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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恒泰纯债债券(003705)

工银恒泰纯债债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工 银 瑞 信 恒泰 纯 债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 二〇一八年三 月二十七日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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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42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工银恒 泰纯 债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370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0,325,024.87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 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基础 上, 通 过对 债券 的积 极投 资, 追求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将 考 察 市 场 利 率 的 动 态 变 化 及 预 期 变 化 , 对 GDP 、CPI 、国 际收 支 等引起 利 率变 化的 相关 因 素进行 深 入 的研 究, 分析 宏观 经济 运 行的 可能 情景 ,并 在此 基 础 上判 断包 括财 政政 策、 货 币政 策在 内的 宏观 经济 政 策 取向 ,对 市场 利率 水平 和 收益 率曲 线未 来的 变化 趋 势 做出 预测 和判 断, 结合 债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结 构及 变 化 趋势 ,确 定固 定收 益类 资 产的 配置 并构 建投 资组 合。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财 富( 总值 )指 数收益 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其长 期 平均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率 低于股 票型 及混 合型 基金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朱碧艳 贺倩 联系电 话 400-811-9999 010-66060069 电子邮 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1-9999 95599 传真 010-66583158 010-681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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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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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7 年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6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556,571,744.80 33,937,605.09 本期利 润 636,379,049.25 -45,760,954.91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161 -0.0052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22% -0.17%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606 -0.0017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50,087,915.00 16,354,455,582.39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0.9953 0.9983 注:1 、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是 指基 金本期 利息 收入 、 投 资收 益、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所 列数 据截 止到 报告 期 最后一 日, 无论 该日 是否 为开放 日或 交易 所的 交易 日。 4、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11 月 15 日。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25% 0.04% -0.43% 0.06% 0.18% -0.02% 过去六 个月 0.53% 0.03% 0.36% 0.05% 0.17% -0.02% 过去一 年 1.22% 0.04% 0.24% 0.06% 0.98% -0.0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05% 0.06% -1.39% 0.09% 2.44%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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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率 变动的 比较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6 年11 月15 日生 效 。


2、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 本 基 金建仓 期 为6 个 月 。 截 至 报告期 末 , 本 基金 的各 项 投资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关于 投资 范围 及投 资限 制的规 定: 债券 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不 低 于 80 % , 现金 及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42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6 年11 月 15 日。 2、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 续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 度 每10 份 基 金 份额 分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 额 再 投资形 式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7 0.152 590,772,060.46 - 590,772,060.46


2016 - - - -


合计 0.152 590,772,060.46 - 590,772,0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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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工银 瑞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成立 于 2005 年6 月 , 是 我国 第 一家由 银行 直接 发起设立并控 股的合资 基 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 在 北京、上海、 深圳设有 分 公司,在香 港和上海 设有全 资子 公司 —— 工银 瑞信资 产管 理( 国际 )有 限公司 、工 银瑞 信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公司(含子公 司)拥有 公 募基金、特定 资产管理 、 企业年金基金 投资管理 、 全国社会保障 基 金境内外投资 管理、基 本 养老保险基金 证券投资 管 理、保险资产 管理、企 业 年金养老金 产品投资 管理、QDII 、QFII 、RQFII 等多 项业 务资 格。 截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 公司旗 下管 理工 银 瑞 信核 心价值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 银瑞 信货 币市场 基金 、工 银瑞 信中 国机会 全球 配置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沪 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 资 基金、工银瑞 信添颐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消费服务行 业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60 天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工 银瑞 信金 融地 产行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 银瑞 信医 疗保 健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 金、工银瑞信 沪港深股 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深证 红 利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香港中 小盘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QDII)等 113 只 公募基 金。 公司始终坚持 “以稳健 的 投资管理,为 客户提供 卓 越的理财服务 ”为使命 , 依托强大的股 东 背景、稳健的 经营理念 、 科学的投研体 系、严密 的 风控机制和资 深的管理 团 队,立足市 场化、专 业化、 规范 化和 国际 化, 坚持 “ 稳健 投资、 价值 投 资、 长 期投 资” , 致 力于 为 广大投 资者 提供 一流 的投资 管理 服务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李敏 固 定 收 益 部副总 监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6 年11 月 15 日 - 11 先后在中国泛海控股集 团担任投资经理,在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高级分析 师,在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担任高级业务总 监;2010 年 加入 工银 瑞 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 总监;2013 年 10 月 10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42 页


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 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 基金经 理;2014 年 7 月 30 日至2017 年2 月6 日, 担任工 银保本 2 号混 合 型 发 起 式 基 金( 自 2016 年 2 月19 日起, 变更 为 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经理 ; 2015 年5 月26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 担任工银双债增强债券 型基金( 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起 ,变 更为 工银 瑞 信双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LOF )) 基金 经理 ; 2015 年5 月26 日 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10 月27 日至 今, 担任工银瑞信恒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今, 担任 工银 瑞 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11 月22 日至 今, 担任工银瑞信新得益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2016 年12 月7 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 得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12 月 29 日至 今, 担 任工 银 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12 月29 日至 今, 担任工银瑞信 新 增 益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12 月 29 日 至今 , 担任 工 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42 页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今 , 担任工银瑞信新得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2017 年5 月24 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 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李娜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7 年 1 月 24 日 - 9 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担任交 易员 。2016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 收 益 部 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1 月24 日至 今, 担 任 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年1 月 24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恒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今, 担 任工 银 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今, 担 任工 银 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年5 月 27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目标 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8 日 至今 , 担任工银瑞信 瑞 利 两 年 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今, 担任 工 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陈桂都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7 年 4 月 14 日 - 9 2008 年 加入 工银 瑞信 , 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 理。2016 年 9 月 2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恒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9 月 2 日至今 ,担 任工 银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42 页


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年4 月 14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恒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今, 担 任工 银 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今 , 担任工银瑞信丰淳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自 2017 年9 月 23 日起 ,变 更为 工银 瑞 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今, 担任 工 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今, 担任 工银 瑞 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注:1 、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生效 日或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外披 露的 任职 日期 ; 离 职日期 为本 基金 管理 人对外 披露 的离 职日 期。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从 业人 员资 格管理 办法 》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及 基金合同、招 募 说明书等有关 基金法律 文 件的规定,依 照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资 产,在控 制风险 的基 础上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无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1 、公 平交 易原 则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 公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为公 平对 待不 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公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42 页


平对待基金持 有人和其 他 资产委托人, 在投资管 理 活动中公平对 待 公司所 管 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和 客户资 产, 不得 直接 或通 过与第 三方 的交 易安 排在 不同投 资组 合之 间进 行利 益输送 。 2 、适 用范 围 本制度 适用 于本 公司 所管 理的不 同投 资组 合 , 包 括 封闭式 基金 、 开放 式基 金 , 以 及社 保组 合、 企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 管理组合等其 他受托资 产 。基金经理, 指管理公 募 基金基金经 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 放式基金 。 投资经理,指 管理其他 受 托资产的投资 经理,如 企 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管理 等专 项受 托资 产。 3 、公 平交 易的 具体 措施 3.1 在 研究 和投 资决 策环 节: 3.1.1 在 公司股票 池的基 础上,研究部 根据不同投 资组合的投资 目标 、投资 风格、投资范 围 和关联 交易 限制 等, 参考 公司 《 股票 池管 理办 法》 , 建立股 票池 , 各 基金 基金 经理、 其他 受托 资产 投资经 理在 此基 础上 根据 投资授 权构 建具 体的 投资 组合。 3.1.2 各 基金基金 经理、 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投 资决策参照《 投资授权管 理办法》执行 , 在授权 的范 围内 ,独 立、 自主、 审慎 决策 。 3.1.3 基 金经理不 得兼任 投资经理,且 各投资组合 的基金经理、 投资经 理投 资系统权限要 严 格分离 。 3.1.4 对于 涉及 到关 联交 易的投 资行 为, 参考 公司 《关联 交易 管理 制度 》执 行。 3.2 在 交易 执行 环节 : 3.2.1 交 易人员、 投资交 易系统权限的 适当分离。 在必要的情况 下,对于社 保基金或其他 专 项受托资产组 合配备专 门 的交易员,未 经授权, 其 他交易员不得 参与社保 基 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 产组合 的日 常交 易, 并进 行交易 系统 权限 的屏 蔽。 3.2.2 公 平交易执 行原则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综合平衡、比 例实施,保 证交易在不同 基 金资产 、不 同受 托资 产间 的公正 ,保 证公 司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资产 、受 托资 产间的 利益 公平 。 3.2.3 公平 交易 执行 方法 : 3.2.3.1 交易员 必须严格 按照 “价格优 先、时间优 先 ”的交易执 行原则,及 时、迅速、准 确 地执行 。 3.2.3.2 在投资 交易系统 中设置 “公平 交易模块 ” ,对于涉及到 同一证券品 种的交易执行 , 系统自 动通 过公 平交 易模 块完成 。 公平交 易模 块执 行原 理如 下: 1) 同 向交 易指 令: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42 页


a) 限 价指 令: 交易 员采 用 投资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委 托系统 , 按 照各 组合 委托 数量设 置委 托比 例, 按比 例具 体执 行 ;b) 市价指 令 : 对 于市 价同 向 交易指 令 , 交 易员 首先 应 该按照 “ 时 间优 先 ” 的原则执行交 易指令, 并 在接到后到达 指令后按 照 先到指令剩余 数量和新 到 指令数量采 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 对于同时 同 向交易指令, 交易员应 采 用投资交易系 统中的公 平 委托模块, 按照各基 金委托 数量 设置 委托 比例 , 按 比例 具体 执行 ;c) 部 分限价 指令 与部 分市 价指 令: 对于 不同 基金 经 理下达的不同 类型的同 向 交易指令,交 易员应该 按 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 执 行交易指令 ,在市场 价格未 达到 限价 时, 先执 行市价 指令 、后 执行 限价 指令; 2 )反 向交 易指 令 a) 交 易员 不得 接受 可能 导 致同一 投资 组合 或不 同投 资组合 之间 对敲 的同 一证 券品种 的指 令, 并由风险中台 在投资系 统 中设置严禁所 有产品在 证 券交易时对敲 。b)根据 证 监会 2011 年修订 的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 司 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 中相关条款, 公司规定 同 一公募基金 、年金、 专户、社保组 合或前述 组 合之间不允许 同日针对 同 一证券的反向 投资指令 ;c) 同一公募基 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 同一证券 的 反向投资指令 。d)确因 投 资组合要求的 投资策略 或 流动性等需 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 易,按要 求 投资组合经理 要填写反 向 交易申请表, 并要求相 关 投资经理提 供决策依 据,并 保留 记录 备查 。e) 以上反 向交 易要 求完 全按 照指数 的构 成进 行投 资的 组合等 除外 。 3.2.4 对 于银行间 市场交 易、交易所大 宗交易、债 券一 级市场申 购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涉 及 到两个 或以 上基 金或 投资 组合参 与同 一证 券交 易的 情况, 各基 金/投 资经 理在 交易前 独立 确定 各 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中央交易室 按照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对 交 易结果进行 分配。参 照 《 集中 交易 管理 办法 》 ,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买卖 和回 购交易 , 由交 易员 填写 《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审批 单》 ,经相关 基金经理/ 投 资经理、交 易主管审 批, 并由交易员 双人复核 后方 可执行。公 司对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以公 司 名义进行的债 券一级市 场 申购的申购方 案和分配 过 程进行审核 和监控, 保证分 配结 果符 合公 平交 易的原 则 。 交 易所 大宗 交 易, 填写 《 大宗 交易 申请 表》 , 经 公司 内部 审批 后执行 。 债 券一 级市 场交 易, 填 写 《债 券投 标审 批 表》 及 《 债券 分销 审批 表》 , 经公 司内 部审 批后 执行。 其他 非集 中竞 价交 易,参 考上 述审 批流 程执 行。 3.2.5 对于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申购 , 各 基金/投 资经 理 在申购 前参 照 《 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工 作流 程》 , 独立 确定 申购 价格 和 数量, 中央 交易 室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进行分 配。 3.2.6 对 于由于特 殊原因 不能参与公平 交易程序的 交易指令,中 央交易室填 写《公平交易 审 批单》 ,经 公司 内部 审批 后 执行。 3.2.7 公平 交易 争议 处理 在公平 交易 执行 过程 中若 发生争 议, 或 出 现基 金/ 投 资经理 对交 易员 执行 公平 交易结 果不 满 情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42 页


况, 交易 主管 将具 体情 况 报告公 司主 管领 导 , 公 司 主管领 导与 相关 基金/投 资 经理 、 交 易主 管就 争 议内容 进行 协调 处理 。 3.3 公 平交 易的 检查 和价 格监控 3.3.1 内 控稽核部 可通过 投资交易系统 对于公平交 易的执行情况 进行稽核, 并定期向督察 长 报告。如发现 有疑问的 交 易情况,就交 易时间、 交 易价格、交易 数量、交 易 理由等提出 疑问,由 基金/ 投资 经理 作出 合理 解 释。 3.3.2 风 险管理部 根据市 场公认的第三 方信息,对 于投资组合与 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 交 易价格 公允 性进 行审 查, 如发现 异常 情况 的 , 基金/ 投资经 理应 对交 易价 格的 异常情 况进 行合 理性 解释。 3.3.3 内 控稽核部 应对不 同投资组合在 交易所公开 竞价交易中同 日同向交易 的交易时机和 交 易价差进行监 控,同时 对 不同投资组合 临近交易 日 的同向交易和 反向交易 的 交易时机和 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 如发现异 常应 向基金/投资 经理提出 ,相 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 异常 交易情况进 行合理 性解释。风险 管理部和 内 控稽核部应对 其他可能 导 致不公平交易 和利益输 送 的异常交易 行为进行 监控, 对于 异常 交易 发生 前后不 同投 资组 合买 卖该 异常交 易证 券的 情况 进行 分析。 相关 基金/投资 经理应 对异 常交 易情 况进 行合理 性 解 释。 3.4 评 估和 分析 3.4.1 风 险管理部 应分别 于每季度和每 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 分投资类别( 股票、债 券 )的收益率差 异进行分 析 ,对连续四个 季度期间 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 ) 公 司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 合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由投 资组 合经 理、 督察长、总经 理签署后 , 妥善保存分析 报告备查 。 如果在上述分 析期间内 , 公司管理的 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 价差出现 异 常情况,应重 新核查公 司 投资决策和交 易执行环 节 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 平交易制 度 ,进行专项说 明,提交 内 控 稽核部,内 控稽 核部 应 将此说明载 入监察稽 核季度 报告 和年 度报 告中 对此做 专项 说明 。 3.4.2 中 央交易室 负责在 各投资组合的 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整体 公平交易制 度执行情况。 风 险管理部负责 在各投资 组 合的定期报告 中对异常 交 易行为进行专 项说明, 其 中,如果报 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 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价同日 反向交易 成 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 过 该证券当日 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 类交易的 次 数及原因。各 投资组合 的 年度报告中, 除上述内 容 外,还应披 露公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 法, 并在 公司整 体公 平交 易制 度执 行情况 中, 对当 年度 同向 交易价 差做 专项 分 析 。 4. 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 如果发现 涉 嫌违背公平交 易原则的 行 为,应及时向 公司管理 层 汇报并采取相 关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42 页


控制和 改进 措施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 各类投资 人 ,保护各类投 资人利益 , 避免出现不正 当关联交 易 、利益输送等 违 法违规 行为 , 公司 根据 《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基金 管 理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业务试 点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公 平 交易制度指导 意见》等 法 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 , 拟定了《公 平交易管 理办法 》 、 《异 常交 易管 理 办法》 , 对 公司 管理 的各 类 资产的 公平 对待 做了 明确 具体的 规定 , 并规 定 对买卖股票、 债券时候 的 价格和市场价 格差距较 大 ,可能存在操 纵 股价、 利 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 本报告期 , 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 先 的原则,本公 司对满足 限 价条件且对 同一证券 有相同 交易 需求 的基 金等 投资组 合, 均采 用了 系统 中的公 平交 易模 块进 行操 作, 实 现了 公平 交易 ; 未出现清算不 到位的情 况 ,且本基金及 本基金与 本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 投 资组合之间 未发生法 律法规 禁止 的反 向交 易及 交叉交 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 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 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采用了日内、3 日内、5 日内 的时 间窗 口 ,假设 不同 组合 间价 差为 零,进 行 了 T 分 布检 验。 对于没 有通 过检 验的 交易,公司根 据交易价 格 、交易频率、 交易数量 、 交易时间进行 了具体分 析 。经分析, 本报告期 未出现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合 间有 同向 交易 价差 异常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内未出 现 异常交易的情 况。本报 告 期内,本公司 所有投资 组 合参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5% 的 情况 有 3 次 。 投 资组 合经理 因投 资组 合的 投资 策略而 发生 同日 反向 交易 ,未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送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国内方 面,2017 年 我国 经 济延续 稳中 向好 发展 态势 。 进出 口增 速较 快增 长, 扭转了 连续 两年 下降的局面; 消费需求 保 持平稳增长, 对经济增 长 的拉动作用较 为强劲; 投 资增长稳中 略缓,但 结构有所优化 。信贷投 放 较为积极,对 实体经济 支 持明显增强; 企业利润 保 持较快增速 ,企业杠 杆率稳中有降 ;PMI 指标 平稳向好,工 业生产加 快 ;就业形势稳 中向好, 居 民收入改善。 物价形 势总体较为稳 定。消费 价 格温和上涨, 工业品价 格 冲高后平稳回 落。央行 继 续实行稳健 中性的货 币政策,着力 防控系统 性 金融风险。银 行间流动 性 总体平稳,同 时存在着 一 定结构性不 平衡的状 况,资 金利 率中 枢 有 所上 行。全 球经 济延 续复 苏态 势,经 济持 续扩 张, 通胀 总体温 和。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42 页


债券收 益率 全年 振荡 上行 ,信用 利差 显著 走阔 。10 年国债 利率 上行 90bp 至 3.89% ;10 年国 开债利 率上 行 120bp 至 4.82% ;3 年 AAA 、AA+ 等级 中 票与国 债信 用利 差均 扩张 约 35bp ,至 1.51% 和1.76% 。 恒泰纯债基金 本报告期 内 根据宏观经济 、通胀、 资 金面、监管政 策的变化 , 适时调整组合 的 久期增 减, 确保 组合 运行 平稳。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净 值增 长率 为 1.22% ,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为 0.24%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8 年 , 预 计外 需向 好趋势 延续 , 内需 有望 继 续保持 平稳 , 内外 部风 险 均有望 下降 ; 经 济短期可能会 出现波动 , 但中周期并不 存在显著 的 下行风险。政 策依然保 持 偏紧基调, 金融监管 协调大 概率 会进 一步 增强 。通胀 在短 期内 不会 成为 大的风 险点 ,但 中期 仍然 需要密 切关 注。 我们预计资金 面将保持 总 体的平稳,资 金利率可 能 面临阶段性的 波动上行 压 力。债券方面 , 考虑到 中短 期限 债券 收益 率已经 处于 历史 较高 水平 , 面临 的调 整风 险相 对可 控, 可 择机 进行 配 置 。


本基金 将密 切关 注各 类资 产的投 资机 会, 择机 配置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4.6.1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及人员 (或 小组 )的 职责 分工、 专业 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作 经历 4.6.1.1 职 责分 工 参与估 值小 组成 员 为 4 人 ,分别 是公 司运 作部 负责 人、研 究部 负责 人、 风险 管理部 负责 人 和 法律合 规部 负责 人, 组长 由运作 部负 责人 担任 。 各部门 负责 人也 可推 荐代 表各部 门参 与估 值小 组的 成员, 如需 更换 , 由 相应 部 门负责 人提 出。 小组成 员需 经运 作部 主管 副总批 准同 意。 4.6.1.2 专 业胜 任能 力及 相关工 作经 历 小组由具有多 年从事估 值 运作、证券行 业研究、 风 险管理及熟悉 业内法律 法 规的专家型人 员 组成。 4.6.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 估值 的程 度 本公司 基金 经理 参与 讨论 估值原 则及 方法 ,但 不参 与最终 估值 决策 。 4.6.3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存 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42 页


4.6.4 已签 约的 与估 值相 关的任 何定 价服 务的 性质 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 任何定价 服 务。本基金所 采用的估 值 流程及估值结 果均已经 过 会计师事务所 鉴 证,并 经托 管银 行复 核确 认。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利润 分配情 况如 下:


本基金 本期 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发 布分 红公 告, 每 10 份派 发红 利 0.017 元,共 计派 发红 利 86,047,477.20 元, 权益 登记日 为 2017 年 6 月 26 日; 本基金 本期 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发 布分 红公 告, 每 10 份派 发红 利 0.065 元,共 计派 发红 利 328,160,186.32 元 ,权 益 登记日 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 本基金 本期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发 布分 红公 告, 每 10 份派 发红 利 0.028 元,共 计派 发红 利 94,293,359.13 元, 权益 登记日 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 本基金 本期 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发 布分 红公 告, 每 10 份派 发红 利 0.015 元,共 计派 发红 利 32,844,298.58 元, 权益 登记日 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 本基金 本期 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发 布分 红公 告, 每 10 份派 发红 利 0.027 元 ,共计 派发 红利 49,426,739.23 元, 权益 登记日 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共计 派发 红利 590,772,060.46 元。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没 有触 及 2014 年8 月8 日 生效 的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第四十 一条 规定 的条 件。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42 页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 的过程中 ,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 金 法》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 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 的约定,对本 基金基金 管 理人 —工银 瑞信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 金的 投资 运作 , 进 行 了认真 、 独 立的 会计 核算和必要的 投资监督 , 认真履行了托 管人的义 务 ,没有从事任 何损害基 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 为。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工银瑞 信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本 基 金的投 资运作 、基金资 产 净值的计算、 基 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 计 算、基金费用 开支及利 润 分配等问题上 ,不存在 损 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在 报告期内 , 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 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 严格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实 施利 润分配 的金 额 为590,772,060.46 元。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 ,工银瑞 信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信 息 披露事务符合 《证券投 资 基金信息披露 管 理办法 》 及 其他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基 金管 理人 所编制 和披 露的 本基 金年 度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值表现、收 益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信息 真实、准 确 、完整,未 发现有损 害基金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2 页


§6 审计报 告 6.1 审 计报 告基本 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普华永 道中 天审 字(2018) 第 22195 号


6.2 审 计报 告的基 本内 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工银瑞 信恒 泰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审计意 见 我们审计了工银瑞信 恒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工 银恒泰 纯债 债券 基金 ”) 的 财务报 表, 包 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 产 负债表 ,2017 年度 和 2016 年 11 月 1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的 利润表 和所 有 者权益(基 金净 值)变 动表 以及财 务报 表附 注。 我们认 为, 后附 的财 务报 表 在所有 重大 方面 按照 企业 会计准 则和 在 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 示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 会”)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业协 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基 金业 协 会”)发布的有关规 定及允 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 作编 制,公允反映 了工银 恒泰 纯债 债券 基 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7 年 度和 2016 年11 月 15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止期间 的经 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变 动情 况 。 形成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我们按 照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审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 计工作 。 审 计报 告的 “注 册会 计师 对财 务 报表审 计的 责任 ” 部分 进 一步阐 述了 我们 在这些 准则 下的 责任。 我 们相信 , 我们 获取 的审 计 证据是 充分、 适 当的, 为发 表审 计意 见提 供了基 础。 按照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职业 道德守 则, 我们 独立 于工 银 恒泰纯 债债 券 基金, 并履 行了 职业 道德 方面的 其他 责任 。 强调事 项 - 其他事 项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42 页


其他信 息 - 管理层 和治 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工 银 恒 泰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管 理 人 ”) 管 理 层 负 责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中 国 证监会 、 中 国基 金业 协会 发 布的有 关规 定及 允许 的基 金行业 实务 操 作编制 财务 报表, 使其 实 现公允 反映, 并设 计、 执 行和维 护必 要的 内部控 制, 以使 财务 报表 不存在 由于 舞弊 或错 误导 致的重 大错 报 。 在编制 财务 报表 时,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层 负责 评估 工银 恒泰纯 债债 券 基金的 持续 经营 能力 , 披 露与持 续经 营相 关的 事项( 如适用) , 并运 用持续 经营 假设 , 除 非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层计 划清 算工 银恒泰 纯债 债 券基金 、终 止运 营或 别无 其他现 实的 选择 。 基 金 管 理 人 治 理 层 负 责 监 督 工 银 恒 泰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的 财 务 报 告 过 程。 注册会 计师 对财 务报 表审 计的 责任 我 们 的 目 标 是 对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是 否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大错 报获 取合 理保 证 , 并出具 包含 审计 意见 的审 计报告 。 合理 保 证是高 水平 的保 证, 但并 不 能保证 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的审计 在某 一 重大错 报存 在时 总能 发现 。 错 报可 能由 于舞 弊或 错 误导致 , 如果 合 理 预 期 错 报 单 独 或 汇 总 起 来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依 据 财 务 报 表作出 的经 济决 策, 则通 常认为 错报 是重 大的 。 在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审计 工作的 过程 中 , 我 们运 用 职业判 断 , 并 保 持职业 怀疑 。同 时, 我们 也执行 以下 工作 :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 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 大 错报风险; 设计和 实施 审计 程序 以应 对这些 风险 , 并获 取充 分 、 适当的 审计 证 据, 作 为发 表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由于 舞弊 可能 涉及 串通、 伪造、 故 意遗漏 、 虚假 陈述 或凌 驾 于内部 控制 之上 , 未能 发 现由于 舞弊 导致 的重大 错报 的风 险高 于未 能发现 由于 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报 的风 险 。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 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 的审 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 对内 部控 制的 有效 性发表 意见 。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 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 当性 和作出会计估 计及相 关披 露的 合理 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 理层 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 恰当 性得出结论。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42 页


同时 , 根 据获 取的 审计 证 据, 就 可 能导 致对 工银 恒 泰纯债 债券 基金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得出结 论 。 如 果我 们得 出 结论认 为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 审计 准则 要 求我们 在审 计报 告中 提请 报表使 用者 注意 财务 报表 中的相 关披 露; 如果披 露不 充分 , 我们 应 当发表 非无 保留 意见 。 我 们的结 论基 于截 至审计 报告 日可 获得 的信 息。 然而 , 未来 的事 项或 情 况可能 导致 工 银恒泰 纯债 债券 基金 不能 持续经 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 的总体 列报、结构和内容( 包括披 露),并评价 财务报 表是 否公 允反 映相 关交易 和事 项。 我们与 基金 管理 人治 理层 就计划 的审 计范 围、 时间 安 排和重 大审 计 发现等 事项 进行 沟通 , 包 括 沟通我 们在 审计 中识 别出 的值得 关注 的 内部控 制缺 陷。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单峰


朱宏宇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 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 场二座 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8 年3 月 23 日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42 页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恒泰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7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138,287.36 934,873.76 结算备 付金


- 14,295,454.55 存出保 证金


-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4,935,000.00 16,141,654,000.0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24,935,000.00 16,141,654,000.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4,300,000.00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3,238.91 - 应收利 息


384,617.24 239,209,143.97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50,801,143.51 16,396,093,472.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 末 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36,999,824.5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19.80 9.94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44,900.70 3,360,884.53 应付托 管费


48,300.24 1,120,294.82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90,707.77 43,286.33 应交税 费


-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42 页


应付利 息


- 112,089.77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429,300.00 1,500.00 负债合 计


713,228.51 41,637,889.8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50,325,024.87 16,382,206,739.95 未分配 利润


-237,109.87 -27,751,157.56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50,087,915.00 16,354,455,582.39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50,801,143.51 16,396,093,472.28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6 年11 月 15 日。 2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0.9953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50,325,024.87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恒泰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1 月15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798,844,812.08 -40,934,958.69 1.利息 收入


1,654,918,569.52 38,763,601.27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68,159,621.62 707,683.74 债券利 息收 入


1,407,171,670.43 35,490,145.63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79,587,277.47 2,565,771.90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935,881,061.89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935,881,061.89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79,807,304.45 -79,698,560.00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2 页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0.04 减: 二、费用


162,465,762.83 4,825,996.22 1.管 理人 报酬


119,720,642.86 3,360,884.53 2.托 管费


39,906,880.89 1,120,294.82 3.销 售服 务费


- - 4.交 易费 用


272,942.52 36,250.00 5.利 息支 出


2,068,604.95 304,178.48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068,604.95 304,178.48 6.其 他费 用


496,691.61 4,388.39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636,379,049.25 -45,760,954.91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636,379,049.25 -45,760,954.91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6 年11 月 15 日。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恒泰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16,382,206,739.95 -27,751,157.56 16,354,455,582.3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636,379,049.25 636,379,049.2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 -16,331,881,715.08 -18,092,941.10 -16,349,974,656.18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45,214,447,871.37 -18,410,775.35 45,196,037,096.02 2. 基金 赎回 款 -61,546,329,586.45 317,834.25 -61,546,011,752.2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590,772,060.46 -590,772,060.46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50,325,024.87 -237,109.87 50,087,915.00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42 页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1 月 15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300,219,210.43 - 300,219,210.4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45,760,954.91 -45,760,954.9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 16,081,987,529.52 18,009,797.35 16,099,997,326.87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6,081,997,239.81 18,009,712.38 16,100,006,952.19 2. 基金 赎回 款 -9,710.29 84.97 -9,625.3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16,382,206,739.95 -27,751,157.56 16,354,455,582.39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6 年11 月 15 日。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赵 紫英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工 银 瑞 信 恒 泰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证监 许可[2016]2422 号 《 关于准 予工 银瑞 信恒 泰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注册的批 复》核准 , 由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和《工银瑞信 恒泰纯债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 同》负责公开 募集。本 基 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 存续期 限不 定, 首次 设立 募集不 包括 认 购 资金 利息 共募 集 300,219,209.59 元 , 业经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 伙)普 华永 道中 天验 字(2016) 第1434 号验 资报 告予 以 验证。 经向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 《工 银瑞 信恒 泰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 正式 生效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42 页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基 金份 额总额 为 300,219,210.43 份基金 份额 ,其 中认 购资 金利息 折合 0.84 份 基金份额。本 基金的基 金 管理人为工银 瑞信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 农业银 行”)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工 银 瑞信恒泰纯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 合 同》的有关规 定,本基 金 的投资范围包 括国债、 央 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 金 融债、企业 债、公司 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 期 融资券、中期 票据、次 级 债、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 的 纯债部分、 资产支持 证券、银行存 款、同业 存 单、债券回购 ,以及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 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 具(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 会的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 买入 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 资产 ,也不投资 国债期 货品种,可转 债仅投资 可 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 部 分。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 例 为:债券资 产占基金 资产的 比例 不低 于 80 %; 现金及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财富(总值) 指数 收益 率。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以 下简 称 “中国 基金 业协 会”) 颁 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务 指引 》 、 《 工银 瑞信 恒泰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在 财务报 表附 注 7.4.4 所列 示的中 国证 监会 、中 国基 金业协 会发 布的 有 关 规定及 允许 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作 编制 。 本财务 报表 以持 续经 营为 基础编 制。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2017 年 度和2016 年11 月1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期 间的 财务 报表符 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真实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基 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 2017 年度 和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 《证 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42 页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间 无须 说明的 会计 差 错 更正 。 7.4.6 税项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4]78 号 《财 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的 通知 》 、 财税[2008]1 号《 关于 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惠 政策 的通 知》 、财 税[2012]85 号《 关于 实施上 市公 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 财税[2015]101 号 《关 于上 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 所 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 知 》 、财税[2016]36 号《关 于 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 、财 税[2016]46 号 《关于进 一 步明确全面推 开营改增 试 点金融业有关 政策 的通知 》 、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 机 构同业 往 来等增值税政 策的补充 通 知》及其他相 关财税 法规和 实务 操作 ,主 要税 项列示 如下 : (1) 于2016 年5 月1 日前 , 以发 行基 金方 式募 集资 金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 不征 收营 业税 。 对证券 投资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免 征营 业税 。 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 营业税改 为 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 资 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 卖 股票、债券 的转让收 入免征 增值 税, 对国 债、 地方政 府债 以及 金融 同业 往来利 息收 入亦 免征 增值 税。 (2) 对 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收 入 , 包 括买 卖股 票 、 债 券的 差价 收入 , 股票 的股息 、 红利 收 入,债 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入 ,暂 不征 收企 业 所 得税。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对基 金从 上市公 司取 得的 股息 红利 所得,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 应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 持 股 期限超 过1 年的 , 暂免 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 对 基金 持 有的上 市公 司限 售股 , 解禁后取得的 股息、红 利 收入,按照上 述规定计 算 纳税,持股时 间自解禁 日 起计算;解 禁前取得 的股息 、 红 利收 入继 续暂 减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42 页


税。 (4) 基 金卖 出股 票按0.1% 的税率 缴纳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买 入股 票不 征收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瑞士信 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工银瑞 信资 产管 理( 国际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工银瑞 信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无。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1 月 15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19,720,642.86 3,360,884.53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 - 注:本 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3% 年费率 计提 。 管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0.3%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2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1 月 15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42 页


月 31 日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39,906,880.89 1,120,294.82 注: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1% 的年费 率计 提。 托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0.1%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无。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30,523,765.48 - - - - -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1 月15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6 年 11 月 15 日 ) 持 有的 基金 份 额 - -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10,061,380.56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10,061,380.56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19.99%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2 页


注:1 、基 金管 理人 持有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的 交易 费用 按市场 公开 的交 易费 率计 算并支 付; 2、期 间申 购/买 入总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 转换 入份 额;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含转 换出 份额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关联 方名 称 本期末 2017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 金份额 占基金 总 份额的 比 例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比 例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0.00 0.00% 16,381,984,291.61 100.00% 注:1 、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持 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交易 费用 按市 场公开 的交 易费 率 计 算并支 付; 2、期 间申 购/买 入总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 转换 入份 额;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含转 换出 份额 。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1 月 15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1,138,287.36 2,557,498.96 934,873.76 688,382.83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无。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无。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42 页


7.4.9 期 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 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交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1) 公 允价 值 (a) 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的方 法 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所属 的 层次,由对公 允价值计 量 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 的 输入值所属的 最 低层次 决定 :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b) 持 续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i)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于2017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无 属于第 一层 次余 额, 属于 第二层 次 的 余额 为24,935,000.00 元 , 无 属于 第三 层次的 余额(2016 年 12 月 31 日 :无 第一 层次 ,第二 层 次 16,141,654,000.00 元, 无第 三层 次)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42 页


(ii) 公允 价值 所属 层次 间 的重大 变动 对于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股 票和债 券, 若出 现重 大事 项停牌 、 交 易不 活跃(包 括 涨跌停 时的 交易 不活跃)、 或属 于非 公开 发 行等情 况 , 本 基金 不会 于 停牌日 至交 易恢 复活 跃日 期间 、 交 易不 活跃 期 间及限售期间 将相关股 票 和债券的公允 价值列入 第 一层次;并根 据估值调 整 中采用的不 可观察输 入值对 于公 允价 值的 影响 程度, 确定 相关 股票 和债 券公允 价值 应属 第二 层次 还是第 三层 次。 (iii)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 余额和 本期 变动 金额 无。 (c) 非 持续 的以 公允 价值 计量的 金融 工具 于 2017 年12 月 31 日, 本 基金未 持有 非持 续的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的金 融资 产(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d) 不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工 具 不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 融 资产和负债主 要包括应 收 款项和其他金 融负债, 其 账面价值与公 允 价值相 差很 小。 (2) 增 值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于 2016 年12 月 21 日颁 布 的财税[2016]140 号 《关 于 明确金 融 房 地产开 发 教育 辅助 服务 等 增值税 政策 的通 知》 的规 定, 资 管产 品运 营过 程中 发生的 增值 税应 税行 为,以 资管 产品 管理 人为 增值税 纳税 人。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于 2017 年6 月30 日颁 布的财 税[2017]56 号 《关 于资管 产品 增 值 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 规 定,资管产品 管理人运 营 资管产品过程 中发生的 增 值税应税行 为,暂适 用简易 计税 方法 ,按 照 3% 的征收 率缴 纳增 值税 。对 资管产 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 营过 程中 发 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 未 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 纳 ;已缴纳增值 税的,已 纳 税额从资管 产品管理 人以后 月份 的增 值税 应纳 税额中 抵减 。 此外,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 的财 税[2017]90 号 《关于 租入 固定 资产进 行税 额抵 扣等 增值 税政策 的通 知》 对资 管产 品 管理人 自 2018 年1 月1 日 起运营 资管 产品 提 供的贷 款服 务、 发生 的部 分金融 商品 转让 业务 的销 售额确 定做 出规 定。 上述税 收政 策对 本基 金截 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 的 财务状 况和 经营 成果 无影 响。 (3) 除公 允价 值和 增值 税 外,截 至资 产负 债表 日本 基金无 需要 说明 的其 他重 要事项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42 页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4,935,000.00 49.08 其中: 债券 24,935,000.00 49.0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4,300,000.00 47.8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38,287.36 2.24 7 其他各 项资 产 427,856.15 0.84 8 合计 50,801,143.51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金额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8.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无。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买 入股 票明细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42 页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卖 出股 票明细 。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买 入卖 出股票 交易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4,935,000.00 49.7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4,935,000.00 49.78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4,935,000.00 49.78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公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08601 国开1703 150,000 14,967,000.00 29.88 2 110210 11 国开 10 100,000 9,968,000.00 19.90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2 页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投 资, 也无 期间 损益。 8.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本 期未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 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8.11.2


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股 票未 超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3,238.91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84,617.24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27,856.15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2 页


8.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无。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42 页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67 301,347.45 44,257,719.33 87.94% 6,067,305.54 12.06%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金 20,669.84 0.04%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42 页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6 年 11 月15 日 )基 金份 额 总额 300,219,210.43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6,382,206,739.95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45,214,447,871.37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61,546,329,586.45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0,325,024.87 注:1 、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 申购份 额含 红利 再投 、转 换入份 额; 2、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赎 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 42 页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 2 月8 日 发布 《 工银 瑞信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变 更公告 》 , 经基 金 管理人 第六 十一 次股 东会 和第四 届董 事会 第二 十六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沈立 强 先生辞 去公 司董 事 长 职务, 董事 长变 更为 尚军 先生。 基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4 月25 日发 布 《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副总 经理 变更的 公告 》 , 郝炜先 生 自2017 年4 月19 日起 担任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2 、基 金托 管人 托管 部门 本基金 托管 人于2016 年8 月29 日任 命史 静欣 女士 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托管 业务 部 /养老 金管 理中 心副 总经 理 ,负 责 管理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业 务。 因 工 作需 要, 余晓晨 先生 于 2017 年3 月8 日 不再 担任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托 管业务 部/ 养老 金管 理中 心 副总经 理职 务。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业 务、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事 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策略 未有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 内应 支付 给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 审 计费 用壹 拾贰万 元整 , 该 审计机 构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向 本基 金提 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员 未受 到稽 查或 处罚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 42 页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安信证 券 2 - - - - - 注:1. 券商 的选 择标 准和 程序 (1 ) 选择 标准 :注 重综 合 服务能 力 a)券商财务状 况良好、 经 营行为规范、 风险管理 先 进、投资风格 与工银瑞 信 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 年内无 重大 违规 行为 。 b)券商 具有 较强 的综 合研 究能力 : 能 及时、 全面 、 定期提 供高 质量 的关 于宏 观、 行 业、 资 本市 场、 个股分析的报 告及其他 丰 富全面的信息 咨询服务 ; 有很强的分析 能力,能 根 据工银瑞信 所管理基 金的特 定要 求, 提供 专门 研究报 告; 具有 开发 量化 投资组 合模 型的 能力 以及 其他综 合服 务能 力。 c)与其 他券 商相 比, 该券 商能够 提供 最佳 交易 执行 和优惠 合理 的佣 金率 。 (2 ) 选择 程 序 a)新增券商的 选定:根 据 以上标准对券 商进行考 察 、选择和确定 。在合作 之 前,券商需 提供至少 两个季度的服 务,并与 其 他已合作券商 一起参与 投 资研究部门( 权益投资 部 ,固定收益 部,专户 投资部,研究 部和中央 交 易室)两个季 度对券商 的 研究服务评估 。公司投 委 会根据对券 商研究服 务评估 结果 决定 是否 作为 新增合 作券 商。 b)签订委托协 议:与被 选 择的券商签订 委托代理 协 议,明确签定 协议双方 的 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 期限、 佣金 率、 双方 的权 利义务 等, 经签 章有 效。 2.券商 的评 估, 保留 和更 换程序 (1 ) 席位 的租 用期 限暂 定 为一年 ,合 同到 期 15 天内, 投资 研 究 部门 将根 据各 券商研 究在 服务 期 间的综 合证 券服 务质 量等 情况, 进行 评估 。 (2 ) 对 于符 合标 准的 券商 , 工银 瑞信 将与 其续 约; 对于不 能达 到标 准的 券商 , 不与 其续 约, 并 根 据券商 选择 标准 和程 序 , 重新选 择其 它经 营稳 健 、 研究能 力强 、 综合 服务 质 量高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租用其 交易 席位 。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 42 页


(3 ) 若券 商提 供的 综合 证 券服务 不符 合要 求 , 工 银 瑞信有 权按 照委 托协 议规 定, 提前 中止 租用 其 交易席 位。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安信证 券 14,946,825.55 100.00% 12,048,600,000.00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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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12.1 报 告期 内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比 例达 到或超 过 20% 的 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 持有基 金份额 变 化情况 报告期末 持有基 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 份额 比例达到 或者 超过 20% 的时 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 占比 机 构 1 20170101-201 71228 16,381,984,2 91.61 45,164,105,2 01.73 61,546,089,4 93.34 0.00 0.00 % 2 20171229-201 71231 24,139,006.2 4 0.00 0.00 24,139,00 6.24 47.9 7% 个 人 - - - - - - -








产品特有 风险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较为 集 中,存在基金规模大幅 波 动的风险,以及由此导 致 基金收益较大 波 动的风险 。


12.2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 其他重 要信 息 1、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于2017 年 1 月 26 日 披露 的 《工 银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增 聘基 金 经理的 公告 》 , 自2017 年1 月 24 日 起 , 李 娜女 士开 始担任 工银 瑞信 恒泰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2、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于2017 年 4 月 15 日 披露 的 《工 银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增 聘基 金 经理的 公告 》 , 自2017 年4 月 14 日 起 , 陈 桂都 先生 开始担 任工 银瑞 信恒 泰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