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博时睿利(160519)

博时睿利:《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1 
 
 
《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 文条 款 修改 后 条款 
内容 内容 
封面 无 
( 因根 据基金 合同 转型, 基金 名称 已于 2017 年 12 月4 日起 变
更 为“ 博时睿 利事 件驱动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 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 和 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 “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 简称“《 运 作办法》”)、《证 券 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 办法》(以 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 集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流动 性风 险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 性风 险管理 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动 性风 险管理规 定》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 的《公 开募 集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 金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及颁 布机关 对其 不时做 出的 修订 64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 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 障 碍 等原 因无法 以合 理价格 予以 变现的 资产, 包括 但不 限于到 期 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银 行定 期存款 (含 协议约 定 有 条件 提前支 取的 银行存 款) 、停牌股 票、流通 受限 的新股 及 非 公开 发行股 票、 资产支 持证 券、 因发行 人债务 违约 无法进 行 转 让或 交易的 债券 等 2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 、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采取设 定单 一投资 者申 购金额 上 限 或基 金单日 净申 购比例 上限 、 拒 绝大额 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 措施 , 切 实保护 存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具体 请参 见 招募 说明书 或相 关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取。赎 回费用 应根 据法律法规 规定 的比例归入 基金财 产, 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 部分 用于支付登 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 对持续 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 收 取 不 低 于 1.5% 的 赎 回 费 , 并 将 上 述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 停接 受投资人的 申购 申请: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或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时。 7、 当前 一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 上的资产 出现 无可参 考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时 , 经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 确认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暂停 接 受 基金 申购申 请。 8 、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受 某 笔 或 者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 达到 或超过 50% ,或者 变相 规避 50% 集 中度 的情形 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3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 受投 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 ,基 金管理人应 当根 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 告。 如果投资人 的申 购申请被拒 绝,被 拒绝 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 给投 资人。在暂 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前 一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 上的资产 出现 无可参 考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时 , 经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 确认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延缓 支 付 赎回 款项或 暂停 接受基 金赎 回申请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对 于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当 日 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 开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10% 以 上的 部分 ,基金 管 理 人有 权对其 进行 延期办 理 ( 被延 期赎回 的赎回 申请 , 将 自动 转 入下 一个开 放日 继续赎 回, 延 期的赎 回申 请与 下一 开放日 赎 回 申请 一并处 理, 无 优先 权并 以下一 开放 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基 础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此 类推 , 直 到全部 赎回为 止); 对 于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申 请 赎 回 的 份 额 中 未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额 10 % 的部分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前段 “(1 )全 额赎回 ”或 “(2 )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的 约 定 方 式 与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申 请一并 办理 。 但是 , 如 该持 有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选 择 取 消赎 回,则 其当 日未获 受理 的部分 赎回 申请将 被撤 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 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第 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 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 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 元 第十 三 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在 封 闭 期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100% , 其 中 定 向 增 发 ( 非 公 开 发 行 ) 股 票 资 产 占 非 现 金 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其中以事 件驱动策略投资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以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0%-100%。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二、投资范围 …… 在 封 闭 期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100%, 其中定向增发 (非公开发行) 股票 资产占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其中以事件 驱 动 策 略 投 资 的 股 票 资 产 占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以后,本基 金保留 的现 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债券 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 中, 现 金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出保 证 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0%-10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转成 上市开 放式 基金(LOF) 后,每 个 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证金 后,保 持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或 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 其 中 , 现金 不 包括 结算备 付金 、存出 保证 金、应 收申 购款等 ; (19 ) 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放 式基 金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5 除上述第 (12) 项以外 ,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 动、 上市公司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发 行的 可流通 股票 ,不得 超过 该上市 公司 可流通 股票 的 1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投 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通 股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 公司可 流通 股票的 30 % ; (20 ) 本 基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限 资产 的市值 合计 不得超 过 本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5%; 因 证券 市场波 动、 上市公 司股 票停牌 、 基 金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 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 使基金 不符 合前款 所规 定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 理人 不得主 动新 增流动 性受 限资产 的投 资; (21 ) 本 基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品 及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 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 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质要 求 应 当与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投 资范 围保持 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0 ) 、 (21 ) 项 以外, 因证券、 期 货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 合并、基金 规模变 动等 基金管理人 之外 的因素致使 基金 投 资比 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 投资 比例的,基 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第十 五 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 一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 上的资产 出现 无可参 考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时 ,经与 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的 ,应 当暂停 估值 ; 4 、法 律法规 规定 、 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 九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 定期报 告, 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 金半年度报 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6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无 …… 本 基金 持续运 作过 程中, 应 当在 基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告 中 披 露基 金组合 资产 情况及 其流 动性风 险分 析等。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总 份额 20% 的情形 ,为 保障 其他 投资者 的权 益,基 金管 理人至 少 应 当在 基金定 期报 告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 其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 露该 投资者 的类 别、 报 告期 末持有 份额 及占比 、 报 告期 内持 有 份额 变化情 况及 产品的 特有 风险,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特殊 情 形 除外 。 (八)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26 、 发生涉 及本 基金申购 、 赎 回事项 调整 或潜在 影响 投资者 赎 回 等重 大事项 时; 第二 十 五 部分 基金 合同 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7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 《托 管协议 》条 款 新《 托 管协议 》条 款 内容 内容 封面 无 ( 因根 据基金 合同 转型, 基 金名 称已 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变 更 为“ 博时睿 利事 件驱动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一、 基 金 托管 协 议当 事人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 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易 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 元 二 、基 金 托管 协 议的 依 据、 目 的和 原则 订 立 本协 议的 依 据是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法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 简 称《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内 容与 格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博时睿利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 立 本协 议的 依 据是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法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 金流 动 性风 险管理 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定。 三 、基 金 托管 人 对基 金 管理 人 的业 务 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 金托 管人 根 据有关 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 合同 》的 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 ) 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 金托 管人 根 据有关 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 合同 》的 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 ) 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 现金8 和 核查


除上述第 (12 ) 项以外 , 由于证券、 期货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 易日 内进 行调整 , 以达 到规 定的 投资比 例 限制 要求 , 但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特殊 情 形除 外。 同时 ,上述 第 (1)项中 事件驱动策略投资的股票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股票池为准。 不 包括 结算备 付金 、存出 保证 金、应 收申 购款等 ; (18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全 部开放 式基 金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 发 行的 可流通 股票 ,不得 超过 该上市 公司 可流通 股票 的 1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投 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通 股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 公司可 流通 股票的 30 % ; (19 ) 本基金 主动 投资于 流动 性受限 资产 的市值 合计 不得超 过 本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5% ; 除上述第(2)、(12) 、( 19) 项以外,由于 证 券、期货 市场波 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要求,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同时, 上述第 (1 ) 项中 事件 驱 动策略 投 资的 股票 以基 金管理 人 提供 的股 票 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