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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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投瑞 银顺益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国投 瑞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八 年三 月二十 七日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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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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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982
交易代码 0039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9,349,337.9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
争为投资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 “ 自上而下” 的债券分析方法, 确定 债券投资组合, 并
管理组合风险。
(一)基本价值评估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 计算不同资产类别、 不同剩余期限
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 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 得到投
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二)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久期策略、 收益率曲 线策略、 类别选择
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在不同的时期, 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
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 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
的风险程度。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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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并通过组合管理 、 分散化投资、 合理谨慎 地评估、 预测和控
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标的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 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
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五)组合构建及调整
管理人结合债券研究管理团队的债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 评估
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
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刘凯 陆志俊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95559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59
传真 0755-82904048 021-62701216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的 管 理 人
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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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 要财 务指 标、基金 净值 表现及 利润 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942,013.66
本期利润 1,938,106.1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9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2%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017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0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1,385,179.8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0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2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 、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
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或基金转换费等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6% 0.03% -1.15% 0.06% 1.61% -0.03%
过去六个月 0.92% 0.08% -1.30% 0.05% 2.22% 0.03%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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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02% 0.12% -2.18% 0.06% 3.20% 0.06%
注: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六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
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
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基 金每年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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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 去三 年基 金的利润 分配 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 本
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理 基金 的经验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公司" ) , 原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经 中 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 49% 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UBS AG ) 。 公司
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 以" 诚信、 创新、 包容、
客户关注" 作为公司的 企业文化。截止 2017 年 12 月底,在公募基 金方面,公司共管理
68 只基金, 已建立起覆盖高、 中、 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 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 自
2008 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 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
置型、 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 还包括分级、 期指套利、 商品期货、QDII 等创新品种;
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公司自 2006 年开始为 QFII 信托计划 提 供投资咨询服务, 具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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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丰富经验,并于 2007 年获得 QDII 资格。
4.1.2基 金经 理(或 基金经 理小 组)及 基金 经理助 理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宋璐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7-03-
10
- 5
中国籍, 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评 估 部 助
理经理。2015 年 3 月 加入国
投瑞银固定收益部。 现任国投
瑞 银 中 高 等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
新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 投 瑞 银 新 机 遇 灵 活 配 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
新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优 选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注: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证券从业的含义
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系列法规和 《国投瑞银顺
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 本着恪守诚信、 审慎勤勉, 忠实尽
职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决
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制 方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要求, 制定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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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公 平 交 易 管理 相 关 的《 公 平 交 易 管理 规 定 》 、 《 交 易 管 理 办法 》 、 《异常 交 易 管 理 规定 》
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 、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 、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3 、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 、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 、不断完善投资决 策 、研究支持、交易管 理 的制度和流程,提高 投 资管理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 、公平交易的范围 覆 盖所有投资品种,以 及 一级市场申购、二级 市 场交易和公司
内 部 证 券 分 配 等所 有 投资 管 理 活 动 , 同时 涵 盖研 究 分 析 、 授 权、 投 资决 策 、 交 易 执 行 、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3 、合理设置各类资 产 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 类 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 组 织结构,在保
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议和实施投
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 、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 通过严格的制度、 流程、
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通过监察稽核, 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
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 、以系统强制控制 为 优先措施。公司通过 不 断完善投资决策、研 究 支持、交易执
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 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 在
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 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 对触及阀值的行为视情况分别
采取警告、 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 如: 符合交易
条件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 内
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 控制阀值的
修改必须经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 、以双人复核、集 体 决策为控制的辅助手 段 。对于无法通过系统 进 行强制控制的
业务活动, 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 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
控制机制, 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 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的管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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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如: 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 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 由交
易部负责人、 运营部负责人、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
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 、以日常监控为督 促 手段。公司交易部、 监 察稽核部、运营部设 置 专门岗位,分
别在交易过程中、 日中、 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并按既定的
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 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如: 交易部对相同
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
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 、以事后专项稽核 和 定期公平交易分析为 完 善措施。内部审 计 专员负 责 不 定 期 对
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 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 发现控制薄弱
环节或交易价差异常, 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在
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 、加强信息披露和 接 受外部监督。公司在 各 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 中 ,披露公司整
体公平交易 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 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定期接受外
部审计的检查, 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 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
价业务时, 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公司
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
况, 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 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 也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
察 稽 核 季 度 报 告和 年 度报 告 中 做 专 项 说明 。 证监 会 通 过 现 场 检查 和 非现 场 监管等方式,
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
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期内, 管理人通过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确保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 决策、 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 通过
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形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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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 本报告期, 本基金 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
地贯彻执行 ,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报告期内,管理人于 每 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 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 体 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
析。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的情况如下:
1 、管理人对所有投 资 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 季 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 券 的交易价差的
溢价率进行分析, 对两两组合同向交易成交价格均值的溢价率是否趋近于零进行 T 检验,
检验在 95% 的可信水平下,价格均值的溢价率趋近于零是否存 在检验不通过的情况。
2 、管理人对所有投 资 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 季 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 券 的交易价差优
劣进行比较, 区分买优、 卖优、 买次、 卖次等 情况分别分析两两组合在期间内交易时是
否存在显著优于另一方的异常情况,
3 、管理人对所有投 资 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 季 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 券 的交易价差区
分两两组合进行利益输送的模拟测算, 检查在过去四个季度内, 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的情
况。
检验分析结果显示,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未发现存在
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项 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 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参 与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 5% 的交易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7 年债券市场持续调整, 从 2016 年 11 月收益率低点开始, 本轮长久期债券调整
时间最长, 调整幅度最大, 全年 10 年期国债收 益率上行 88bp, 10 年期 国开债上行 114bp,
5 年期 aa 企业债收益率 上行 130bp,利差扩大。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是金融 “ 去杠杆”
深化, 央行货币政策全年中性偏紧, 银监会出台一系列治理文件, 11 月一行三会联合发
布 《 关 于 规 范金 融 机 构资 产 管 理 业 务的 指 导 意见 ( 征 求 意 见稿 ) 》 , 继续 引 导 打 破 刚兑 、
降低金融杠杆、 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引发债市大幅调整; 二是从经济基本面来看, 外需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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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贸易复苏的带动下持续回暖, 我国全年出口同比达到了 7.9% 的增速, 大幅好转,
同时内需在制造业设备更新以及基建的带动下也有好转, 使得基本面整体表现出较强的
“ 韧性 ” ;三是供给侧改 革和环保限产的大力执行,叠加油价回升,引发 ppi 大幅上行,
通胀预期回升。 本基金全年操作偏谨慎, 没有杠杆 操作, 上半年参与了利率债波段交易,
下半年以信用债票息加现金管理为主。
4.4.2报告 期 内基金 的业绩 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2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02%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8%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站在目前时点, 我们认为债券市场还没有迎来大幅增加久期和增加杠杆的机会。 从
政策的侧重点来看,金融防风险依然是重中之重,在刚刚结束的 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中, 防控金融风险成为未来三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首要任务, 因而金融监管将是
一个长 期的主题,与此同时,预计 2018 年地 方政府债和国开债的供给量依然不小,供
需格局的不平衡导致增量入市配置的资金有限。 此外, 全球经济共振、 欧美货币政策收
紧及美国税改等还将继续受到投资者关注, 美债收益率在通胀回升、 美联储加息以及特
朗普新政的影响下依然存在上行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内债券收益率形成约束。 不过,
目前债券收益率绝对位置较高, AAA 级别 1 年 期和 3 年期债券收益率分别达到了 5% 和
5.3% 的水平,票息回报尚可,本基金将维持低杠杆票息策略,等待时机。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估值委员会、 运营部及相关部
门。
本 基 金 的 日 常 估 值 程 序 通 常 由 运 营 部 估 值 核 算 岗 执 行 并 由 业 务 复 核 岗 复 核 估 值 结
果,最终由估值核算员与产品托管人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本 基 金 的 特 别 估 值 程 序 由 估 值 委 员 会 秘 书 部 门 运 营 部 在 收 到 启 动 特 殊 估 值 程 序 的
请求后, 应通过估值核算人员及时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 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
专业意见, 并将有关信息及材料一并报送全体估值委员会成员; 估值委员会应综合考虑
投资部门、 研究部和运营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并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讨论审议, 决
定批准或不批 准使用特殊估值调整; 运营部应当根据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估值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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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执行估值程序, 准备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临时公告, 并发起信息披露审批流程;
监察稽核部应当对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合规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 2,942,013.66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035,841.89 元。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 进行收益分配。
§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2017 年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2017 年年度,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
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 管人 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2017 年年度, 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国投瑞
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6
审 计 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注
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 审字第 60469016_H41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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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 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 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7,812,258.61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980.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1,568,4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81,568,4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500,134.25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2,790,359.14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 产总 计 201,672,132.24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15 页, 共 35 页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1,192.88
应付托管费 17,064.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2,695.22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16,000.00
负 债合 计 286,952.41
所 有者 权益: -
实收基金 199,349,337.94
未分配利润 2,035,841.89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201,385,179.83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总计 201,672,132.24
注: (1)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102 元, 基金份
额总额 199,349,337.94 份。
(2)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2017 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
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3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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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 、收 入 2,902,936.82
1.利息收入 6,042,432.8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00,501.20
债券利息收入 5,264,142.4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77,789.16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2,135,590.0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2,135,59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1,003,907.47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列) 1.45
减 :二 、费用 964,830.63
1.管理人报酬 488,060.64
2.托管费 162,686.94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2,872.08
5.利息支出 -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17 页, 共 35 页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311,210.97
三、 利润 总额 ( 亏损总额 以 “- ”号
填 列)
1,938,106.1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利 润 (净亏 损以 “- ”号 填列) 1,938,106.19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3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200,034,131.44 - 200,034,131.44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本期利润)
- 1,938,106.19 1,938,106.19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684,793.50 97,735.70 -587,057.8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99,350,254.00 657,856.21 200,008,110.21
2.基金赎回款 -200,035,047.50 -560,120.51 -200,595,168.01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199,349,337.94 2,035,841.89 201,385,179.83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18 页, 共 35 页
(基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7.4 报 表附 注
7.4.1基 金基 本情况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 称"本基金") , 系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6]2798 号文《关 于准予国投瑞银顺益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的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正式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0,034,131.44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 具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工具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票据 、 金 融 债 、
企业债、 公司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券部分、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 支持证券、 地方政府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
单、 银行存款、 货币市 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 证 券 品 种 。 本基 金 不参 与 可 转 债 ( 可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 的 公 司债 券 部分 除 外 ) 、 可 交 换
债投资, 也不进行股票、 权证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7.4.2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19 页, 共 35 页
发 布 的 《 证 券 投资 基 金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引 》 、中 国 证 监 会 制 定的 《 中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 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及 其他 有关规 定的 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 3 月 10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计 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财务报表
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7 年 3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 编 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 的 货币均为人民币。除 有 特别说明外,
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 基 金的金融资产(或负 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 的 金融负债(或
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为 债 券 投 资 。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和各类应
收款项。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0 页, 共 35 页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 基 金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归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
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初始确 认、 后续计 量和 终止确 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按照取得时的
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在
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 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每日, 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
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摊销或减值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且符合金融资
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
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对 该 金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确 认 产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放弃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1 页, 共 35 页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估值原 则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
基金假定 该交易 在相关 资产或负 债的最 有利市 场进行。 主要市 场( 或 最有利市 场) 是本基
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
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
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等 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 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
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 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
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 基
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 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应优先使用可
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 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2 页, 共 35 页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计划
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
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
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 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
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
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 “ 损益平准金” 科目中核算, 并于期末全
额转入 “ 未分配利润/( 累 计亏损 )” 。
7.4.4.9收入/( 损失) 的 确认 和计 量
债 券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应 取 得 的 按 票 面 利 率 或 者 发 行 价 计 算 的 利 息 扣 除 在 适 用 情 况
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其处置价 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计 量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3 页, 共 35 页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报 酬 和 托 管 费 在 费 用 涵 盖 期 间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配 政策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但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分 红 除 权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再投资。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 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
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
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 若期 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成部分:(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 发 生 费 用 ;(2)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人能够 定期 评价该 组 成部分的 经营 成果, 以 决定向其 配置资 源、 评 价其业绩 ;(3) 本
基金能 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 则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无。
7.4.5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计 变更 以及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无。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无。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4 页, 共 35 页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无。
7.4.6税项
(1) 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
入 试 点 范 围 , 由缴 纳 营业 税 改 为 缴 纳 增值 税 。对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债、 地方政
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
金融商品业务、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同业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财 税[2016]140 号文《关 于明确 金融 、房 地产开 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资 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
运 营 资 管 产 品 过程 中 发生 的 增 值 税 应 税行 为 (以 下 称 资 管 产 品运 营 业务 ) , 暂 适 用 简 易
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
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
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 缴纳
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 号文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
供的贷款服务、 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提供贷款服
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债券,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
易日的债券估值 (中 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 作
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
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5 页, 共 35 页
(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
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
派发债券利息及储蓄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 机构、 基金
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际控制的
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的关 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的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88,060.64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30%/ 当年天数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6 页, 共 35 页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62,686.94
注: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 含 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基金基金 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银 行存 款余额 及当 期产生 的利 息收入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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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 7,812,258.61 92,004.24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内 参与 关联方 承销 证券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 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年末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停 牌等 流通受 限股 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交 易中 作为抵 押的 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7.4.14.1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2 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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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81,568,400.00 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或
第三层次的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本 基 金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转 换 时 点 的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在 前 后 各 会 计 期 间 保 持 一
致。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 可交换债券, 若出现交易不活跃的情况, 本基金不
会于交易不活跃期间将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
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本期未发
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的情况。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 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 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1,568,400.00 90.03
其中:债券 181,568,400.00 90.0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500,134.25 4.71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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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计
7,812,258.61 3.87
8 其他各项资产 2,791,339.38 1.38
9 合计 201,672,132.24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2 报告 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9,364,000.00 59.2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9,364,000.00 59.27
4 企业债券 53,209,800.00 26.42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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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8,994,600.00 4.47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1,568,400.00 90.16
8.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70410 17 农发 10 1,200,000
119,364,000.0
0
59.27
2 136093 15 华信债 150,000 14,743,500.00 7.32
3 1780256
17 淮南山
南债 01
150,000 14,713,500.00 7.31
4 1780194
17 安庆皖
江债
150,000 14,661,000.00 7.28
5 124915 14 宏桥 02 90,000 9,091,800.00 4.51
8.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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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8.12.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报 告 编
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80.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790,359.1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91,339.38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投资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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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43
820,367.65 199,341,174.13 100.00% 8,163.81 0.00%
9.2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2,248.80 0.00%
9.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
基金
0
§ 10
开 放 式基金 份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份额总额 200,034,131.44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199,350,254.00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总赎回份额 200,035,047.5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9,349,337.94
§ 11 重 大事 件揭 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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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 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本 报告 期持 有的基金 发生 的重大 影响 事件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基金 。
11.6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 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
务 1 年。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 50,000.00 元。
11.7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 员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8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交 易单 元的有 关情 况
11.8.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总
量的比
例
中信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
11.8.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 23,978,293 100.00% 795,600, 100.00% - -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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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000.00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 研究水平、 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 经营行为以
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由研究部、 投资 部及交易部对券商
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 元 租 用 及 更 换 方 案 。 根 据 董 事 会 授 权 , 由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批 准 。
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股票及权证交易。
3 、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中信证券及中信建投各1个交易单元。
§ 12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12.1 报 告期 内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达 到或 超过 20% 的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
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
占比
机构
1
20170905-2017123
1
0.00
199,341,1
74.13
0.00
199,341,174
.13
100.0
0%
2
20170309-2017090
5
0.00
200,019,0
00.00
200,019,0
00.00
0.00 0.00%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
也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 、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
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 、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
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 、基金财产清算(或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将终止, 并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
缩减而直接导致触发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及清算条款,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较大影
响。
5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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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时间区间20170905-20171231内期末持有实际份额占比
为99.9959%
12.2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 其他 重要信 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 ,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基金 合 同有 关 条 款 进 行 修订 。 本次 基 金 合 同 的 修订 内 容包 括 前 言 、 释 义 、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具体修订内
容详见本基金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国 投瑞 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〇一 八年三 月二 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