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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季季定期(000260)

信诚季季定期: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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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 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信诚 季季定期 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第 二次提示性 公告 
 
中信保 诚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已 于2018 年3 月26 日在《 中国 证券报 》、 《上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中 信 保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发布了 《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信诚季季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并于2018 年3月27 日 发 布了第 一次提 示性 公告 。 为了 使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顺利召开,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
提示性公告。 
一 、会 议基本 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3]833号文 核准募集 的 信诚 季季 定 期支付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以 下 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 鉴于市场环境的 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和 《 信诚季季 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 《基 金合同》 ” ) 的有关规 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终止信诚 季 季 定 期 支 付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 议投 票表 决起止 时间: 自2018 年3 月29 日起, 至2018 年4 月25 日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地址: 中国 ( 上海 )自 由贸易 试验 区 世纪 大道8号上 海国 金中心 汇丰 银行大 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 终止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 “ 《议案》 ”) , 《议案 》 详见附件 一。


三 、权 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28日 , 即在2018年3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投 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如下:


1、本 次会 议表决 票见 附件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通 过剪 报、复 印或 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 投资者 自行 投票的 ,需 在表决 票上 签字, 并提 供本人 身份 证件复 印件;


(2) 机构 投资者 自行 投票的 ,需 在表决 票上 加盖本 单位 公章( 包括 基金管 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 下同)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 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自 行投 票的, 需在 表决票 上加 盖本机 构公 章(如 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 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4)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根据 本公 告“五 、授 权”的 规定 授权其 他个 人或机3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 (5) 以上 各项中 的公 章、批 文、 开户证 明及 登记证 书, 以基金 管理 人的认 可为准。 3、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或 其代理 人需 将填妥 的表 决票和 所需 的相关 文件 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 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信诚 季季定期 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 、授 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 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含新申购投资者, 下同) 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 全部 基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 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等方式获取授4 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 由 代 理 人 在 表 决 票 上 签 字 或 盖 章, 代理人 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 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 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 由 代 理 人 在 表 决 票 上 签 字 或 盖 章,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 件二的样本) ,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 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 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 批文、 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 可通过邮寄授权文 件 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 送 交 基5 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如果 同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全 部基 金份额 存在 多次有 效纸 面方式 授权的, 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 如最后时间 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 如果 委托人 签署 的授权 委托 书没有 表示 具体表 决意 见的, 视为 委托人 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


(4) 如委 托人在 授权 委托表 示中 表达多 种表 决意见 的, 视为委 托人 授权代 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 (5) 如委 托人既 进行 委托授 权, 又送达 了有 效表决 票, 则以有 效表 决票为 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 日16: 30时。 将纸面授权委托书 和 所 需 的 相 关 文 件 寄 送 或 专 人 送 达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定 地 址 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 、计 票


1、本 次通 讯会议 的计 票方式 为: 由本基 金管 理人授 权的 两名 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人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授 权代 表的监 督下 , 在表 决截 止日 后2个 工作日 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面 表决票 通过 专人送 交 的 ,表决 时间 以实际 递交 时间为 准; 邮寄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表决时间以 收件人 收到时间为准。2018年4月25日17: 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6 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计 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 提 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 时间 为同 一天 的,视 为在 同一 表决票 上做出 了不 同表决 意见 ,计入 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 原则确定: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 、决 议生效 条件


1、本 人直 接出具 书面 意见和 授权 他人代 表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 关于 终止信诚 季 季定期 支付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有关 事项的 议案》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 有效;


3、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的 事项 ,本基 金管 理人自 通过 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金芬泉 7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 )62154848,62178903 (直线) 联系人:林奇 3、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联系电话:(021 )31358666 九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 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 、重 要提示


1、请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邮寄 表决 票时, 充分 考虑邮 寄在 途时间 ,提 前寄出 表决票。


2、如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不 能成功 召开 或未能 通过 本次大 会审 议的议 案,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 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 述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有关 公告可 通过 中信保 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8 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


附件一: 《关于 终止信诚 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 项的议 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


附件三: 《信诚 季季定 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 附件四: 《关于终止信诚 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议案的说明》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9 附件一: 关于 终止 信诚 季季 定期支 付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有 关事 项的议 案 信诚 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情况的 变化,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 《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有关约定,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 议终止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 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 关于终止信诚 季季定期 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 10 附件二: 授 权委 托书 本人 (或本机构) 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 (或本 机构) 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 2018 年4 月25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信诚 季季定期支 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 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 (代理人) 的表决意见为准 。 本人 (或本机构) 同意代理 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若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 相同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


























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盖章) :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 签署日期:











日 11 授 权委 托书填 写注 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 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 《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要求 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委 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 (含截至权益登记 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 4.本授 权委 托书( 样本 )中“ 委托 人证件 号码 ” ,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 权无效。 12 附件三 :


信诚 季 季定期 支付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终止 信诚 季 季定 期支 付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人、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请以打 “√” 方式在审 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 选 择 一 种 表 决 意 见 。 表 决 意 见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的 表 决 意 见。 表决意见 未选、 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 计为“弃权” 。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13 附件四: 关 于终 止信诚 季季 定期支 付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有 关事 项议案 的说 明 信诚 季季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2013 年9 月12 日, 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 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鉴于 市场环境 的 变化,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有关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 中国建设银行 协商一致, 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 本次终止 《基金合同》 方案应当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 通过方为有效,因 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的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在 生效后方可 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 、 终 止《基 金合 同》 方 案要 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关于终止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并 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 )通 过《关 于终止 信诚季季 定期支 付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生效 并公告 之日起, 本基金 即 进入 清算程 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 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等 业务的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 亦不再适用定期支 付条款 。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 并14 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3 )基 金管理 人组织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在中 国证监会 的监督 下进行 基金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 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 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定 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用。 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所 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5 3、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5个 工作日 内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 进行公 告。 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 《基金合同 》终止。 4、在本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生效 后,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同 意豁免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定期支付 等条款。 二 、终 止《基 金合 同》的 可行 性 1、法律方面 《基金法 》 规定, 终止 《基金合同》 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合 同》 约定, 终止 《基金 合同》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时, 表明该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 会议有效召开; 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 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 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 决议即可生效 。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 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 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 、终 止《基 金合 同》的 主要 风险及 预备 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 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16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 《基金 合同》 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 预留足够时间, 以做二次召开或 推迟 基金 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 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如果本 《议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 终止《基金合同》的 议案。 2、 持有人集中 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 季季定期支付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及 《关于终止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 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后,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 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方式进行。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 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 告 之日起, 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所有 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避免了 基 金 资 产 不 足 以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的 风 险。 四 、基 金管理 人联 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