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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母基(164820)

高铁母基: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 信中证高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
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 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一八 年三月二 十七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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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48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中证高铁产 业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高铁母基 基金主代码 1648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556,581.2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 年 8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高铁 A 端 高铁 B 端 高铁母基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25 150326 164820 报 告 期末 下属 分级 基金 份 额 总额 11,242,947.00 份 11,242,947.00 份 39,070,687.29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 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通过产品分级设置,为不同份 额投资者提供具有差异化收益和风险特征的投资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 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成分股被 限制投资等)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 票时,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48 页


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 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高铁产业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 利率(税后) ×5%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 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目标为获取指数的平均收 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分级 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工银高铁 A 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 期收益的特征;工银高铁 B 份额具有高风 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2.3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露 负 责 人 姓名 朱碧艳 王永民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66 传真 010-66583158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 基金 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 人互 联网 网 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48 页


§3 主要财务指 标、基金 净值表现 及利润分 配情况 3.1 主要 会计 数据 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7 月 23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767,546.94 -58,091,436.61 -18,467,500.85 本期利润 -7,158,904.83 -49,896,526.50 -26,941,345.1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35 -0.4782 -0.132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00% -11.38% -24.3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6936 -0.6835 -0.243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8,538,541.51 72,404,427.59 312,418,522.1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510 1.0941 0.7565 注:1 、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是 指基 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7 月 23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88% 0.89% -4.43% 0.89% -0.45% 0.00% 过去六个月 -3.51% 0.80% -3.42% 0.80% -0.09% 0.00% 过去一年 -11.00% 0.84% -10.68% 0.84% -0.32% 0.00%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48 页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0.33% 1.53% -36.80% 1.87% -3.53% -0.34%


3.2.2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 以来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 长率 变 动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7 月 23 日生效。


2、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基 金建 仓期 为6 个月 。 截至 报告 期末 , 本基 金的 各项 投资 比例 符合 基金 合 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90% ,其中投资于中证 高铁产业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48 页


3.2.3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7 月 23 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 三年 基金 的 利润 分配 情况 无。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48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 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 管理 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5 年6 月, 是我 国第 一家 由银 行直 接 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 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 设有全资子公司 ——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 理、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 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 管理、QDII 、QFII 、RQFII 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旗下 管理 工银 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货 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工银 瑞信 金融 地产 行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医疗 保 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等 113 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 命,依托强大的股东 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 团队,立足市场化、专 业化 、 规范 化和 国际 化, 坚持 “稳 健投 资、 价值 投资 、 长期 投资 ” , 致力 于为 广大 投资 者提 供一 流 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 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伟琳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23 日 - 7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 程博士; 2010 年加入工 银瑞 信, 历任 金融 工程 分析师、投资经理助 理、 投资 经理 , 现任 指 数投资中心研究负责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48 页


人、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17 日至 今, 担 任工银深证100 指数分 级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17 日至 今, 担 任工银沪深300 指数基 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17 日至今,担任 工银中证500 指数分级 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5 月 21 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 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7 月 23 日 至今 , 担任 工银 中证 高 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 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 15 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深证 成份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经理。 注:1 、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或本 基金 管理 人对 外披 露的 任职 日期 ; 离职 日期 为本 基金 管理 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 人对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运作 遵规 守信 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 法律 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招 募 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48 页


4.3 管理 人对 报告 期 内公 平交 易情 况的 专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度 和 控制 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为公 平对 待不 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公 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 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包括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以及社保组合、 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 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 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格、投资范围 和关联交易限制等, 参考公司 《股票池管理办法》 , 建立股票池, 各基金基金经理、 其他受托 资产 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 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 权管理办法》执行, 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 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 格分离。 3.1.4 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 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 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 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 不得 参与 社保 基金 或其 他专 项受 托资 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 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 ,保证交易在不同基 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 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的交 易执 行原 则 ,及 时、 迅速 、准 确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48 页


地执行。 3.2.3.2 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 “ 公平交易模块 ” ,对于涉及到同一证 券品种的交易执行, 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 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 指令 : 交易 员采 用投 资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委 托系 统, 按照 各组 合委 托数 量设 置委 托比 例, 按比 例具 体执 行;b) 市价 指令 : 对于 市价 同向 交易 指令 , 交易 员首 先应 该按 照 “ 时间优先 ” 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 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 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 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 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 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 对于不同基金经 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 “ 价格优 先 ”的原 则 执行 交易 指令 ,在 市场 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 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 根 据证 监会 2011 年修订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 同一公募基金、年金、 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 ;c) 同一公募基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 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 或 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 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 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 级市 场申 购等 非 集中 竞价 交易 ,涉 及 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 各基金/ 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 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 照 《集 中交 易管 理办 法》 , 银行 间市 场债 券买 卖和 回购 交易 , 由交 易员 填写 《银 行间市场交易审批 单》 ,经 相关 基金 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 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 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 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交易所大宗交易, 填写 《大宗交易申请表》 , 经公司内部审批 后执 行。 债券 一级 市场 交易 , 填写 《债 券投 标审 批表 》 及 《债 券分 销审 批表 》 , 经公 司内 部审 批后 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 各基金/ 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48 页


程》 ,独 立确 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 室填写《公平交易审 批单 》 ,经 公司 内部 审批 后执 行。 3.2.7 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 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 况, 交易 主管 将具 体情 况报 告公 司主 管领 导, 公司 主管 领导 与相 关基 金/投资 经理 、 交易 主管 就争 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 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内控稽核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 核,并定期向 督察长 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 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 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 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 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 如发现 异常 情况 的, 基金/ 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 解释。 3.3.3 内控稽核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 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 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 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 投资经理提出 ,相关基金/ 投资 经理 应对 异常 交易 情况 进行 合理 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内控稽核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 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 监控 , 对于 异常 交易 发生 前后 不同 投资 组合 买卖 该异 常交 易证 券的 情况 进行 分析 。 相关 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 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 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 内、不同时间窗下(如 日内、3 日内、5 日内 )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 合同 向交 易的 交易 价差 进行 分析 , 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 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内控 稽核部,内控稽核部 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 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 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 易制度执行情况。风 险管理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 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48 页


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 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 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 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 报 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 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 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 交易 制度 的 执行 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等违 法违 规行 为, 公司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基 金管 理公 司特 定客 户资 产管 理业 务试 点办 法》 、 《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 ,拟定了《公平交易管 理办 法》 、 《异 常交 易管 理办 法》 , 对公 司管 理的 各类 资产 的公 平对 待做 了明 确具 体的 规定 , 并规 定 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 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 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 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 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 实现了公平交易; 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投资组合 之间未发生法 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 于每 季度 和年 度对 公司 管理 的 不同 投资 组合 进行 了 同向 交易 价差 分析 ,采 用了 日 内、3 日内、5 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 T 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 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 析。经分析,本报告期 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 交易 行为 的 专项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 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 成交量的 5% 的情况有 3 次。 投资 组 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 人对 报告 期 内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和业 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金 投 资策 略和 运作 分析 本报 告期 内, 基金 净值 增长 相对 于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偏离 主要 来自 于:1) 申购 赎回 的影 响;2)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48 页


成份股票的停牌;3)指数中成份股票的调整等。 4.4.2 报告 期内 基金 的 业绩 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1.00%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68% 。 4.5 管理 人对 宏观 经 济、 证券 市场 及行 业走 势的 简要 展望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 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 数化投资策略,通过 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 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 较低水平。 4.6 管理 人对 报告 期 内基 金估 值程 序等 事项 的说 明 4.6.1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 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 4 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 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 如需更换, 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 小组成员需经 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 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 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组成。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 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 银行复核确认 。 4.7 管理 人对 报告 期 内基 金利 润分 配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48 页


4.8 报告 期内 管理 人 对本 基金 持有 人数 或基 金资 产净 值预 警情 形的 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 2014 年8 月8 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48 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 托管 人遵 规守 信情 况声 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 本托管人 ”)在 工银 瑞信 中证 高铁 产业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 “本基金 ”)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其 他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 人对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运作 遵规 守信 、净 值计 算、 利润 分配 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 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 人对 本年 度 报告 中财 务信 息等 内容 的真 实、 准确 和 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48 页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 报告 基本 信 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8 )审字第 60802052_A59 号


6.2 审计 报告 的基 本 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 报表 , 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7 年度的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 认为 , 后附 的工 银瑞 信中 证高 铁产 业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 了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 告的 “注 册会 计师 对财 务报 表审 计的 责任 ” 部分 进一 步阐 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 立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并履行了职业 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 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以下简称 “管 理层 ” )对 其他 信息 负责 。其 他信 息包 括年 度报 告中 涵盖 的信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48 页


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 我们也不对其他 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 财务报表的审计, 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 程中 , 考虑 其他 信息 是否 与财 务报 表或 我们 在审 计过 程中 了解 到的 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 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我 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使其实现公允 反映 , 并设 计、 执行 和维 护必 要的 内部 控制 , 以使 财务 报表 不存 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管理层负责评估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 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 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 适用 ) ,并 运用 持续 经营 假设 ,除 非计 划进 行清 算、 终止 运营 或别 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如果合 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 据财务报 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 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 这些 风险 , 并获 取充 分、 适当 的审 计证 据, 作为 发表 审计 意见 的基 础。 由于 舞弊 可能 涉及 串通 、 伪造 、 故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48 页


意遗 漏、 虚假 陈述 或凌 驾于 内部 控制 之上 , 未能 发现 由于 舞弊 导致 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 的相 关披 露; 如果 披露 不充 分, 我们 应当 发表 非无 保留 意见 。 我们 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然而, 未来的事项或情 况可能导致工银 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 续经营。 (5) 评价 财务 报表 的总 体列 报、 结构 和内 容 (包 括披 露) , 并评 价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 进行 沟通 , 包括 沟通 我们 在审 计中 识别 出的 值得 关注 的内 部控 制缺 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徐艳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48 页


§7 年度财务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552,597.21 4,226,153.04 结算备付金


5.73 - 存出保证金


7,745.26 11,621.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55,493,123.20 67,832,869.33 其中:股票投资


55,493,123.20 67,832,869.33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647,633.69 应收利息


746.31 762.5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4,550.20 131,221.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9,108,767.91 72,850,262.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48 页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5.73 - 应付赎回款


319,260.24 188,330.08 应付管理人报酬


50,521.47 62,412.27 应付托管费


10,104.29 12,482.4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9,479.29 31,622.4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80,855.38 150,987.29 负债合计


570,226.40 445,834.5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8,109,454.30 107,991,023.97 未分配利润


-39,570,912.79 -35,586,596.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538,541.51 72,404,427.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9,108,767.91 72,850,262.11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7 月 23 日。 2、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61,556,581.29 份。其中,高铁母基份额净值 0.9510 元,基金份额为 39,070,687.29 份; 高铁 A 端份额净值 1.0545 元 , 基 金 份 额 为 11,242,947.00 份; 高铁 B 端份 额净 值 0.8474 元, 基金 份额 为 11,242,947.00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48 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 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5,819,877.25 -47,315,535.29 1. 利息收入


36,047.34 130,559.3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6,047.34 130,559.33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


-582,840.10 -56,038,824.8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250,708.28 -56,566,036.0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667,868.18 527,211.22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5,391,357.89 8,194,910.11 4.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 列) - - 5. 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 列) 118,273.40 397,820.12 减: 二、费用


1,339,027.58 2,580,991.21 1.管理人报酬


704,583.39 974,970.61 2.托管费


140,916.60 194,994.15 3.销售服务费


- -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48 页


4.交易费用


99,468.52 1,012,892.11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394,059.07 398,134.34 三、 利润 总 额 (亏 损总 额以 “- ” 号填列) -7,158,904.83 -49,896,526.5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净利 润 (净 亏损 以 “-”号 填列) -7,158,904.83 -49,896,526.5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7 月 23 日。 7.3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 值) 变动 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值) 107,991,023.97 -35,586,596.38 72,404,427.59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本 期利 润) - -7,158,904.83 -7,158,904.83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 值 减少 以 “-” 号填 列) -9,881,569.67 3,174,588.42 -6,706,981.2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7,629,900.12 -39,460,248.77 68,169,651.35 2.基金赎回款 -117,511,469.79 42,634,837.19 -74,876,632.60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48 页


四、 本期 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值) 98,109,454.30 -39,570,912.79 58,538,541.5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值) 412,978,394.12 -100,559,872.01 312,418,522.11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本 期利 润) - -49,896,526.50 -49,896,526.50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 值 减少 以 “-” 号填 列) -304,987,370.15 114,869,802.13 -190,117,568.0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9,522,634.07 -20,586,837.12 38,935,796.95 2.基金赎回款 -364,510,004.22 135,456,639.25 -229,053,364.97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值) 107,991,023.97 -35,586,596.38 72,404,427.59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7 月 23 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郭特华______














______ 赵紫英______














____ 朱辉毅____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48 页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105 号文 《关 于准 予 工银 瑞信 中证 高铁 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7 月 23 日正 式生 效, 首次 设立 募集 规模 为 241,362,144.49 份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简称“工 银高 铁份 额” ) 、 工银 瑞信 中证 高铁 产业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A 份额 (简 称 “ 工银高铁A 份额 ” ) 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简 称 “工银高铁B 份额 ”) 。 其中 , 工 银高铁 A 份额与工银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本基金通过场外、场 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工 银高铁份额;场内认购 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工银高铁 A 份额与工银高铁 B 份额。基金合 同生效后,工 银高铁份额可办理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工银高铁 A 份额、工银高铁 B 份额只上市交易,不可 单独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场内工银高铁份额与工银高铁A 份额、 工银高铁 B 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 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工银高铁 A 份额与工银高铁B 份额配比不变。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 )1 月份的第一个工 作日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登记在册的工银高铁份额、工银高铁A 份额进行基 金的 定期份额折算。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 1 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不足 6 个月的,则该年度可 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前 1 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则该年度可不 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工银高铁 A 份额和工银高铁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工银 高铁 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每 2 份工银高铁份额将 按 1 份工 银高 铁 A 份额获得约 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工银高铁 A 份额和工银高铁 B 份额的 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 例。 对于 工银 高铁A 份额的约定年化应得收益, 即除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外, 工银高铁 A 份额每个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份额参考净值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的部分,将折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48 页


算为场内工银高铁份额分配给工银高铁 A 份额持有人。工银高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工银高 铁份额将按 1 份工银高铁 A 份额获得新增工银高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工银高铁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工银高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 工银高铁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工银高铁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 份额折算,工银高铁 A 份额和工银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相应调整。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本基 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工银高铁基金份额净值、工银高铁 A 份额和工 银高铁 B 份额参考净值分别计算, 如工银高铁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人民币 1.5000 元或工银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人民币 0.2500 元时进行份额折算。 当工银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达到人民币 1.5000 元时 , 本基 金即 可确 定折 算基 准日 , 并按 照以 下规 则进 行份 额折 算。 在折 算基 准日,本基金将对登记在册的工银高铁份额和工银高铁 B 份额分别进行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 将确保工银高铁 A 份额和工银高铁 B 份额的比例为 1:1 ;份额折算后工银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工银高铁 B 份额的参考净值均调整为与折算前工银高铁 A 份额的参考净值相等。当工银高铁 B 份额的参考净值达到人民币 0.2500 元时 , 本基 金即 可确 定折 算基 准日 , 并按 照以 下规 则进 行份 额折算。在折算基准日,对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高铁份额、工银高铁A 份额和工 银高铁 B 份额进行分别折算。份额折算后工银高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工银高铁 A 和工银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人民币 1.0000 元; 折算 后将 保持 工银 高 铁 A 和工 银高 铁 B 份额 的比例为 1:1 。 工银高铁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工银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 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工银 高铁 A(或工银高铁 B)的新增工银高铁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 单位为 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 、 短期 融资 券 (含 超短 期融 资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债券 回购 、 股指 期货 、 权证 以及 经中 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以后 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本基金的股票资 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中投资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股指 期货 、 权证 及其 他金 融工 具的 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基 准为:中证高铁产业指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48 页


数收益率 ×9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 基准利率(税后 )×5% 。 7.4.2 会计 报表 的编 制 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 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 则、 应用 指南 、 解释 以及 其他 相关 规定 (以 下统 称 “企 业会 计准 则” ) 编制 , 同时 ,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 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 见》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 披露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及其 他中 国证 监会 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 企业 会计 准 则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的声 明 本基金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 告期 所采 用 的会 计政 策、 会计 估计 与最 近一 期年 度报 告相 一致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 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 政策 和会 计 估计 变更 以及 差错 更正 的说 明 7.4.5.1 会计 政策 变更 的 说明 无。 7.4.5.2 会计 估计 变更 的 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48 页


经国 务院 批准 ,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研究 决定 ,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 , 调整 证券 (股 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 收政 策问 题 的通 知》 的规 定, 股权 分置 改革 过程 中因 非流 通股 股东 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 生的 股权 转让 , 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 定, 经国 务院 批准 ,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 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 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 税;国债、地方政府债 利息收入 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财税[2016]46 号文 《关 于进 一步 明确 全面 推开 营改 增试 点金 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财税[2016]70 号文 《关 于金 融机 构同 业往 来等 增值 税政 策的 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 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 行为,以 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财税[2017]56 号文 《关 于资 管产 品增 值税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 , 资管 产品 管理 人运 营资 管产 品过 程中 发生 的增 值税 应税 行为 (以 下简 称“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 ) ,暂 适用 简易 计税 方法 ,按 照 3% 的征 收率 缴纳 增值 税, 资管 产品 管理 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除外。资 管产品管理人 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对资管产品在2018 年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 值税的,不再缴纳;已 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 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48 页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财税[2017]90 号文 《关 于租 入固 定资 产进 项税 额抵 扣等 增值 税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 , 资管 产品 管理 人运 营资 管产 品提 供的 贷款 服务 、 发生 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提供贷款服务, 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 的利息及利息 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 、债 券、 基金 、 非货 物期 货, 可以 选择 按照 实际 买入 价计 算销 售额 , 或者 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债券 估值 (中 债金 融估 值中 心有 限公 司或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提供 的债 券估 值) 、 基金 份额 净值 、 非 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 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 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 价收入,股权的股 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 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局 、 中国 证监 会财 税[2012]85 号文 《关 于实 施上 市公 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 证券 投资 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 至 1 年 (含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48 页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 暂减 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 《关 于上 市公 司股 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 , 证券 投资 基金 从公 开发 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 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 度可 比期 间的 关联 方交 易 7.4.8.1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 单元 进行 的交 易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704,583.39 974,970.61 其中 :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费 148,537.80 135,787.51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48 页


H=E×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140,916.60 194,994.15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 联方 进行 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 券( 含回购) 交易 无。 7.4.8.4 各关 联方 投资 本 基金 的情 况 7.4.8.4.1 报告 期内 基金 管 理人 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的 情况 无。 7.4.8.4.2 报告 期末 除基 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 况 无。 7.4.8.5 由关 联方 保管 的 银行 存款 余额 及当 期产 生的 利息 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48 页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3,552,597.21 35,022.55 4,226,153.04 123,090.45


7.4.8.6 本基 金在 承销 期 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的情 况 无。 7.4.8.7 其他 关联 交易 事 项的 说明 无。 7.4.9 期末(2017 年12 月 31 日)本 基金 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 持有 的暂 时 停牌 等流 通受 限股 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停牌日 期 停牌原 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002122 天马股 份 2017 年 12 月 19 日 重大事 项 8.49 - - 167,015 1,426,499.12 1,417,957.35 -


7.4.9.3 期末 债券 正回 购 交易 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7.4.9.3.1 银行 间市 场债 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 所市 场债 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48 页


7.4.10 有助 于理 解和 分 析会 计报 表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事项


7.4.10.1 公允价值


本基 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54,075,165.85 元, 属于 第二 层次 的余 额为 人民 币 1,417,957.35 元, 属于 第三 层次 的余 额为 人民 币 0.00 元(上年度末:第一层次人民币 63,788,588.03 元,第二层次人民币 4,044,281.30 元, 第三层次人民币 0.00 元) 。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证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或属 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 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 不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 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 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 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上年度:无) 。 7.4.10.2 承诺事项











无。 7.4.10.3 其他事项











无。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48 页


§8 投资组合报 告 8.1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 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55,493,123.20 93.88 其中:股票 55,493,123.20 93.8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52,602.94 6.01 7 其他各项资产 63,041.77 0.11 8 合计 59,108,767.91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8.2.1 期末 指数 投资 按 行业 分类 的境内 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5,038,672.96 59.86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48 页


D 电力 、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 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9,928,760.24 34.04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 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 业 525,690.00 0.9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 计 55,493,123.20 94.8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2 期末 积极 投资 按 行业 分类 的境内 股票投资组合 无。 8.2.3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港股通 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48 页


8.3.1 期末 指数 投资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766 中国中车 735,678 8,909,060.58 15.22 2 601390 中国中铁 980,354 8,225,170.06 14.05 3 601186 中国铁建 720,659 8,028,141.26 13.71 4 600820 隧道股份 439,647 3,675,448.92 6.28 5 000008 神州高铁 394,052 3,447,955.00 5.89 6 600967 内蒙一机 157,490 1,897,754.50 3.24 7 002501 利源精制 169,882 1,761,676.34 3.01 8 603111 康尼机电 125,300 1,691,550.00 2.89 9 300001 特锐德 116,274 1,591,791.06 2.72 10 600169 太原重工 418,305 1,447,335.30 2.47 注: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报 告期 末基 金投 资的 所有 股票 明细 , 应阅 读登 载于 公司 网站 的年 度报 告正 文。 8.3.2 期末 积极 投资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无。 8.4 报告 期内 股票 投 资组 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计 买入 金额 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 净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766 中国中车 3,539,050.00 4.89 2 601186 中国铁建 3,339,166.00 4.61 3 601390 中国中铁 3,252,278.00 4.49 4 000008 神州高铁 2,718,946.00 3.76 5 600562 国睿科技 2,147,743.00 2.97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48 页


6 600820 隧道股份 1,813,235.00 2.50 7 000976 华铁股份 1,794,371.00 2.48 8 300001 特锐德 1,170,156.00 1.62 9 002122 天马股份 1,015,565.00 1.40 10 600967 内蒙一机 900,249.62 1.24 11 002501 利源精制 792,486.00 1.09 12 600458 时代新材 747,177.43 1.03 13 603111 康尼机电 703,106.50 0.97 14 600169 太原重工 668,318.00 0.92 15 600495 晋西车轴 574,343.00 0.79 16 000925 众合科技 517,579.47 0.71 17 300011 鼎汉技术 480,467.17 0.66 18 002161 远 望 谷 470,797.00 0.65 19 600580 卧龙电气 444,143.00 0.61 20 601002 晋亿实业 403,514.00 0.56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 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 卖出 金额 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 净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766 中国中车 6,245,118.00 8.63 2 601390 中国中铁 4,811,602.89 6.65 3 601186 中国铁建 4,777,330.47 6.60 4 600820 隧道股份 2,428,060.00 3.35 5 000008 神州高铁 1,594,931.00 2.20 6 002501 利源精制 1,152,094.00 1.59 7 600967 内蒙一机 1,147,884.00 1.59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48 页


8 300001 特锐德 978,522.00 1.35 9 002282 博深工具 915,895.84 1.26 10 002122 天马股份 914,381.00 1.26 11 600169 太原重工 868,329.00 1.20 12 600495 晋西车轴 803,600.00 1.11 13 002161 远 望 谷 759,431.00 1.05 14 600458 时代新材 725,667.00 1.00 15 300150 世纪瑞尔 707,964.00 0.98 16 600562 国睿科技 655,764.00 0.91 17 600580 卧龙电气 655,121.39 0.90 18 603111 康尼机电 626,376.00 0.87 19 601002 晋亿实业 605,343.00 0.84 20 000976 华铁股份 564,688.99 0.78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 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 股票 的成 本总 额及 卖出 股票 的收 入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9,192,957.1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4,890,637.06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 数量)填列,不考虑相 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 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 48 页


8.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 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8.10.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的投 资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8.11.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1.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评 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2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8.12.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未出 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 编制 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 8.12.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未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 票 库。 8.12.3 期末 其他 各项 资 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0 页 共 48 页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745.2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46.31 5 应收申购款 54,550.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3,041.77


8.12.4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8.12.5.1 期末 指数 投资 前 十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无。 8.12.5.2 期末 积极 投资 前 五名 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无。 8.12.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的 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1 页 共 48 页


§9 基金份额持 有人信息 9.1 期末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户数 及持 有人 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高铁 A 端 131 85,824.02 5,815,904.00 51.73% 5,427,043.00 48.27% 高铁 B 端 893 12,590.09 1,367,574.00 12.16% 9,875,373.00 87.84% 高铁母基 6,917 5,648.50 108,686.33 0.28% 38,962,000.96 99.72% 合计 7,941 7,751.74 7,292,164.33 11.85% 54,264,416.96 88.15%


9.2 期末 上市 基金 前 十名 持有 人 高铁 A 端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中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2,695,871.00 23.98% 2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359,524.00 12.09% 3 张文江 1,262,400.00 11.23%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8,503.00 10.75% 5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496,560.00 4.42% 6 张文惠 320,000.00 2.85% 7 凌岗 255,752.00 2.27% 8 郦美琴 255,000.00 2.27% 9 陈娜佳 245,300.00 2.18% 10 沈怡敏 235,700.00 2.10% 高铁 B 端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2 页 共 48 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林新民 3,040,191.00 27.04% 2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中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980,570.00 8.72% 3 叶小娥 711,957.00 6.33% 4 李路琪 563,155.00 5.01% 5 陈美龄 512,126.00 4.56% 6 蔡韬 429,800.00 3.82% 7 海通资管-上海银行-海通赢家系 列-年年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59,873.00 3.20% 8 林先民 280,500.00 2.49% 9 兰焱卿 205,634.00 1.83% 10 林毅华 198,019.00 1.76%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 基金 管理 人 的从 业人 员持 有本 基金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高铁 A 端 0.00 0.00% 高铁 B 端 0.00 0.00% 高铁母基 0.00 0.00% 合计 0.00 0.00%


9.4 期末 基金 管理 人 的从 业人 员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份 额总 量区 间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高铁 A 端 0 高铁 B 端 0 高铁母基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高铁 A 端 0 高铁 B 端 0 高铁母基 0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3 页 共 48 页


合计 0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4 页 共 48 页


§10 开放式基金 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高铁 A 端 高铁 B 端 高铁母基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7 月 23 日 )基金份额总额 63,986,752.00 63,986,752.00 113,388,640.4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895,928.00 10,895,928.00 44,382,433.17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67,529,059.82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73,728,723.2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 变动份额(份 额 减少以"-" 填列) 347,019.00 347,019.00 887,917.53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242,947.00 11,242,947.00 39,070,687.29 注:1 、 拆分 变动 份额 为本 基金 三级 份额 之间 的配 对转 换份 额及 定期 折算 调整 份额 , 报告 期末 基金 份额总额为三级份额之和;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3、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含转换出份额。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5 页 共 48 页


§11 重大事件揭 示 11.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2 月8 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 ,经基金 管理人第六十一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沈立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 职务,董事长变更为尚军先生。 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4 月25 日发 布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副 总经 理变 更的 公告 》 , 郝炜先生自 2017 年4 月 19 日起担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 2017 年 8 月 , 陈四 清先 生担 任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执行 董事 、 董事 会战 略发 展委 员会主席及委员等职务。 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 投资 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11.5 为基 金进 行审 计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情 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肆万 元整,该审计机构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 人、 托管 人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受稽 查或 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6 页 共 48 页


11.7 基金 租用 证券 公 司交 易单 元的 有关 情况


11.7.1 基金 租用 证券 公 司交 易单 元进 行股 票投 资及 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泰君安 1 43,340,957.30 67.63% 40,363.70 68.54% - 招商证券 1 20,742,636.86 32.37% 18,529.12 31.46% - 海通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 1 - - - - - 中银国际 1 - - - - - 东北证券 2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第一创业 1 -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注重综合 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 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 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 能及时、 全面、 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 行业、 资本市场、 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 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 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 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 和确 定。 在合 作 之前 ,券 商需 提供 至少 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部,专户 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 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 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 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 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 ,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 机关各留存一份,我方协议由研究部和战略发展部 存档,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7 页 共 48 页


2.券商的评估,保 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 15 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 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 对于 符合 标准 的券 商, 工银 瑞信 将与 其续 约; 对于 不能 达到 标准 的券 商, 不与 其续 约, 并根 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 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 研究能力强、 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 租用其交易席位。 (3 ) 若券 商提 供的 综合 证券 服务 不符 合要 求, 工银 瑞信 有权 按照 委托 协议 规定 , 提前 中止 租用 其 交易席位。 11.7.2 基金 租用 证券 公 司交 易单 元进 行其 他证 券投 资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 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国泰君安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中银国际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第一创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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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 息 12.1 报告 期内 单一 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比例 达到 或超 过 20% 的情况 无。 12.2 影响 投资 者决 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高 铁产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规定, 基金定期份额折 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在 2017 年 1 月3 日、2018 年 1 月 2 日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