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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丰利(164208)

天弘丰利: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 年3 月29 日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 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 年3 月27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 年1月1日起至2017 年12月31 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天弘丰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 天弘丰利 基金主代码 164208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11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49,517,535.4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 年12 月3 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 金供求、信用 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采取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构建和调整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并适度参与新股投资,力求实 现风险与收益的优化平衡。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 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 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姓名 童建林 田东辉 联系电话 022-83310208 010-68858113 电子邮箱 service@thfund.com.cn tiandonghui@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046 95580 传真 022-83865569 010-6885812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 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t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 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 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317,421.98 76,437,116.28 68,190,523.79 本期利润 12,511,316.12 46,991,770.52 90,574,930.2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85 0.0283 0.101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66% 2.15% 10.5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 年 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4550 0.4267 0.382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01,370,751.46 891,680,957.04 1,483,133,907.0 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484 1.1186 1.0951 注:1、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 开放 式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 利息 收入 、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扣除 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52% 0.02% -1.15% 0.06% 1.67% -0.04% 过去六个月 1.47% 0.02% -1.30% 0.05% 2.77% -0.03% 过去一年 2.66% 0.02% -3.38% 0.06% 6.04% -0.04% 过去三年 15.94% 0.07% -0.98% 0.08% 16.92% -0.01% 自基金转型后首日至 今 14.84% 0.14% -1.93% 0.09% 16.77% 0.05% 注: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编制 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 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 )和期限(长期 、中期、短期等) ,是中国目前最权威, 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 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 基金 转型 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动的比较 天弘丰利债券(LOF ) 业绩比较基准 2014-11-25 2015-05-07 2015-10-19 2016-03-28 2016-08-31 2017-02-16 2017-07-26 2017-12-31 14% 12% 10% 8% 6% 4% 2% 0% -2% 注:1、 本基 金合 同于2011 年11 月23 日生 效, 本基 金于2014 年11月24日三年封闭期届满, 封闭期届满 后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 名称 变更 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封闭期届满日为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弘丰利债券(LOF ) 业绩比较基准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 -2% -3%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 年11月23日生效,本基金于2014 年11 月24 日三年封闭期届满,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转型后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经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基 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2004 年 11 月 8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143 亿元人 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共管 理55只基 金: 天弘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天弘 永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天弘 永定 价值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天弘 周期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 “天 弘鑫 动力 灵 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 天弘 安康 养老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天弘 余额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天弘 稳利 定期 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云端生 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天弘 互联 网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天弘 惠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 天弘中证大宗商 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 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 金、 天弘 中证 移动 互联 网指 数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天弘 中证 证券 保险 指数 型发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 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上证50 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800 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电子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计 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 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天弘 价值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天弘 安盈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天弘 聚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天弘 金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尊 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 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钢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本公 司副总 经理 、 固 定收益 总监。 2011 年11 月 - 15 年 男,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 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 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 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 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 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 资经理等。 柴文婷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7 年4 月 - 6年 女,金融学硕士。历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2012 年10 月加盟 本公司,历任研究员、交 易员。 注:1、 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 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 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 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严格 遵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及其 配套 规则 和其 他相 关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勤勉 尽责 地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 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 严格执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 在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和交易 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 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 所有投资交易品 种、 以及 一级 市场 申购 、 二级 市场 交易 等所 有投 资交 易管 理活 动及 授权 、 研究 分析 、 投 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 个环节。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 序, 对于 不同 投资 组合 同日 同向 买卖 同一 证券 的指 令自 动进 行比 例分 配。 针对 场外 网下 交易 业务 , 依照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和公 司内 部场 外、 网 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 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 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 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 保证各组合得到 公平的投资资 讯; 公平 对待 不同 投资 组合 , 禁止 各投 资组 合之 间进 行以 利益 输送 为目 的 的投资交易活动; 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 序;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和公 平交 易分 配制 度; 建立 不同 投资 组合 投资 信息 的管 理及 保密 制度 , 保证 不同 投资 组合 经理 之间 的重 大非 公开 投资 信息 的相 互隔 离; 加强 对投 资交 易 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 期内 , 公司 公平 交易 程序 运作 良好 , 未出 现异 常情 况; 场外 、 网下 业务 公平 交 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 分析 , 对各 投资 组合 不同 时间 窗口 (1 日、3日、5 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 告期 内, 未出 现违 反公 平交 易制 度的 情况 , 公司 旗下 各基 金不 存在 因非 公平 交 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 公平对待投资组合, 制定 《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 对可能显 著影响市场价格、 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 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 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 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 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针对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 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 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未发现本 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 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 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 年, 经济 韧性 及监 管力 度均 强于 预期 。 基本 面方 面, 尽管 受制 于货 币政 策偏 紧, 叠加地产高峰已过, 内需有一定程度下行, 但受益于全球贸易同步复苏, 出口对经济贡 献度 加大 , 经济 景气 度总 体维 持高 位。 监管 方面 ,2017 年货币政策及宏观审慎双支柱框 架深 度运 行, 在宏 观去 杠杆 及防 风险 的背 景下 , 货币 政策 维持 偏紧 , 监管 因素 在年 初发 酵后 , 持续 影响 全年 债市 运行 。 债券 市场 方面 , 全年 收益 率总 体出 现较 大幅 度上 行, 其 中4 、5月份监管密集出台导致的调整以及4季度经济增长的预期差导致的调整幅度最大。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 总体维持偏短久期, 无杠杆操 作, 同时 , 下半 年清 仓了 转债 仓 位,规避了转债市场的大幅度调整,总体为客户创造了稳定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为1.1484 元, 本报 告期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 率2.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3.38%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 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 年, 全球 贸易 复苏 有惯 性, 出口 对经 济拉 动作 用仍 将持 续, 但从 全年 角度 看,程度可能有所减弱;内需层面,投资外生,消费内生,投资方面 ,政 策偏紧的环境 下难以有大幅起色, 消费也难以逆市大幅增长, 经济总体有一定下行压力, 但值得注意 的是2017 年农村消费增速中枢的抬升, 是短期现象还是长期趋势有待进一步观察。 微观 层面 , 企业 端盈 利增 速高 峰已 过, 融资 成本 过高 已经 开始 向企 业传 导, 对企 业端 的压 力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逐步 显现 。 在此 基础 上, 融资 成本 大幅 度上 行后 必然 对经 济形 成负 向影 响, 这种 反馈 最 终会导致利率冲高后会有所回落, 只是宏观去杠杆防风险基调下, 该反馈周期会有所延 长。 总体 预计2018 年债券市场收益率处于筑顶阶段, 波动率将加大, 但总体形势将好于 2017 年。 投资 策略 上, 本基 金债 券 部分短期将总体维持当前策略, 同时, 适度参与转债及利 率债波段机会,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 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 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 基本 估值 政策 , 对公 司旗 下基 金已 采用 的估 值政 策、 方法 、 流程 的执 行情 况进 行审 核监 督, 对因 经营 环境 或市 场变 化等 导致 需调 整已 实施 的估 值政 策、 方法 和流 程的 , 负责 审 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 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 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 合理, 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估值委 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督察长、 投资总监、 分管估值 业务的IT运维总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 两年以上基金 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 具备较强专业胜 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监察稽核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 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 充分表达对相关 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 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 。 但对 估值 政策 和估 值方 案不 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 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 模型 、 假设 及参 数的 适当 性发 表审 核意 见并 出具 报告 。 上述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 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 告期 内,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称"本托管人" ) 在天 弘丰 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称" 本基金" )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 金法 》 及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的 有关 规定 , 不存 在损 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 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 告期 内, 本托 管人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及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价格 的计 算以 及基 金费 用开 支等 方面 进行 了认 真地 复核 , 未发 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 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所 出具 了 “无 保留 意见 的审 计报 告” , 且在 审计 报告 中无 强调 事项 。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 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2017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12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936,492.80 4,157,851.60 结算备付金 86,084.53 1,667,672.83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存出保证金 18,287.02 49,883.79 交易性金融 资产 7.4.7.2 416,366,446.00 717,275,986.4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16,366,446.00 717,275,986.4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154,640,871.96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9,615,294.74 16,096,569.3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11,595.20 32,37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5,097.08 - 资产总计 428,139,297.37 893,921,209.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12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5,739,787.13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62,037.60 479,343.0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8,889.76 707,843.03 应付托管费 68,254.24 202,240.86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9,444.86 353,921.52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5,665.37 22,510.96 应交税费 - -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应付利息 14,968.98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419,497.97 474,393.46 负债合计 26,768,545.91 2,240,252.9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35,671,533.84 537,472,821.38 未分配利润 7.4.7.10 165,699,217.62 354,208,135.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1,370,751.46 891,680,957.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28,139,297.37 893,921,209.96 注:报告截止日2017 年12 月31 日,本基金份额净值 为1.1484 元,本基金份额总额为349,517,535.44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1 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0,409,487.05 73,434,858.94 1. 利息收入 25,386,947.63 96,302,717.0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68,088.18 582,841.66








债券利息收入 24,692,182.36 95,021,868.9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626,677.09 698,006.47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5,232,355.25 6,355,068.2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5,232,355.25 6,355,068.2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193,894.14 -29,445,345.76 4. 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5. 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8 61,000.53 222,419.40 减:二、费用 7,898,170.93 26,443,088.42 1.管理人报酬 3,518,675.93 12,971,106.61 2.托管费 1,005,336.05 3,706,030.52 3.销售服务费 1,759,337.94 6,485,553.25 4.交易费用 7.4.7.19 19,033.89 39,113.03 5.利息支出 1,098,387.12 2,755,885.01 其中 :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098,387.12 2,755,885.01 6.其他费用 7.4.7.20 497,400.00 485,400.00 三、 利润 总额 (亏 损总 额以 “-” 号填列) 12,511,316.12 46,991,770.5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2,511,316.12 46,991,770.5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537,472,821.38 354,208,135.66 891,680,957.04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基 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511,316.12 12,511,316.12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生 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 值减 少以 “-”号填列) -301,801,287.5 4 -201,020,234.1 6 -502,821,521.7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26,232,030.14 86,384,025.84 212,616,055.98








2.基金赎回款 -428,033,317.6 8 -287,404,260.0 0 -715,437,577.68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35,671,533.84 165,699,217.62 401,370,751.46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913,242,333.77 569,891,573.23 1,483,133,907.00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基 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6,991,770.52 46,991,770.52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生 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 值减 少以 “-”号填列) -375,769,512.3 9 -262,675,208.0 9 -638,444,720.4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49,065,362.9 2 1,144,038,787.5 6 2,893,104,150.48








2.基金赎回款 -2,124,834,875. 31 -1,406,713,995. 65 -3,531,548,870.96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 - -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37,472,821.38 354,208,135.66 891,680,957.0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树强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韩海潮 — — — — — — —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薄贺龙 — — — — — — —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1] 第1210 号《关于核准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 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天弘丰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次设立 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人民币1,667,336,466.82 元, 业经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 第428 号验资 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 《天 弘丰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于2011 年11月23 日正 式生 效, 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67,907,313.68 份基 金份 额, 其中 天弘 丰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份额(以下 简称 “丰 利A”)1,184,263,775.19 份, 天弘 丰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B级份额(以下简称“丰利B”)483,643,538.49 份;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70,846.86 份基金份额,其中丰利A 为501,308.37 份,丰利B 为69,538.49 份。募集结束 时,丰利A与丰利B 的份额配比为2.44862937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后,原天弘丰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丰 利A 和丰利B 的基金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 额,转型后本基金已开通申购、赎回等业务。 根据 《天 弘丰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原天 弘丰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2014 年11 月24日届 满。 原天 弘丰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转 换为 本基 金后 , 《天 弘丰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继续 有效 。 经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终 止上 市通 知书 》(深证上[2014]423 号)同意 , 丰利B于2014 年11月24日终止上 市。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本基金的转换基准日为2014 年11 月24 日, 在转 换基 准日 , 丰利A 和丰利B 的基金份额 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860,856,611.91 份,其中丰利A根据1.00033288 的转换比例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为 109,967,319.96 份,丰利B 根据1.55256761 的转换比例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为 750,889,291.95 份。 自2014 年11月25 日起 , 原天 弘丰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名称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4] 第442 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595,212,806.00 份基金份额于 2014 年12月3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和 《天 弘丰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规 定, 本基 金的 投资 对象 是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主要 投资 于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短期 融资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债券 回购 、 银行 存款 以 及法 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它 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及 其衍 生工 具。 本基 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投资于信用 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0%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本基 金对 非债 券类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20%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 投资限制、 投资管理程序等保持 不变。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 年3月29日批准报 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 “中 国基 金业 协会 ”)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 指引 》 、 《天 弘丰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基金 合同 》 和在 财务 报表 附注7.4.4 所列 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2017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等有关信息。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相 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财税[2004]78 号 《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关 于全 面推 开营 业税 改征 增值 税试 点的 通知 》 、 财税[2016]46 号 《关 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70 号 《关 于金 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 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 年5 月1 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 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 年5 月1 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 股票 、 债券 的转 让收 入免 征增 值税 , 对国 债、 地方 政府 债以 及金 融同 业往 来利 息收 入亦 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 扣代缴20% 的个 人所 得税 。 对基 金从 上市 公司 取得 的股 息红 利所 得, 持股 期限 在1个月以 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 暂免 征收 个人 所得 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 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 的股东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创新”)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 期间 2016 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3,518,675.93 12,971,106.61 其中 :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 客户维护费 200,481.35 265,757.76 注:1. 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 的年费率 计提 ,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 其计 算公 式为 : 日管 理人 报酬 =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X0.70%/ 当年天数。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 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 保有量 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 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1,005,336.05 3,706,030.52 注: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 逐日 累 计至每 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0%/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073,259.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6,423.51 合计 1,139,682.66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期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5,053,869.6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6,727.87 合计 5,150,597.54 注: 支付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0.35% 的年 费率 计提 ,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给天 弘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再由 天弘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计算 并支 付给 各基 金销 售机 构。 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35%/ 当年天数。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 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 - - - -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 - - 40,000,0 00.00 6,781.10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71,003,730.00 71,003,730.00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71,003,730.00 71,003,73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0.31% 8.91%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 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936,492.80 51,715.91 4,157,851.60 275,426.2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 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 年12 月31 日) 本基 金持 有的 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 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 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 年12 月31 日止 , 本基 金从 事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 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5,739,787.13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70207 17国开 07 2018-01-02 99.52 60,000 5,971,200.00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170410 17农发 10 2018-01-02 99.47 200,000 19,894,000.00 合计





260,000 25,865,2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 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 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 年12 月31日, 本基 金持 有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中 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16,366,446.00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6 年12月31 日:第一层次447,349.60 元,第二层次716,828,636.80 元,无属于第三 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 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 日期 间、 交易 不活 跃期 间及 限售 期间 将相 关股 票和 债券 的公 允价 值列 入第 一层 次; 并根 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 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于2017 年12 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 年12 月31 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 年12月21 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 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 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 年1 月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 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 ,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于2017 年12 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 号 《关 于租 入 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 年1 月1日起运营 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16,366,446.00 97.25 其中:债券 416,366,446.00 97.25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22,577.33 0.47 8 其他资产 9,750,274.04 2.28 9 合计 428,139,297.37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 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 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买入及卖出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9,843,000.00 14.91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843,000.00 14.91 4 企业债券 147,472,446.00 36.7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0,153,000.00 10.00 6 中期票据 80,222,000.00 19.99 7 可转债 (含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88,676,000.00 22.09 9 其他 - - 10 合计 416,366,446.00 103.7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382116 13 北国资MTN1 300,000 30,183,000.00 7.52 2 150201 15 国开01 300,000 29,997,000.00 7.47 3 111711443 17 平安银行 CD443 300,000 29,640,000.00 7.38 4 1480291 14 银开发债 300,000 26,625,000.00 6.63 5 1380095 13 文登债 400,000 24,308,000.00 6.0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基金。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未发现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3.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故不存在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超出基金合同规定之备 选股票库的情况。 8.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8,287.0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615,294.74 5 应收申购款 111,595.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5,097.08 8 其他 - 9 合计 9,750,274.04 8.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 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8.13.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0,465 17,078.79 299,510,699.0 9 85.69% 50,006,836.35 14.31%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003,730.00 98.15% 2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 -平安大华固定收益增强 六号特定客户资 329,081.00 0.45% 3 王永苹 185,523.00 0.26% 4 陈效良 180,000.00 0.25% 5 冯永强 100,000.00 0.14% 6 吴蔚明 99,900.00 0.14% 7 余凯峰 75,500.00 0.10% 8 汤万培 60,000.00 0.08% 9 胡影 55,800.00 0.08% 10 李和平 28,200.00 0.04% 注: 持有 人为 场 内持 有 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 情 况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1,034.66 0.0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 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 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本报告期 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97,108,400.97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87,212,581.6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34,803,447.1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49,517,535.44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转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 年第1 次会议通过以下事 项:任命熊军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事宜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 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基金。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服务费10 万元整。 截至本报告期末,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已为天弘丰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审计服务6年零2 个月。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 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华融证券 1


- - -


中信证券 1


- - - 申万宏源 1


- - -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 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 额 占债券 成交总额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权证 成交总额比 例 华融证券 198,413 ,541.75 52.55% - - - - 中信证券 76,206, 332.88 20.18% 144,345 ,000.00 11.02% - -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申万宏源 102,935 ,590.80 27.26% 1,165,1 00,000. 00 88.98% - - 注:1、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 准为 : 该证 券经 营机 构财 务状 况良 好, 各项 财务 指标 显示 公司 经 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 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 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 : 本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上述 标准 进行 考察 后, 确定 选用 交易 席位 的证 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本期新租用交易单元0 个。 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0个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20% 的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 到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7/05/05-201 7/12/31 88,573 ,959.2 6 9,787, 347.63 - 98,361,30 6.89 28.14% 机构 2 2017/05/05-201 7/12/31 88,230 ,104.1 1 -





- 88,230,10 4.11 25.24% 机构 3 2017/11/30-201 7/12/31 71,003 ,730.0 0 -


- 71,003,73 0.00 20.31% 机构 4 2017/02/09-201 7/05/04 106,26 5,560. 00 - 106, 265, 560. 00 -


-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秉承谨慎勤勉、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充分披露原则,公平对待投资者,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当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时, 由此 可能 导致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超出基金管理人允许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的申购申请不被确认的风 险; (2)极端市场环境下投资者集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 对赎回申请的风险 ; (3)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引发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4)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 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5)极端情况下,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大量赎回后,可能出现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而面临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柴文婷女士于2017 年10 月9日起休产假,由刘洋女士 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正常履职。 具体信息请参见基 金管理人于2017 年9月29 日在指定媒介披露的《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公告》; 截至报告披露日,本基金基金经理柴文婷女士已于2018 年2月27 日起恢复正常履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