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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300(167601)

国金基金: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3 
 
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
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
公司”)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决定自2018年3月31日 (含当日)
起调整如下基金的赎回费率,以符合《规定》的要求: 
 
序号 基金名称 序号 基金名称 
1 
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3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
金 
2 
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仅在原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赎回费率的基础上增加了
《规定》的内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收取): 
 
1、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结构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65天 0.50% 
365天≤Y<730天 0.25% 
Y≥730天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场内赎回费率


2/3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


0.50%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 请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低于7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高于 7天(含7天)的投资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2、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结构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 7日≤Y<15日 0.38% 15 日≤Y<30日 0.19% 30 日≤Y<1年 0.13% 1年≤Y<2年 0.03% Y≥ 2年 0 注:此处1年按 365日计算,两年按730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 请人承担,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为100%。 3、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65天 0.50%


3/3 365天≤Y<730天 0.25% Y≥730 天 0 注:①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②本基金转型前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将计入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 担, 对持续持有期低于 7天的投资人,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高于 7 天(含 7天)的投资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等相关的文件。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 更新。 2、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 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