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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喜利混合(001483)

天弘喜利混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天弘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天 弘喜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修订 基 金合 同部分 条款 的 公告 
 
根据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的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 内容敬请投资者 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 主要涉 及 基金 合同 中释 义 、基金 的投资 、申购 与 赎回 、 资产 估值、
信息 披露 等部分内容 。 同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
容,对 本基金 托管协议 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 提示: 
1、 本次 系根据 《规定 》 要求修 订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及 托管协 议 ,并 按照 相
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 相应程序。 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
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 的赎回费;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
进行限制 、临时 拒绝或 暂停申购/赎回 申请、 对部分赎 回申请 进行延 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 导致投 资者的 申购/赎 回申请 无法全 部及时处 理,从 而可能 影响投资者
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 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 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者 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 (www.thfund.com.cn ) 或拨打我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三月三十日 附件 :《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 《 天弘 喜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修 订对 照表 所在 部分 修 改前 内容 修 改后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运作办法》 ” ) 、 《 证 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 《销售办法》 ” ) 、 《 证 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和原则 …… 2 、 订立 本基 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中 华 人 民共 和国 合 同法 》 ( 以 下简 称 “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 资 基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 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 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法 》 ( 以 下简 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 管 理 规 定 》 ”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第二部分 释义 …… …… 13、 《流动性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 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 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 无 法 以 合 理 价 格 予 以 变 现 的 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 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 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新增) 53、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 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 投 资 组 合 的 市 场 冲 击 成 本 分 配 给 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 少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6 、 当接 受申 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 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 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 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 护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 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请参见相 关公告。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 用途 …… 5 、 赎回 费用 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 用 纳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比 例 详 见 招 募 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 资 者 收取 不 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8、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 作 规 范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门 、自 律 组织 的规 定 。( 新 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 、 发生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 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 、 基金 管理 人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 申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 的情形。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 规 定的 除外 。 (新 增, 以 下序 号 顺延) …… 9 、 申请 超过 基 金管 理人 设 定的 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 一 投 资 者 单 日 或 单 笔 申 购 金 额 发生上述第 1、2、3、5 、7、8 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 上限的;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10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 被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本金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 2 、 发生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 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 金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 )当 基金 出 现巨 额赎 回 时, 在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申 请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 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有 困 难 或 者 因 支 付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具 体 参照 上述 (2) 方式 处 理。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 请 与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按 上 述(1) 、 (2) 方式 处理 , 具体见相 关公告。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 住所: 天津自贸区 (中心商务区) 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资本:686.04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 (中心商务 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马 场 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新增) 邮政编码:300203(新增 ) ……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 务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新增) ……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 分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95% ; 投 资 于 权 证 的 比 例 不 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95%;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3% ;每 个 交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资 产 净值 的 5%, 其 中现 金 不包 括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 )每 个交 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股 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低 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4 )本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开 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 15% ; 本基 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 全部 投 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 流 通股 票 的 30% ; (新 增 ,以 下 序号顺延)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该 基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 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 管 理 人 不 得 主 动 新 增 流 动 性 受 限 资产的投资; (新增)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主 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 接 受 质 押 品 的 资 质 要 求 应 当 与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 保 持 一 致;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除上述 (2 ) 、 (13 ) 、 (19 ) 、 (20) 情形之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 三、估值方法 …… 8 、 当本 基金 发 生大 额申 购 或赎 回 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的 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 考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 管 理 人应 当暂 停 估值 ; ( 新 增, 以 下序号顺延)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20% 的 情形 , 为保 障 其他 投 资者 的 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 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 内 持 有 份 额 变 化 情 况 及 本 基 金 的 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七)临时报告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 情形除外。 (新增)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 金 组 合 资 产 情 况 及 其 流 动 性 风 险 分 析 等 。 (新增) (七)临时报告 ……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 调 整 或 潜 在 影 响 投 资 者 赎 回 等 重 大事项时; (新增)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 进行估值; (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 3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的 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 考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暂 停 估 值;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