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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B类(150268)

银行B类: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 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 经与 各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 并报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深 圳证
监局备案,决定于 2018 年3 月 31 日起变更公司旗下需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
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 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1 博时 安盈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 博时 岁岁 增利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 博时 裕益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 博时 月月 薪定 期 支付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 博时 内需 增长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6 博时 双月 薪定 期 支付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 博时 裕隆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8 博时 现金 收益 证 券投 资 基金 
9 博时 现金 宝货 币 市场 基 金 
10 博时 天天 增利 货 币市 场 基金 
11 博时 月月 盈短 期 理财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 博时 大中 华亚 太 精选 股 票证 券 投资 基 金 
13 博时 黄金 交易 型 开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14 博时 产业 新动 力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 博时 互联 网主 题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 博时 沪港 深优 质 企业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7 博时 丝路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8 博时上证5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 金 
19 博时 中证 淘金 大 数据100 指 数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 博时 国企 改革 主 题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21 博时 外服 货币 市 场基 金 
22 博时 新起 点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3 博时 新财 富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24 博时 新策 略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5 博时 裕嘉 纯债3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26 博时 裕盈 纯债3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2 
 
27 博时 裕瑞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8 博时 信用 债纯 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9 博时 沪港 深成 长 企业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0 博时 裕恒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1 博时 裕荣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2 博时 裕泰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3 博时安荣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34 博时 裕晟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5 博时安誉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36 博时 新收 益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7 博时 新价 值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8 博时 裕丰 纯债3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39 博时 裕诚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0 博时 外延 增长 主 题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1 博时 裕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2 博时 裕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3 博时 裕康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4 博时 境源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5 博时 新机 遇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6 博时 裕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7 博时安泰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8 博时 裕富 沪深300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49 博时 文体 娱乐 主 题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50 博时 裕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1 博时 裕新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2 博时安瑞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53 博时 裕景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4 博时 保泽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5 博时 创业 成长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6 博时 鑫瑞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57 博时 裕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8 博时 裕弘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59 博时 裕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0 博时 中证 银联 智 惠大 数 据100 指数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61 博时工业4.0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2 博时 黄金 交易 型 开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 金 
63 博时安怡6 个 月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4 博时 裕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5 博时安恒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66 博时 裕创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7 博时 裕盛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68 博时 景兴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 
 
69 博时 聚瑞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0 博时 裕顺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1 博时 保泰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2 博时 保丰 保本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3 博时 安仁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74 博时 聚盈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5 博时 聚润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6 博时 合利 货币 市 场基 金 
77 博时 裕昂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8 博时 景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9 博时 招财 二号 大 数据 保 本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80 博时 鑫源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81 博时 富宁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2 博时 聚源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3 博时 合鑫 货币 市 场基 金 
84 博时 富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5 博时 智臻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6 博时 安祺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87 博时 富祥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8 博时 聚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89 博时 利发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0 博时 悦楚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1 博时 乐臻 定期 开 放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2 博时 裕信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3 博时 鑫泽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4 博时 鑫丰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5 博时安诚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6 博时 臻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7 博时 富益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8 博时安慧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99 博时 安弘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00 博时 富鑫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1 博时 民丰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2 博时 富华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3 博时 富诚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4 博时 鑫润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05 博时 慧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06 博时弘康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07 博时 兴盛 货币 市 场基 金 
108 博时 沪港 深价 值 优选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09 博时 裕鹏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0 博时 民泽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4 
 
111 博时 合惠 货币 市 场基 金 
112 博时 鑫惠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13 博时 富嘉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4 博时 鑫泰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15 博时 富瑞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6 博时 兴荣 货币 市 场基 金 
117 博时 富元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8 博时 富海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9 博时 广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0 博时 汇享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1 博时 逆向 投资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2 博时 汇智 回报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23 博时 华盈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4 博时 富和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5 博时 量化 平衡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6 博时 新兴 消费 主 题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27 博时 富腾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8 博时 盈海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29 博时 战略 新兴 产 业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30 博时 丰庆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1 博时 军工 主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2 博时 合晶 货币 市 场基 金 
133 博时中证500 指数 增 强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4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5 博时 精选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36 博时 稳定 价值 债 券投 资 基金 
137 博时 平衡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38 博时 第三 产业 成 长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39 博时 新兴 成长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0 博时 特许 价值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1 博时 信用 债券 投 资基 金 
142 博时 策略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43 博时 上证 超级 大 盘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金 
144 博时 宏观 回报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5 博时 行业 轮动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6 博时 转债 增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7 博时 抗通 胀增 强 回报 证 券投 资 基金 
148 博时 深证 基本 面200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149 博时 回报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0 博时 天颐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51 博时 上证 自然 资 源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金 
152 博时标普500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联 接基 金 5 
 
153 博时 医疗 保健 行 业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4 博时 安心 收益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55 博时 亚洲 票息 收 益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6 博时 价值 增长 贰 号证 券 投资 基 金 
157 博时中证800 证券 保 险指 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 基金 
158 博时 中证 银行 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 资基 金 
159 深证 基本 面20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160 博时 主题 行业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1 博时 卓越 品牌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2 博时 稳健 回报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3 博时安丰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4 博时 睿远 事件 驱 动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5 博时 睿利 事件 驱 动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6 博时 弘盈 定期 开 放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7 博时 睿益 事件 驱 动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168 博时 弘泰 定期 开 放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169 博时 睿丰 灵活 配 置定 期 开放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70 博时安康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171 上证 超级 大盘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172 上证 自然 资源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173 博时上证5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174 博时 保证 金实 时 交易 型 货币 市 场基 金 
175 博时标普500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除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含博时黄金 ETF 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
的内地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 如原 赎回 费率 低于 1.50% 则按 照 1.50%
的赎回费率进行 收取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了自动赎回条款,如因自动赎回导致投资者持有期限少于7 日
的,免除上述赎回费率。 
3、本公告自 2018 年3 月 31 日起生效。除上述豁免的情形外,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
00 点以后申请赎回的投资者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敬请投资者注意。 
4.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6 
 
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 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 全国免长途话费) ; 
b) 本公司 网址 :http://www.bosera.com 。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7 
 
《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同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称 “ 《基 金 法》 ”)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 作管 理
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 “ 《合同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称 “ 《基 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 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79、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 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 或交 易的 债 券等 
第 七
部分 
博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 当接 受申 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8 
 
银行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
见招募 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 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某 些申 购申 请 会影 响或 损害 现有 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
情形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
申购 公告 。 如果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 基金 管理 人 接受 某笔 或某 些申 购申 请 会影 响或 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 或 对 存 量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利影响 时。 
6 、 当前 一估 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考
的 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申 请。 
7 、 基金 管理 人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 请有 可能 导 致单 一投
资 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 超过 50% , 或者 变相 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项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
申购 情形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
暂停 申购 公告 。 如果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9 
 
无 6 、 当前 一估 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考
的 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延 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 场外 处理方式 
无 
 
 
 
 
 
 
 
 
 
 
 
 
 
5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 生上 述延期 赎回 并 延期 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 过邮
寄、 传真 或者 招募 说明 书规 定的 其他 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 场外 处理方式 
(3 )本 基金 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对 于单 个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当日
赎回 申请 超过 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10%以上 的部 分, 基金 管
理人 有权 对其 进 行延 期办 理 (被 延期 赎回 的赎 回申 请, 将自 动
转入 下一 个开 放 日继 续赎 回, 延期 的赎 回申 请与 下一 开放 日赎
回申 请一 并处 理 , 无优 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 博时 银行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 础计 算赎 回金 额, 以此 类推 ,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
止) ; 对于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赎回 的份 额中 未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
额赎 回” 或“ (2 )部 分延 期 赎回 ”的 约 定方 式与 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 但是 ,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取 消 赎回 , 则其 当日 未获 受理 的 部分 赎回 申请 将被
撤销。 
5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 发 生上 述巨额 赎回 并 延期 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 过 邮
寄、 传真 或者 招募 说明 书规 定的 其他 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第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0 
 
二部
分 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洪小源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第十
七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
95% ,其 中, 中证 银行 指数 成分 股和 备选 成 分股 占基 金 非现 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
以 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及
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10%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权证 投资 的比 例范
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
95% ,其 中, 中证 银行 指数 成 分股 和备 选 成分 股占 基 金非 现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
以 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及
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 ~10%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权证 投资 的比 例范 围占 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其 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 
(9 )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的市 值合 计 不得 超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11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
革 中 支付 对价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 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前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 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 
(10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 质押 品的 资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 
除上述第 (2)、(9 ) 、(10)项 外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 付对 价等 基金 管
理 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 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第十
九 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 前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考
的 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 应当 暂停 估值 ; 
4 、 法律 法规 规 定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 二
十 四
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 ) 基金定期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 ) 基金定期报告 
…… 
本 基 金持 续运 作过 程中, 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风 险分 析等 。 
如 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20%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12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 类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 , 中国 证 监会 认定 的特 殊情
形除外。 
( 八 )临时报告 
无 
( 八)临时报告 
33、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13 《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章节 原《托管协议 》 条款 新《托管协议 》 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基 金 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洪小源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二、 基 金 托 管协 议的 依据、 目的 和原 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 议依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制 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 议依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公 开募 集 开放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 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 博 时中 证银 行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一) …… 本 基 金的 投 资比 例为 : 股票 资产 占 基金 资产 的 比例 为 90% ~ 95% ,其 中, 中证 银行 指数 成分 股和 备选 成分 股占 基金 非现 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 以 及 法律 法规 或 中国 证监 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及 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 ~10%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权证 投资 的比 例范 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一) …… 本 基 金的 投 资比 例为 : 股票 资产 占 基金 资产 的 比例 为 90% ~ 95%,其 中, 中证 银行 指数 成分 股和 备选 成分 股占 基金 非现 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 以 及 法律 法规 或 中国 证监 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及 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 ~10%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14 督和 核查 金资产净值的 0%~3% 。 (二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 对基 金投 资、 融资 比例 进行 监督 。 基金 托管 人按 下述 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无 8.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 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股权 分置 改 革 中 支付 对价 等 基金 管理 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 对基 金投 资、 融资 比例 进行 监督 。 基金 托管 人按 下述 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 其中 ,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购款等 ; 8. 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前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 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 9. 本 基金 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 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致 ; 10.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 流通受限 证券,其 公允价值 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 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除上述第 2 、8 、9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 金 规模变动 、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 付对 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 基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5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 、 当 前一 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 的 活 跃市 场价 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 应当 暂停 估值 ; 4. 法律法规 规 定、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 金合 同 》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