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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瑞益混合A(003980)

中银证券瑞益混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国 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 中银证券瑞 益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中银 国际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 )对 中银证 券瑞 益定期 开放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 基金 合 同、托 管协 议等 法律 文件 进行修 订。 
现将有 关修 订内 容说 明如 下: 
1 、 根据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规 定》 , 对 本基 金基 金 合同、 托
管协议 等法 律文 件进 行修 订, 并 更新 基金 管理 人、 托管人 信息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
具体修 订详 见附 件《 修订 对照表 》 。 
2 、 鉴 于《 公 开募 集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金 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 定 》规 定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强化对 投资 者短 期投 资行 为的管 理 , 对 除货 币市 场基 金与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 金以外 的开 放
式基金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取 不低 于 1.5% 的赎 回费 ,并 将上 述赎回 费全 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 ,基 金管 理 人将本 基金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 不含 )对 应的 赎 回费率 调整 为
1.5% , 并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 转 换业 务涉 及的 本基 金赎回 费相 关规 则按 上述 规则进行 调整 。 
3 、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 的内 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本 次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的 修订及赎 回费调整等事宜 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 费规 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
后的赎回申请,适用 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4 、本 基金合 同和 托管协 议 本次修 订的内 容,将 在本 基金定 期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中作 相
应调整 。 投资 人办理 基金 交易等 相关 业务 前, 应仔 细阅读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及
其更新 、风 险提 示及 相关 业务规 则和 操作 指南 等文 件。 
投 资 者 可 访 问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cifunds.com)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61195566 / 400-620-8888 ( 免长 途通 话费 )选 择 6 公募 基金 业务 转人 工 )咨询 相关 情
况。


风险提 示: (1 )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 根 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修 订本基金的 《基金 合 同》 和 《托管协议》 , 所修订内 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 运作 及投资者办理 基 金 申 购 、 赎回 业 务 产生一 定 影 响 , 包括 且 不 限于: 出 于 流 动 性风 险 管 理需要 增 加 或 调 整 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 制规 定;对投资者持有本 基金 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 的短期赎回费; 在规定的特 定情形下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 购/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 临 时拒绝或暂停 申购/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 的申 购/ 赎回申请无 法 全 部 及 时 处理 , 从 而可能 影 响 投 资 者的 资 金 安排及 投 资 计 划 。敬 请 投 资者关 注 以 上 变 化 和影响,并仔细阅读 本基 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及相 关法律 文件,审慎进 行投 资决策。 (2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依 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财 产, 但不 保证 投资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 不预示 其未 来 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投资有 风险 , 敬 请投资 人认 真阅 读基 金的 相关法 律文 件 , 并 选择 适合 自身风 险承 受能 力的 投资 品种进 行 投 资 。 特此公 告。 附件:





《中 银证 券瑞 益定 期 开放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修订 对照表





《中 银证 券瑞 益定 期 开放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修订 对照表 中银国 际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 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对照 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 责任公司 中银国 际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下 文中 关于本 公司 全称 、 组 织形 式 的同类 修 改不再 列举 ) 公司名 称变 更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 依 据和 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 资基金 法 》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 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 他有关 法 律法规 。 一、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 依 据和 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 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 资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 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 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称 “ 《 销售 办法 》”) 、 《 证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 性规定》 ”) 和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补充法 规依 据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动性规定》 :指中 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57 、 流动性受限 资产: 指由 于法律法 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 资 产, 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 存款) 、停 牌股票、 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 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 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 易的债券 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 可对 上述流动 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 调整 《流动 性规 定》第 四十 条 第(一 )款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无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 不利影响 《流动 性规 定》第 十九 条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 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 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 , 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具体 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 费 用及 其用 途 3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及 处理 方式: 本 基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详见 《 招募说 明 书》 , 赎回 金额 单位 为元 。 本基金 的 赎回费 率由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 并在 招 募说明 书中 列示 。 赎回 金额 为按实 际 确认的 有效 赎回 份额 乘以 当日该 类 基金份 额净 值并 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六、 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 用及其 用 途 3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及 处理 方式: 本 基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详见 《 招募说 明 书》 , 赎回 金额 单位 为元 。 本基金 的 赎回费 率由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 并 在招 募说明 书中 列示 , 其中对于 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 赎回金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 份额乘 以当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净值 并 扣除相 应的 费用 …… 《流动 性规 定》第 二十 三 条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发生上 述 第 1 、2 、3 、5 、6 、7 项暂 停申购 情形 之一 且基 金管 理人决 定 暂停接 受投 资者 的申 购申 请时… …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 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 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 超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 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 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 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 并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 赎回申请 的措施。 发生上 述 第 1 、2 、3 、5 、6 、8 、9 项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基 金管理 人 决定暂 停接 受投 资者 的申 购申请 时…… 《流动 性规 定》第 十九 、 二十四 条 八、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 情形 …… 八、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的 情形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 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 《流动 性规 定》第 二十 四 条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 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 并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 赎回申请 的措施。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 、 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无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 、 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3 )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 在当日 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超过上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 “大额 赎回申请人” ) 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 办理 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如下:对其 他赎 回申请人 ( “小额赎回申请人” ) 和大 额赎回申 请人 20% 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全 部予以确认, 且在当日按比 例办理支 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 于前 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 的前提 下, 在仍可 接受支付的范围内对 该等 大额赎回 申请人超过 20% 的赎回申 请按比例 确认。 对当日 已确认未支付 部分可以 延缓支付, 延 缓支付期限不 得超过二 十个工作日。 对该等大额赎 回申请人 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 在提 交 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取消赎 回或 延期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 , 当日未获 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选 择延 期赎回的, 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 申请 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延 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 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 延期办 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如 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 的, 开放期 相应延长, 延 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 购, 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 请, 即基金 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 内因 提交赎回 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而被 延期办理赎回的该等 大额 赎回申请 人办理赎回业务 。 如大额赎 回申请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 确选择, 大 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 回部 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 序后, 有权 《流动 性规 定》第 二十 一 条第( 二) 款 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 整前 述比例和 办理措施,并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 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 王洪章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主体信 息变 更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 资范 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开放期 内 ,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0% - 95% ; 封 闭期 内, 股票 资产 占基金 资 产的比 例 为 0% -100% ; 开放期 内,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保 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或 者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封 闭 期内, 本基 金不 受前 述 5% 的限制 , 但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期 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 持不低 于交 易保 证金 一倍 的现金 。 二、投 资范 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开放期 内,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0% - 95% ; 封闭 期内 , 股 票资 产 占基金 资 产的比 例为 0% -100% ; 开放期 内,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保 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或 者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封 闭 期内, 本基 金不受 前 述 5% 的 限制 ,但 每个交 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 当保 持 不低于 交 易保证 金一 倍的 现金 。 《流动 性规 定》第 十八 条 四、投 资限 制 1 、 组合 限制 (2 )开 放期 内,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 证金后 ,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封 闭期 内, 本 基金不 受 前述 5% 的限 制, 但每 个交 易日日 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交 易 保证金 后 ,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保 证 金一倍 的现 金。 四、投 资限 制 1 、 组合 限制 (2 )开 放期 内,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 证金后 ,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基 金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 申购款等 ; 封闭期 内, 本基 金不 受前 述 5% 的限 制, 但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股指 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应当 保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 倍的现 金 。 (18 ) 开放期内 ,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 有一 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 不得 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 票, 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 的 30% ;


(19 ) 开放期内 , 本基金主 动投资于 《流动 性规 定》第 十五 、 十六、 十七 、 十八条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 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 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 定比 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 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0 ) 开放期内 ,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 回购交易 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 保持一致; 除第 (12 ) 条以 外 , 因 证券 、 期 货市 场波动 、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基金规 模 变动 、 股 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等 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投 资 比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进 行 调整 , 但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规 定 的特殊 情形 除外 。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 的,从 其规 定。 除第 (2)、 (12 ) 、( 19)、( 20 )条以 外, 因 证券 、 期 货市 场波 动、 证 券发 行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分 置 改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 述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行 调整 ,但法 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特殊情 形 除外。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 从 其规 定。 同上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无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3 、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 不确定性 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 金估 值; 《流动 性规 定》第 二十 四 条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一、 本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应 符合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信 息披 露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一、 本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应 符合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 信息 披 露办法 》 、 《基金 合同 》 、 《流动性规 定》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补充法 规依 据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六)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括 基金年 度 报告 、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度 报 告 ……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六)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 括 基金年 度 报告、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 金季度 报 告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 应 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 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 风险分析 等。 《流动 性规 定》 第 二十 六、 二十七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 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 额 20% 的 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 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 基金 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 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 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 、 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 险, 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 (七) 临时 报告 无 (七) 临时 报告 27 、 发生涉及基 金申购、 赎 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 等重大事 项时; 《流动 性规 定》第 二十 六 条 注:基 金合 同内 容摘 要涉 及上述 内容 的一 并修 改。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 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修订 对照 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 责任公司 中银国 际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下 文中 关于 本 公司全 称、 组织 形式 的同 类修改 不再 列举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二) 基金 托管 人 法定代 表人 : 王洪章 (二) 基金 托管 人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 查 (一)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投资 范围 、 投资对 象进 行监 督。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开放期 内, 股票 资 产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0% -95% ; 封闭 期内,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0% -100%;开 放期内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封 闭期 内,本 基金 不受 前 述 5% 的 限制 , 但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后 ,应 当保 持 不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 倍的 现金。 (一)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投资 范围 、 投资对 象进 行监 督。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开放期 内, 股票 资 产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0% -95% ; 封闭 期内,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0% -100%;开 放期内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封 闭 期内 , 本基金 不受 前 述 5% 的 限制 , 但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 后,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金 一倍 的现 金 。 (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投资 、融 资 比例进 行监 督。 基金 托管 人按下 述比 例和 调 整期限 进行 监督 : (2 ) 开放 期内 , 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后 ,应 当保 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封闭期 内, 本基 金 不受前 述 5% 的限 制 , 但 每 个交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应 当保持 不低 于交 易保 证金 一倍的 现金 。 除第 (12 ) 条以 外, 因 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基 金规 模变动 、股 权分 置 改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但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特殊 情 形除外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投资 、融 资 比例进 行监 督。 基金 托管 人按下 述比 例和 调 整期限 进行 监督 : (2 ) 开放 期内 , 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后 ,应 当保 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封 闭期内 , 本基 金不 受前 述 5% 的限 制 , 但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 易保证 金后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交 易保 证金 一 倍的现 金。 (18 )开放期内,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由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 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 的 30% ;


(19 )开放期内,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 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本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20 )开放期内,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除第 (2)、 (12 ) 、( 19 ) 、 (20 ) 条以 外, 因证 券、期 货市 场波 动、 证券 发行人 合并 、基 金 规模变 动、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付 对价 等基 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 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但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 会计核算 (四) 暂停 估值 与公 告基 金份额 净值 的情 形 无 (四) 暂停 估值 与公 告基 金份额 净值 的情 形 3. 开放期内,当前 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 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 估值;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 信息 披露 的内 容 …… (二) 信息 披露 的内 容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