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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睿利(160519)

博时睿利: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 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本 公司 ” ) 经与 各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 并报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深 圳证 监局 备案 , 决
定于 2018 年3 月 31 日起变更公司旗下需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的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 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1 博时 安盈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 博时 岁岁 增利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 博时 裕益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 博时 月月 薪定 期 支付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 博时 内需 增长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6 博时 双月 薪定 期 支付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 博时 裕隆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8 博时 现金 收益 证 券投 资 基金 
9 博时 现金 宝货 币 市场 基 金 
10 博时 天天 增利 货 币市 场 基金 
11 博时 月月 盈短 期 理财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 博时 大中 华亚 太 精选 股 票证 券 投资 基 金 
13 博时 黄金 交易 型 开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14 博时 产业 新动 力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 博时 互联 网主 题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 博时 沪港 深优 质 企业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7 博时 丝路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8 博时上证5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 金 
19 博时 中证 淘金 大 数据100 指 数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 博时 国企 改革 主 题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21 博时 外服 货币 市 场基 金 
22 博时 新起 点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3 博时 新财 富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24 博时 新策 略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5 博时 裕嘉 纯债3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26 博时 裕盈 纯债3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2 
 
27 博时 裕瑞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8 博时 信用 债纯 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9 博时 沪港 深成 长 企业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0 博时 裕恒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1 博时 裕荣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2 博时 裕泰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3 博时安荣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34 博时 裕晟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5 博时安誉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36 博时 新收 益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7 博时 新价 值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8 博时 裕丰 纯债3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39 博时 裕诚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0 博时 外延 增长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1 博时 裕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2 博时 裕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3 博时 裕康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4 博时 境源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5 博时 新机 遇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6 博时 裕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7 博时安泰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8 博时 裕富 沪深300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49 博时 文体 娱乐 主 题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50 博时 裕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1 博时 裕新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2 博时安瑞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53 博时 裕景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4 博时 保泽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5 博时 创业 成长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6 博时 鑫瑞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57 博时 裕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8 博时 裕弘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9 博时 裕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0 博时 中证 银联 智 惠大 数 据100 指数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61 博时工业4.0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2 博时 黄金 交易 型 开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 金 
63 博时安怡6 个 月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4 博时 裕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5 博时安恒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66 博时 裕创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7 博时 裕盛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8 博时 景兴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 
 
69 博时 聚瑞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0 博时 裕顺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1 博时 保泰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2 博时 保丰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3 博时 安仁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74 博时 聚盈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5 博时 聚润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6 博时 合利 货币 市 场基 金 
77 博时 裕昂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8 博时 景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9 博时 招财 二号 大 数据 保 本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80 博时 鑫源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81 博时 富宁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2 博时 聚源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3 博时 合鑫 货币 市 场基 金 
84 博时 富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5 博时 智臻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6 博时 安祺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87 博时 富祥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8 博时 聚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9 博时 利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0 博时 悦楚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1 博时 乐臻 定期 开 放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2 博时 裕信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3 博时 鑫泽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4 博时 鑫丰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5 博时安诚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6 博时 臻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7 博时 富益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8 博时安慧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9 博时 安弘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00 博时 富鑫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1 博时 民丰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2 博时 富华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3 博时 富诚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4 博时 鑫润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05 博时 慧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6 博时弘康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07 博时 兴盛 货币 市 场基 金 
108 博时 沪港 深价 值 优选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09 博时 裕鹏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0 博时 民泽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 
 
111 博时 合惠 货币 市 场基 金 
112 博时 鑫惠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13 博时 富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4 博时 鑫泰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15 博时 富瑞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6 博时 兴荣 货币 市 场基 金 
117 博时 富元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8 博时 富海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9 博时 广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0 博时 汇享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1 博时 逆向 投资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2 博时 汇智 回报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23 博时 华盈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4 博时 富和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5 博时 量化 平衡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6 博时 新兴 消费 主 题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27 博时 富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8 博时 盈海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9 博时 战略 新兴 产 业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30 博时 丰庆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1 博时 军工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2 博时 合晶 货币 市 场基 金 
133 博时中证500 指数 增 强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4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5 博时 精选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36 博时 稳定 价值 债 券投 资 基金 
137 博时 平衡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8 博时 第三 产业 成 长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39 博时 新兴 成长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0 博时 特许 价值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1 博时 信用 债券 投 资基 金 
142 博时 策略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43 博时 上证 超级 大 盘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金 
144 博时 宏观 回报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5 博时 行业 轮动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6 博时 转债 增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7 博时 抗通 胀增 强 回报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8 博时 深证 基本 面200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149 博时 回报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0 博时 天颐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51 博时 上证 自然 资 源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金 
152 博时标普500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联 接基 金 5 
 
153 博时 医疗 保健 行 业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4 博时 安心 收益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55 博时 亚洲 票息 收 益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6 博时 价值 增长 贰 号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7 博时中证800 证券 保 险指 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 基金 
158 博时 中证 银行 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 资基 金 
159 深证 基本 面20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160 博时 主题 行业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1 博时 卓越 品牌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2 博时 稳健 回报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3 博时安丰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4 博时 睿远 事件 驱 动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5 博时 睿利 事件 驱 动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6 博时 弘盈 定期 开 放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7 博时 睿益 事件 驱 动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8 博时 弘泰 定期 开 放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9 博时 睿丰 灵活 配 置定 期 开放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70 博时安康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171 上证 超级 大盘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172 上证 自然 资源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173 博时上证5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174 博时 保证 金实 时 交易 型 货币 市 场基 金 
175 博时标普500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二、重 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除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含博时黄金 ETF 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的内
地基 金份 额,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 如原 赎回 费率 低于 1.50% 则按 照 1.50% 的赎回费
率进行 收取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
同中约定了自动赎回条款, 如因自动赎回导致投资者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 , 免除 上述 赎回 费率 。 
3、本公告自 2018 年3 月 31 日起生效。除上述豁免的情形外,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点以后申请赎回的投资者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敬请投资者注意。 
4.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公
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6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前后文对照表等法
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 ) 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 全国免长途话费) ; 
b ) 本公司 网址 :http://www.bosera.com 。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7 
 
 
《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 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封面 无 
(因 根据 基金 合 同转 型, 基金 名称 已于 2017 年 12 月4 日起变
更为 “博 时睿 利 事件 驱动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64、流 动性 受限 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 的银 行存 款)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 或交 易的 债 券等 8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 、当 接 受申 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 申购 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招 募说 明书 或 相关 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 回费 用由 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 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 取不 低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 回费 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4 、基 金管 理人 接 受某 笔或 某些 申购 申请 会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4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某些 申购 申请 会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或 对 存量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 大 不利 影 响 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 跃 市 场价 格 且 采用 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 金申 购申 请 。 8 、基 金 管理 人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 申购 申 请有 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9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 人。 在暂 停申 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 跃 市 场价 格 且 采用 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申 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金 发 生巨 额赎 回 时, 对 于单 个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赎回 申请 超过 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对其 进 行延 期办 理( 被延 期赎 回的 赎回 申请 ,将 自动 转入 下一 个开 放 日继 续赎 回, 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 赎 回申 请一 并处 理 , 无优 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 额,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对 于该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申请 赎 回的 份 额中 未 超过 上 一 开放 日 基金 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 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 ) 部分 延 期赎 回” 的 约定 方 式与 其 他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 理。 但是 ,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 赎回 ,则 其 当日 未获 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 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 生 上述延期 赎 回并 延期 办理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通过 邮 寄、 传真 或者 招募 说明 书规 定的 其他 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 同时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 公告 。 10 第 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089 元 第十 三 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在封闭期,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 股票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0%-100% ,其 中定 向增 发( 非公 开发 行) 股票 资 产占 非现 金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转为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LOF ) 后, 本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其中 以事 件驱 动 策略 投资 的股 票资 产占 非现 金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 80% ,每 个交 易日 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以 后, 本基 金保 留的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 等固 定收 益类 证券 投资 比例 为基 金资产的0%-100% 。 权证 投资 比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3%。 二、投资范围 …… 在 封 闭 期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100% , 其中 定向 增发 (非 公开 发行 ) 股票 资产 占非 现金 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转为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LOF) 后, 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其中 以事 件 驱 动 策 略 投 资 的 股 票 资 产 占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 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 证金 、应 收 申购 款等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 0%-100%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转成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LOF ) 后,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 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19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 开放 式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11 除上 述第 (12 ) 项以 外,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 15% ; 本 基 金 管理 人 管 理的 全 部投 资 组合 持 有一 家 上 市公 司 发行 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30 % ; (20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前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 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 (21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除上述第 (2)、 (12 ) 、(20 )、(21) 项以 外, 因证 券、 期 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第十 五 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 跃 市 场价 格 且 采用 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的, 应当 暂停 估值 ; 4 、法 律法 规规 定、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 九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12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无 …… 本基 金持 续运 作 过程 中, 应当 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 风险 分析 等。 如 报 告 期内 出 现 单一 投 资者 持 有基 金 份额 达 到 或超 过 基金 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 ,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 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时 ; 第二 十 五 部分 基金 合同 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 内容 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13 《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 条款 新《 托管协议 》 条款 内容 内容 封面 无 (因 根据 基金 合 同转 型, 基金 名称 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 变 更为 “博 时睿 利 事件 驱动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一、基 金 托管 协议当 事人 ( 二 )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 二 )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089 元 二、基 金托管 协议的 依据、 目的和 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 法》 ) 、 《 公开 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博时睿利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 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 募集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定。 三、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 ) 转成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LOF ) 后,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 ) 转成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LOF ) 后,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 现 金14 和核查


除上 述第 (12 ) 项以 外, 由于 证券 、 期货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合并 或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 理人 之外 的原 因 导致 的投 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 求,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同时 ,上述第(1 ) 项中 事件驱动策略投资的股票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股票池为准。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18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 15%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 部投 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 市公 司发 行 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30 % ; (19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 除上述第 (2)、 (12 ) 、( 19 ) 项以外,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或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原因 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 要求 , 但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同时 , 上述 第 (1 )项中事件驱动策略投资的 股票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股票 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