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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安保本(000749)

国金鑫安保本: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 金 鑫 安 保本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国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8 年3 月27 日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9 页


§1 重要提 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 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报告中的财 务资料已 经 审计,安永华 明会计师 事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为 本基金出具了 无 保留意 见的 审计 报告 。 本报告 期自2017 年 1 月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 止。本 基金 合同 自2014 年 8 月 27 日起 生效, 第三 个保 本周 期 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止 ,本 基金 第三个 保本 周期 到 期期间 为2017 年11 月 7 日(含 ) 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 (含 )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 券 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 和《基金合 同》的有 关规 定,基金管 理人经 与 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 遵 守《基金合同 》对于本 基 金保本周期到 期后基金 存 续形式的约 定,在第 三个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基 金管理 人依 法 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 清算, 《基 金合 同》 于清算 结果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并 予以 公告 之日 (2018 年2 月2 日) 终止 。 本 报 告中相 关数 据截 止 日期 为2017 年11 月14 日。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9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国金鑫 安保 本 场内简 称 - 基金主 代码 000749 前端交 易代 码 - 后端交 易代 码 -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8 月 27 日 基金管 理人 国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1,044,261.2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 上市日 期 - 注:无 。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在 保证 客户 本金 的基 础 上, 力争 为投 资者 创造 高于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 回报。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通 过固 定 比 例投 资组 合 保 险 (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 策 略 和 时 间 不 变 性 投 资 组 合 保 险 (TIPP ,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 策 略 ,在 保本 周 期 中 ,对 资 产 配置 严格 按 照 公司 开发 的保 本模 型进 行 优化 动态 调整 ,确 保投 资 者 的投 资本 金的 安全 性。 同 时, 本基 金通 过积 极稳 健 的 收益 资产 投资 策略 ,竭 力 为基 金资 产获 取更 高的 增值回 报。 业绩比 较基 准 一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税后 收益率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保本 混合 型基 金, 其 预期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低 于 股 票型 基金 和非 保本 的混 合 型基 金,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注:无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国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杨海燕 石立平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9 页


联系电 话 010-88005970 010-63639180 电子邮 箱 yanghaiyan@gfund.com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2000-18 95595 传真 010-88005666 010-63639132


2.4 信息 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www.gfund.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办公 场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 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661,641.28 13,462,498.51 107,112,934.39 本期利 润 1,939,093.68 1,185,412.70 118,542,064.82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236 0.0009 0.0905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37% 0.42% 8.95%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970 0.0735 0.0678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1,294,419.79 93,042,757.96 1,705,950,037.97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227 0.9990 1.0150 注:1. 本期已 实现收益 指 基金本期利息 收入、投 资 收益、其他收 入(不含 公 允价值变动 收益)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的 计 算方法:如果 期末未分 配 利润的未实现 部分为正 数 ,则期末可 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为期 末未分配 利 润的已实现部 分;如果 期 末未分配利润 的未实现 部 分为负数, 则期末可 供分配 利润 的金 额为 期末 未分配 利润 (已 实现 部分 相抵未 实现 部分 ) 。 3.所述基金业 绩指标不 包 括持有人认购 或交易基 金 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 后 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 所列数 字。 4.期末 数据 和指 标截 止日 期 为2017 年11 月 14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9 页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36% 0.04% 0.32% 0.01% 0.04% 0.03% 过去六 个月 1.06% 0.05% 0.69% 0.01% 0.37% 0.04% 过去一 年 2.37% 0.05% 1.41% 0.01% 0.96% 0.04% 过去三 年 12.00% 0.11% 5.10% 0.01% 6.90% 0.10%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0.66% 0.11% 6.17% 0.01% 4.49% 0.10% 注: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一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收益 率( 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4 年8 月27 日, 本基金 于 2017 年11 月 15 日对基 金财 产进 行清 算,图 示日 期 为2014 年8 月27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 较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9 页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 8 月 27 日 ,合 同 生效当 年期 间的 相关 数据 和指标 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份 基金 份额 分红数 现金 形 式发 放总额 再投资 形式 发 放总额 年度利 润分 配合 计 备注 合计 - - - -


注:本 基金 自2015 年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11 月14 日 止未 进行 利润 分配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国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原名称 为 “国 金通 用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经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证 监许 可[2011]1661 号) 批 准, 于2011 年 11 月 2 日 成立 , 总 部设 在北 京。2012 年9 月, 公 司的注 册资 本 由1.6 亿元 人民币 增加 至 2.8 亿 元人 民币。2015 年7 月, 公司 名称由 “国 金通 用 基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9 页


金管理有限公 司 ”变更 为 “国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 。公司股东 为国金证 券 股份有限公 司 、苏州 工业园 区兆 润投 资控 股集 团有限 公司 、 广 东宝 丽华 新能源 股份 有限 公司 、 涌 金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 股权比 例分 别 为49% 、19.5% 、19.5% 和12% 。 截 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 国金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共 管理 11 只 开放 式基 金—— 国金国 鑫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金 沪深 300 指 数分 级 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鑫 盈 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 、 国金金腾通货 币市场证 券 投资基金、 国金鑫安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金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基 金、 国金 众赢 货币 市 场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金鑫新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国 金及第 七天理 财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国金鑫 瑞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国 金民 丰回 报6 个月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宫雪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国金 300 指数增 强 、 国 金 上证 50、 国 金 鑫 新 灵 活 配 置 (LOF)、 国 金 鑫 瑞 灵 活 基 金 经 理 , 量 化 投 资 事 业 三 部 总 经理 2014 年 8 月 27 日 - 9 宫雪女 士, 中国 科学 院 博士。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12 月在 博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投资部,任产业分析 师; 2012 年2 月 至今 在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历 任产 品经 理、 行 业分析 师、 产品 与金 融 工程部 副总 经理 、 指 数 投资部 副总 经理 、 指 数 投资事 业部 总经 理, 自 2016 年 4 月起 任量 化 投资事 业三 部总 经理 。 滕祖光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国 金 国 鑫 发 起 基 金 经理 2015 年 8 月 18 日 - 12 滕祖光 先生 , 中 央财 经 大学硕士。2003 年至 2009 年 先 后 历 任 中 国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 际业务 员、 中大 期货 经 纪有限公司期货交易 员、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 公司高 级编 辑、 国投 信 托有限公司证券交易 员。2009 年11 月加 入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历 任基 金交 易部 高 级交易 员、 投资 研究 部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9 页


基金经 理、 固定 收益 投 资部基 金经 理; 自 2017 年3 月 起任 投资 管理 部 基金经 理。 李安心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国 金 国 鑫 发 起 基 金 经理 2016 年10 月 17 日 - 13 李安心 先生 , 复 旦大 学 硕士。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 金元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 究员;2005 年 6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 中邮 创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 员、 基金 经理 ; 2012 年9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 国金 基金 管理 有 公司任特定资产管理 部副总 经理 ;2013 年1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 北 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特定资 产管理 部投 资副 总监 、 乾石投资工作室投资 副总监 、 证 券投 资部 投 资副总监。2016 年 8 月再次加入国金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权 益投资事业部基金经 理; 自 2017 年 3 月起 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 理。 注: (1)任职 日期和离 任 日期分别指 根据公司 决定 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 聘日 期,首任基 金经理 的 任职日期按 基金合同 生效 日 填写; (2 ) 证券从业 的 含义遵从行 业协会《 证券 业从业人员 资格管 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 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国金 鑫安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 规 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 勉 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 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 基础 上 , 为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谋 求利 益 , 无 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本 基金 无违 法、 违规行 为。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符合 有关 法规 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9 页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 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本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 券 投资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 制 度指导意见》 及 其他相 关法 律法 规 , 制 定 了 《 国金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公平 交易 管理 办法 》 , 在 投资管 理活 动中 公平 对待不同投资 组合,严 禁 直接或者通过 与第三方 的 交易安排在不 同投资组 合 之间进行利 益输送。 该公平交易管 理方法规 范 的范围包括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一级 市场申购 、 二级市场交 易等投资 管理活 动, 同时 包括 授权 、 研究 分析、 投资 决策、 交易执 行 ( 集中 竞价 及非 集中竞 价交 易) 、 业绩 评估等 投资 管理 活动 相关 的各个 环节 。 第一,明确公 平交易的 原 则: (1)信息获 取公平原 则,不 同投资 组合经理 可 公平获得研究 成 果;( 2 )交 易机 会公 平原 则,不 同投 资组 合经 理可 获得公 平交 易执 行的 机会 。 第二,对开放 式基金和 特 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等 不 同类型业务, 公司分别 设 立独立的投资 部 门; 研究 团队 对所 有的 投 资业务 同时 提供 研究 支持 ; 设 立独 立的 基金 交易 部 , 实 行集 中交 易制 度, 将投资管理职 能和交易 执 行职能相隔离 ;设立独 立 的合规风控部 ,对研究 、 投资、交易 业务的公 平交易 进行 监控 、分 析、 预警、 报告 等。 第三, 通过 岗位 设置、 制 度约束 、 流 程规 范、 技 术 手段相 结合 的方 式, 实现 公平交 易的 控制 , 具体如下: (1 )总经理 、 督察长、风 险控 制委 员会 负责指导建 立公平交 易制 度, 并对公 平交易 的 执行情况进 行审核。 (2 ) 产品开发: 风险分析 师根 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 司规 章制度以及 产品合 同 的风险控制 指标,在 投资 交易系统中 完成风控 参数 设置,确保 做好公平 交易 的事前控制。 (3)研 究与投资:投 资人员负 责 在各自的职责 及权限范 围 内从事相应的 投资决策 行 为,其中, 投资组合 经理需对有可 能涉及非 公 平交易的行为 作出合理 解 释。研究人员 负责以客 观 的研究方法 开展研究 工作,并根据 研究结果 建 立及维护全公 司适用的 投 资对象备选库 和交易对 手 备选库。研 究结果通 过策略 会 、 行 业及 个股 报 告会 、 投 研平 台、 邮件 系 统等共 享机 制统 一开 放给 所有的 投 资 组合 经理 , 以确保各投 资组合享 有公 平的信息获 取机会。 (4 ) 交易执行: 交易人员 负责 建立并执行 公平的 集 中交易制度和 交易分配 制 度,合规风控 部利用投 资 交易系统等对 交易执行 进 行实时监控 ,确保各 投资组合享 有公平的 交易 执行机会。 (5 )事后分 析 :合规风控 部利用公 平交 易系统对不 同投资 组 合之间的同 向、反向 交易 及交易时机 和价差进 行事 后分析。 (6) 报告备案 : 合规风控部 根据实 时 监控及事后分 析的结果 撰 写定期报告, 并由投资 组 合经理、督察 长、总经 理 签署后,妥 善保存分 析报告备查。 (7)信息 披 露环节:信 息 披露部 门在 各投资组合 的定期报 告中 ,至少 披露 公司整 体 公平交易制 度执行情 况、 公平交易执 行情况及 异常 交易行为专 项说明等 事项。 (8 )反馈完 善:根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9 页


据事后分析报 告及信息 披 露结果,公平 交易各相 关 部门对相关环 节予以不 断 完善,以确 保公平交 易的执行日 臻完善。 (9 ) 监督检查: 合规风控 部监 察稽核人员 根据法规 规定 及公司公平 交易制 度 规定,监督、 检查、评 价 公司公平交易 制度执行 情 况,并提出改 进建议。 会 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年 度内部 控制 评价 报告 中对 公司公 平交 易制 度的 执行 情况做 出专 项评 价。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报告期 内 ,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执 行了 《 证券 投资 基 金管理 公司 公平 交 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 和 《 国 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 平 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 , 通过制度、流 程和系统 等 方式在各业 务环节严 格控制交易公 平执行, 公 平对待旗下所 有投资组 合 。在投资决策 内部控制 方 面,各投资 组合按投 资管理 制度 和流 程独 立决 策, 并 在获 得投 资信 息、 投 资建议 和实 施投 资决 策方 面享有 公平 的机 会; 在交易执行控 制方面, 通 过完善交易范 围内各类 交 易的公平交易 执行细则 、 严格的流程 控制、持 续的技 术改 进 , 确 保公 平 交易原 则的 实现 ; 在行 为 监控和 分析 评估 方面 , 通 过IT 系统 和人 工监 控 等方式 进行 日常 监控 ,确 保做好 公平 交易 的监 控和 分析。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报告期 内, 未发 现本 基金 存在异 常交 易行 为。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管理的所有投 资组合参 与 的交易所公开 竞价交易 , 未出现同日反 向 交易成 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 交量 的 5% 的情 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 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报告期,本基 金严格遵 守 基金合同,在 保本周期 中 ,对资产配置 严格按照 公 司开发的保本 模 型进行 优化 动态 调整 ,确 保投资 者的 投资 本金 的安 全性。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收益 率 为2.37%,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为1.41%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 势的简要展望 2018 年希 望在 于转 型和 创 新, 中 国经 济正 站在 新周 期的起 点上 , 世 界经 济正 在复苏 , 供 给侧 改革正在积极 推进,消 费 升级、先进制 造、环保 、 对外开放、新 兴产业等 领 域为投资者 带来了大 量的投 资机 会, 同时 金融 监管加 强、 货币 政策 回归 中性也 要求 投资 者更 加规 范稳健 。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9 页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 金的监察稽核工作 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从合法、合 规、保障 基 金持有人利益 出发,由 督 察长领导独立 于 各业务部门的 合规风控 部 对基金投资运 作、公司 经 营管理及员工 行为的合 法 、合规性等 进行了监 察稽核,通过 实时监控 、 定期检查、专 项稽核、 日 常不定期抽查 等方式, 及 时发现情况 、提出整 改意见、督促 有关业务 部 门整改并跟踪 改进落实 情 况,并按照相 关要求定 期 制作监察稽 核报告报 公司管 理层 、董 事会 以及 监管部 门。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内部监 察稽 核的 重点 包括 : (1) 进一 步完 善制 度建 设 。 本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公 司 实际业 务情 况不 断细 化制 度流程 , 及时 拟 定了相关管理 制 度,并 对 原有制度体系 进行了持 续 的更新和完善 ,截至报 告 出具日,本 基金管理 人共制 订规 章制 度152 项 ,涵盖 公司 主要 业务 范围 。 (2) 强化 合规 教育 和培 训 。 本 基金 管理 人及 时传 达 与基金 相关 的法 律法 规 , 将相关 规定 不断 贯彻到相关制 度及具体 执 行过程中,同 时以组织 公 司内部培训、 聘请外部 律 师提供法律 专业培训 等多种 形式 ,提 高全 体员 工的合 规守 法意 识。 (3) 有计 划地 开展 监察 稽 核工作 。本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年度 监察 稽核工 作计 划、 通过日常监察 与专项稽 核 相结合的方式 ,开展各 项 监察稽核工作 ,包括对 基 金销售、宣 传材料、 合同、反洗钱 工作 、基 金 投资运作、交 易(包括 公 平交易)等方 面进行稽 核 ,对于稽核 中发现的 问题会通过监 察稽核报 告 的形式,及时 将潜在风 险 通报部门负责 人、督察 长 及公司总经 理,督促 改进并 跟踪 改进 效果 。 通 过日常 监察 与专 项稽 核的 方式 , 保 证了 内部 监察 稽 核的全 面性 、 实时 性, 强化内 部控 制流 程, 提高 了业务 部门 及人 员的 风险 意识水 平, 从而 较好 地预 防风险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 的说明 报告期 内 , 本 基金 管理 人 按照 《企 业会 计准 则》 、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 中 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及基金合 同 关于估值的约 定,严格 执 行内部估值控 制程序, 对 基金所持有 的投资品 种进行 估值 。 公司设 立的 基金 估值 委员 会为公 司基 金估 值决 策机 构, 估 值委 员会 由公 司督 察长、 投资 总监 、 运营总监 、清 算业务负 责 人、研究部门 负责人、 风 控业务负责人 、合规业 务 负责人组成 ,可根据 需要邀请产品 托管行代 表 、公司独立董 事、会计 师 事务所代表等 外部人员 参 加。公司运 营总监为 公司基金估值 委员会主 席 。运营支持部 根据估值 委 员会的估值意 见进行相 关 具体的估值 调整或处 理,并负责与 托管行进 行 估值结果的核 对,运营 支 持部业务人员 复核后使 用 。基金经理 作为估值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9 页


委员会的成员 之一,在 基 金估值定价过 程中,充 分 表达对相关问 题及定价 方 案的意见或 建议,参 与估值方案提 议的制定 , 但对估值政策 和估值方 案 不具备最终表 决权。本 基 金管理人参 与估值流 程的各 方之 间不 存 在 任何 的重大 利益 冲突 。 公司与中央国 债登记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了《 中 债收益率曲线 和中债估 值 最终用户服务 协 议》 , 并 依据 其提 供的 中债 收益率 曲线 及估 值价 格对 公司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银行 间固定 收益 品种 进 行 估值。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 说明 据基金相关法 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结合 本基金实 际 运作情况,本 报告期内 , 本基金未进行 利 润分配 ,不 存在 应分 配而 未分配 的情 况。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非标准审计 报告所涉相关事项 的说明 无 4.10 报告 期内管理 人对本基 金持有 人 数或基金 资产净 值 预警情形 的说明 本基金 第 三 个保 本周 期的 到期期 间为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及之 后 5 个工 作日 (含 第 5 个 工作 日) , 即2017 年11 月7 日 ( 含) 至 2017 年11 月14 日 (含 ) ,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法 》和《基 金 合同》的有关 规定,基 金 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 遵守《基 金 合同》对于本 基金保本 周 期到期后基金 存续形式 的 约定,进入 清算程序 并终止 《基 金合 同》 。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 期间 ,本 基 金无连 续二 十个 工作 日出 现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数量 不满 二百 人或 者基 金资产 净值 低于 五千 万元 的情形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 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在本基 金 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了 《证券投资基 金 法》 、 《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 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及 其他法律法 规、基 金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9 页


合同、托管协 议等的规 定 ,依法安全保 管了基金 的 全部资产,对 本基金的 投 资运作进行 了全面的 会计核算和应 有的监督 , 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提出 了 意见和建议。 同时,按 规 定如实、独 立地向监 管机构提交了 本基金运 作 情况报告,没 有发生任 何 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 的行为,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地 履行 了作 为基 金托管 人所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 守信、 净 值计算 、 利润分配 等 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依据《 证 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 理 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 信 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 其他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 管协议等的 规定, 对 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 信息披露等行 为进行了 复 核、监督,未 发现基金 管 理人在投资 运作、基 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 金 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 算 、基金费用开 支等方面 存 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 。该基金 在 运作中遵守了 有关法律 法 规的要求,各 重要方面 由 投资管理人 依据基 金 合同及 实际 运作 情况 进行 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 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发表意见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 国 金 鑫 安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7 年年 度报 告》 进行 了 复核 , 认 为报 告中 相关 财 务指标 、 净值 表现 、 财务 会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 报告等 内容 真实 、准 确。 §6 审计报 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安永华 明(2018 )专 字 第61004823_A01 号 注:无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国金鑫 安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9 页


审计意 见 我 们 审 计 了 国 金 鑫 安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括 2017 年 11 月 14 日的 资产 负债表 和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11 月14 日 (最 后运 作日) 止 期间的 利润 表和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值 ) 变动表 以及 相关 财务 报表 附注。 我们认 为, 后附 的国 金鑫 安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财务 报表 在 所有重 大方 面按 照财 务报 表 7.4.2 所 述编 制基 础编 制。 形成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我们按 照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审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 计工作 。 审 计报 告的 “注 册会 计师 对财 务 报表审 计的 责任 ” 部分 进 一步阐 述了 我们 在这些 准则 下的 责任 。 按 照中国 注册 会计 师职 业道 德守则 , 我们 独 立于国 金鑫 安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并履 行了 职 业道德 方面 的 其他责 任。 我们 相信, 我 们获取 的审 计证 据是 充分 、 适当 的, 为 发 表审计 意见 提供 了基 础。 强调事 项 我们提 醒财 务报 表使 用者 关注财 务报 表7.4.2 对编 制基础 的说 明。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 国金 鑫 安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合同 》 的规 定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编 制财 务报表 , 因此 , 财务 报表 可 能不适 于其 他 用途。 本报 告仅 供基 金管 理 人向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及 其派 出 机构报 送使 用 , 不 得用 于 其他目 的 。 本 段内 容不 影 响已发 表的 审计 意见。 其他事 项 无 其他信 息 国金鑫 安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管 理层 ( 以下 简 称管理 层 ) 对 其 他信息 负责 。 其他 信息 包 括年度 报告 中涵 盖的 信息 , 但 不包 括财 务 报表和 我们 的审 计报 告。 我们对 财务 报表 发表 的审 计意见 不涵 盖其 他信 息, 我 们也不 对其 他 信息发 表任 何形 式的 鉴证 结论。 结合我 们对 财务 报表 的审 计, 我们 的责 任是 阅读 其 他信息 , 在此 过 程中, 考虑 其他 信息 是否 与 财务报 表或 我们 在审 计过 程中了 解到 的 情况存 在重 大不 一致 或者 似乎存 在重 大错 报。 基于我 们已 执行 的工 作 , 如果我 们确 定其 他信 息存 在重大 错报 , 我 们应当 报告 该事 实。 在这 方面, 我们 无任 何事 项需 要报告 。 管理层 和治 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管理层 负责 按照 财务 报 表7.4.2 所述 编制 基础 编制 财务报 表 ( 包括 确定该编制基础对于 在具 体情况下编制财务报 表是 可接受的 ) ,并 设计 、 执 行和 维护 必要 的 内部控 制 , 以 使财 务报 表 不存在 由于 舞弊 或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 报。 治 理 层 负 责 监 督 国 金 鑫 安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特 殊 目 的 财 务 报告过 程。 注册会 计师 对财 务报 表审 计的 责任 我 们 的 目 标 是 对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是 否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大错 报获 取合 理保 证 , 并出具 包含 审计 意见 的审 计报告 。 合理 保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9 页


证是高 水平 的保 证, 但并 不 能保证 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的审计 在某 一 重大错 报存 在时 总能 发现 。 错 报可 能由 于舞 弊或 错 误导致 , 如果 合 理 预 期 错 报 单 独 或 汇 总 起 来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依 据 财 务 报 表作出 的经 济决 策, 则通 常认为 错报 是重 大的 。 在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审计 工作的 过程 中 , 我 们运 用 职业判 断 , 并 保 持职业 怀疑 。同 时, 我们 也执行 以下 工作 : (1)识别和评估由于 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 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 实施 审计 程序 以应 对 这些 风险 , 并获 取充 分 、 适当的 审计 证 据, 作 为发 表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由于 舞弊 可能 涉及 串通、 伪造、 故 意遗漏 、 虚假 陈述 或凌 驾 于内部 控制 之上 , 未能 发 现由于 舞弊 导致 的重大 错报 的风 险高 于未 能发现 由于 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报 的风 险 。 (2)了解与审计相关 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 的审 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 对内 部控 制的 有效 性发表 意见 。 (3)评价管理层选用 会计 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 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 理性 。 我们与 治理 层就 计划 的审 计范围 、 时 间安 排和 重大 审 计发现 等事 项 进行沟 通, 包括 沟通 我们 在 审计中 识别 出的 值得 关注 的内部 控制 缺 陷。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徐








耀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17 层 01-12 室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8 年3 月 26 日 注:无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 体: 国金 鑫安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7 年 11 月14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9 页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1 月14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7,451,129.38 687,322.43 结算备 付金


2,659,046.09 1,660,785.25 存出保 证金


2,753.19 46,626.45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 26,502,745.20 其中: 股票 投资


- 93,687.00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 26,409,058.2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64,900,165.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26,747.82 683,839.44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10.00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20,139,676.48 94,481,493.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1 月14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8,327,168.07 46,144.79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0,541.69 119,313.71 应付托 管费


2,738.89 15,908.50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1,632.28 47,725.48 应付交 易费 用


148,732.11 686,236.30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334,443.65 523,407.03 负债合 计


8,845,256.69 1,438,735.8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0,223,445.29 86,199,672.88 未分配 利润


1,070,974.50 6,843,085.08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1,294,419.79 93,042,757.96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9 页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0,139,676.48 94,481,493.77 注:1 、 报 告 截 止 日 2017 年 11 月 14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人 民 币 1.0227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11,044,261.29 份。 2、本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 期间 为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1 月14 日止 。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国金 鑫安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11 月14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1 月1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3,796,448.18 31,458,067.04 1.利息 收入


3,200,782.79 50,853,547.44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48,805.20 2,417,368.96 债券利 息收 入


674,935.78 41,731,464.47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2,477,041.81 6,704,714.01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119,031.51 -7,927,973.43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397,252.95 -6,573,616.00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285,778.08 -1,700,780.2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36,220.00 股利收 益


7,556.64 382,642.77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277,452.40 -12,277,085.81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199,181.48 809,578.84 减: 二、费用


1,857,354.50 30,272,654.34 1.管 理人 报酬 7.4.8.2.1 1,076,743.08 18,371,174.41 2.托 管费 7.4.8.2.2 143,565.80 2,449,489.94 3.销 售服 务费 7.4.8.2.3 434,112.87 7,507,641.87 4.交 易费 用


7,377.38 1,014,735.01 5.利 息支 出


109.88 506,204.65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09.88 506,204.65 6.其 他费 用


195,445.49 423,408.46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


1,939,093.68 1,185,412.70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9 页


号填列)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1,939,093.68 1,185,412.7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国金 鑫安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1 月 14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11 月14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86,199,672.88 6,843,085.08 93,042,757.9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1,939,093.68 1,939,093.68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75,976,227.59 -7,711,204.26 -83,687,431.85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654,026.06 55,755.17 709,781.23 2. 基金 赎回 款 -76,630,253.65 -7,766,959.43 -84,397,213.08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0,223,445.29 1,070,974.50 11,294,419.7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585,560,959.43 120,389,078.54 1,705,950,037.97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1,185,412.70 1,185,412.70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9 页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1,499,361,286.55 -114,731,406.16 -1,614,092,692.7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140,196.34 87,743.31 1,227,939.65 2. 基金 赎回 款 -1,500,501,482.89 -114,819,149.47 -1,615,320,632.36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86,199,672.88 6,843,085.08 93,042,757.96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尹庆 军______














______ 聂 武鹏______














____ 于晓 莲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国金鑫 安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 金” ) , 系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 以 下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 证 监许可[2014]716 号 文 《 关于核 准国 金通 用鑫 安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募集 的批 复》 的核 准, 由国金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2 日 向社 会公开募集, 募集期结 束 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 并 出具(2014 )验字 第 61004823_A03 号验 资报 告 后, 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备案 材料 。 基 金合 同于2014 年8 月27 日正 式生效,本基 金为契约 型 开放式,存续 期限不定 。 本基金设 立时 ,首次募 集 (不含认购 费)的有 效净认 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1,442,585,619.80 元, 折合 1,442,585,619.80 份 基金 份额; 募集 资金 在 募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 民币 285,939.71 元 ,折 合 285,939.71 份基 金份 额 ;以上 收到 的实 收基 金共计 人民 币 1,442,871,559.51 元, 折合 1,442,871,559.51 份 基金 份额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人 和注册 登记 机构 均为 国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 国 内依法公开发 行的各类 具 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 具 ,包括现金、 银 行存款 (包 括活 期存 款、 定期存 款和 协议 存款 等) 、 债券( 包括 国债 、金 融债 、公司 债、 企业 债、 可转换 债券 、 中 小企 业 私 募债、 央行 票据 、 短 期融 资券等 ) 、 资产 支持 证券、 债券回 购、 股票 (包 括中小 板 、 创 业板 及其 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股指 期货 、 权证 , 以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 具 。本基金根据 投资策略 对 安全资产(包 括现金、 银 行存款、债 券、资产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9 页


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等 ) 及风险资产( 股票、股 指 期货、权证等 )两类资 产 的投资比例 进行动态 调整。其中, 股票、股 指 期货、权证等 风险资产 占 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 高 于 60% ;现 金、银 行 存款、债券、 资产支持 证 券、债券回购 等安全资 产 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不 低于 40%, 其中现 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 府 债 券 投 资 比 例 不 低于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本 基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准 为:一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税后收 益率 。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国 金 鑫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合同》约 定的资产 估 值和会计核算 方 法及财 务报 表7.4.4 所述 的重要 会计 政策 和会 计估 计编制 。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按 照7.4.2 所 述的编 制基 础编 制, 真实 、 完整 地反 映了 本基 金于2017 年11 月 14 日的财 务状 况以 及2017 年 1 月1 日至 2017 年11 月14 日止 期间 的经 营成 果 和净值 变动 情况 。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根 据下 列依 照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应 用指 南、 《 证券 投资基 金会 计 核 算业务 指引 》和 其他 相关 规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政 策变 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估 计变 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9 页


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2 、增 值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36 号 文《 关 于全面 推开 营业 税改 增值 税试点 的通 知》 的规定 , 经国 务院 批准 , 自 2016 年5 月1 日 起在 全 国范围 内全 面推 开营 业税 改征增 值税 试点 , 金 融业纳入试点 范围,由 缴 纳营业税改为 缴纳增值 税 。对证券投资 基金(封 闭 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 理 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 债 券的转让收入 免征增值 税 ;国债、地 方政府债 利息收 入以 及金 融同 业往 来利息 收入 免征 增值 税; 存款利 息收 入不 征收 增值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46 号 文 《关 于进一 步明 确全 面推 开营 改增试 点金 融 业 有关政策的通 知》的规 定 ,金融机构开 展 的质押 式 买入返售金融 商品业务 及 持有政策性 金融债券 取得的 利息 收入 属于 金融 同业往 来利 息收 入;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70 号 文 《关 于金融 机构 同业 往来 等增 值税政 策的 补 充 通知》的规定 ,金融机 构 开展的买断式 买入返售 金 融商品业务、 同业存款 、 同业存单以 及持有金 融债券 取得 的利 息收 入属 于金融 同业 往来 利息 收入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16]140 号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 服 务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 的规定,资管 产品运营 过 程中发生的增 值税应税 行 为,以资管 产品管理 人为增 值税 纳税 人;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7]56 号 文 《 关 于资管 产品 增值 税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18 年1 月1 日 起 , 资 管产 品管 理人 运营 资 管产品 过程 中发 生的 增值 税应税 行为 ( 以下 简 称“ 资管产品 运营业务 ” ) ,暂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 , 按照 3%的征 收率缴纳 增值 税,资管产 品管理 人未分别核算 资管产品 运 营业务和其他 业务的销 售 额和增值税应 纳税额的 除 外。资管产 品管理人 可选择 分别 或汇 总核 算资 管产品 运营 业务 销售 额和 增值税 应纳 税额 。 对 资管 产品 在 2018 年1 月1 日前运营过程 中发生的 增 值税应税行为 ,未缴纳 增 值税的,不再 缴纳;已 缴 纳增 值税的 ,已纳税 额从资 管产 品管 理人 以后 月份的 增值 税应 纳税 额中 抵减;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7]90 号 文 《关 于租入 固定 资产 进项 税额 抵扣等 增值 税 政 策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 , 资管 产品 管理人 运营 资管 产品 提供 的贷款 服务 、 发生 的部分 金融 商品 转让 业务 , 按 照以 下规 定确 定销 售 额: 提供 贷款 服务 , 以2018 年 1 月1 日起 产生 的利息 及利 息性 质的 收入 为销售 额; 转 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取 得的 股票 ( 不包括 限售 股) 、债 券、 基金 、 非货 物期 货 , 可以选 择按 照实 际买 入价 计算销 售额 , 或者 以2017 年最后 一个 交易 日的 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 一个交易日处 于停牌期 间 的股票,为停 牌前最后 一 个交易日收盘 价)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9 页


债券估 值 (中 债金 融估 值 中心有 限公 司或 中证 指数 有限公 司提 供的 债券 估值 ) 、 基 金份 额净 值、 非 货物期 货结 算价 格作 为买 入价计 算销 售额 。 3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企业 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权分 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4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 规 定,股权 分 置 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 储蓄存款利息 所 得有关 个人 所得 税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对储 蓄存 款利息 所得 暂免 征收 个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 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中国证监会 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 公司 股息红利差 别 化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2015 年 9 月 8 日起 , 证券 投资 基金从 公开 发行 和 转让市 场取 得的 上市 公司 股票, 持股 期限 超 过1 年 的,股 息红 利所 得暂 免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9 页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国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广东宝 丽华 新能 源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苏州工 业园 区兆 润投 资控 股集团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涌金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上海国 金理 益财 富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北京千 石创 富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以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 务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 订立。


7.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2017 年11 月 1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018,600.00 19.14% - - 注:本 基金 于上 年度 可比 期间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股票 交易 。 7.4.8.1.2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2017 年11 月1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007,400.00 23.98% 1,014,018.19 0.41%


7.4.8.1.3 债 券回 购交 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11 月1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9 页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537,500,000.00 40.20% - - 注:本 基金 于上 年度 可比 期间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债券 回购 交易 。 7.4.8.1.4 权 证交 易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2017 年 11 月 1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注:本 基金 于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均未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权证 交易。 7.4.8.1.5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金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月1 日至2017 年11 月14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期末应 付佣 金余 额 占期末 应付 佣 金总额 的比 例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744.92 18.74% - - 关联方 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 期末应 付佣 金余 额 占期末 应付 佣 金总额 的比 例 (%) 注:1. 本基 金于 上年 度可 比期间 无应 支付 给关 联方 的佣金 。 2.上述佣金按 市场佣金 率 计算,以扣除 由中国证 券 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收 取证管费和 经手费后 的净额 列示 。债 券及 权证 交易不 计佣 金。 3.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 务。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9 页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1 月 14 日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076,743.08 18,371,174.41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376,149.16 4,433,881.20 注:1. 本基 金的 管理 费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50% 年 费率 计提 。管 理费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1 .5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保本周 期内 ,本 基金 的担 保费用 从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收 入中 列支 。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 月 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 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 理费划 款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 复核后 于次 月 前5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2.客户维护费 是指基金 管 理人与基金销 售机构约 定 的用以向基金 销售机构支付 客户服务 及销售活 动中产生的相 关费用, 该 费用从基金管 理人收取 的 基金管理费中 列支,不 属 于从基金资 产中列支 的费用 项目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1 月 1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143,565.80 2,449,489.94 注: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 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 月 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 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 管费划 款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取 。若 遇法 定 节 假日、 公休 日等,支 付日 期 顺延。 过渡期 及到 期期 间( 除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外 )不 收取 托管费 。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9 页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国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8,873.57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96,184.79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8,029.50 合计 333,087.86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国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295,125.16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366,448.24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61,150.76 合计 6,122,724.16 注:本基金的 销售服务 费 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60% 年费 率计提。 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0.6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 算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 人 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 金销售 服务 费划 款指 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 登 记机构 ,由 登记 机构 代付 给销售 机构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日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1 月14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注:本基金于 本报告期 及 上年度可比期 间均未与 关 联方进行银行 间同业市 场 的债券(含 回购)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9 页


7.4.8.4.1 报 告期内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1 月 1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8 月 27 日 )持 有的 基金 份 额 - -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 - 注:本 基金 于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均未 运用 固有资 产投 资本 基金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关联 方名 称 本期末 2017 年11 月 14 日 上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 金份额 占基金 总 份额的 比 例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比 例 注:本 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末 及上 年度 末均 未持 有本基 金份 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7,451,129.38 40,881.44 687,322.43 555,767.05 注:1. 本基 金的 银行 存款 由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光 大银 行保管 ,按 银行 同业 利率 计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1 月14 日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9 页


关联方 名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发行方 式 基金在 承销 期内 买入 数量( 单位 :份 ) 总金额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关联方 名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发行方 式 基金在 承销 期内 买入 数量( 单位 :份 ) 总金额 注:本 基金 于本 报告 期内 及上年 度可 比期 间均 未在 承销期 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的证券 。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无 7.4.9 期 末( 2017 年 11 月14 日 )本 基金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7.4.10.1.1 受限 证券 类别 : 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受 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 单价 数量 (单位 :股 )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额 备注 7.4.10.1.2 受限 证券 类别 :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受 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 单价 数量 (单位 :张 )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额 备注 7.4.10.1.3 受限 证券 类别 : 权证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受 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 单价 数量 (单位 :份 )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额 备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 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单 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 价 数量( 股)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额 备注 注:本 基金 于本 报告 期末 未持有 暂时 停牌 等流 通受 限的股 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 券 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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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交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7.4.14.1 公允 价值


本基金 非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的金融 工具 ,因 其剩 余期 限不长 ,公 允价 值与 账面 价值相 若。 (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第 二层 次及 第三 层次 的余额 (上 年度 末: 第二 层次人 民 币 26,502,745.20 元, 无属 于第 一层 次及第 三层 次的 余额 ) 。 (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 股 票和可转换债 券等证券 , 若出现重大事 项停牌、 交 易不活跃、或 属 于非公开发行 等情况, 本 基金分别于停 牌日至交 易 恢复活跃日期 间、交易 不 活跃期间及 限售期间 不将相关证券 的公允价 值 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据 估 值调整中采用 的对公允 价 值计量整体 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的输 入值所属 的 最低层次,确 定相关证 券 公允价值应属 第二层次 或 第三层次。 本基金政 策为以报告期 初作为确 定 金融工具公允 价值层次 之 间转换的时点 。本基金 持 有的以公允 价值计量 的金融工具第 三层次公 允 价值本期未发 生变动( 上 年度:由第一 层次转入 第 二层次的金 额为人民 币93,687.00 元 ,无 第二 层次转 入第 一层 次的 金额 ) 。 7.4.14.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4.3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7.4.14.4 财务 报表 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2017 年3 月26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9 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0,110,175.47 99.85 8 其他各 项资 产 29,501.01 0.15 9 合计 20,139,676.4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9 页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境 内股 票。 8.2.2 报 告 期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港 股通 投资 股票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初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300070 碧 水 源 631,860.00 0.68 2 000063 中兴通 讯 563,904.00 0.61 3 002310 东方园 林 490,020.00 0.53 4 601668 中国建 筑 241,200.00 0.26 5 601766 中国中 车 199,500.00 0.21 6 601800 中国交 建 171,600.00 0.18 7 000786 北新建 材 119,680.00 0.13 注:上 述买 入金 额为 买入 成交金 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数 量) ,不 包括 相关 交易费 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9 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初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0063 中兴通 讯 851,750.00 0.92 2 300070 碧 水 源 615,010.00 0.66 3 002310 东方园 林 574,980.00 0.62 4 601668 中国建 筑 237,000.00 0.25 5 601766 中国中 车 197,000.00 0.21 6 000916 华北高 速 167,178.00 0.18 7 601800 中国交 建 155,600.00 0.17 8 000786 北新建 材 105,680.00 0.11 注:上 述卖 出金 额为 卖出 成交金 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数 量) ,不 包括 相关 交 易费用 。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2,417,764.00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2,904,198.00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9 页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数量( 份 )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贵金属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 细




















金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权证代 码 权证名 称 数量( 份)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8.10.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8.10.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39 页


报告期 ,本 基金 未参 与股 指期货 投资 。 8.1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1.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报告期 ,本 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8.11.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买/ 卖) 合约市 值 (元) 公允价 值变 动(元 ) 风险指标 说明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 元) -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收 益( 元) -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公 允价 值变动 (元 )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8.11.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参与 国债期 货投 资。 8.12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基金 投资的前 十 名证券的发行 主体,本 期 没有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 ,或在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 8.12.2


基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中 ,没有 投资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的股 票。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753.1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6,747.8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501.01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39 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况 。 8.12.6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期末 数据 的截 止日 期为 2017 年11 月14 日。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001 11,033.23 - - 11,044,261.29 100.00% 注:上 表本 期末 截止 日期 为 2017 年11 月14 日。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2.02 0.0000% 注:上 表本 期末 截止 日期 为 2017 年11 月14 日。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份额总量区 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1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39 页


注:上 表本 期末 截止 日期 为 2017 年11 月14 日。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8 月 27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1,442,871,559.51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93,120,369.33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706,603.36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82,782,711.40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1,044,261.29 注:1. 总申 购份 额含 红利 再投、 转换 入份 额, 总赎 回份额 含转 换出 份额 。 2.上表 本期 末截 止日 期 为2017 年11 月 14 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11.2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的重大人事 变动 本报告 期内 无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





11.3 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 , 本基 金在 保本 周 期中 , 对 资产 配置 严格 按 照公司 开发 的保 本模 型进 行优化 动态 调整 , 确保投 资者 的投 资本 金的 安全性 。 同 时, 本基 金通 过积极 稳健 的收 益资 产投 资策略 , 竭 力为 基 金 资产获 取更 高的 增值 回报 ,未发 生投 资策 略的 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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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为 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 安 永华 明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 自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起 为 本 基金提 供审 计服 务至 今。





11.6 管 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无受 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





11.7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国融证券 1 3,454,542.00 64.91% 2,526.33 63.56% - 国金证券 2 1,018,600.00 19.14% 744.92 18.74% - 中信证券 1 412,800.00 7.76% 384.44 9.67% - 申万宏源 1 280,420.00 5.27% 205.05 5.16% - 方正证券 1 155,600.00 2.92% 113.79 2.86% - 东方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山东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财达证券 1 - - - - - 注: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关 于完 善证券 投资 基金 交易 席位 制度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证监 基金 字[2007]48 号 ) 的有 关规 定要 求, 本基 金管理 人在 比较 了多 家证 券经营 机构 的财 务状 况、经 营状 况、 研究 水平 后,向 多家 券商 租用 了基 金专用 交易 席位 。 (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席位 的 选择标 准如 下: ①经营 行为 规范 ,在 近一 年内未 出现 重大 违规 行为 ; 国金鑫安保本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39 页


②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财 务指标 显示 公司 经营 状况 稳定; ③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满足 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需 要; ④具有较强的 研究能力 , 能及时、全面 地提供高 质 量的宏观、策 略、行业 、 上市公司、 证券市场 研究、 固定 收益 研究 、数 量研究 等报 告及 信息 资讯 服务; ⑤交易 佣金 收取 标准 合理 。 (2 ) 基金 专用 交易 席位 的 选择程 序如 下: ①本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上述 标准考 察后 确定 选用 交易 席位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②本基 金管 理人 和被 选中 的证券 经营 机构 签订 席位 租用协 议。 11.7.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国融证券 - - 5,000.00 0.00% - - 国金证券 4,007,400.00 23.98% 537,500,000.00 35.74% - - 中信证券 2,994,064.54 17.91% 508,555,000.00 33.82% - - 申万宏源 633,423.03 3.79% - - - - 方正证券 9,078,444.20 54.32% 397,700,000.00 26.45% - - 东方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山东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60,000,000.00 3.99% - - 财达证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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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 20% 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不 存在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比 例达 到或 超 过20% 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无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