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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可持续混合(000017)

财通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月 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金的投资、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可详见附录。基金 《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 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期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做相应调整。 二、适用基金: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1);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 720002;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3205);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720003; C 类份 额基金代码:003204);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0497; C 类份额基 金代码:003542);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份额基金代码:000042;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3184);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17);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0);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01);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15);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份额基金代码: 002957; B类份额基金代码: 002958); 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1026);































































































临时公告 2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1028);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01032) ;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01046)。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本次修订自 2018 年 3月 31 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四、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 法律文件,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临时公告 3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号《基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财通价值动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 ) 。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号《基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 订立《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 。 释义 无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临时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拒绝基金投资者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 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拒绝基金投资者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 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7) 、 (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临时公告 5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价值公司股票池内的个股不少 于股票资产的 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0%—65%,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价值公司股票池内的个股不少 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0%—65%,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限制 (二) 、投资组合限制 e、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二) 、投资组合限制 e、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临时公告 6 k、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l、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m、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除上述e、l、m点 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临时公告 7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8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价值公司股票池内的个股不少 于股票资产的 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0%—65%,其中权证资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价值公司股票池内的个股不少 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65%,其中权证资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临时公告 9 下投资限制: d、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下投资限制: d、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j、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k、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l、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除上述d、k、l 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 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公告 10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临时公告 11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































































































临时公告 12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临时公告 13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 上述第(2) 、 (12) 、 (16) 、 (17)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临时公告 14 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15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 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b、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b、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p、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临时公告 16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q、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r、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除上述 b、l、q、 r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 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公告 17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临时公告 18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































































































临时公告 19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有如下限制: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有如下限制: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临时公告 20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 上述(2) 、 (12) 、 (16) 、 (17)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临时公告 21 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22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托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b.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b.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l.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临时公告 23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m.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n.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除上述b、i、m、 n 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 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公告 24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临时公告 25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临时公告 26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2) 、 (8) 、 (11 )、 (12)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公告 2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无 (五)临时报告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28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临时公告 29 投资;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债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债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除上述 2 )、 8 )、 11 )、 12)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 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公告 30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 《基金合同》 ” ) 。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 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 同”或“ 《基金合同》 ” ) 。 释义 无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临时公告 31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1)到(4) 、 (6) 、( 7)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 请时……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1)到(4) 、 (6) 、 (8) 、 (9)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申请时……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临时公告 32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其中,投资于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证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范围 …… 其中,投资于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临时公告 33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除上述(2)、 (12) 、 (22) 、 (23)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临时公告 34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35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投资于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投资于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临时公告 36 下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下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除上述 (2) 、 (12) 、 (22) 、 (23)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公告 37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临时公告 38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6、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临时公告 39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 -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 -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临时公告 4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 上述(2) 、 (12) 、 (21) 、 (22)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临时公告 41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42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d、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d、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p、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临时公告 43 q、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r、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 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 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 制之内,除上述 d、h、q、r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公告 44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临时公告 45 十、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临时公告 46 无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 值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股票市值 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为基金资产的30%~95%; 权证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 金资产净值的 0%-7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股票市值 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为基金资产的30%~95%; 权证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 金资产净值的 0%-7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临时公告 47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2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2) 、 (12) 、 (22) 、 (23)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临时公告 4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49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为基金资产的 30%~95%;权证比例不高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3%;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7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为基金资产的 30%~95%;权证比例不高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3%;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7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临时公告 50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b、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b、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u、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v、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w、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 b、l、v、w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临时公告 51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临时公告 52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临时公告 53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 项情形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临时公告 54 无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 值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30%~95%; 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30%~95%;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临时公告 55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 上述(2) 、 (12) 、 (17) 、 (18)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临时公告 56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57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 ( 以下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 以下称“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30%~95%;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受此限制) 。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受此限制)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b、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b、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临时公告 58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受此限制) ;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受此限制)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p、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q、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r、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 上述 b、l、q、r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临时公告 59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临时公告 60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6、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 值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临时公告 61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70%;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70%;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临时公告 62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除上述(2) 、 (12) 、 (21) 、 (22)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公告 63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64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95%;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 益品种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70%;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95%;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 益品种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70%;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临时公告 6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无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r、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s、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t、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除上述 j、s、t 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临时公告 66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临时公告 67 1、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 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1、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 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或发生上述第 8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或发生上述第8、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临时公告 68 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0)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1)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 2)项投 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临时公告 69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 净资产的 10%; (17)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被动超过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14)项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2)-(9) 、( 11)-(16)项约定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临时公告 70 情形除外。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 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无 (六)临时报告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3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单;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71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0)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1)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 2)项投 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货币市































































































临时公告 72 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 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7)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被动超过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14)项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2)-(9) 、( 11)-(16)项约定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临时公告 73 《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临时公告 74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 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临时公告 75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 (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 (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 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70%;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 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70%;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临时公告 76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2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除上述(12)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除上述(2 )、(12) 、( 23) 、 (24)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公告 77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78 《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 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70%;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 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70%;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临时公告 79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 比例的,除上述(12)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 比例的,除上述(2 )、(12) 、( 25 )、( 26)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临时公告 80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临时公告 81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 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临时公告 82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 (2)延缓 支付”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 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 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100%; 开放期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 的封闭期内,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受上述 30%~100%的限制。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 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100%; 开放期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 的封闭期内,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受上述30%~100%的限制。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































































































临时公告 83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3)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4) 本基金于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12)点的情 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2 )、(12) 、 (24)、( 25)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公告 84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85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多 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100%;开放期内,股 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封闭期内, 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受上述 30%~100%的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100%;开放期内,股 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封闭期内, 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受上述30%~100%的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临时公告 86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3)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4) 本基金于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12)点的情 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2)、12) 、 24)、 25)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临时公告 87 无 3、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临时公告 88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临时公告 89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































































































临时公告 90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 (2)延缓 支付”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 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100%; 开放期内,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则为 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100%; 开放期内,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则为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3)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临时公告 91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4) 本基金于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除上述(12)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除上述(2)、(12) 、( 24)、( 25)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临时公告 92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93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福 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投 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则为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投 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则为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80%。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临时公告 94 资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 下投资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3)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4) 本基金于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除上述(12)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除上述2)、 12) 、24)、 25)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临时公告 95 无 3、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临时公告 96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临时公告 97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































































































临时公告 98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 (2)延缓 支付”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 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100%; 开放期内,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则为 0~95%。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100%; 开放期内,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则为 0~95%。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4)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临时公告 99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5) 本基金于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6)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12)点的情 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2 )、(12) 、 (25)、( 26)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临时公告 100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临时公告 101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财通多 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投资于股 票资产的比例则为 0~95%。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投资于股 票资产的比例则为0~95%。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临时公告 102 资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 资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4)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5) 本基金于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6)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12)点的情 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2)、12) 、 25)、 26)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临时公告 103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