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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弘泰(160524)

博时弘泰: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 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 经与 各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 并报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深 圳证
监局备案,决定于 2018 年3 月 31 日起变更公司旗下需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
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 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1 博时 安盈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 博时 岁岁 增利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 博时 裕益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 博时 月月 薪定 期 支付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 博时 内需 增长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6 博时 双月 薪定 期 支付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 博时 裕隆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8 博时 现金 收益 证 券投 资 基金 
9 博时 现金 宝货 币 市场 基 金 
10 博时 天天 增利 货 币市 场 基金 
11 博时 月月 盈短 期 理财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 博时 大中 华亚 太 精选 股 票证 券 投资 基 金 
13 博时 黄金 交易 型 开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14 博时 产业 新动 力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 博时 互联 网主 题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 博时 沪港 深优 质 企业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7 博时 丝路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8 博时上证5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 金 
19 博时 中证 淘金 大 数据100 指 数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 博时 国企 改革 主 题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21 博时 外服 货币 市 场基 金 
22 博时 新起 点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3 博时 新财 富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24 博时 新策 略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5 博时 裕嘉 纯债3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26 博时 裕盈 纯债3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2 
 
27 博时 裕瑞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8 博时 信用 债纯 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9 博时 沪港 深成 长 企业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0 博时 裕恒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1 博时 裕荣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2 博时 裕泰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3 博时安荣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34 博时 裕晟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5 博时安誉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36 博时 新收 益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7 博时 新价 值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8 博时 裕丰 纯债3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39 博时 裕诚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0 博时 外延 增长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1 博时 裕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2 博时 裕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3 博时 裕康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4 博时 境源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5 博时 新机 遇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6 博时 裕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7 博时安泰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8 博时 裕富 沪深300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49 博时 文体 娱乐 主 题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50 博时 裕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1 博时 裕新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2 博时安瑞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53 博时 裕景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4 博时 保泽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5 博时 创业 成长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6 博时 鑫瑞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57 博时 裕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8 博时 裕弘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9 博时 裕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0 博时 中证 银联 智 惠大 数 据100 指数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61 博时工业4.0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2 博时 黄金 交易 型 开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 金 
63 博时安怡6 个 月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4 博时 裕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5 博时安恒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66 博时 裕创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7 博时 裕盛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8 博时 景兴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 
 
69 博时 聚瑞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0 博时 裕顺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1 博时 保泰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2 博时 保丰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3 博时 安仁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74 博时 聚盈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5 博时 聚润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6 博时 合利 货币 市 场基 金 
77 博时 裕昂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8 博时 景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9 博时 招财 二号 大 数据 保 本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80 博时 鑫源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81 博时 富宁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2 博时 聚源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3 博时 合鑫 货币 市 场基 金 
84 博时 富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5 博时 智臻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6 博时 安祺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87 博时 富祥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8 博时 聚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9 博时 利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0 博时 悦楚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1 博时 乐臻 定期 开 放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2 博时 裕信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3 博时 鑫泽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4 博时 鑫丰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5 博时安诚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6 博时 臻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7 博时 富益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8 博时安慧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9 博时 安弘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00 博时 富鑫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1 博时 民丰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2 博时 富华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3 博时 富诚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4 博时 鑫润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05 博时 慧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6 博时弘康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07 博时 兴盛 货币 市 场基 金 
108 博时 沪港 深价 值 优选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09 博时 裕鹏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0 博时 民泽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 
 
111 博时 合惠 货币 市 场基 金 
112 博时 鑫惠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13 博时 富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4 博时 鑫泰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15 博时 富瑞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6 博时 兴荣 货币 市 场基 金 
117 博时 富元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8 博时 富海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9 博时 广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0 博时 汇享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1 博时 逆向 投资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2 博时 汇智 回报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23 博时 华盈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4 博时 富和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5 博时 量化 平衡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6 博时 新兴 消费 主 题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27 博时 富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8 博时 盈海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9 博时 战略 新兴 产 业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30 博时 丰庆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1 博时 军工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2 博时 合晶 货币 市 场基 金 
133 博时中证500 指数 增 强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4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5 博时 精选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36 博时 稳定 价值 债 券投 资 基金 
137 博时 平衡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8 博时 第三 产业 成 长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39 博时 新兴 成长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0 博时 特许 价值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1 博时 信用 债券 投 资基 金 
142 博时 策略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43 博时 上证 超级 大 盘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金 
144 博时 宏观 回报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5 博时 行业 轮动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6 博时 转债 增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7 博时 抗通 胀增 强 回报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8 博时 深证 基本 面200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149 博时 回报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0 博时 天颐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51 博时 上证 自然 资 源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金 
152 博时标普500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联 接基 金 5 
 
153 博时 医疗 保健 行 业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4 博时 安心 收益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55 博时 亚洲 票息 收 益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6 博时 价值 增长 贰 号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7 博时中证800 证券 保 险指 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 基金 
158 博时 中证 银行 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 资基 金 
159 深证 基本 面20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160 博时 主题 行业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1 博时 卓越 品牌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2 博时 稳健 回报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3 博时安丰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4 博时 睿远 事件 驱 动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5 博时 睿利 事件 驱 动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6 博时 弘盈 定期 开 放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7 博时 睿益 事件 驱 动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8 博时 弘泰 定期 开 放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9 博时 睿丰 灵活 配 置定 期 开放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70 博时安康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171 上证 超级 大盘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172 上证 自然 资源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173 博时上证5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174 博时 保证 金实 时 交易 型 货币 市 场基 金 
175 博时标普500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二、重 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除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含博时黄金 ETF 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
的内地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 如原 赎回 费率 低于 1.50% 则按 照 1.50%
的赎回费率进行 收取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了自动赎回条款,如因自动赎回导致投资者持有期限少于7 日
的,免除上述赎回费率。 
3、本公告自 2018 年3 月 31 日起生效。除上述豁免的情形外,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
00 点以后申请赎回的投资者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敬请投资者注意。 
4.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6 
 
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 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 全国免长途话费) ; 
b) 本公司 网址 :http://www.bosera.com 。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7 
 
《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 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 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65、流 动性 受限 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 的银 行存 款)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 或交 易的 债 券等 第七 部分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当 接 受申 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8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 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招 募说 明书 或 相关 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 回费 用由 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 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 取不 低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 回费 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 人。 在暂 停申 购 的情 况消 除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且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某些 申购 申请 会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或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 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 金申 购申 请 。 8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过 50% , 或者 变相 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9 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 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 跃 市 场价 格 且 采用 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申 请。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对于场外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 基 金当 时的 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全额 赎回 或 延 缓支 付赎 回 款项。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基 金管 理 人对 符合 法 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赎 回 申请 应于 当日 全部 予以 接受 和确 认。 但对于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 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 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 ,其余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对于场外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或者延期办理 。 (2 )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开 放期 内 , 发生 巨额 赎回 且不 存在 单 一持 有人 赎回 申 请超 过上 一工 作日 基金 总份 额 20%的情况下, 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 根据 第(1 )项 办 理, 亦 可在 对 符合 法律 法规 及 基 金 合同 约 定 的赎 回 申请 全 部接 受 和确 认 并 当日 按 比例 办 理支 付的 赎回 份 额不 得低 于前 一工 作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20%的基 础上,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但对 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 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 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 ,其余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 (3 )延 期办 理 :开 放期 内 ,如 果 发生 巨 额赎 回 且单 一持 有人 赎回 申请 超过 上 一工 作日 基金 总份 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10 人可 以延 期办 理 赎回 申请 。在 上述 情况 下, 对于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当 日赎 回 申请 超过 上一 工作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 的部分,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进行 延期 办理 。对 于此 类持 有人 剩余 部分 赎回 申请 以及 其他 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上 述第 (1)、(2 ) 项规则办理。对于上述持 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 提 交 赎 回申 请 时 选择 取 消赎 回 的 , 当 日未 获 办 理部 分 将被 撤 销 ; 如投 资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 延期 赎回 或未 作明 确选 择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因此导 致延 期办 理期 限 超过 开放 期的 ,基 金管 理人 在开 放期 外为 该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继续 办理 赎回 申请 , 开放 期间 外延 期办 理的 期 限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 作日 , 开放 期外 延期 办理 期间 不办 理 申购 亦不 接受 新 的赎 回申 请。 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 赎 回申 请一 并处 理 , 无优 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 额, 以此 类推 。部 分延 期赎 回不 受单 笔赎 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延长期限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尚未办理完的赎 回 申请 ,基 金管 理人 应按 上述 第(1 )项 规则 办 理。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 支付赎回款项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通过 邮寄 、 传真 或者 招募 说明 书规 定的 其他 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 支付赎回款项 或 延期 办理 赎回 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1 赎回 第十 三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在封 闭期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6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次 开放期前二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二个月的期间内, 基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 0%-30% 。 开放 期内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封 闭期 内,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 5%的限制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二、投资范围 在封 闭期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60% ,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 开放期前二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二个月的期间内,基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 0%-30%。 开放 期内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 闭期 内,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 5%的限制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开 放期 内,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开放 期内 ,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在封 闭 期内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 5% 的限制 ; 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16 )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的 30 % ;封闭期不受此限; (17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 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 得超 过本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封 闭期 不 受此 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前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 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 12 除上 述第 (12 ) 项以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 金规 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8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除上述第(2)、( 12)、( 17)、( 18 )项以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 跃 市 场价 格 且 采用 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的, 应当 暂停 估值 ; 4 、法 律法 规规 定、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 )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 本 基金 持 续运 作 过程 中, 应 当在 基 金年 度 报告 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 风险 分析 等。 如 报 告 期内 出 现 单一 投 资者 持 有基 金 份额 达 到 或超 过 基金 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13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 ,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 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八)临时报告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或延期办理 ; 26、发生涉及 本 基金 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时 ; 第二 十 五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 内容 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14 《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 条款 新《 托管协议 》 条款 内容 内容 二、基 金托管 协议的 依据、 目的和 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 议依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 议依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 险 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投 资范 围、 投资 比例 、 投资 限制 、 关联 方交 易 等进 行监 督。 《基 金合 同》 明确 约定 基金 投资 证券 选择 标准 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 基金 托 管人 对基 金 实际 投资 是 否符 合基 金合 同 关于 证券 选择 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6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次开放期前二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二个月的期间 内,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 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0%-30% 。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 。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投 资范 围、 投资 比例 、 投资 限制 、 关联 方交 易 等进 行监 督。 《基 金合 同》 明确 约定 基金 投资 证券 选择 标准 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 基金 托 管人 对基 金 实际 投资 是 否符 合基 金合 同 关于 证券 选择 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6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在每次开放期前二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二个月的期间 内,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票 资产 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0%-30% 。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其 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 等 。 权证 投资 比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15 2.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2 )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 或 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5% 的 限制; 除上 述第 (12 ) 项以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 金规 模 变动 等基 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 比例 不符 的 3% 。 2.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2 )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 或 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5% 的 限制; 其中 ,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 购 款等; (16 )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持有 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 票的 15% ;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 通 股票的 30 % ;封闭期不受此限; (17 )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 计不 得超 过本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封闭期不受此限;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 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前 款所 规定 比 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 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 (18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除上 述第 (2 ) 、 (12 ) 、 (17 ) 、 (18 )项以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 比例 不符 合 上述 规定 投 资比 例的 ,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6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