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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汇混合A(004129)

国联安鑫汇混合: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国 联 安鑫 汇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国联 安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八 年三 月二十 七日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 页共 46 页 
§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 事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 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其 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资料 经审 计,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 所为本 基金 出具 了无 保留 意见的 审计 报告 , 请投资 者注 意阅 读。 本报告 期 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 页共 46 页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4129 交易代 码 00412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3 月 1 日 基金管 理人 国联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00,123,125.13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A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4129 004130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 额 200,088,996.25 份 34,128.88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控制 风险 与保 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 , 力 争长 期 内实现 超越 业绩 比较 基 准的投 资回 报。 投资策 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根 据宏观 经济 发展 趋势 、 政 策面因 素、 金融 市场 的 利率变 动和 市场 情绪 , 综 合运用 定性 和定 量的 方法 , 对股 票、 债 券和 现金 类资产 的预 期收 益风 险及 相对投 资价 值进 行评 估, 确定基 金资 产在 股票 、 债 券 及 现 金 类 资 产 等 资 产 类 别 的 分 配 比 例 。 在 有 效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的 前 提 下,形 成大 类资 产的 配置 方案。 (2) 股票 投资 策略 在股票 投资 上, 本基 金主 要根据 上市 公司 获利 能力 、 资本 成本、 增长 能力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 页共 46 页 以及股 价的 估值 水平 来进 行个股 选择 。 同时 , 适 度 把握宏 观经 济情 况进 行 资产配 置。 具体 来说 ,本 基金通 过以 下步 骤进 行股 票选择 : 首先, 通过 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 指标来衡 量公司 的获 利能 力, 通过 W 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指标 来衡量 公司 的资 本成 本; 其 次, 将 公司 的获 利 能力和 资本 成本 指标 相结 合, 选 择出 创造 价值 的 公司; 最 后, 根 据公 司的 成 长能力 和估 值指 标, 选 择 股票, 构 建股 票组 合。 (3) 普通 债券 投资 策略 在债券 投资 上, 本基 金将 重点关 注具 有以 下一 项或 者多项 特征 的债 券: 1)信 用等 级高 、流 动性 好 ;


2)资 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 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 的债 券; 3)在 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 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 线模 型或其 他相 关估 值模 型进 行估值 后, 市场 交易 价格 被低估 的债 券;


4)公 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 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合理 、有 一定下 行保 护的 可转 债。 (4)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 资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本 质上 为公司 债 , 只 是发 行主 体 扩展到 未上 市的 中小 型 企业 , 扩 大了 基金 进行 债 券投资 的范 围 。 由 于中 小 企业私 募债 券发 行主 体 为非上 市中 小企 业 , 企 业 管理体 制和 治理 结构 弱于 普通上 市公 司 , 信 息披 露情况 相对 滞后 , 对企 业 偿债能 力的 评估 难度 高于 普通上 市公 司 , 且 定向 发行方 式限 制了 合格 投资 者的数 量 , 会 导致 一定 的 流动性 风险 。 因此 本基 金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的投 资将重 点关 注信 用风 险和 流动性 风险 。 本基金 将在 严格 控制 信用 风险的 基础 上 , 通 过严 密 的投资 决策 流程 、 投资 授权审 批机 制 、 集 中交 易 制度等 保障 审慎 投资 于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 并通 过组合 管理 、 分 散化投 资 、 合理 谨慎 地评 估、 预 测 和控制 相关 风险 , 实现 投资收 益的 最大 化 。 本 基 金依靠 内部 信用 评级 系统 持续跟 踪研 究发 债主 体 的经营 状况 、财 务指 标等 情况, 对其 信用 风险 进行 评估并 作出 及时 反应 。 内部信 用评 级以 深入 的企 业基本 面分 析为 基础 , 结 合定性 和定 量方 法 , 注 重对企 业未 来偿 债 能 力的 分析评 估 , 对 中小 企业 私 募债券 进行 分类 , 以便 准确地 评估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的 信用 风险 程度 , 并 及时跟 踪其 信用 风险 的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 页共 46 页 变化。 本 基 金 根 据 内 部 的 信 用 分 析 方 法 对 可 选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品 种 进 行 筛 选过滤, 重点 分析 发行 主 体的公 司背 景、 竞 争地 位、 治理结 构、 盈 利能 力、 偿债能 力、 现金 流水 平等 诸多因 素, 给予 不同 因素 不同权 重, 采用 数量 化 方 法 对 主 体 所 发 行 债 券 进 行 打 分 和 投 资 价 值 评 估 , 选 择 发 行 主 体 资 质 优 良,估 值合 理且 流通 相对 充分的 品种 进行 适度 投资 。 (5)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在股指 期货 投资 上 , 本 基 金以套 期保 值和 有效 管理 为目标 , 在控 制风 险的 前提下 ,谨 慎适 当参 与股 指期货 的投 资。 本基 金在 进行股 指期 货投 资中 , 将分析 股指 期货 的收 益性 、 流动 性及 风险 特征, 主 要选择 流动 性好 、 交 易 活跃的 期货 合约 , 通过 研 究现货 和期 货市 场的 发展 趋势 , 运 用定 价模 型对 其进行 合理 估值 , 谨 慎利 用股指 期货 , 调 整投 资组 合的风 险暴 露, 及时 调 整投资 组合 仓位 ,以 降低 组合风 险、 提高 组合 的运 作效率 。 (6) 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在进 行国 债期 货投 资时 , 将 根据 风险 管理 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为 主要 目的, 采用 流动 性好、 交 易活跃 的期 货合 约, 通过 对债券 交易 市场 和期 货 市场运 行趋 势的 研究 ,结 合国债 期货 的定 价模 型寻 求其合 理的 估值 水平 , 与 现 货 资 产 进 行 匹 配 , 通 过 多 头 或 空 头 套 期 保 值 等 策 略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操 作。 基 金管 理人 将充 分考 虑国债 期货 的收 益性 、 流 动性及 风险 性特 征, 运 用国债 期货 对冲 系统 风险 、 对 冲特 殊情 况下 的流 动 性风险 , 如大 额申 购赎 回等 ; 利 用金 融衍 生品 的 杠杆作 用 , 以 达到 降低 投 资组合 的整 体风 险的 目 的。 (7)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进行 权证 的投 资。 1) 综合 分析 权证 的包 括执 行价格 、 标 的股 票波 动率 、 剩余 期限 等因 素在 内 的定价 因素 , 根 据 BS 模 型和溢 价率 对权 证 的 合理 价值做 出判 断, 对价 值 被低估 的权 证进 行投 资; 2) 基于 对权 证标 的股 票未 来走势 的预 期, 充分 利用 权证的 杆杆 比率 高的 特 点,对 权证 进行 单边 投资 ; 3) 基于 权证 价值 对标 的价 格、 波 动率 的敏 感性 以及 价格未 来走 势等 因素 的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 页共 46 页 判断, 将权 证、 标 的股 票 等金融 工具 合理 配置 进行 结构性 组合 投资 , 或 利 用权证 进行 风险 对冲 。 (8) 资产 支持 证券 等品 种 投资策 略 资 产支持证 券包括资 产抵押贷 款支持证 券(ABS ) 、住房 抵押贷款 支持 证 券(MBS ) 等 , 其 定价 受 多种因 素影 响, 包括 市场 利率、 发行 条款 、 支 持 资产的 构成 及质 量、 提前 偿还率 等。 本基金 将在 基本 面分 析和 债券市 场宏 观分 析的 基础 上, 结合 蒙特 卡洛 模拟 等数量 化方 法, 对资 产支 持证券 进行 定价 ,评 估其 内在价 值进 行投 资。 (9) 可转 换债 券和 可交 换 债券投 资策 略 可转换 债券 和可 交换 债券 的价值 主要 取决 于其 标的 股权的 价值 、 债券 价值 和 内 嵌 期 权 的 价 值 , 本 基 金 将 对 可 转 换 债 券 和 可 交 换 债 券 的 价 值 进 行 评 估,选 择具 有较 高投 资价 值的可 转换 债券 、可 交换 债券进 行投 资。 此外 , 本基金 还将 根据 新发 可转 换债券 和可 交换 债券 的预 计中签 率 、 模 型定 价结 果,积 极参 与可 转换 债券 和可交 换债 券的 新券 申购 。 (10) 债券 回购 策略 本基金 将综 合考 虑债 券投 资的风 险收 益以 及回 购成 本等因 素 , 在 严格 控制 投资风 险的 前提 下, 适度 参与债 券回 购交 易, 获得 杠杆放 大收 益, 但基 金 资产总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140% 。 对 于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本 基 金 将 在 谨 慎 分 析 收 益 性、 风 险水 平、 流 动性 和 金融工 具自 身特 征的 基础 上进行 稳健 投资 , 以 降 低组合 风险 ,实 现基 金资 产的保 值增 值。 业绩比 较基 准 沪深 300 指数× 20%+ 上 证 国债指 数× 80%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属于 中等 预期 风 险、 中等 预期 收益 的证 券投资 基金 , 通常 预期 风 险与预 期收 益水 平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和债 券型 基 金,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国联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露 姓名 陆康芸 张燕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 页共 46 页 负责人 联系电 话 021-38992806 0755-83199084 电子邮 箱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 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55 传真 021-50151582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www.gtja-allianz.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陆 家嘴 环 路 1318 号 9 楼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 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 年 3 月 1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A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C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0,826,900.16 296.99 本期利 润 27,578,660.90 237.84 加权平均 基金 份额本 期利 润 0.0525 0.0448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5.47% 5.1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 年末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A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C 期末可供 分配 基金份 额利 润 0.0190 0.0184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05,754,542.55 35,073.72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283 1.0277 注:1、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例如, 开放 式 基金的 申购 赎回 费 等,计 入费 用后 实际 收益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8 页共 46 页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收 益 、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 对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采用期 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 分配利 润与 未分 配利 润中 已实现 部分 的孰 低 数。 4、本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生 效, 截至 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 成立 不 满 1 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1.国联安鑫汇混合 A :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98% 0.24% 1.10% 0.16% 0.88% 0.08% 过去六 个月 3.72% 0.18% 2.18% 0.14% 1.54% 0.04% 过去一 年 - - - - 0.00% 0.00% 过去三 年 - - - - 0.00% 0.00% 过去五 年 - - - - 0.00% 0.00%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起至 今 5.47% 0.15% 3.65% 0.14% 1.82% 0.01%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成 立不满 一年 ; 2、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国联安鑫汇混合 C :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91% 0.24% 1.10% 0.16% 0.81% 0.08% 过去六 个月 3.51% 0.18% 2.18% 0.14% 1.33% 0.04% 过去一 年 - - - - 0.00% 0.00% 过去三 年 - - - - 0.00% 0.00% 过去五 年 - - - - 0.00% 0.00%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起至 今 5.11% 0.15% 3.65% 0.14% 1.46% 0.01%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成 立不满 一年 ; 2、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9 页共 46 页 于所列 数字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 对比图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国联安鑫汇混合 A 注:1 、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 准为: 沪 深 300 指 数收 益 率× 20%+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 益率× 80% ; 2、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生 效。 截至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成 立不 满一年 ; 3、 本基 金建 仓期 为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的 6 个月 。 本基金 建仓 期结 束距 本报 告期末 不满 一年 , 建仓期 结束 时各 项资 产配 置符合 合同 约定 ; 4、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国联安鑫汇混合 C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0 页共 46 页 注:1 、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 准为: 沪 深 300 指 数收 益 率× 20%+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 益率× 80% ; 2、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生 效。 截至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成 立不 满一年 ; 3、 本基 金建 仓期 为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的 6 个月 。 本基金 建仓 期结 束距 本报 告期末 不满 一年 , 建仓期 结束 时各 项资 产配 置符合 合同 约定 ; 4、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净值 增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柱形 对比 图 1、国联安鑫汇混合 A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1 页共 46 页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成 立不满 一年 ; 2、* 基金合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存 续期 计算 的净 值增 长率; 3、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国联安鑫汇混合 C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成 立不满 一年 ; 2、* 基金合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存 续期 计算 的净 值增 长率;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2 页共 46 页 3、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1、国 联安 鑫汇 混合 A :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 基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 额 再投资 形式 发放 总 额 年度利 润分 配合 计 备注 2017 0.260 11,102,500.90 0.00 11,102,500.90 - 合计 0.260 11,102,500.90 0.00 11,102,500.90 - 2、国 联安 鑫汇 混合 C :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 基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 额 再投资 形式 发放 总 额 年度利 润分 配合 计 备注 2017 0.230 167.91 2.39 170.30 - 合计 0.230 167.91 2.39 170.30 - 注: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生 效, 截止 报 告期末 , 本 基金 成立 未满 一年, 因此 无历 史数据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其中方股东为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 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 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 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 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 金融集团之一。截至本报 告期末,公司共管理四 十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国 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 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 和风险管 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 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 ,秉持“ 稳 健、专业、卓越 、信赖”的经 营理念 ,力 争成 为中 国基 金业最 佳基 金管 理公 司之 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3 页共 46 页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薛琳 本基金 基金 经 理、兼 任国 联 安添鑫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国联 安 通盈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国 联 安鑫悦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国联 安 鑫享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国 联安 睿 智定期 开放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国 联安 鑫 乾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国联 安 鑫隆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国 联 安鑫发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国 联安信 心增 益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 2017-03-0 1 - 11 年 (自 2006 年起 ) 薛琳女 士, 硕士 学位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 上海 红顶金 融 研 究 中 心 公 司 担 任 项 目 管 理 工 作。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6 月 在 上 海 国 利 货 币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债 券交易 员。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 在 上 海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公司 担任 债券 交易 员。 自 2010 年 6 月起, 加盟 国联 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先后 担任 债券 交易员 、 债 券 组 合 管 理 部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职 务。 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 任 国 联 安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 兼任 国联 安中 债信 用债指 数 增 强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起兼 任国联 安 中 证 股 债 动 态 策 略 指 数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3 年 6 月 起 兼 任 国 联 安 鑫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 3 月 起兼 任国 联安 鑫悦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兼 任 国 联 安 鑫 瑞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6 年 10 月起 兼 任 国 联 安 通 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起 兼任 国联 安添 鑫灵 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 12 月 起兼 任国 联安 睿智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2017 年 3 月起 兼任 国联安 鑫 汇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7 年 3 月 起兼 任国 联安鑫 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7 年 3 月 起兼 任国 联安鑫 发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7 年 3 月 起兼 任国 联安鑫 隆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4 页共 46 页 理。2017 年 9 月 起兼 任国 联安信 心 增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杨子江 本基金 基金 经 理、兼 任国 联 安德盛 安心 成 长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国联 安 鑫悦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国 联安 鑫 盛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国联 安 鑫乾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国 联 安鑫发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国 联安鑫 隆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国联安 鑫怡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7-12-2 9 - 16 年 (自 2001 年起 ) 杨子江 ,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3 月 在 上 海 睿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任研 究员 。2008 年 4 月 加入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高 级 研 究 员 、 研 究 部 副 总 监 , 现 任 研究部 总监 。2017 年 12 月 29 日 起 任 国 联 安 鑫 盛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12 月 29 日 起 任 国 联 安 鑫 汇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 任国 联安 鑫发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 任国 联安 鑫隆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 任国 联安 德盛 安心 成长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 任国 联安鑫 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 任国联 安 鑫 悦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12 月 29 日 起 任 国 联 安 鑫 怡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林渌 本基金 基金 经 理助理 、兼 任 研究部 行业 研 究员 2017-03-0 2 - 6 年( 自 2011 年起 ) - 注:1 、基 金经 理的 任职 日 期和离 职日 期为 公司 对外 公告之 日; 2、证 券从 业年 限的 统计 标 准为证 券行 业的 工作 经历 年限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 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 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 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 理符合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和 约定 ,无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5 页共 46 页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 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 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 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 》 (以下简称“ 公平交易制度” ) ,用 以规范包括投资授 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以 及投资 管理 过程 中涉 及的 实施效 果与 业绩 评估 等投 资管理 活动 相关 的各 个环 节。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健全 的投资授权制度,分别明 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 总监、投资组合经 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 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 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 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 作需要 经过 严格 的审 批程 序。 本 基金 管理人 建立 了 统一的 研究 平台, 不同 投 资组合 可共 享研 究资 源。 本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严格 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 理及保密制度,通过投资 交易管理系统的权限设 置确保不同投资组合经理 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 非公开投资信息均做到相 互隔离。本基金管理人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 交易制度,投资交易指令 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严 格遵守公平交易原则, 启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 易模块,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 则执行指令;对于部分 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 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 组合经理根据投资需要 独立申 报价 格和 数量, 交 易室根 据事 前申 报的 满足 价格条 件的 数量 进行 比例 分配; 对于 银行间 交易 、 固定收 益平台、交易所大 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 ,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银 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 价、成交确认,确保上述 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 合一一对应,并保证各投 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 机会。 风险 管理 部对 银行 间、固 定收 益平 台和 大宗 平台的 交易 进行 交易 价格 的核对 。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 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 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 资组合,确保各投 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 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 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 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 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 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 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 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 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 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 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 投资流 程独 立稽 核等 。 本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和每 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 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 及异常交易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 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 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 发现有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 交量 5% 的情 况 。 本 基金 管 理人对 不同 投资 组合 同日 反向交 易进 行严 格的 控 制, 对 不同 投资 组合邻 近交 易日 的反 向交易 从交 易量 、交 易价 格、交 易金 额等 方面 进行 分析, 未发 现异常 交易 。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本报 告期 内不 同 时间 窗下 (日 内、3 日内、5 日 内) 的 不同 投资 组合同 向交 易 的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6 页共 46 页 交易价 差进 行了 分析 , 执 行了 95% 置 信区 间、 假设 溢价率 为 0 的 T 分 布检 验 ,同 时进 一步 对不 同投 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占 优比情况以及潜在的价差 金额对投资组合的贡献进 行分析,未发现明显异 常。 公平交 易制 度总 体执 行情 况良好 。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现存 在可 能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 输送的 无法 解释 的异 常交 易行为 。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 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7 年我 国 GDP 为 82.7 万亿元 ,增 速 为 6.9% ,2010 年 以来 经济 增速 首次 回 升, 较 2016 年回 升 0.2% 。2017 年 1 至 4 季度 GDP 当季 同比 增速 分 别为 6.9% 、6.9% 、6.8% 和 6.8% , 经济 增长 稳中 有升, 经济 结构 持续 优化 。2017 年 财政 收支 增速 加 快,财 政收 入增 长 7.4%,较 2016 年 提高 2.9% 。 预计 2018 年 财政收 入增 速回落 ,政 策仍 将保 持积 极。2017 年全 年, 规模 以 上工业 增加 值比 上年 增 长 6.6% ,增 速比 上年 加 快 0.6% 。2017 年 前三 个 季度杠 杆率 增长 幅度 得到 控制, 较往 年同 期增 速明 显下降 。 固定 收益 方面 ,2017 年 年中 债券 收益 率 的 下行 , 主 要源 于监 管态 度 的缓和 , 但是 监管 部门 “ 去杠 杆” 的 目标 不变 ,未 来可能 会有 更多 监管 规定 出台, 对债 市仍 有负 面影 响。 本基金在维持低风险固定 收益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 积极参与股票投资,同时 更加注重固定收益 管理部分的流动性管理和 信用风险管理,争取为基 金持有人创造符合其投资 预期目标的合理投资回 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本报告 期内 , 国 联安 鑫汇 混 合 A 的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5.47% ,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为 3.65% ;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C 的份 额 净值增 长率 为 5.11% ,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 为 3.65%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 的简 要展望 宏观经 济方 面,2017 年经 济增速 改善 , 来 自净 出口 对经济 增长 的贡 献大 幅增 加, 以 及持 续性 较 弱的国际收支改善。考虑 到我国仍然需要继续控制 宏观杠杆率,特别是企业 部门杠杆率,因此消费 和投资 对增 长的 贡献 可能 出现下 滑, 基建 投资 也将 会面临 下行 压力 ,2018 年 经济增 长仍 有可 能面 临 一定的 下行 风险 。2018 年 监管政 策将 逐渐 明朗 , 资 管新规 落地 后 , 债 市有 望 回归基 本面 , 但投 资仍 需防控 系统 性风 险。2018 年债券 组合 最优 策略 仍然 为高等 级和 短久 期。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7 页共 46 页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 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 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 工作小组由公司运营部、 权益投资部、交易 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 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 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 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 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 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 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 理不直 接参 与估 值决 策, 估值决 策由 估值 工作 小组 成员 1/2 以上 多数 票通 过 ,量化 投资 部、 权益 投 资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 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 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 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 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 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 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 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 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 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 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 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 程的适 当性 与合 理性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 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本基金对本报告期 内利润 分配 情况 如下,符 合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以截 止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的 可供 分配 利润 为 基准, 向截 止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 本基 金注册 登记 人国 联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登 记在 册的 全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按 每 10 份 基金 份 额 0.110 元(A 类) ,每 10 份 基金 份额 0.110 元(C 类 )派 发 红利。 共发 放红 利 6,601,184.110 元。 本基 金以 截止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的可供 分配 利润 为基 准, 向截止 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在本 基金 注册 登 记 人国联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登记 在册 的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 按 每 10 份 基金 份额 0.150 元(A 类) , 每 10 份基 金份 额 0.120 元(C 类) 派发 红利 。共 发 放红利 4,501,487.09 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 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 资产 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2017 年 6 月 29 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 本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二 百人 。 基金管 理人 拟开 展持 续营 销活动 ,提 升基 金户 数。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 内,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任何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 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完 全尽 职尽 责地 履行 了应尽 的义 务。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8 页共 46 页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 信、 净值计算、利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 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严格遵守了《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等 有关 法律法 规, 在各 重要方 面的 运作 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进 行 。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 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 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 、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 整,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 导 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 、张楠签字 出具了 毕马 威华 振审 字第 1800189 号 标准无 保留 意 见的审 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年 度报 告正 文查 看 审计报 告全 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国联 安鑫 汇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银行存 款 6,713,761.14 结算备 付金 3,679,320.73 存出保 证金 42,985.56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10,959,190.64 其中: 股票 投资 69,933,771.95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141,025,418.69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9 页共 46 页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3,840,823.48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计 225,236,081.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8,799,851.8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16,422.27 应付托 管费 29,105.56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0.34 应付交 易费 用 123,628.99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12,446.32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365,000.00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0 页共 46 页 负债合计 19,446,465.28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 金 200,123,125.13 未分配 利润 5,666,491.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5,789,616.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225,236,081.55 注:1. 报告 截止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国 联安 鑫汇 混合 A 基金 份额 净值 1.0283 元 ,国 联安 鑫 汇混 合 C 基金 份额 净值 1.0277 元 。 基 金份 额总 额 200,123,125.13 份, 其中 国联安 鑫汇混 合 A 基金 份 额总 额 200,088,996.25 份 ,国联 安鑫 汇混 合 C 基 金 份额总 额 34,128.88 份。 2.本基 金合 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成 立不 满 1 年, 无 上年 度末 数 据(下 同) 。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国联 安鑫 汇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 3 月 1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 1 日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1,876,293.98 1.利息 收入 14,941,348.41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5,276,799.69 债券利 息收 入 8,744,481.72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920,067.00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填 列) 10,183,243.67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8,147,261.45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443,362.82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1 页共 46 页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1,592,619.40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 列) 6,751,701.59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 填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号 填列) 0.31 减:二、费用 4,297,395.24 1.管 理人 报酬 2,675,600.16 2.托 管费 668,900.06 3.销 售服 务费 17.95 4.交 易费 用 402,606.98 5.利 息支 出 152,533.60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52,533.60 6.其 他费 用 397,736.49 三、 利润总额 (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27,578,898.74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 ” 号填列) 27,578,898.74 注: 本基金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成 立, 截至 本报 告期 末 本基金 成立 不 满 1 年 , 因 此本报 告实 际报 告期间 为 2017 年 3 月 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下 同)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国联 安鑫 汇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 3 月 1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 1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2 页共 46 页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600,108,316.25 - 600,108,316.2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27,578,898.74 27,578,898.7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399,985,191.12 -10,809,736.40 -410,794,927.52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33,006.65 896.74 33,903.39 2.基金 赎回 款 -400,018,197.77 -10,810,633.14 -410,828,830.9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号填列 ) - -11,102,671.20 -11,102,671.20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200,123,125.13 5,666,491.14 205,789,616.27 注: 本基金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成 立, 截至 本报 告期 末 本基金 成立 不 满 1 年 ,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下 同) 。 本表 中“ 期 初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 值 ) ” 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即 2017 年 3 月 1 日 的数 据。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 至 7.4 , 财务 报表 由下 列 负责人 签署 :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孟朝 霞,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李柯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仲晓 峰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 联 安 鑫 汇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准 予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 证监 许可 [2016] 3020 号文) 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 安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发 售,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 放式, 存续 期限 不定 ,首 次设立 募集 规模 为 600,108,316.25 份 基金 份额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国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3 页共 46 页 联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为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本基金 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 募集,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资金 人民 币 600,000,316.02 元,认 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人民 币 108,000.23 元, 募集 的有 效认 购份 额及利 息结 转的 基 金 份额合 计 600,108,316.25 份。 上 述募 集资 金已 由毕 马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普 通合 伙) 验证, 并 出具了 毕马 威华 振验 字 第 1700136 号 验资 报告 。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及其 配套 规则、 《国 联安 鑫汇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同》和《国联安鑫汇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 良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括 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股票 ( 包括 中小板、创 业板及 其他中国 证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 债券 ( 国 债、 金融 债、 企 业债、 公 司债 、 公 开发 行的 次级 债 、 可 转换 债券 ( 含 分离 交 易可转债) 、可 交换债券 、央行票 据、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 融资券、 中期票 据、中小 企业私募 债 等) 、资 产支持证 券、债券 回购、同 业存单、 银行存 款、货币 市场工具 、股指 期货、国 债期货、 权 证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会 相关 规定) 。 在 正 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 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40% ;权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3% ;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扣除 股指 期货 和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现金 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本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 沪深 300 指数× 20%+ 上 证 国债指 数× 80% 。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本 基金 定 期报告 在公 开披 露的 第二 个工作 日, 报中 国 证监会 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中国 证监 会派出 机构 备案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 以持 续经 营为 基础 。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财政 部 ( 以下 简称“ 财政部”) 颁 布的 企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 同 时亦按 照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 年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 > 》 以及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 的 《 证券 投资 基 金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编 制财务 报表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 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及 附注 7.4.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 业协 会发 布的 有关 基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的 规定 的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 映了本 基 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 况、 自 2017 年 3 月 1 日 (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的经 营成 果和基 金净 值变 动情 况。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4 页共 46 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的会 计年 度自 公 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 编制期 间为 自 2017 年 3 月 1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 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 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 选定记账本位币的 依据是 主要 业务 收支 的计 价和结 算币 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 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 ,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分为不同类别: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 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 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 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 基金现 无金 融负 债分 类为 以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负债 。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 资、 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资产在 资产 负债 表中 以交 易性金 融资 产列 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在本 基金成 为相 关金 融工 具合 同条款 的一 方时 ,于 资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 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 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 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 相关 交易 费用 计入 初始确 认金 额。 初始确 认后 ,金 融 资 产和 金融负 债的 后续 计量 如下 : - 以公允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和金融 负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公允 价值 变 动 形成的 利得 或损 失计 入当 期损益 。 - 应收款项以 实际 利率 法按 摊余成 本计 量。 -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外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满足下 列条 件之 一时 ,本 基金终 止确 认该 金融 资产 : - 收取该金融 资产 现金 流量 的合同 权利 终止 ; - 该金融资产 已转 移, 且本 基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 几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转 移给转 入方 ;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5 页共 46 页 - 该金融资产 已转 移 , 虽 然 本基金 既没 有转 移也 没有 保留金 融资 产所 有权 上几 乎所有 的风 险和 报 酬,但 是放 弃了 对该 金融 资产控 制。 金融资 产整 体转 移满 足终 止确认 条件 的, 本基 金将 下列两 项金 额的 差额 计入 当期损 益: - 所转移金融 资产 的账 面价 值 - 因转移而收 到的 对价 金融负 债的 现时 义务 全部 或部分 已经 解除 的, 本基 金终止 确认 该金 融负 债或 其一部 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 声明 外, 本基 金按 下述原 则计 量公 允价 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 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 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 债所需 支付 的价 格 。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采用在当 前情况 下适 用并 且有 足够 可利用 数据 和其 他信 息支 持的估 值技 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 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 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 的,除会计准则规 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 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 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 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 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 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 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 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 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 同特 征的,以相同资产或 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 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 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 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 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 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 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 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 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 生的溢 价或 折价 。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 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 得相关 资产 或负 债可 观察 输入值 或取 得不 切实 可行 的情况 下, 才可 以使 用不 可观察 输入 值。 如经济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对估 值进 行调 整并 确定 公允价 值 。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 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 抵销 后的 净额 在资 产负债 表内 列示 : - 本基金具有 抵销 已确 认金 额的法 定权 利, 且该 种法 定权利 是当 前可 执行 的;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6 页共 46 页 - 本基金计划 以净 额结 算, 或同时 变现 该金 融资 产和 清偿该 金融 负债 。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 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 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 的余额。由于基金 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 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 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 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 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 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 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 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 购和 赎回 分别 包括 基金转 换所 引起 的转 入基 金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 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 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 投资等款项中包含 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 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 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 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 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 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 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 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 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 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 计期末 全额 转入“ 未 分配 利 润 / ( 累计 亏损) ”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 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 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 金额与其成本的差 额确认 。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 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 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 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后的净 额确 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 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 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 券的企业代扣代缴 的个人 所得 税 ( 如适 用) 后 的净额 确认 , 在 债券 实际 持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贴息 债视同 到期 一次 性还 本 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 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 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 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 入。如 票面 利率 与实 际利 率出现 重大 差异 ,按 实际 利率计 算利 息收 入。 利息收 入是 按借 出货 币资 金的时 间和 实际 利率 计算 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 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 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 ,在回购期内按实 际利率 法逐 日确 认, 直线 法与实 际利 率法 确定 的收 入差异 较小 的可 采用 直线 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 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利 得或损 失。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7 页共 46 页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 量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和托 管费在 费用 涵盖 期间 按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费 率和 计算 方法逐 日确 认。 本基金 的交 易费 用于 进行 股票、 债券 、权 证等 交易 发生时 按照 确定 的金 额确 认。 本基金 的利 息支 出按 资金 的本金 和适 用利 率逐 日计 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 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 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 差额,在回购期内 以实际 利率 法逐 日确 认, 直线法 与实 际利 率法 确定 的支出 差异 较小 的可 采用 直线法 。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 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 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 响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后 第四 位的 ,应 采用 待摊或 预提 的方 法, 待摊 或预提 计入 基金 损益 。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 政 策 由于本 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 不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而 C 类基金 份额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各 基金 份额 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本基金在符 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 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 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减 去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于证 券交 易所 上市的 股 票,若 出现 重大 事项停 牌 或交易 不活 跃 ( 包 括涨跌 停时的 交易 不活 跃) 等情况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监会 公告 [2017] 13 号 《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 业务的 指导 意见》 ,根 据具 体情况 采用 《关 于发布 中 基协 (AMAC) 基金 行业 股 票估值 指数 的通 知》 提供的 指数 收益 法、 市盈 率法、 现金 流量 折现 法等 估值技 术进 行估 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 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 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 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 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 易中 的质 押券 等流 通受限 股票 , 根 据中 基协 发[2017] 6 号 《 关于 发布 < 证 券投 资基 金投 资流 通受限 股票 估值 指引 (试行) > 的 通知 》 , 在估 值日 按照流 通受 限股 票计 算公 式确定 估值 日流 通受 限 股票的 价值 。 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估 值核 算工 作小 组关 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 定收 益 品种的 估值 处理 标准》 ( 以 下简 称“ 估值 处理 标准”) ,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及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上市 交易 或挂牌 转让 的固 定收益 品 种 ( 估值 处理 标准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采 用第 三方 估 值机构 提供 的价 格数 据 进行估 值。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8 页共 46 页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在本 期间 未发 生重 大会计 政策 变更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根据中 基协 发 [2017] 6 号 《关于 发布 < 证 券投 资基 金投资 流通 受限 股票 估值 指引(试行) > 的 通知》 ( 以 下简 称“ 估值 指引”) 的处 理标 准, 本 基金 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 起, 对 本基金 持有 的非 公开 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 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的估 值方法 进行 调整 ,参 考估 值指引 进行 估值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在本 期间 未发 生重 大会计 差错 更正 。 7.4.6 税项 (1) 主要 税项 说明 根据财 税 [2004] 78 号 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 财 税 [2012] 85 号文 《财 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 [2015] 101 号 《财 政部、 国 家税务 总局 、 证 监会 关于 上市公 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 个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税 [2005] 103 号文 《 关于 股 权分 置试 点 改 革有 关 税收 政 策问题 的 通 知 》 、 上证 交字 [2008] 16 号《 关于 做好 调 整证券 交易 印花 税税 率相 关工作 的通 知》 及深 圳证 券交易 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 布的 《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关于 做好 证券 交易 印花税 征收 方式 调整 工作 的通知 》 、 财 税 [2008] 1 号文 《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局关 于企 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政 策的 通知 》 、 财 税 [2016] 36 号 文 《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全 面推 开营业 税改 征增 值税 试点 的通知 》 、 财税 [2016] 140 号文《 关于 明确 金融 、 房地产 开发 、 教 育辅 助服 务等增 值税 政策 的通 知》 、 财税 [2017] 2 号文 《关 于 资管产 品增 值税 政策 有 关问题 的补 充通 知》 、财 税 [2017] 56 号 《关 于资 管产 品增值 税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及其 他相 关税 务法 规和实 务操 作, 本基 金适 用的主 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a)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暂 免征 收营 业税 和企业 所得 税。 (b)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在全国 范围 内全 面推 开营 业税改 征增 值税 ( 以 下称 营改增) 试 点, 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 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 纳增值 税。 2018 年 1 月 1 日 ( 含) 以 后, 资管 产品 管理 人 ( 以 下 称管理 人) 运营 基金 过程 中发生 的增 值税 应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9 页共 46 页 税行为 , 以 管理 人为 增值 税纳税 人, 暂适 用简 易计 税方法 , 按 照 3% 的征 收率 缴纳增 值税 。 对 基金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运营 过 程中发 生的 增值 税应 税行 为, 未 缴纳 增值 税的, 不 再缴纳 ; 已 缴纳 增值 税 的,已 纳税 额从 管理 人以 后月份 的增 值税 应纳 税额 中抵减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买 卖股 票、 债券 收入 免征增 值税 。 (c) 基金作为流 通股股 东在 股权分置 改革过 程中收到 由非流通 股股东 支付的股 份、现金 对价, 暂 免征收 印花 税、 企业 所得 税和个 人所 得税 。 (d) 对基金 取得 的股 票的 股 息、 红 利收 入, 由 上市 公 司在向 基金 支付 上述 收入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对所取 得的 股 息红利 收入 根据 持股 期限 差别化 计算 个人 所得 税 的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 限在 1 个月 以内 ( 含 1 个月) 的 ,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 1 年 ( 含 1 年) 的, 暂减 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 1 年的 , 股权登 记日 为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5 年 9 月 7 日期间 的, 暂减 按 25% 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 ,股 权登记 日 在 2015 年 9 月 8 日及以 后的 ,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e) 基金卖 出股 票按 0.1% 的 税率缴 纳股 票交 易印 花税 ,买入 股票 不征 收股 票交 易印花 税。 (f) 对投资 者 ( 包 括个 人和 机构 投 资者) 从 基金 分配 中取得 的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安联集 团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中德安 联人 寿保 险有 限公 司(“ 中德 安联”)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控 制的 公司 国联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 ) 基金托 管人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 联交 易均 根据 正常 的商业 交易 条件 进行 ,并 以一般 交易 价格 为定 价基 础。 本基金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成立, 截至 本报告 期末 本 基金成 立不 满 1 年, 无 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下同 ) 。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 单 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0 页共 46 页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国泰君 安 11,620,335.29 4.15% 7.4.8.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与关 联方无 权证 交易 。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国泰君 安 148,955,814.51 66.05%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 总额 的比例 国泰君 安 465,000,000.00 6.97%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期末应 付佣 金余 额 占期末 应付 佣 金总额 的比 例 国泰君 安 10,822.03 4.17% - - 注:上 述佣 金参 考市 场价 格经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与对方 协商 确定 ,以 扣除 由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收取 的证 管费和 经手 费的 净额 列示 。根据 《证 券交 易单 元租 用协议 》, 本基 金管 理 人在租 用国 泰君 安证 券交 易专用 交易 单元 进行 股票 、债券 、权 证及 回购 交易 的同时 ,还 从国 泰君 安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1 页共 46 页 证券获 得证 券研 究综 合服 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2,675,600.16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82 注:1. 支付 基金 管理 人国 联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0.6%的年 费率计 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底 , 按 月支 付 。 计 算公 式 为: 日基 金管 理费= 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0.6%/ 当年天 数。 2.本基 金合 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成 立不 满 1 年, 本 基金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数据 。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668,900.06 注: 1. 支 付基 金托管 人招 商 银行的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 0.15% 的 年费率 计提 , 逐日 累计至 每月 月底 ,按 月支 付。计 算公 式为 :日 基金 托管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15%/ 当 年天 数。 2.本基 金合 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成 立不 满 1 年, 本 基金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数据 。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A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C 合计 国联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 3.05 3.05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2 页共 46 页 公司 国泰君 安 - 15.24 15.24 合计 - 18.29 18.29 注:1. 国联 安鑫 汇混 合 A 基金: 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2.国联 安鑫 汇混 合 C 基 金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1) 计算 标准 支付基 金销 售机 构 的 C 类 基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基 金资 产净 值 0.40% 的 年费 率计 提,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月 支付 给国 联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再由 国联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计 算并支 付给 各基 金销 售机 构。 (2) 计算 方式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计 提 的销售 服务 费=C 类基 金 份额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40%/ 当 年天 数 3.本基 金合 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成 立不 满 1 年, 本 基金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数据 。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与 关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债 券( 含 回购) 交易 。本 基金合 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成 立不 满 1 年 ,本 基金 无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数 据。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 期内 , 基 金管 理人 未投资 本基 金。 本基 金合 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生 效 , 截至 本报 告期 末, 本基金 成立 不 满 1 年 ,本 基金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 期末 , 除基 金管 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 联方 均未 投资本 基金 。 本基 金合 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截至 本报 告期 末, 本基金 成立 不 满 1 年 ,无 上年度 末数 据。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3 页共 46 页 2017 年3 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6,713,761.14 284,924.32 注: 1. 本基 金通 过“ 招商 银 行基金 托管 结算 资金 专用 存款账 户” 转存 于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的 结算 备付 金,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相关 余 额为人 民 币 3,679,320.73 元。 2.本基 金合 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成 立不 满 1 年, 本 基金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数据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内 未在 承销期 内购 入过 由关 联方 承销的 证券 。 本基 金合 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截至 本报 告期 末, 本基金 成立 不 满 1 年 ,本 基金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 的说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 基金 无其 他关联 交易 事项 。 本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本 基金 成立 不 满 1 年 ,本基 金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据 。 7.4.9 期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7.4.9.1.1 受 限证 券类 别: 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 限类 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股) 期末 成本 总额 期末 估值 总额 备注 60308 0 新疆 火炬 2017-1 2-25 2018-0 1-03 新股 待上 市 13.60 13.60 1,187 16,143 .20 16,143 .20 - 7.4.9.1.2 受 限证 券类 别: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 限类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股) 期末 成本 总额 期末 估值 总额 备注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4 页共 46 页 型 12802 4 宁行 转债 2017-1 2-05 2018-0 1-12 新债 待上 市 100.00 100.00 3,945 394,49 8.27 394,49 8.27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 证券款 余 额 18,799,851.80 元,是 以如 下债 券作 为质 押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 单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01552020 15 瘦 西湖 MTN001 2018-01-04 100.19 200,000.00 20,038,000.00 合计


200,000.00 20,038,0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基金 从事 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 券款余 额 0 元 ,因 此没 有 作为抵 押的 债券 。该 类交 易要求 本基 金在 回购 期内 持有的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 的债券 和/ 或 在新 质押 式回 购下转 入质 押库 的债 券, 按证券 交易 所规 定的 比例 折算为 标准 券后 , 不 低 于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69,933,771.95 31.05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5 页共 46 页 其中: 股票 69,933,771.95 31.05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41,025,418.69 62.61 其中: 债券 141,025,418.69 62.6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393,081.87 4.61 8 其他各 项资 产 3,883,809.04 1.72 9 合计 225,236,081.55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 可能 存在尾 差。 8.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6,270,894.50 12.77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16,143.20 0.01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662,641.44 1.78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3,465,442.76 1.68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28,546,100.00 13.87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6 页共 46 页 K 房地产 业 5,660,000.00 2.75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2,169,500.00 1.05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43,050.05 0.07 S 综合 - - 合计 69,933,771.95 33.98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 可能 存在尾 差。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 港股通 投资股票投 资组 合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港股 通股 票投 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939 建设银 行 1,080,000 8,294,400.00 4.03 2 601288 农业银 行 1,900,000 7,277,000.00 3.54 3 600048 保利地 产 400,000 5,660,000.00 2.75 4 601328 交通银 行 800,000 4,968,000.00 2.41 5 600585 海螺水 泥 156,000 4,575,480.00 2.22 6 000651 格力电 器 100,000 4,370,000.00 2.12 7 600741 华域汽 车 130,000 3,859,700.00 1.88 8 601607 上海医 药 150,000 3,628,500.00 1.76 9 600377 宁沪高 速 350,000 3,447,500.00 1.68 10 603707 健友股 份 100,000 2,823,000.00 1.37 注: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报 告期 末基金 投资 的所 有股 票明 细,应 阅读 登载 于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的年 度 报告正 文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7 页共 46 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 产净值 比例 (%) 1 601328 交通银 行 9,892,000.00 4.81 2 601166 兴业银 行 9,891,000.00 4.81 3 601939 建设银 行 9,418,000.00 4.58 4 601288 农业银 行 7,198,000.00 3.50 5 601607 上海医 药 6,234,190.30 3.03 6 000651 格力电 器 5,759,342.00 2.80 7 601688 华泰证 券 5,071,300.00 2.46 8 600511 国药股 份 4,992,914.00 2.43 9 600048 保利地 产 4,860,000.00 2.36 10 600123 兰花科 创 4,857,343.00 2.36 11 600585 海螺水 泥 4,344,467.00 2.11 12 600699 均胜电 子 4,287,831.00 2.08 13 000826 启迪桑 德 3,575,233.28 1.74 14 600377 宁沪高 速 3,409,000.00 1.66 15 600068 葛洲坝 3,269,914.00 1.59 16 002142 宁波银 行 3,157,745.00 1.53 17 002475 立讯精 密 3,120,760.50 1.52 18 600741 华域汽 车 3,118,439.00 1.52 19 600266 北京城 建 3,066,680.00 1.49 20 600153 建发股 份 3,047,266.00 1.48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 产净值 比例 (%) 1 601166 兴业银 行 7,469,586.00 3.63 2 601688 华泰证 券 5,483,600.00 2.66 3 600123 兰花科 创 5,419,112.00 2.63 4 601328 交通银 行 4,976,000.00 2.42 5 600699 均胜电 子 4,858,136.00 2.36 6 600511 国药股 份 4,127,682.00 2.01 7 002001 新 和 成 3,698,697.00 1.80 8 601939 建设银 行 3,660,628.33 1.78 9 601607 上海医 药 3,475,813.39 1.69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8 页共 46 页 10 000826 启迪桑 德 3,468,096.07 1.69 11 002142 宁波银 行 3,430,523.00 1.67 12 600522 中天科 技 3,142,582.00 1.53 13 002475 立讯精 密 3,074,432.00 1.49 14 600068 葛洲坝 2,934,000.00 1.43 15 600153 建发股 份 2,851,535.00 1.39 16 600266 北京城 建 2,850,365.82 1.39 17 600376 首开股 份 2,734,665.00 1.33 18 002450 康得新 2,635,283.41 1.28 19 600000 浦发银 行 2,620,743.00 1.27 20 000858 五 粮 液 2,545,142.00 1.24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的 成本 (成 交) 总额 168,862,062.97 卖出股 票的 收入 (成 交) 总额 113,796,127.07 注:不 考虑 相关 交易 费用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9,996,000.00 19.4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9,996,000.00 19.44 4 企业债 券 10,067,000.00 4.89 5 企业短 期融 资 券 70,207,000.00 34.12 6 中期票 据 20,038,000.00 9.74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717,418.69 0.35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1,025,418.69 68.53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9 页共 46 页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 可能 存在尾 差。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50401 15 农发 01 400,000 39,996,000.00 19.44 2 011770011 17 常 城建 SCP003 200,000 20,088,000.00 9.76 3 041758018 17 盐 城国 投 CP001 200,000 20,066,000.00 9.75 4 041754014 17 水 电十 四 CP001 200,000 20,060,000.00 9.75 5 101552020 15 瘦 西湖 MTN001 200,000 20,038,000.00 9.7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 货的投资政策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 金以套期保值和有效管理 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谨慎适当参 与股指 期货 的投 资。 本基 金在进 行股 指期 货投 资 中 , 将 分析股 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流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研 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 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 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 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 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 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 组合风 险、 提高 组合 的运 作效率 。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0 页共 46 页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 在进 行国 债期 货投 资时 ,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原 则, 以套期 保值 为主 要目 的, 采用流 动性 好 、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 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 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 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 寻求其 合理 的估 值水 平, 与现货 资产 进行 匹配, 通 过多头 或空 头套 期保 值等 策略进 行套 期保 值操 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 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 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 期货对冲系统风险、对 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 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 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 合的整 体风 险的 目的 。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没有 相关 投资 评价。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报告期内 ,经查 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 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 体中除建设银行外,没有 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建设银行(601939 )的发 行主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 分行及广州天河支行由 于违规 转让 非不 良贷 款 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被 中国 银监会 分别 处以 罚 款 30 万 元及 20 万 元。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 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 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 资决策 程序 ,不 存在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8.12.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票 中, 没有 投资 于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外 的股 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 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42,985.5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840,823.48 5 应收申 购款 -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1 页共 46 页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883,809.04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27004 模塑转 债 237,226.50 0.12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A 3 66,696,332. 08 200,088,000.00 100.00% 996.25 0.00%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C 198 172.37 0.00 0.00% 34,128.88 100.00 % 合计 201 995,637.44 200,088,000.00 99.98% 35,125.13 0.0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 情况 截止本 报告 期末 ,基 金管 理人的 从业 人员 未持 有本 基金。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2 页共 46 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 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总量的数 量区间 均 为 0; 本基 金基 金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 为 0。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A 国联安 鑫汇 混 合 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3 月 1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600,105,996.25 2,320.00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金总 申购 份额 - 33,006.65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报 告期期 末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400,017,000.00 1,197.77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00,088,996.25 34,128.88 注:总 申购 份额 包含 本报 告期内 发生 的转 换入 和红 利再投 资份 额; 总赎 回份 额包含 本报 告期 内 发生的 转换 出份 额。 2.本基 金合 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生效 。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7 年 9 月 5 日 ,基 金 管理人 发布 《国 联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行 业高 级管理 人员 变更 公 告》。孟朝霞女士担任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谭晓雨女士不再担 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 经理 。 2.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基 金管理 人发 布 《国 联安 鑫 汇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变更 公告 》 。 杨子江 先生 担任 本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3.本报 告期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无 重大 人事变 动。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3 页共 46 页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生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生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 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本基金报告年度 支付给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的 报酬 为 6.5 万元 人民 币, 目前该 事务 所已 向本 基金 提供 1 年的 审计 服务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况 1. 本 报告期 内,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上海 监管局 对本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了现 场检 查, 并就 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 关于对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对此,我司 高度重视,对相关制度流 程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 性的制定了整改执行方案 ,逐条落实,彻底排查 了业务 中存 在的 风险 ,并 就整改 情况 向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上 海监 管局 提交了 整改 报告 。 2.本报 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及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未 有受 监管部 门稽 查或 处罚 的情 形发生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 票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联讯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 - - - 本期新 增 申万宏 源证 券 有限公 司 1 118,773,007.43 42.39% 110,613.40 42.62% 本期新 增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2 93,680,808.72 33.44% 86,961.36 33.51% 本期新 增 海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1 56,092,335.06 20.02% 51,117.03 19.70% 本期新 增 国泰君 安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2 11,620,335.29 4.15% 10,822.03 4.17% 本期新 增 注:1 、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标准 和程 序 (1) 选择 使用 基金 专用 交 易单元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选择标 准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证券 经营机 构, 选用其 专用 交 易单元 供本 基金 买卖 证券 专用, 选用 标准 为 :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4 页共 46 页 A 实 力雄 厚, 信誉 良好 , 注册资 本不 少 于 3 亿 元人 民币。 B 财 务状 况良 好, 各项 财 务指标 显示 公司 经营 状况 稳定。 C 经 营行 为规 范, 近一 年 未发生 重大 违规 行为 而受 到证监 会处 罚。 D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并能 满足 基金 运作 高度 保密的 要求 。 E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 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 交 易 设备符 合代 理本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要求 , 并能为 本基 金提 供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F 研究实力较 强, 有固 定 的研究 机构 和专 门的 研究 人员, 能及 时为 本基 金提 供周到 的咨 询服 务 。 (2) 选择 使用 基金 专用 交 易单元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程序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上述 标准 考察证 券经 营机 构后 ,与 被选中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 订交易 单元 使用 协 议,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协同 办理相 关交 易单 元租 用手 续。之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各 证券 经营 机构 的 研究报 告、 信息 服务 质量 等情况 ,根 据如 下选 择标 准细化 的评 价体 系进 行评 比排名 : A 提 供的 研究 报告 质量 和 数量; B 研 究报 告被 基金 采纳 的 情况; C 因 采纳 其报 告而 为基 金 运作带 来的 直接 效益 和间 接效益 ; D 因采 纳其 报告 而为基 金 运作避 免或 减少 的损 失; E 由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课 题 ,证券 经营 机构 提供 的研 究论文 质量 ; F 证券经营机 构协 助我 公 司研究 员调 研情 况 ; G 与证 券经 营机 构研究 员 交流和 共享 研究 资料 情况 ; H 其他 可评 价的 量化标 准 。 基金管 理人 不但 对已 使用 交易单 元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进行排 名, 同时 亦关 注并 接受其 他证 券经 营 机构的 研究 报告 和信 息资 讯。对 于达 到有 关标 准的 证券经 营机 构将 继续 保留 ,并对 排名 靠前 的证 券 经营机 构在 交易 量的 分配 上采取 适当 的倾 斜政 策。 对于不 能达 到有 关标 准的 证券经 营机 构则 将退 出 基金管 理人 的选 择名 单, 基金管 理人 将重 新选 择其 它经营 稳健 、研 究能 力强 、信息 服务 质量 高的 证 券经营 机构 ,租 用其 交易 单元。 若证 券经 营机 构所 提供的 研究 报告 及其 他信 息服务 不符 合要 求,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提 前中 止租 用其交 易单 元。 2、报 告期 内租 用证 券公 司 交易单 元的 变更 情况 本基金 租用 的 6 个交 易席 位都为 本报 告期 内新 增。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5 页共 46 页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联讯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 - - - - 申万宏 源证 券 有限公 司 52,731,371.5 6 23.38% 4,450,000 ,000.00 66.66% - -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13,893,117.4 0 6.16% 1,736,000 ,000.00 26.00% - - 海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9,937,070.14 4.41% 25,000,00 0.00 0.37% - - 国泰君 安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148,955,814. 51 66.05% 465,000,0 00.00 6.97%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 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 内持 有基 金份 额变 化情况 报告期 末持 有基 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 金份 额比 例达到 或者 超过 20% 的 时间 区间 期初份 额 申购份 额 赎回份 额 持有份 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7 年 03 月0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200,03 5,000. 00 - 100,000, 000.00 100,035,000 .00 49.99% 2 2017 年 03 月0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300,05 3,000. 00 - 200,000, 000.00 100,053,000 .00 49.99% 产品特 有风 险 (1) 持有 份额 比例 较高 的 投资者 (“ 高比 例投 资者 ”)大 额赎 回时 易使 本基 金发生 巨额 赎回 或连 续巨额 赎回 , 中小 投资 者 可能面 临赎 回申 请需 要与 高比例 投资 者按 同比 例部 分延期 办理 的风 险 , 赎 回款项 延期 获得 。 (2) 基金 净值 大幅 波动 的 风险 高比例 投资 者大 额赎 回时 , 基 金管 理人 进行 基金 财 产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造 成较 大波 动 ; 若 高比例 投资 者赎 回的 基金 份额收 取赎 回费 , 相应 的 赎回费 用按 约定 将部 分或 全部归 入基 金资 产 , 可 能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动 。 (3) 基金 规模 较小 导致 的 风险 高比例 投资 者赎 回后 , 可 能导致 基金 规模 较小 , 从 而使得 基金 投资 及运 作管 理的难 度增 加。 本基 金 管理人 将继 续勤 勉尽 责, 执行相 关投 资策 略, 力争 实现投 资目 标。 (4) 提前 终止 基金 合同 的 风险 多名高 比例 投资 者赎 回后 , 可能 出现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5000 万 元的 情形 , 根 据本基 金合 同约 定, 若 连续60 个工 作日 出现 基金 资产净 值低 于5000 万元 情 形的, 本基 金应 当根 据基 金合同 的约 定进 入清国联安 鑫汇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6 页共 46 页 算程序 并终 止, 无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