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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鑫盈A(003048)

民生鑫盈: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以 通讯 开会 方式 召开 民生 加银 鑫盈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第 二 次提 示性 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已于 2018 年3 月22
日 、2018 年3 月2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http://www.msjyfund.com.cn ) 上发布了 《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以及 《关于以 通讯开会方
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 次提示性
公告》 。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
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 
一、 召 开会 议基本 情况 
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6]160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6 年 7 月26 日成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民生加银鑫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 关于民生加银 鑫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 。会议
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2018 年 3 月27 日起,至2018 年 4 月20 日
17 :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 张磊 电话:(010)88566576 邮政编码:10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咨 询。 二、会 议审 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权 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26日, 即在2018年3月26日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 、会 议的议 事程 序和表 决方 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 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 下同)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 三)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 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5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6 )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委托 他人投 票的, 应由代理 人在表 决票 上 签字或 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 (7 )以 上各项 中的公 章、批文 、开户 证明及 登记证书 ,以基 金管理 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 2018 年3 月 27 日起, 至 2018 年4 月20 日17:00 以前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的办公地址,并请 在信封 表面注 明: “ 民 生加银 鑫盈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咨询。 五 、计 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 止日 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 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 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 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2 )表 决票上 的签字 或盖章部 分填写 不完整 、不清晰 的,或 未能提 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重复提交 表决票 的,如 各表决票 表决意 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 时间不 是同一 天的,以 最后送 达的填 写有效的 表决票 为准, 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 时间为 同一天 的,视为 在同一 表决票 上作出了 不同表 决意见 ,视为 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 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 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2、《 关于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 同 有 关事项的议案 》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理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 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 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出的各类授权 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 :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 张磊 联系电话: (010 )88566576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陈璘 电话:010-67595035 3、公证机构: 北京市 方圆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 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 、重 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 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咨询。 3、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 关于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 议案 》 附件二: 《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 议案 的说明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24 日 附 件一 : 关于 民生加 银鑫盈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终止 基金 合同 有 关 事项 的议 案 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 有关规定 , 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提议终止 民生加银 鑫盈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 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拟终止 《 基金合同》 并 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附 件二 : 民生 加银鑫盈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表 决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姓名 或名 称: 证件号 码 (身份 证件 号/ 营业 执照 号 ) 民生加 银基 金账 户号


审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民 生加 银鑫盈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终 止基金 合同 有关 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受 托人 ( 代理人 )签 字或 盖章




























































































2018 年





日 说明: 1 、请以 打 “√ ” 方式 在审 议事项后 注明 表决意 见。 持有人必 须选 择一种 且只 能选择 一 种表决 意见。 表决意 见代 表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填基 金账户 号下的 全部基 金份 额(以权 益登 记 日所登 记的 基金 份额 为准) 的表决 意见 。 2 、 表 决意 见未 选、 多 选、 模糊不 清或 相互 矛盾 的, 视为弃 权表 决; 签字/ 盖 章 部分填 写 不完整 、 不清 晰的 , 或 未 能提供 有效 证明 持有 人身 份或代 理人 经有 效授 权的 证明文 件的 , 或 未能在 截止 时间 之前 送达 指定联 系地 址的 ,视 为无 效表决 。 3 、本表 决票中 “证件 号码 ” ,仅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认 购/申购 民生加 银 鑫盈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时 所使 用的 证件 号码或 该证 件号 码的 更新 。 4 、 本 表决 票中 “基 金账 户 号” , 指持 有 民 生加 银鑫盈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的 民 生加银 基金 账户 号 。 同 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拥 有多 个此 类基金 账户 且需 要按 照不 同账户 持有 基 金份额 分别 行使 表决 权的 , 应当 填写 基金 账户 卡号, 其他情 况可 不必 填写 。 此 处空白 、 多 填、 错填、 无法 识别 等情 况的, 将被默 认为 代表 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 的 民 生加 银 鑫盈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所 有份 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 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 ) 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 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 件三 : 授 权委 托书 兹全权委托 【】 先生/女士/ 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 年4月20 日日17: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 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 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委托人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委托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 民生加银鑫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部份额向 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 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 附件 四 : 关于 民生加 银鑫盈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终止 基金 合同 有 关 事项 的议 案 的 说明 一、声明 1、 民生加银鑫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民生加银鑫盈 债券”或 “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6日生效,本基金是 债券型基金。 为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 和 《 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 有关规定 , 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讨论并审议 《 关于民生加银鑫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有 关事项的议案》。 2、 《关于民生加银 鑫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 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终止基金合同 方案要点 民生加银 鑫盈债券 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的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 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 0 0 万元情形 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止2018 年1 月25 日, 本基金已经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 万元 , 因此, 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终止本基金 《 基金合 同 》事宜 。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根据 《基金合同 》 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已 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 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 动性风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 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 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由于所 有清算费 用均由 基金管 理人代为 支付, 因此即 使是在待 分配财 产为 零 的情形下, 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2、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 对修改方 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预留出足够的时间, 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 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