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基: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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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修改 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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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定 》 ” ) ”的表述
释义
增加: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 同年10 月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 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 的修订”
释义
增加: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 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 或操作
障 碍 等 原 因 无 法 以 合 理 价 格 予 以 变 现 的 资 产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 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 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 受限的新
股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因 发 行 人 债 务 违 约 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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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 转换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增加: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当 采 取 设 定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 限 、 拒 绝 大 额 申 购 、 暂 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 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 转换 “六、 申购 和赎 回的 费用 及其用 途” 增加: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 产。 ”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 转换 “九、巨 额赎 回的认 定及 处理方式 ”之 “2、巨 额赎 回的处 理
方式”
增加:
“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 包 括 华 安 中 证 银 行 份 额 、 华
安中证银行A 份额和华安 中证银行 B 份额) 的20% , 基金管理
人 可 以 先 行 对 该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超 出 20% 的 赎 回 申 请 实
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以内 (含20%)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按 前 述 条 款 处 理 , 具 体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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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 转换
“七、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增加: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
规避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 申请的措施。 ”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 转换 “八、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 增加: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 的措施。 ”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权利 义务 “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中 住 所和法 定代 表人 更新为: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验区, 世纪 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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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权利 义务 “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中 法 定代表 人和 注册 资本 更新为:
法定代表人:陈 四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 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 拾玖 万壹
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比 例”
……
“五、 投资 限制 ” 之“1 、基金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
增加:
“…… 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 付金、 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 购款
等”
……
增加:
“( 4 ) ……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股票
停 牌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不 符
合 前 款 所 规 定 比 例 限 制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主 动 新 增 流 动 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 券 资 管 产 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5 / 6
其 他 主 体 为 交 易 对 手 开 展 逆 回 购 交 易 的 , 可 接 受 质 押 品 的 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 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 第 (2 ) 、 (10)、
(14)、( 15 ) 项 外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不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十 个 交 易 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 ,从 其规定。 ”
基金资产估值 “ (六 )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七 )定 期报 告”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 , 基金管
理 人 至 少 应 当 在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年 度 报 告 等 定 期 报
告 文 件 中 “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 项 下 披 露 该 投 6 / 6
资 者 的 类 别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及 占 比 、 报 告 期 内 持 有 份 额
变 化 情 况 及 本 基 金 的 特 有 风 险 。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七 )临 时报 告与 公告 ” 增加: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