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价值:《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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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 价值经 典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基金 合同》 修改 对照 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 依 据和 原则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 《合同 法》 ” ) 、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法 规。
2、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 以下简称 “ 《合 同法 》 ” )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 运作办 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 销售办 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 《 公 开募集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和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 容如 下:
13、 《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 同 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
修订
……
60、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法 律 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2
操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但 不
限 于 到 期 日 在 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含协议 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 取的银 行存款 ) 、 停牌股票 、流
通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因发行 人
债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的 债券 等
第 七 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新增内 容如 下: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者 申
购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比 例上 限 、 拒 绝大 额 申购 、 暂
停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
益。具 体请 参见 相关 公告 。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5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承 担 , 在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收
取。 赎回 费用 归入 基金 财 产的比 例详 见招 募说 明
书, 未归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 分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 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5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归入基 金
财产的 比例 详见 招募 说明 书, 未 归入 基金 财产 的部 分用于 支
付注册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 其 中 , 对 持续 持有期 少
于 7 日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收取不 低于 1.50% 的赎 回 费并全 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3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况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 停接受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
请。
……
发生上 述第 1、2 、3 、5、6、7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
购申请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
媒介上 刊登 暂停 申购 公告 。 如 果投 资人 的申 购申
2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申 购申 请。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 且
采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暂 停接 受基 金申购 申
请。
……
新增内 容如 下:
7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 某些 申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单一投 资人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例 达到 或者 超 过 50% ,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 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定
的除外 。
……
发生上 述第 1 、2 、3 、5、6 、8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接受 投资人 申购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果投 资
人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被 拒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人 。4
请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将 退还 给投 资人 。
在暂停 申购 的情 况消 除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发生上 述 第 7 项 情形 时,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采取 比例 确认等 方
式对该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进行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拒绝 该
等全部 或者 部 分 申购 申请 。 在 暂停 申购 的情 况消 除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 购业 务的办 理。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八、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况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 停接受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赎回 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
2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赎回 款项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50% 以 上的 资产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2 )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成 较大 波动 时 , 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 额 的 10% 的前 提下, 可对 其余 赎回 申
请延期 办理 。 对 于当 日的 赎回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
(2) 部分 延期 赎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波动 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 回比 例不 低于 上一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 办
理。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 应 当按 单个 账户 赎回 申 请量占 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 确 定 当日受 理的 赎回 份额 ; 对 于未能 赎5
账户赎 回申 请量 占赎 回申 请总量 的比 例 , 确 定当
日受理 的赎 回份 额; 对于 未能赎 回部 分,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 赎回 。 选 择延 期赎 回的,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
个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选择 取
消赎回 的 , 当 日未 获受 理 的部分 赎回 申请 将被 撤
销。 延期 的赎 回申 请与 下 一开放 日赎 回申 请一 并
处理 , 无 优先 权并 以下 一 开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推 , 直 到全 部赎 回
为止 。 如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 时未 作
明确选 择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未能 赎回 部分 作自 动
延期赎 回处 理。
回部分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 时可 以选 择延期 赎
回或取 消赎 回 。 选 择延 期 赎回的 ,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 个开放 日
继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 回 为止;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日未 获
受理的 部分 赎回 申请 将被 撤销。 延期 的赎 回申 请与 下一开 放
日赎回 申请 一并 处理 , 无 优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 部赎 回为止 。
如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申 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未 能赎 回部 分作 自动延 期赎 回处 理。
若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 在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基
金总份 额 50% 以 上的 赎回 申请的 情形 下 : 对 于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50% 以 上 的
部分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延 期办理 赎回 申请 ; 对于 该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当日 赎回 申请 未超 过 50% 的部 分, 可以 根据 前 段 “ (1 )
全额赎 回” 或 “ (2 ) 部 分 延期赎 回”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理 。
第十三 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 资范 围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股 票投资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范 围 为 0%-95% ,其中 ,不 低 于 80% 的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围 为 0%-95% , 其中 , 不 低于 80% 的 股票 资产 投资 于具有6
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价值被低
估的股票。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 当保留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良好盈 利能 力和 价值 被低 估的股 票。 权证 投资 占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比 例为 0%-3%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 留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 例合 计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其
中,现 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存 出保 证金 和应 收申 购款等 。
第十三 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2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 保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
(2)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 金后 , 保 持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其中 ,现 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金 、
存出保 证金 和应 收申 购款 等;
……
新增内 容如 下:
(4) 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 部开 放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7
因证券 、期 货市 场波 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资 比例 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相关 证券 可交 易的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整 ,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30% ;
……
(20)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 接受 质押品 的
资质要 求应 当与 本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21)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 公司股
票停牌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不
符合该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 性受限 资
产的投 资;
……
除 上述第 (2 ) 、 (13) 、 (20) 、 (21)项 另有约 定外,因
证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证 券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相 关证 券可 交易 的 10 个交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 但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法 律法
规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新增内 容如 下:
4、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的 ,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暂停 估值 。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四)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括 基金年 度报 告、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告
新增内 容如 下: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金总 份 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 基 金管
理 人 至 少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比 、
报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本 基金 的特 有风 险, 中国证 监
会认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风 险分 析等 。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 五) 临时 报告
新增内 容如 下:
27、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 赎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回 等重 大事 项时 ; 9
第二十 五 部 分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同步更 新
10
《 国泰 价值经 典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托管 协议》 修改 对照 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 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基
金投资 范围 、投 资对 象进 行监督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例范 围 为 0%-95% , 其中 , 不 低于 80% 的 股票 资产 投
资于具 有良 好盈 利能 力和 价值被 低估 的股 票 。 权 证投 资
占基 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为 0%-3% 。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基 金保 留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当法 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变
更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可 对上 述资 产配 置
比例进 行适 当调 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围 为 0%-95% , 其中, 不 低于 80% 的 股票 资产 投资 于具有
良好盈 利能 力和 价值 被低 估的股 票。 权证 投资 占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比 例为 0%-3%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本基金 保留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 金、 存 出保 证金 和应 收申 购 款等。
当法律 法规 的相 关规 定变 更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
后可对 上述 资产 配置 比例 进行适 当调 整。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 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基
金投资 、融 资比 例进 行监 督。基 金
托管人 按下 述比 例和 调整 期限进 行
(11)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保 持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5 %的 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11)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 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 保证金 后,保持 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5 %的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其中 ,现 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金 、
存出保 证金 和应 收申 购款 等;
……
新增内 容如 下: 11
监督:
因证券 、 期 货市 场波 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 金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16)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且 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 全 部开
放 式 基 金 ( 包 括 开 放 式 基 金 以 及 处 于 开 放 期 的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 得超 过该上 市
公司可 流通 股票 的15%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且 由本 基金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全 部 投 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通 股票 的30% ;
(17) 本基金与私募 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 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的 资
质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 定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18) 本基金主动投 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 计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 司股票
停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不 符
合该比 例限 制的 , 基 金管 理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的投资 ;
……
除上述 第(8) 、(11) 、(17) 、(18) 项另 有约 定外 ,因 证券 、
期货市 场波 动、 证券 发行 人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12
符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相 关证 券
可交易 的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整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
的特殊 情形 除外 ,法 律法 规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相 关证券 可交 易 的 10 个交 易日内 进
行调整 ,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法律 法规另 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 会计核算
(四) 暂停 估值 与公 告基 金份额 净
值的情 形
新增内 容如 下:
(4)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的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暂 停估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