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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惠鑫(164302)

新华惠鑫: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新 华惠鑫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新 华惠鑫分 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 管理人:新华 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报告 送出日期:二 〇一八年三 月三十日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 页共 72 页 
§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签字 同意,并 由董事长 签发。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 金合 同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复 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 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其 更新。 本报告中财 物资料已 经审计。 本年度报告 摘要摘自 年度报告 正文,投 资者欲了 解详 细内容,应 阅读年度 报告正文 。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 页共 72 页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新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债 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4302 交易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 式 上市开放式 基金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7 年 1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 金份额总 额 13,467,985.51 份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302 交易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 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 金份额总 额 305,969,149.20 份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164303 150161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 额 9,908,494.15 份 296,060,655.05 份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 页共 72 页 2.2 基金产品说明 新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 提下,通过 积极主动 的资产 管理,力争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 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 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 策略主要包 括:大类资 产配置策 略、固 定收益类资产 投资 策略以及权益 类资产投资 策略。首先 ,本基金 管理人 将采用战略性 与战 术性相结合的 大类资产配 置策略,在 基金合同 规定的 投资比例范围 内确 定各大类资产 的配置比例 。在此基础 之上,一 方面综 合运用久期策 略、 收益率曲线策 略以及信用 策略进行固 定收益类 资产投 资组合的构建 ;另 一方面通过定 量与定性相 结合的分析 方法,积 极进行 新股申购、定 向增 发、可转债转 股等投资操 作,在新股 流通后择 机卖出 以提高基金的 整体 收益水平。 业绩比较基 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 收益率*60%+ 中债国债总全价 指数收益率*30%+ 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 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较 低风险 的基金品种, 其风 险收益预期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低于混 合型基金 和股 票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 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较 低风险 的基金品种, 其风 险收益预期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低于混 合型基金 和股 票型基金。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 提下,通过 积极主动 的资产 管理,力争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 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 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 策略主要包 括:大类资 产配置策 略、固 定收益类资产 投资 策略以及权益 类资产投资 策略。首先 ,本基金 管理人 将采用战略性 与战 术性相结合的 大类资产配 置策略,在 基金合同 规定的 投资比例范围 内确 定各大类资产 的配置比例 。在此基础 之上,一 方面综 合运用久期策 略、 收益率曲线策 略以及信用 策略进行固 定收益类 资产投 资组合的构建 ;另 一方面通过定 量与定性相 结合的分析 方法,积 极进行 新股申购、定 向增 发、可转债转 股等投资操 作,在新股 流通后择 机卖出 以提高基金的 整体 收益水平。 业绩比较基 准 中债新综合 指数(全 价)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 页共 72 页 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 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较 低风险 的基金品种, 其风 险收益预期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低于混 合型基金 和股 票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3 年内, 惠鑫 A 为低风 险、 收益 相对 稳定的基金 份额; 惠鑫 B 为较 高风 险、较高收 益的基金 份额。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3 年内, 惠鑫 A 为低风 险、 收益 相对 稳定的基金 份额; 惠鑫 B 为较 高风 险、较高收 益的基金 份额。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齐岩 郭明 联系电话 010-6877968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qiyan@nc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198866 95588 传真 010-68779528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 的信息披 露报纸名 称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 报、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日报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www.nc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 告备置地 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办 公地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新 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惠鑫债 券(LOF)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 页共 72 页 本期已实现 收益 20,513,516.65 本期利润 4,110,399.4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 期利润 0.0244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 润率 2.4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率 3.6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 年末 新华惠鑫债 券(LOF) 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 6,373,856.8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 额利润 0.4733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13,952,200.49 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 1.0360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7 年末 新华惠鑫债 券(LOF)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 长率 3.60% 注:1 、本期 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 本期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其他 收入(不 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 益) 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 额,本期 利润为本 期已实现 收益 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 动收益; 2 、以上所述 基金业绩 指标不包 括持有人 认购或 交易 基金的各项 费用(例 如基金申 购费赎回 费 等),计入 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3% 0.26% -0.72% 0.10% 1.85% 0.16%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 页共 72 页 过去六个月 2.07% 0.18% -1.30% 0.07% 3.37% 0.11% 自基金合同 生 效起至今 3.60% 0.14% -3.03% 0.08% 6.63% 0.06% 注:1、 本基 金业绩比 较基准为 : 中债 企业债总 全价指 数收益率*60%+ 中债国债 总全价指 数收益 率*30%+ 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10% ; 2 、本基金对 业绩比较 基准采用 每日再平 衡的计 算方 法。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新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的历 史走 势对比图 (2017 年 1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 本基金转 换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在 份额转 换 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转 换后 1.000 元的基 金 份额净值为 基准, 根据 惠鑫 A 份额和惠 鑫 B 份额的 转 换比例对转 换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基金份 额实施 转换 。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 本 基金的基 金名称变 更为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内 各项资产 配置比例 符合合 同约 定。 3 、本基金于 2017 年 01 月 25 日基金合 同生效。 3.1.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新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转型 以来净值 增长率与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的 柱形对比图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8 页共 72 页 注:1、 本基金转换 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在份 额 转换基准日 日终, 以份额 转换后 1.000 元的 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 根据惠鑫 A 份额 和惠鑫 B 份 额 的转换比例 对转换基 准日登记 在册的基 金份额 实施转换 。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 起, 本基金 的基金名 称 变更为 “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 。 2 、 本基金 于 2017 年 01 月 25 日基金 合同生效,合同生 效当年按实 际存续期 计算, 不按整个 自然 年度进行折 算。 3.1.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 转型之日 起,本基 金本报告 期未 进行利润分 配。 3.2 新 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2.1 期间数据 和指标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本期已实现 收益 2,087,609.87 43,831,733.25 57,669,746.83 本期利润 2,553,138.21 38,653,533.88 65,710,350.57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9 页共 72 页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利润 0.0083 0.1244 0.1423 本期加权平 均净值利润 率 4.70% 35.69% 10.02%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率 6.80% 9.39% 39.46% 3.2.2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17 年 1 月 24 日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 220,817,962.13 218,876,273.87 176,277,410.83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利润 0.0063 0.7116 0.5500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541,894,608.54 540,970,110.09 516,807,565.42 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 1.7710 1.7590 1.6080 3.2.3 累计期末 指标 2017 年 1 月 24 日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增长 率 77.10% 75.90% 60.80%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0 页共 72 页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68% 0.06% -0.36% 0.07% 1.04% -0.01% 过去六个月 3.81% 0.08% -2.27% 0.11% 6.08% -0.03% 过去一年 9.66% 0.11% -2.21% 0.09% 11.87% 0.02% 自基金成立 至 今 77.10% 0.75% 8.23% 0.10% 68.87% 0.65% 3.2.2.2 自基金转型以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的历 史走 势对比图 (2014 年 1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 内各项资 产配置比 例符合合 同约 定。 3.2.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自基金转型 以来净值 增长率与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的 柱形对比图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1 页共 72 页 注:本基金 转换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在份额 转换 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 转换后 1.000 元的 基 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 根 据惠鑫 A 份额和 惠鑫 B 份额 的 转换比例对 转换基准 日登记在 册的基金 份额实 施转换 。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 , 本基金 的基金名 称 变更为 “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 。


2 、本基金于 2014 年 01 月 24 日基金合 同生效, 合同 生效当年按 实际存续 期计算, 不按整个 自 然年度进行 折算。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经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 会批复,于 2004 年 12 月 9 日注 册成立。 注册地为重 庆市,是 我国西部 首家基金 管理公司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基 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旗下管理着 四十五只 开放式基 金, 即新华 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新华 钻石品质 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新华行 业周期轮 换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灵活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 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壹诺 宝货币市场 基金、 新 华增怡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新 华惠鑫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 新华鑫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2 页共 72 页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增盈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新 华鑫回报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新华积极价 值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新华科 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华 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外延增长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红利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华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新华华丰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 助 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于泽雨 本基金基金 经 理,新华基 金 管理股份有 限 公司投资总 监 助理、新华 纯 债添利债券 型 发起式证券 投 资基金基金 经 理、新华安 享 惠金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金 经 理、新华信 用 增怡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新 华 增强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新 华 双利债券型 证 2014-01-2 4 - 9 经济学博士 ,9 年证 券从业经 验。 历任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债券研究 员、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债券投资 经理,于 2012 年 10 月加 入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助理、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 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信用增 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经 理、 新华增 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3 页共 72 页 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新 华 恒稳添利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经理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 遵规守信情况的说 明 本 报告 期, 新华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作为新 华惠 鑫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的 管理 人按 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 新华惠鑫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 金合同》 以及其它 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为持有人谋 求最大利 益。运作 整体合法 合规,无 损害 基金持有人 利益的行 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 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 监会颁布 的《证 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 司公平 交易制度指 导意见》 (2011 年修 订) , 公司 制定了 《新华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公平交 易管理制 度》 。 制度的范围 包括境内 上市股票 、 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 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等投资管理 活动相关 的各个环 节。 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由交易部下达,并且启动交 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根据公司制度,严 格禁止不同 投资组合 之间互为 对手方的 交易,严 格控 制不同投资 组合之间 的同日反 向交易。 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交易部根据各投资组 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 有异议,由交易部报投资总监、督察长、金融 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配 结果。 如果督察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 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平交易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 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 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向银行间市场或交 易对手询价、 成交确认 , 并根据 “ 时间 优先、 价 格优先 ” 的原则 保证各投 资组合获 得公平的 交易机会 。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 人严格执 行了《新 华基金管 理股 份有限公司 公平交易 制度》的 规定。 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所 有投资组 合间连 续 4 个季 度的日 内、3 日内 以及 5 日内股票 和债券交 易同 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情景分析表明:债券同向交易 频率偏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高的因素主 要是受到市场因素影响造成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大或 者是组合经理个人对交易时机的判断,即成交 价格的日内变化较大以及投资组合的成交时间不一致 而导致个别组合间的交易价差较大,结合通过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4 页共 72 页 对平均溢价 率、 买入/ 卖出 溢价率 以及利益 输送金额 等 不同组合不 同时间段 的同向交 易价差分 析表明 投资组合间 不存在利 益输送的 可能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的发生,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有投资组合 参与的交 易所公开竞 价同日反 向交易成 交较少的 单边成交 量超 过该证券当 日成交量 的 5% 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 策略和业绩表现的 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 年经济 整体运行 平稳, 经 济增速较 去年略有 回升 。 固定资产投 资增速继 续下滑, 消费全年 保持稳定,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产能过剩问 题得到化解,海外经济体景气度持续高位,外 需改善明显, 出 口增速 大幅提升 是 2017 年 经济企稳 的主要成因;CPI 同比增速 略超预期, 食 品价格 反弹带动通胀预期提升,PPI 维持高位有利于企业盈 利改善和资产负债表修复;货币政策受金融去 杠杆和强监 管的影响 维持稳中 偏紧的状 态。 利率债市场 上,收益 率大幅上 行,短端 升幅约 120bp ,长端的 10 年期国债 上升 80bp 至 3.88% , 10 年期国开 债上升 110bp 至 4.82% , 期限 利差持续 维 持在较低水 平, 收益率 曲线较 2016 年更加 平坦。 信用债市场 上, 各评级短 久期债券 上行约 130bp ; 长久期债券上 行约 120bp 。 信用利差 维持在历 史低 位。 基金运作方面,四季度债券收益率呈现大幅上行走势 ,整体风险大于机会;另外长久期债券绝 对收益率水平仍不具备较强的吸引 力,因此本基金没 有选择主动进攻,而是维持了较低的杠杆比例 与较短的久期,力求保证组合的流动性和收益的稳定 性。最后,转债供给放量带动估值压缩,叠加 四季度末权益市场调整的双重影响,部分转债价值显 现,我们适当配置了正股估值低、转股溢价率 低、业绩佳 的可转债 。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从长期价值的角度出发, 配置了一些长期获利可能性较高、但价值 尚未完全体 现的品种 ,由于持 仓标的估 值溢价仍 处于 低位,类债 券属性强 ,所以仍 以持有为 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 份额净值 为 1.0360 元, 本报告期 份额净值 增长率为 3.60%,同 期比较基准 的增长率 为-3.03%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5 页共 72 页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 及行业走势的简要 展望 展望 2018 年, 十九大的 召开有望 开启新 一轮政治 和经 济周期, 强监 管与货币 政策协同 去杠杆仍 将是金融市场主要矛盾,CPI 逐渐抬升带动市场通胀 预期渐起,制约未来货币宽松 空间,同时外围 经济复苏和海外加息进程也将对国内债市造成一定压 力;但另一方面,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犹存, 财政支出空间有限,这都将为债市形成主要支撑。在 以上因素的交叉作用下,收益率大概率将维持 在高位区间 震荡。 债券投资方面,考虑到短端信用债估值更具吸引力, 有相对稳定的套息空间,本基金将着力配 置具备内在价值的短久期信用债,以票息策略为主。 重点关注省国资委百分之百控股、负债率相对 适中、有一定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发行 的债券。同时,随着利率底部抬升,长久期利 率债的吸引力逐渐显现,本基金将逢高参与长久期利 率债。合理控制杠杆,在充分保证组合流动性 的同时提高 收益。 可转债投资方面,在转债市场扩容后,优质标的大幅 增加,同时存量标的溢价逐渐减少,转债 价值显现。我们看好未来转债市场扩容后的潜在投资 机会,将重点关注转股溢价率 低、流动性好且 正股估值低 、业绩优 异的大盘 转债。 股票投资方面,国内经济有望走出此轮行情的景气周 期底部,代表未来行业转型升级方向、可 能成长为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将值得重点关注。行业 方面,由于经济复苏趋势延续,金融业资产质 量和息差收入将持续向好;此外,周期行业也将持续 受益于景气提升和估值修复,某些引领技术进 步和产品升级的中游制造业和加工业将在经济上升期 获得充分发展。我们重点配置有竞争力的高分 红、低估值、债券属性偏强的标的,未来一段时间如 果这些标的的估值水平得到修复,我们将及时 调整持仓结 构,否则 还是以持 有为主。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 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时 本着合规运作、防范风险、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宗旨,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 作、基金的销售等公司所有业务及员工行为规范等方 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 促相关部门 进行整改 ,并定期 制作监察 稽核报告 报中 国证监会、 董事会和 公司管理 层。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人内部 监察稽核 工作的重 点包 括以下几个 方面: 一、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促、协助各业务部门按照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 要求,完善各 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并具 体落实相应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 有效保障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6 页共 72 页 二、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针对各部门具体业务建立了 相应的检查指标及检查重点,通过现场检 查、电脑监控、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一系列方法, 定期对公司和基金日常运作的各项业务进行合 法合规检查,并对基金投资交易行为过程实施实时监 控,督促业务部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并按规 定定期出 具监察稽 核报告报 送监管机 关、 董事会和公 司管理层 。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及 时准确地向监管机关报送各项报告,并对 公司所有对外信息,包括基金法定信息披露、基金产 品宣传推介材料和媒体稿件等的合法合规情况 进行事前审阅,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完成信息披露,确保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 间和方式进 行。 四、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持续的学习和培训。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员工进行了法律法规 的专项培训,并组织员工开展学习、讨论,提高和加 深了公司员工对基金法律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 明确风险控 制职责, 树立全员 内控意识 。 通过上述工作,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的管理 始终都能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和公司制度进行,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 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金资产, 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内部监察稽核 工作的科学 性和有效 性,努力 防范和控 制各种风 险, 充分保障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 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 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 有关参 与估值流 程各方及 人员(或 小组)的 职责 分工 4.7.1.1 估值 工作小组 的职责分 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 组由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投资 管理部、交 易部、监 察稽核部 人员组成 。每个成 员都 可以指定一 个临时或 者长期的 授权人员 。 估值工作小 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 制度并在 必要时修 改; ② 确保估值 方法符合 现行法规 ;


③ 批准证券 估值的步 骤和方法 ; ④ 对异常情 况做出决 策。 运作保障部负责人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作保障 部负责人在基金会计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 组成员的建 议下,可 以提议召 集估值工 作小组会 议。 估值决策由 估值工作 小组 2/3 或 以上多数 票通过。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7 页共 72 页 4.7.1.2 基金 会计的职 责分工 基金会计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基金会计和公司投 资管理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 相关法规估 值后,基 金会计定 期将证券 估值表向 估值 工作小组报 告,至少 每月一次 。 基金会计职 责: ① 获得独立 、完整的 证券价格 信息; ② 每日证券 估值; ③ 检查价格 波动并进 行一般准 确性评估 ; ④ 向交易员 或基金经 理核实价 格异常波 动,并 在必 要时向估值 工作小组 报告; ⑤ 对每日证 券价格信 息和估值 结果进行 记录; ⑥ 对估值调 整和人工 估值进行 记录; ⑦ 向估值工 作小组报 送月度估 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 为必要, 可以提议 召开估值 工作小组 会议 。 4.7.1.3 投资 管理部的 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 稽核部对 所投资证 券价格异 常波动 的问 讯; ② 对停牌证 券、价格 异常波动 证券、退 市证券 提出 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 认基金会 计提供的 估值报告 ; ④ 向估值工 作小组报 告任何他/ 她认为可 能的估值 偏 差。 4.7.1.4 交易 部的职责 分工 ① 对基金会 计的证券 价格信息 需求做出 即时回 应; ② 通知基金 会计关于 证券停牌 、价格突 发性异 常波 动、退市等 特定信息 ; ③ 评价并确 认基金会 计提供的 估值报告 。 4.7.1.5 监察 稽核部 的 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 的整个估 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 工作小组 制定的估 值政策得 到遵守 ; ③ 确保公司 的估值制 度和方法 符合现行 法律、 法规 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 估值方法 是否恰当 反应证券 公允价 格的 风险;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8 页共 72 页 ⑤ 对于估值 表中价格 异常波动 的证券向 投资部 问讯 ; ⑥ 对于认为 不合适或 者不再合 适的估值 方法提 交估 值工作小组 讨论。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 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 未进行利 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 人数或基金资产净 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 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0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连续二 十一个工 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 元。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 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 , 本基 金托管人 在对新华 惠鑫债券 型投资 基金(LOF) 的托 管过程中 , 严格 遵守 《 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 , 不存在任何 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行为, 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 了基金托 管人应尽 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 运作遵规守信、净 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新华惠 鑫债券型 投资基金(LOF) 的管理 人 —— 新华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在新华 惠 鑫债券型投 资基金(LOF) 的投资运 作、 基 金资产净 值 计算、 基 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 格计算 、 基金 费用开 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 期内,新 华惠鑫债 券型投资 基金(LOF) 未进行利润分 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 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 托 管人 依法 对新 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编 制和披 露 的新 华惠 鑫债 券型 投资 基金(LOF)2017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 查,以上内 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中国 工商银行 资产托管 部


































































































2018 年 3 月 16 日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9 页共 72 页 § 6


审计报告 6.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审 计了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负债 表、2017 年度的 利 润表、 所有者 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 表和财务 报表附注 , 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 计报告。 投资者 可通过年度 报告正文 查看审计 报告全文 。 6.2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 伙) 审计 了 2017 年 1 月 24 日的 资产负债 表、2017 年 度的利 润 表、 所有者权 益( 基 金净值) 变动表 和财务报 表附注, 并 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 报告。 投 资者可 通过年度报 告正文查 看审计报 告全文。 § 7


年 度财务报表 7.1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 月 24 日 单位:人民 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 月 24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 银行存款 7.1.4.7.1


3,556,534.83 2,795,114.41 结算备付金


721,523.23 1,630,844.82 存出保证金


91.94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7.1.4.7.2 364,301,158.73 523,266,296.05 其中: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64,301,158.73 523,266,296.05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0 页共 72 页 衍生金融资 产


- -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7.1.4.7.3


163,595,314.44 49,932,000.00 应收证券清 算款


350.58 800,000.00 应收利息 7.1.4.7.4 11,964,238.24 15,703,289.3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44,139,211.99 594,127,544.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 月 24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融负 债


- - 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


- 52,400,000.00 应付证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628,639.76 - 应付管理人 报酬


249,657.82 320,659.85 应付托管费


71,330.82 91,617.11 应付销售服 务费


3,840.38 4,935.41 应付交易费 用 7.1.4.7.5 888.19 2,923.7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77,298.44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债 7.1.4.7.6 290,246.48 260,000.00 负债合计


2,244,603.45 53,157,434.55 所有者权益:


-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1 页共 72 页 实收基金 7.1.4.7.7 304,927,062.96 306,361,466.58 未分配利润 7.1.4.7.8 236,967,545.58 234,608,643.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1,894,608.54 540,970,110.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44,139,211.99 594,127,544.64 注:1、 报 告截止日 2017 年 1 月 24 日,A 级基金份额 净值 1.016 元 , 基金 份额 9,908,494.15 份; B 级基金份额净 值 1.796 元,基金 份额 296,060,655.05 份。 2 、 本基金转 换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在 份额转 换 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转 换后 1.000 元的基 金 份额净值为 基准, 根据 惠鑫 A 份额和惠 鑫 B 份额的 转 换比例对转 换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基金份 额实施 转换 。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 , 本基金 的基金名 称变 更为 “ 新 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 。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单位:人民 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957,383.82 45,164,372.57 1.利息收入


1,832,397.06 36,429,744.62 其中:存款 利息收入 7.1.4.7.9 4,048.27 79,317.21 债券利息收 入


1,523,569.27 36,247,383.51 资产支持证 券利息收 入


- -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收 入


304,779.52 103,043.90 其他利息收 入


-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列 )


659,458.42 13,912,827.32 其中:股票 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 益


- - 债券投资收 益 7.1.4.7.10 659,458.42 13,912,827.32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收 益


- - 贵金属投资 收益


-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2 页共 72 页 衍生工具收 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 允 价值 变 动收 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7.1.4.7.11 465,528.34 -5,178,199.37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 列)


- - 减:二、费用


404,245.61 6,510,838.69 1.管理人报 酬


249,657.82 3,704,371.04 2.托管费


71,330.82 1,058,391.69 3.销售服务 费


3,840.38 74,210.83 4.交易费用 7.1.4.8 3,011.04 12,892.34 5.利息支出


31,195.07 1,027,531.64 其中:卖出 回购金融 资产支出


31,195.07 1,027,531.64 6.其他费用 7.1.4.8.1 45,210.48 633,441.15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 列) 2,553,138.21 38,653,533.88 减:所得税 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 ” 号填列)


2,553,138.21 38,653,533.88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单位: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 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06,361,466.58 234,608,643.51 540,970,110.0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 2,553,138.21 2,553,138.21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3 页共 72 页 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1,434,403.62 -194,236.14 -1,628,639.76 其中:1.基金 申购款 - - 304,927,062.96 2. 基金赎回款 -1,434,403.62 -194,236.14 -306,555,702.7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 号填 列) - - - 五、 期末所 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04,927,062.96 236,967,545.58 541,894,608.5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 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19,462,163.23 197,345,402.19 516,807,565.4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38,653,533.88 38,653,533.8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13,100,696.65 -1,390,292.56 -14,490,989.21 其中:1.基金 申购款 97,853.27 11,346.73 109,200.00 2. 基金赎回款 -13,198,549.92 -1,401,639.29 -14,600,189.2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 -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4 页共 72 页 以 “- ” 号填 列) 五、 期末所 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06,361,466.58 234,608,643.51 540,970,110.09 报表附注为 财务报表 的组成部 分。 本报告页码 (序号) 从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 列负 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陈重,主 管会计工 作负责人 :张 宗友,会计 机构负责 人:徐端 骞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系经 中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3 】1320 号 《关 于核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起人, 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 通过销售机 构公开发 售, 其中惠 鑫 A 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 进行发售, 惠鑫 B 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7 日进 行发售。 首次募集资 金总额 726,085,320.66 元, 其 中募集 资金 产生利息 243,443.20 元, 并经瑞华 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瑞 华验字[2014]37100006 号验资 报告予以验 证。2014 年 1 月 24 日经向 证监会办 理 基金备案 手续,基 金合同正 式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 日的基金总 份额为 726,085,320.66 份,其 中新 华 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基金 A 级( 以下 简称 “ 惠鑫 A” )430,024,631.26 份, 含认 购资 金利 息折 合份 额 73,387.32 份 ,新华惠 鑫分级债 券型基金 B 级 (以下 简称 “ 惠鑫 B” )296,060,689.40 份, 含认购资 金 利息折合份额 170,055.88 份。本 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 式 证券投资基 金,存续 期不限定 ,本基金 管理人 为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为中 国工 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年期届满 转型后基 金名称变 更及转换 日等事项 的公 告》 , 本基金自基 金合同生 效后 3 年期届满 时自 动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 名称 变更为 “ 新华惠 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 。 本基金的转 换基准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 在转 换基准日 日终, 以份额转换 后 1.0000 元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础,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之惠 鑫 A (基金简 称: 惠鑫 A , 基 金代码 :164303 ) 、 新 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之惠 鑫 B (场内简 称:惠 鑫 B ,基金代码 :150161 )的基金 份额将以 各自的 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 转换为新 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的份额。 根据 《新华惠鑫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 及 《新华惠鑫分级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 包括国内 依 法发行上市 的债券 (包含 国债、 央票、 政策性 金融债及所 有非国家 信用的固 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 ) 、 股 票 (包含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 证监会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5 页共 72 页 核准上市的 股票) 、 货币市 场工具、 权 证、 资产支持 证 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 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 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本基 金是债券 型基金, 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 公司债 (含分 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 司债券) 、 短 期融资券 、 中期票据、 资产 支持证券、 回购等债 券资产 占基金资产 比例不低于 80% ;其 中单只中 小企业私 募 债占基金资 产比例不 高于 10% 。 本基金将 保持 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 本基 金不直 接从二级 市场买入 股 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 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 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 因投资可分离 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权益类金融工具,其中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因上 述原因持 有的股 票和权证 等资产, 本基金将 在其可交易 之日起 60 个交 易日内卖 出。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本财务报表 由本基金 的基金管 理人新华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 批准报出 。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 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 准 则—— 基本准则》 (财政部 令第 33 号发 布、财政部 令第 76 号修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 和修订的 42 项 具体会计 准则、企 业 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 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 及其他 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 企业 会计准则 ” ) 、 中国证券 投资 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四所列示的 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 有关规定 及允许的 基金 行业实务操 作编制。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 报表符合 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 求,真实 、完 整地反映了 本基金 2017 年 1 月 24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运 作 期间的经营 成果和基 金净值变 动情况等 有关信 息。 7.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1.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 年度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本期财务报 表的实际 编制期间 为 2017 年 1 月 0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基金转换 基准日)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6 页共 72 页 7.1.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 民币为记 账本位币 。 7.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 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 收款项、 可供 出售金融 资产及持 有至到期 投资。 金融 资产的分类 取决于本 基金 对金 融资产的 持有意 图和持有能 力。 本基金目前 以交易目 的持有的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和 衍生工具( 主要为权 证投资) 分类为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 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 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 性金融资产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 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 收款项等。 本基金目前 暂无金融 资产分类 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 产及 持有至到期 投资。 (2)金融负 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 本基金目前 暂无金融 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其 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 本基金持有 的其他金 融负债包 括卖出回 购金融资 产款 和其他各类 应付款项 等。 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 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 示。 7.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 量 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 方时,于交易日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确认金 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 股票、债券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等,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 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 债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 认金额。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7 页共 72 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 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期间取得的利 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应收款项和其 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在摊 销时产生 的利得或 损失,应 当确认为 当期 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现时义 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负 债或其一部分。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 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 资收益,同 时调整公 允价值变 动收益。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成本计 价方法具 体如下: (1)股票投 资


股票投资成 本按交易 日股票的 公允价值 入账,相 关交 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 损益。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 价,于股权分置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 成本; 股票持 有期间获 得的股票 股利( 包括送红 股和公 积金转增股 本) 以及 因股权 分置改革 而获得的 股 票,于除息 日按股权 登记日持 有的股数 及送股或 转增 比例,计算 确定增加 的股票数 量。 卖出股票于 交易日确 认股票投 资收益。 卖出股票 按移 动加权平均 法结转成 本。





(2)债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 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 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 独核算) 。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实际取得日 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成 本进行分摊 ,确认应 归属于债 券部分的 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 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 报酬率后, 逐日确认 债券利息 收入。





卖出债券于 交易日确 认债券投 资收益。 卖出债券 按移 动加权平均 法结转成 本。





(3)权证投 资


权证投资于 交易日按 公允价值 入账,相 关交易费 用直 接计入当期 损益。





获赠的权证( 包括配 股权证) ,在除 权日按照 持有的 股 数及获赠比 例,计算 确定增加 的权证数 量, 成本为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 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认购 成本进行 分摊,确 认应归属 于权 证部 分的 成本。





卖出权证于 交易日确 认权证投 资收益。 卖出权证 的成 本按移动加 权平均法 结转。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8 页共 72 页 (4)分离交 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 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 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 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 部价款扣减 可分离权 证确定的 成本确认 债券成本 。


上市后,上 市流通的 债券和权 证分别按 上述(2) 、 (3 )中相关原 则进行计 算。











(5)买入返 售金融资 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 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 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按 交易日应 支付或实 际支付的 全部 价款入账, 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 初始成本 。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于 返售到期 日按账面 余额结转 。


(6)卖出回 购金融资 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 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 融入的资金 。


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 于交易日 按照应收 或实际收 到的 金额入账, 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 初始成本 。





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 于回购到 期日按账 面余额结 转。


7.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估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 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 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 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最有利市 场进行。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 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 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 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 价格、参照 实质上相 同的其他 金融工具 的当前公 允价 值、现金流 量折现法 和期权定 价模型等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 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 近交易 市价 确定公允 价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9 页共 72 页 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在 0.25 %以上的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 重 大变化等因 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价,确 定公允 价值。 当 投 资 品 种 不 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 且 其 潜 在 估 值 调 整 对 前 一 估 值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影 响 在 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 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投资品 种的公允 价值。 (2)主要资 产的估值 方法 ①股 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 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 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以确定 公允价值 并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 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 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 券等流通 受限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 行业 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 允价值。 ②债券投资 对在交易所 市场上市 交易或挂 牌转让的 实行净价 交易 的固定收益 品种 (含上 交所可交 换债) , 选 取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 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 净价 作为公允价 值。 对在交易所 市场上市 交易的可 转换债券 (含 深交所可 交换债券) , 采用 交易所每 日收盘价 ( 估值 全价)扣减 上一起息 日至估值 日每百元 债券的税 后应 计利息(算 头算尾) 后的价格 作为公允 价值。 对在交易所 市场挂牌 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 券、私募 债券 和未上市债 券,采用 成本估值 。 对于银行间市场上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中国债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加上上一起息日至估值日每百元债券的税前应 计利息(算头算尾)减去上一起息日至估值日 每百元债券 的税后应 计利息( 算头算尾 )后的价 格作 为公允价值 。


③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本基金的管理人应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 的价 格估值。 7.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0 页共 72 页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 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 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予相互抵 销。 7.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 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及基金 赎回确认 日确认。 7.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 等事项导 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 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 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 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确 认日认列 ,并于月 末全额转 入利润分 配( 未分配利润) 。 7.1.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和计量 (1)利息收 入 存款利息收 入按存款 的本金与 适用利率 逐日计提 。 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 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 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 认债券利息收 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 付息的附息 债,根据 其发行价 、到期价 和发行期 限推 算内含票面 利率后, 逐日确认 债券利息 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 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 合同利率与 实际利率 差异较小 ,则采用 合同利率 计算 确定利息收 入。 (2)投资收 益 股票投资收 益为卖出 股票交易 日的成交 总额扣除 应结 转的股票投 资成本的 差额确认 。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 成交总 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 (若有)后 的差额确 认。 衍生工具投 资收益为 交易日的 成交总额 扣除应结 转的 衍生工具投 资成本后 的差额确 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 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 所得税后的 净额确认 。 (3)公允价 值变动损 益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1 页共 72 页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并于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卖出或到期时 转出计入投 资收益。 (4)其他收 入 其他收入在 主要风险 和报酬已 经转移给 对方, 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 入且金额 可以可靠 计量时确 认。 7.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 管理人报 酬按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逐 日计提。 2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 0.2% 的年 费率逐日计 提。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 前一日 A 级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50% 年费率 逐日计提 。 4 、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支出, 按 卖出回 购金融资 产的摊 余成本及实 际利率 (当实 际利率与 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 时,也可 以用合同 利率)在 回购期内 逐日 计提。 5 、 其他 费用系根 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 按 实际 支出金额 , 列入当 期基金费 用。 如果影响 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 后第三位 的,则采 用待摊或 预提 的方法。 7.1.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3 年内 ,基金收 益分 配原则: (1)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内, 本基金不 进行 收益分配; (2)法律法 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 其规定 。 2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 效后 3 年期届满 ,转换为 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 ) 后,基金收 益分配原 则: (1)在符合 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 ,本基 金每 年收益分配 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 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 低于该次 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 , 若《基金 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 配; (2)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 分两种: 现 金分红与 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 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 资;若投 资者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 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 去 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 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 配权; (5)法律法 规或监管 机关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 7.1.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2 页共 72 页 本基金本报 告期内未 有其他重 要的会计 政策和会 计估 计。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 期内未发 生会计政 策变更。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 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 中基协发[2017]6 号《 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 股票 估值指引( 试行)> 的通知》 (以下简 称 “ 估 值业务指 引 ” ) , 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 值。该会计 估计变更 对本基金 本期末的 基金资产 净值 及本期损益 均无影响 。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 期内未发 生会计差 错更正。 7.1.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 准,财政 部、国家 税务总局 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 花税征收方 式, 将对 买卖、 继承、 赠 与所书立 的 A 股、B 股股权转 让书据按 0.1% 的 税率对 双方当事 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 权转让书据 的出让按 0.1% 的税率征 收证券( 股票)交 易印花税, 对受让方 不再征税 。 2 、营业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 国家税 务总局财 税[2004]78 号 《关于 证券 投资基金税 收政策的 通知》 、 财 税[2016]36 号 《关于 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 知》 、 财 税[2016]46 号 《关于 进一步明 确全面推 开营改 增试点金融 业有关政 策的通知》 、 财税[2016]70 号 《关 于金融机构 同业往来 等 增值税 补充政策 的通知》 的规定: 2016 年 5 月 1 日前,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 集 资金不属于 营业税征 收范围, 不征收营 业税。 对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 金买卖股 票、 债券的差 价收入免征 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 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 征增值税, 对金融同 业往来利 息收入亦 免征增值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财 税[2008]1 号 文《关于 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 知》的规 定: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3 页共 72 页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 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及其他收 入,暂不 征收企业 所得 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 据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局 财税[1998]55 号 《关于证 券投资 基金 有关税 收问题 的通知 》 、 财税 [2012]85 号 《 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 人 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 的通知》 、 财税 [2015] 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 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 行债券的 企业在向 基金支付 利息 时代扣代 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 对基金从 上市 公司取得的 股息红利 所得, 持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 其 股息红利 所 得全额 计入应纳 税所 得额;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 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 收 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 司派发股 息红利时 ,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 上市公司 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 税。上述 所得统一 适用 20% 的税 率 计征个人所 得税。 7.1.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 关系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基金发 起人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 股东 恒泰长财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股东的全 资子公司 新华信托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 股东 杭州永原网 络科技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股东 北京新华富 时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 的控股子 公司 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股东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 告期无通 过关联方 交易单元 进行股票 交易 。 7.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 告期无通 过关联方 交易单元 进行权证 交易 。 7.1.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4 页共 72 页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 日至2017 年1月24日 上年度可比 期间 2016 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187,254.30 1.38% - - 7.1.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 告期无通 过关联方 交易单元 进行债券 回购 交易。 7.1.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 告期无应 支付关联 方的佣金 。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 日至2017 年1 月 24日 上年度可比 期间 2016 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 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 费 249,657.82 3,704,371.04 其中:支付 销售机构 的客户维 护费 3,586.16 59,623.34 注:1 、基金 管理人报 酬按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逐 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 为: 日管理人 报酬=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 0.7%/ 当年天 数。 2 、 客户维护费是 指基金管 理人与 基金销售 机构在基 金 销售协议中 约定的依 据销售机 构销售基 金 的保有量提 取一定比 例的客户 维护费, 用以向基 金销 售机构支付 客户服务 及销售活 动中产生 的相关 费用,该费 用从基金 管理人收 取的基金 管理费中 列支 ,不属于从 基金资产 中列支的 费用项目 。 本报告期列 示的支付 销售机构 的客户维 护费为 当期 计提金额。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 币元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5 页共 72 页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 日至2017 年1 月 24日 上年度可比 期间 2016 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 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 费 71,330.82 1,058,391.69 注:基金托 管费按前 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0.20% 的年 费率逐日计 提确认。 其计算公式 为: 日托管人 报酬=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 0.20%/ 当年天 数。 7.1.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 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7年1 月1日至2017 年1月24日 当期发生的 基金应支 付的销售 服务费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B 合计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0.24 - 0.24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178.26 - 178.26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2,910.34 - 2,910.34 合计 3,088.84 - 3,088.84 获得销售服 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 期间 2016 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 基金应支 付的销售 服务费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A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B 合计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51,472.27 - 51,472.27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9,469.19 - 9,469.19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904.91 - 904.91 合计 61,846.37 - 61,846.37 注:1 、 本基 金销售服 务费按前 一日 A 级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5% 年费率计 提。 其计算公式 为:日基 金销售服 务费= 前 一日 A 级基金 资产净值× 0.5%/ 当 年天数。 2 、本报告期 列示的应 支付的销 售服务费 为当期 计提 金额。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未与 关联方进 行银行间 债券(含 回购 )交易。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6 页共 72 页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投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 告期内基 金管理人 未运用固 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关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B 份额单位: 份 关联方名称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B 本期末 2017 年 1 月 24 日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B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基金 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基金 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 额占基金总 份 额的比例 恒泰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深圳 分公 司 437,380,917.49 86.09% 243,482,657.00 79.16%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 的 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 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月24日 上年度可比 期间 2016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 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 入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3,556,534.83 3,105.31 2,795,114.41 45,684.74 注:本基金 的银行存 款由基金 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 保管, 按银 行同业利 率计息。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 情 况 本基金在本 报告期内 未参与关 联方承销 证券。 7.1.4.9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1.4.9.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内无 其他关联 交易事项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7 页共 72 页 7.1.4.10 期末(2017 年 1 月 24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 通受限证券 7.1.4.10.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 告期无因 认购新发/ 增 发证券而 于期末持 有 的流通受限 证券。 7.1.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 期末,本 基金未持 有暂时停 牌等流通 受限 股票。 7.1.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 券 7.1.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无 银行间市 场债券正 回购。 7.1.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无 交易所市 场债券正 回购。 7.2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 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7.2.4.7.1 93,506.10 结算备付金


495,595.58 存出保证金


9,011.41 交易性金融 资产 7.2.4.7.2 14,349,277.60 其中:股票 投资


2,980,142.0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1,369,135.60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8 页共 72 页 衍生金融资 产


-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7.2.4.7.3 200,000.00 应收证券清 算款


101,690.22 应收利息 7.2.4.7.4 225,068.3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5,474,149.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 负债


- 衍生金融负 债


- 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


900,000.00 应付证券清 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21,867.27 应付管理人 报酬


12,135.88 应付托管费


3,467.37 应付销售服 务费


6,934.80 应付交易费 用 7.2.4.7.5 16,189.77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1,353.72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其他负债 7.2.4.7.6 460,000.00 负债合计


1,521,948.81 所有者权益: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9 页共 72 页 实收基金 7.2.4.7.7 7,578,343.65 未分配利润 7.2.4.7.8 6,373,856.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52,200.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474,149.30 注:报告截 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1.0360 元,基 金份额 13,467,985.51 份。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 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7,677,765.40 1.利息收入


8,863,697.99 其中:存款 利息收入 7.2.4.7.9 26,920.83 债券利息收 入


8,254,766.29 资产支持证 券利息收 入


-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收 入


582,010.87 其他利息收 入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列 )


15,189,288.79 其中:股票 投资收益 7.2.4.7.10 -267,916.05 基金投资收 益


- 债券投资收 益 7.2.4.7.11 15,457,204.84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收 益


- 贵金属投资 收益


- 衍生工具收 益


- 股利收益


- 3. 公允 价值变 动收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7.2.4.7.12 -16,403,117.16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0 页共 72 页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 列) 7.2.4.7.13


27,895.78 减:二、费用


3,567,365.91 1.管理人报 酬


1,164,580.98 2.托管费


332,737.52 3.销售服务 费


733,522.27 4.交易费用 7.2.4.8


66,396.94 5.利息支出


704,709.32 其中:卖出 回购金融 资产支出


704,709.32 6.其他费用 7.2.4.8.1


565,418.88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 列) 4,110,399.49 减:所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 ” 号填列)


4,110,399.49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 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04,927,062.96 236,967,545.58 541,894,608.5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4,110,399.49 4,110,399.4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297,348,719.31 -234,704,088.23 -532,052,807.54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1 页共 72 页 其中:1.基金 申购款 186,906,193.85 147,982,365.33 334,888,559.18 2. 基金赎回款 -484,254,913.16 -382,686,453.56 -866,941,366.7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 号填 列) - - - 五、 期末所 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7,578,343.65 6,373,856.84 13,952,200.49 报表附注为 财务报表 的组成部 分。 本报告页码 (序号) 从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 列负 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陈重,主 管会计工 作负责人 :张 宗友,会计 机构负责 人:徐端 骞 7.2.4 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 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日等事项的公 告》 ,2017 年 1 月 24 日 为 《新华惠鑫 分级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3 年 期届满, 转换 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在份额 转换基准 日日终, 以份额转换 后 1.000 元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准, 根据惠鑫 A 份额和惠鑫 B 份额的 转换比例 对转换基 准日登记在 册的基金 份额实施 转换 。转 换后, 惠鑫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惠鑫 A 的转换比例为 1.015797260 ,转换变动份额为 156,527.05 份。惠鑫 B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 整为 1.0000 元,惠鑫 B 的 转换比例 为 1.796353477 , 转换 变动份额 为 235,768,931.43 份。 本次惠 鑫 A ,惠鑫 B 实施基金份 额转换及 开放申购 与赎回结 束后, 本基金的总 份额为 541,894,607.68 份。 根据《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 明书》及《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 包 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债券 ( 包含国债、 央票、 政策性金融 债及所有 非国家信 用的固定 收益类金 融工 具) 、 股票 (包含中小 板、 创业板 及其他经 中国 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 票) 、 货币市场 工具 、 权证、 资 产 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 定) 。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本基金 是债券型 基金,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公司 债 (含分离 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 债券) 、 短期 融资券、 中期 票据、 资产支 持证券、 回 购等债 券资产占基 金资产比 例不低于 80% ;其中 单只中小 企 业私募债占 基金资产 比例不高于 10% 。本 基金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2 页共 72 页 将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 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 本基 金不直接 从二级市 场 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 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 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 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权益类金融工具 ,其中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 。因上 述原因持 有的股 票和权证 等资产, 本 基金将在其 可交易之 日起 60 个 交易日内 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财务报表 由本基金 的基金管 理人新华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 批准报出 。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 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 准则 —— 基本准则》 (财政部 令第 33 号发 布、财政部 令第 76 号修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 和修订的 42 项 具体会计 准则、企 业 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 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 及其他 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 企业 会计准则 ” ) 、 中国证券 投资 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新华惠鑫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和在财务报 表附注四所 列示的中 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 关规定及 允许 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 编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7 年 1 月 25 日 (基金 转型后首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的财务报 表符合企 业 会计准则的 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 映了本基 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17 年 1 月 25 日 (基金转型 后首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的 经营成果和 基金净值 变动情况 等有关信 息。 7.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2.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 年度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本期财务报 表的实际 编制期间 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 基金转型首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7.2.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 民币为记 账本位币 。 7.2.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 产的分类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3 页共 72 页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 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 融资产及 持有至到 期投资。 金融 资产的分类 取决于本 基金 对金融资产 的持有意 图和持有 能力。 本基金目前 以交易目 的持有的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和 衍生工具( 主要为权 证投资) 分类为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 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 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 性金融资产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 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 收款项等。 本基金目前 暂无金融 资产分类 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 产及 持有至到期 投资。 (2)金融负 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 本基金目前 暂无金融 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其 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 本基金持有 的其他金 融负债包 括卖出回 购金融资 产款 和其他各类 应付款项 等。 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 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 示。 7.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 量 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 方时,于交易日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确认金 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 股票、债券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等,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 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 债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 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 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期间取得的利 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应收款项和其 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在摊 销时产生 的利得或 损失,应 当确认为 当期 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4 页共 72 页 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现时义 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 债或其一部分。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 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 资收益,同 时调整公 允价值变 动 收益。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成本计 价方法具 体如下: (1)股票投 资


股票投资成 本按交易 日股票的 公允价值 入账,相 关交 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 损益。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 价,于股权分置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 成本; 股票持 有期间获 得的股票 股利( 包括送红 股和公 积金转增股 本) 以及 因股权 分置改革 而获得的 股 票,于除息 日按股权 登记日持 有的股数 及送股或 转增 比例,计算 确定增加 的股票数 量。 卖出股票于 交易日确 认股票投 资收益。 卖出股票 按移 动加权平均 法结转成 本。





(2)债券投 资


买入债 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 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 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 独核算) 。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实际取得日 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成 本进行分摊 ,确认应 归属于债 券部分的 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 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 报酬率后, 逐日确认 债券利息 收入。





卖出债券于 交易日确 认债券投 资收益。 卖出债券 按移 动加权平均 法结转成 本。





(3) 权证投 资


权证投资于 交易日按 公允价值 入账,相 关交易费 用直 接计入当期 损益。





获赠的权证( 包括配 股权证) ,在除 权日按照 持有的 股 数及获赠比 例,计算 确定增加 的权证数 量, 成本为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 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认购 成本进行 分摊,确 认应归属 于权证部 分的 成本。





卖出权证于 交易日确 认权证投 资收益。 卖出权证 的成 本按移动加 权平均法 结转。





(4)分离交 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 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 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 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 部价款扣减 可分离权 证确定的 成本确认 债券成本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5 页共 72 页 上市后,上 市流通的 债券和权 证分别按 上述(2) 、 (3 )中相关原 则进行计 算。











(5)买入返 售金融资 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 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 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按 交易日应 支付或实 际支付的 全部 价款入账, 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 初始成本 。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于 返售到期 日按账面 余额结转 。


(6)卖出回 购金融资 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 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 融入的资金 。


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 于交易日 按照应收 或实际收 到的 金额入账, 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 初始成本 。





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 于回购到 期日按账 面余额结 转。


7.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估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 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 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 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最有利市 场进行。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 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 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 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 价格、参照 实质上相 同的其他 金融工具 的当前公 允价 值、现金流 量折现法 和期权定 价模型等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 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 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在 0.25 %以上的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 重 大变化等因 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价,确 定公允 价值。 当 投 资 品 种 不 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 且 其 潜 在 估 值 调 整 对 前 一 估 值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影 响 在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6 页共 72 页 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 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投资品 种的公允 价值。 (2)主要资 产的估值 方法 ①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 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 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以确定 公允价值 并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 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 券等流通 受限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 行业 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 允价值。 ②债券投资 对在交易所 市场上市 交易或挂 牌转让的 实行净价 交易 的固定收益 品种 (含上 交所可交 换债) , 选 取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 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 净价 作为公允价 值。 对在交易所 市场上市 交易的可 转换债券 (含 深交所可 交换债券) , 采用 交易所每 日收盘价 ( 估值 全价)扣减 上一起息 日至估值 日每百元 债券的税 后应 计利息(算 头算尾) 后的价格 作为公允 价值。 对在交易所 市场挂牌 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 券、私募 债券 和未上市债 券,采用 成本估值 。 对于银行间市场上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中国债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加上上一起息日至估值日每百元债券的税前应 计利息(算头算尾)减去上一起息日至估值日 每百元债券 的税后应 计利息( 算头算尾 )后的价 格作 为公允价值 。


③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本基金的管理人应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 的价 格估值。 7.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 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 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 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予相互抵 销。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7 页共 72 页 7.2.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 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及基金 赎回确认 日确认。 7.2.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 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 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 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 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 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确 认日认列 ,并于月 末全额转 入利润分 配( 未分配利润) 。 7.2.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和计量 (1)利息收 入 存款利息收 入按存款 的本金与 适用利率 逐日计提 。 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 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 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 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 付息的附息 债,根据 其发行价 、到期价 和发行期 限推 算内含票面 利率后, 逐日 确认 债券利息 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 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 合同利率与 实际利率 差异较小 ,则采用 合同利率 计算 确定利息收 入。 (2)投资收 益 股票投资收 益为卖出 股票交易 日的成交 总额扣除 应结 转的股票投 资成本的 差额确认 。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 成交总 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 (若有)后 的差额确 认。 衍生工具投 资收益为 交易日的 成交总额 扣除应结 转的 衍生工具投 资成本后 的差额确 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 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 所得税后的 净额确认 。 (3)公允价 值变动损 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并于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卖出或到期时 转出计入投 资收益。 (4)其他收 入 其他收入在 主要风险 和报酬已 经转移给 对方, 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 入且金额 可以可靠 计量时确 认。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8 页共 72 页 7.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 管理人报 酬按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逐 日计提。 2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 0.2% 的年 费率逐日计 提。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40% 年 费率逐日计 提。 4 、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支出, 按 卖出回 购金融资 产的摊 余成本及实 际利率 (当实 际利率与 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 时,也可 以用合同 利率)在 回购期内 逐日 计提。 5 、 其他 费用系根 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 按 实际 支出金额 , 列入当 期基金费 用。 如果影响 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 后第三位 的,则采 用待摊或 预提 的方法。 7.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金 每年 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 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 于该次可 供分配利 润的 20% ,若 《基金合 同》生效不 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 2 、 本基金收益分 配方式分 两种: 现金 分红与红 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 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 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 去 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 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 配权; (5)法律法 规或监管 机关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 7.2.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 告期内未 有其他重 要的会计 政策和会 计估 计。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 期内未发 生会计政 策变更。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 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 中基协发[2017]6 号《 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 股票 估值指引( 试行)> 的通知》 (以下简 称 “ 估 值业务指 引 ” ) , 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9 页共 72 页 值。该会计 估计变更 对本基金 本期末的 基金资产 净值 及本期损益 均无影响 。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 期内未发 生会计差 错更正。 7.2.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 准,财政 部、国家 税务总局 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 花税征收方 式, 将对 买卖、 继承、 赠 与所书立 的 A 股、B 股股权转 让书据按 0.1% 的 税率对 双方当事 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 权转让书据 的出让按 0.1% 的税率征 收证券( 股票)交 易印花税, 对受让方 不再征税 。 2 、营业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 国家税 务总局财 税[2004]78 号 《关于 证券 投资基金税 收政策的 通知》 、 财 税[2016]36 号 《关于 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 知》 、 财 税[2016]46 号 《关于 进一步明 确全面推 开营改 增试点金融 业有关政 策的通知》 、 财税[2016]70 号 《关 于金融机构 同业往来 等 增值税 补充政策 的通知》 的规定: 2016 年 5 月 1 日前,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 集 资金不属于 营业税征 收范围, 不征收营 业税。 对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 金买卖股 票、 债券的差 价收入免征 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 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 征增值税, 对金融同 业往来利 息收入亦 免征增值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财 税[2008]1 号 文《关于 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 知》的规 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 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及其他收 入,暂不 征收企业 所得 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 据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局 财税[1998]55 号 《关于证 券投资 基金 有关税 收问题 的通知 》 、 财税 [2012]85 号 《 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 人 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 的通知》 、 财税 [2015] 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 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 行债券的 企业在向 基金支付 利息 时代扣代 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 对基金从 上市 公司取得的 股息红利 所得, 持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 其 股息红利 所 得全额 计入应纳 税所 得额;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 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 减按 50% 计 入应纳税 所得 额;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 征收个人 所得税。 对 基金持有的 上市公司 限售股, 解禁后取 得的股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0 页共 72 页 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继续暂减按 50% 计 入应纳税 所得额。 上述所 得统一适 用 20% 的 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 税。 7.2.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 关系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基金发 起人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 股东 恒泰长财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股东的全 资子公司 新华信托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 股东 杭州永原网 络科技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股东 北京新华富 时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 的控股子 公司 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股东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月25 日至2017 年12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5,126,338.00 13.45% 7.2.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 告期无通 过关联方 交易单元 进行权证 交易 。 7.2.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月25 日至2017 年12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19,452,239.42 19.42%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1 页共 72 页 7.2.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月25 日至2017 年12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成交 总额的比 例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160,300,000.00 23.95% 7.2.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月25 日至2017 年12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 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 佣 金总额的比 例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3,748.70 11.98% 3,748.70 26.92% 7.2.4.8.2 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25 日至2017 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 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 费 1,164,580.98 其中:支付 销售机构 的客户维 护费 93,605.49 注: :1、 基金管理 人报酬按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 0.7% 的年费 率逐日计 提, 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 为: 日管理人 报酬=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 0.7%/ 当年天 数。 2 、 客户维护费是 指基金管 理人与 基金销售 机构在基 金 销售协议中 约定的依 据销售机 构销售基 金 的保有量提 取一定比 例的客户 维护费, 用以向基 金销 售机构支付 客户服务 及销售活 动中产生 的相关 费用,该费 用从基金 管理人收 取的基金 管理费中 列支 ,不属于从 基金资产 中列支的 费用项目 。


本报告期 列示的支 付销售机 构的客户 维护费为 当期 计提金额。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2 页共 72 页 7.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25 日至2017 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 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 费 332,737.52 注:基金托 管费按前 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0.20% 的年 费率逐日计 提确认。 其计算公式 为: 日托管人 报酬=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 0.20%/ 当年天 数。 7.2.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币元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 基金应支 付的销售 服务费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508,527.99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1,506.08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26,984.05 合计 537,018.12 注:1 、本基 金销售服 务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4% 年费 率计提。 其计算公式 为:日基 金销售服 务费= 前 一日基金 资产 净值× 0.4%/ 当年天 数。 2 、本报告期 列示的应 支付的销 售服务费 为当期 计提 金额。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未与 关联方进 行银行间 债券(含 回购 )交易。 7.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投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 告期内基 金管理人 未运用固 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关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 告期内无 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 其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金的 情况。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 的 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 币元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3 页共 72 页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月25 日至2017 年12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 入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93,506.10 21,921.06 注:本基金 的银行存 款由基金 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 保管, 按银 行同业利 率计息。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 情 况 本基金在本 报告期内 未参与关 联方承销 证券。 7.2.4.9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2.4.9.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内无 其他关联 交易事项 。 7.2.4.10 期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 通受限证券 7.2.4.10.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 告期无因 认购新发/ 增 发证券而 于期末持 有 的流通受限 证券。 7.2.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 期末,本 基金未持 有暂时停 牌等流通 受限 股票。 7.2.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 券 7.2.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无 银行间市 场债券正 回购。 7.2.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 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基 金从事证 券 交易所债券 正回购交 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 证 券款余额 900,000.00 元, 于 2018 年 01 月 02 日到 期。 该类交易要 求本基金 在回购期 内持有的 证券交 易所交易的 债券或在 新质押式 回购下转 入质押库 的债 券, 按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 比例折算 为标准券 后, 不低于债券 回购交易 的余额。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4 页共 72 页 §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364,301,158.73 66.95 其中:债券 364,301,158.73 66.95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163,595,314.44 30.06 其中: 买 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4,278,058.06 0.79 8 其他各项资 产 11,964,680.76 2.20 9 合计 544,139,211.99 100.00 8.1.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8.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港股 通股票。 8.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5 页共 72 页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未投 资股票。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未投 资股票。 8.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未投 资股票。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68,831,136.90 49.61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50,230,000.00 9.2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 交换债) 216,282.10 0.40 8 其他 45,023,739.73 8.13 9 合计 364,301,158.73 67.23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480131 14 巴国资 300,000 32,544,000.00 6.01 2 1480163 13 随州 02 300,000 32,481,000.00 5.99 3 1480499 14 高安城 投债 300,000 32,187,000.00 5.94 4 124043 12 深立业 250,000 25,305,000.00 4.67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6 页共 72 页 5 125367 14 美兰 01 250,000 25,027,904.11 4.62 8.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指 期货。 8.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尚 无股指期 货投资政 策。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尚 无国债期 货投资政 策。 8.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 持仓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 8.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 8.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未投 资基金 。 8.2.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1 本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 没有被 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 内受到 公开遣责、 处罚的情 形。 8.2.1.2 本报 告期内, 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股票没 有超 出基金合同 规定的备 选股票库 。 8.2.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7 页共 72 页 单位: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1.94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350.5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964,238.2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964,680.76 8.2.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0033 国贸转债 145,834.10 0.03 2 110035 白云转债 70,448.00 0.01 8.2.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无 股票投资 。 8.2.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 入的原因 ,分项之 和与合计 项之间可 能存 在尾差。 8.2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3.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8 页共 72 页 1 权益投资 2,980,142.00 19.26 其中:股票 2,980,142.00 19.2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11,369,135.60 73.47 其中:债券 11,369,135.60 73.47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200,000.00 1.29 其中: 买 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589,101.68 3.81 8 其他各项资 产 335,770.02 2.17 9 合计 15,474,149.30 100.00 8.3.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3.2.1 报告 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 境内股票 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13,155.00 7.26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 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933,447.00 6.69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1,033,540.00 7.4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9 页共 72 页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980,142.00 21.36 8.3.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港股 通股票。 8.3.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601998 中信银行 166,700 1,033,540.00 7.41 2 600166 福田汽车 360,000 1,011,600.00 7.25 3 600221 海航控股 292,100 931,799.00 6.68 4 600717 天津港 100 1,049.00 0.01 5 002585 双星新材 100 661.00 0.00 6 600350 山东高速 100 599.00 0.00 7 601339 百隆东方 100 526.00 0.00 8 600219 南山铝业 100 368.00 0.00 注:投资者 欲了解本 报告期末 基金投资 的所有股 票明 细,应阅读 登载于公 司网站的 年度报告 正文。 8.3.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3.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 入金额 占期末 基金 资 产净值比例 (%) 1 600221 海航控股 7,095,000.00 50.85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0 页共 72 页 2 600166 福田汽车 7,010,000.00 50.24 3 601998 中信银行 6,629,169.00 47.51 4 600717 天津港 1,028.00 0.01 5 002585 双星新材 662.00 0.00 6 600350 山东高速 602.00 0.00 7 601339 百隆东方 520.00 0.00 8 600219 南山铝业 364.00 0.00 注:本项 “ 买入金 额 ” 均 按买卖 成交金额 (成交单 价乘 以数量)填 列,不考 虑相关费 用。 8.3.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 出金额 占期末 基金 资 产净值比例 (%) 1 600221 海航控股 5,956,743.00 42.69 2 600166 福田汽车 5,951,360.00 42.66 3 601998 中信银行 5,467,737.00 39.19 注:本项 “ 卖出金 额 ” 均 按买卖 成交金额 (成交单 价乘 以数量)填 列,不考 虑相关费 用。 8.3.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 币元 买入股票的 成本(成 交)总额 20,737,345.00 卖出股票的 收入(成 交)总额 17,375,840.00 注:本项 “ 买入股 票的成本 (成交) 总额 ” 与 “ 卖出股票 的收入(成 交)总额 ” 均按 买卖成交 金额 (成交单价 乘以数量 )填列, 不考虑相 关费用。 8.3.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7,933,412.00 56.8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1 页共 72 页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370,543.10 16.99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 交换债) 1,065,180.50 7.63 8 其他 - - 9 合计 11,369,135.60 81.49 8.3.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019557 17 国债 03 56,000 5,592,160.00 40.08 2 019540 16 国债 12 13,580 1,349,852.00 9.67 3 1280162 12 铁岭债 40,000 1,010,000.00 7.24 4 113011 光大转债 9,500 991,515.00 7.11 5 179949 17 贴现国 债 49 10,000 991,400.00 7.11 8.3.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8.3.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8.3.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8.3.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3.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指 期货。 8.3.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2 页共 72 页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尚 无股指期 货投资政 策。 8.3.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3.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尚 无国债期 货投资政 策。 8.3.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 持仓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 8.3.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 8.4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未投 资基金 。 8.4.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4.1.1 本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 没有被 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 内受到 公开遣责、 处罚的情 形。 8.4.1.2 本报 告期内, 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股票没 有超 出基金合同 规定的备 选股票库 。 8.4.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011.41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101,690.2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5,068.3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5,770.02 8.4.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3 页共 72 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991,515.00 7.11 8.4.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 期末本基 金期末未 持有流通 受限股票 。 8.4.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 入的原因 ,分项之 和与合计 项之间可 能存 在尾差。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 有人结构 9.1.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单位: 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530 25,411.29 258,805.00 1.92% 13,209,180.51 98.08% 9.1.2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单位: 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新华惠鑫分 级债 券 A 153 65,784.45 - - 10,065,021.20 100.00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4 页共 72 页 新华惠鑫分 级债 券 B 194 2,566,836.9 1 487,255,050.93 97.85% 10,711,309.55 2.15% 合计 347 1,464,067.3 8 487,255,050.93 95.91% 20,776,330.75 4.09%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9.2.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 份) 占上市总份 额比例 1 谢国珍 834,561.26 6.20% 2 杜烈奋 737,937.22 5.48% 3 唐满红 502,979.00 3.73% 4 丁静 495,515.78 3.68% 5 李山治 340,678.33 2.53% 6 朱斌 291,552.00 2.16% 7 王普泽 270,000.00 2.00% 8 贾全虎 269,539.12 2.00% 9 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 公司企业 年金计 划-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258,675.00 1.92% 10 吴国栋 250,000.00 1.86% 9.2.2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 份) 占上市总份 额比例 1 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深 圳分公司 437,380,917.49 87.83% 2 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17,973,055.44 3.61% 3 长江养老保 险股份有 限公 司- 长江安 稳延付 2 号投资 账户 5,600,000.00 1.12% 4 包头钢铁 ( 集团) 有 限责任 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 3,000,000.00 0.60% 5 平安大华基 金- 平安 银行- 平 安大华固定 收益增强 七号 特定客户资 2,776,500.00 0.56% 6 平安大华基 金- 平安 银行- 平 安大华固定 收益增强 六号 特定客户资 2,617,500.00 0.53%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5 页共 72 页 7 长江养老保 险股份有 限公 司- 长江安 稳回报投 资账户 2,584,000.00 0.52% 8 中金公司- 招商银行- 私银 专 属 16003 号 中金交融 集合资 产管理 2,396,191.00 0.48% 9 光大资管- 光大- 光大阳光 稳 债收益集合 资产管理 计划 1,835,264.00 0.37% 10 瑞泰人寿保 险有限公 司- 万 能 1,800,304.00 0.36%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2017 年1 月24 日 ) 单位:份 项目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 B 基金合同生 效日(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份 额总额 430,024,631.26 296,060,689.40 本报告期期 初基金份 额总额 11,511,486.03 296,060,655.05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 期期末 基金总申购 份额 - - 减: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起至报告 期期 末基金总赎 回份额 1,602,991.88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 期期末 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 末基金份 额总额 9,908,494.15 296,060,655.05 注: 根据《 新华惠鑫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三 年期 届满转型后 基金名称 变更及转 换日等事 项 的公告》 ,2017 年 1 月 24 日为 《新华惠 鑫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生效 后 3 年期 届满, 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 金(LOF) 。 在份额 转换基准 日日 终, 以份额转换 后 1.000 元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 准,根据惠 鑫 A 份额和惠鑫 B 份额的转 换比例对 转换 基准日登记 在册的基 金份额实 施转换 。 转换 后,惠鑫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0 元 ,惠鑫 A 的转换比例为 1.015797260 ,转换 变动份额 为 156,527.05 份 。惠鑫 B 的 基金份额 净值调 整为 1.0000 元,惠鑫 B 的转 换比例 为 1.796353477 ,转 换 变动份额为 235,768,931.43 份 。本次惠 鑫 A ,惠鑫 B 实施基金份 额转换及 开放申购 与赎回结 束后, 本基金的总 份额为 541,894,607.68 份。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6 页共 72 页 10.2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期:2017 年1 月25日-2017 年12 月31 日 )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 金份额总 额 541,894,607.68


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 报告期期 末基金总 申购份额 332,163,351.08 减:基金合 同生效日 起至报告 期期末基 金总赎回 份额 860,589,973.25 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 报告期期 末基金拆 分变动份 额 - 本报告期期 末基金份 额总额 13,467,985.51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以 通讯方式 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 17:00 止 (投票 表决时 间以基金 管理人委 托的公 证机关收到 表决票时 间为准 ) 进行了 投票表 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变更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和赎回费率 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 , 并相应修 改基金合 同、托 管协 议中的部分 条款。 根据上述表 决,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 事项 自 2017 年 8 月 24 日 起正式生 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2017 年 2 月 17 日, 林艳芳女 士离任本 基金管理 人新 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 经理。 本基金托管 人的专门 基金托管 部门本报 告期内未 发生 重大人事变 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未 有涉及基 金管理人 、基金财 产、基金 托管 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 基金投资 策略未发 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发生改聘 会计师事 务所情况。 报告年度应 支付给其 报酬 80000 元人民 币。 审计年限为 1 年。自 2014 年至 2017 年 ,瑞华会 计师 事务所为本 基金连续 提供 4 年 审计服务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7 页共 72 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 或处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 基金管理 人、托管 人及其高 级管理人 员未 有受稽核或 处罚的情 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期:2017 年1 月25日-2017 年12 月31 日 ) 11.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 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 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宏源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369,900.00 0.97% 344.47 1.10% - 新时代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662.00 - 0.62 - - 广发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东北证券 2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宏信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14,409,533.00 37.81% 10,537.80 33.66% - 恒泰证券 2 5,126,338.00 13.45% 3,748.70 11.98% - 中金证券 1 1,420,880.00 3.73% 1,039.16 3.32% - 国泰君安 1 - - - - - 国信证券 1 1,869,000.00 4.90% 1,740.53 5.56% - 中信证券 1 14,916,872.00 39.14% 13,891.99 44.38% - 国元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注: 本基金根据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关于 加强 证券投资基 金监管有 关问题的 通知》 (证监 基字[1998]29 号 ) 以 及 《关 于完善证 券投资基 金交易席 位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 知》 ( 证监基金 字[2007]48 号)的有关 规定,本 基金报告 期内共租 用22个交 易席 位,其中报 告期内新 增2个交易 席位,退 租1个 交易席位。 新增席位 为:东北 证券上海 交易所席 位、 东北证券深 圳交易所 席位。退 租席位为 :中信 万通上海交 易所席位 。 一、交易席 位的分配 依据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8 页共 72 页 交易席位的 分配以券 商实力及 其所提供 的研究支 持为 基础,主要 考察点包 括: 1 、经营行为 稳健规范 ,内控制 度健全。 2 、具备基金 运作所需 的高效、 安全的通 讯条件 ,交 易设施满足 基金进行 证券交易 的需要。 3 、具有较强 的全方位 金融服务 能力和水 平。 二、交易席 位的选择 流程 1 、研究部根 据上述标 准考察后 确定选用 交易席 位的 券商。 2 、与被选中 的证券经 营机构签 订席位租 用协议 。 三、交易量 的分配 交易量的分 配以券商 所提供的 服务及研 究支持为 基础 ,主要考察 点包括: 1 、 券商提供 独立的 或第三方 研究报告 及服务, 包括宏 观经济、 行 业分析、 公司研 发、 市场 数据、 财经信息、 行业期刊 、组合分 析软件、 绩效评估 、研 讨会、统计 信 息、交 易评估等 ,用以支 持投资 决策。 2 、以季度为 单位对经 纪商通过 评分的方 式进行 考核 ,由基金经 理、研究 员和交易 员分别打 分, 根据经纪商 给投资带 来的增值 确定经济 商的排名 。 考核的内容 包括上一 季度经纪 交易执行 情况、提 供研 究报告数量 、研究报 告质量和 及时性、 受 邀讲解次数 及效果、 主动推介 次数及效 果等。考 核结 果将作为当 期交易量 分配的依 据,交易 量大小 和评分高低 成正比。 3 、交易部负 责落实交 易量的实 际分配工 作。 11.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 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1,157,447.19 1.16% 97,800,00 0.00 14.61% - - 西南证券 - - 58,300,00 0.00 8.71% - - 恒泰证券 19,452,239.4 2 19.42% 160,300,0 00.00 23.95% - - 中金证券 4,943,153.00 4.94% 72,200,00 0.00 10.79% - - 国泰君安 - - 87,300,00 0.00 13.05% -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9 页共 72 页 国信证券 1,009,966.59 1.01% 27,100,00 0.00 4.05% - - 中信证券 73,588,913.8 2 73.48% 166,200,0 00.00 24.84% - - 注:回购交 易不包含 非担保交 收金额。 11.7.2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2017 年1 月24 日) 11.7.2.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 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 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宏源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新时代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中信万通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宏信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恒泰证券 2 - - - - - 中金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国元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11.7.2.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 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0 页共 72 页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 - 3,700,000. 00 37.76% - - 恒泰证券 187,254.30 4.98% - - - - 国信证券 3,571,534.33 95.02% 4,200,000. 00 42.86% - - 中信证券 - - 1,900,000. 00 19.39%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20% 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 有基金份 额变化情 况 报告期末持 有基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 额比 例达到或者 超过 20% 的时 间区间 期初份 额 申购份 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26-201703 06 - - 437,380,9 17.49 - - 2 20170829-201712 08 - 29,807, 246.73 29,807,24 6.73 - - 3 20170412-201711 30 - 149,02 6,362.4 2 149,026,3 62.42 - - 4 20170411-201707 21 - 49,686, 972.08 49,686,97 2.08 - - 产品特有风 险 1、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大额赎回 时易构成 本基金发 生巨额赎 回, 中小投资者 可能面临 小额赎回, 中 小投资者 可 能面临小额 赎回申请 也需要与 机构投资 者按同比 例部 分延期办理 的风险; 2、基金净值 大幅波动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大额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进 行基金财 产变 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 ; 3、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赎回后, 可能 出现基金 资产净值 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 若 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 资 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情形的, 基金管理 人可能提 前终 止基金合同 ,基金财 产将进行 清算; 4、基金规模 过小导致 的风险 1、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大额赎回 时易构成 本基金发 生巨额赎 回, 中小投资者 可能面临 小额赎回, 中 小投资者 可 能面临小额 赎回申请 也需要与 机构投资 者按同比 例部 分延期办理 的风险; 2、基金净值 大幅波动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大额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进 行基金财 产变 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 ; 3、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赎回后, 可能 出现基金 资产净值 低 于5000 万元的情形, 若 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 资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1 页共 72 页 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情形的, 基金管理 人可能提 前终 止基金合同 ,基金财 产将进行 清算; 4、基金规模 过小导致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赎回后 , 可能导 致基金规 模过小 。 基金 可 能会面临投 资银行间 债券、 交易所债 券时交易 困难的情形 。 12.2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20% 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 有基金份 额变化情 况 报告期末持 有基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 额比 例达到或者 超过 20% 的时 间区间 期初份 额 申购份 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01 25 - - 243,482,6 57.00 0.00 0.00% 产品特有风 险 1、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大额赎回 时易构成 本基金发 生巨额赎 回, 中小投资者 可能面临 小额赎回, 中 小投资者 可 能面临小额 赎回申请 也需要与 机构投资 者按同比 例部 分延期办理 的风险; 2、基金净值 大幅波动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大额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进 行基金财 产变 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 ; 3、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赎回后, 可能 出现基金 资产净值 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 若 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 资 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情形的, 基金管理 人可能提 前终 止基金合同 ,基金财 产将进行 清算; 4、基金规模 过小导致 的风险 1、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大额赎回 时易构成 本基金发 生巨额赎 回, 中小投资者 可能面临 小额赎回, 中 小投资者 可 能面临小额 赎回申请 也需要与 机构投资 者按同比 例部 分延期办理 的风险; 2、基金净值 大幅波动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大额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进 行基金财 产变 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 ; 3、提前终止 基金合 同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赎回后, 可能 出现基金 资产净值 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 若 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 资 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情形的, 基金管理 人可能提 前终 止基金合同 ,基金财 产将进行 清算; 4、基金规模 过小导致 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 赎回后 , 可能导 致基金规 模过小 。 基金 可 能会面临投 资银行间 债券、 交易所债 券时交易 困难的情形 。 12.3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新华惠鑫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基金合同 生效后三 年期届满 ,无需召 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 ,基金名称变更为 “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 。转型 为新华惠 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后,惠鑫 B 份额不再 上市交易, 并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 所《终止 上市通知 书》 (深 证上[2017]44 号 )的同意 。 新华 惠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原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2 页共 72 页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