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 并 收取短期赎回费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 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 、2017 年10 月1 日实 施 的 《公 开 募集开放 式证券 投 资基金流 动性风 险 管理规定 》 的 第二 十三条要 求,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强 化 对投资者 短期投 资 行为的管 理, 对除 货币基金 与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基 金 以外的开 放式基 金 ,对持续 持有期 少 于7 日 的投资 者 收取不低 于1.5% 的 赎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回费全 额计入 基 金财产 , 该条 款 将于2018 年3 月31 日 起正式实 施。 中 海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本 公司” )将于2018 年3 月31 日起对 旗下相 关基金持 续持有 期 少于7 日的投 资者收取1.5% 的 赎 回费并全 额计入 基 金财产 , 即 基 金份 额持有人 于2018 年3 月31 日( 含当日 )起提出 的赎回 申 请适用于 新的赎 回 费率。 本公司将 根据有 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 合 同的规定, 在与基 金托管人 协 商一致的 基础上 , 对 旗下公 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 金 的基 金 合同、 托管协 议 等法律文 件进行 修 订 (包含 收取短期赎回费 的条款 ) 。 本 次基金合 同修 订的内容 系因相 应 的法律法 规发生 变 动而应当 进行的 必 要修改, 根 据基 金合同的 约定 , 可 由基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 协商后 修 改, 无 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 有关修订 基金合 同 、 托管 协议 等 法律 文件 的公 告将后 续 发布, 投资 者可登录 本基金 管 理人网站 (www.zhfund.com ) 或拨打 本 基金管理 人的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9788 ) 进行咨 询和查询 。 特此公告 。 中海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2018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