 资子 公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 度 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 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 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7 月2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875,789.75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92,292.10 注:基 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按月 支付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60% 的 年费 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6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7 月2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625,263.21 注:基 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按月 支付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0% 的 年费 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2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5 页共 71 页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单位: 人民 币元 本期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易的 各关 联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招商银 行 29,779,958.90 - - - - -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本报 告期未 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金 。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 末未投 资本 基金 。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7 月2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164,641.43 26,575.34 合计 1,164,641.43 26,575.34 注:除 上表 列示 的金 额外 ,本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结算 资金通 过托 管银 行备 付金 账户转 存于 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 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获 得的 利 息收入 为人 民 币 36,562.88 元,2017 年末 结算 备付 金 余额为 人民 币 5,875,236.85 元。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在 承销期 内直 接购 入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6 页共 71 页 7.1.4.9 期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 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7.1.4.9.1.1 受限 证券 类别 :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 限类 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股) 期末 成本 总额 期末 估值 总额 备注 11004 1 蒙电 转债 2017-1 2-26 2018-0 1-09 新债 未上 市 100.00 100.00 9,340 934,00 0.00 934,00 0.00 -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 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未 持 有银行 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交易中 作为 质押 的 债券。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基金 从事 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金 融资产 款余 额人 民 币 15,000,000.00 元, 其中 人民 币 4,500,000.00 元于 2018 年 1 月 2 日 到期 , 人民 币 3,500,000.00 元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到 期, 人 民 币 7,000,000.00 元于 2018 年 1 月 5 日 到期 。 该 类交 易 要求本 基金 在回 购期 内持 有的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的债 券和/ 或 在新 质押 式回 购下 转入质 押库 的债 券, 按 证券交 易所 规定 的比 例折 算为标 准券 后, 不低 于债 券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7.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 其他 事项 7.1.4.10.1.1 不以 公允 价值 计量的 金融 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 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 长,公 允价 值与 账面 价值 相若。 7.1.4.10.1.2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7.1.4.10.1.2.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公 允价 值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工具 中属 于第 一 层次的 余额 为人 民 币 105,711,136.00 元, 属 于第 二层 次的余 额为 人民 币 573,981,504.40 元, 无划 分为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7 页共 71 页 第三层 次的 余额 。 7.1.4.10.1.2.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次 间的 重大 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 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 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 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 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 跃日 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 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 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 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 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 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 义的 输入 值所 属的 最低层 次 , 确 定相 关股 票和 可转换 债券 公允 价值 应属 第二层 次或 第三 层 次 。 7.1.4.10.1.2.3 第 三层 次公 允价值 余额 和本 期变 动金 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 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 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 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 公允价 值转 入转 出情 况。 7.1.4.10.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披 露的 重大 承诺 事项。 7.1.4.10.3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披 露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7.1.4.10.4 财务 报表 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7.2 中 银聚 利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 年 7 月 2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 银行存 款 3,626,462.30 22,237,607.05 结算备 付金 3,332,258.08 53,516,060.74 存出保 证金 41,810.04 67,376.20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10,366,528.50 3,088,078,606.0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710,366,528.50 3,088,078,606.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8 页共 71 页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10,360.53 应收利 息 15,197,103.80 61,038,858.93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计 732,564,162.72 3,224,948,869.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 年 7 月 2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45,038,000.00 1,100,428,722.14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4,070.78 10,026,732.66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 1,460,353.24 应付托 管费 - 417,243.79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495,004.33 应付交 易费 用 4,458.76 23,263.49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515.16 795,640.69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78,177.12 89,000.00 负债合计 45,225,221.82 1,113,735,960.34 所有者权益: -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39 页共 71 页 实收基 金 541,040,855.47 1,694,103,560.69 未分配 利润 146,298,085.43 417,109,348.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7,338,940.90 2,111,212,909.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732,564,162.72 3,224,948,869.45 注:(1) 报 告截 止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 ( 基金 合同 失 效前日 ) , 基金 份额 净值 1.0009 元, 基金 份 额总 额 686,725,922.39 份 ,其 中 A 类 份额 净值 1.0009 元 ,份 额总 额 386,444,178.42 份;B 类 份额 净 值 1.0009 元, 份额 总额 300,281,743.97 份。 (2) 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 起 , 《 中银 聚利 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生 效, 《中 银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同 日起 失效。 7.2.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6,993,609.15 95,248,304.60 1.利息 收入 62,288,965.31 137,781,637.21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516,209.55 1,748,636.15 债券利 息收 入 59,664,386.05 135,968,150.44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108,369.71 64,850.62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37,102,620.38 11,502,475.61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37,102,620.38 11,502,475.61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0 页共 71 页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列) 11,807,264.22 -54,035,808.22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 减:二、费用 20,256,162.65 51,986,646.77 1.管 理人 报酬 6,933,279.09 17,991,909.02 2.托 管费 1,980,936.81 5,140,545.39 3.销 售服 务费 2,193,415.87 6,125,518.76 4.交 易费 用 16,053.43 23,890.69 5.利 息支 出 8,865,742.82 22,305,735.76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8,865,742.82 22,305,735.76 6.其 他费 用 266,734.63 399,047.15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 号填 列) 16,737,446.50 43,261,657.83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 ” 号填列) 16,737,446.50 43,261,657.83 注:原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转 型为 中银 聚 利半年 定期 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中 银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报 告期 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1,694,103,560.69 417,109,348.42 2,111,212,909.11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1 页共 71 页 金净值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16,737,446.50 16,737,446.5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1,153,062,705.22 -287,548,709.49 -1,440,611,414.71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基金 赎回 款 -1,153,062,705.22 -287,548,709.49 -1,440,611,414.7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541,040,855.47 146,298,085.43 687,338,940.9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2,019,741,494.26 450,740,676.70 2,470,482,170.9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43,261,657.83 43,261,657.8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325,637,933.57 -76,892,986.11 -402,530,919.68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361,307,902.53 86,507,123.69 447,815,026.22 2.基金 赎回 款 -686,945,836.10 -163,400,109.80 -850,345,945.90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2 页共 71 页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694,103,560.69 417,109,348.42 2,111,212,909.11 注:原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转 型为 中银 聚 利半年 定期 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中 银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报 告期 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2.1 至 7.2.4 ,财 务报 表由 下 列负责 人签 署: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李道 滨,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欧阳 向军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乐妮 7.2.4 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基金 ”) , 系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 以下 简 称“ 中 国证 监会 ” ) 证 监许可[2014]419 号文 《关 于核 准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募 集的 批复 》 的核准 ,由 基金 管理 人中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向社 会公开 募集 ,基 金合 同 于 2014 年 6 月 5 日生 效, 首次设 立募 集规 模 为 1,839,113,096.24 份 基金 份额 。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存续期 限不 定。 本基 金 的基金 管理 人和 注册 登记 机构均 为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2017 年 5 月 19 日 ,基 金 管理人 发布 了《 中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 于以 通讯 方式召 开中 银聚 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公 告》 。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以通 讯方 式召 开, 审议 《关于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转型 有关事 项的 议案 》 。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表 决通 过了 《 关于中 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转 型有 关 事项的 议案 》 , 大 会决 议自 该日起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 在五日 内将 表决 通过 的事 项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会 备案 。 2017 年 7 月 21 日, 《 中银 聚利 半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生 效, 《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 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 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 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享 有权 利并 承担 义务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 上市交易的国债、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3 页共 71 页 金融债 、 央 行票 据、 地方 政府债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 ( 包含 可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 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和新 股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 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金 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 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 本基金 应 在 其可 交易 之日 起的 6 个 月内 卖出 。因 上 述原因 持有 的权 证, 本基 金应在 其可 交易 之日 起 的 1 个月 内卖 出。 如法 律 法规或 监管 机构 以后 允许 基金投 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 后,可 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划 分 为 A 类 份额 和 B 类 份额 , 两 类的份 额配 比原 则上 不超 过 7: 3。 在本 基金 每个分 级运 作周 期起 始日 起每 满 6 个 月 ,基 金管 理 人将 对 A 类 份额 进行基 金 份额折 算 ,A 类 份额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调 整 为 1.0000 元,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A 类 份额 数按 折算 比例 相 应增减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指数 (全 价) 。 7.2.4.2 会计报 表的编制 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 及修订的具体会计 准则、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统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同时, 对于在具体 会 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 引》 、 中国 证监 会制 定的 《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 委员会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业 务的 指导 意见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第 2 号《 年度 报 告 的内容 与格 式》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 规则 》第 3 号 《会 计报 表 附 注 的编制 及披 露》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 度报 告和 半年度 报告> 》 、其 他中 国 证监会 及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业 协会 颁布 的相 关规 定。 根据中 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本基 金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 转型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运作,故本财务报表 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 础编制 。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 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 基金 合同失 效前 日)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基 金合同 失效 前日 ) 止 的 经 营成果 和净 值变 动情 况。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4 页共 71 页 7.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 会 计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依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和 其他 相 关规定 所厘 定的 主要 会计 政策和 会计 估计 编制 。 7.2.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编 制 期间 系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基 金合同 失效 前日 )止 。 7.2.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 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 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 明外,均以人民币 元为单 位表 示。 7.2.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分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或 负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资 产) 或权 益 工具的 合同 。 (1) 金融 资产 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 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贷款 和应 收款 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 票投资、债券投资 和衍生 工具 等; (2) 金融 负债 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 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 负债 。本 基金 目前 持有的 金融 负债 划分 为其 他金融 负债 。 7.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 以及不作为有效套 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 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 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 现金股利,应当确 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 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5 页共 71 页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 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调整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权利已转移,且符 合金融 资产 转移 的终 止确 认条件 的, 金融 资产 将终 止确认 ;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 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 制的, 终止 确认 该金 融资 产并确 认产 生的 资产 和负 债;未 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 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 确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 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 款扣除交易费用入 账;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 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 款扣除交易费用入 账,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 收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 债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 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 ,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 和发行期限按直线 法推算 内含 票面 利率 后, 按上述 会计 处理 方法 核算 ;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 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 款扣除交易费用后 入账;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卖 出权 证的成 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成 交日 结转 ; (4) 股指/ 国 债期 货投 资 买 入或卖出 股指/ 国债 期货投 资于成交 日确认为 股指/ 国债 期货投资 。股指/ 国债期货 初始合约 价 值按成 交金 额确 认;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6 页共 71 页 股指/ 国 债期 货平 仓于 成交 日确认 衍生 工具 投资 收益 , 股指/ 国 债期 货的 初始 合约 价值按 移动 加权 平均法 于成 交日 结转 ; (5)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 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 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 可转债全部公允价 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 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 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 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 部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 定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关 原则 进行 计算 ; (6) 回购协 议 本基金 持有 的回 购协 议 ( 封闭式 回购 ) , 以 成本 列示 , 按实 际利 率 (当 实际 利 率与合 同利 率差 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 日计提 利息 。 7.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 场参与 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 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 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 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 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 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 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 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 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 用市场 参与 者在 对该 资产 或负债 定价 时为 实现 其经 济利益 最大 化所 使用 的假 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 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 体而言具有重要意 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 定所属的公允 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 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 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 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 或间接 可观 察的 输入 值; 第三层 次输 入值 ,相 关资 产或负 债的 不可 观察 输入 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 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和负债进行重新 评估, 以确 定是 否在 公允 价值计 量层 次之 间发 生转 换。 本基金 持有 的金 融工 具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估 值: (1)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工 具, 按 照估 值日 能够 取得 的 相同资 产或 负债 在活 跃市 场上未 经调 整的 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 日无 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 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 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 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 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 应对 报价 进行 调整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与上 述投 资品 种相 同, 但具有 不同 特征 的, 应以 相同资 产或 负债 的公 允价 值为基 础, 并在 估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7 页共 71 页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 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 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 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 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 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 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 相关资 产或 负债 所产 生的 溢价或 折价 ; (3) 不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应采 用在 当前 情况 下 适用并 且有 足够 可利 用数 据和其 他信 息支 持的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时, 应优 先 (4) 使用 可观 察输 入值, 只 有在无 法取 得相 关资 产或 负债可 观察 输入 值或 取得 不切实 可行 的情 况 下,才 使用 不可 观察 输入 值; (5) 如有 确凿 证据 表明 按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 理人可 根据 具体 情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方法估 值; (6)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 国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法 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 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 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 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予相 互抵 销。 7.2.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 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 实收基金变动分别 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 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 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 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 实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 的实收 基金 减少 。 7.2.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 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 金份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 项中包 含的 按累 计未 分配 的已实 现收 益/ (损 失) 占 基金净 值比 例计 算的 金 额。 未 实现 损益 平准 金指 在 申购或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申 购或赎 回款 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未 实现 利得/ (损 失)占 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 。损 益平 准金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 赎回 确认日 确认 。 未实现 损益 平准 金与 已实 现损益 平准 金均 在 “ 损益 平 准金 ” 科目 中核 算, 并于 期 末全额 转入 “未分 配利润/ (累 计亏 损) ”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8 页共 71 页 7.2.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 利息 收入 按存 款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 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 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 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 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 认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 利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 减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 额列示 ; (2) 债 券 利 息收 入 按债 券票 面 价 值与 票 面利 率 或 内含 票 面 利率 计 算的 金 额 扣除 应 由 债券 发 行企 业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 后的净 额确 认, 在债 券实 际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3)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证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4)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 提; (5) 股票投 资收益/ (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 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 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 账; (6) 债券 投资 收益/ (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总额 与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收益/(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 并按 成交总 额与 其成 本 、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 (8) 股指/ 国债期货投 资收益/(损失) 于平仓日确认, 并按平 仓成交金额与 其初始合约 价值的差 额 入账; (9) 权证 收益/ ( 损失 )于 卖出权 证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卖出 权证 成交 金额 与其 成本的 差额 入账 ; (10) 股利 收益 于除息 日确 认,并 按上 市公 司宣告 的 分红派 息比 例计 算的金 额 扣除应 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11)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 损失 ) 系 本基 金持 有的 以 公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 损失 ; (12) 其他 收入 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 已经 转移 给对方 , 经济利 益很 可 能 流入且 金 额可以 可靠 计量 的 时候确 认。 7.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 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在费 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 相关公告约定的费 率和计 算方 法逐 日确 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 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 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 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49 页共 71 页 则按直 线法 计算 。 7.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 政策 本基金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 定。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 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的说 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2.4.6 税项 7.2.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 , 调整证 券( 股票 )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 调整由 出让 方按 证 券(股 票) 交易 印花 税税 率缴纳 印花 税, 受让 方不 再征收 ,税 率不 变;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 于股权 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 税收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 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 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 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 征收印 花税 。 7.2.4.6.2 增 值税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16]36 号 文《关 于全面 推开 营业税 改增 值 税试点 的通 知》 的 规定 , 经国 务院 批准 ,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在 全国 范围内 全面 推开 营业 税改 征增值 税试 点, 金融 业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 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 让收入免征 增值税;国债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 以及金 融同 业往 来利 息收 入免征 增值 税; 存款 利息 收入不 征收 增值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16]46 号 文《关 于进一 步明 确全面 推开 营 改增试 点金 融业 有 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 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 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0 页共 71 页 的利息 收入 属于 金融 同业 往来利 息收 入;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16]70 号 文《关 于金融 机构 同业往 来等 增 值税政 策的 补充 通 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 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 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 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 券取得 的利 息收 入属 于金 融同 业 往来 利息 收入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140 号文 《 关 于明确 金融 、 房 地产 开发 、 教育 辅助 服务 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 值税纳 税人 ;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财 税[2017]56 号文 《 关于资 管产 品增 值 税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的规定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 资管 产品 管理 人运 营资管 产品 过程 中发 生的 增值税 应税 行为 (以 下 简称“ 资管 产品 运营 业务 ” ) ,暂适 用简 易计 税方 法, 按照 3% 的征 收率 缴纳 增 值税, 资管 产品 管理 人 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 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 售额 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 。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 择分别 或汇 总核 算资 管产 品运营 业务 销售 额和 增值 税应纳 税额 。 对资 管产 品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前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 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 产品管 理人 以后 月份 的增 值税应 纳税 额中 抵减 ;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17]90 号 文《关 于租入 固定 资产进 项税 额 抵扣等 增值 税政 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资管 产品 管理人 运营 资管 产品 提供 的贷款 服务 、 发 生的 部 分金融 商品 转让 业务 , 按 照以下 规定 确定 销售 额: 提供贷 款服 务, 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产生 的利 息 及利息 性质 的收 入为 销售 额; 转 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 得的 股票 (不 包括 限售股 ) 、 债 券、 基金 、 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 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或者以 2017 年 最后一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2017 年最后一个交 易日 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 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 、债券估值 (中 债金融 估值 中心 有限 公司 或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提供 的债券 估值 ) 、 基 金份 额净 值、 非 货物 期货结 算 价 格作为 买入 价计 算销 售额 。 7.2.4.6.3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税 收 政 策 的通知 》的 规定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管理 人运 用 基金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差 价收入 ,继 续免 征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 于股权 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 税收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 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 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 应缴 纳的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优 惠政 策 的通知 》的 规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 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 买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1 页共 71 页 入,债 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入 ,暂 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7.2.4.6.4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 于股权 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 税收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 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 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 应缴 纳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文 《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于 储蓄存 款利 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储 蓄存 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 所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中 国证 监会财 税[2012]85 号 文《关 于实 施上 市公 司股息 红利 差别 化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 证 券投 资 基金从 公开 发行 和转 让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 票,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 内(含 1 个 月) 的, 其股 息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 应 纳税所 得额 ;持 股期 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 ,暂 减按 50% 计 入 应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 限超 过 1 年 的, 暂减 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上 述所得 统一 适 用 20% 的税 率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5]101 号 文 《关 于上 市公 司股 息红利 差别 化个 人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 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从公开 发行 和转 让市 场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 票, 持股期 限超 过 1 年的 ,股 息红利 所得 暂免 征收 个人 所得税 。 7.2.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 注册 登记 机 构、 基金 销售 机构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银 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银 行 ”) 基金管 理人 的控 股股 东、 基金销 售机 构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银 证券 ”) 受中国 银行 重大 影响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国)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中银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全 资子 公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 度 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 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 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2 页共 71 页 7.2.4.8.2 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7 月 2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6,933,279.09 17,991,909.0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305,330.71 1,615,744.51 注:基 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按月 支付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70% 的 年费 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7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7.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7 月 2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980,936.81 5,140,545.39 注:基 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按月 支付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0% 的 年费 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2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7.2.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联方 名称 本期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7 月2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A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B 合计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3 页共 71 页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849,176.01 - 1,849,176.01 中国银 行 340,407.84 - 340,407.84 招商银 行 3,679.89 - 3,679.89 合计 2,193,263.74 - 2,193,263.74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联方 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A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B 合计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4,190,609.44 - 4,190,609.44 中国银 行 1,926,104.20 - 1,926,104.20 招商银 行 8,805.12 - 8,805.12 合计 6,125,518.76 - 6,125,518.76 注: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可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以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 务等各 项费 用。 本 基金分 为不 同的 类别 ,适 用不同 的销 售服 务费 率。 每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A 类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 费年费 率 为 0.35% ,B 类 基金份 额不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本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A 类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3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方 法如 下: H=E× 0.35%÷ 当 年天 数 H 为 A 类基 金份 额在 分级 运作周 期内 每日 应计 提的 销售服 务费 E 为 前一 日 A 类 基金 资产 净值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与 关联 方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购) 交易 。 7.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本报 告期及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均 未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 末及上 年度 末均 未投 资本 基金。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4 页共 71 页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7 月2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626,462.30 82,126.47 22,237,607.05 157,587.80 合计 3,626,462.30 82,126.47 22,237,607.05 157,587.80 注:除 上表 列示 的金 额外 ,本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结算 资金通 过托 管银 行备 付金 账户转 存于 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 ( 基金 合同 失效前 日) 止期 间获 得 的利息 收入 为人 民 币 213,932.89 元(2016 年 度: 人 民 币 855,689.84 元) ,2017 年 7 月 20 日( 基 金合 同 失效前 日)结算 备 付金 余额 为人民 币 3,332,258.08 元(2016 年末 :人 民币 53,516,060.74 元)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发 生在 承销 期内直 接购 入关 联方 承销 证券的 情况 。 7.2.4.9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7.2.4.9 期末(2017 年 7 月 20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7.2.4.9.1.1 受限 证券 类别 :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 限类 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股) 期末 成本 总额 期末 估值 总额 备注 11301 3 国君 转债 2017-0 7-07 2017-0 7-27 新债 未上 市 100.00 100.00 4,530 453,00 0.00 453,00 0.00 - 7.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估 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 数量 ( 单位: 股)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 估值总 额 备注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5 页共 71 页 盘单 价 12700 4 模塑转 债 2017-06 -28 重大事 项 115.57 2017-0 8-16 116.20 2,550 255,000.00 294,703.50 - 7.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 券 7.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7 年 7 月 20 日 止, 本基 金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质 押的 债券。 7.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7 年 7 月 20 日 止, 基金 从事 证券 交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 成的卖 出回 购金 融资产 款余 额 45,038,000.00 元, 其 中 45,000,000.00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 到期 ,38,000.00 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到 期。 该类 交易 要求本 基金 在回 购期 内持 有的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的债 券和/ 或 在新 质押 式回 购 下转入 质押 库的 债券 ,按 证券交 易所 规定 的比 例折 算为标 准券 后, 不低 于债 券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7.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 其他 事项 7.2.4.10.1 公允 价值 7.2.4.10.1.1 不以 公允 价值 计量的 金融 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 负债,因其剩余期 限不长 ,公 允价 值与 账面 价值相 若。 7.2.4.10.1.2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7.2.4.10.1.2.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公 允价 值 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 基 金合同 失效 前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工 具 中属 于第一 层 次的 余额 为 人民 币 23,743,000.00 元 ,属 于第 二层 次 的余 额为 人 民币 686,623,528.50 元 ,无 划分 为第三 层次 的余 额(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 持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无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3,088,078,606.00 元 ,无 划 分为第 三层 次的 余额 )。 7.2.4.10.1.2.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次 间的 重大 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 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 活跃、或属于非公 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 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 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 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 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 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 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 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6 页共 71 页 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 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 股票和可转换 债券公允价 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 层次。 7.2.4.10.1.2.3 第 三层 次公 允价值 余额 和本 期变 动金 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 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 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 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 未发 生第 三层 次公 允价值 转入 转出 情况 。 7.2.4.10.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披 露的 重大 承诺 事项。 7.2.4.10.3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披 露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7.2.4.10.4 财务 报表 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中 银聚 利半 年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679,692,640.40 94.72 其中: 债券 679,692,640.40 94.72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5,500,000.00 2.1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7,039,878.28 0.98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7 页共 71 页 计 8 其他各 项资 产 15,358,254.43 2.14 9 合计 717,590,773.11 100.00 注:1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 他收 入(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 动收 益)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2、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8.1.1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8.1.1.1 报告期末按行业 分 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 分 类的 港股通投资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1.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1.3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1.3.1 买入股票的成本 总 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 总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1.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74,167,500.00 10.5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74,167,500.00 10.58 4 企业债 券 488,919,004.40 69.73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8 页共 71 页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961,000.00 1.42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106,645,136.00 15.21 8 其他 - - 9 合计 679,692,640.40 96.93 8.1.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018005 国开 1701 750,000 74,167,500.00 10.58 2 1480316 14 一 师新 鑫债 490,000 42,556,500.00 6.07 3 1480293 14 徐 高铁 债 500,000 41,210,000.00 5.88 4 1480279 14 银 城投 债 500,000 40,990,000.00 5.85 5 1480333 14 遵 国投 债 500,000 40,905,000.00 5.83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1.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投 资。 8.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 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股 指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59 页共 71 页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8.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 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 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管理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 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 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 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 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 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 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 现所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8.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 8.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8.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现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 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8.1.11.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股票 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备选 股票 库。 8.1.11.3 期末其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54,041.7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5,304,212.7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358,254.43 8.1.11.4 期末持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0 页共 71 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1 110032 三一转 债 13,991,835.60 2.00 2 113008 电气转 债 12,693,230.00 1.81 3 110031 航信转 债 7,697,209.40 1.10 4 113010 江南转 债 2,562,277.60 0.37 5 132006 16 皖新 EB 488,000.00 0.07 8.1.11.5 期末前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指 数投 资前十 名股 票不 存在 流通 受限情 况。 8.1.11.6 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8.2 中 银聚 利分 级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8.2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710,366,528.50 96.97 其中: 债券 710,366,528.50 96.97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6,958,720.38 0.95 8 其他各 项资 产 15,238,913.84 2.08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1 页共 71 页 9 合计 732,564,162.72 100.00 注:1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 他收 入(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 动收 益)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2、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8.2.1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1 报告期末按行业 分 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2.1.2 报告期末按行业 分 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8.2.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2.3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2.3.1 买入股票的成本 总 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 总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2.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0,999,000.00 4.5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0,999,000.00 4.51 4 企业债 券 555,486,825.00 80.8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0,094,000.00 2.92 6 中期票 据 79,296,000.00 11.54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2 页共 71 页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24,490,703.50 3.56 8 其他 - - 9 合计 710,366,528.50 103.35 8.2.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280267 12 克 城投 债 879,000 54,779,280.00 7.97 2 1480459 14 石 景山 债 500,000 51,740,000.00 7.53 3 1282506 12 川 铁投 MTN2 500,000 50,565,000.00 7.36 4 1480316 14 一 师新 鑫债 490,000 43,830,500.00 6.38 5 1480293 14 徐 高铁 债 500,000 42,030,000.00 6.12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2.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2.9.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投 资。 8.2.9.2 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 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股 指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3 页共 71 页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8.2.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 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 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管理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 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 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 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 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 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 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 现所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8.2.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 货 投资 。 8.2.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8.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1.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现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 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8.2.11.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股票 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备选 股票 库。 8.2.11.3 期末其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41,810.0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5,197,103.8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238,913.84 8.2.11.4 期末持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4 页共 71 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1 113008 电气转 债 16,979,200.00 2.47 2 113011 光大转 债 6,763,800.00 0.98 8.2.11.5 期末前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指 数投 资前十 名股 票不 存在 流通 受限情 况。 8.2.11.6 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1.1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985 710,693.94 627,666,672.70 89.6624% 72,366,861.25 10.3376% 9.1.2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5 页共 71 页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A 837 461,701.53 334,759,401.36 86.6256 % 51,684,777.06 13.3744 %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B 85 3,532,726.4 0 292,907,271.34 97.5441 % 7,374,472.63 2.4559 % 合计 922 744,822.04 627,666,672.70 91.3999 % 59,059,249.69 8.6001 % 注: 分 级基 金机构/ 个人 投 资者持 有份 额占 总份 额比 例的计 算中 , 对下 属分 级 基金, 比例 的分母 采用 各自级 别的 份额 ,对 合计 数,比 例的 分母 采用 下属 分级基 金份 额的 合 计数 (即 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 况 9.2.1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 员持有 本基 金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 债券 1,090.01 0.0002% 合计 1,090.01 0.0002% 9.2.2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 有本基 金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A 0.00 0.0000%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B 0.00 0.0000% 合计 0.00 0.0000% 注:本 报告 期末 ,基 金管 理人的 从业 人员 未持 有本 基金。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3.1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 金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持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 债券 0 合计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 债券 0 合计 0 9.3.2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6 页共 71 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 金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持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A 0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B 0 合计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A 0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B 0 合计 0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 中 银聚 利半 年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单位: 份 基金转 型起 始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686,725,922.39


基金转 型起 始日 基金 总申 购份额 21,491,217.41 减: 基 金转 型起 始日 基金 总赎回 份额 8,183,605.85 基金转 型起 始日 基金 拆分 变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700,033,533.95 注:中 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起 生效 。 10.2 中 银聚 利分 级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单位: 份 项目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A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6 月 5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1,287,415,458.71 551,697,637.53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171,580,921.25 456,010,594.01 本报告 期基 金 总 申购 份额 311,228,732.26 - 减: 本 报告 期基 金 总 赎回 份额 796,083,731.12 456,010,594.01 本报告 期基 金 拆 分变 动份 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86,725,922.39 0.00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7 页共 71 页 注:原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报 告期 末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 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 完成 了聚 利 A 、聚 利 B 的 份额 折算 以及 互利 A 和互 利 B 份额 统一 结转 为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份 额。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2017 年 6 月 19 月 ,本 基 金以通 讯方 式召 开了 基金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了 《关 于中银 聚利 分级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型有 关事项 的议 案》 , 权益 登 记日 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 投票 时间 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 17:00 止。2017 年 6 月 19 日 ,在 本基 金的 基金 托 管人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 名监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 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 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 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 了公证。大会出席投票 情况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表决结果满足法定生效条 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 过并生效。根 据生效决 议,自原中银聚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份额结转为中银聚利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份 额的 下一 工作日 起生 效, 《 中银 聚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同时 失效 ,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 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 具体 情况 请参 考基 金管理 人于 公司 网站 及指 定报刊 发布 的相 关公 告。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 期内 , 公司 监事 赵 绘坪 先 生退 休; 2017 年第 二次股 东会 以书 面形 式审 议同意 章砚 女士 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白 志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长 ,选 举章 砚女 士担 任第四 届董 事会 董事 长, 详情请 参 见 2017 年 8 月 30 日 刊登 的《 中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 于董 事长 变更的 公告 》。 本报告 期内 , 经董 事会 决 议通过 杨军 先生 不再 担任 副执行 总裁 , 详情 请参 见 2017 年 9 月 30 日 刊登的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关于 高级 管理 人员 变更的 公告 》。 本报告 期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 无重 大人 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生涉 及基 金财产 、基 金管 理业 务、 基金托 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策略 未发生 改变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8 页共 71 页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 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基 金进行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 所, 报告期 内本 基 金应支 付给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报酬 为 60,000.00 元, 目 前会计 师事 务所 已为 本 基金提 供审 计服 务的 年限 为 4 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况 本报告 期内 管理 人、 托管 人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未受 到监管 部门 稽查 或处 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11.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 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 票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东兴证 券 1 - - - - - 申万宏 源证 券 2 - - - - - 浙商证 券 1 - - - - - 国信证 券 1 - - - - - 方正证 券 1 - - - - - 国联证 券 1 - - - - - 招商证 券 1 - - - - - 中信证 券 2 - - - - - 国泰君 安 2 - - - - - 广发证 券 1 - - - - - 中银证 券 2 - - - - - 长江证 券 1 - - - - - 天风证 券 1 - - - - - 中信建 投证 券 1 - - - - - 国金证 券 2 - - - - - 民生证 券 1 - - - - - 光大证 券 1 - - - - - 齐鲁证 券 1 - - - - - 东方证 券 1 - - - - - 瑞银证 券 1 - - - - - 中金公 司 1 - - - - - 安信证 券 1 - - - - - 渤海证 券 1 - - - - - 财富里 昂证 券 1 - - - -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69 页共 71 页 华泰证 券 1 - - - - - 兴业证 券 1 - - - - - 注:1、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准 和程 序: 根据 中国 证监会 《关 于加 强证 券投 资基金 监管 有关 问 题的通 知》 (证 监基 字<1998>29 号) 及《 关于 完善 证 券投资 基金 交易 席位 制度 有关问 题的 通知 》有 关规定 ,本 公司 租用 证券 公司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择 标准主 要包 括: 券商 基本 面评价 (财 务状 况、 经 营状况 ) 、 券商 研究 机构 评 价(报 告质 量、 及时 性和 数量) 、券 商每 日信 息评 价 (及时 性和 有效 性) 和券商 协作 表现 评价 等方 面。本 公司 租用 证券 公司 专用交 易单 元的 选择 程序 :首先 根据 租用 证券 公 司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 准形成 《券 商研究 所服 务 质量评 分表 》 , 然 后根 据评 分高低 进行 选择 基金 专 用交易 单元 并与 其签 订交 易单元 租用 协议 。 2、报 告期 内租 用证 券公 司 交易单 元的 变更 情况 :退 租华泰 证券 上海 交易 席 位 一个。 11.7.1.2 基金租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申万宏 源证 券 688,612,759. 69 88.14% 4,262,300, 000.00 99.09% - - 华泰证 券 92,668,942.2 4 11.86% 39,000,00 0.00 0.91% - - 11.8.2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2.1 基金租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 票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东兴证 券 1 - - - - - 申万宏 源证 券 2 - - - - - 浙商证 券 1 - - - - - 国信证 券 1 - - - - -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70 页共 71 页 方正证 券 1 - - - - - 国联证 券 1 - - - - - 招商证 券 1 - - - - - 国泰君 安 2 - - - - - 中信证 券 2 - - - - - 广发证 券 1 - - - - - 中银证 券 2 - - - - - 长江证 券 1 - - - - - 天风证 券 1 - - - - - 中信建 投证 券 1 - - - - - 国金证 券 2 - - - - - 民生证 券 1 - - - - - 光大证 券 1 - - - - - 齐鲁证 券 1 - - - - - 东方证 券 1 - - - - - 中金公 司 1 - - - - - 瑞银证 券 1 - - - - - 安信证 券 1 - - - - - 渤海证 券 1 - - - - - 财富里 昂证 券 1 - - - - - 华泰证 券 1 - - - - - 兴业证 券 1 - - - - - 注:1、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准 和程 序: 根据 中国 证监会 《关 于加 强证 券投 资基金 监管 有关 问 题的通 知》 (证 监基 字<1998>29 号) 及《 关于 完善 证 券投资 基金 交易 席位 制度 有关问 题的 通知 》有 关规定 ,本 公司 租用 证券 公司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择 标准主 要包 括: 券商 基本 面评价 (财 务状 况、 经 营状况 ) 、 券商 研究 机构 评 价(报 告质 量、 及时 性和 数量) 、券 商每 日信 息评 价 (及时 性和 有效 性) 和券商 协作 表现 评价 等方 面。本 公司 租用 证券 公司 专用交 易单 元的 选择 程序 :首先 根据 租用 证券 公 司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 准形成 《券 商研究 所服 务 质量评 分表 》 , 然 后根 据评 分高低 进行 选择 基金 专 用交易 单元 并与 其签 订交 易单元 租用 协议 。 2、报 告期 内租 用证 券公 司 交易单 元的 变更 情况 :退 租华泰 证券 上海 交易 席位 一个。 11.7.1.3 基金租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年度 报告 第 71 页共 71 页 申万宏 源证 券 663,066,366. 17 81.22% 20,786,00 0,000.00 94.46% - - 华泰证 券 153,351,451. 66 18.78% 1,219,254, 000.00 5.54%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12.1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12.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 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 超过20% 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 内持 有基 金份 额变 化情况 报告期 末持 有基 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 金份 额比 例达到 或者 超过 20% 的 时间 区间 期初份 额 申购份 额 赎回份 额 持有份 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2 2017-07-21 至 2017-09-30 334,65 2,449.6 2 - - 334,652,449. 62 47.8052% 12.2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12.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 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 超过20% 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 内持 有基 金份 额变 化情况 报告期 末持 有基 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 金份 额比 例达到 或者 超过 20% 的 时间 区间 期初份 额 申购份 额 赎回份 额 持有份 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7-01-01 至 2017-07-20 1,115,1 72,590. 30 9,479,8 59.32 790,000,0 00.00 334,652,449. 62 48.731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