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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001813)

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1 
 
《 国泰 福益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修改对 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合 同法》( 以 下简 称“ 《合同 法 》” )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以下 简 称“ 《 销售 办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 以下 简称“ 《合 同法 》” )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基金 法 》” )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 作 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 销 售 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 证 券投 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称“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 《 公 开募 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 简 称“ 《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 和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 容如 下: 13、 《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 时做出 的 修订 …… 52、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2 操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 包括但 不 限 于 到 期 日 在 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含 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 ) 、停 牌股票、 流 通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因发行 人 债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的 债券 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新增内 容如 下: 4 、当接 受申购申 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者 申 购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比 例上 限 、 拒 绝大 额 申购 、 暂 停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 切 实 保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 益。具 体请 参见 相关 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5、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 时 收取。赎回 费用归 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 募 说明书,未 归入基 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 支付注 册 登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5 、赎回 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承担,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 赎 回费 用 归入基 金 财产的 比例 详见 招募 说明 书, 未归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 分用于 支 付注册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 其 中, 对持 续 持有期 少 于 7 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收取不 低于 1.50% 的赎 回 费并全 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2、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 购 申请。 …… 发生上 述 第 1、2、3 、5 、6 、7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 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 申 购申请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 指 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 申购公 告。如果投 资人的 申 2 、发生 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 估值情况 时,基 金管理 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申 购申 请 。 当 前一 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价 格 且 采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 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暂 停接 受基 金申购 申 请。 …… 新增内 容如 下: 7 、基金 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 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 能导致 单一投 资人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例 达到 或者 超 过 50% , 或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定 的除外 。 …… 发生上 述 第 1 、2、3 、5 、6 、8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之 一 且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接受 投资人 申购 申请 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 当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 如果投 资 人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被 拒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人 。4 购申请被拒 绝,被 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 投 资人。在暂 停申购 的情况 消除时,基 金管理 人 应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 发生上 述 第 7 项 情形 时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采取 比例 确认等 方 式对该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进行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拒绝 该 等全部 或者 部分 申购 申请 。 在 暂停 申购 的情 况消 除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 购业 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2、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 份额持 有 人的赎 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2 、发生 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 估值情况 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 款项。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50% 以 上的 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2) 部分 延期 赎回 : 当 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支 付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 因 支付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 产 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 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 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 开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2)部 分延期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 为支付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当日接 受赎 回比 例不 低于 上一开 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 前提 下 , 可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延 期 办5 放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的 前提下, 可对 其余 赎 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 请,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确定当 日受理 的赎回 份额;对于 未能赎 回 部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 以 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 , 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 开放日 继续赎回, 直到全 部 赎回为止; 选择取 消赎回 的,当日未 获 受理 的 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 下 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 一并处 理,无优先 权并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以此类 推,直 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基金 份 额持有人在 提交赎 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 选择, 基 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 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 处 理;


理。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 应 当按 单个 账户 赎回 申 请量占 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 确 定 当日受 理的 赎回 份额 ; 对 于未能 赎 回部分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 时可 以选 择延期 赎 回或取 消赎 回 。 选 择延 期 赎回的 ,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 个开放 日 继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日未 获 受理的 部分 赎回 申请 将被 撤销 。 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与 下一开 放 日赎回 申请 一并 处理 , 无 优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 部赎 回为止 。 如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申 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未 能 赎 回部 分作 自动延 期赎 回处 理; 若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 , 在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基 金总份 额 50% 以 上的 赎回 申请的 情形 下: 对 于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部分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延 期办理 赎回 申请 ; 对于 该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当日 赎回 申请 未超 过 50% 的部 分 , 可以 根据 前 段“ (1 ) 全额赎 回” 或“ (2 ) 部 分延 期赎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 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与 下一开 放6 日赎回 申请 一并 处理 , 无 优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 部赎 回为止 。 但是 , 对 于未 能赎 回部 分 , 如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提交赎 回 申请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 则 其当日 未获 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请 将 被撤销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 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股票资产占 基金 资产的 0%-95% ;每个 交 易日日终持 有的现 金 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95% ; 每个交 易日日终持 有的现 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其 中, 现 金不包 括 结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和应收 申购 款等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2)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 终持有 的现 金或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 5% ; …… (2)本 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现 金或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5% 。 其 中,现 金 不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金 和应 收申 购款 等 ; …… 新增内 容如 下: (4)本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 部开放式 基金(包 括开放 式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开 放基 金 ) 持 有一 家 上市公 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7 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 券发 行人合并、 基金 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 投 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 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 行调整 , 但 中国 证监 15%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8 )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 券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 质押品 的 资质要 求应 当与 本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19 )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股 票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不 符合该 比例 限制 的 , 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 性受限 资 产的投 资; …… 除上 述第(2)、( 13) 、 (18 ) 、 (19 ) 项另有约定外 ,因 证券市 场波 动 、 证 券发 行 人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但中国 证8 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 除外。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监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定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新 增内 容如 下: 4、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的 ,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暂停 估值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六)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告 新增内 容如 下: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金总 份 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 基金 管 理 人 至 少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 项下披 露该 投资者 的类别 、报 告期末 持有 份额及占 比 、 报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本 基金 的特 有风 险 , 中国证 监 会认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风 险分 析等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新增内 容如 下: 9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七) 临时 报告 27、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 赎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回 等重 大事 项时 ;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同步更 新


10 《 国泰 福益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协 议》 修改对 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 、目的、 原则 (一) 订立 托管 协议 的依 据 本托管 协议 依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合 同法 》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以 下称“ 《运作办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制订 。 本托管 协议 依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合 同法 》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以下 简称“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称“ 《 运 作 办 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称“ 《信 息披露 办法 》” ) 、 《 公开 募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性 风 险 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 险管 理规 定 》” ) 等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制 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 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基 金投资 范围 、投 资对 象进 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 0%-95% ;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持有的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的 0%-95% ; 每个交 易日 日终持 有的现 金或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其中 ,现 金不包 括 结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和应收 申购 款等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 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 2、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持有的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2 、本 基金每 个交易日 日终持 有的现 金或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其中 ,现金 不 包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和 应收 申购 款等 ; 11 规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基 金投资 、融 资比 例进 行监 督。基 金 托管人 按下 述比 例和 调整 期限进 行 监督 …… …… 新增内 容如 下: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全部 开放式 基金( 包括开 放式 基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放 基金 )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司 发 行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 1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投 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 的 30% ; …… 18、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的 资 质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 定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19、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股 票 停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不 符 合该比 例限 制的 , 基 金管 理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的投资 ; …… 12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理 人 之 外的 因素 致 使 基 金投 资 比 例不 符合 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但 中 国证 监会 规 定 的 特殊 情 形 除外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除上述 第 2 、13 、18 、19 项另有 约定 外 , 因 证券 市 场波 动、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 金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因 素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调 整, 但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特 殊情形 除外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 会计核算 (四) 暂停 估值 与公 告基 金份额 净 值的情 形 新增内 容如 下: 4.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的,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暂停 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