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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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投瑞 银稳定 增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国投 瑞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八 年三 月二十 七日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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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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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21009
交易代码 121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38,644,525.4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 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债券市场
资金供求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走势, 并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
益率、 流动性、 信用风 险、 久期和利率敏感性 进行综合分析, 评
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主动构建及调
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此外, 通过对首次发
行和增发公司内在价值和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的细致分析, 积极
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 通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
理, 力求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 并根据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
新 股申购收益率预测, 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
增发新股,力求提高基金收益率。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持有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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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并对
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 个交易日
内卖出。
2、债券类资产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 UBS AM 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 “ 自上而
下 ” 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在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时, 基金管理人将
结 合 金融 工程 数量 化模型 , 使用 GEVS 模 型等 方 法评 估股 票 的
内在价值, 充分借鉴合作券商等外部资源的研究成果, 对于拟发
行上市的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价值进行深入发掘,
评估申购收益率, 并通过对申购资金的积极管理, 制定相应的申
购和择时卖出策略以获取较好投资收益。
本基金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和新股上市首日表现, 预测股票上
市后的市场价格, 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 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
股申购。
一般情况下, 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将在上市首日起择机卖出, 以控
制基金净值的波动。 若上市初价格低于合理估值 , 则等待至价格
上升至合理价位时卖出, 但持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可交易之日起
的 90 个交易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
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姓名 刘凯 王永民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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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66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的 管 理 人
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 3 主 要财 务指 标、基金 净值 表现及 利润 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583,787.96 83,948,491.36 189,597,862.53
本期利润 7,920,195.74 14,291,179.14 185,499,925.87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本 期
利润
0.0155 0.0129 0.1032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1.56% 0.73% 10.85%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基 金 份 额
利润
0.0359 0.1045 0.130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54,385,997.26 621,728,035.71 2,131,196,292.4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59 1.1045 1.181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2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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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 、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
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52% 0.05% -1.15% 0.06% 0.63% -0.01%
过去六个月 0.63% 0.05% -1.30% 0.05% 1.93% 0.00%
过去一年 1.56% 0.07% -3.38% 0.06% 4.94% 0.01%
过去三年 13.41% 0.12% -0.12% 0.08% 13.53% 0.04%
过去五年 40.66% 0.19% 11.23% 0.10% 29.43% 0.0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87.03% 0.18% 34.37% 0.08% 52.66% 0.10%
注: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
增值。 为此, 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 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
的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 年 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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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3 个月。 截至建仓期结束, 本基金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过 去五 年 基 金每年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 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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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 去三 年基 金的利润 分配 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 份基
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7 年 0.850 28,872,917.43 19,175,387.66 48,048,305.09 -
2016 年 0.850 128,851,205.58 23,267,377.26 152,118,582.84 -
2015 年 1.900 695,600,522.55 47,055,460.19 742,655,982.74 -
合计 3.600 853,324,645.56 89,498,225.11 942,822,870.67 -
§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理 基金 的经验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公司" ) , 原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经 中 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 49% 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UBS AG ) 。 公司
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 以" 诚信、 创新、 包容、
客户关注" 作为公司的 企业文化。截止 2017 年 12 月底,在公募基 金方面,公司共管理
68 只基金, 已建立起覆盖高、 中、 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 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 自
2008 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 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
置型、 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 还包括分级、 期指套利、 商品期货、QDII 等创新品种;
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公司自 2006 年开始为 QFII 信托计划 提 供投资咨询服务, 具
有丰富经验,并于 2007 年获得 QDII 资格。
4.1.2基 金经 理(或 基金经 理小 组)及 基金 经理助 理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蔡玮菁
本基金基金
经理,固定
收益部副总
2015-03-
03
- 13
中国籍, 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曾任光大证券、 浦东发
展银行、 太平养老保险。 2012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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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年 9 月加入国投瑞银, 现任国
投 瑞 银 稳 定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岁
丰 利 一 年 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祥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投瑞银和泰 6 个 月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经理。
注: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证券从业的含义
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系列法规和 《国投瑞银稳
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 本着恪守诚信、 审慎勤勉, 忠实尽
职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决
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制 方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要求, 制定
了 公 平 交 易 管理 相 关 的《 公 平 交 易 管理 规 定 》 、 《 交 易 管 理 办法 》 、 《异常 交 易 管 理 规定 》
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 、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 、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3 、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 、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 、不断完善投资决 策 、研究支持、交易管 理 的制度和流程,提高 投 资管理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 、公平交易的范围 覆 盖所有投资品种,以 及 一级市场申购、二级 市 场交易和公司
内 部 证 券 分 配 等所 有 投资 管 理 活 动 , 同时 涵 盖研 究 分 析 、 授 权、 投 资决 策 、 交 易 执 行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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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3 、合理设置各类资 产 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 类 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 组 织结构,在保
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议和实施投
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 、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 通过严格的制度、 流程、
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通过监察稽核, 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
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 、以系统强制控制 为 优先措施。公司通过 不 断完善投资决策、研 究 支持、交易执
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 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 在
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 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 对触及阀值的行为视情况分别
采取警告、 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 如: 符合交易
条件的不同投资组 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 内
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 控制阀值的
修改必须经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 、以双人复核、集 体 决策为控制的辅助手 段 。对于无法通过系统 进 行强制控制的
业务活动, 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 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
控制机制, 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 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的管
理。 如: 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 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 由交
易部负责人、 运营 部负责人、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
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 、以日常监控为督 促 手段。公司交易部、 监 察稽核部、运营部设 置 专门岗位,分
别在交易过程中、 日中、 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并按既定的
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 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如: 交易部对相同
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
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 、以事后专项稽核 和 定期公平交易分析为 完 善措施。内部审计专 员 负责不 定期对
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 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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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 发现控制薄弱
环节或交易价差异常, 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在
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 、加强信息披露和 接 受外部监督。公司在 各 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 中 ,披露公司整
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 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定期接受外
部审计的检查, 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 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
价业务时, 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公司
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
况, 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 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 也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
察 稽 核 季 度 报 告和 年 度报 告 中 做 专 项 说明 。 证监 会 通 过 现 场 检查 和 非现 场 监 管 等 方 式 ,
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
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期内, 管理人通过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确保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 决策、 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 通过
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形
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 本报告期, 本基金 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
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 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报告期内,管理人于 每 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 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 体 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
析。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的情况如下:
1 、管理人对所有投 资 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 季 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 券 的交易价差的
溢价率进行分析, 对两两组合同向交易成交价格均值的溢价率是否趋近于零进行 T 检验,
检验在 95% 的可信水平下,价格均值的溢价率趋近于零是否存在检验不通过 的情况。
2 、管理人对所有投 资 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 季 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 券 的交易价差优
劣进行比较, 区分买优、 卖优、 买次、 卖次等 情况分别分析两两组合在期间内交易时是
否存在显著优于另一方的异常情况,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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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人对所有投 资 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 季 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 券 的交易价差区
分两两组合进行利益输送的模拟测算, 检查在过去四个季度内, 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的情
况。
检验分析结果显示,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未发现存在
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项 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参 与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 5% 的交易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7 年的债券市场经历了大幅度调整, 各品种期限收益率均呈现大幅度上行。1 年
国债和 10 年国债收益率全年上升幅度分别为 110bp 和 80bp,而 10 年政策性金融债收益
率上升幅度超过 100bp。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从一季度开始监管层就频发政策,
以 规 范 包 括 银 行理 财 在内 的 金 融 业 务 ,并 贯 穿全 年 , 这 导 致 了整 个 金融 生 态 链 的 重 塑 ,
从而对债市的需求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基本面方面, 外需、 基建和地产均超预期,
供给侧改革推升通胀预期, 均对债市构成利空。 与此同时, 美债收益率的上升和国内中
性偏紧的货币政策也对资金面产生扰动, 使债市雪上加霜。 回顾全年, 债券调整的时间
和空间均超过 2011 和 2013 年。 本基金全年保持中短久期, 持仓以信用债为主, 参与了
利率债波段交易。转债保持较低仓位。
4.4.2报告 期 内基金 的业绩 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59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56%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38%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 2018 全年, 我们认为投资增速大概率下降, 出口保持稳定, 消 费小幅度下行。
经济基本面相比去年略有下行, 但幅度并不大。 货币政策继续保持中性偏紧, 转向需要
等待实体融资回落和监管放松。 债市供需在边际上略有改善。 总体来说利率中枢在目前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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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难以出现大幅度上行。 同时在机构季度性配置需求较强的背景下, 一季度的收益率
有一定的下行空间。
4.6 管理 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估值委员会、 运营部及相关部
门。
本 基 金 的 日 常 估 值 程 序 通 常 由 运 营 部 估 值 核 算 岗 执 行 并 由 业 务 复 核 岗 复 核 估 值 结
果,最终由估值核算员与产品托管人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本 基 金 的 特 别 估 值 程 序 由 估 值 委 员 会 秘 书 部 门 运 营 部 在 收 到 启 动 特 殊 估 值 程 序 的
请求后, 应通过估值核算人员及时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 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
专业意见, 并将有关信息及材料一并报送全体估值委员会成员; 估值委员会应综合考虑
投资部门、 研究部和运营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并按 照有关议事规则讨论审议, 决
定批准或不批准使用特殊估值调整; 运营部应当根据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估值
调整意见执行估值程序, 准备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临时公告, 并发起信息披露审批流程;
监察稽核部应当对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合规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 14,583,787.96 元,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5,741,471.86 元。
本基金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
实施收益分配 48,048,305.09 元,每 10 份基金份额分红 0.85 元。
本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
实施收益分配 12,422,685.69 元,每 10 份基金份额分红 0.288 元。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 本托管人” ) 在对国投 瑞银稳定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 本基金” ) 的 托 管 过 程 中 , 严 格 遵 守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14 页, 共 37 页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 管人 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
告中的 “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
准确和完整。
§6
审 计 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注
册会计师吴翠蓉 、高鹤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 审字第 60469016_H05 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 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 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3,013,784.23 5,497,392.23
结算备付金 1,786,905.63 3,581,330.52
存出保证金 8,944.18 4,526.66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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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547,105,170.65 777,275,702.02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47,105,170.65 777,275,702.0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5,313,518.54 19,464,833.1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02,265.68 404,254.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 产总 计 567,330,588.91 806,228,039.19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5,949,447.57 176,999,695.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36,490.51 436,559.9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4,310.97 342,886.85
应付托管费 78,103.66 114,295.62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7,155.51 171,443.41
应付交易费用 26,520.49 20,660.77
应交税费 5,718,953.90 5,718,953.90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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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83,601.05 75,504.1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00,007.99 620,003.82
负 债合 计 112,944,591.65 184,500,003.48
所 有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438,644,525.40 562,916,560.48
未分配利润 15,741,471.86 58,811,475.23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454,385,997.26 621,728,035.71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总计 567,330,588.91 806,228,039.19
注: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359 元,基金份额总
额 438,644,525.40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 、收 入 19,778,946.23 36,321,508.90
1.利息收入 38,003,343.83 87,641,814.9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6,763.27 336,503.07
债券利息收入 37,876,580.56 87,305,311.8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0.00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11,580,449.33 18,226,040.0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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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收益 -11,580,449.33 18,226,040.0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6,663,592.22 -69,657,312.22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列) 19,643.95 110,966.14
减 :二 、费用 11,858,750.49 22,030,329.76
1.管理人报酬 3,169,117.42 7,421,389.28
2.托管费 1,056,372.57 2,473,796.38
3.销售服务费 1,584,558.63 3,710,694.62
4.交易费用 10,579.52 22,456.23
5.利息支出 5,609,471.55 7,956,018.1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609,471.55 7,956,018.16
6.其他费用 428,650.80 445,975.09
三、 利润 总额 ( 亏损总额 以 “- ”号
填 列)
7,920,195.74 14,291,179.1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净利 润 (净亏 损以 “- ”号 填列) 7,920,195.74 14,291,179.14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562,916,560.48 58,811,475.23 621,728,035.71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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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值)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本期利润)
- 7,920,195.74 7,920,195.7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24,272,035.08 -2,941,894.02 -127,213,929.1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1,883,579.08 4,928,492.36 146,812,071.44
2.基金赎回款 -266,155,614.16 -7,870,386.38 -274,026,000.54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48,048,305.09 -48,048,305.09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438,644,525.40 15,741,471.86 454,385,997.26
项目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1,803,898,948.98 327,297,343.46 2,131,196,292.44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本期利润)
- 14,291,179.14 14,291,179.1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240,982,388.50 -130,658,464.53 -1,371,640,853.0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55,033,467.93 67,781,233.56 622,814,701.49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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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赎回款 -1,796,015,856.43 -198,439,698.09 -1,994,455,554.52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152,118,582.84 -152,118,582.84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562,916,560.48 58,811,475.23 621,728,035.7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7.4 报 表附 注
7.4.1基 金基 本情况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 称"本基金") , 系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基 金字[2007]332 号文 《 关于同意国投瑞银稳定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 月 11 日正式生效, 首 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4,195,551,145.26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的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国 投瑞 银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登 记 机 构 为 国 投瑞 银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 ,主要为国债、金融 债 、央行票据、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次 级债 、 可 转 换 债 券( 含 分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短 期融 资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持 有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从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但 可 以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
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
券类品种。 本基金对非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因上述原因持有
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0 页, 共 37 页
本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取得香港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港互认基金的批复。 国投瑞
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该基金的香港代表。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系列指数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停止发
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更科学、 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
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收益率" 变更为" 中债综 合指数收益率" 。 上述变 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
7.4.2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础
本 财 务 报 表 系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以 及 其 后 颁 布 及 修 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
发 布 的 《 证 券 投资 基 金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引 》 、中 国 证 监 会 制 定的 《 中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及 其他 有关规 定的 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会 计政 策、会 计估 计与最 近一 期年度 报告 相一致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 致。
7.4.5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计 变更 以及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1 页, 共 37 页
根 据 中 国证 券 投资 基 金业 协 会 中基 协 发(2017 )6 号 《关 于 发布< 证券 投 资 基金 投
资 流 通受 限 股票 估 值指引 ( 试行 )> 的通 知 》之 附 件《 证 券投 资 基金投 资 流通 受 限股 票
估值业务指引( 试行) 》 (以下简称 “ 估值业务指引 ” ) , 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 本基金持
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 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本期末的基金
资产净值及本期损益均无影响。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
7.4.6税项
(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 1‰,由出让方缴纳。
(2) 营业税、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
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
入 试 点 范 围 , 由缴 纳 营业 税 改 为 缴 纳 增值 税 。对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买 卖 股票 、 债 券 的 转 让收 入 免征 增 值 税 ; 国 债 、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
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同业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财 税[2016]140 号文《关 于明确 金融 、房 地产开 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 的规定, 资 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
运 营 资 管 产 品 过程 中 发生 的 增 值 税 应 税行 为 (以 下 称 资 管 产 品运 营 业务 ) , 暂 适 用 简 易
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
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
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未缴纳
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抵减。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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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 号文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
供的贷款服务、 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提供贷款服
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 、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
入价计算销售额 ,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 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
日 处 于 停 牌 期 间的 股 票, 为 停 牌 前 最 后一 个 交易 日 收 盘 价 ) 、债 券 估值 ( 中 债 金 融 估 值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或中 证 指数 有 限 公 司 提 供的 债 券估 值 ) 、 基 金 份额 净 值、 非 货 物 期 货 结 算
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
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
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 机构、 基金
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 )
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际控制的
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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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的关 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的交 易
7.4.8.1.1 债 券交 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安信证券 35,982,678.51 7.61% - -
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 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数据。
7.4.8.1.2 债 券回 购交 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安信证券 765,200,000.00 8.96% - -
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 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数据。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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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169,117.42 7,421,389.28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668,616.72 809,060.57
注: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 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056,372.57 2,473,796.38
注: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基金托 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银行 125,118.2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462,362.96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5 页, 共 37 页
公司
安信证券 32.95
合计 587,514.19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银行 152,537.02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346,977.09
合计 2,499,514.11
注:1、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的销售服
务年费率为 0.3% ,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数据。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 含 回购) 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市场
交易的各关
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
出
中国银行 -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市场
交易的各关
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
出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6 页, 共 37 页
中国银行 - - - -
206,900,000.
00
11,697.1
2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 于 本 期 及 上 年 度 可 比 期 间 , 均 未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银 行存 款余额 及当 期产生 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3,013,784.23 43,397.60 5,497,392.23 141,519.89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内 参与 关联方 承销 证券的 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 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停 牌等 流通受 限股 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交 易中 作为抵 押的 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7 页, 共 37 页
截至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90,949,447.57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380189 13 渝大足债 2018-01-02 60.93 400,000.00 24,372,000.00
170015
17 附息国债
15
2018-01-05 94.85 200,000.00 18,970,000.00
101662074
16 云南水利
MTN001
2018-01-02 90.95 200,000.00 18,190,000.00
101351003
13 绵阳科发
MTN001
2018-01-02 35.67 310,000.00 11,057,700.00
101754009
17 淮安开发
MTN001
2018-01-02 98.20 100,000.00 9,820,000.00
101761003
17 张保实业
MTN001
2018-01-02 97.52 100,000.00 9,752,000.00
合计
1,310,000.0
0
92,161,700.00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
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 元, 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及 1 月 3 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
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7.4.14.1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2 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
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8 页, 共 37 页
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4,427,927.40 元, 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
为人民币 532,677,243.25 元, 无划分为第三层次余额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
有 的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中 划 分 为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11,623,266.20 元, 划 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765,652,435.82 元, 无划分为第三层次余
额) 。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本 基 金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转 换 时 点 的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在 前 后 各 会 计 期 间 保 持 一
致。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
等情况, 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或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
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 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 确定相关股票公
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 可交换债券, 若出现交易不活跃的情况, 本基金不
会于交易不活跃期间将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
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本期未发
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的情况。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 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 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47,105,170.65 96.43
其中:债券 547,105,170.65 96.43
资产支持证券 - -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9 页, 共 37 页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计
4,800,689.86 0.85
8 其他各项资产 15,424,728.40 2.72
9 合计 567,330,588.91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2 报告 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股票。
8.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0 页, 共 37 页
比例( %)
1 国家债券 46,744,064.30 10.2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56,864,455.65 78.5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06,000.00 2.20
6 中期票据 118,374,700.00 26.05
7 可转债 15,115,950.70 3.3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47,105,170.65 120.41
8.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24313 PR 苏家屯 531,100 32,359,923.00 7.12
2 101462006
14 镇城投
MTN001
300,000 31,014,000.00 6.83
3 1380189
13 渝大足
债
421,140 25,660,060.20 5.65
4 124278 13 渝双桥 403,000 24,405,680.00 5.37
5 124213 PR 德清债 400,000 24,048,000.00 5.29
8.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1 页, 共 37 页
8.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8.12.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报 告 编
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944.1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313,518.54
5 应收申购款
102,265.6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424,728.40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2 页, 共 37 页
1 113011 光大转债 4,997,235.60 1.10
2 120001 16 以岭 EB 4,745,753.60 1.04
3 113009 广汽转债 4,643,410.20 1.02
4 113010 江南转债 41,528.00 0.01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8.12.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8,739
15,263.04 130,347,052.63 29.72% 308,297,472.77 70.28%
9.2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697,855.70 0.16%
9.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
基金
10~50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3 页, 共 37 页
§ 10
开 放 式基金 份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 年 1 月 11 日) 基金份额 总额 4,195,551,145.2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62,916,560.48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141,883,579.08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66,155,614.16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38,644,525.40
§ 11 重 大事 件揭 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7 年 8 月, 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 董事会战
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对 公 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 作 产生重大影响的,与 本 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相关的诉讼,且无涉及本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本 报告 期持 有的基金 发生 的重大 影响 事件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基金。
11.6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 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
务 10 年。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 50,000.00 元。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4 页, 共 37 页
11.7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 员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11.8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交 易单 元的有 关情 况
11.8.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总
量的比
例
中金公司 1 - - - - -
中信建投 2 - - - - -
东北证券 2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天风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证
券
1 - - - - -
第一创业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联讯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西藏东方财
富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爱建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太平洋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中投证券 1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11.8.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5 页, 共 37 页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中金公司
140,328,19
4.85
29.68%
484,100,
000.00
5.67% - -
中信建投
77,537,399
.60
16.40%
1,719,00
0,000.00
20.13% - -
东北证券
60,303,649
.98
12.75%
1,636,80
0,000.00
19.17% - -
中信证券
51,663,235
.15
10.93%
1,137,50
0,000.00
13.32% - -
安信证券
35,982,678
.51
7.61%
765,200,
000.00
8.96% - -
天风证券
26,099,360
.00
5.52% - - - -
长江证券
19,753,229
.79
4.18% - - - -
银河证券
18,355,763
.12
3.88%
1,089,60
0,000.00
12.76% - -
申万宏源证
券
17,897,545
.20
3.79% - - - -
第一创业
17,547,893
.13
3.71%
475,100,
000.00
5.56% - -
兴业证券
3,611,433.
87
0.76%
368,200,
000.00
4.31% - -
联讯证券
2,847,443.
36
0.60% - - - -
中泰证券 492,366.16 0.10% - - - -
西藏东方财
富
311,920.00 0.07% - - - -
国信证券 102,100.00 0.02% - - - -
招商证券 - -
254,000,
000.00
2.97% - -
平安证券 - -
610,000,
000.00
7.14% -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 研究水平、 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 经营行为以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6 页, 共 37 页
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由研究部、 投资 部及交易部对券商
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 元 租 用 及 更 换 方 案 。 根 据 董 事 会 授 权 , 由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批 准 。
2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股票及权证交易。
3 、 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租用天风证券、 中信建投、 兴业证券、 太平洋证券各1个交
易单元。
§ 12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12.1 报 告期 内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达 到或 超过 20% 的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
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
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123
1
120,000,0
00.00
- -
120,000,000
.00
27.36
%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
也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 、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
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 、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
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 、基金财产清算(或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
减而导致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基金合同终止等情形。
5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 ,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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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 其他 重要信 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 ,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基金 合 同有 关 条 款 进 行 修订 。 本次 基 金 合 同 的 修订 内 容包 括 前 言 、 释 义 、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具体修订内
容详见本基金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国 投瑞 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〇一 八年三 月二 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