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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国债纯债债券A(003342)

工银国债纯债债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工 银 瑞 信 国债 纯 债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 二〇一八年三 月二十七日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50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7 年01 月01 日 起至 12 月31 日止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50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334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3,952,197.34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 A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3342 003643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20,090,477.20 份 33,861,720.14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 通 过对 国债 的积 极管 理 , 追 求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 定 增值。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将考 察市 场利 率的 动态变 化及 预期 变化 ,对 GDP、CPI 、PPI 、外 汇收 支 情况等 引起 利率 变化 的相 关因素 进行 深入 的研 究, 分析国 际与 国内 宏观 经 济 运 行的可 能情 景 , 并 在此 基 础上判 断包 括财 政政 策 、 货币政 策以 及汇 率政 策在 内 的宏观 经济 政策 取向, 对 市场利 率水 平和 收益 率曲 线未来 的变 化趋 势做 出 预 测 和判断 , 结合 债券 市场 资 金及债 券的 供求 结构 及变 化趋势 , 确定 国债 的久 期 配 置。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国 债总 财富 (总 值) 指数收 益率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其 长 期 平 均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率 低 于 股 票 型 及 混 合 型 基 金,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朱碧艳 罗菲菲 联系电 话 400-811-9999 010-58560666 电子邮 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1-9999 95568 传真 010-66583158 010-5856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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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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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和 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2016 年12 月 31 日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A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 C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 A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C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835,979.74 -967,259.28 1,079,633.79 75,082.17 本期利 润 -3,363,056.67 -817,599.81 2,380,197.39 166,577.37 加权平 均基 金份额 本期 利润 -0.0162 -0.0306 0.0042 0.0043 本期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 -3.58% -3.90% 0.44% 0.44% 3.1.2


期末 数据和 指标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金 份额 利润 -0.0388 -0.0420 0.0020 0.0020 期末基 金资 产净值 19,455,582.90 32,683,974.15 545,382,517.93 38,599,596.89 期末基 金份 额净值 0.9684 0.9652 1.0044 1.0044 注:1 、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是 指基 金本期 利息 收入 、 投 资收 益、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所 列数 据截 止到 报告 期 最后一 日, 无论 该日 是否 为开放 日或 交易 所的 交易 日。 4、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12 月 16 日。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份额净 值 业绩比 较 业绩比 较基 准 ①-③ ②-④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50 页


长率①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基准收 益 率③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过去三 个月 -1.98% 0.14% -0.26% 0.09% -1.72% 0.05% 过去六 个月 -3.23% 0.12% -0.24% 0.08% -2.99% 0.04% 过去一 年 -3.58% 0.13% -1.83% 0.10% -1.75% 0.0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3.16% 0.13% -0.22% 0.12% -2.94% 0.01%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01% 0.14% -0.26% 0.09% -1.75% 0.05% 过去六 个月 -3.29% 0.12% -0.24% 0.08% -3.05% 0.04% 过去一 年 -3.90% 0.13% -1.83% 0.10% -2.07% 0.0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3.48% 0.13% -0.22% 0.12% -3.26%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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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50 页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6 年12 月16 日生 效 。


2、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 本 基 金建仓 期 为6 个 月 。 截 至 报告期 末 , 本 基金 的各 项 投资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关于 投资 范围 及投 资限 制的规 定: 债券 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不 低 于 80 % , 其中 投资 于国 债的 比例不 低于 非现 金基 金资 产的 80%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本基金 所持 有现 金及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50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50 页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6 年12 月 16 日。 2、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 续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无。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50 页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工银 瑞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成立 于 2005 年6 月 , 是 我国 第 一家由 银行 直接 发起设立并控 股的合资 基 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 在 北京、上海、 深圳设有 分 公司,在香 港和上海 设有全 资子 公司 —— 工银 瑞信资 产管 理( 国际 )有 限公司 、工 银瑞 信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公司(含子公 司)拥有 公 募基金、特定 资产管理 、 企业年金基金 投资管理 、 全国社会保障 基 金境内外投资 管理、基 本 养老保险基金 证券投资 管 理、保险资产 管理、企 业 年金养老金 产品投资 管理、QDII 、QFII 、RQFII 等多 项业 务资 格。 截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 公司旗 下管 理工 银 瑞 信核 心价值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 银瑞 信货 币市场 基金 、工 银瑞 信中 国机会 全球 配置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沪 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 资 基金、工银瑞 信添颐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消费服务行 业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60 天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工 银瑞 信金 融地 产行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 银瑞 信医 疗保 健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 金、工银瑞信 沪港深股 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深证 红 利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香港中 小盘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QDII)等 113 只 公募基 金。 公司始终坚持 “以稳健 的 投资管理,为 客户提供 卓 越的理财服务 ”为使命 , 依托强大的股 东 背景、稳健的 经 营理念 、 科学的投研体 系、严密 的 风控机制和资 深的管理 团 队,立足市 场化、专 业化、 规范 化和 国际 化, 坚持 “ 稳健 投资、 价值 投 资、 长 期投 资” , 致 力于 为 广大投 资者 提供 一流 的投资 管理 服务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略钊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7 年10 月 17 日 - 3 2014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任 固定 收益 部 利 率 及衍 生品 策略 高 级研究 员 、 基 金经 理, 2017 年10 月17 日至 今 , 担任 工银 瑞信 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50 页


10 月 17 日 至今 ,担 任 工 银瑞 信国 债纯 债 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 2017 年12 月 22 日至 今 , 担 任工 银 瑞 信政 府债 纯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 金经 理。 陆欣 固 定 收 益 部副总 监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6 年12 月 16 日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2 先 后 在中 国银 行担 任 债 券 交易 员, 在光 大 保 德 信基 金管 理公 司 担 任 固定 收益 副总 监 兼基金 经理 。2014 年 加 入 工银 瑞信 ,现 任 固 定 收益 部副 总监 。 2014 年 6 月 18 日至 2017 年12 月 22 日, 担 任 工银 纯债 债券 型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今 , 担 任 工 银瑞 信纯 债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基 金基 金 经理;2015 年 11 月 13 日 至今, 担任 工银 目 标 收益 一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基金 基金 经 理;2015 年 12 月 2 日 至 今, 担任 工银 中 高 等 级信 用债 债券 型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今 , 担 任 工 银瑞 信瑞 丰纯 债 半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2016 年5 月5 日 至 今 ,担 任工 银瑞 信 泰 享 三年 理财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2016 年 5 月 31 日 至 今, 担任 工银 瑞 信 恒 享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6 年 8 月 25 日 至 今, 担任 工银 瑞 信 瑞 享纯 债债 券型 证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50 页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2017 年12 月22 日 , 担任 工银 瑞信 国 债 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注:1 、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生效 日或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外披 露的 任职 日期 ; 离 职日期 为本 基金 管理 人对外 披露 的离 职日 期。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从 业人 员资 格管理 办法 》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及 基金合同、招 募 说明书等有关 基金法律 文 件的规定,依 照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资 产,在控 制风险 的基 础上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无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1 、公 平交 易原 则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 公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为公 平对 待不 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公 平对待基金持 有人和其 他 资产委托人, 在投资管 理 活动中公平对 待公司所 管 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和 客户资 产, 不得 直接 或通 过与第 三方 的交 易安 排在 不同投 资组 合之 间进 行利 益输送 。 2 、适 用范 围 本制度 适用 于本 公司 所管 理的不 同投 资组 合 , 包 括 封闭式 基金 、 开放 式基 金 , 以 及社 保组 合、 企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 管理组合等其 他受托资 产 。基金经理, 指管理公 募 基金基金经 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 放式基金 。 投资经理,指 管理其他 受 托资产的投资 经理,如 企 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管理 等专 项受 托资 产。 3 、公 平交 易的 具体 措施 3.1 在 研究 和投 资决 策环 节: 3.1.1 在 公司股票 池的基 础上,研究部 根据不同投 资组合的投资 目标、投资 风格、投资范 围 和关联 交易 限制 等, 参考 公司 《 股票 池管 理办 法》 , 建立股 票池 , 各 基金 基金 经理、 其他 受托 资产 投资经 理在 此基 础上 根据 投资授 权构 建具 体的 投资 组合。 3.1.2 各 基金基金 经理、 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投 资决策参照《 投资授权管 理办法》执行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50 页


在授权 的范 围内 ,独 立、 自主、 审慎 决策 。 3.1.3 基 金经理不 得兼任 投资经理,且 各投资组合 的基金经理、 投资经 理投 资系统权限要 严 格分离。 3.1.4 对于 涉及 到关 联交 易的投 资行 为, 参考 公司 《关联 交易 管理 制度 》执 行。 3.2 在 交易 执行 环节 : 3.2.1 交 易人员、 投资交 易系统权限的 适当分离。 在必要的情况 下,对于社 保基金或其他 专 项受托资产组 合配备专 门 的交易员,未 经授权, 其 他交易员不得 参与社保 基 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 产组合 的日 常交 易, 并进 行交易 系统 权限 的屏 蔽。 3.2.2 公 平交易执 行原则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综合平衡、比 例实施,保 证交易在不同 基 金资产 、不 同受 托资 产间 的公正 ,保 证公 司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资产 、受 托资 产间的 利益 公平 。 3.2.3 公平 交易 执行 方法: 3.2.3.1 交易员 必须严格 按照 “价格优 先、时间优 先 ”的交易执 行原则,及 时、迅速、准 确 地执行 。 3.2.3.2 在投资 交易系统 中设置 “公平 交易模块 ” ,对于涉及到 同一证券品 种的交易执行 , 系统自 动通 过公 平交 易模 块完成 。 公平交 易模 块执 行原 理如 下: 1) 同 向交 易指 令: a) 限 价指 令: 交易 员采 用 投资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委 托系统 , 按 照各 组合 委托 数量设 置委 托比 例, 按比 例具 体执 行 ;b) 市价指 令 : 对 于市 价同 向 交易指 令 , 交 易员 首先 应 该按照 “ 时 间优 先 ” 的原则执行交 易指令, 并 在接到后到达 指令后按 照 先到指令剩余 数量和新 到 指 令数量采 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 对于同时 同 向交易指令, 交易员应 采 用投资交易系 统中的公 平 委托模块, 按照各基 金委托 数量 设置 委托 比例 , 按 比例 具体 执行 ;c) 部 分限价 指令 与部 分市 价指 令: 对于 不同 基金 经 理下达的不同 类型的同 向 交易指令,交 易员应该 按 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 执 行交易指令 ,在市场 价格未 达到 限价 时, 先执 行市价 指令 、后 执行 限价 指令; 2 )反 向交 易指 令 a) 交 易员 不得 接受 可能 导 致同一 投资 组合 或不 同投 资组合 之间 对敲 的同 一证 券品种 的指 令, 并由风险中台 在投资系 统 中设置严禁所 有产品在 证 券交易时对敲 。b)根据 证 监会 2011 年修订的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 司 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 中相关条款, 公司规定 同 一公募基金 、年金、 专户、社保组 合或前述 组 合之间不允许 同日针对 同 一证券的反向 投资指令 ;c) 同一公募基 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 同一证券 的 反向投资指令 。d)确因 投 资组合要求的 投资策略 或 流动性等需 求而发生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50 页


的同日反向交 易,按要 求 投资组合经理 要填写反 向 交易申请表, 并要求相 关 投资经理提 供决策依 据,并 保留 记录 备查 。e) 以上反 向交 易要 求完 全按 照指数 的构 成进 行投 资的 组合等 除外 。 3.2.4 对 于银行间 市场交 易、交易所大 宗交易、债 券一 级市场申 购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涉 及 到两个 或以 上基 金或 投资 组合参 与同 一证 券交 易的 情况, 各基 金/投 资经 理在 交易前 独立 确定 各 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中央交易室 按照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对 交 易结果进行 分配。参 照 《 集中 交易 管理 办法 》 ,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买卖 和回 购交易 , 由交 易员 填写 《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审批 单》 ,经相关 基金经理/ 投 资经理、交 易主管审 批, 并由交易员 双人复核 后方 可执行。公 司对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以公 司 名义进行的债 券一级市 场 申购的申购方 案和分配 过 程进行审核 和监控, 保证分 配结 果符 合公 平交 易的原 则 。 交 易所 大宗 交 易, 填写 《 大宗 交易 申请 表》 , 经 公司 内部 审 批 后执行 。 债 券一 级市 场交 易, 填 写 《债 券投 标审 批 表》 及 《 债券 分销 审批 表》 , 经公 司内 部审 批后 执行。 其他 非集 中竞 价交 易,参 考上 述审 批流 程执 行。 3.2.5 对于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申购 , 各 基金/投 资经 理 在申购 前参 照 《 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工 作流 程》 , 独立 确定 申购 价格 和 数量, 中央 交易 室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进行分 配。 3.2.6 对 于由于特 殊原因 不能参与公平 交易程序的 交易指令,中 央交易室填 写《公平交易 审 批单》 ,经 公司 内部 审批 后 执行。 3.2.7 公平 交易 争议 处理 在公平 交易 执行 过程 中若 发生争 议, 或出 现基 金/ 投 资经理 对交 易员 执行 公平 交易结 果不 满 情 况, 交易 主管 将具 体情 况 报告公 司主 管领 导 , 公 司 主管领 导与 相关 基金/投 资 经理 、 交 易主 管就 争 议内容 进行 协调 处理 。 3.3 公 平交 易的 检查 和价 格监控 3.3.1 内 控稽核部 可通过 投资交易系统 对于公平交 易的执行情况 进行稽核, 并定期向督察 长 报告。如发现 有疑问的 交 易情况,就交 易时间、 交 易价格、交易 数量、交 易 理由等提出 疑问,由 基金/ 投资 经理 作出 合理 解 释。 3.3.2 风 险管理部 根据市 场公认的第三 方信息,对 于投资组合与 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 交 易价格 公允 性进 行审 查, 如发现 异常 情况 的, 基金/ 投资经 理应 对交 易价 格的 异常情 况进 行合 理性 解释。 3.3.3 内 控稽核部 应对不 同投资组合在 交易所公开 竞价交易中同 日同向交易 的交易时机和 交 易价差进行监 控,同时 对 不同投资组合 临近交易 日 的同向交易和 反向交易 的 交易时机和 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 如发现异 常应 向基金/投资 经理提出 ,相 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 异常 交易情况进 行合理 性解释。风险 管理部和 内 控稽核部应对 其他可能 导 致不公平交易 和利益输 送 的异常交易 行为进行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50 页


监控, 对于 异常 交易 发生 前后不 同投 资组 合买 卖该 异常交 易证 券的 情况 进行 分析。 相关 基金/投资 经理应 对异 常交 易情 况进 行合理 性解 释。 3.4 评 估和 分析 3.4.1 风 险管理部 应分别 于每季度和每 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 分投资类别( 股票、债 券 )的收益率差 异进行分 析 ,对连续四个 季度期间 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 ) 公 司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 合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由投 资组 合经 理、 督察长、总经 理签署后 , 妥善保存分析 报告备查 。 如果在上述分 析期间内 , 公司管理的 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 价差出现 异 常情况,应重 新核查公 司 投资决策和交 易执行环 节 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 平交易制 度 ,进行专项说 明,提交 内 控 稽核部,内 控稽核部 应 将 此说明载 入监察稽 核季度 报告 和年 度报 告中 对此做 专项 说明 。 3.4.2 中 央交易室 负责在 各投资组合的 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整体 公平交易制 度执行情况。 风 险管理部负责 在各投资 组 合的定期报告 中对异常 交 易行为进行专 项说明, 其 中,如果报 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 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价同日 反向交易 成 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 过 该证券当日 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 类交易的 次 数及原因。各 投资组合 的 年度报告中, 除上述内 容 外,还应披 露公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 法, 并在 公司整 体公 平交 易制 度执 行情况 中, 对当 年度 同向 交易价 差做 专项 分 析 。 4. 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 如果发现 涉 嫌违背公平交 易原则的 行 为,应及时向 公司管理 层 汇报并采取相 关 控制和 改进 措施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 各类投资 人 ,保护各类投 资人利益 , 避免出现不正 当关联交 易 、利益输送等 违 法违规 行为 , 公司 根据 《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基金 管 理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业务试 点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公 平 交易制度指导 意见》等 法 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 , 拟定了《公 平交易管 理办法 》 、 《异 常交 易管 理 办法》 , 对 公司 管理 的各 类 资产的 公平 对待 做了 明确 具体的 规定 , 并规 定 对买卖股票、 债券时候 的 价格和市场价 格差距较 大 ,可能存在操 纵股价、 利 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 本报告期 , 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 先 的原则,本公 司对满足 限 价条件且对 同一证券 有相同 交易 需求 的基 金等 投资组 合, 均采 用了 系统 中的公 平交 易模 块进 行操 作, 实 现了 公平 交易 ; 未出现清算不 到位的情 况 ,且本基金及 本基金与 本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 投 资组合之间 未发生法 律法规 禁止 的反 向交 易及 交叉交 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 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 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采用了日内、3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50 页


日内、5 日内 的时 间窗 口 ,假设 不同 组合 间价 差为 零,进 行 了 T 分 布检 验。 对于没 有通 过检 验的 交易,公司根 据交易价 格 、交易频率、 交易数量 、 交易时间进行 了具体分 析 。经分析, 本报告期 未出现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合 间有 同向 交易 价差 异常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内未出 现 异常交易的情 况。本报 告 期内,本公司 所有投资 组 合参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5% 的 情况 有 3 次 。 投 资组 合经理 因投 资组 合的 投资 策略而 发生 同日 反向 交易 ,未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送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7 年 全年 GDP 增 速为 6.9% ,较 2016 年的 6.7% 小 幅回升 ,经 济增 速有 望在 经历 2010 年以 来持续 下台 阶后 首次 出现 企稳回 升。 经 济增 速回 升 的主要 因素 一是 全球 经济 复苏带 来出 口回 升, 二是棚改提振 销售及前 期 房企拿地较少 使得库存 去 化较快,进而 带来房地 产 投资增速企 稳回升。 2017 年通 胀水 平整 体维 持 低位,CPI 全年 同比 增速 为 1.6% ; 去产 能加速 叠加 环保限 产导 致 PPI 显 著高于 市场 预期 ,PPI 全 年同比 增速 为 6.3% 。货 币 政策层 面, 全年 维持 中性 偏紧的 态度 ,央 行分 别在2 月、3 月和 12 月共 3 次上 调公 开市 场操 作利 率, 监 管部 门也 出台 了诸 多文件 对金 融机 构加 强监管 。 极具韧 性的 经济 基本 面, 叠加较 严厉 的政 策, 使 得 2017 年债 券市 场低 迷,2017 年 末货 币市 场利率 和债 券收 益率 均较2016 年末 出现 了大 幅度 的上 行,银 行间7 天 回购 加权 利 率由2016 年末 的 2.71% 上涨271BP 至5.42% ,1 年期 AAA 短 融收 益率 上 涨 130BP 至5.22% ,3 年期AA+ 信 用债 收益 率 上涨 135BP 至 5.54% ,10 年期国 债收 益率 上涨 87BP 至 3.88% ,10 年期 国开 债 收益率 上涨 134BP 至4.82% 。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根据 宏观 经济和 通胀 形势 的变 化, 期间保 持较 高杠 杆水 平, 波段操 作利 率债 , 根据收 益率 曲线 期限 结构 的性价 比, 低配 中短 期债 券,规 避了 收益 率曲 线平 坦化的 风险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 银国债纯 债 A 份额净值增 长率为-3.58% ,工银国债纯 债 C 份额 净值增长率 为 -3.90% ,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为-1.83%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50 页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8 年 , 短 期内 经济 韧性犹 存 , 地 产低 库存 、 制造业 低投 资的 背景 下 , 经济再 度出 现大 幅下行的概率 较小,货 币 政策几乎不可 能转为宽 松 ,流动性可能 会不定时 出 现脉冲式紧 张,因此 组合暂时不宜 承担太多 的 风险。但是另 一方面也 要 看到,经过过 去一年多 的 持续上行, 当前债券 收益率 绝对 水平 已经 具备 较强的 吸引 力,1 年 以内 国债收 益率 已经 处于 历 史90%分 位数 水平 之上, 其余期 限国 债收 益率 也处 于历 史 80% 分位 数之 上, 因 此组合 在战 略上 保持 过度 低配也 是不 合适 的。 目前宜 提高 组合 流动 性, 等待极 端风 险冲 击所 带来 的配置 机会 ,以 拉长 久期 。 4.6 管 理人 内部有 关本 基金的 监察 稽核工 作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 人 持续加强法律 合规风险 管 理和监察稽核 工作,使 得 法律合规风险 被 及时识 别并 得到 控制 ,保 障公司 各项 业务 的合 法合 规。 合规管理方面 ,一是积 极 跟踪法律法规 的变化和 监 管动态,及时 向业务部 门 解读、传达最 新 法规和监管要 求及其对 公 司业务的影响 ,落实各 项 要求的责任部 门,使得 公 司从业人员 知法、守 法;二是严格 事前的监 督 审查和控制机 制,保障 业 务开展的合法 合规性。 事 前合法合规 审核全面 覆盖公司的新 产品设计 、 基金募集和持 续营销、 宣 传推介、基金 等各受托 资 产的投资交 易管理、 基金信息披 露 等业务, 并 利用系统对相 关投资组 合 的投资合规风 险实现事 前 控制。三是 严格的事 中指标监控机 制,保证 投 资过程的合规 性:公司 设 置专人专岗监 控投资指 标 ,利用系统 和人工结 合的方式,实 现重点监 控 环节的刚性控 制,系统 无 法实现控制的 环节进行 人 工审核与复 核。四是 及时的事后风 险管理机 制 ,保证潜在合 规风险得 到 及时解决:通 过系统事 后 监测并提示 各投资组 合的被动超标 情况,跟 踪 其限期回归到 合规范围 之 内;五是继续 开展合规 培 训,不断增 强公司员 工合规意识, 促进公司 合 规文化的建设 。公司通 过 对新员工的合 规培训、 对 全体人员的 年度合规 培训 、 对 投研 人员 、 销 售 人员等 的专 项培 训等 多种 形式 , 结 合新 出台 的法 律 法规和 行业 风险 事件 , 加深员工对法 律法规和 风 险的理解,从 而使得相 关 法规、政策、 制度在公 司 内部更有效 的得到落 实。 监察稽核方面 ,一是定 期 对本基金投研 交易、销 售 和后台运营等 各项业务 开 展情况、内部 规 章制度执行情 况、合规 控 制和风险控制 情况进行 系 统全面的检查 和评价, 跟 进后续改进 情况,向 监管机构报送 监察稽核 季 报。同时,按 照年度监 察 稽核计划开展 有针对性 的 专项稽核工 作。二是 持续完善制度 流程和监 控 模型,采用有 效手段, 日 常监控投资管 理人员的 个 人行为,利 用公平交 易、异常交易 监控模型 分 析投资人员的 投资行为 , 防范出现违反 “三条底 线 ”的情形。 三是关注 内部控 制的 健全 性和 有效 性, 全面 梳理 各项 业务 的 工作流 程 , 对 其中 的各 项 风险进 行识 别 、 评 估,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50 页


并对现有的控 制手段提 出 改进性建议。 同时,结 合 出台的法律法 规和行业 的 新要求,督 促公司及 时制定 、更 新规 章制 度和 完善业 务流 程。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4.7.1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及人员 (或 小组 )的 职责 分工、 专业 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作 经历 4.7.1.1 职 责分 工 参与估 值小 组成 员 为 4 人 ,分别 是公 司运 作部 负责 人、研 究部 负责 人、 风险 管理部 负责 人 和 法律合 规部 负 责 人, 组长 由运作 部负 责人 担任 。 各部门 负责 人也 可推 荐代 表各部 门参 与估 值小 组的 成员, 如需 更换 , 由 相应 部 门负责 人提 出。 小组成 员需 经运 作部 主管 副总批 准同 意。 4.7.1.2 专 业胜 任能 力及 相关工 作经 历 小组由具有多 年从事估 值 运作、证券行 业研究、 风 险管理及熟悉 业内法律 法 规的专家型人 员 组成。 4.7.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 估值 的程 度 本公司 基金 经理 参与 讨论 估值原 则及 方法 ,但 不参 与最终 估值 决策 。 4.7.3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存 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4.7.4 已签 约的 与估 值相 关的任 何定 价服 务的 性质 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 任何定价 服 务。本基金所 采用的估 值 流程及估值结 果均已经 过 会计师事务所 鉴 证,并 经托 管银 行复 核确 认。 4.8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实 施利润 分配 ,符 合相 关法 规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4.9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出 现连 续二十 个工 作日 基金 资产 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 的情 形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50 页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在本基 金 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 金 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有 关 规定,依法安 全保管了 基 金财产,不 存在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完 全尽 职尽 责地 履行 了基金 托管 人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按照相关 法 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托 管 协议的有关规 定,本托 管 人对本基金的 投 资运作方面进 行了监督 , 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 基 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 计 算、基金费 用开支等 方面进行了认 真的复核 , 未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 损 害 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行 为,在各重 要方面的 运作严 格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规定进 行。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进 行利润 分配 。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 审查的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 表 现、财务会计 报告、投 资 组合报告等内 容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50 页


§6 审计报 告 6.1 审 计报 告基本 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普华永 道中 天审 字(2018) 第 22198 号


6.2 审 计报 告的基 本内 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工银瑞 信国 债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审计意 见 我们审 计了 工银 瑞信 国债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 工 银国债 纯债 债券 基金 ”) 的 财务报 表, 包 括2017 年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12 月 31 日 的资 产 负债表 ,2017 年度 和2016 年 12 月 1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止 期间 的 利润表 和所 有 者权益(基 金净 值)变 动表 以及财 务报 表附 注。 我们认 为, 后附 的财 务报 表 在所有 重大 方面 按照 企业 会计准 则和 在 财务报 表附 注中 所列 示的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以下简 称 “ 中 国证监 会”)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业协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基 金业 协 会”) 发布 的有 关规 定及 允 许的基 金行 业 实 务操 作编 制,公 允反 映 了工银 国债 纯债 债券 基 金2017 年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 况以 及2017 年 度和2016 年12 月 16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止期间 的经 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变 动情 况 。 形成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我们按 照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审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 计工作 。 审 计报 告的 “注 册会 计师 对财 务 报表审 计的 责任 ” 部分 进 一步阐 述了 我们 在这些 准则 下的 责任。 我 们相信 , 我们 获取 的审 计 证据是 充分、 适 当的, 为发 表审 计意 见提 供了基 础。 按照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职业 道德守 则, 我们 独立 于工 银 国债纯 债债 券 基金, 并履 行了 职业 道德 方面的 其他 责任 。 强调事 项 - 其他事 项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50 页


其他信 息 - 管理层 和治 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基 金的 基金管 理人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基 金管 理人 ”) 管理 层负 责按 照企 业会 计 准则和 中国 证监会 、 中 国基 金业 协会 发 布的有 关规 定及 允许 的基 金行业 实务 操 作编制 财务 报表, 使其 实 现公允 反映, 并设 计、 执 行和维 护必 要的 内部控 制, 以使 财务 报表 不存在 由于 舞弊 或错 误导 致的重 大错 报 。 在编制 财务 报表 时,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层 负责 评估 工银 国债纯 债债 券 基金的 持续 经营 能力 , 披 露与持 续经 营相 关的 事项( 如适用) , 并运 用持续 经营 假设 , 除 非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层计 划清 算工 银国债 纯债 债 券基金 、终 止运 营或 别无 其他现 实的 选择 。 基金管 理人 治理 层负 责监 督工银 国债 纯债 债券 基金 的财务 报告 过 程。 注册会 计师 对财 务报 表审 计的 责任 我们的 目标 是对 财务 报表 整体是 否不 存在 由于 舞弊 或错误 导致 的 重大错 报获 取合 理保 证 , 并出具 包含 审计 意见 的审 计报告 。 合理 保 证是高 水平 的保 证, 但并 不 能保证 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的审计 在某 一 重大错 报存 在时 总能 发现 。 错 报 可 能由 于舞 弊或 错 误导致 , 如果 合 理预期 错报 单独 或汇 总起 来可能 影响 财务 报表 使用 者依据 财务 报 表作出 的经 济决 策, 则通 常认为 错报 是重 大的 。 在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审计 工作的 过程 中 , 我 们运 用 职业判 断 , 并 保 持职业 怀疑 。同 时, 我们 也执行 以下 工作 : (一) 识别 和评 估由 于舞 弊 或错误 导致 的财 务报 表重 大错报 风险 ; 设计和 实施 审计 程序 以应 对这些 风险 , 并获 取充 分 、 适当的 审计 证 据, 作 为发 表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由于 舞弊 可能 涉及 串通、 伪造、 故 意遗漏 、 虚假 陈述 或凌 驾 于内部 控制 之上 , 未能 发 现由于 舞弊 导致 的重大 错报 的风 险高 于未 能发现 由于 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报 的风 险 。 (二) 了解 与审 计相 关的 内 部控制 ,以 设计 恰当 的审 计程序 ,但 目 的并非 对内 部控 制的 有效 性发表 意见 。 (三) 评价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层选用 会计 政策 的恰 当性 和作出 会计 估 计及相 关披 露的 合理 性。 (四) 对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层 使用持 续经 营假 设的 恰当 性得出 结论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50 页


同时 , 根 据获 取的 审计 证 据, 就可 能导 致对 工银 国 债纯债 债券 基金 持续经 营能 力产 生重 大疑 虑的事 项或 情况 是否 存在 重大不 确定 性 得出结 论 。 如 果我 们得 出 结论认 为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 审计 准则 要 求我们 在审 计报 告中 提请 报表使 用者 注意 财务 报表 中的相 关披 露; 如果披 露不 充分 , 我们 应 当发表 非无 保留 意见 。 我 们的结 论基 于截 至审计 报告 日可 获得 的信 息。 然而 , 未来 的事 项或 情 况可能 导致 工 银国债 纯债 债券 基金 不能 持续经 营。 (五) 评价 财务 报表 的总 体 列报、 结构 和内 容( 包括 披 露), 并评 价 财务报 表是 否公 允反 映相 关交易 和事 项。 我们与 基金 管理 人治 理层 就计划 的审 计范 围、 时间 安 排和重 大审 计 发现等 事项 进行 沟通 , 包 括 沟通我 们在 审计 中识 别出 的值得 关注 的 内部控 制缺 陷。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单峰


朱宏宇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中国上 海市 黄浦 区湖 滨 路202 号 领展 企业 广场 二座 普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8 年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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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国债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7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8,021,788.39 510,225,273.55 结算备 付金


577,360.60 - 存出保 证金


38,353.90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49,576,514.90 95,044,575.1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49,576,514.90 95,044,575.1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800,000.00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558,699.84 1,675,496.13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7,089.86 21,295.10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66,579,807.49 606,966,639.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6,900,000.00 22,800,00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7,365,458.51 5,513.09 应付赎 回款


79,276.38 33,880.82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0,720.40 119,219.90 应付托 管费


4,144.08 23,843.98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252.85 1,563.77 应付交 易费 用


500.00 - 应交税 费


-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50 页


应付利 息


6,569.27 503.50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61,328.95 - 负债合 计


14,440,250.44 22,984,525.0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53,952,197.34 581,433,968.57 未分配 利润


-1,812,640.29 2,548,146.25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52,139,557.05 583,982,114.82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66,579,807.49 606,966,639.88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6 年12 月 16 日。 2、 报 告截 止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为53,952,197.34 份, 其中A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人民币 0.9684 元, 份额 总 额为 20,090,477.20 份;C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人 民 币 0.9652 元, 份额 总额 为33,861,720.14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国债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2 月16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1,510,145.34 2,714,519.27 1.利息 收入


10,522,242.46 1,318,264.93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2,485,312.49 1,206,675.10 债券利 息收 入


7,377,968.14 110,480.72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658,961.83 1,109.11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8,257,517.14 1,634.60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8,257,517.14 1,634.6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4,049,376.94 1,392,058.80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50 页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274,506.28 2,560.94 减: 二、费用


2,670,511.14 167,744.51 1.管 理人 报酬


1,218,659.23 119,219.90 2.托 管费


243,731.87 23,843.98 3.销 售服 务费


26,730.87 1,563.77 4.交 易费 用


11,046.87 100.39 5.利 息支 出


1,077,454.86 21,991.47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077,454.86 21,991.47 6.其 他费 用


92,887.44 1,025.00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4,180,656.48 2,546,774.76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4,180,656.48 2,546,774.76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6 年12 月 16 日。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国债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81,433,968.57 2,548,146.25 583,982,114.82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4,180,656.48 -4,180,656.48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527,481,771.23 -180,130.06 -527,661,901.29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3,554,079.79 -644,906.96 22,909,172.83 2. 基金 赎回 款 -551,035,851.02 464,776.90 -550,571,074.12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 -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50 页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3,952,197.34 -1,812,640.29 52,139,557.0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2 月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80,224,291.92 - 580,224,291.92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2,546,774.76 2,546,774.76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1,209,676.65 1,371.49 1,211,048.14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465,105.33 1,656.88 1,466,762.21 2. 基金 赎回 款 -255,428.68 -285.39 -255,714.07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81,433,968.57 2,548,146.25 583,982,114.82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6 年12 月 16 日。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赵 紫英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工 银 瑞 信 国 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证监 许可[2016]1930 号 《 关于准 予工 银瑞 信国 债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注册的批 复》核准 , 由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和《工银瑞信 国债纯债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 同》负责公开 募集。本 基 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50 页


存续期 限不 定, 首次 设立 募集不 包括 认购 资金 利息 共募 集 580,100,536.40 元 , 业经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 伙)普 华永 道中 天验 字(2016) 第1472 号验 资报 告予 以 验证。 经向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 , 《工 银瑞 信国 债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 正式 生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580,224,291.92 份 基 金 份 额 , 其 中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折 合 123,755.52 份 基金 份额。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工 银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 国 民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中 国民 生银 行”) 。 根据《工银瑞 信国债纯 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 合同》和《工 银瑞信国 债 纯债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本 基 金根据 认购/申 购费 用 、 赎 回费用 、 销售 服务 费 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 基金 份额分 为不 同的类别 。在 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 取认 购/ 申购费用 、赎回 时收取 赎回 费用 的, 称 为 A 类基 金份 额; 在投 资人 认购/ 申购 时不 收取 认购/ 申购费 用、 赎回 时收 取赎回 费用 ,且 从本 类别 基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的, 称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 不 同,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基金 份额 净值 并单 独公 告。投 资人 可自 行 选 择认购/申 购的 基金 份额 类 别。两 类份 额之 间不 能转 换。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工 银 瑞信国债纯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 合 同》的有关规 定,本基 金 的投资范围为 包括国债 、 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 债 券 回购、国 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 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 金 融工具。本基 金不买入 股 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 产,也不参与 新股申购 和 新股增发。基 金的投资 组 合比例为:债 券资产占 基 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80%,其中投 资于国债 的 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 资 产的 80%; 每个交易 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 后 ,本基金所持 有现金及 到 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 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5% 。本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中 债 国债总 财富(总值)指 数收 益率。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 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以 下简 称 “中国 基金 业协 会”) 颁 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务 指引 》 、 《 工银 瑞信 国债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在 财务报 表附 注 7.4.4 所列 示的中 国证 监会 、中 国基 金业协 会发 布的 有 关 规定及 允许 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作 编制 。 本财务 报表 以持 续经 营为 基础编 制。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50 页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2017 年 度和2016 年12 月1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期 间的 财务 报表符 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真实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基 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 2017 年度 和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 《证 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 本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 间为 2017 年度 和2016 年12 月16 日(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目前以 交易目的 持 有的债券投资 分类为以 公 允 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 益 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 表 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其他各 类 应收款 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 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他 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50 页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本 基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 一方时 , 按 公允 价值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取得时发生 的相关交 易 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 款中包含 的 债券起息日或 上次除息 日 至购买日止的 利息, 单 独 确认为应收 项目。应 收款项 和其 他金 融负 债的 相关交 易费 用计 入初 始确 认金额 。 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 融 资产,按照公 允价值进 行 后续计量;对 于 应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实 际利 率法 ,以 摊余 成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金融资 产满 足下 列条 件之 一的, 予以 终止 确认: (1) 收 取该金 融资 产 现 金流 量的 合同权 利终 止; (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 本基金 将金 融资 产所 有权 上几乎 所有 的风 险和 报酬 转移给 转入 方; 或者 (3)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虽 然本基 金既 没有 转移 也没 有保留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 几乎所 有的 风险 和 报 酬,但 是放 弃了 对该 金融 资产控 制。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 全 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 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 务 已解除的部分 。 终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 持有 的债 券投 资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估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 无交易 且最 近 交易日 后未 发生 影响 公允 价值计 量的 的重 大事 件的 , 按最近 交易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有充足证据表 明估值日 或 最近交易日的 市场交易 价 格不能真实反 映公允价 值 的,应对市 场交易价 格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 价 值。与上述投 资品种相 同 ,但具有不同 特征的, 应 以相同资产 或负债的 公允价值为基 础,并在 估 值技术中考虑 不同特征 因 素的影响。特 征是指对 资 产出售或使 用的限制 等,如果该限 制是针对 资 产持有者的 , 那么在估 值 技术中不应将 该限制作 为 特征考虑。 此外,基 金管理 人不 应 考 虑因 大量 持有相 关资 产或 负债 所产 生的溢 价或 折价 。 (2)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在当 前情 况下 适 用并且 有足 够可 利用 数据 和其他 信息 支 持的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采用估值 技术时, 优 先使用可观察 输入值, 只 有在无法取 得相关资 产或负 债可 观察 输入 值或 取得不 切实 可行 的情 况下 ,才可 以使 用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3) 如 经济 环境 发生 重大 变 化或证 券发 行人 发生 影响 金融工 具价 格的 重大 事件 , 应对估 值进 行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50 页


调整并 确定 公允 价值 。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 持有 的资 产和 承担 的负债 基本 为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当本 基金1)具 有抵销 已确 认 金 额的法 定权 利且 该种 法定 权利现 在是 可执 行的 ; 且2) 交易 双方 准备 按净 额结 算 时, 金 融资 产与 金 融负债 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 资产负 债表 中列 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余额。由于 申 购和赎回引起 的实收基 金 变动分别于基 金申购确 认 日及基金赎回 确认日认 列 。上述申购 和赎回分 别包括 基金 转换 所引 起的 转入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增加 和转出 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减 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申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实现 损 益占 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债券投资在持 有期间应 取 得的按票面利 率或者发 行 价计算的利息 扣除在适 用 情况下由债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 利息 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在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 变 动确认为公允 价 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 其处置价格与 初始确认 金 额之间的差 额 确认为投 资 收益,其中 包括从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值 累计 变动 额。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 托 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在费 用 涵盖期间按基 金合同约 定 的费率和计算 方 法逐日 确认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50 页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 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本基金同一类 的每一基 金 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本 基金收益以现 金形式分 配 ,但基金份额 持 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 将 现金红利分红 除权日的 基 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 金 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 期末未分配利 润中的未 实 现部分为正数 ,包括基 金 经营活动产生 的未实现 损 益以及基金 份额交易 产生的未实现 平准金等 , 则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的 金 额为期末未分 配利润中 的 已实现部分 ;若期末 未分配利润的 未实现部 分 为负数,则期 末可供分 配 利润的金额为 期末未分 配 利润,即已 实现部分 相抵未 实现 部分 后的 余额 。


经宣告 的拟 分配 基金 收益 于分红 除权 日从 所有 者权 益转出 。 7.4.4.12 分 部报 告 本 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 确定报 告分 部并 披露 分部 信息。 经营 分部 是指 本基 金内同 时满 足下 列条 件的 组成部 分:(1) 该组 成 部分能 够在 日常 活动 中产 生收入 、 发 生费 用;(2)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人能 够定 期评价 该组 成部 分 的 经营成 果 , 以 决定 向其 配 置资源 、 评价 其业 绩 ;(3) 本基金 能够 取得 该组 成部 分的财 务状 况 、 经 营 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 会 计信息。如果 两个或多 个 经营分部具有 相似的经 济 特征,并且 满足一定 条件的 ,则 合并 为一 个经 营分部 。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单 一的 经营分 部运 作, 不需 要披 露分部 信息 。 7.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债 券投资 的公 允价 值时 采用 的估值 方法 及其 关键 假设 如下: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 外) 及在银行间 同业市场交 易的固定收益 品种,根 据 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 会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导 意见 》 及 《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 值核 算工作 小组 关 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 定收 益品 种的 估值处 理标 准》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本基 金持有 的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或挂牌 转让的固 定收 益品种(可转 换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和 私募债券 除外) ,按照中证 指数有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50 页


限公司所独立 提供的估 值 结果确定公允 价值。本 基 金持有的银行 间同业市 场 固定收益品 种按照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所 独立 提供 的估 值结 果确定 公允 价值 。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间 无须 说明的 会计 差错 更正 。 7.4.6 税项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4]78 号 《财 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的 通知 》 、 财税[2008]1 号《 关于 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惠 政策 的通 知》 、财 税[2012]85 号《 关于 实施上 市公 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 财税[2015]101 号 《关 于上 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 所 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 知 》 、财税[2016]36 号《关 于 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 、财 税[2016]46 号 《关于进 一 步明确全面推 开营改增 试 点金融业有关 政策 的通知 》 、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 机 构同业 往 来等增值税政 策的补充 通 知》及其他相 关财税 法规和 实务 操作 ,主 要税 项列示 如下 : (1) 于2016 年5 月1 日前 , 以发 行基 金方 式募 集资 金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 不征 收营 业税 。 对证券 投资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免 征营 业税 。 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 营业税改 为 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 资 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 卖 股票、债券 的转让收 入免征 增值 税, 对国 债、 地方政 府债 以及 金融 同业 往来利 息收 入亦 免征 增值 税。 (2) 对 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收 入 , 包 括买 卖股 票 、 债 券的 差价 收入 , 股票 的股息 、 红利 收 入,债 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入 ,暂 不征 收企 业 所 得税。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对基 金从 上市公 司取 得的 股息 红利 所得,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 应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 持 股 期限超 过1 年的 , 暂免 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 对 基金 持 有的上 市公 司限 售股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50 页


解禁后取得的 股息、红 利 收入,按照上 述规定计 算 纳税,持股时 间自解禁 日 起计算;解 禁前取得 的股息 、 红 利收 入继 续暂 减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4) 基 金卖 出股 票按0.1% 的税率 缴纳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买 入股 票不 征收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瑞士信 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工银瑞 信资 产管 理( 国际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工银瑞 信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无。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2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218,659.23 119,219.90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41,734.15 7,879.02 注:本 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5% 年费率 计提 。 管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0.5%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50 页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2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243,731.87 23,843.98 注: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1% 的年费 率计 提。 托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0.1%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 A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C 合计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0.00 1,576.93 1,576.93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0.00 23,997.29 23,997.29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0.00 6.75 6.75 合计 0.00 25,580.97 25,580.97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工 银 国 债 纯 债 债 券 A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C 合计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 222.76 222.76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 1,282.28 1,282.28 合计 - 1,505.04 1,505.04 注:本 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取 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50 页


一日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 率计提 。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服 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10 %÷ 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C 类基 金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每日计 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末 ,按 月支 付。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无。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 A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 C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2016 年12 月 16 日 )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 - -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0.00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10,354,110.58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0,354,110.58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 30.58% 注:1 、 基金 管理 人持 有本 基金基 金份 额的 交易 费用 按市场 公开 的交 易费 率计 算并支 付 。 对 于分 级 基金, 下属 各级 份额 占比 的分母 采用 各级 的份 额; 2、期 间申 购/买 入总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 转换 入份 额;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含转 换出 份额; 3 、本基金的管理人 在本报 告期间内与上年度 可比期 间均未运用固有资 金投资 工银国债纯债债 券 A。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无。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50 页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8,021,788.39 45,788.21 225,273.55 16,675.10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无。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无。 7.4.9 期 末(2017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 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7 年12 月 31 日 止, 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券款 余 额6,900,000.00 元, 于2018 年1 月2 日,1 月10 日,1 月 11 日 先后 到 期。 该 类交 易要 求 本基金 在回 购期 内持 有的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的债 券和/ 或在新 质押 式回 购下 转入 质押库 的债 券, 按证 券交易 所规 定的 比例 折算 为标准 券后 ,不 低于 债券 回购交 易的 余额 。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1) 公 允价 值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50 页


(a) 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的方 法 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所属 的 层次,由对公 允价值计 量 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 的 输入值所属的 最 低层次 决定 :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b) 持 续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i)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于2017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无 属于第一层次的 余额,属 于第二层 次的余 额为 49,576,514.90 元 ,无属于第 三层次的余额(2016 年12 月31 日: 无第 一层 次,第 二层 次 95,044,575.10 元 ,无 第三 层次)。 (ii) 公允 价值 所属 层次 间 的重大 变动 对于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股 票和债 券, 若出 现重 大事 项停牌 、 交 易不 活跃(包 括 涨跌停 时的 交易 不活跃)、 或属 于非 公开 发 行等情 况 , 本 基金 不会 于 停牌日 至交 易恢 复活 跃日 期间 、 交 易不 活跃 期 间及限售期间 将相关股 票 和债券的公允 价值列入 第 一层次;并根 据估值调 整 中采用的不 可观察输 入值对 于公 允价 值的 影响 程度, 确定 相关 股票 和债 券公允 价值 应属 第二 层 次 还是第 三层 次。 (iii)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 余额和 本期 变动 金额 无。 (c) 非 持续 的以 公允 价值 计量的 金融 工具 于 2017 年12 月 31 日, 本 基金未 持有 非持 续的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的金 融资 产(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d) 不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工 具 不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 融 资产和负债主 要包括应 收 款项和其他金 融负债, 其 账面价值与公 允 价值相 差很 小。 (2) 增 值税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 50 页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于 2016 年12 月 21 日颁 布 的财税[2016]140 号 《关 于 明确金 融 房 地产开 发 教育 辅助 服务 等 增值税 政策 的通 知》 的 规 定, 资 管产 品运 营过 程中 发生的 增值 税应 税行 为,以 资管 产品 管理 人为 增值税 纳税 人。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于 2017 年6 月30 日颁 布的财 税[2017]56 号 《关 于资管 产品 增 值 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 规 定,资管产品 管理人运 营 资管产品过程 中发生的 增 值税应税行 为,暂适 用简易 计税 方法 ,按 照 3% 的征收 率缴 纳增 值税 。对 资管产 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 营过 程中 发 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 未 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 纳 ;已缴纳增值 税的,已 纳 税额从资管 产品管理 人以后 月份 的增 值税 应纳 税额中 抵减 。 此外,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 的财 税[2017]90 号 《关于 租入 固定 资产进 行税 额抵 扣等 增值 税政策 的通 知》 对资 管产 品 管理人 自 2018 年1 月1 日 起运营 资管 产品 提 供的贷 款服 务、 发生 的部 分金融 商品 转让 业务 的销 售额确 定做 出规 定。 上述税 收政 策对 本基 金截 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 的 财务状 况和 经营 成果 无影 响。 (3) 除公 允价 值和 增值 税 外,截 至资 产负 债表 日本 基金无 需要 说明 的其 他重 要事项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 50 页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49,576,514.90 74.46 其中: 债券 49,576,514.90 74.4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800,000.00 11.7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599,148.99 12.9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604,143.60 0.91 8 合计 66,579,807.49 100.00 注: 由于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 金额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8.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无。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买 入股 票明细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 50 页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卖 出股 票明细 。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 股票的 收入 总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买 入卖 出股票 交易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49,576,514.90 95.08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9,576,514.90 95.08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公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0107 21 国债 ⑺ 160,000 16,060,800.00 30.80 2 010303 03 国债 ⑶ 164,410 15,758,698.50 30.22 3 019536 16 国债 08 182,080 15,263,766.40 29.27 4 019571 17 国债 17 25,000 2,493,250.00 4.78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 50 页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投 资, 也无 期间 损益。 8.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本 期未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 在 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8.11.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股 票未 超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38,353.9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558,699.84 5 应收申 购款 7,089.8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04,143.60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 50 页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4 页 共 50 页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工银 国债 纯债 债券A 515 39,010.64 59,000.00 0.29% 20,031,477.20 99.71% 工银 国债 纯债 债券C 427 79,301.45 18,030,437.57 53.25% 15,831,282.57 46.75% 合计 942 57,274.09 18,089,437.57 33.53% 35,862,759.77 66.47%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金 工银国 债 纯债债 券 A 50.00 0.00% 工银国 债 纯债债 券 C 60.05 0.00% 合计 110.05 0.00%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 资 和 研 究 部 门 负 责 人 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A 0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C 0 合计 0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持 有 本 开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A 0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5 页 共 50 页


放式基 金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C 0 合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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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A 工银国 债纯 债债 券 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基 金 份额总 额 580,224,291.92 -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543,002,116.61 38,431,851.96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2,800,128.98 20,753,950.81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525,711,768.39 25,324,082.63 本 报 告 期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 减 少 以"-" 填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0,090,477.20 33,861,720.14 注:1 、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 申购份 额含 红利 再投 、转 换入份 额; 2、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赎 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7 页 共 50 页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 2 月8 日 发布 《 工银 瑞信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变 更公告 》 , 经基 金 管理人 第六 十一 次股 东会 和第四 届董 事会 第二 十六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沈立 强 先生辞 去公 司董 事 长 职务, 董事 长变 更为 尚军 先生。 基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4 月25 日发 布 《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副总 经理 变更的 公告 》 , 郝炜先 生 自2017 年4 月19 日起 担任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2 、基 金托 管人 托管 部门 本报告 期,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大人 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业 务、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事 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策略 未有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 内应 支付 给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 审 计费 用伍 万贰仟 元整 , 该 审计机 构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向 本基 金提 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员 未受 到稽 查或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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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申万宏 源 2 - - - - - 太平洋 证券 2 - - - - - 中泰证 券 2 - - - - - 国元证 券 2 - - - - - 东方证 券 2 - - - - - 注:1. 券商 的选 择标 准和 程序 (1 ) 选择 标准 :注 重综 合 服务能 力 a)券商财务状 况良好、 经 营行为规范、 风险管理 先 进、投资风格 与工银瑞 信 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 年内无 重大 违规 行为 。 b)券商 具有 较强 的综 合研 究能力 : 能 及时、 全面 、 定期提 供高 质量 的关 于宏 观、 行 业、 资 本市 场、 个股分析的报 告及其他 丰 富全面的信息 咨询服务 ; 有很强的分析 能力,能 根 据工银瑞信 所管理基 金的特 定要 求, 提供 专门 研究报 告; 具有 开发 量化 投资组 合模 型的 能力 以及 其他综 合服 务能 力。 c)与其 他券 商相 比, 该券 商能够 提供 最佳 交易 执行 和优惠 合理 的佣 金率 。 (2 ) 选择 程 序 a)新增券商的 选定:根 据 以上标准对券 商进行考 察 、选择和确定 。在 合作 之 前,券商需 提供至少 两个季度的服 务,并与 其 他已合作券商 一起参与 投 资研究部门( 权益投资 部 ,固定收益 部,专户 投资部,研究 部和中央 交 易室)两个季 度对券商 的 研究服务评估 。公司投 委 会根据对券 商研究服 务评估 结果 决定 是否 作为 新增合 作券 商。 b)签订委托协 议:与被 选 择的券商签订 委托代理 协 议,明确签定 协议双方 的 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 期限、 佣金 率、 双方 的权 利义务 等, 经签 章有 效。 2.券商 的评 估, 保留 和更 换程序 (1 ) 席位 的租 用期 限暂 定 为一年 ,合 同到 期 15 天内, 投资 研究 部门 将根 据各 券商研 究在 服务 期 间的综 合证 券服 务质 量等 情况, 进行 评估 。 (2 ) 对 于符 合标 准的 券商 , 工银 瑞信 将与 其续 约; 对于不 能达 到标 准的 券商 , 不与 其续 约, 并 根 据券商 选择 标准 和程 序 , 重新选 择其 它经 营稳 健 、 研究能 力强 、 综合 服务 质 量高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9 页 共 50 页


租用其 交易 席位 。 (3 ) 若券 商提 供的 综合 证 券服务 不符 合要 求 , 工 银 瑞信有 权按 照委 托协 议规 定, 提前 中止 租用 其 交易席 位。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申万宏 源 1,013,445,780.60 100.00% 6,583,600,000.00 100.00% - - 太平洋 证 券 - - - - - - 中泰证 券 - - - - - - 国元证 券 - - - - - - 东方证 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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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12.1 报 告期 内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比 例达 到或超 过 20% 的 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 持有基 金份额 变 化情况 报告期末 持有基 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 份额比 例 达到或者 超过 20% 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70101-20170606 500,059,000.00 0.00 500,000,000.00 59,000.00 0.11% 2 20171128-20171228 10,354,110.58 0.00 0.00 10,354,110.58 19.19% 个 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 风险 本基金份 额持有 人较为 集 中, 存在基 金规模 大幅波 动的风险, 以及由 此导致 基金收益 较大波 动的风 险。


12.2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 其他重 要信 息 1、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披 露的 《 关于工 银瑞 信国 债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增 聘基 金经 理的 公告 》 ,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 起,张 略钊 先生 担任 工银 瑞信国 债纯 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2、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披 露的 《 关于工 银瑞 信国 债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变 更基 金经 理的 公告 》 ,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 起,陆 欣先 生不 再担 任工 银瑞信 国债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