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资源分级(160620)

资源分级: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华中 证 A 股资源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
基金 2017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送出日期:2018 年03 月 29 日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50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 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 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1 月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资源分级


场内简称


资源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0620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6,654,066.9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50 页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2 年 10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资源分级


鹏华资源 A


资源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资源分级


资源 A


资源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20


150100


15010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 总额


170,378,906.99 份


58,137,580.00 份


58,137,580.00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 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 以 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 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 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 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 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 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 本基金 力争鹏华资源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 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 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 收益 的品 种 。 同时 本基 金为 指数 基金 , 通过 跟踪 标的 指数 表现 ,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 基金,其预期的风险 与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为证 券投资基金中较高 预期风险、较高预期 收益的品种。同时本 基金为指数基金,通 过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鹏华资源A 份额为稳 健收益类份额,具有 低风险且预期收益 相对较低的特征。 鹏华资源B 份额为积 极收益类份额,具有 高风险且预期收益 相对较高的特征。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50 页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公司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 注: 无。


2.3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张戈 郭明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88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 正文的管理 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 标、基金 净值表现 及利润分 配情况 3.1 主要 会计 数据 和 财务 指标 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和 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本期已实 现收益


16,686,042.65 -49,610,211.38 510,528,563.28 本期利润


42,767,198.08 -6,758,401.39 320,661,528.06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


0.1370 -0.0135 0.2648 本期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率


15.66%


1.05%


-4.39%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50 页


3.1.2 期 末数据和 指标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 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0.3448 -0.4158 -0.3467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377,485,472.70 440,631,702.22 464,558,852.62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317 1.161 1.180 注: (1 )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 利息 收入 、投 资收 益、 其他 收 入( 不含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 , 开放 式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 表中 的“ 期末 ”均 指报 告期 最后 一日 , 即 12 月 31 日 , 无论 该日 是否 为开 放日 或交 易所 的交 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5.86 1.11 -6.64 1.10 0.78 0.01 过去六个月 12.95 1.47 11.65 1.47 1.30 0.00 过去一年 15.66 1.28 13.39 1.26 2.27 0.02 过去三年 11.74 2.25 6.78 2.10 4.96 0.15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50 页


过去五年 -7.18 1.99 -7.08 1.88 -0.10 0.11 自基金成立 起至今 -7.18 1.96 -1.99 1.86 -5.19 0.10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 以来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9 月 27 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50 页


3.2.3 过去五年 基金 每 年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注:1、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其他指标 注: 无。





3.4 过去 三年 基金 的 利润 分 配情况 注: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 在存续期内, 本基金 (包括鹏华资源份额、 鹏华资源 A 份额 、 鹏华 资源 B 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 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 管理 基金 的经 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2 日 ,业 务范 围包 括基 金募 集 、基 金销 售、 资 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深 圳市 北融 信投 资发 展有 限 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 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 2001 年 9 月完 成增资扩股,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17 年 12 月,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 4,685.45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50 页


亿元,管理 151 只公募基金、10 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3 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近 20 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 经理 (或 基 金经 理小 组) 及基 金经 理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崔俊杰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4 年12 月6 日 - 9 崔俊 杰先 生 , 国籍 中 国,管理学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验。 2008 年 7 月加盟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历任 产品 规划 部 产品 设计 师 、 量化 投 资部 量化 研究 员 , 先 后从 事产 品设 计 、 量 化研究工作,2013 年 3 月起担任鹏华 深证民营 ETF 基金 及其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2013 年 3 月 起兼任鹏华上证民 企 50ETF 基金及其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3 年 7 月起 兼任鹏华沪深 300ETF 基金基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起 兼任鹏华资源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兼任鹏华 传媒分级基金基金 经理,2015 年 4 月 起兼任鹏华银行分 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兼任鹏华医 药分级(2016 年 7 月已转型为鹏华中 证医药卫生(LOF))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7 月起兼任鹏华 中证 医药 卫生 (LOF )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50 页


年 11 月起兼任鹏华 香港 银行 指数 (LOF )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现同 时担任量化及衍生 品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崔俊 杰先 生具 备 基金 从业 资格 。 本报 告期内本基金基金 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 职日 期和 离任 日期 均指 公司 作出 决定 后正 式对 外公 告之 日; 担任 新 成立 基金 基金 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 人对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运作 遵规 守信 情况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 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 ,因市场波动等被动原 因存在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 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 人对 报告 期 内公 平交 易情 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度 和 控制 方法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公司 制定 了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 、 开 放式基金 、 社保组合、 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 动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 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 公平 交易 的执 行 、 监督 及审 核流 程 , 严禁 在不 同投 资组 合之 间进 行利 益输 送 。 在投 资研 究环 节 :1 、 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研究报告管理平台”, 确保 各投 资组 合在 获得 投资 信息 、研 究支 持 、 投资 建议 和实 施投 资决 策方 面享 有公 平的 机会 ;2 、 公司 严格 按照 《股 票库 管理 规定 》 、 《信 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 , 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 , 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容严 谨 、 观点 明确 的研 究报 告作 为依 据 ;3、 在公 司股 票库 基础 上, 各涉 及股 票投 资的 资产 组合 根据 各 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分别建立资产 组合股票库,基金经理 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4 、 严格 执行 投资 授权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50 页


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投资副总裁、基金经 理等各主体的职责 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 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交易执行环节:1、 所有 公 司管理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集中交易室负责建立 和执行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2 、 针对 交易 所公 开竞 价交 易 , 集中 交易 室应 严格 启用 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 , 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 , 由系统按照“未委托数量” 的比例对不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量的公平分配;如果相关基金经理坚持以 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 且当前市场价格不能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 求时 ,交 易系 统 自动 按照 “价 格优 先” 原则进行委托;当市场价格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则 交易系统自动按照“同 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模式 , 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 ;3 、 银行 间市 场交 易、 交易 所大 宗 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需依据公司《股票投资交易流程》和《固定收益投 资管理流程》的规定执 行;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 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 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 , 公司按照价格优先 、 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 4 、 新股 、 新债 申购 及非 公开 定向 增发 交易 需依 据公 司 《新 股 申购 流程 》 、 《固 定收 益投 资管 理流 程》 和《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的规定执行,对新股和新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 程进行审核和监控。在 交易 监控 、 分析 与评 估环 节:1、 为加 强对 日常 投资 交易 行为 的监 控和 管理 , 杜绝 利益 输送 、 不公 平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日常交易风险,公司明确了关注类交易的界 定及对应的监控和评估 措施机制;所监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 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 价差、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 价差、关联交易、债券 交易收益率偏离度 、 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 、 银行间债券交易 对手 交易 等 ;2、 将公 平交 易作 为投 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发现的异常情况由 投资监察员进行分析; 3、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内容包括关注类交易 监控 执行 情况 、 不同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收 益率 差异 分析 和同 向交 易价 差分 析 ; 《公 平交 易执 行情 况检 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3.2 公平 交易 制度 的 执行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 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 见》的要求,公 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 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 现象。 4.3.3 异常 交易 行为 的 专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50 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 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次数为 1 次, 主要 原因 在 于指 数成 分股 交易 不活 跃导致。 4.4 管理 人对 报告 期 内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和业 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金 投 资策 略和 运作 分析


2017 年整个 A 股市 场分 化严 重 ,大 盘蓝 筹股 稳 步上 涨 ,中 小创 股票 震荡 下行 ,市 场风 格偏 向 价值蓝筹,波动率和成交量相对去年有所提升。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 资策略,在应对申购赎 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收益,并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017 年本基金申购赎回较为频繁,对基金的管理运作带来一定影响 ,面临这种情况,我们进 行了精心的管理,较好的实现了跟踪误差控制目标。





4.4.2 报告 期内 基金 的 业绩 表现


报告 期末 ,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317 元 , 累计 净值 0921 元 。 本报 告期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为 15.66% 。





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日 均跟 踪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0.008% , 年化 跟踪 误差 1.469% , 完成 了跟 踪目 标 。





对本基金而言,报告期内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为:样本股特殊事件导 致的停复牌、成分股调 整以及为应对申购赎回必要的现金留存等,对此我们采取了进一步的优化策略进行应对。








4.5 管理 人对 宏观 经 济、 证券 市场 及行 业走 势的 简要 展望


整体来看,2017 年以来,虽然经济总量增速下调已是既定事实 ,但刺激政策频发,深化国企 改革,一带一路稳步推进,房地产松绑政策推出,汇率风险逐渐释放,债 券收益率逐渐攀升等已 经逐渐得到大家的接受和认可。本质来讲,调结构与稳增长很难并行, 若 不破 旧立 新, 经济 结构 的调整很难到位。促进改革、稳定增长和防范风险三者涵盖了中国经济的 短期和长期、速度和效 益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不可能只要长期不要短期,只要效益不要速度, 因此我们预期在经济增 长相对稳定之中,加快推动结构的调整,随着改革红利逐步释放,生产效 率的逐渐提升,势必能 改变经济潜在下沉的局面。





2018 年宏观经济面临的问题较多 , 诸如货币政策的松紧 , 外围市场的走势 , 美联储加息速度, 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经济增速趋缓的刺激政策,川普减税政的后续影响 等。这些问题及衍生的 新问题的出现和解决将决定未来 A 股市场 的走势,也许随着外围股市的企稳,国内经济增速逐步 趋稳 ,上 市公 司业 绩持 续 改善 ,银 行 坏账 率持 续降 低, 大 类资 产配 置或 许会 逐 步向 股市 转 移,A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50 页


股市场整体估值将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平稳提升。但在市场波动中尤 其要注意参与力度和风 险控制,因此,我们建议继续密切关注与实体经济相关的宏观数据变化和政策信息。





我们 仍然 强 调前 期的 观 点: 反复 的经 济 形势 势必 带 来资 产之 间 轮动 演绎 的 复杂 化和 高 频率 化,资产配置犯错的概率和机会成本相对较高,建议投资者从中长期投资 的角度来考虑战略资产 配置,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将积 极应对各种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努力将跟踪 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 人对 报告 期 内基 金估 值程 序等 事项 的说 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 核算主体,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 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 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 系统进行基金 核算及帐 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 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 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 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 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 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 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 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 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 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 《中 国证 监会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 见》 的相 关规 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 理、行业研究员、监察 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 、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估 值的 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 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 , 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 , 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 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 在存续期内 , 本基金 (包括鹏华资源分级份额 、 鹏华资源A 份额、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50 页


鹏华资源 B 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管理 人对 会计 师 事务 所出 具非 标准 审计 报告 所涉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无。 4.9 报告 期内 管理 人 对本 基金 持有 人数 或基 金资 产净 值预 警情 形的 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 托管 人遵 规守 信情 况声 明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托 管人 在对 鹏华 中证 A 股资 源产 业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 基金 的托 管过 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 人对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运作 遵规 守信 、 净值 计算 、 利润 分配 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 人对 本年 度 报告 中财 务信 息等 内 容的 真实 、 准确 和完 整发 表意 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本报告期内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 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50 页


单位: 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4,285,263.73 22,804,582.70 结算备付金


583,604.24 1,904,623.56 存出保证金


107,385.20 195,642.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5,393,418.47 417,004,497.93 其中:股票投资


355,393,418.47 417,004,497.93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8,822.90 应收利息


4,783.99 5,782.8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489,254.78 551,27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82,863,710.41 442,525,222.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4,084,009.76 340,066.98 应付管理人报酬


314,918.26 402,554.12 应付托管费


69,281.99 88,561.8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41,148.27 494,502.3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68,879.43 567,835.19 负债合计


5,378,237.71 1,893,520.5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06,998,027.83 549,641,034.54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50 页


未分配利润


-29,512,555.13 -109,009,332.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7,485,472.70 440,631,702.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2,863,710.41 442,525,222.74 注: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286,654,066.99 份,其中鹏华中证 A 股资源 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份额总额为 170,378,906.99 份 ,基 金份 额净 值 1.317 元;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的份额总额为 58,137,580.00 份,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1.045 元;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的份额总额为 58,137,580.00 份,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589 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9,557,813.64 3,658,353.65 1.利息收入


182,280.79 289,751.8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2,280.79 289,751.8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22,427,589.31 -41,105,243.5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9,627,882.06 -43,498,278.7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799,707.25 2,393,035.1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26,081,155.43 42,851,809.99 4.汇兑收益( 损失 以 “-” 号填 列)


-


-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50 页


5.其他收入( 损失 以 “-” 号填 列)


866,788.11 1,622,035.36 减: 二、费用


6,790,615.56 10,416,755.04 1.管理人报酬


7.4.8.2.1


3,879,365.02 5,469,378.94 2.托管费


7.4.8.2.2


853,460.35 1,203,263.31 3.销 售服务费


7.4.8.2.3


- - 4.交易费用


1,452,021.19 3,126,401.7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 6.其他费用


605,769.00 617,711.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42,767,198.08 -6,758,401.3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42,767,198.08 -6,758,401.39


7.3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 值) 变动 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 (基 金净 值)


549,641,034.54 -109,009,332.32 440,631,702.22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42,767,198.08


42,767,198.08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 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142,643,006.71 36,729,579.11 -105,913,427.60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655,341,800.43 -54,481,329.09 600,860,471.34 2.基金赎 回款


-797,984,807.14 91,210,908.20 -706,773,898.94 四、本期向基金 - - -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50 页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 以 “-” 号填 列)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 (基 金净 值)


406,998,027.83 -29,512,555.13 377,485,472.7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 (基 金净 值)


585,539,741.28 -120,980,888.66 464,558,852.62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6,758,401.39


-6,758,401.39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35,898,706.74 18,729,957.73 -17,168,749.01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1,678,102,144.14 -394,433,105.80 1,283,669,038.34 2.基金赎 回款


-1,714,000,850.88 413,163,063.53 -1,300,837,787.35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 以 “-” 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 (基 金净 值)


549,641,034.54 -109,009,332.32 440,631,702.2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邓召明


高鹏


郝文高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50 页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58 号文《关于核准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至 2012 年 9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 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 第 386 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 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643,316,982.66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68,561.87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643,385,544.53 元,折合 643,385,544.53 份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鹏华 资源分级份额;场内认 购的全部份额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鹏华资源 A 份额和鹏华资源 B 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 基 金 份 额 包 括鹏 华 中 证 A 股 资 源产 业 指 数 分级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之基 础 份 额( 以 下 简 称“ 基 础 份 额”)、鹏华中证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 份额( 以下简称“A 份额”) 、鹏 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以下简称“B 份额”) 。 根据 对基 金财 产及 收益 分配 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份额为可 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 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A 份额与 B 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 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 , 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 。A 份额 与 B 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 1 :1 的比 率不 变 。 本基 金份 额初 始公 开发 售结 束后 , 场外 认购 的 全部份 额将确认为基础份额 ; 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 :1 的比例确认为 A 份额 与 B 份额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后,基础份额与 A 份额、B 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 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持有的基础份额按照 2 份基础份额对应 1 份 A 份额与 1 份 B 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 份额与 B 份额 按 照 1 份 A 份额与1 份 B 份额 对 应 2 份基础份额的比例进行 转换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 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50 页


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基础份额、A 份额 、B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每 2 份基础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 份 A 份额 与 1 份B 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本基金定期进行份额折算 。 在A 份额 、 基础 份额 存续 期内 的每 个会 计年 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 会计年度外) 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在基金份 额折算前与折算后,A 份额与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 例 。 对于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 , 即 A 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超出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 给 A 份额持有人。 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基础份额将按 1 份 A 份额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基础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内基础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 份额折算,A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除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2.000 元时或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跌至 0.250 元时进行不定期 份额折算。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基础 份额、A 份额、B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 A 份额与 B 份额的比例为 1 :1 , 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份额与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2] 第 344 号文 审核 同意 ,本 基金 A 份额 232,207,735.00 份基金份额和B 份额232,207,736.00 份基金份额于2012 年10 月18 日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内的基础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 条件的前提 下,将其分 拆为资源 A 份额和资源 B 份额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场外的基础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 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交所场内后分拆为资源A 份额和资源 B 份额即 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 及创 业板 股票 ) 、新 股( 首次 发行 或增 发等 ) 、债 券( 含货 币市 场工 具) 和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 同时 保持 不低 于 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 投资范围,或将新出现 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 活期 存款 利率 (税 后) ×5 %。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50 页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基金的审计报告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 报表 的编 制 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 各项 具体 会计 准则 及相 关规 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 、 中国 证监 会颁 布的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 引》 、 《鹏 华中 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 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 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 企业 会计 准 则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的声 明 本基金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 告期 所采 用 的会 计政 策变更等说明 、会 计估 计与 最近 一期 年度 报告 相一 致 的说明 7.4.4.1 会计 政策 变更 的 说明 无。


7.4.4.2 会计 估计 变更 的 说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 《关 于发 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 引( 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 ,对 于在 锁定 期内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 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 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 , 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改为按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 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 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 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该估值技术变更对本基金无影响。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 政策 的通 知》 、财 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 于上 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关 于全 面推 开营 业税 改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50 页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 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 的通 知》 、财 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 知》及其他相关财税 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 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 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 包括买卖股票 、 债券的差价收入 , 股票的股息 、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 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 息 、 红利 收入 继续 暂减 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 国 工 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 中国 工 商 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50 页


7.4.8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 度可 比期 间的 关联 方交 易 7.4.8.1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 单元 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 至 2016 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国信证券 334,026,043.96 35.99


841,536,665.31 40.73





7.4.8.1.2 债券交易 注: 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 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 无。


7.4.8.1.5 应支 付关 联方 的 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月1 日 至 2017 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 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 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310,149.51 36.57


180,520.96 74.86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50 页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月1 日 至 2016 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 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 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779,920.82 41.14


457.16 0.09


注: (1)佣金的计算公式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股票 买 (卖 ) 成交 金额 ×1‰- 买 (卖 ) 经手 费-买 (卖 ) 证管 费 等由券商承担的费用 (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2 ) 本基 金与 关联 方已 按同 业统 一的 基金 佣金 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 《证券交易 单元 租用协 议》 。 根据 协议 规定 , 上述 单位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为 鹏华 基金 公司 提供 研究 服务 以及 其他 研究 支 持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879,365.02 5,469,378.9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83,408.34


402,043.65


注:1. 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 1.00% , 逐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日管 理 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 ÷当年天数。


2.根据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费用 管理 规定 》 ,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销 售机 构销 售基 金的 保有 量提 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 中产 生的相关费用,客 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853,460.35 1,203,263.31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2% ,逐 日计 提 ,按 月支 付。 日托 管费 =前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50 页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 无。





7.4.8.3 与关 联方 进行 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 券( 含回购) 交易 注: 无。





7.4.8.4 各关 联方 投资 本 基金 的情 况 7.4.8.4.1 报告 期内 基金 管 理人 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的 情况 注: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报告期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7.4.8.4.2 报告 期末 除基 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 况 注: 无。





7.4.8.5 由关 联方 保管 的 银行 存款 余额 及当 期产 生的 利息 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期间


2016 年1月1日 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 行


24,285,263.73


165,425.06


22,804,582.70


252,822.01





7.4.8.6 本基 金在 承销 期 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的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50 页


数量(单位: 张





总金额


国信证券 002839 张家港行 网下申购 12,244 53,506.28 国信证券 002882 金龙羽 网下申购 2,966 18,389.20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数量(单位: 张





总金额


国信证券 - - - - -


7.4.8.7 其他 关联 交易 事 项的 说明 无。 7.4.9 期末 本基 金持 有 的流 通受 限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单 位: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额


备注


002923 润都 股份 2017 年 12 月28 日 2018 年 01 月05 日 新股流 通受限 17.01 17.01 954 16,227.54 16,227.54 - 300664 鹏鹞 环保 2017 年 12 月28 日 2018 年 01 月05 日 新股流 通受限 8.88 8.88 3,640 32,323.20 32,323.20 - 603080 新疆 火炬 2017 年 12 月25 日 2018 年 01 月03 日 新股流 通受限 13.60 13.60 1,187 16,143.20 16,143.20 - 603161 科华 控股 2017 年 12 月28 日 2018 年 01 月05 日 新股流 通受限 16.75 16.75 1,239 20,753.25 20,753.25 - 002466 天齐 锂业 2017 年 12 月26 日 2018 年 01 月03 日 配股待 上市 11.06 53.21 18690 206,711.40 994,494.90 -


7.4.9.2 期末 持有 的暂 时 停牌 等流 通受 限股 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50 页


股票代 码


股 票 名 称


停牌日期


停 牌 原 因


期 末


估值 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 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 注


000693 *ST 华 泽 2016-03-01 重 大 事 项 14.96 2018-03-21 11.88 551,704 11,047,938.53 8,253,491.84 - 601600 中 国 铝 业 2017-09-12 重 大 事 项 6.67 2018-02-26 7.28 1,202,617 6,449,125.91 8,021,455.39 - 600157 永 泰 能 源 2017-11-21 重 大 事 项 3.36 - - 1,405,740 5,685,099.54 4,723,286.40 - 300730 科 创 信 息 2017-12-25 重 大 事 项 41.55 2018-01-02 45.71 821 6,863.56 34,112.55 - 002919 名 臣 健 康 2017-12-28 重 大 事 项 35.26 2018-01-02 38.79 821 10,311.76 28,948.46 -


7.4.9.3 期末 债券 正回 购 交易 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7.4.9.3.1 银行 间市 场债 券 正回 购 无。





7.4.9.3.2 交易 所市 场债 券 正回购 无。 §8 投资组合报 告 8.1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 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50 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55,393,418.47 92.83 其中:股票


355,393,418.47 92.8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868,867.97 6.50 8


其他各项资产


2,601,423.97 0.68 9


合计


382,863,710.41 100.00


8.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8.2.1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 资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80,378,789.38 47.78 C


制造业


154,294,163.63 40.87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2,637,498.56 3.3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50 页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47,310,451.57 92.01


8.2.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 资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675,235.99 2.03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3,352.40 0.09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 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17,942.76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34,112.55 0.0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32,323.20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082,966.90 2.14


8.2.3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港 股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注: 无。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50 页





8.3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 指数 投资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899


紫金矿业 1,866,147 8,565,614.73 2.27 2 600516


方大炭素 293,855 8,486,532.40 2.25 3 000807


云铝股份 827,900 8,469,417.00 2.24 4 600392


盛和资源 441,600 8,390,400.00 2.22 5 000693


*ST 华泽 551,704 8,253,491.84 2.19 6 601600


中国铝业 1,202,617 8,021,455.39 2.12 7 600362


江西铜业 394,640 7,959,888.80 2.11 8 000878


云 南铜业 560,766 7,957,269.54 2.11 9 600547


山东黄金 249,915 7,792,349.70 2.06 10 601168


西部矿业 941,425 7,719,685.00 2.05 注: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报 告期 末基 金投 资的 所有 股票 明细 , 应阅 读登 载于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 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期末 积极 投资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股票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 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01212 白银有色 1,057,800 7,150,728.00 1.89 2 600025 华能水电 57,964 307,209.20 0.08 3 002916 深南电路 3,068 267,621.64 0.07 4 300735 光弘科技 3,764 54,163.96 0.01 5 002915 中欣氟材 1,085 38,181.15 0.01 注: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报 告期 末基 金投 资的 所有 股票 明细 , 应阅 读登 载于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 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 期内 股票 投 资组 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计 买入 金额 超 出期 初基 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799 华友钴业 12,229,002.20 2.78 2 600516 方大炭素 12,024,060.00 2.73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50 页


3 002460 赣锋锂业 9,454,298.45 2.15 4 601020 华钰矿业 9,374,761.11 2.13 5 000059 华锦股份 9,006,660.87 2.04 6 002018 华信国际 8,809,799.05 2.00 7 600758 红阳能源 8,627,533.70 1.96 8 000975 银泰资源 8,574,782.07 1.95 9 002466 天齐锂业 8,531,184.91 1.94 10 000723 美锦能源 8,333,577.00 1.89 11 600759 洲际油气 8,186,742.87 1.86 12 600549 厦门钨业 8,122,859.00 1.84 13 600497 驰宏锌锗 8,076,288.11 1.83 14 600489 中金黄金 7,977,461.16 1.81 15 600547 山东黄金 7,910,119.42 1.80 16 002340 格林美 7,852,641.41 1.78 17 600111 北方稀土 7,826,257.38 1.78 18 601699 潞安环能 7,795,639.60 1.77 19 601958 金钼股份 7,780,953.00 1.77 20 000630 铜陵有色 7,710,400.55 1.75 注: 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 卖出 金额 超 出期 初基 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 细 金 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6 方大炭素 19,253,017.76 4.37 2 002460 赣锋锂业 18,043,443.57 4.09 3 000758 中色股份 13,662,222.30 3.10 4 002466 天齐锂业 13,066,286.28 2.97 5 603993 洛阳钼业 12,662,417.09 2.87 6 600395 盘江股份 12,654,509.24 2.87 7 000519 中兵红箭 12,536,034.67 2.85 8 600172 黄河旋风 11,974,125.40 2.72 9 601225 陕西煤业 11,859,328.03 2.69 10 002128 露天煤业 11,602,687.77 2.63 11 002340 格林美 10,936,157.00 2.48 12 600490 鹏欣资源 10,338,093.69 2.35 13 600219 南山铝业 10,241,822.52 2.32 14 600338 西藏珠峰 10,186,117.11 2.31 15 601699 潞安环能 10,145,314.70 2.30 16 600331 宏达股份 9,542,304.99 2.17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50 页


17 600028 中国石化 9,476,554.20 2.15 18 603799 华友钴业 9,371,018.00 2.13 19 600111 北方稀土 9,299,158.54 2.11 20 000878 云南铜业 9,231,589.63 2.10 21 000983 西山煤电 9,192,542.80 2.09 22 600188 兖州煤业 9,101,680.57 2.07 23 601088 中国神华 8,930,215.00 2.03 24 601899 紫金矿业 8,859,311.50 2.01 25 000975 银泰资源 8,853,028.58 2.01 注: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 股票 的成 本 总额 及卖 出股 票的 收入 总额 单 位: 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414,142,220.03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521,462,336.98 注: 买入 股票 成本 、 卖出 股票 收入 均按 买卖 成交 金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 量) 填列 , 不考 虑相 关 交易费用。





8.5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注: 无。


8.6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注: 无。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 无。





8.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注: 无。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50 页


8.9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注: 无。


8.10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8.10.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8.10.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8.1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8.11.1 本期国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1.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泽钴镍” ) 于 2017 年 4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 )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17]6 号) 《关 于对 王涛 、王 应虎 采取 责令 公开 说明 措施 的决 定》 ,主 要内容如下:





王涛、王应虎:





经查,我局发现你二人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相关问题。





2016 年 4 月 30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披露了《关于关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50 页


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 。公告显示,你二人承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资金占用的还款事宜,且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偿还占用的华泽钴镍资金, 若不能全部采用现金还 款,将采用资产置入等方式偿还未支付的占用资金,并及时履行华泽钴镍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公告收到占用方请求资金占用展期偿还的申请 。经董事会表决,公 司将 《关 于公 司控 股股 东及 其一 致行 动人 申请 变更 承诺 还款 期限 的议 案》 提交 股东 大会 审议 。 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否决了上述议案。截止目前,你二人尚未履行承诺。





根据 《上 市公 司监 管指 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股东、 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 及履 行》 (证 监会 公告 【2013 】55 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你二人 超期未履行承诺,现责 令你二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 , 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信息 披露 媒体 上对 以下 事项 予以 公开 说明:





1、此前为履行承诺、偿还资金已采取的措施;





2、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进展;





3、履行承诺、偿还资金的后续计划及时间安排。





针对四川监管局所提出的上述要求,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及时对上述事项 予以公开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泽钴镍”)董事 会收 到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处罚字【2017 】80 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





全文如下: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先生、王应虎先生、郭立红女 士、王辉女士、芦丽娜 女士 、 陈胜 利先 生、 赵强 先生 、 宁连 珠先 生、 朱小 卫先 生、 阎建 明先 生 、 金 涛先 生、 雷华 锋先 生、 赵守国先生、吴锋先生、朱若甫先生、陈健先生、程永康先生: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泽钴镍)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 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现将我会拟对你 们做出行政处罚、市场 禁入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华泽镍钴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及时披露、 且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 一)华泽钴镍、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 、陕西天慕灏锦商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慕灏锦) 、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泰 融佳) 、陕西星王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构成关联方王涛、其父亲王应虎、其 妹妹王辉(以下简称王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50 页


涛家 族) 分别 担任 华泽 钴镍 董事 长 、副 董事 长和 董事 。 王涛 和王 辉分 别持 有华 泽钴 镍 15.49% 和 19.77% 股份,为控股股东。华泽钴镍持有陕西华泽的全部股权。星王集团有 王涛家族持有全部股 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始终由王涛或王应虎担任。





天慕灏锦 、 臻泰 融佳 的注 册由 王涛 授意 , 注册 资金 和注 册经 办人 分别 来自 王涛 家族 控制 的陕 西大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星王集团。天慕灏锦、臻泰融佳的工商登记人 经办人、银行账户和网 银开立、保管和使用人、以及各类印章的保管人,均来自王涛家族控制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四)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以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 (三) 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 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的规定, 华泽钴镍的关联法人是天慕灏锦、 臻泰融佳、 星王 集团,陕西华泽与上述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非法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1、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臻泰融佳进行关联交易,进而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





王涛安排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 臻泰融佳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 臻泰 融佳之间无商品购销出入库记录,往来凭证所附的购销合同未实行履行。 资金划转方式为银行存 款转账和少量库存现金转款。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12 月 31 日,陕西华泽向臻泰融佳支 付 528,882,430 元,同时收 到臻泰融佳银行转款 159,660,000 元和现金 22,430 元。 截止 2013 年末 , 通过 臻泰 融佳 占用 的 资金余额为 369,200,000 元。





2014 年 度 ,陕 西 华 泽向 天 慕 灏锦 支 付 1,225,251,285 元 , 同期 收 到天 慕 灏 锦银 行 转 款 501,256,683 元 和 现 金还 款 5,882 元 。 截止 2014 年 末 。 通过 天 慕灏 锦 占 用的 资 金余 额 为 : 723,988,720 元 ; 陕 西 华 泽向 臻 泰 融佳 支 付 1,768,532,430 元 , 同 期 收到 臻 泰 融 佳银 行 转 款 2,106,250,000 元 和现 金还 款 82,430 元 。截 止 2014 年 末, 通过 臻泰 融佳 占用 的资 金余 额 为 31,400,000 元。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支 付 1,487,086,184 元,同期天 慕灏锦归还 1,311,900,000 元,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通过天慕灏锦占用





的资金为 899,174,904 元。





2、 陕西 华泽 借用 陕西 盛华 有色 金属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陕 西盛 华) 、 陕西 青润 和工 贸有 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青润和) 、陕西天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50 页





下简称陕西天港)的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王涛安排陕西华泽通过陕西盛华、 陕西青润和、 陕西天港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陕西华泽与上 述三家公司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陕西华泽划转资金的主要方式为:开立 本票支付资金,该部分 资金均开立当日即背书转让给星王集团并于当日兑付;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资金;通过代上述 三家公司支付资金的名义, 向关联方转账或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 截止 2013 年 9 月 18 日, 华 泽钴镍关联方分别通过陕西盛华、 陕西青润和、 陕西天港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990 万元、 10092 万 元和 4100 万元,合计 161,820 ,000 元。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12 月 31 日, 陕西 华泽 分别 通过 陕西 盛华 、 陕西 青润 和、 陕西 天港 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142,743,000 元,132,500,000 元、86,577,000 元, 同 期分 别收 到还 款 1600 万元、2700 万元、2960 万元,截止 2013 年末占用余额为 14664.3 万元、20642 万元、 9797.7 万元。





2014 年度 , 陕西 华泽 分别 通过 陕西 盛华 、 陕西 青润 和名 义向 关联 方提 供资 金 20,904,170.27 元和 21,623,572.73 元, 同期 分别 收到 还款 62,952,526 元和 2700 万元 , 截止 2014 年末占用 余额为 104,594,644.27 元和 201,043,572.73 元。 同期 收到 陕西 天港 还款 485 万元 。 截止 2014 年末占用余额为 9312.7 万元。





综上 , 陕西 华泽 通过 天慕 灏锦 、 臻泰 融佳 、 陕西 盛华 、 陕西 青润 和、 陕西 天港 在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12 月 31 日 累计 发生 向关 联方 提供 资金 的关 联交 易 890,702,430 元, 同期 收到 还款 232,282,430 元,截止 2013 年末占用资金余额 820,240,000 元。2014 年度,累计发生向关联方 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3,036,311,458 元,同期收到还款 2,702,397,521 元,截止 2014 年末占用 余额 1,154,153,937 元。201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累计 发生 向关 联方 提供 资金 的关 联 交易 1,487,086,184 元,同期收到还款 1,311,900,000 元,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占用余额 1,329,340,121 元。





根据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股票 上市 规则 》 (2012 年和 2014 年修订)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 联交 易, 应当 及时 披露 ” ;9.1 “本章所称“交易” 包括下列事项: (三) 提供财务资助” ;9.2 “上 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 万元”的规定,陕西华 泽在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的调查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以及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 额均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





根据 《公 开发 行证 券的 公司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50 页


监会公告[2012]22 号、[2014]21 号)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情况的, 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 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 式及清偿时间”和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 期内发生的累计关联交 易总额高于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 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四)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务往来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原因、债权债务期初 余额、本期发生额、期 末余 额, 及其 对公 司的 影响 。 ” 的规 定, 华泽 钴镍 应当 将关 联方 非经 营性 占用 资金 及关 联交 易情 况 在相关年报中予以披露。





根据 《公 开 发行 证券 的 公司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 格式 准则 第 3 号-- 半年 度报 告的 内容 与 格式 》 (证监会公告[2014]22 号) 第 二十 八条 “公 司应 当按 照以 下关 联交 易 的不 同类 型分 别披 露… … (四 ) 公司 与关 联方 存在 分经 营性 债权 债务 往来 等事 项的 , 应当 披露 形成 原因 及其 对公 司的 影响 ” 的规定,华泽钴镍应当将相关情况在 2015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华泽钴 镍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也未在 2013 年年报、2014 年年报和 2015 年半年报中予 以披露。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工商登记资料、财务凭证、银行资 金流水、银行汇票等单 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 华泽 钴镍 将无 效票 据入 账,2013 年年报、2014 年年报和 2015 年半年报存 在虚假记载





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 王涛安排人员搜集票据复印件, 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 款。华泽钴镍 2013 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 1,325,270,000 元, 其中 1,319,170,000 元为无 效票据。华泽滚 2014 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 1,363,931,170 元 ,其 中 1,361,531,170 元为 无效票据。 2015 年上半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 1,099,000,000 元其中 1,098,700,000 元为无 效票据。





上述 事实 , 有相 关情 况说 明、 财务 凭证 、 银行 资金 流水 、 银行 汇票 等单 据, 相关 当事 人询 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





三、 华泽 钴镍 2015 年为 及时 披露 、 且未 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 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5 年 7 月 15 日,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签署《陕西华泽与星王集 团项目建设代付协议》 (以下简称《代付协议》 ) ,约定星王集团无偿代陕西华泽支付新材料项目的6 亿元土地款和设备 采购款。陕西华泽向星王集团开具等额由华泽钴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用于质押融资,双方随 后签订《委托付款函》。





2015 年 11 月 10 日, 星王 集团 向赖 慧珍 借款 3 亿元 , 款项 划转 至星 王集 团的 指定 收款 账 户轩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辕投资)和深圳特斯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50 页


拉) ,轩 辕投 资和 特斯 拉再 将 3 亿元转入两者共同在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信乾盛)设立的安信乾盛星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的投资范 围是委托长安银行向星 王集团发放累计不超过 6 亿元贷款。11 月 12 日,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长安银行向星王集 团发放 3 亿元 委托 贷款 。 星王 集团 收款 后与 11 月 13 日通过下属西安鑫海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账户将 3 亿元资金转回至轩辕投资、特斯拉账户,最后转回赖慧珍控制的账户。





2015 年 11 月 16 日,陕西华泽根据《代付协议》向星王集团开具 3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 华泽钴镍出具《保兑函》承诺无条件兑付或按票面记载金额支付,





华泽钴镍和陕西华泽向安信乾盛、 特斯拉出具 《承诺函》 , 承诺以该商业承兑汇票为本次融资 提供担保。同日,星王集团将前述 3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安信





乾盛,后者委托长安银行进行审验、保管及托收。





此后受多重因素 影响,轩辕投资、特斯拉认购的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未能实现转让, 星王集团并未向陕西华泽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因各方存在较





大分歧,3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尚未收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 订) ;10.2.4 “上 市 公司 与关 联法 人发 生 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当 及时 披露 。 ” 、9.11 “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 9.1 条规定的“提供担保 ”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以及《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三 )公 司订 立重 要合 同… …” 的规 定,华泽钴镍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披露。





根据 《公 开 发行 证券 的 公司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 格式 准则 第 2 号—— 年度 报 告的 内容 与 格式 》 (证 监会 公告 【2015 】24 号) 第四 十条 “公 司应 当披 露报 告期 内发 生的 重大 关联 交易 事项 ” 和第 四十 一条 “公 司应 当披 露重 大合 同及 其履 行情 况, 包括 但不 限于 : (二 ) 重大 担保 …… 公司 及其 子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的规定,华泽钴 镍应当在 2015 年年报中 披露上述情况。





华泽钴镍 2015 年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2015 年年报仅对 3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简略说 明。





上述 事实 , 有相 关情 况说 明、 合同 、 财务 凭证 、 银行 资金 流水 、 银行 汇票 等单 据、 相关 当事 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 华泽 钴镍 2015 年未 及时 披露 、 且未 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 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三角洲基金) 借款 3500 万元提供担保的情 况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50 页





2015 年 8 月 24 日王涛与三角洲基金签署 《借款合同》 , 约定王涛向三角洲基金借款 3500 万元,借款期限 2 个月。同时三角洲基金分别与华泽钴镍、王应 虎、 王辉 签订 《保 证合 同》 ,约 定由上述三方为王涛的借款提供担保。 10 月 24 日借 款到 期后 , 王涛 与三 角洲 基金 约定 再借 2 个 月。10 月 25 日王涛与三角洲基金再次签订《借款合同》 ,三角洲基金于 10 月 27 日放款,同 日三角洲基金又分别与华泽钴镍、王辉、王应虎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 上述三方为王涛的 3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9.11 “上 市公 司发 生本 规则 9.1 条 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的规定 ,华泽钴镍应当 及时披 露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 《公 开 发行 证券 的 公司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 格式 准则 第 2 号—— 年度 报 告的 内容 与 格式 》 (证 监会 公告 【2015 】24 号) 第四 十一 条 “公 司应 当披 露重 大合 同及 其履 行情 况, 包括 但不 限于 : (二)重大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余额”的规定, 华泽钴镍应当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华泽钴镍 2015 年既没有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事实,有相关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银行转 款回单、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五、 华泽 钴镍 未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 陕西华泽、 王涛、 王辉共同向张鹏程借款 事项





2015 年 2 月 14 日张鹏程与华泽钴镍、王涛、王辉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华泽钴镍、王 涛、 王辉 向张 鹏程 借款 2000 万元 , 借款 期限 为 2 月 15 日至 3 月 14 日, 张鹏 程 2 月 15 日 将 2000 万元转入陕西华泽账户。





2015 年 4 月 10 日张鹏程与陕西华泽、王涛、王辉签订借款借据,约定陕西华泽、王涛、 王辉 向张 鹏程 借款 1700 万 元, 借款 期 限为 4 月 10 日至 4 月 30 日。 张鹏 程 4 月 10 日将 1700 万元转入陕西华泽账户。





根据 《公 开 发行 证券 的 公司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 格式 准则 第 2 号—— 年度 报 告的 内容 与 格式 》 (证 监会 公告 【2015 】 24 号) 第四 十条 “公 司应 当披 露报 告期 内发 生的 重大 关联 交易 事项 …… (四 )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或担保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原因,债 权债务期初余额、本期 发生 额、 期末 余额 , 及其 对公 司的 影响 ” 的规 定, 华泽 钴镍 应当 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 陕西华泽、王涛、王辉共同向张 鹏程借款的情况。华泽钴镍 2015 年年 报 没有 披露 该关 联交 易事 项。





上述 事实 , 有相 关借 款合 同、 借款 借据 、 财务 凭证 、 银行 转款 回单 、 相关 当事 人询 问笔 录等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 50 页


证据证明。





华泽钴镍的上述行为, 涉嫌违反 《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 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华泽 钴镍 董事 、 监事 、 高级 管理 人员 涉嫌 违反 《证 券法 》 第六 十八 条的 规定 , 构成 《证 券法 》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王涛为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 华泽钴镍董事长、董事 和星王集团的经理、监事, 其安排星王集团注册成立天慕灏锦和臻泰融佳 ,指使陕西华泽通过天 慕灏锦、臻泰融佳并协调其他非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 。同时,为掩盖星王集 团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安排搜集票据复印件充当还款,导致华泽钴 镍财务报告虚假记载。 另外 , 王涛 直接 主导 星王 集团 为陕 西华 泽代 付新 材料 项目 建设 款事 宜, 安排 人员 开具 3 亿元商业 承兑 汇票 。 王涛 以本 人名 义向 三角 洲基 金借 款 3500 万元 , 由华 泽钴 镍、 王辉 、 王应 虎提 供担 保。 王涛亲自联络张鹏程并与其签署借款合同,知晓华泽钴镍、陕西华泽、王 涛、王辉共同向张鹏程 借款 3700 万元的事项。上述事项涉及华泽钴镍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年 报未披露相关信息以及 年报虚假记载,王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应虎担任华泽钴镍副董事长和星王集团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王应虎在华泽钴镍和星 王集团重大事务中为主要角色,王应虎应当知晓星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华 泽钴镍资金及相关的关 联交易情况。另外,王应虎在星王集团为陕西华泽代付款和华泽钴镍提供 担保所涉及的《代付协 议》 、 《质 押合 同》 及《 个人 无限 连带 保证 合同 》等 协议 上签 字, 并于 华泽 钴镍 、王 辉一 同为 王涛 个人借款 3500 万元 提供 担保 , 签署 《保 证合 同》 。 王应 虎是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郭立红担任华泽钴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知悉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 臻泰融佳大量划款不 经审批的情况,向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开具的本票由郭立红 签字审批,并且其知悉 陕西华泽利用变造的票据复印件入账充当还款的事项。郭立红多次在审议 华泽钴镍涉案定期报告 的董事会书面确认意见书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辉为华泽钴镍第一大股东, 担任董事。 王辉与华泽钴镍、 王应虎一同为王涛个人借款 3500 万元 提供 担保 , 签署 《保 证合 同》 , 并与 陕西 华泽 、 王 涛一同向张鹏程借款 3700 万元 。 王辉 多次 在审议华泽钴镍涉案定期报告的董事会议决议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芦丽娜担任华泽钴镍监事并在星王集团负责融资工作。 芦丽娜知悉星王集团为陕西华泽代付 款和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审批了商业承兑汇票的背 书质押。其多次在审议 华泽钴镍涉案定期报告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0 页 共 50 页





赵强作为华泽钴镍分管采购、 销售和贸易的副总经理, 知悉华泽钴镍与天慕灏锦、 臻泰融佳 无购销业务往来但资金往来巨大的事 实,并多次在审议华泽钴镍涉案定期 报告的董事会书面确认 意见书上签字同意,是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无证据表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在上述事项中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根据本案事实、 责任人职务、相关合同、审议涉案年报的会议决议、书面确认意见、书面 审核意见等,对华泽钴 镍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董事长王涛、副董事长王应虎、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立 红、 董事 王辉 、 监事 芦丽 娜。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为总 经理 陈胜 利、 副总 经理 赵强 、 朱若 甫、 金涛 、 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锋、 监事 会主 席 朱小 卫、 监事 阎建 明、 董事陈健、董事会秘书程永康。





王涛作为华泽钴镍董事长、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其行为已构成 《证券法》 第一百九 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 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根据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1、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2、 对王 涛给 予警 告, 并处 以 90 万元 的罚 款, 其中 作为 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 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





3、对王应虎、郭立红、王辉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





4、对芦丽娜、赵强给予警告,并处 20 万元罚款;





5、对宁连珠、朱小卫、阎建明、陈胜利、金涛给予警告,并处 10 万元罚款;





6、对雷华锋、赵守国、吴锋、朱若甫、陈健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罚款;





7、对程永康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此外 , 鉴于 华泽 钴镍 涉及 多项 信息 披露 违法 行为 , 涉案 金额 巨大 , 情节 严重 , 严重 侵害 了华 泽钴镍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王涛、王应虎、郭立红作为华泽钴镍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我会拟对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王应虎、郭立红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处罚 法》 第三 十二 条、 第四 十二 条和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 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1 页 共 50 页


述、申 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 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 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 将 《行 政处 罚及 市场 禁入 事先 告知 书回 执》 (附 后, 注 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 至我会指定联系人( 杨昕怡,电话 010-88061255 ; 赵 楠 , 电 话 010-88061006 ,传真 010-88061632 ) ,并 于当 日将 回执 原件 递交 送达 我会 行政 处罚 委员 会或 当地 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泽钴镍” ) 控股股东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收到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 ) 《关于 对王应虎、王涛、王辉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11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王应虎、王涛、王辉:





经查,你三 人作 为成 都 华泽 钻镍 材 料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华 泽钴 镍)时 任董 事, 在 知情 华 泽钴镍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未保证华泽钴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范运作,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6 年 4 月 29 日, 你三人与 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 华泽)以及另一子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 华泽 钴镍 关联 方陕 西华 江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新材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行( 以下简称高新支行)、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 签署《借款债务转移协 议》(建陕开贷〔2016 〕087 号债务转移, 以下简称 87 号协议), 协议约定华江新材料对高新支行 的 2794 万元银行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你三 人、 平安 鑫海 、 星王 集团 等主 体为 陕西 华泽 履行 还款 义务提供担保 。华泽钴镍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披露上述事项;此前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87 号协议。





二、2016 年5 月 23 日,你三人与陕西华泽、平安鑫海、华江新材料 、高新支行、星王集团签 署?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建陕开贷〔2016 〕105 号债务转移,以下简称 105 号协议),协议约定华 江新材料对高新支行的 3288 万元银行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你三人、平安鑫海、星王集团等主 体为陕西华泽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华泽钴镍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披露上述事项; 此前未履行 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105 号协议。你三人为上述 87 号协 议、105 号协议签署方, 时任华泽钴 镍董事, 王涛时任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法定代表人、 王应虎时任星王集团法定代表人, 但你三人 未保证华泽钴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范运作, 违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现对你三人采取出具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2 页 共 50 页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三人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20 个工 作 日内 向我 局提 交书 面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向我 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近日 , 成都 华泽 钴镍 材料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华 泽钴 镍” ) 孙公 司平 安鑫 海资 源开 发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平 安鑫 海” ) 收到 海东 市平 安区 国土 资源 局行 政处 罚决 定书 (平 国土 资罚 【2017 】 10 号) ,主 要内 容如 下:





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17 年8 月1 日对 你公 司违 反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矿山 地质 环境 保护 规定 》 一案 立案 调 查。 经查 , 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规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分别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 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 许可证年检。拟对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1 、 处以 行政 处罚 2.5 万元 , 不得 通过 其采 矿许 可证 年检 。 行政 处罚 履行 方式 和期 限: 行政 处 罚自行履行期限(15 )天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5 月 11 日修 订。根据《规定》 ,矿山企业应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2015 年6 月,平安 鑫海委托甘肃有色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元石 山铁 镍矿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 由于其他原因未能上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评审。 平安鑫海已委托青海盘古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新的编写标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国土资源部 2016 年 12 月)进行编写,2017 年7 月底完成新的方案文本,初审修改后在 8 月上旬报送青海省 国土资源厅等待评审。





该事项目前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业绩尚无影响,但如果在 规定其内未能编制和上 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将会影响平安鑫海的采矿证年检是否能够获得通过。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3 页 共 50 页





公司将督促平安鑫海按期整改,及时 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公司将 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 )于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17 〕第 43 号) 。主 要内 容如 下:





云南铜业子公司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和 2016 年 9 月 6 日分 别收 到 “特 色产 业专 项发 展资 金”150 万元和 120 万元 , 该项 政府 补助 占云 南铜 业 2015 年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4% , 但云 南铜 业未 及时 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 , 直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方在对本所 2016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予以披露。





云南铜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 》第 2.1 条和 第 11.11.4 条 的规定。





对于上述事项,云南铜业组织相关人员针对《证券法》 、 《公司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学习与培训,以确保公司依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 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 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 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 后来该证 券长期停牌并在停牌期间被指数公司调出成分股,我们会在该股票复牌后 卖出,对该证券的投资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他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8.12.3 期末 其他 各项 资 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07,385.2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783.99 5


应收申购款


2,489,254.78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4 页 共 50 页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01,423.97


8.12.4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注: 无。


8.12.5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8.12.5.1


期末 指数 投资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0693 *ST 华泽 8,253,491.84 2.19


重大事项 2 601600 中国铝业 8,021,455.39 2.12


重大事项


8.12.5.2


期末 积极 投资 前五 名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注: 无。





8.12.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的 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 有人信息 9.1 期末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户数 及持 有人 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 额 级 别


持有人户 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 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鹏 华 资 10,128 16,822.56 76,887,602.30 45.13 93,491,304.69 54.87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5 页 共 50 页


源 分 级 鹏 华 资 源 A 266 218,562.33 56,529,359.00 97.23 1,608,221.00 2.77 鹏 华 资 源 B 4,466 13,017.82 4,966,728.00 8.54 53,170,852.00 91.46 合 计


14,860 19,290.31 138,383,689.30 48.28 148,270,377.69 51.72


9.2 期末 上市 基金 前 十名 持有 人 鹏华资源分级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


1 赖静禹 458,644.00 13.23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341,400.00 9.85 3 上海边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边域海际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95,960.00 8.54 4 强锦香 223,880.00 6.46 5 廖亚玲 201,534.00 5.81 6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单一类资金信托 R2007ZX025 189,363.00 5.46 7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 111,216.00 3.21 8 林娥金 91,718.00 2.65 9 张建忠 70,367.00 2.03 10 姚长利 62,829.00 1.81 鹏华资源 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11,714,005.00 20.15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6 页 共 50 页


2 德邦基金-浙商银行 -百年人寿 保险-百 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8,226,147.00 14.15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6,809,255.00 11.71 4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 6,707,231.00 11.54 5 广发基金-工商银行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 -债券委托投资 1 号 6,653,028.00 11.44 6 北京快快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 4,711,200.00 8.10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3,200,798.00 5.51 8 南京持赢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赢复利增 长基 金 2,659,728.00 4.57 9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单一类资金信托 R2007ZX025 1,982,513.00 3.41 10 民生通惠资产-中信 银行-民生通惠聚利 3 号资产管理产品 1,313,593.00 2.26 鹏华资源 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


1 滕佩甬 2,500,000.00 4.30 2 太平洋证券-兴业- 红珊瑚1 号稳健成长限 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 2,370,000.00 4.08 3 赵芹 1,720,900.00 2.96 4 宋伟铭 1,370,954.00 2.36 5 张美芳 925,788.00 1.59 6 周烈 600,000.00 1.03 7 谢平 541,300.00 0.93 8 温州神鹿进出口有限 公司 524,600.00 0.90 9 梁恭杰 500,000.00 0.86 10 北京海达教育投资有 限公司 500,000.00 0.86 注: 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7 页 共 50 页


9.3 期末 基金 管理 人 的从 业人 员持 有本 基金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 理人所 有从业 人员持 有本基 金 鹏华资源分级 25,562.15 0.0150


鹏华资源 A - -


鹏华资源 B - -


合计


25,562.15 0.0089 注: 截至 本报 告期 末 , 本基 金管 理人 从业 人员 投资 、 持有 本基 金符 合相 关法 律法 规 、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9.4 期末 基金 管理 人 的从 业人 员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份 额总 量区 间的 情况 注: 无。





§10 开放式基金 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鹏华资源分级


鹏华资源 A


鹏华资源 B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2 年 9 月 27 日 ) 基金 份额总额


178,970,073.53 232,207,735.00 232,207,736.00 本报告期期初 基金份额总额


97,951,368.73 140,863,536.00 140,863,536.00 本报告期基金 总申购份额


461,568,944.88 - - 减: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 额


562,016,045.81 - - 本报告期基金 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少以 “- ”填列)


172,874,639.19 -82,725,956.00 -82,725,956.00 本报告期期末 基金份额总额


170,378,906.99


58,137,580.00


58,137,580.00


注: 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中调整的份额。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8 页 共 50 页





§11 重大事件揭 示 11.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韩亚庆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韩亚庆先生任职日期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 本公司已将 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无。


11.3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 投资 策略 的 改变


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 金进 行审 计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情 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 45,000.00 元,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6 年。


11.6 管理 人、 托管 人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受稽 查或 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11.7 基金 租用 证券 公 司交 易单 元的 有关 情况


11.7.1 基金 租用 证券 公 司交 易单 元进 行股 票投 资及 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


2


334,026,043.96


35.99%


310,149.51


36.57%


-


中金公司


1


215,782,868.82


23.25%


196,642.49


23.18%


-


兴业证券


1


152,833,912.17


16.47%


139,277.51


16.42%


-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9 页 共 50 页


中泰证券


1


78,106,361.20


8.42%


71,171.91


8.39%


-


申万宏源


1


56,848,667.55


6.13%


51,806.29


6.11%


-


西部证券


2


38,142,012.86


4.11%


34,758.81


4.10%


-


东吴证券


1


32,552,744.12


3.51%


26,409.80


3.11%


-


招商证券


1


19,747,925.35


2.13%


17,996.28


2.12%


本报告 期新增


国泰君安


1


-


-


-


-


-


注: 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 和程序: 1)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 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 )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易 设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 券交 易的 需要 ,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 ) 研究 实力 较强 , 有固 定的 研究 机构 和专 门的 研究 人员 , 能及 时为 本基 金提 供高 质量 的咨 询服 务。 2) 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 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 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 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 易单元。


11.7.2 基金 租用 证券 公 司交 易单 元进 行其 他证 券投 资的 情 况 注: 无。





鹏华资源分级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0 页 共 50 页


§12 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 息 12.1 报告 期内 单一 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比例 达到 或超 过20% 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 基金 份额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过 20% 的时 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


机构


1


2017 0414 ~201 7051 1


-


158,223,728.25


111,807,562.11


46,416,166.14


16.19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占比例过于集中时,可能会因某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而引起基金净值 剧烈波动,甚至可能引发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注:1. 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 基金转换入份额、 场内买入份额、 指数分级基金合并份额和红 利再投份额;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12.2 影响 投资 者决 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2018 年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