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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修改对照表
1
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以
下简称 “ 《 合同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法》(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 简称 “ 《基 金 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 称 “ 《 运作 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下简 称 “《 销售 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 信息 披 露办法 》 ”)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称 “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63、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 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含 协 议 约 定 有 条 件 提 前 支 取 的 银 行 存
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 、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无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5 、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 拒绝 大额申 购、 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 , 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 公告 。
七、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七、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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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5 、 赎 回 费 用由 赎 回基 金 份额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承 担, 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收 取 。 赎 回费 用应 根 据相关 规
定按照 比例 归入 基金 财产 ,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 的部 分 用于支 付
登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具 体约 定详 见招 募说 明书。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 赎回费 用应 根据 相关 规定 按照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 分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的 手续 费 ,具 体
约定详 见招 募说 明书 。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 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八、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无
发生上 述 第 1、2、3 、5 、6 、7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基金
管理人 决定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时 ,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果
投资人 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 被 拒绝 的申 购款 项将 退 还给投 资
人。 在 暂停 申购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申 购
业务的 办理 。
八、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 到或 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 请。
发生上 述 第 1 、2 、3、5 、6、8 、9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 之一且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者 的申购 申请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告 。 如果 投资 人的 申 购申请 被拒 绝 ,被 拒
绝的申 购款 项将 退还 给投 资人 。在 暂停 申购 的情 况 消除时 , 基金 管理 人
应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九、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无
九、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管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十、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十、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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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分 延期 赎回 :…… (2) 部分 延期 赎回 :……
若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且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上 一 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 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20% 以
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 按前述条款处理,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 告。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住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 期31-32
层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住所: 中国(上海) 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 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 姜建清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 易会满
第十
三 部
分
二、投 资范 围
在封闭 期内 , 每个 交易 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 倍的 现金; 转
二、投 资范 围
在封闭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 保 证金一 倍的 现金 ; 转 为上 市 开放式 基金 (LOF )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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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的投
资
为 上 市 开 放 式基 金 (LOF )后 每 个 交 易 日日 终 在 扣 除股 指 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 当保 持现 金或 者 到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权 证、 股 指
期 货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的规定 执行 。
后每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金 后,应 当保
持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权
证、股指 期货及 其他 金融 工具的投 资比例 依照 法律 法规或监 管机构 的规
定执行 。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 资限 制
(2 ) 在 封 闭期 内 ,每 个 交易 日 日 终 在扣 除 股 指期 货合 约 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 当保持 不低 于交 易保 证金 一倍的 现
金 ; 转 为 上 市开 放 式 基 金(LOF ) 后 每个 交 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 金后 , 应当 保持 现 金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
因证券 市场 及期 货市 场波 动、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基 金规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定投 资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10 个 交易 日 内进行 调
整,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特殊情 形除 外。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
的,从 其规 定。
四、投 资限 制
(2)在 封 闭期内 , 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后,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保证 金一倍 的现 金; 转为上市 开放式 基金
(LOF )后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持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
(20)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 可流通股票, 不得 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 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股票, 不得 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 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 ;但封闭期 内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 基金 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 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 , 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 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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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上 述 第 (2 ) 、 (12 )、(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及期货 市
场波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进行 调整, 但中 国证 监会规定 的特殊 情形 除外 。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第十
五 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无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 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第十
九 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七 ) 基 金定 期报 告 , 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 年度报 告
和基金 季度 报告
无
(八) 临时 报告
无
(七)基 金定期 报告 ,包 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 金半 年度报告 和基金 季度
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 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 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 项 下 披 露 该 投 资
者的类别、 报告期 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八) 临时 报告
27、 本基金发生涉及 基金 申购、 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