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泰价值(160215)

国泰价值:《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1 
 
《 国泰 价值经 典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基金 合同》 修改 对照 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 依 据和 原则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 《合同 法》 ” ) 、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法 规。 2、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 以下简称 “ 《合 同法 》 ” )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 运作办 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 销售办 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 《 公 开募集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和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 容如 下: 13、 《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 同 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 修订 …… 60、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法 律 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2 操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但 不 限 于 到 期 日 在 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含协议 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 取的银 行存款 ) 、 停牌股票 、流 通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因发行 人 债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的 债券 等 第 七 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新增内 容如 下: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者 申 购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比 例上 限 、 拒 绝大 额 申购 、 暂 停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 益。具 体请 参见 相关 公告 。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5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承 担 , 在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收 取。 赎回 费用 归入 基金 财 产的比 例详 见招 募说 明 书, 未归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 分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 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5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归入基 金 财产的 比例 详见 招募 说明 书, 未 归入 基金 财产 的部 分用于 支 付注册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 其 中 , 对 持续 持有期 少 于 7 日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收取不 低于 1.50% 的赎 回 费并全 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3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况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 停接受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 请。 …… 发生上 述第 1、2 、3 、5、6、7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 购申请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 媒介上 刊登 暂停 申购 公告 。 如 果投 资人 的申 购申 2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申 购申 请。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 且 采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暂 停接 受基 金申购 申 请。 …… 新增内 容如 下: 7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 某些 申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单一投 资人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例 达到 或者 超 过 50% ,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 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定 的除外 。 …… 发生上 述第 1 、2 、3 、5、6 、8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接受 投资人 申购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果投 资 人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被 拒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人 。4 请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将 退还 给投 资人 。 在暂停 申购 的情 况消 除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发生上 述 第 7 项 情形 时,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采取 比例 确认等 方 式对该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进行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拒绝 该 等全部 或者 部 分 申购 申请 。 在 暂停 申购 的情 况消 除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 购业 务的办 理。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八、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况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 停接受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赎回 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 2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赎回 款项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50% 以 上的 资产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2 )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成 较大 波动 时 , 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 额 的 10% 的前 提下, 可对 其余 赎回 申 请延期 办理 。 对 于当 日的 赎回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 (2) 部分 延期 赎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波动 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 回比 例不 低于 上一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 办 理。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 应 当按 单个 账户 赎回 申 请量占 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 确 定 当日受 理的 赎回 份额 ; 对 于未能 赎5 账户赎 回申 请量 占赎 回申 请总量 的比 例 , 确 定当 日受理 的赎 回份 额; 对于 未能赎 回部 分,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 赎回 。 选 择延 期赎 回的,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 个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选择 取 消赎回 的 , 当 日未 获受 理 的部分 赎回 申请 将被 撤 销。 延期 的赎 回申 请与 下 一开放 日赎 回申 请一 并 处理 , 无 优先 权并 以下 一 开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推 , 直 到全 部赎 回 为止 。 如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 时未 作 明确选 择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未能 赎回 部分 作自 动 延期赎 回处 理。 回部分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 时可 以选 择延期 赎 回或取 消赎 回 。 选 择延 期 赎回的 ,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 个开放 日 继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 回 为止;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日未 获 受理的 部分 赎回 申请 将被 撤销。 延期 的赎 回申 请与 下一开 放 日赎回 申请 一并 处理 , 无 优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 部赎 回为止 。 如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申 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未 能赎 回部 分作 自动延 期赎 回处 理。 若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 在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基 金总份 额 50% 以 上的 赎回 申请的 情形 下 : 对 于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50% 以 上 的 部分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延 期办理 赎回 申请 ; 对于 该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当日 赎回 申请 未超 过 50% 的部 分, 可以 根据 前 段 “ (1 ) 全额赎 回” 或 “ (2 ) 部 分 延期赎 回”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理 。 第十三 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 资范 围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股 票投资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范 围 为 0%-95% ,其中 ,不 低 于 80% 的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围 为 0%-95% , 其中 , 不 低于 80% 的 股票 资产 投资 于具有6 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价值被低 估的股票。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 当保留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良好盈 利能 力和 价值 被低 估的股 票。 权证 投资 占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比 例为 0%-3%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 留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 例合 计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其 中,现 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存 出保 证金 和应 收申 购款等 。 第十三 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2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 保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 (2)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 金后 , 保 持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其中 ,现 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金 、 存出保 证金 和应 收申 购款 等; …… 新增内 容如 下: (4) 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 部开 放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7 因证券 、期 货市 场波 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资 比例 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相关 证券 可交 易的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整 ,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30% ; …… (20)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 接受 质押品 的 资质要 求应 当与 本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21)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 公司股 票停牌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不 符合该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 性受限 资 产的投 资; …… 除 上述第 (2 ) 、 (13) 、 (20) 、 (21)项 另有约 定外,因 证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证 券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相 关证 券可 交易 的 10 个交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 但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法 律法 规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新增内 容如 下: 4、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的 ,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暂停 估值 。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四)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括 基金年 度报 告、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告 新增内 容如 下: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金总 份 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 基 金管 理 人 至 少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比 、 报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本 基金 的特 有风 险, 中国证 监 会认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风 险分 析等 。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 五) 临时 报告 新增内 容如 下: 27、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 赎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回 等重 大事 项时 ; 9 第二十 五 部 分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同步更 新


10 《 国泰 价值经 典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托管 协议》 修改 对照 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 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基 金投资 范围 、投 资对 象进 行监督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例范 围 为 0%-95% , 其中 , 不 低于 80% 的 股票 资产 投 资于具 有良 好盈 利能 力和 价值被 低估 的股 票 。 权 证投 资 占基 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为 0%-3% 。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基 金保 留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当法 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变 更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可 对上 述资 产配 置 比例进 行适 当调 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围 为 0%-95% , 其中, 不 低于 80% 的 股票 资产 投资 于具有 良好盈 利能 力和 价值 被低 估的股 票。 权证 投资 占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比 例为 0%-3%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本基金 保留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 金、 存 出保 证金 和应 收申 购 款等。 当法律 法规 的相 关规 定变 更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 后可对 上述 资产 配置 比例 进行适 当调 整。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 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基 金投资 、融 资比 例进 行监 督。基 金 托管人 按下 述比 例和 调整 期限进 行 (11)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保 持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5 %的 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11)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 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 保证金 后,保持 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5 %的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其中 ,现 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金 、 存出保 证金 和应 收申 购款 等; …… 新增内 容如 下: 11 监督: 因证券 、 期 货市 场波 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 金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16)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且 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 全 部开 放 式 基 金 ( 包 括 开 放 式 基 金 以 及 处 于 开 放 期 的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 得超 过该上 市 公司可 流通 股票 的15%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且 由本 基金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全 部 投 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通 股票 的30% ; (17) 本基金与私募 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 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的 资 质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 定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18) 本基金主动投 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 计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 司股票 停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不 符 合该比 例限 制的 , 基 金管 理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的投资 ; …… 除上述 第(8) 、(11) 、(17) 、(18) 项另 有约 定外 ,因 证券 、 期货市 场波 动、 证券 发行 人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12 符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相 关证 券 可交易 的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整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 的特殊 情形 除外 ,法 律法 规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相 关证券 可交 易 的 10 个交 易日内 进 行调整 ,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法律 法规另 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 会计核算 (四) 暂停 估值 与公 告基 金份额 净 值的情 形 新增内 容如 下: (4)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的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暂 停估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