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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稳益定开混合A(003758)

国泰稳益定开混合:《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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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 稳益定 期开 放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修 改对照 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 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 同 法 》 ( 以下 简称 “ 《 合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 (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 ) 、 《 公开 募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 销 售办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 简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和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2 、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 同 法 》 ( 以下 简 称“ 《合 同法 》 ” )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 资基 金法 》 (以 下简 称“ 《 基金 法 》 ”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 售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 销 售办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以 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规 定 》 ( 以 下 简称 “ 《流 动 性风 险 管理规 定》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法 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 容如 下: 13、 《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 的《 公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流动性 风 险 管理 规 定》 及 颁布机 关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 2 56 、 流 动 性 受 限资 产 : 指由 于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 合 同 或 操作 障 碍等 原 因无法 以 合 理价 格 予以 变 现的资 产, 包 括但 不限 于到 期日 在 10 个交 易日 以上 的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期 存 款( 含 协议约 定 有 条件 提 前支 取 的银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 通受 限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资 产 支 持证 券 、因 发 行人债 务 违 约无 法 进行 转 让或交 易的债 券等 第 六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新增内 容如 下: 4 、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 成 潜 在 重大 不 利影 响 时,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采 取 设定单 一 投 资 者申 购 金额 上 限或基 金 单 日净 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 绝 大 额申 购 、暂 停 基金申 购 等 措施 , 切 实 保 护存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具 体请 参见 相关 公告 。 第 六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 用途 6 、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 在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赎回 基 金份 额 时收 取 。赎 回费 用 归 入 基金 财产 的 比例 详见 招 募说 明 书, 未 归入 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 、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赎回 基 金 份额 时 收取 。 赎回费 用 归 入 基金 财 产的 比 例详见 招 募 说明 书 ,未 归 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3 费。 费。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收取不 低 于 1.50% 的 赎回 费并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第 六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 金管 理人 可暂 停接 受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 …… 发生上 述 第 1、2 、3、5、6 、7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 一 且 基 金管 理人 决 定暂 停接 受 投资 人 申购 申 请时 ,基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 基 金管 理 人可 暂 停接受 投 资 人的 申 购申 请 。当前 一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 的 活 跃 市场 价 格且 采 用估值 技 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 值存在 重 大 不 确定 性 时, 经 与基金 托 管 人协 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购申 请。 …… 新增内 容如 下: 7 、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 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发生上 述 第 1、2 、3 、5、6 、8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之 一 且 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 暂停接 受 投 资人 申 购申 请 时,基4 金 管 理 人应 当根 据 有关 规定 在 指定 媒 介上 刊 登暂 停申 购 公 告 。如 果投 资 人的 申购 申 请被 拒 绝, 被 拒绝 的申 购 款 项 将退 还给 投 资人 。在 暂 停申 购 的情 况 消除 时, 基 金 管 理人 应及 时 恢复 申购 业 务的 办 理, 且 开放 期间 可以按 暂停 申购 的期 间相 应延长 。 金 管 理 人应 当 根据 有 关规定 在 指 定媒 介 上刊 登 暂停申 购 公 告 。如 果 投资 人 的申购 申 请 被拒 绝 ,被 拒 绝的申 购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 人。 发生上 述 第 7 项情 形时 , 基 金 管 理 人可 以 采取 比 例确认 等 方 式对 该 投资 人 的申购 申 请 进 行限 制 ,基 金 管理人 有 权 拒绝 该 等全 部 或者部 分 申 购 申请 。 在暂 停 申购的 情 况 消除 时 ,基 金 管理人 应 及 时 恢复 申 购业 务 的办理 , 且 开放 期 间可 以 按暂停 申购的 期间 相应 延长 。 第 六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可 暂停 接受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申 请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 基 金管 理 人可 暂 停接受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赎回申 请 或 延 缓支 付 赎回 款 项。当 前 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仍 导 致公 允 价值存 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 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 后,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暂 停 接受基 金赎回 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 第 六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本 基 金 出 现巨 额 赎 回的 ,基 金 管 理 人对 符 合 法律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1 ) 本基 金出 现巨 额赎 回 的, 基 金管 理人 对符 合5 法 规 及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赎回 申 请应 于 当日 全 部予 以办 理 和 确 认。 但对 于 已接 受的 赎 回申 请 ,如 基 金管 理人 认 为 全 额支 付投 资 人的 赎回 款 项有 困 难或 认 为全 额支 付 投 资 人的 赎回 款 项可 能会 对 基金 的 资产 净 值造 成较 大 波 动 的, 基金 管 理人 当日 按 比例 办 理的 赎 回份 额不 得 低 于 基金 总份 额 的百 分之 二 十, 其 余赎 回 申请 可以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 但 延 缓支付 的期 限不 得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延 缓支 付 的赎 回申 请 以赎 回 申请 当 日的 该类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金 额。


法 律 法 规及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赎 回 申请 应 于当 日 全部予 以 办 理 和确 认 。但 对 于已接 受 的 赎回 申 请, 如 基金管 理 人 认 为全 额 支付 投 资人的 赎 回 款项 有 困难 或 认为全 额 支 付 投资 人 的赎 回 款项可 能 会 对基 金 的资 产 净值造 成 较 大 波动 的 ,基 金 管理人 当 日 按比 例 办理 的 赎回份 额 不 得 低于 基 金总 份 额的百 分 之 二十 , 其余 赎 回申请 可 以 延 缓支 付 赎回 款 项,但 延 缓 支付 的 期限 不 得超过 20 个 工作 日。 延缓 支付 的 赎回申 请以 赎回 申请 当日 的 该类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赎 回金 额。 (2 ) 若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 回的,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50% 以 上 的 赎 回 申 请 的 情 形 下,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延期 办理赎 回申 请: 1 ) 对 于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当日赎 回申 请超 过上 一 工作日 基金 总份额 50% 以 上的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延 期 办 理赎 回 申请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在 提交 赎 回申请 时 可 以 选择 延 期赎 回 或取消 赎 回 。选 择 取消 赎 回的, 当 日 未 获受 理 的部 分 赎回申 请 将 被撤 销 ;选 择 延期赎6 回 的 , 当日 未 获受 理 的赎回 申 请 将与 下 一开 放 日赎回 申 请 一 并处 理 ,无 优 先权并 以 下 一开 放 日的 基 金份额 净 值 为 基础 计 算赎 回 金额, 以 此 类推 , 直到 全 部赎回 为 止 。 如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在 提 交 赎回 申 请时 未 作明确 选 择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未能 赎 回 部分 作 自动 延 期赎回 处理。 根 据 上 述 办 理 原则 , 如 该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提 出 的 赎 回 申 请在 该 开放 期 内未能 全 部 赎回 完 毕的 , 基金管 理 人 对 其余 赎 回申 请 应于该 开 放 期最 后 一个 开 放日全 部予以 办理 和确 认。 2 ) 对 于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当日赎 回申 请未 超过 上 述比例 的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前述第(1)款 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 、投 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组 合 比 例为 :封 闭 期 内 ,股 票 资 产占 基金资 产 的 0%-100% ; 开 放期内 ,股 票资 产占 基金 资 产的 0%-95% 。 封 闭期 内 ,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比 例 为 :封 闭 期 内 , 股 票资 产 占 基金资 产 的 0%-100% ; 开 放期内 ,股 票资 产占 基金 资 产的 0%-95% 。 封闭 期内 ,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7 期 货 合 约需 缴纳 的 交易 保证 金 后, 应 当保 持 不低 于交 易 保 证 金一 倍的 现 金; 开放 期 内, 每 个交 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 股 指期 货合 约 需缴 纳的 交 易保 证 金后 , 持有 的现 金 或 到 期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券 不 低于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期 货 合 约需 缴 纳的 交 易保证 金 后 ,应 当 保持 不 低于交 易 保 证 金一 倍 的现 金 ;开放 期 内 ,每 个 交易 日 日终在 扣 除 股 指期 货 合约 需 缴纳的 交 易 保证 金 后, 持 有的现 金 或 到 期日 在 一年 以 内的政 府 债 券不 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5% , 其中 , 现金 不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 存 出保 证 金 和应收 申购 款等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2) 封 闭期 内, 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 约 需 缴纳 的交 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 保 持不 低 于交 易保 证 金 一 倍的 现金 ;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 每个 交 易日 日终 在 扣 除 股指 期货 合 约需 缴纳 的 保证 金 以后 , 持有 的现 金 或 到 期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券 不 低于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 (2 ) 封闭 期内 , 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 约 需 缴纳 的 交易 保 证金后 , 应 当保 持 不低 于 交易保 证 金 一 倍的 现 金; 开 放期内 , 本 基金 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在 扣 除 股指 期 货合 约 需缴纳 的 保 证金 以 后, 持 有的现 金 或 到 期日 在 一年 以 内的政 府 债 券不 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5% 。 其中 , 现金 不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 存 出保 证 金 和应收 申购 款等 ; …… 新增内 容如 下: (4 ) 开放 期内 , 本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 基 金 ( 包括 开 放式 基 金以及 处 于 开放 期 的定 期 开放基8 除第(12) 项外 ,因 证券/ 期货市 场波 动、 证券 发 行 人 合 并、 基金 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致 金 ) 持 有一 家 上市 公 司发行 的 可 流通 股 票, 不 得超过 该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 部 投 资组 合 持有 一 家上市 公 司 发行 的 可流 通 股票, 不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票 的 30% ; …… (19 ) 本 基 金 与私 募 类 证券 资 管 产 品 及 中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其 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 开 展逆 回 购交 易 的,可 接 受 质 押品 的 资质 要 求应当 与 本 基金 合 同约 定 的投资 范围保 持一 致; (20 ) 开 放 期 内, 本 基 金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性 受 限 资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5%;因证 券 市 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股票 停 牌 、基 金 规模 变 动等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 致使基 金 不 符合 该 比例 限 制的,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 资; …… 除第(2 ) 、 (13) 、 (19 )和(20) 项另 有约 定外 , 因证券/ 期 货市 场波动 、证 券发行 人合 并、基 金规 模 变9 使 基 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 上述 规 定投 资 比例 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调 整 , 但 中国 证监 会 规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动 等 基 金管 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 使 基金 投 资比 例 不符合 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整 , 但中 国 证监会 规 定 的特 殊 情形 除 外。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新 增内 容如 下: 3 、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 现 无 可 参考 的 活跃 市 场价格 且 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 导致公 允 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时 ,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 协商一 致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估值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六)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 括基金 年 度报告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金 季 度报告 新增内 容如 下: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单 一 投 资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达 到 或 超过基 金总 份额 20% 的 情 形,为 保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 益 , 基 金管 理 人至 少 应当在 定 期 报告 “ 影响 投 资者决 策 的 其 他重 要 信息 ” 项下披 露 该 投资 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 末 持 有份 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 内 持有 份 额变 化 情况及 本基金 的特 有风 险,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在 基 金 年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报 告 中10 披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动 性风 险分 析等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七) 临时 报告





新增内 容如 下: 27 、 开放期内发生 涉 及 基金 申 购 、 赎 回 事项 调 整 或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事 项时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同步更 新


11 《 国泰 稳益定 期开 放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托 管协议 》修 改对照 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 托管协议的 依据 、 目的和原则 (一) 订立 托管 协议 的依 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以 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 务管 理办 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 则 第 7 号 〈托 管协 议的内 容与 格式 〉 》 等有 关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制订 。 本 协 议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 《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 业务 管理 办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法 》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 办法 》 ”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 称 “ 《 信息披 露办法 》 ” ) 、 《公 开募集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 以 下 简 称 “ 《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第7 号 〈托 管 协议 的内 容与格 式 〉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基 金合 同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制订 。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 理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对 基金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封闭期 内,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 资产的 0%-100% ; 开 放 期 内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95%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 倍的现 金; 开放 期内 , 每 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封闭期 内,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 资 产 的 0%-100% ; 开 放 期 内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95% 。 封 闭期 内 ,每 个交 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股 指期货 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交 易保 证金一 倍的现 金; 开放 期内 , 每 个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合12 投资对 象进 行监 督。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持有的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持有 的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其 中, 现金不 包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和 应收 申购 款等 。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 理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对 基金 投资 比例 进 行监督 。基 金托 管人 按下 述 比例和 调整 期限 进行 监督 : (2)封 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 倍的现 金; 开放 期内 , 本 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保 证金 以后, 持有 的现 金或 到期 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 (2 )封 闭期 内, 每个 交易日 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交 易保 证金一 倍的现 金; 开放 期内 , 本 基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保 证金 以后, 持有 的现 金或 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其 中,现 金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证 金和 应收 申购 款等 ; …… 新增内 容如 下: (4 )开 放期 内, 本基 金管理 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 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 有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司 可流通 股票 的 15%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投资 组合持 有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司 可流通 股票 的 30% ; 13 …… 除第(12 )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比 例的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 除外。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其 规定 。 …… (19)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押 品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致; (20) 开放 期内 , 本 基金 主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的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 因 证券 市场波 动、 上 市公 司股 票停 牌、 基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该 比例限 制的 , 基 金管 理人 不得主 动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 除 第(2 ) 、 (13 ) 、 (19 )和(20 ) 项另 有约定 外, 因 证券/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调 整,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特殊情 形除 外。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 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 会 新增内 容如 下: 14 计核算 (四) 暂停 估值 与公 告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情形 3、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暂 停估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