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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163824)

中银盛利:关于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
整。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下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中银盛利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的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赎回费率的调整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即
自2018年3月31日起,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
费。
投资者可访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
议》修改前后对照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一:《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 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 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新增: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新增: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以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 延长。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 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 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 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 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谭炯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章砚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 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于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 受前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新增:(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2)、(10)、(11)条和第(8)条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新增: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可以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值错误处理。 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新增: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暂停估值的;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附件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谭炯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章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银盛利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银盛利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1)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循以下投资限制: 1)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1)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循以下投资限制: 1)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新增: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 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1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 2)、10)、11)条和第 8)条另有约定外,由于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 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 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新增: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可以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十、信息披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暂停估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