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鼎泰: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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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以 通讯 方式召开 信诚鼎泰 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一、 会议 基本 情 况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 下简 称 “ 本基金 ”),
是由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于2017 年11 月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2012 号) ; 于2017 年12月12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通过了 《关于信诚
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信诚鼎泰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于2018 年1月15日生效。
鉴于 市场环境 的 变化 , 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理 办法 》 和 《基 金合 同》 有关 规定 , 本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开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审议 《 关于终止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30 日 起,至2018年4 月26 日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 会议 审议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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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 终止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基金合同 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 (以 下简 称 “ 《议案》 ”) , 《议
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 年3月29 日, 即在2018年3月29日 交易时间结束
后, 在本 基金 登记 机构 登记 在册 的本 基金 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均 有权 参加 本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 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 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
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 下同)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事 业单 位法 人登 记证 书、 有权 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 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 或由 授权 代表 在表 决票 上签 字 (如 无公 章) , 并提 供该 授权 代表 的有 效身 份
证件 、 护照 或其 他身 份证 明文 件的 复印 件, 该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所签 署的 授权
委托 书或 者证 明 该授 权代 表有 权 代表 该 合格 境 外机 构 投资 者 签署 表决 票的 其他
证明 文件 , 以及 该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的营 业执 照、 商业 登记 证或 者其 他有 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 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
(5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 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 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
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 并请 在信 封表 面注 明: “ 信诚鼎泰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
1、 委托人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自 本 公告 发 布之 日 起可 委 托他 人 代理 行 使本 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
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含 新申 购投 资者 , 下同 ) 授权 他人 行使 表决 权的 票数 按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 全部 基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
一票 表决 权。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权益 登记 日未 持有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 授权 无效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在权 益 登记 日 是否 持 有基 金 份额 以 及所 持 有的 基 金份 额的
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 受托人 (代理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以 委 托本 基 金的 基 金管 理 人以 及 其他 符 合法 律 规定 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授权方式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仅 可 通过 纸 面授 权 方式 授 权代 理 人代 为 行使 表决
权。 授权 委托 书的 样本 请见 本公 告附 件二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通过 剪报 、 复印 或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等方 式获 取授
权委托书样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4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
附件 二的 样本 ) , 并提 供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个 人身 份证 明文 件复 印件 。 如代 理人
为个 人,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身份 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如代 理人 为机 构, 还需 提供 该
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
的样 本) , 并在 授权 委托 书上 加盖 该机 构公 章, 并提 供该 机构 持有 人加 盖公 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如代 理人 为个 人 , 还需 提供 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 , 以及 取得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资 格的 证明 文件 的复 印件 , 以及 填妥 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 批文、 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2 )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 可通过邮寄授权文
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也可 将 其填 妥 的授 权 委托 书 和所 需 的相 关 文件专人 送交基
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如果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5
授权 的, 以最 后一 次纸 面授 权为 准。 不能 确定 最后 一次 纸面 授权 的, 如最 后时 间
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 )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 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
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 意志行使表决权;
(3 )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 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
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
(5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 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6 : 30 时。
将纸 面授 权委 托 书 和所 需 的相 关 文件 寄 送或 专 人送 达 给基 金 管理 人的 指定 地址
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 理人授权的两名 监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授权 代表 的监 督下 在表 决截 止日 后二 个工作日
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 的, 表决 时间 以实 际递 交时 间为 准;邮寄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表决时间以 收件人 收到时间为准。 2018 年4月26 日17 :
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 )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 “ 弃权 ” 计6
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 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 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iii. 送达时间按如下 原则 确定 : 专人 送达 的以 实际 递交 时间 为准 , 邮寄 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 决议 生效 条 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2、 《关 于终止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 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八、 本次 大会 相 关机 构
1、召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金芬泉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7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660 号
联系电话: (021 )62154848 ,62178903 (直线)
联系人: 林奇
3、律师 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联系电话:(021) 51150298
九、 二次 召集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及二 次授 权
根据 《基 金法 》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本次 持有 人大 会需 要 直接出
具书 面意 见和 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 书面 意 见的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所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 如果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 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 功召 开 或未 能通 过本 次大 会审 议的 议
案, 根据 《基 金法 》 及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规 定, 本基 金可 能会 再次 召开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
3、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发 布本 公告 后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
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
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 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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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 终止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 授权委托书(样本) 》
附件三: 《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四: 《关于终止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27 日 9
附件一:
关于 终止 信诚 鼎 泰多 策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合同 有
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 市场情况 的 变化,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有关 约定 ,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 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 。
《基 金合 同》 终止 的具 体方 案和 程序 可参 见附 件四《 关于终止 信诚鼎泰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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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或 本机 构) 特此 授权
代表 本人 (或 本
机构 ) 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2018 年 4 月26 日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信诚鼎泰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并代 为全 权行 使所
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 (代理人) 的表决意见为准 。 本人 (或 本机
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 授权 有效 期 自签 署 日起 至 审议 上 述事 项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会 议结
束之日止。若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在法定时间
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
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盖章 ) :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1
授权 委托 书填 写 注意 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
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可 以 委托本 基金 的 基金 管 理人 以 及其 他 符合 法 律规 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 (含截至权益登记
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
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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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
信诚 鼎泰 多策 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终止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有
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人、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 打 “√ ” 方式 在审 议事 项后 注明 表决 意见 。 持有 人必 须选 择一 种且 只能
选择 一 种表 决意 见 。表 决意 见代 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所持 全部 基金 份 额的 表决 意
见。 表决 意见 未选 、 表决 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 互矛 盾的 表决 票 (但 其他 各项 符合 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 均视 为投 票人 放弃 表决 权利 , 其所 持全 部基 金份 额的 表决 结果 均
计为 “弃 权” 。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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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终止 信诚 鼎 泰多 策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议案的说明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 年 1 月15 日 , 基金管理人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 国银 行”) 。 鉴于市场环
境 的 变化,为 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 (以 下简 称“ 《基 金合 同》 ” ) 有关规定,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协商一致, 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 。
本次 终止 《基 金合 同》 方案 应当 经参 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或 其代理 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 以上 (含 三分 之二 ) 通过 方为 有效,因
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的决 议自 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在 生效后方可
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 终止 《基 金 合同 》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并 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并公告 前, 本基 金仍 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 )通过《关于终止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2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公告日的下 一个 工作 日起 ,本 基金 即进 入
清算 程序 , 基金 管理 人不 再接 受 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 、 转换、 转托管等业务
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4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 并
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员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应当 按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 》 的有 关规 定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6 )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财 产清 算 过程 中 发生 的 所有 合
理费 用。 按照 《基 金合 同》 约定 , 清算 费用 应由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 从基 金财
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 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定
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用。 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所
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15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 基金 财产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 《 基金合同 》 终止。
4、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
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 终止 《基 金 合同 》的 可行 性
1、法律方面
《基金法》 规定 , 终止 《基金合同 》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
同》 约定 , 终止 《基 金合 同》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时, 表明该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 会议有效召开; 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 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 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后,
决议即可生效 。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 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 中国 证 监会 指定 的人 员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
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
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 终止 《基 金 合同 》的 主要 风险 及预 备措 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 终止 《基 金合 同》 并设 计具 体方 案之 前 ,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16
议案 公告 后, 基金 管理 人还 将再 次征 询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意 见。 如有 必要 , 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 《基金合同》 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 预留 足够 时间 , 以做 二次 召开 或
推迟 基金 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 的准备 ,并予以公告。
如果 《议案》 未获得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 终止《基金合同》的 议案。
2、 持有人集中赎 回基金份额的 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及《关于终止 信诚
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 合 同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公
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
按照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方 式进 行。 如果 发生 了巨 额赎 回或 可以 暂停 赎回 的情 形,
基金 管理 人仍 然可 以根 据 基金 当 时的 资产 组合 状 况决 定 全额 赎回 或部 分 延期 赎
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 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 代为支付 , 避免了 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 费用的
风险。
四、基 金管 理人 联系 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