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银 瑞 信 纯债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 二〇一八年三 月二十七日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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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 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7 年01 月01 日 起至 12 月31 日止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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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工银纯 债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40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5 月16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617,534,562.51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工银纯 债债 券 A 工银纯 债债 券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0402 000403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5,498,265,389.99 份 1,119,269,172.52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控制 风险 并保 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 力 争实 现 超过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投 资 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产品 的主 要投 资策 略包 括: 久 期策 略、 类属 配置 策略、 期限 结构 策略 及 证 券
选择策 略,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前 提下 ,发 掘和 利用 市场失 衡提 供的 投资 机 会 ,
实现组 合资 产的 增值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 财富 )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预 期收益 和风 险水 平低 于混 合型基 金、 股票 型基 金 , 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朱碧艳 吴荣
联系电 话 400-811-9999 021-62677777-213117
电子邮 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011693@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1-9999 95561
传真 010-66583158 021-6253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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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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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
.1
期
间
数
据
和
指
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工银纯 债债
券A
工银纯 债债
券B
工银纯 债债 券
A
工银纯 债债
券B
工银纯 债债
券A
工银纯 债债
券B
本
期
已
实
现
收
益
-180,378,40
9.61
-41,584,342
.67
350,076,284.
97
170,272,866
.72
142,451,810
.27
181,998,909
.11
本
期
利
润
-315,019,21
5.51
-55,005,881
.25
31,947,821.6
2
188,203,398
.00
166,344,933
.95
220,479,984
.36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本
期
利
润
-0.0506 -0.0499 0.0043 0.0529 0.1213 0.1167
本
期
基
金
份
-4.25% -4.58% 1.55% 1.07% 12.97% 12.44%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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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净
值
增
长
率
3.1
.2
期
末
数
据
和
指
标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基
金
份
额
利
润
0.1071 0.0935 0.2051 0.1908 0.1579 0.1498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6,231,999,3
78.98
1,253,656,2
36.68
10,325,464,6
47.79
1,128,348,5
55.26
5,245,459,3
01.15
4,496,312,4
55.06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133 1.120 1.247 1.233 1.228 1.220
注:1 、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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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是 指基 金本期 利息 收入 、 投 资收 益、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所 列数 据截 止到 报告 期 最后一 日, 无论 该日 是否 为开放 日或 交易 所的 交易 日。
4、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5 月16 日。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工银纯 债债 券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83% 0.12% -0.43% 0.06% -2.40% 0.06%
过去六 个月 -3.16% 0.10% 0.36% 0.05% -3.52% 0.05%
过去一 年 -4.25% 0.12% 0.24% 0.06% -4.49% 0.06%
过去三 年 9.84% 0.13% 10.42% 0.08% -0.58% 0.0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19.40% 0.20% 16.68% 0.09% 2.72% 0.11%
工银纯 债债 券B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86% 0.12% -0.43% 0.06% -2.43% 0.06%
过去六 个月 -3.36% 0.10% 0.36% 0.05% -3.72% 0.05%
过去一 年 -4.58% 0.12% 0.24% 0.06% -4.82% 0.06%
过去三 年 8.43% 0.13% 10.42% 0.08% -1.99% 0.0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17.65% 0.20% 16.68% 0.09% 0.97% 0.11%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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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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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5 月16 日 生效 。
2、按基金合同 规定,本 基 金建仓期为 6 个月。 截至 报告期末,本 基金的各 项 投资比例符 合基金
合同关于投资 范围及投 资 限制的规定: 本基金投 资 于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 融 工具,包括 国债、地
方政府债、金 融债、央 行 票据、中期票 据、次级 债 、企业债、公 司债、可 分 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
部分、资产支 持证券、 短 期融资券、银 行存款、 债 券回购等固定 收益类金 融 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 投 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本 基 金不直接在二 级市场买 入 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
资产,也不参 与一级市 场 新股申购 和增 发新股, 可 转债仅投资二 级市场可 分 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
部分; 本基 金债 券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 80%, 现 金及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不 低 于5%。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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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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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5 月16 日 生效 ;
2、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 续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工 银纯 债债 券 A
年度
每10 份基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
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7 0.627 311,786,122.39 77,635,477.73 389,421,600.12
2016 - - - -
2015 - - - -
合计 0.627 311,786,122.39 77,635,477.73 389,421,600.12
单位: 人民 币元
工银 纯债 债 券 B
年度
每10 份基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
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7 0.582 42,376,301.37 4,234,992.23 46,611,293.60
2016 - - - -
2015 - - -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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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0.582 42,376,301.37 4,234,992.23 46,611,293.60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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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工银 瑞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成立 于 2005 年6 月 , 是 我国 第 一家由 银行 直接
发起设立并控 股的合资 基 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 在 北京、上海、 深圳设有 分 公司,在香 港和上海
设有全 资子 公司 —— 工银 瑞信资 产管 理( 国际 )有 限公司 、工 银瑞 信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公司(含子公 司)拥有 公 募基金、特定 资产管理 、 企业年金基金 投资管理 、 全国社会保障 基
金境内外投资 管理、基 本 养老保险基金 证券投资 管 理、保险资产 管理、企 业 年金养老金 产品投资
管理、QDII 、QFII 、RQFII 等多 项业 务资 格。
截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 公司旗 下管 理工 银 瑞 信核 心价值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 银瑞 信货
币市场 基金 、工 银瑞 信中 国机会 全球 配置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沪 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 资
基金、工银瑞 信添颐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消费服务行 业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60 天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工 银瑞 信金 融地 产行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 银瑞 信医 疗保
健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 金、工银瑞信 沪港深股 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深证 红 利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香港中 小盘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QDII)等 113 只 公募基 金。
公司始终坚持 “以稳健 的 投资管理,为 客户提供 卓 越的理财服务 ”为使命 , 依托强大的股 东
背景、稳健的 经营理念 、 科学的投研体 系、严密 的 风控机制和资 深的管理 团 队,立足市 场化、专
业化、 规范 化和 国际 化, 坚持 “ 稳健 投资、 价值 投 资、 长 期投 资” , 致 力于 为 广大投 资者 提供 一流
的投资 管理 服务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略钊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7 年10 月
17 日
- 3
2014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任 固定 收益 部
利 率 及衍 生品 策略 高
级研究 员 、 基 金经 理,
2017 年10 月17 日至
今 , 担任 工银 瑞信 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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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7 日 至今 ,担
任 工 银瑞 信国 债纯 债
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 2017 年12
月 22 日至 今 , 担 任工
银 瑞 信政 府债 纯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 金经 理。
谷衡
固 定 收 益
部副总
监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7 年12 月
26 日
- 12
先 后 在华 夏银 行总 行
担 任 交易 员, 在中 信
银 行 总 行 担 任 交 易
员;2012 年 加入 工银
瑞 信 ,现 任固 定收 益
部副总 监 ; 2012 年11
月 13 日至 今 , 担 任工
银瑞信 14 天 理财 债
券 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 2013 年1 月28
日 至 今, 担任 工银 瑞
信 60 天理 财 债券 型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今 , 担
任 工 银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经 理;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今 , 担 任工
银 瑞 信财 富快 线货 币
市 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5 年12 月14 日至
今 , 担任 工银 瑞信 添
福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6 年 4 月 26
日 至 今, 担任 工银 瑞
信 安 盈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经 理 ; 2016 年12
月 7 日 至今 ,担 任工
银 瑞 信丰 益一 年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7
年 2 月 28 日至 今 , 担
任 工 银瑞 信丰 淳半 年
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自 2017
年 9 月 23 日起 , 变更
为 工 银瑞 信丰 淳半 年
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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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7 年6 月
12 日 至今, 担任 工银
瑞 信 丰实 三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12 月 26 日 至今 ,担
任 工 银瑞 信纯 债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陆欣
固 定 收 益
部副总
监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4 年 6 月
18 日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2
先 后 在中 国银 行担 任
债 券 交易 员, 在光 大
保 德 信基 金管 理公 司
担 任 固定 收益 副总 监
兼基金 经理 。2014 年
加 入 工银 瑞信 ,现 任
固 定 收益 部副 总监 。
2014 年 6 月 18 日至
2017 年12 月 22 日,
担 任 工银 纯债 债券 型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今 , 担
任 工 银瑞 信纯 债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基 金基 金
经理;2015 年 11 月
13 日 至今, 担任 工银
目 标 收益 一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基金 基金 经
理;2015 年 12 月 2
日 至 今, 担任 工银 中
高 等 级信 用债 债券 型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今 , 担
任 工 银瑞 信 瑞 丰纯 债
半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2016 年5 月5 日
至 今 ,担 任工 银瑞 信
泰 享 三年 理财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2016 年 5 月 31
日 至 今, 担任 工银 瑞
信 恒 享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6 年 8 月 25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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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至 今, 担任 工银 瑞
信 瑞 享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2017 年12 月22
日 , 担任 工银 瑞信 国
债 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注:1 、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生效 日或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外披 露的 任职 日期 ; 离 职日期 为本 基金 管理
人对外 披露 的离 职日 期。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从 业人 员资 格管理 办法 》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及 基金合同、招 募
说明书等有关 基金法律 文 件的规定,依 照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资 产,在控
制风险 的基 础上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无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1 、公 平交 易原 则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 公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为公 平对 待不 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公
平对待基金持 有人和其 他 资产委托人, 在投资管 理 活动中公平对 待公司所 管 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和
客户资 产, 不得 直接 或通 过与第 三方 的交 易安 排在 不同投 资组 合之 间进 行利 益输送 。
2 、适 用范 围
本制度 适用 于本 公司 所管 理的不 同投 资组 合 , 包 括 封闭式 基金 、 开放 式基 金 , 以 及社 保组 合、
企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 管理组合等其 他受托资 产 。基金经理, 指管理公 募 基金基金经 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 放式基金 。 投资经理,指 管理其他 受 托资产的投资 经理,如 企 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管理 等专 项受 托资 产。
3 、公 平交 易的 具体 措施
3.1 在 研究 和投 资决 策 环 节:
3.1.1 在 公司股票 池的基 础上,研究部 根据不同投 资组合的投资 目标、投资 风格、投资范 围
和关联 交易 限制 等, 参考 公司 《 股票 池管 理办 法》 , 建立股 票池 , 各 基金 基金 经理、 其他 受托 资产
投资经 理在 此基 础上 根据 投资授 权构 建具 体的 投资 组合。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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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各 基金基金 经理、 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投 资决策参照《 投资授权管 理办法》执行 ,
在授权 的范 围内 ,独 立、 自主、 审慎 决策 。
3.1.3 基 金经理不 得兼任 投资经理,且 各投资组合 的基金经理、 投资经 理投 资系统权限要 严
格分离 。
3.1.4 对于 涉及 到关 联交 易的投 资行 为, 参考 公司 《关联 交易 管 理 制度 》执 行。
3.2 在 交易 执行 环节 :
3.2.1 交 易人员、 投资交 易系统权限的 适当分离。 在必要的情况 下,对于社 保基金或其他 专
项受托资产组 合配备专 门 的交易员,未 经授权, 其 他交易员不得 参与社保 基 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
产组合 的日 常交 易, 并进 行交易 系统 权限 的屏 蔽。
3.2.2 公 平交易执 行原则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综合平衡、比 例实施,保 证交易在不同 基
金资产 、不 同受 托资 产间 的公正 ,保 证公 司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资产 、受 托资 产间的 利益 公平 。
3.2.3 公平 交易 执行 方法 :
3.2.3.1 交易员 必须严格 按照 “价格优 先、时间优 先 ”的交易执 行原则,及 时、迅速、准 确
地执行 。
3.2.3.2 在投资 交易系统 中设置 “公平 交易模块 ” ,对于涉及到 同一证券品 种的交易执行 ,
系统自 动通 过公 平交 易模 块完成 。
公平交 易模 块执 行原 理如 下:
1) 同 向交 易指 令:
a) 限 价指 令: 交易 员采 用 投资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委 托系统 , 按 照各 组合 委托 数量设 置委 托比
例, 按比 例具 体执 行 ;b) 市价指 令 : 对 于市 价同 向 交易指 令 , 交 易员 首先 应 该按照 “ 时 间优 先 ”
的原则执行交 易指令, 并 在接到后到达 指令后按 照 先到指令剩余 数量和新 到 指令数量采 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 对于同时 同 向交易指令, 交易员应 采 用投资交易系 统中的公 平 委托模块, 按照各基
金委托 数量 设置 委托 比例 , 按 比例 具体 执行 ;c) 部 分限价 指令 与部 分市 价指 令: 对于 不同 基金 经
理下达的不同 类型的同 向 交易指令,交 易员应该 按 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 执 行交易指令 ,在市场
价格未 达到 限价 时, 先执 行市价 指令 、后 执行 限价 指令;
2 )反 向交 易指 令
a) 交 易员 不得 接受 可能 导 致同一 投资 组合 或不 同投 资组合 之间 对敲 的同 一证 券品种 的指 令,
并由风险中台 在投资系 统 中设置严禁所 有产品在 证 券交易时对敲 。b)根据 证 监会 2011 年修订 的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 司 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 中相关条款, 公司规定 同 一公募基金 、年金、
专户、社保组 合或前述 组 合之间不允许 同日针对 同 一证券的反向 投资指令 ;c) 同一公募基 金不允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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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两日内针对 同一证券 的 反向投资指令 。d)确因 投 资组合要求的 投资策略 或 流动性等需 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 易,按要 求 投资组合经理 要填写反 向 交易申请表, 并要求相 关 投资经理提 供决策依
据,并 保留 记录 备查 。e) 以上反 向交 易要 求完 全按 照指数 的构 成进 行投 资的 组合等 除外 。
3.2.4 对 于银行间 市场交 易、交易所大 宗交易、债 券一 级市场申 购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涉 及
到两个 或以 上基 金或 投资 组合参 与同 一证 券交 易的 情况, 各基 金/投 资经 理在 交易前 独立 确定 各 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中央交易室 按照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对 交 易结果进行 分配。参
照 《 集中 交易 管理 办法 》 ,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买卖 和回 购交易 , 由交 易员 填写 《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审批
单》 ,经相关 基金经理/ 投 资经理、交 易主管审 批, 并由交易员 双人复核 后方 可执行。公 司对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以公 司 名义进行的债 券一级市 场 申购的申购方 案和分配 过 程进行审核 和监控,
保证分 配结 果符 合公 平交 易的原 则 。 交 易所 大宗 交 易, 填写 《 大宗 交易 申请 表》 , 经 公司 内部 审批
后执行 。 债 券一 级市 场交 易, 填 写 《债 券投 标审 批 表》 及 《 债券 分销 审批 表》 , 经公 司内 部审 批后
执行。 其他 非集 中竞 价交 易,参 考上 述审 批流 程执 行。
3.2.5 对于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申购 , 各 基金/投 资经 理 在申购 前参 照 《 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工 作流
程》 , 独立 确定 申购 价格 和 数量, 中央 交易 室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进行分 配。
3.2.6 对 于由于特 殊原因 不能参与公平 交易程序的 交易指令,中 央交易室填 写《公平交易 审
批单》 ,经 公司 内部 审批 后 执行。
3.2.7 公平 交易 争议 处理
在公平 交易 执行 过程 中若 发生争 议, 或 出 现基 金/ 投 资经理 对交 易员 执行 公平 交易结 果不 满 情
况, 交易 主管 将具 体情 况 报告公 司主 管领 导 , 公 司 主管领 导与 相关 基金/投 资 经理 、 交 易主 管就 争
议内容 进行 协调 处理 。
3.3 公 平交 易的 检查 和价 格监控
3.3.1 内 控稽核部 可通过 投资交易系统 对于公平交 易的执行情况 进行稽核, 并定期向督察 长
报告。如发现 有疑问的 交 易情况,就交 易时间、 交 易价格、交易 数量、交 易 理由等提出 疑问,由
基金/ 投资 经理 作出 合理 解 释。
3.3.2 风 险管理部 根据市 场公认的第三 方信息,对 于投资组合与 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 交
易价格 公允 性进 行审 查, 如发现 异常 情况 的 , 基金/ 投资经 理应 对交 易价 格的 异常情 况进 行合 理性
解释。
3.3.3 内 控稽核部 应对不 同投资组合在 交易所公开 竞价交易中同 日同向交易 的交易时机和 交
易价差进行监 控,同时 对 不同投资组合 临近交易 日 的同向交易和 反向交易 的 交易时机和 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 如发现异 常应 向基金/投资 经理提出 ,相 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 异常 交易情况进 行合理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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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解释。风险 管理部和 内 控稽核部应对 其他可能 导 致不公平交易 和利益输 送 的异常交易 行为进行
监控, 对于 异常 交易 发生 前后不 同投 资组 合买 卖该 异常交 易证 券的 情况 进行 分析。 相关 基金/投资
经理应 对异 常交 易情 况进 行合理 性 解 释。
3.4 评 估和 分析
3.4.1 风 险管理部 应分别 于每季度和每 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
分投资类别( 股票、债 券 )的收益率差 异进行分 析 ,对连续四个 季度期间 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 ) 公 司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 合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由投 资组 合经 理、
督察长、总经 理签署后 , 妥善保存分析 报告备查 。 如果在上述分 析期间内 , 公司管理的 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 价差出现 异 常情况,应重 新核查公 司 投资决策和交 易执行环 节 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 平交易制 度 ,进行专项说 明,提交 内 控 稽核部,内 控稽 核部 应 将此说明载 入监察稽
核季度 报告 和年 度报 告中 对此做 专项 说明 。
3.4.2 中 央交易室 负责在 各投资组合的 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整体 公平交易制 度执行情况。 风
险管理部负责 在各投资 组 合的定期报告 中对异常 交 易行为进行专 项说明, 其 中,如果报 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 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价同日 反向交易 成 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 过 该证券当日 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 类交易的 次 数及原因。各 投资组合 的 年度报告中, 除上述内 容 外,还应披 露公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 法, 并在 公司整 体公 平交 易制 度执 行情况 中, 对当 年度 同向 交易价 差做 专项 分 析 。
4. 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 如果发现 涉 嫌违背公平交 易原则的 行 为,应及时向 公司管理 层 汇报并采取相 关
控制和 改进 措施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 各类投资 人 ,保护各类投 资人利益 , 避免出现不正 当关联交 易 、利益输送等 违
法违规 行为 , 公司 根据 《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基金 管 理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业务试 点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公 平 交易制度指导 意见》等 法 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 , 拟定了《公 平交易管
理办法 》 、 《异 常交 易管 理 办法》 , 对 公司 管理 的各 类 资产的 公平 对待 做了 明确 具体的 规定 , 并规 定
对买卖股票、 债券时候 的 价格和市场价 格差距较 大 ,可能存在操 纵 股价、 利 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 本报告期 , 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 先 的原则,本公 司对满足 限 价条件且对 同一证券
有相同 交易 需求 的基 金等 投资组 合, 均采 用了 系统 中的公 平交 易模 块进 行操 作, 实 现了 公平 交易 ;
未出现清算不 到位的情 况 ,且本基金及 本基金与 本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 投 资组合之间 未发生法
律法规 禁止 的反 向交 易及 交叉交 易。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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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 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 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采用了日内、3
日内、5 日内 的时 间窗 口 ,假设 不同 组合 间价 差为 零,进 行 了 T 分 布检 验。 对于没 有通 过检 验的
交易,公司根 据交易价 格 、交易频率、 交易数量 、 交易时间进行 了具体分 析 。经分析, 本报告期
未出现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合 间有 同向 交易 价差 异常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内未出 现 异常交易的情 况。本报 告 期内,本公司 所有投资 组 合参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5% 的 情况 有 3 次 。 投 资组
合经理 因投 资组 合的 投资 策略而 发生 同日 反向 交易 ,未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送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7 年 全年 GDP 增 速为 6.9% ,较 2016 年的 6.7% 小 幅回升 ,经 济增 速有 望在 经历 2010 年以
来持续 下台 阶后 首次 出现 企稳回 升。 经 济增 速回 升 的主要 因素 一是 全球 经济 复苏带 来出 口回 升,
二是棚改提振 销售及前 期 房企拿地较少 使得库存 去 化较快,进而 带来房地 产 投资增速企 稳回升。
2017 年通 胀水 平整 体维 持 低位,CPI 全年 同比 增速 为 1.6% ; 去产 能加速 叠加 环保限 产导 致 PPI 显
著高于 市场 预期 ,PPI 全 年同比 增速 为 6.3% 。 货 币 和监管 政策 层面 , 除5 月-7 月为 防止 发生 资本
市场大 幅动 荡带 来系 统性 金融风 险而 略有 缓和 之外 , 全年 维持 中性 偏紧 的态 度, 央 行分 别在2 月、
3 月和12 月共3 次 上调 公 开市场 操作 利率 ,监 管部 门也出 台了 诸多 文件 对金 融机构 加强 监管 。
极具韧 性的 经济 基本 面, 叠加较 严厉 的政 策, 使 得 2017 年债 券市 场低 迷,2017 年 末货 币市
场利率 和债 券收 益率 均较2016 年末 出现 了大 幅度 的上 行,银 行间7 天 回购 加权 利 率由2016 年末 的
2.71% 上涨271BP 至5.42% ,1 年期 AAA 短 融收 益率 上 涨 130BP 至5.22% ,3 年期AA+ 信 用债 收益 率
上涨 135BP 至 5.54% ,10 年期国 债收 益率 上涨 87BP 至 3.88% ,10 年期 国开 债 收益率 上涨 134BP
至4.82% 。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根据 宏观 经济和 通胀 形势 的变 化, 期间保 持较 高杠 杆水 平, 波段操 作利 率债 ,
继续积 极减 持低 评级 债券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 银纯债债 券 A 份额净值增 长率为-4.25% ,工银纯债债 券 B 份额 净值增长率 为
-4.58% ,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为 0.24%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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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8 年 , 短 期内 经济 韧性犹 存 , 地 产低 库存 、 制造业 低投 资的 背景 下 , 经济再 度出 现大
幅下行的概率 较小,货 币 政策几乎不可 能转为宽 松 ,流动性可能 会不定时 出 现脉冲式紧 张,因此
组合暂时不宜 承担太多 的 风险。但是另 一方面也 要 看到,经过过 去一年多 的 持续上行, 当前债券
收益率 绝对 水平 已经 具备 较强的 吸引 力,1 年 以内 收 益率已 经处 于历 史90% 分 位数水 平之 上, 其余
品种收益率也 处于历 史 70%-80%分位 数区间, 因此组 合在战略上保 持过度低 配 也是不合适的 。目
前宜提 高组 合流 动性 ,等 待极端 风险 冲击 所带 来的 配置机 会, 以拉 长久 期。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4.6.1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及人员 (或 小组 )的 职责 分工、 专业 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作 经历
4.6.1.1 职 责分 工
参与估 值小 组成 员 为 4 人 ,分别 是公 司运 作部 负责 人、研 究部 负责 人、 风险 管理部 负责 人 和
法律合 规部 负责 人, 组长 由运作 部负 责人 担任 。
各部门 负责 人也 可推 荐代 表各部 门参 与估 值小 组的 成员, 如需 更换 , 由 相应 部 门负责 人提 出。
小组成 员需 经运 作部 主管 副总批 准同 意。
4.6.1.2 专 业胜 任能 力及 相关工 作经 历
小组由具有多 年从事估 值 运作、证券行 业研究、 风 险管理及熟悉 业内法律 法 规的专家型人 员
组成。
4.6.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估值 的程 度
本公司 基金 经理 参与 讨论 估值原 则及 方法 ,但 不参 与最终 估值 决策 。
4.6.3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存 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4.6.4 已签 约的 与估 值相 关的任 何定 价服 务的 性质 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 任何定价 服 务。本基金所 采用的估 值 流程及估值结 果均已经 过 会计师事务所 鉴
证,并 经托 管银 行复 核确 认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利润 分配情 况如 下:
本基金 本期 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发 布分 红公 告,A 类基金 份额 每 10 份 派发 红 利 0.627 元,B
类基金 份额 每 10 份 派发 红 利 0.582 元 , 两 类基 金份 额共计 派发 红 利436,032,893.72 元 , 权 益登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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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 为2017 年3 月14 日。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共计 派发 红利 436,032,893.72 元。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没 有触 及 2014 年8 月8 日 生效 的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第四十 一条 规定 的条 件。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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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报告期内 ,本 托管人严 格 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 有 关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 定 ,诚信、尽责 地履行了 基 金托管人义务 ,不存在 损 害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行为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托管人根 据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 , 对基金管理人 在
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基 金 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 收 益的计算、基 金费用开 支 等方面进行 了必要的
监督、 复核 和审 查, 未发 现其存 在任 何损 害本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实 施利 润分配 的金 额为 436,032,893.72 元, 其中 工银 纯 债债券 A 实 施利
润分配 的金 额 为389,421,600.12 元 ,工 银纯 债债 券B 实施 利润 分配 的金 额为46,611,293.60 元。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 复核了本 年 度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收益 分配情况 、 财务会计报告 、
投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认 为其真 实、 准确 和完 整,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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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 告
6.1 审 计报 告基本 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安永华 明(2018 )审 字 第60802052_A37 号
6.2 审 计报 告的基 本内 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工银瑞 信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审计意 见 我们审 计了 工银 瑞信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财 务报表 ,包 括
2017 年12 月 31 日 的资 产 负债表 ,2017 年度 的利 润 表、所 有者 权
益(基 金净 值) 变动 表以 及相关 财务 报表 附注 。
我们认 为, 后附 的工 银瑞 信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财务 报表 在
所有重 大方 面按 照企 业会 计准则 的规 定编 制, 公允 反 映了工 银瑞 信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12 月31 日 的财 务 状况以 及2017
年度的 经营 成果 和净 值变 动情况 。
形成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我们按 照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审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 计工作 。 审 计报
告的 “注 册会 计师 对财 务 报表审 计的 责任 ” 部分 进 一步阐 述了 我们
在这些 准则 下的 责任 。 按 照中国 注册 会计 师职 业道 德守则 , 我们 独
立于工 银瑞 信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并履 行了 职 业道德 方面 的
其他责 任。 我们 相信, 我 们获取 的审 计证 据是 充分 、 适当 的, 为 发
表审计 意见 提供 了基 础。
强调事 项 -
其他事 项 -
其他信 息 工银瑞 信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管 理层 (以 下简 称“管 理层 ” )
对其他 信息 负责 。 其他 信 息包括 年度 报告 中涵 盖的 信息 , 但 不包 括
财务报 表和 我们 的审 计报 告。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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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 财务 报表 发表 的审 计意见 不涵 盖其 他信 息, 我 们也不 对其 他
信息发 表任 何形 式的 鉴证 结论。
结合我 们对 财务 报表 的审 计, 我们 的责 任是 阅读 其 他信息 , 在此 过
程中, 考虑 其他 信息 是否 与 财务报 表或 我们 在审 计过 程中了 解到 的
情况存 在重 大不 一致 或者 似乎存 在重 大错 报。
基于我 们已 执行 的工 作 , 如果我 们确 定其 他信 息存 在重大 错报 , 我
们应当 报告 该事 实。 在这 方面, 我们 无任 何事 项需 要报告 。
管理层 和治 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管理层 负责 按照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规定 编制 财务 报表 , 使其实 现公 允
反映, 并设计 、 执行 和维 护必要 的内 部控 制, 以 使 财务报 表不 存在
由于舞 弊或 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报 。
在编制 财务 报表 时, 管理 层 负责评 估工 银瑞 信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的 持续 经营 能力 ,披 露与持 续经 营相 关的 事项 (如适 用) ,并
运用持 续经 营假 设 , 除 非 计划进 行清 算 、 终 止运 营 或别无 其他 现实
的选择 。
治理层 负责 监督 工银 瑞信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财务 报告 过
程。
注册会 计师 对财 务报 表审 计的
责任
我们的 目标 是对 财务 报表 整体是 否不 存在 由于 舞弊 或错误 导致 的
重大错 报获 取合 理保 证 , 并出具 包含 审计 意见 的审 计报告 。 合理 保
证是高 水平 的保 证, 但并 不 能保证 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的审计 在某 一
重大错 报存 在时 总能 发现 。 错 报可 能由 于舞 弊或 错 误导致 , 如果 合
理预期 错报 单独 或汇 总起 来可能 影响 财务 报表 使用 者依据 财务 报
表作出 的经 济决 策, 则通 常认为 错报 是重 大的 。
在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审计 工作的 过程 中 , 我 们运 用 职业判 断 , 并 保
持职业 怀疑 。同 时, 我们 也执行 以下 工作 :
(1) 识别 和评 估由 于舞 弊 或错误 导致 的财 务报 表重 大错报 风险 ,
设计和 实施 审计 程序 以应 对 这些 风险 , 并获 取充 分 、 适当的 审计 证
据, 作 为发 表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由于 舞弊 可能 涉及 串通、 伪造、 故
意遗漏 、 虚假 陈述 或凌 驾 于内部 控制 之上 , 未能 发 现由于 舞弊 导致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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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 错报 的风 险高 于未 能发现 由于 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报 的风 险 。
(2) 了解 与审 计相 关的 内 部控制 ,以 设计 恰当 的审 计程序 ,但 目
的并非 对内 部控 制的 有效 性发表 意见 。
(3) 评价 管理 层选 用会 计 政策的 恰当 性和 作出 会计 估计及 相关 披
露的合 理性 。
(4) 对管 理层 使用 持续 经 营假设 的恰 当性 得出 结论 。同时 ,根 据
获取的 审计 证据 , 就 可能 导 致对工 银瑞 信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持续经 营能 力产 生重 大疑 虑的事 项或 情况 是否 存在 重大不 确定 性
得出结 论 。 如 果我 们得 出 结论认 为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 审计 准则 要
求我们 在审 计报 告中 提请 报表使 用者 注意 财务 报表 中的相 关披 露;
如果披 露不 充分 , 我们 应 当发表 非无 保留 意见 。 我 们的结 论基 于截
至审计 报告 日可 获得 的信 息。 然而 , 未来 的事 项或 情 况可能 导致 工
银瑞信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不能 持续 经营 。
(5) 评 价财 务报 表的 总体 列报、 结构 和内 容 (包 括 披露) , 并评 价
财务报 表是 否公 允反 映相 关交易 和事 项。
我们与 治理 层就 计划 的审 计范围 、 时 间安 排和 重大 审 计发现 等事 项
进行沟 通, 包括 沟通 我们 在 审计中 识别 出的 值得 关注 的内部 控制 缺
陷。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徐艳
贺耀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16 层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8 年3 月 23 日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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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7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2,293,332.39 270,515,149.74
结算备 付金
169,830,165.74 52,016,209.14
存出保 证金
103,481.94 361,698.93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8,973,704,771.32 14,735,816,249.6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8,973,704,771.32 14,735,816,249.6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84,991,082.44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4,319,598.87 -
应收利 息
120,042,905.88 233,581,270.15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62,158.10 2,278,755.72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9,815,347,496.68 15,294,569,333.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2,319,400,000.00 3,560,800,00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268,809,410.38
应付赎 回款
1,275,991.09 669,486.12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4,595,483.00 7,351,048.50
应付托 管费
1,312,995.14 2,100,299.55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431,939.97 358,900.81
应付交 易费 用
46,077.82 51,128.00
应交税 费
-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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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 息
2,219,975.20 306,372.77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409,418.80 309,484.10
负债合 计
2,329,691,881.02 3,840,756,130.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6,617,534,562.51 9,192,788,637.03
未分配 利润
868,121,053.15 2,261,024,566.02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7,485,655,615.66 11,453,813,203.05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9,815,347,496.68 15,294,569,333.28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4 年5 月16 日。
2、报 告截 止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为 6,617,534,562.51 份, 其中 A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为人 民 币1.133 元 ,份 额总额 为 5,498,265,389.99 份;B 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人民 币 1.120 元,
份额总 额 为1,119,269,172.52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78,231,649.80 413,741,821.56
1.利息 收入
446,404,184.54 524,255,256.32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056,709.73 5,594,800.47
债券利 息收 入
442,800,926.18 508,724,629.02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546,548.63 9,931,426.83
其他利 息收 入
- 4,400.00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477,768,317.77 184,313,742.10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477,768,317.77 184,313,742.1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148,062,344.48 -300,197,932.07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47 页
列)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1,194,827.91 5,370,755.21
减: 二、费用
191,793,446.96 193,590,601.94
1.管 理人 报酬
60,310,633.89 96,443,813.43
2.托 管费
17,231,609.61 27,555,375.24
3.销 售服 务费
5,103,745.81 17,805,801.00
4.交 易费 用
92,242.13 260,081.78
5.利 息支 出
108,591,227.15 51,030,055.85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08,591,227.15 51,030,055.85
6.其 他费 用
463,988.37 495,474.64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370,025,096.76 220,151,219.62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370,025,096.76 220,151,219.62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4 年5 月16 日。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9,192,788,637.03 2,261,024,566.02 11,453,813,203.05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370,025,096.76 -370,025,096.76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2,575,254,074.52 -586,845,522.39 -3,162,099,596.9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3,450,837,348.05 589,228,454.03 4,040,065,802.08
2. 基金 赎回 款 -6,026,091,422.57 -1,176,073,976.42 -7,202,165,398.99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436,032,893.72 -436,032,893.72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7 页
“-” 号填 列)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6,617,534,562.51 868,121,053.15 7,485,655,615.6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7,959,505,894.66 1,782,265,861.55 9,741,771,756.21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220,151,219.62 220,151,219.62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1,233,282,742.37 258,607,484.85 1,491,890,227.22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9,516,087,228.92 7,472,472,343.31 36,988,559,572.23
2. 基金 赎回 款 -28,282,804,486.55 -7,213,864,858.46 -35,496,669,345.01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9,192,788,637.03 2,261,024,566.02 11,453,813,203.05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4 年5 月16 日。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赵 紫英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工银瑞 信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 金” ) , 系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 以
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 )证 监许可[2013]1314 号 文《 关于同意工银 瑞信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的 注册 ,由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向社 会公 开募 集, 基金 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正式 生效 ,首 次设 立 募集规 模 为 1,637,086,991.84 份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 为契约 型, 存续 期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47 页
限不定。本基 金的基金 管 理人和注册登 记机构均 为 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基金托 管人为兴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国债、地 方政府债 、 金融债、央行 票
据、中期票据 、次级债 、 企业债、公司 债、可分 离 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 、 资产支持证 券、短期
融资券、银行 存款、债 券 回购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 工 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 具。本基 金 不直接在二级 市场买入 股 票、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 , 也不参与一 级市场新
股申购和增发 新股,可 转 债仅投资二级 市场可分 离 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 。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 他 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 行 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 纳 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
比例遵循届时 有效法律 法 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 投 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资 产 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
低于 80 %, 现金 及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占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不低 于 5% 。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基 准为 :中 债综 合( 财富) 指数 收益 率。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
计准则 、 应 用指 南、 解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统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关 于证 券投 资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 2 号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与 格 式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
披露》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 板第3 号< 年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 》 及其他 中国 证监 会及
中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颁布的 相关 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2017 年 度财 务报 表 符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 真实 、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 基金 2017 年 12
月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2017 年 度的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值 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 会计政 策、 会计估 计与 最近一 期年 度报告 相一 致的说 明
本报告 期所 采用 的会 计政 策、会 计估 计与 最近 一期 年度报 告相 一致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47 页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无。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无。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无。
7.4.6 税项
7.4.6.1 增 值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36 号 文《 关 于全面 推开 营业 税改 增值 税试点 的通 知》
的规定 , 经国 务院 批准 , 自 2016 年5 月1 日 起在 全 国范围 内全 面推 开营 业税 改征增 值税 试点 , 金
融业纳入试点 范围,由 缴 纳营业税改为 缴纳增值 税 。对证券投资 基金(封 闭 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 理 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 债 券的转让收入 免征增值 税 ;国债、地 方政府债
利息收 入以 及金 融同 业往 来利息 收入 免征 增值 税; 存款利 息收 入不 征收 增值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46 号 文 《关 于进一 步明 确全 面推 开营 改增试 点金 融 业
有关政策的通 知》的规 定 ,金融机构开 展 的质押 式 买入返售金融 商品业务 及 持有政策性 金融债券
取得的 利息 收入 属于 金融 同业往 来利 息收 入;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70 号 文 《关 于金融 机构 同业 往来 等增 值税政 策的 补 充
通知》的规定 ,金融机 构 开展的买断式 买入返售 金 融商品业务、 同业存款 、 同业存单以 及持有金
融债券 取得 的利 息收 入属 于金融 同业 往来 利息 收入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16]140 号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 服
务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 的规定,资管 产品运营 过 程中发生的增 值 税应税 行 为,以资管 产品管理
人为增 值税 纳税 人;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7]56 号 文 《 关 于资管 产品 增值 税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18 年1 月1 日 起 , 资 管产 品管 理人 运营 资 管产品 过程 中发 生的 增值 税应税 行为 ( 以下 简
称“ 资管产品 运营业务 ” ) ,暂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 , 按照 3%的征 收率缴纳 增值 税,资管产 品管理
人未分别核算 资管产品 运 营业务和其他 业务的销 售 额和增值税应 纳税额的 除 外。资管产 品管理人
可选择 分别 或汇 总核 算资 管产品 运营 业务 销售 额和 增值税 应纳 税额 。 对 资管 产品 在 2018 年1 月1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47 页
日前运营过程 中发生的 增 值税应税 行为 ,未缴纳 增 值税的,不再 缴纳;已 缴 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
额从资 管产 品管 理人 以后 月份的 增值 税应 纳税 额中 抵减;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7]90 号 文 《关 于租入 固定 资产 进项 税额 抵扣等 增值 税 政
策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 , 资管 产品 管理人 运营 资管 产品 提供 的贷款 服务 、 发生
的部分 金融 商品 转让 业务 , 按 照以 下规 定确 定销 售 额: 提供 贷款 服务 , 以2018 年 1 月1 日起 产生
的利息 及利 息性 质的 收入 为销售 额; 转 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取 得的 股票 ( 不包括 限售 股) 、债
券、 基金 、 非货 物期 货 , 可以选 择按 照实 际买 入价 计算销 售额 , 或者 以2017 年最后 一个 交易 日的
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 一个交易日处 于停牌期 间 的股票,为停 牌前最后 一 个交易日收盘 价) 、
债券估 值 (中 债金 融估 值 中心有 限公 司或 中证 指数 有限公 司提 供的 债券 估值 ) 、 基 金份 额净 值、 非
货物期 货结 算价 格作 为买 入价计 算销 售额 。
7.4.6.2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企业 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 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 于储蓄存款利 息
所得有 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知 》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对储 蓄存 款利息 所得 暂免 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瑞士信 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工银瑞 信资 产管 理( 国际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工银瑞 信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47 页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无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60,310,633.89 96,443,813.43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314,448.13 3,375,393.01
注: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 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70% 的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7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17,231,609.61 27,555,375.24
注: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 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20% 的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7 页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工银纯 债债 券A 工银纯 债债 券 B 合计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 4,227,154.21 4,227,154.2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 524,251.86 524,251.86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34,589.52 34,589.52
合计 - 4,785,995.59 4,785,995.59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工银纯 债债 券A 工银纯 债债 券 B 合计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 15,721,160.96 15,721,160.96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 1,027,483.64 1,027,483.64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177,657.42 177,657.42
合计 - 16,926,302.02 16,926,302.02
注: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按月 支付 。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 售 服务费 ,B 类 基金 份
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 为 0.40%。本 基金销售 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 售 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
服务。
H=E×0 .40% / 当 年天 数
H 为 B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B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188,379,379.24 - - - -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7 页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无。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无。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2,293,332.39 918,189.55 270,515,149.74 4,613,993.03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无。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无。
7.4.9 期 末(2017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 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7 年12 月 31 日 止, 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券款 余额2,319,400,000.00 元 ,于2018 年 1 月2 日,1 月 3 日,1 月 5 日,1 月 8 日,1 月 9 日,1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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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 日先 后到 期。 该类 交 易要求 本基 金在 回购 期内 持有的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 债券和/或 在新 质押
式回购下转入 质押库的 债 券,按证券交 易所规定 的 比例折算为标 准券后, 不 低于债券回 购交易的
余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0.1 公允 价值
本基金 非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的金融 工具 ,因 其剩 余期 限不长 ,公 允价 值与 账面 价值相 若。
(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属 于第 二层 次的 余额 为人民 币 8,973,704,771.32 元, 属于 第三 层次 的余 额为人 民币 0.00 元
(上年 度末 : 第一 层次 人 民币 0.00 元, 第二 层次 人 民币 14,735,816,249.60 元, 第三 层次 人民 币
0.00 元) 。
(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 以报告期 初 作为确定金融 工具公允 价 值层次之间转 换 的时点 。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持有的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在第 一层次和 第 二层次之间 无重大转
换 ( 上年 度: 无) 。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未 发
生转入 或转 出第 三层 次公 允价值 的情 况( 上年 度: 无) 。
7.4.10.2 承诺 事项
无。
7.4.10.3 其他 事项
无。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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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8,973,704,771.32 91.43
其中: 债券 8,973,704,771.32 91.43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84,991,082.44 4.94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72,123,498.13 1.75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84,528,144.79 1.88
8 合计 9,815,347,496.68 100.00
注: 由于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 金额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8.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无。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买 入股 票明细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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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卖 出股 票明细 。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 股票的 收入 总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买 入卖 出股票 交易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1,057,627,897.10 14.1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126,255,003.20 15.05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78,200,003.20 14.40
4 企业债 券 4,947,850,871.02 66.1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0,016,000.00 0.40
6 中期票 据 58,475,000.00 0.78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1,753,480,000.00 23.42
9 其他 - -
10 合计 8,973,704,771.32 119.88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公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9536 16 国债 08 6,850,750 574,298,372.50 7.67
2 111709524
17 浦发银行
CD524
5,000,000 487,550,000.00 6.51
3 111715497
17 民生银行
CD497
5,000,000 487,550,000.00 6.51
4 136270 16 南网 01 2,500,000 235,150,000.00 3.14
5 019559 17 国债 05 2,600,000 232,440,000.00 3.11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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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投 资, 也无 期间 损益。
8.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本 期未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
或 在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8.11.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股 票未 超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03,481.9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4,319,598.87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20,042,905.88
5 应收申 购款 62,158.1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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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
9 合计 184,528,144.79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8.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无。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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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工银
纯债
债券
A
4,794 1,146,905.59 5,391,005,267.84 98.05% 107,260,122.15 1.95%
工银
纯债
债券
B
4,876 229,546.59 1,011,968,201.29 90.41% 107,300,971.23 9.59%
合计 9,670 684,336.56 6,402,973,469.13 96.76% 214,561,093.38 3.24%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金
工银纯 债
债券 A
200.50 0.00%
工银纯 债
债券 B
115,044.27 0.01%
合计 115,244.77 0.00%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 资 和 研 究 部 门 负 责 人 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
工银纯 债债 券A 0
工银纯 债债 券B 0
合计 0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持 有 本 开
放式基 金
工银纯 债债 券A 0
工银纯 债债 券B 0
合计 0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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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工银纯 债债 券 A 工银纯 债债 券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5 月 16 日 ) 基 金份
额总额
215,602,454.92 1,421,484,536.92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8,277,754,071.07 915,034,565.96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361,144,902.88 3,089,692,445.17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3,140,633,583.96 2,885,457,838.61
本 报 告 期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 减 少 以"-"
填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498,265,389.99 1,119,269,172.52
注:1 、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 申购份 额含 红利 再投 、转 换入份 额;
2、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赎 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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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 2 月8 日 发布 《 工银 瑞信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变 更公告 》 , 经基 金
管理人 第六 十一 次股 东会 和第四 届董 事会 第二 十六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沈立 强 先生辞 去公 司董 事 长
职务, 董事 长变 更为 尚军 先生。
基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4 月25 日发 布 《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副总 经理 变更的 公告 》 ,
郝炜先 生 自2017 年4 月19 日起 担任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2 、基 金托 管人 托管 部门
本报告 期,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大人 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业 务、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事 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策略 未有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 内应 支付 给安 永华 明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 审 计费 用壹 拾万 元整, 该审 计 机
构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向 本基金 提供 审计 服务 。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员 未受 到稽 查或 处罚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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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中信建 投 2 - - - - -
华泰证 券 2 - - - - -
海通证 券 2 - - - - -
长江证 券 2 - - - - -
光大证 券 2 - - - - -
西南证 券 4 - - - - -
国金证 券 2 - - - - -
安信证 券 2 - - - - -
东吴证 券 2 - - - - -
注:1. 券商 的选 择标 准和 程序
(1 ) 选择 标准 :注 重综 合 服务能 力
a)券商财务状 况良好、 经 营行为规范、 风险管理 先 进、投资风格 与工银瑞 信 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
年内无 重大 违规 行为 。
b)券商 具有 较强 的综 合研 究能力 : 能 及时、 全面 、 定期提 供高 质量 的关 于宏 观、 行 业、 资 本市 场、
个股分析的报 告及其他 丰 富全面的信息 咨询服务 ; 有很强的分析 能力,能 根 据工银瑞信 所管理基
金的特 定要 求, 提供 专门 研究报 告; 具有 开发 量化 投资组 合模 型的 能力 以及 其他综 合服 务能 力。
c)与其 他券 商相 比, 该券 商能够 提供 最佳 交易 执行 和优惠 合理 的佣 金率 。
(2 ) 选择 程 序
a)新增券商的 选定:根 据 以上标准对券 商进行考 察 、选择和确定 。在合作 之 前,券商需 提供至少
两个季度的服 务,并与 其 他已合作券商 一起参与 投 资研究部门( 权益投资 部 ,固定收益 部,专户
投资部,研究 部和中央 交 易室)两个季 度对券商 的 研究服务评估 。公司投 委 会根据对券 商研究服
务评估 结果 决定 是否 作为 新增合 作券 商。
b)签订委托协 议:与被 选 择的券商签订 委托代理 协 议,明确签定 协议双方 的 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
期限、佣金率 、双方的 权 利义务等,经 签章有效 。 委托代理协议 一式五份 , 协议双方及 证券主管
机关各 留存 一份 ,我 方协 议由研 究部 和战 略发 展部 存档, 并报 相关 证券 主管 机关留 存报 备。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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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券商 的评 估, 保留 和更 换程序
(1 ) 席位 的租 用期 限暂 定 为一年 ,合 同到 期 15 天 内 ,投资 研究 部门 将根 据各 券商研 究在 服务 期
间的综 合证 券服 务质 量等 情况, 进行 评估 。
(2 ) 对 于符 合标 准的 券商 , 工银 瑞信 将与 其续 约; 对于不 能达 到标 准的 券商 , 不与 其续 约, 并 根
据券商 选择 标准 和 程 序 , 重新选 择其 它经 营稳 健 、 研究能 力强 、 综合 服务 质 量高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租用其 交易 席位 。
(3 ) 若券 商提 供的 综合 证 券服务 不符 合要 求 , 工 银 瑞信有 权按 照委 托协 议规 定, 提前 中止 租用 其
交易席 位。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中信建 投 2,334,369,932.00 100.00% 299,596,804,000.00 100.00% - -
华泰证 券 - - - - - -
海通证 券 - - - - - -
长江证 券 - - - - - -
光大证 券 - - - - - -
西南证 券 - - - - - -
国金证 券 - - - - - -
安信证 券 - - - - - -
东吴证 券 - - - - -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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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12.1 报 告期 内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比 例达 到或超 过 20% 的 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 持有基 金份额 变 化情况 报告期末 持有基 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 份额比 例
达到或者 超过 20%
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70223-20170619 1,489,027,429.47 0.00 0.00 1,489,027,429.47 22.50%
2 20170725-20171231 1,489,027,429.47 0.00 0.00 1,489,027,429.47 22.50%
3 20171009-20171231 2,968,755,135.38 0.00 0.00 2,968,755,135.38 44.86%
个
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 风险
本基金份 额持有 人较为 集 中, 存 在基金规 模大幅 波 动的风险 , 以及 由此导 致 基金收益 较大波 动的
风险。
12.2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 其他重 要信 息
1、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披 露的 《 关于工 银瑞 信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增聘基 金经 理的 公告 》 , 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起 ,张略 钊先 生担 任工 银瑞 信纯债 债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2、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披 露的 《 关于工 银瑞 信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变更基 金经 理的 公告 》 , 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起 ,陆欣 先生 不再 担任 工银 瑞信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3、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披 露的 《 关于工 银瑞 信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增聘基 金经 理的 公告 》 , 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 ,谷衡 先生 担任 工银 瑞信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