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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增利增强债券A(004427)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交 银 施罗 德 增利 增 强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交银 施罗德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 二 〇一八 年三 月二十 八日 
第 2 页共 39 页 
§1


重 要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建设 银行 ”) 根据 本基金合 同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 3 页共 39 页 §2


基 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简称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427 交易代码 0044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6,952,741.93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下属 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427 00442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 的份 额总额 66,273,590.86 份 679,151.07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通过自上而下进行宏观分析, 自下而上精选个券,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严谨、 规范 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在 分 析 和 判 断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和 金 融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基础上, 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 本基金自上而下决定 债券组合久期、 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属配置; 在严谨 深 入 的 信 用 分 析 基 础 上 , 综 合 考 量 信 用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 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 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通过综合运用骑乘操作、 套利操 作等策略, 提高投资组合收益。 此外, 本基金 深度关注 股票、 权证市场的运行状况与相应风险收益特征, 在严 格 控 制 基 金 资 产 运 作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有 效 把 握 投 资 机 会,适时增强组合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第 4 页共 39 页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 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王晚婷 田青 联系电话 (021)6105505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xxpl@jysld.com,disclosure@jys ld.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021-61055000 010-67595096 传真 (021)61055054 010-66275853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 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 财务 指标、 基金 净值 表现及 利润 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 年 6 月 2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交银增 利增 强债 券 A 交银增 利增 强债 券 C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097,912.64 218,685.60 本期利 润 2,728,890.34 206,325.60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291 0.0103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90% 2.7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 年末


第 5 页共 39 页 交银增 利增 强债 券 A 交银增 利增 强债 券 C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22 0.020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68,185,323.51 697,543.58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29 1.027 注:1 、本基金 A 类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 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 额 , 本 期 利 润 为 本 期 已 实 现 收 益 加 上 本 期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3、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 本基金运 作时间未满一年。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1.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98% 0.11% -1.15% 0.06% 2.13% 0.05% 过去六个 月 2.90% 0.10% -1.30% 0.05% 4.20% 0.05%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2.90% 0.09% -0.42% 0.05% 3.32% 0.0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2.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79% 0.11% -1.15% 0.06% 1.94% 0.05% 过去六个 月 2.80% 0.09% -1.30% 0.05% 4.10% 0.04%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2.70% 0.09% -0.42% 0.05% 3.12% 0.04%


第 6 页共 39 页 至今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1、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 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 。 截至建仓期结束, 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第 7 页共 39 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 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 。 截至建仓期结束, 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基 金每年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1、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注: 图示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 第 8 页共 39 页 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2、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注: 图示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 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 去三 年基 金的利润 分配 情况 1、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 配合计 备注 2017 年 - - - - - 合计 - - - - - 2、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 配合计 备注 2017 年 - - - - - 合计 - - - - -


第 9 页共 39 页 §4


管 理人报 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交银施 罗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证监基 金字[2005]128 号文批 准,由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4 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 金为 2 亿元人民币。 其中,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5% 的股份,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 30% 的股份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 的股份。 公司并下设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管理了包括货币型、 债券型、 保本混合型、 普通混合型和股票 型在内的 78 只基金, 其中股票型涵盖普通指数型、 交易型开放式 (ETF)、 QDII 等不同 类型基金。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于海颖 交银增利债 券、交银纯 债债券发 起、交银荣 祥保本混 合、交银定 期支付月月 丰债券、交 银增强收益 债券、交银 强化回报债 券、交银丰 盈收益债 券、交银丰 硕收益债 券、交银荣 鑫保本混 合、交银增 利增强债券 的基金经 理,公司固 定收益(公 2017-06-1 0 - 11 年 于 海 颖 女 士 , 天 津 大 学 数 量 经 济 学 硕 士 、 经 济 学 学 士 。 历 任 北 方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员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事 业 部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其 中 2007 年 11 月 9 日 至 2010 年 8 月 30 日 任 光 大 保 德 信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0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0 年 8 月 30 日任光 大 保 德 信 增 利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2011 年 6 月 第 10 页共 39 页 募)投资总 监 28 日至 2013 年 6 月 16 日任银华永祥保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理,2011 年 8 月 2 日至 2014 年 4 月 24 日任银华货币市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2 年 8 月 9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7 日 任 银 华 纯 债 信 用 主 题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4 日任银 华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14 年 10 月 7 日任银华信用四 季 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7 日任银华信 用 季 季 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4 年 5 月 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7 日任银 华 信 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LOF) 基金经 理。2016 年加入交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注:1 、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 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 “ 证券从业” 的含义 遵从中国证券业协 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 管 理人严格遵循《中华 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 法》 、基金合 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第 11 页共 39 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 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 基金投资范 围、 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投 资 控 制 制 度 和 公 平 交 易 监 控 制 度 来 保 证 旗 下 所 管 理 的 所 有 资产组合投资运作的公平。 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制度中包含的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 ) 公 司 建 立 资 源共享 的 投 资 研 究 信 息 平台, 所 有 研 究 成 果 对 所有投 资 组 合 公 平 开放,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研究支持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2 ) 公 司 将 投 资 管理职 能 和 交 易 执 行 职 能相隔 离 , 实 行 集 中 交 易制度 , 建 立 了 合 理且可操作的公平交易分配机制,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对于交易 所公开竞价交易, 遵循 “ 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 ” 的原则, 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 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 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 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 循 “ 价格优先、比 例分配 ” 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3 ) 公 司 建 立 了 清晰的 投 资 授 权 制 度 , 明确各 层 级 投 资 决 策 主 体的职 责 和 权 限 划 分 , 组 合 投 资经 理 充 分发 挥 专 业 判 断能 力, 不受 他 人 干 预,在 授 权 范围 内 独 立 行 使投 资 决 策权, 维护公平的投资管理环境, 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合法利益,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 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防范不公平及异常交易的发生。 (4) 公司建立统一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 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 维 护 程 序 。 在 全公 司 适用 股 票 、 债 券 备选 库 的基 础 上 , 根 据 不同 投 资组 合 的 投 资 目 标 、 投资风格、 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 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 交易对手备选库,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投资组合。 (5 ) 公 司 中 央 交 易室和 风 险 管 理 部 进 行 日常投 资 交 易 行 为 监 控 ,风险 管 理 部 负 责 对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 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 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 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 通过投资交易 监控、 交易数据分析、 专项稽核检查等, 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 行为。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 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 第 12 页共 39 页 合 参 与 的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 交 易 成 交 较 少 的 单 边 交 易 量 没 有 超 过 该 证 券 当 日 总 成交量 5% 的 情 形 ,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管 理 的 其 他 投 资 组 合 在 不 同 时 间 窗 下 ( 如 日 内 、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7 年债券市场收益率经历了大幅上行, 原因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面方 面, 2017 年年初市场形成经济前高后低的一致预期, 但实际始终未能兑现, 经济保持了 强劲的韧性, 特别是在三季度, 对于宏观经济预期差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 整体收益率水平。通胀方面,虽然 CPI 保持在 低位运行,但环保限产引发的 PPI 走高, 通胀预期抬升不时扰动市场。 货币政策与流动性方面, 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 央行保持 稳定中性货币政策, 超储率维持低位, 资金面波动性加大, 在缴税等关键时点资金面紧 张局面常有发生, 资金中枢也随着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上调明显抬升。 海外市场方面, 美 欧 央 行 紧 缩 政 策频 出 ,特 朗 普 减 税 进 程和 汇 率也 时 常 扰 动 敏 感的 债 券 市场情绪。此外, 各项监管政策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情绪。 权益市场方面,业绩确定的行业龙头是 2017 年市场最为青睐的品种:上半年市场 相对疲弱, 家电、 白酒、 保险、 银行成为资金追逐的主要品种。 下半年随着市场对金融 监管的担忧缓释以及风险偏好提升, 强周期及受事件催化的苹果产业链、 通信、 新能源 汽车、半导体产业以及光伏等板块的龙头标的也有不错的表现。 操作方面,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了权益品种的配置, 动态 地进行了仓位配置, 关注主要行业包括: 消费板块、 一带一路主题、 新能源汽车、 有色 等板块。 除此以 外, 我们积极进行债券底仓的布局, 并根据市场情况适度进行可转债的 操作,以提升组合在权益仓位方面的不足。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份额净值为 1.029 元,本报告期份 额净值增长率为 2.90%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2% ;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份额 净值为 1.027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70%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2%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 2018 年,房地产 、基建和出口均显出一定的疲态,我们预计这将带动经济增 速逐步下行, 对债市形成一定支撑。 收益率上行到高位之后具有一定的配置价值, 我们 关注在降杠杆大背景下金融业务回归本源可能对实体融资产生的影响, 继而带来的债券 市场的投资机会。 此外, 美联储持续的紧缩政策带来的美债收益率上行等复杂的外围市 场情况、 一季度经济数据真空期和通胀回升压力、 各项政策落地的力度和节奏以及金融 机构的应对行为、 市场流动性的波动等负面因素都需要我们持续地跟踪分析, 做出应对。


第 13 页共 39 页 权益方面,相较于 2017 年,宏观基本面对权益市场的边际正向影响下降 ,部分品 种的估值水平已经提升至较高水平,因此本基金在 2018 年会结合市 场整体的估值以及 组合的规模变动情况, 动态关注高景气度个股, 并重点关注部分超跌板块的恢复性行情, 细分行业景气度及业绩指标,精选个股,择机配置。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 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 并 成立了估值委员会, 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 基金运营部、 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 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 准 则、证监会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 约 定进行估值, 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 合理, 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 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 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 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 进行 测算和认证, 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 风险、 合规等方面审批, 一致同 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 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 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 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 及时修订估值方法, 以保证其持 续适用。 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 成员, 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 向估值委员 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 参与估值政策讨论。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 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 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期 内管 理人对本 基金 持有人 数或 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 情形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托 管人报 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了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基 金 合同 、 托 管 协 议 和其 他 有关 规 定 , 不 存 在损 害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第 14 页共 39 页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 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 对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对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人 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6


审 计报告 普华永道 中天 会计师 事 务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对 交银施罗 德增利 增强 债 券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 6 月 2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 利润表、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 第 21949 号】 。 投资者可通过 本基 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 该 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 财务报 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 注号 本 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154,593.89 结算备付金 410,633.30 存出保证金 15,211.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68,688,740.97 其中:股票投资 3,063,503.07


第 15 页共 39 页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5,625,237.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8,931.51 应收利息 7.4.7.5 1,190,047.9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41,497.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72,799,656.36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附 注号 本 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1,791,860.87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6,733.71 应付托管费 12,244.60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8.32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6,835.46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1,113.69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270,000.00 负债合计 3,916,789.27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66,952,741.93


第 16 页共 39 页 未分配利润 7.4.7.10 1,930,125.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882,867.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2,799,656.36 注:1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29 元,C 类基金份额净 值 1.027 元,基金份额总额 66,952,741.93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66,273,590.86 份,C 类基金份额 679,151.07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 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6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 注号 本期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 、收 入 3,853,289.30 1.利息收入 2,478,617.7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63,717.96 债券利息收入 1,774,945.5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39,954.27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735,941.6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131,580.0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403,076.4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股利收益 7.4.7.16 7,438.0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7.4.7.17 618,617.70


第 17 页共 39 页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列) 7.4.7.18 20,112.21 减 :二 、费用 918,073.36 1.管理人报酬 396,269.72 2.托管费 132,089.90 3.销售服务费 43,837.52 4.交易费用 7.4.7.19 45,553.24 5.利息支出 25,644.5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5,644.55 6.其他费用 7.4.7.20 274,678.43 三 、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 号 填列 ) 2,935,215.9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填 列) 2,935,215.94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6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364,295,282.48 - 364,295,282.48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本期利润) - 2,935,215.94 2,935,215.9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297,342,540.55 -1,005,090.78 -298,347,631.3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905,921.74 84,679.74 6,990,601.48 2.基金赎回款 -304,248,462.29 -1,089,770.52 -305,338,232.81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 - -


第 18 页共 39 页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66,952,741.93 1,930,125.16 68,882,867.0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阮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华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单江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交 银 施 罗德 增 利增 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以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经 中国 证 券 监督 管 理 委员会( 以 下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3]1330 号《关于准予交 银施罗德增利 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注 册的批 复》和 机构部 函[2017]439 号《关于交 银施罗 德增利 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核准, 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交银 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首次设立募集不 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364,161,933.73 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 第 58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6 月 2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64,295,282.4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33,348.75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 收 取 方式 的不 同 ,将基 金 份 额分 为不 同 的类别 。 在 投资 人认 购/ 申购 时 收 取前 端认 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认购/ 申 购、 赎回 时不 收 取 认购/ 申 购费 用、 赎 回 费用 ,而 是 从本类 别 基 金资 产中 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募集期仅开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暂不开通 B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本基金 A 类、C 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 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 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第 19 页共 39 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 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 债券及可分离转债、 次级债、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货币市场工 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和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品 种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但须符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对股票、 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本 基 金 通 过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 股 票 增 发 , 以 及 因 所 持 股 票 进 行 股 票 配 售 及 派发所形成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 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 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 准则 ”) 、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业协 会( 以下 简 称 “ 中国 基金 业 协会 ”) 颁 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 会 计核 算业 务 指 引》 、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 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 国 基 金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允 许 的 基 金 行 业 实 务 操 作 编 制 。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 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 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 为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第 20 页共 39 页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 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 期 投 资 。 本 基 金 以 交 易 目 的 持 有 的 股 票 投 资 、 债 券 投 资 和 衍 生 工 具( 主 要 为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除 衍 生 工 具 所 产 生 的 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 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 项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 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 产满足 下列条 件 之一的 ,予以 终止确 认 :(1) 收取该 金融 资产 现金流 量的合 同权利终 止;(2) 该 金 融资产已 转移 ,且本 基 金将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 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 给转 入方; 或 者(3) 该金融 资产已 转 移,虽然 本基金 既没 有 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 21 页共 39 页 7.4.4.5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本基金持 有的 股票投 资 、债券投 资和 衍生工 具( 主要 为股指 期货投 资) 按如下原 则 确 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 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 允价值的, 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 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 但具有 不同特征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 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 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 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 跃市场,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时, 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 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 才可以使用不可 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 应对 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 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 收 基 金 为 对 外 发 行 基 金 份 额 所 募 集 的 总 金 额 在 扣 除 损 益 平 准 金 分 摊 部 分 后 的 余 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 述 申 购 和 赎 回 分 别 包 括 基 金 转 换 所 引 起 的 转 入 基 金 的 实 收 基 金 增 加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实 收基金减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 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 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


第 22 页共 39 页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 量 股 票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应 取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扣 除 由 上 市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后 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 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 债 券 发 行 企 业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后 的 净 额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其处置价 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投资 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 用的 确认 和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 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但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分 红 除 权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的 未 实 现 部 分( 包 括 基 金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益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平 准 金 等) 为 正 数 , 则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金 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 则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 部, 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成部分:(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 发 生 费 用 ;(2)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人能够 定期 评价该 组 成部分的 经营 成果, 以 决定向其 配置资 源、 评 价其业绩 ;(3) 本 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 则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第 23 页共 39 页 7.4.4.13 其 他重 要的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和债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 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 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 市盈率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 进行估值。 (2) 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 业务及份额净值计 价 有 关 事 项 的 通知 》 之附 件 《 非 公 开 发行 有 明确 锁 定 期 股 票 的公 允 价值 的 确 定 方 法 》 , 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场 交 易 收 盘 价 低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期内已经过 交 易 天 数 占 锁 定 期 内 总 交 易 天 数 的 比 例 将 两 者 之 间 差 价 的 一 部 分 确 认 为 估 值 增 值 。 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 根据中国基金 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 《关于发布< 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 试行)> 的通知》之附件 《证券 投资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 股票估值指引( 试行) 》( 以下简称 “ 指引”)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扣 除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指 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和私募债券除外) 及 在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交 易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告 [2017]13 号 《中国证监 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或 挂 牌 转 让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可转 换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和 私 募 债 券 除 外) , 按 照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所 独 立 提 供 的 估 值 结 果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 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 《关于 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 第 24 页共 39 页 票估值指引( 试行)> 的通 知》 之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 试行)》,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改为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扣 除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指 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该估 值技术变更对本基金无影响。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 《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 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 税[2016]36 号《关于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 进一步 明确全 面推开 营 改增试 点金融 业有关 政 策的通 知》 、 财税[2016]70 号《 关于金融 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 示如下: (1)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 基金从 证券 市场 中取得 的收入 ,包括 买 卖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 入, 股 票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 基金取 得的 企业 债券利 息收入 ,应由 发 行债券 的企业 在向基 金 支付利 息时代 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 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 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 花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银施罗德基 金 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第 25 页共 39 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基金销售机构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上海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公司 交烨投资管理( 上海) 有 限公司 受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的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6 月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96,269.72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141,842.13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0%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0%÷ 当年天数。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6 月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32,089.90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当年 天数。


第 26 页共 39 页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6 月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合计 交通银行 - 7,860.62 7,860.62 交银施罗德基金 公司 - 18,723.92 18,723.92 中国建设银行 - 588.46 588.46 合计 - 27,173.00 27,173.00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0.40%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 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 0.40%÷ 当 年天数。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 含 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银 行存 款余额 及当 期产生 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6 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建 设银 行 2,154,593.89 44,306.11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内 参与 关联方 承销 证券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第 27 页共 39 页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项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 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停 牌等 流通受 限股 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估值 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开 盘单价 数量 (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603986 兆易创 新 2017-11- 01 重大事项 153.72 2018-03- 02 150.00 5,800 545,980.00 891,576.00 - 注:本基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 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 类 股 票 将 在 所 公 布 事 项 的 重 大 影 响 消 除 后 , 经 交 易 所 批 准 复 牌 。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交 易中 作为抵 押的 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 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800,000.00 元, 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 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 的余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 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金融 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第 28 页共 39 页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2,171,927.07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66,516,813.90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和 债 券 , 若 出 现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 交 易 不 活 跃( 包 括 涨 跌 停 时 的 交 易 不 活 跃) 、 或 属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等 情 况 , 本 基 金 不 会 于 停 牌 日 至 交 易 恢 复 活 跃 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 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 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 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 号 《关于明 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资管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颁布的财税[2017]56 号 《关于资管 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资管产 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为,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 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财税[2017]90 号《关于 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 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 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 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8 投资 组合报 告


第 29 页共 39 页 8.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3,063,503.07 4.21 其中:股票 3,063,503.07 4.21 2 固定收益投资 65,625,237.90 90.14 其中:债券 65,625,237.90 90.1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65,227.19 3.52 7 其他各项资产 1,545,688.20 2.12 8 合计 72,799,656.36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440,676.67 3.5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 业 - -


第 30 页共 39 页 J 金融业 382,028.40 0.55 K 房地产业 240,798.00 0.3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063,503.07 4.45 8.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8.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3986 兆易创新 5,800 891,576.00 1.29 2 600066 宇通客车 20,300 488,621.00 0.71 3 600487 亨通光电 10,080 407,433.60 0.59 4 601336 新华保险 5,442 382,028.40 0.55 5 600622 光大嘉宝 13,400 240,798.00 0.35 6 002709 天赐材料 4,965 228,340.35 0.33 7 300130 新国都 8,802 210,015.72 0.30 8 002384 东山精密 4,200 119,532.00 0.17 9 000666 经纬纺机 4,900 95,158.00 0.14 注: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 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 第 31 页共 39 页 资产净值比 例(%) 1 601988 中国银行 2,047,327.00 2.97 2 601336 新华保险 1,563,942.30 2.27 3 600525 长园集团 1,100,240.00 1.60 4 000998 隆平高科 1,098,627.00 1.59 5 601003 柳钢股份 1,096,085.00 1.59 6 600015 华夏银行 555,812.00 0.81 7 002717 岭南园林 553,209.00 0.80 8 603986 兆易创新 545,980.00 0.79 9 601601 中国太保 545,716.00 0.79 10 600782 新钢股份 544,533.00 0.79 11 601166 兴业银行 529,828.00 0.77 12 601225 陕西煤业 513,486.00 0.75 13 600887 伊利股份 503,114.00 0.73 14 601668 中国建筑 487,872.00 0.71 15 600066 宇通客车 473,493.10 0.69 16 002384 东山精密 465,699.00 0.68 17 603305 旭升股份 462,725.00 0.67 18 600487 亨通光电 441,635.00 0.64 19 002709 天赐材料 308,613.00 0.45 20 002008 大族激光 304,560.00 0.44 注: “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 按买入成交金额 (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填列, 不考虑相关 交易费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比 例(%) 1 601988 中国银行 2,118,455.38 3.08 2 600525 长园集团 1,494,350.97 2.17 3 601336 新华保险 1,322,546.68 1.92 4 601003 柳钢股份 1,097,859.60 1.59 5 000998 隆平高科 1,073,520.00 1.56 6 601601 中国太保 653,391.38 0.95 7 600887 伊利股份 634,328.24 0.92 8 002717 岭南园林 597,867.00 0.87 9 600782 新钢股份 577,856.97 0.84 10 600015 华夏银行 562,604.00 0.82 11 601225 陕西煤业 535,249.00 0.78


第 32 页共 39 页 12 603305 旭升股份 533,672.00 0.77 13 601166 兴业银行 520,751.64 0.76 14 601668 中国建筑 466,200.00 0.68 15 002008 大族激光 435,161.00 0.63 16 002384 东山精密 414,938.72 0.60 17 002009 天奇股份 248,205.00 0.36 18 600487 亨通光电 95,939.80 0.14 19 000012 南玻A 85,095.00 0.12 20 002709 天赐材料 79,924.80 0.12 注: “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 按卖出成交金额 (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填列, 不考虑相关 交易费用。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15,046,061.6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13,585,108.18 注:“ 买入股票成本” 或 “ 卖出股票收入” 均按买 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 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4,307,947.60 64.3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484,947.60 57.32 4 企业债券 5,019,000.00 7.29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6,428,290.30 9.33 8 同业存单 9,870,000.00 14.33 9 其他 - - 10 合计 65,625,237.90 95.27


第 33 页共 39 页 8.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018005 国开 1701 202,840 20,058,847.60 29.12 2 170410 17 农发 10 100,000 9,947,000.00 14.44 3 111770848 17 宁波银 行 CD238 100,000 9,870,000.00 14.33 4 108601 国开 1703 95,000 9,479,100.00 13.76 5 122686 12 白药债 50,000 5,019,000.00 7.29 8.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 16 中信 G1 ( 证券代码: 136830) 外, 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16 中信 G1 (证券代码:136830) 的发行主体中 信证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告, 公司因违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相 关规定于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17]57 号) 。 据此, 中 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 并处 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 个券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 本基金在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 流程。 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 严格执行公司个券审核流程。 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研 第 34 页共 39 页 究员密切关注债券发行主体动向。 在上述处罚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经 过分析认为此事件对债券发行主体财务状况、 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 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债券基本面和投资价值的判断。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5,211.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8,931.5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90,047.95 5 应收申购款 41,497.4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45,688.20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603986 兆易创新 891,576.00 1.29 重大事项 8.12.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交换期的可交换债券。 2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 35 页共 39 页 §9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交 银 增 利 增 强 债 券 A 835 79,369.57 - - 66,273,590.86 100.00 % 交 银 增 利 增 强 债 券 C 42 16,170.26 - - 679,151.07 100.00 % 合计 877 76,342.92 - - 66,952,741.93 100.00 % 9.2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9.95 0.00%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9.74 0.00% 合计 19.69 0.00% 9.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0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 本开放式基金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0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0 合计 0


第 36 页共 39 页 §10 开放 式基金 份额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6 月 2 日)基金份额总额 144,468,550.82 219,826,731.66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1,422,195.91 5,483,725.83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 期期末 基金总赎回份额 79,617,155.87 224,631,306.42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末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6,273,590.86 679,151.07 注:1 、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 、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1 重大 事件揭 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1 、基金管理人的重 大 人事变动:本报告期 内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 未发生重大人 事变动。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2017 年 9 月 1 日 ,中国建设银行 发布公告,聘任纪伟为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11.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第 37 页共 39 页 11.5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 情况 本报告期内, 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本期审计费用为 60,000.00 元。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本基金未 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 况 (1)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两 个加强、两个遏制 ” 回头看专项检查后 采取责令改正的要求, 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认真制订并落实了 整改计划, 按照要求完成 了改进工作, 并将整改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 本报告期内, 基金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2)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本报告期内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 票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2 6,281,572.72 21.94% 5,849.99 21.94% - 申万宏 源证 券 有限公 司 1 22,350,585.06 78.06% 20,815.01 78.06% - 中国银 河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2 - - - - - 中信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国泰君 安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中国国 际金 融 股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北京高 华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第一创 业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1 - - - - -


第 38 页共 39 页 东方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2 - - - - - 国信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瑞银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1 - - - - - 国联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国金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上海华 信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1 - - - - - 招商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长城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兴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川财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1 - - - - - 华创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2 - - - - - 方正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西南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东吴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西部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 中泰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2 - - - - - 11.7.2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60,924,519.1 5 21.24% 142,200,0 00.00 4.63% - - 申万宏 源证 券 225,858,730. 78.76% 2,930,300 95.37% - -


第 39 页共 39 页 有限公 司 14 ,000.00 注:1 、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单元均为新增交易单元; 2、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 况) 、 券商研究机构评价 (报告质量、 及时性和数量) 、 券商每日信息评价 (及时性和 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3、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进行综 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交易单元。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 交 银施 罗德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二 〇一 八年三 月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