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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睿华(169105)

东证睿华: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 年3月29日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8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 报告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8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 场内简称 东证睿华 基金主代码 169105 前端交易代码 169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 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 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365,901,942.56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 年 2月 21 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 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寻找符 合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积极把握由新型城镇化、人 口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产业升级、商业模式创 新等大趋势带来的投资机会,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 个股,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分享 转型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8 页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唐涵颖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dfham.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95566 传真 021-63326981 010-6659494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dfham.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 年 2016年8 月4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2016年12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66,454,576.27 -3,086,523.00 本期利润 4,372,982,218.33 74,237,940.2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6869 0.011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7.90% 1.1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456 -0.000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813,122,101.16 6,440,139,882.8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6986 1.0117 注:1、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17 年1 月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8 页


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为 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79% 1.16% 4.48% 0.59% 10.31% 0.57% 过去六个月 27.70% 0.94% 8.75% 0.52% 18.95% 0.42% 过去一年 67.90% 0.83% 18.84% 0.47% 49.06% 0.3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69.86% 0.73% 21.29% 0.50% 48.57% 0.23%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8 月4 日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 2016 年8 月4 日-2017年 12月 31 日。 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 用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t 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60% *[t 日沪深 300 指数/( t-1 日沪深 300 指数)-1] +20%* [t 日恒生指数/(t-1 日恒生指数)-1]+20%* [t 日中国债券总指数/(t-1 日中国债券总指数)-1]; 其中,t=1,2,3, ... T,T 表示时间截至日; t 日至 T 日的期间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t =[∏Tt=(1+benchmarkt )]-1 其中,T=2,3,4, ...; ∏Tt=(1+benchmarkt )表示 t 日至T 日的(1+benchmarkt )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8 页


注: (1)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建仓期 6 个月,即从 2016 年 8 月 4 日至 2017 年2 月 3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 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8 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6 年8 月4 日。 2.本图所示时间区间为 2016 年 8 月 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3.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自 2015 年1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 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518 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8 页


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成立。2013 年 8 月,公司成为首家获得“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业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货 币市场基金三十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林鹏 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总经理、 公募权益 投资部总 经理、兼 任东方红 睿丰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8月4 日 - 20 年 硕士,曾任东方证券研 究所研究员、资产管理 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 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 经理、专户投资部资深 投资经理、执行董事; 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公募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兼任东方红 睿丰混合、东方红睿阳 混合、东方红睿元混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8 页


(LOF )、 东方红睿 阳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东 方红睿元 三年定期 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东 方红中国 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东方红睿 逸定期开 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东方 红沪港深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东方 红睿华沪 港深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合、东方红中国优势混 合、东方红睿逸定期开 放混合、东方红沪港深 混合、东方红睿华沪港 深混合基金经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 籍。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 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非首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 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8 页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与公平交易相关的控制制度、流程以及信息披 露程序等,保证公司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 送,并定期对同向交易、反向交易和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交易部使用恒生交易系统中 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交易执行和分配,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各投资组合及组合之间的交易行 为进行事后分析,校验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对于同向交易,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侧重于对公司管理 的不同产品(包含了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的整体收益率差异、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 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交易所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记录,在不同时间窗下(日 内、3 日内、5 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按两两组合进行显著性检验,并根据显著性检验结果,对符 合异常交易筛选条件并超过规定阀值的交易记录,通过逐笔检查或抽样分析的方法,分析相应交 易行为的公平性。对同一投资人员管理的不同产品,则持续监控和跟踪其同向交易价差,如价差 显著不为零,则在逐笔分析相关交易记录的基础上,对投资人员进行访谈,要求其进行相关的解 释和说明,以更为审慎地判断其合理性。对于反向交易,除程序化交易外原则上禁止组合内部及 组合之间的日内反向交易,如有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特殊需要的,需由投资经理提供投资依据,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慎审批后留档备查。本年度未发现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间存在违反公平交易 原则的交易行为。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 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等 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8 页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 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年初对宏观经济减速、地缘政治、贸易战、证券市场监管等因素的普遍担忧声中,2017 年 的中国股市却跟随全球经济的回暖而走出了一波结构性牛市的行情。全年上证指数、沪深300 指 数分别上涨 6.56%和 21.78%,但与少数权重蓝筹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上涨相对照的是大多数中小市 值公司的股价下跌,以及创业板的再创新低。 我们在 2017 年初对中国经济并不悲观,同时我们判断,各行各业向行业龙头集中的趋势刚刚 展开。因此,我们非常坚决的在安防、家电、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中布局最优质的龙头公司, 全年来看,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6986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7.90%,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8.8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站在 2018 年初,似乎各方论调比一年前要乐观很多。欧美日经济同时步入复苏,中国也在供 给侧改革的作用下,大幅度的降低了对整个经济体产能过剩的担忧,但我们却比2017 年谨慎。这 种谨慎来自于几方面:首先,随着经济的复苏,以原油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通胀似 乎已在预期之内,但对资本市场杀伤力极大的恶性通胀会否发生无法预料;其次,中国继续逆周 期调控,中央政府对于降低经济杠杆有很强的决心,随之而来的大量银行表外资产回归表内会不 会推高市场利率、带来系统性的风险?再次,美国股市经过了 9 年的牛市,中国股市经过 2016、 2017 年的估值修复行情,大量蓝筹大市值公司累积了相当巨大的涨幅,这样的估值体系能维持 吗? 提出担忧不代表我们对市场悲观,相反,我们依然对中国经济、中国证券市场抱有期待,这 些信心来自于:十九大之后对社会发展形成的自信、企业家精神、工程师红利、研发创新驱动, 行业龙头崛起。相信只要能自下而上找到足够多估值合理、预期合适的优质公司并且长期与这些 公司共同成长,我们的组合也很有机会为持有人创造良好的回报。 2018 年,我们认为蓝筹股压倒性占优的局面将会改变,市场将会加大震荡的幅度,总体机会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8 页


会趋于均衡,中小市值公司里也有望出现巨大涨幅。我们认为,市场依然存在不有效的缝隙,风 险和收益的配比永远不可能均衡,投资者情绪和偏见造成的不合理定价始终存在。我们依然会遵 循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但价值投资并不只是寻找低估值的品种,对价值投资更正确的理解应该 是对资产合理的定价。2018 年,在一批确定性、低波动公司的估值修复之后,我们会加大对于成 长股、周期股价值的挖掘,放宽我们的投资研究视野。 当然,我们依然对于过去我们偏爱的行业龙头抱有最大的信念,我们相信这些在中国这个竞 争激烈的赛场上胜出的选手未来有望延伸自己的经营领域,在国际市场上同样战胜各自的对手。 我们期望能代替持有人行使投资中国最优秀公司的权力,帮助持有人分享这些公司未来长期价值 增长带来的财富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2017 年 9月 5 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等相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 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严 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 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基金管理人对 投资品种的估值程序及技术保持一致性原则,为确保估值程序和技术的持续使用性,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定期复核和审阅机制。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 人员资格,同时,公司设估值决策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和审议基金估值业务,成员包括:公司总 经理、合规总监(督察长)、交易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主管等。基金经理不参与基金日常估 值业务,对于属于东证资管估值政策范围内的特殊估值变更可参与讨论,但最终决策由估值决策 小组讨论决策并联名审批,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8 页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 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 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开放期内,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封闭期内,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每 年不得少于一次, 且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 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 2016 年度无可供分配利润,未符合收益分配条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 )在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 )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 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8 页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 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 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 竞、陈熹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2055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 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9,874,552.78 1,022,661,576.14 结算备付金 40,079,423.97 54,971,763.35 存出保证金 601,456.51 2,072,439.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9,548,634,086.67 3,840,329,355.64 其中:股票投资 9,548,634,086.67 3,823,255,371.64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8 页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17,073,984.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96,001,464.00 2,32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073,862.58 - 应收利息 673,567.28 1,831,692.4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0,890,938,413.79 7,241,866,827.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50,241,097.57 786,200,337.23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276,341.90 8,203,219.75 应付托管费 2,212,723.65 1,367,203.2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1,736,149.51 5,794,184.2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50,000.00 162,000.00 负债合计 77,816,312.63 801,726,944.5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365,901,942.56 6,365,901,942.56 未分配利润 4,447,220,158.60 74,237,940.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13,122,101.16 6,440,139,882.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890,938,413.79 7,241,866,827.33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 月31日, 基金份额净值1.6986元, 基金份额总额6,365,901,942.56 份。 2. 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8 月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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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12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8月 4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537,792,362.65 130,258,444.01 1.利息收入 20,946,076.30 33,438,124.9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575,237.91 5,007,414.21 债券利息收入 6,269.47 22,177.3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364,568.92 28,408,533.4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710,318,644.29 19,495,855.8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598,459,906.22 17,433,894.3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190,965.1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08,667,772.94 2,061,961.4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2,806,527,642.06 77,324,463.2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164,810,144.32 56,020,503.74 1.管理人报酬 125,308,847.87 39,223,013.68 2.托管费 20,884,807.94 6,537,168.92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8,125,661.49 10,046,274.3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490,827.02 214,046.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4,372,982,218.33 74,237,940.2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4,372,982,218.33 74,237,9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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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12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365,901,942.56 74,237,940.27 6,440,139,882.8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 4,372,982,218.33 4,372,982,218.3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365,901,942.56 4,447,220,158.60 10,813,122,101.1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8月 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365,901,942.56 - 6,365,901,942.5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 74,237,940.27 74,237,940.2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 - -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8 页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365,901,942.56 74,237,940.27 6,440,139,882.8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潘鑫军______














______任莉______














____詹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63 号《关于准予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 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6,365,617,692.2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 第 103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365,901,942.56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284,250.3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封闭 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7]104 号核准,本基金 472,753,954.00 份基金份额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外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8 页


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 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 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 金资产的 0-50%);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10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100%); 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封闭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批准 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 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8 页


本基金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部分会计估计有做变更(详见 7.4.5.2) ,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 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对于在锁定期内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 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自 2017年 10月 23 日起改为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 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 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该估值技术变更使本基金 2017年 12月 31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 2017 年度净损益减少,相关影响非重大。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2]85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 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 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8 页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 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 上市的非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 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 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 资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 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8 页


东方证券 8,627,481,129.86 66.05% 6,452,736,140.76 77.02%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东方证券 33,506,446.11 100.00% - -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东方证券 16,750,000,000.00 100.00% 65,277,100,000.00 100.00%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6,508,471.40 67.33% 11,286,287.55 96.18%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8 页


东方证券 4,777,816.15 77.72% 4,777,816.15 82.49%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8月 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125,308,847.87 39,223,013.68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58,516,990.40 18,499,814.30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实际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以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对账确认的金额为准。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8月 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20,884,807.94 6,537,168.92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8 页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8月 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749,874,552.78 9,104,301.04 1,022,661,576.14 4,487,477.87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7 年 12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 券 名 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 通 受 限 认购 价格 期末 估值 单价 数量 (单位: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 注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8 页


类 型 002027 分 众 传 媒 2017/09/06 2018/03/07 大 宗 交 易 流 通 受 限 8.68 13.49 17,000,000 147,560,000.00 229,330,000.00 - 002027 分 众 传 媒 2017/08/22 2018/02/23 大 宗 交 易 流 通 受 限 8.60 13.51 12,000,000 103,200,000.00 162,120,000.00 - 002027 分 众 传 媒 2017/08/31 2018/03/01 大 宗 交 易 流 通 受 限 8.61 13.51 10,000,000 86,100,000.00 135,100,000.00 - 300664 鹏 鹞 环 保 2017/12/28 2018/01/05 新 股 流 通 受 限 8.88 8.88 3,640 32,323.20 32,323.20 - 603161 科 华 控 股 2017/12/28 2018/01/05 新 股 流 通 受 限 16.75 16.75 1,239 20,753.25 20,753.25 - 002923 润 都 股 份 2017/12/28 2018/01/05 新 股 流 通 受 限 17.01 17.01 954 16,227.54 16,227.54 -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8 页


603080 新 疆 火 炬 2017/12/25 2018/01/03 新 股 流 通 受 限 13.60 13.60 1,187 16,143.20 16,143.20 - 注:基金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 ,本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此外,本基金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受让的原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 让的股份。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 票 名 称 停牌日期 停 牌 原 因 期末 估值 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 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 注 002470 金 正 大 2017/10/25 重 大 事 项 8.52 2018/02/09 8.24 25,321,449 193,363,775.70 215,738,745.48 - 002919 名 臣 健 康 2017/12/28 股 票 交 易 异 常 波 动 35.26 2018/01/02 38.79 821 10,311.76 28,948.46 - 300730 科 创 信 息 2017/12/25 股 票 交 易 异 41.55 2018/01/02 45.71 821 6,863.56 34,112.55 -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8 页


常 波 动 注: 本基金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 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8,806,196,832.99 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742,437,253.68 元,无属于第三 层次的余额(2016 年 12月 31 日:第一层次 3,822,840,764.64 元,第二层次 17,488,591.00 元, 无第三层次) 。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 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 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8 页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 年 12 月 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 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 年6 月 30 日颁布的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 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 年 12 月 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 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 2018年 1月 1 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 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8 页


1 权益投资 9,548,634,086.67 87.68 其中:股票 9,548,634,086.67 87.6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96,001,464.00 4.5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89,953,976.75 7.25 7 其他各项资产 56,348,886.37 0.52 8 合计 10,890,938,413.79 100.00 注: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持有的港股期末公允价值为 1,341,288,210.17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2.4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983,512.85 0.0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801,572,151.21 62.9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6,143.20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5,761,008.54 0.6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27,049,412.10 1.17 J 金融业 411,365,360.20 3.8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97,565,965.20 7.3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323.20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8 页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207,345,876.50 75.90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基础材料 - - B 消费者非必需品 699,417,390.76 6.47 C 消费者常用品 33,553,427.40 0.31 D 能源 - - E 金融 27,183,793.20 0.25 F 医疗保健 435,956,259.16 4.03 G 工业 66,066,817.25 0.61 H 信息技术 79,110,522.40 0.73 I 电信服务 - - J 公用事业 - - K 房地产 - - 合计 1,341,288,210.17 12.40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GICS)。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196 复星医药 12,507,244 556,572,358.00 5.15 1 02196 复星医药 10,399,500 435,956,259.16 4.03 2 600887 伊利股份 29,902,928 962,575,252.32 8.90 3 000333 美的集团 15,877,706 880,101,243.58 8.14 4 002415 海康威视 19,108,941 745,248,699.00 6.89 5 002027 分众传媒 54,416,387 743,612,728.96 6.88 6 600741 华域汽车 23,285,875 691,357,628.75 6.39 7 02020 安踏体育 18,717,000 554,641,038.81 5.13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8 页


8 600660 福耀玻璃 17,847,061 517,564,769.00 4.79 9 002311 海大集团 19,782,550 462,911,670.00 4.28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 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741 华域汽车 621,376,532.23 9.65 2 002027 分众传媒 548,249,623.69 8.51 3 601398 工商银行 435,773,930.40 6.77 4 601318 中国平安 410,710,336.24 6.38 5 000333 美的集团 361,048,888.57 5.61 6 600887 伊利股份 319,082,777.79 4.95 7 300408 三环集团 295,637,672.56 4.59 8 01088 中国神华 286,758,964.60 4.45 9 02020 安踏体育 274,756,610.98 4.27 10 601166 兴业银行 225,832,984.87 3.51 11 600660 福耀玻璃 195,363,996.66 3.03 12 002470 金正大 193,363,775.70 3.00 13 02196 复星医药 186,597,828.95 2.90 14 600600 青岛啤酒 186,493,662.90 2.90 15 002415 海康威视 180,101,091.16 2.80 16 300616 尚品宅配 158,165,423.59 2.46 17 000001 平安银行 157,304,434.60 2.44 18 0090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141,335,980.13 2.19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 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8 页


1 00175 吉利汽车 793,806,313.55 12.33 2 601318 中国平安 606,021,039.31 9.41 3 002415 海康威视 445,848,447.59 6.92 4 600519 贵州茅台 423,389,690.84 6.57 5 601012 隆基股份 399,319,536.66 6.20 6 01088 中国神华 294,229,847.87 4.57 7 000333 美的集团 254,193,658.80 3.95 8 601166 兴业银行 223,679,319.68 3.47 9 000001 平安银行 179,784,332.23 2.79 10 000786 北新建材 168,622,188.00 2.62 11 0090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151,612,300.73 2.35 12 600887 伊利股份 149,130,724.61 2.32 13 000002 万


科A 144,163,253.62 2.24 14 000651 格力电器 136,892,725.43 2.13 15 01336 新华保险 126,641,769.34 1.97 16 600276 恒瑞医药 109,056,693.52 1.69 17 600196 复星医药 106,466,114.39 1.65 18 600104 上汽集团 105,853,814.77 1.64 19 00371 北控水务集团 95,404,575.49 1.48 20 000039 中集集团 82,638,105.27 1.28 注: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7,187,441,812.12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6,211,963,435.11 注: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 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8 页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 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 合的超额收益。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 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 合的超额收益。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8 页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01,456.5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073,862.5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73,567.2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348,886.37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类型 1 002027 分众传媒 526,550,000.00 4.87 大宗交易取得并带有限售期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8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42,705 149,066.90 102,113,635.73 1.60% 6,263,788,306.83 98.40%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永安国富-永富 7 号私募 资产管理 24,396,193.00 4.09% 2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笙 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7,333,388.00 2.91% 3 陈明 15,995,300.00 2.68% 4 董博文 14,565,788.00 2.44% 5 罗仲立 10,000,388.00 1.68% 6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 霞 17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694,100.00 1.63% 7 梁勇华 8,395,442.00 1.41% 8 康燕庄 6,208,800.00 1.04% 9 李富来 6,131,087.00 1.03% 10 招商基金-工商银行-永安 2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970,900.00 1.00% 注:上述持有人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场内份额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7,500,503.85 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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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50~10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4 日 )基金份额总额 6,365,901,942.5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365,901,942.5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365,901,942.56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披露日前,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发布公告,同意陈光明同志自 2018 年 3 月 7 日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由潘鑫军同志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7 年 8 月,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主席及委员等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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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告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该变 更事项已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签订审计 业务约定书,同时已在指定媒介公告该变更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 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7 年度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该事务所审计报酬为 8 万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6 年 8 月,上海证监局对公司 2014 年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上海局于本报告期内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监管要求已在 2017 年 5月 22 日向上海局提交了有关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报告期内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 2 8,627,481,129.86 66.05% 6,508,471.40 67.33% - 东方红睿华混合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38 页


国信证券 1 1,806,089,880.47 13.83% 1,284,673.04 13.29% - 广发证券 1 1,284,749,231.48 9.84% 916,884.04 9.49% - 申万宏源 1 802,989,599.52 6.15% 571,165.67 5.91% - 瑞银证券 1 541,235,405.90 4.14% 384,981.58 3.98% - 注:1、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如有)而合计支付该券商 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交易佣 金收费合理。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券商,与其签订协议租用 交易单元。 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因作为证券公司子公司尚未获得在上海交易所租用其他券商交易单元 的资格,此事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等待进一步指示与解决;本公司已在深圳交易所获得租用 券商交易单元的资格,并已按公司相关制度与流程开展交易单元租用事宜。 4、本报告期内新增券商交易单元情况:新增广发证券 1 个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东方证券 33,506,446.11 100.00% 16,750,000,000.00 100.00% - - 国信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瑞银证券 - - - - -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