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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乐享(002432)

天弘乐享: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天弘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天 弘乐 享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修订 基 金合 同部分 条款 的 公告 
 
根据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 主要涉 及 基金 合同 中释 义 、基金 的投资 、申购 与 赎回 、 资产 估值、
信息 披露 等部分内容 。 同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
容,对 本基金 托管协议 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 提示: 
1、 本次 系根据 《规定 》 要求修 订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及 托管协 议 ,并 按照 相
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 相应程序。 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
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 的赎回费;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
进行限制 、临时 拒绝或 暂停申购/赎回 申请、 对部分赎 回申请 进行延 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 导致投 资者的 申购/赎 回申请 无法全 部及时处 理,从 而可能 影响投资者
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 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 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者 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 (www.thfund.com.cn ) 或拨打我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三月三十日 附件 :《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 《 天 弘 乐 享 保 本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所 在部 分 修 改前 内容 修 改后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 据和原则 ……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以下简 称 “ 《合同法》 ”)、 《中 华人民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下简 称 “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关 于 保 本 基 金 的 指 导 意 见 》 (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 《 合 同 法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下简称 “ 《 基 金 法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下简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关 于 保 本 基 金 的 指 导 意 见 》( 以下简称 “ 《 指 导 意 见 》 ”) 、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 规 定 》 ( 以 下 简 称 “ 《 流 动 性 管 理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 …… 15 、 《 流 动 性 管 理 规 定 》 : 指 中 国 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 新增,以下序号顺 延) …… 6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新增) 6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 其用途 …… 5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 回 费 用 纳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比 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 产 的 部 分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 述 措 施 对 基 金 规 模 予 以 控 制 。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8 、 当 发 生 大 额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 规定。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时, 基金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 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理, 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 间相应顺延。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上限的;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发生上述第 1、2、3 、5、9 项暂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 申 购 申 请 全部 或 部 分 被 拒 绝 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 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工作日发生 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20%的情形下, 对此单个 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比例以内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仍按照前述条款处理。 但对此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有权延期办理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 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 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 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被延期办理 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业务,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 住所: 天津自贸区 (中心商务区) 响 螺 湾 旷 世 国 际 大 厦 A 座 1704-241 号 ……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 资本:467.87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 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 易中心 A 座 16 层(新增) 邮政编码:300203(新增) ……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新增) ……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三部 分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等风险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其 中 投 资 于 权 证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3%;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稳 健 资 产 占 基 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在开放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60%。 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 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在 保 本 周 期 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 ) 在 开 放 期 , 本 基 金 持 有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在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不受该比 例的限制; …… 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 的限制。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 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 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保 本周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 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新 增,以下序号顺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8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 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 新 增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投 资 ; (新增)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 为 交 易 对 手 开 展 逆 回 购 交 易 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 除上述(2)、( 13)、( 18)、( 19) 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分基金资 产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 8、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采 用 摆 动 定 价 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5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暂 停 估 值 ; (新 增,以下序号顺延)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 金季度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七)临时报告 …… 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新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 情 况 及 其 流 动 性 风 险 分 析 等 。 (新增) (七)临时报告 ……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新增)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进行估值; (新增, 以下序号顺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