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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医疗(163001)

长信医疗:关于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长信 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关 于旗 下 53 只 基金 修改基金 合 同 、 托管协 议 的 公告 根据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 《 流 动性风险规定 ” 》 )及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 的 有关 规定,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并报 监管备案, 长信 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以 下简 称“ 我公 司”或“基金 管理人” )决定 对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53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进行 修订 ,并 对 部分 基金 赎回 费 相关 规则 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 的 修改 本次 修改 所涉 基金见 下 表, 基金 合同 具 体修改 内容 详见 附件 《长信 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旗下 53 只 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 修改对照表 》 ,各基金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部分、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将一并修改 。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 因相关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动而进 行,且基金管理人 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 序号 基金名称 1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1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4 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临时公告 16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9 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6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7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30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2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长信富泰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9 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长信富平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 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6 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7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8 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9 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0 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 长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53 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 部分基金 赎 回费 相关规则 调整 根据 《 流动性风险规定 》规定“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强化 对 投资 者短 期投 资行





















































临时公告 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 基金与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以外 的开放式基金,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 ,部分 基 金或 份额 类别 的 赎回费率或 赎回 费 计 入 基金 财产比例 将相应调整。 1、基 金 管理人将 下述 基金 或份额类别 持续 持有期少于7 日 (不 含) 对应 的 赎回费率调整为1.5% ,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序号 基金/份额类别名称 1 长信 银利 精选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 长信 金利 趋势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 长信 增利 动态 策 略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4 长信 双利 优选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5 长信 利丰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C 类/E 类 6 长信 恒利 优势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7 长信 量化 先锋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 8 长信 美国 标准 普 尔100 等权 重 指数 增 强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9 长信 利鑫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LOF) A 类/C 类 10 长信 内需 成长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11 长信可转 债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A 类/C 类 12 长信 利众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LOF)A 类/C 类 13 长信 纯债 一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A 类/C 类 14 长信 纯债 壹号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C 类 15 长信 利富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16 长信 利盈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C 类 17 长信 利广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C 类 18 长信 睿进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C 类 19 长信 量化 多策 略 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C 类 20 长信 中证 一带 一 路主 题 指数 分 级证 券 投资 基 金 21 长信 富民 纯债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C 类 22 长信 富海 纯债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C 类 23 长信 利保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4 长信 富安 纯债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C 类 25 长信 中证 能源 互 联网 主 题指 数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 26 长信 金葵 纯债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C 类 27 长信 富全 纯债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C 类 28 长信 海外 收益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人 民币 份额/ 美 元份 额 29 长信 先锐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30 长信 利发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31 长信 富泰 纯债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C 类 32 长信 富平 纯债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C 类 33 长信 稳益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临时公告 34 长信 稳健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5 长信 上证 港股 通 指数 型 发起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36 长信 纯债 半年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A 类/C 类 37 长信 先优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38 长信 稳势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39 长信 中 证 500 指 数增 强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举例: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费率调整 调整 前: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2 年 0.5% 2 年<N≤3 年 0.25% N﹥3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赎回费总额的25% ,归入基金财产 。 ” 调整 后: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2 年 0.5% 2 年<N≤3 年 0.25% N﹥3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 余赎回费扣除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 金财产 。 ” 2、转换业务涉及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等事项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 上述 基 金合 同的修改 及 部分基金赎回费相 关规则调整等 事宜 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起生效。 我 公 司 于本 公 告日 在 网站 上 同时 公 布经 修 改后 的 基金 基 金合 同 及 托管 协 议; 招募 说明 书 及摘 要将 随后 在定 期更 新时 进行 相应 修改 。 四、 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临时公告 客户服务 专线4007005566 (免长话费) 网址 :www.cxfund.com.cn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销售 机构 根据 法规 要求 对 投资 者类 别、 风险 承受 能力 和基 金的 风险 等级 进行 划分 , 并提 出适 当性 匹配 意见 。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 的基 础上 , 根据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投资 期限 和投 资目 标, 对基 金投 资作 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旗下53 只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 修改对照表 》 长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任 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6 1.《长 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释


义 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一、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 金 合同 》的 法律 依据 是《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货 币市 场基 金监 督管 理办 法》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及 其它有关规定。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 法》 、 《信息披 露办 法》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与分级 (五)申购和 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 益。 具体 规定 请参 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但 在 满足 相关 流动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但 为确保基金平稳工作, 避免诱 发系统性 7 性风险管理要求的 前提下, 当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 行票 据、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 为确 保基 金 平稳 运作 , 避免 诱发 系统 性风 险 ,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 强制 赎回 费用 ,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用 全额 计入 基金 资产 。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上 述做 法无 益于 基金 利益 最 大化 的情 形除外。 风险,本基金可对 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1 )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 (2 )本基金前 10 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持 有份 额合 计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50%的,且投资 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 内到 期 的其 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时, 本基金应当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资 产。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上 述做 法无 益于 基金 利益 最大 化的 情 形除 外。 (九)巨额赎回 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的余额)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数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在单 个开 放 日申 请赎 回基 金份 额超 过 基金 总份 额 10% 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的余额) 超过前一 日该基金总份数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以 上的 那部 分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例 的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前段 “( 1 )全 额 赎回 ”或 “ (2 )部 分顺 延赎 回” 的约 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但 是,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取 消 赎回 ,则 其当 日未 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3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对其 采取 延期 办理 8 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除 出现 如下 情 形, 基金 管 理人 不得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投 资 者的申购申请: 无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 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2 、除 下列 情形 外 ,基 金管 理 人不 得拒 绝接 受或 暂停 接受 投资 者 的赎回申请: 无 2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十五、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6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7 、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 以及 五 个交 易日 内到 期的 其 他金 融工 具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10%; 8 、 本基 金持 有的 到期 日在 10 个交 易日 以 上的 逆回 购、 银行 定 期 存款 等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投 资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合计 不得 超过 30% ;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第 (八)投资限制 2 、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3 、根 据本 基金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集 中度 ,对 上 述第 1 、2 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 剩余 存续 期不 得 超过 120 天; 投资 组合 中现 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30% ;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 剩余 存续 期不 得 超过 180 天; 投资 组合 中现 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20% ;


9 6 和 11 项外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8 、 本基 金持 有的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国债 、 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5 、本 基金 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0%;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证券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 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 基金 投资 于主 体信 用评 级低 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 单一 机构 发行 的金 融工 具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合 计不 得超 过 2%; 前述 金融 工具 包括 债券 、非 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 工具 、银 行存 款 、同 业存 单、 相关 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品种; 18 、本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货 币市 场基 金投 资同 一商 业银 行的 银行 存 款及 其发 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 净资产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第1 、8 、11、15 和 16 项 外,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投资禁止 无 (九)投资禁止 及特殊交易行为 3 、本 基金 拟投 资 于主 体信 用评 级低 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 经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 议批 准, 相关 交易 应当 事先 征得 基金 托 管人 的同 意, 并作 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 露程序。 十七、基金资产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10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 (3 )季 度报 告: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在每 个季 度结 束之 日起 十五 个 工作 日内 , 编制 完成 基金 季度 报告 , 并将 季度 报告 登载 在指 定媒 体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 形式 2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 (3 )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风 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影响 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 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至 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类别、持有份额 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无 3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28)本 基金 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 (29)本 基金 投 资于 主体 信用 评级 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时;


11 2.《长 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释


义 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 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流 通受 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 股票 、资 产 支持 证券 ,因 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一、前言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以 及其 他 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规 定。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流 动性 风险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2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 影响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的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 、赎回的费用


12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的 25% 归入 基金 财产 , 其 余 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其中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除此之外, 赎回 费 的 25% 归入 基金 财产 , 其余 75% 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 、 除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基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 无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6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 有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 者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十)拒绝或暂停支付赎回款的情形 1 、 除下 列 情形 外,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接 受或 暂停 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无 (十)拒绝或暂停支付赎回款的情形 1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无 (十一)巨额 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上的赎 回申 请的 情形 下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超过上述 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 )全 额赎 回” 或“ (2)部分顺延 13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但 是, 如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六、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十一、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无 (八)投资限制 4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6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 于开 放期 的 定期 开放 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 30% ; 由于 证券 市场 波 动或 投资 组 合处 于调 整 过程 中, 造 成本 基金 在某 一时 间 无法 达到 上 述比 例限 制 ,本 基金 管 理人 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积极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 以达到上 述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4 、5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组合处于调整过程中, 造成本基金在某一时间无 法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积极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 以达到上述 比例限制。 十三、基金资产的 估值


14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基金的信息 披露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 采用 电子 文 本和 书面 报 告两 种方 式 分别 报中 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 主要 办公 场 所所 在地 中 国证 监会 派 出机 构备案。 无 2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 基金 年 度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及 其 流动 性风 险 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 保障 其他 投资 者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无 3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26 )本 基金 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 注:基金 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5 3.《长 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和 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 益,明确《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规 范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规范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售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公 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前言 和 释义


释义 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 的《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及 颁布 机关 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 限的 新股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约 无法 进行 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


基金 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定 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 、 单笔/ 单日申 16 参见招募说明书; 购金额上限、本基 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 金 管 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购 、暂 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切 实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 、 投资 者可 将其 持有 的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在投 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扣除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 的余额为赎 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 、 投资 者可 将其 持有 的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在投 资 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 投资 者 收取 不低 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其余 赎回 费 扣除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发生上述(1 )到(4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至少 一种 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并 采取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申请 的 措施。 发生 上述 (1)到(4 ) 、( 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并 采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7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无 2 、巨额赎 回的处理方式 ……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以 上的 赎回 申请 的情 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 回申 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前段 “ (1 )全 额赎 回” 或 “( 2 )部 分 顺延 赎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 一并 办 理。 但是 ,如 该基 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六部分


《基 金 合同 》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世纪 大道 1600 号浦项商务广场 1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汉 口路 130 号 3 、4 楼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 28 日 实收资本:1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浦东 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金运 注册资本:39.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 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银城 中路 6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成立时间:2003 年5 月 9 日 实收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注册资本:216.18 亿元人民币


18 第十一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八、投资限制 无 5 、 因基 金规 模、 市场 变化 、 有关 法律 法规 或交 易规 则调 整等 原因 导致 投资 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 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 到上述标准; 八、投资限制 4 、本 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 计不 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管 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5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 保持一致; 6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 可流 通股 票 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 、 因基 金规 模、 市场 变化 、 有关 法律 法规 或交 易规 则调 整等 原因 导致 投资 组 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 除上述第 4 、5 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十、建仓期及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本基金的建仓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六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 市 公司 合并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 管 理人 之 外的 因素 致 使基 金投 资 不符 合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 比例 规 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建仓期及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本基金的建仓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第 4 、5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 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三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19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 告 …… 无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 20% 的 情形 ,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特 殊 情形除外。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无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 等重 大 事项;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0 4. 《 长 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和 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 金” )运 作, 依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运作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 简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在 平等 自愿 、诚 实信 用、 充分 保护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长信增 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 《基 金合 同》 ” ) 。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长信增 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 开募 集 开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流动 性风 险 管理 规 定》 ( 以下 简 称 “ 《 流动 性风 险 规定 》 ” )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信用、充分保护 基金 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 ) 。 第一部分


前言 和 释义


释义 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 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 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 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


基金 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1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 额 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 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具体 请 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 、本基金申购费率 最高不超过申 购金额的5%,赎 回费 率最 高不 超 过基 金份 额 赎回 金额的5%。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 的投 资者 收取 不低 于1.5% 的赎 回 费, 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发生 上述 (1)到(4 )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至少 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6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 ,或者变相规避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1 )到(4 ) 、( 7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至少一种 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 措施;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2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在 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以 上的 赎回 申请 的情 形下 ,基 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 认 为 因支 付 投资 人的 赎 回申 请 而进 行 的财 产变 现 可能 会 对基 金资 产 净值 造 成较 大 波 动的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20% 以 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前段 “ (1 ) 全额 赎回 ” 或“ (2 ) 部分 顺延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 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 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第六部分


《基 金 合同 》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世纪 大道 1600 号浦项商务广场 1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汉口路 130 号 3 -4 楼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 人: 田丹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 28 日 实收资本:1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路68 号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号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成立时间:2003 年5 月9 日 实收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正义路4 号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注册资本:2,586,721,300 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 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第十一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四、资产配置 四、资产配置


23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范围是60%—95%; 投资 于债 券类 资产的比例范围是0%—35% ;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范围是5%— 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 。本 基金 投资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范围是60% —95%; 投资 于债 券类 资产 的比 例范 围是0%—35% ; 投资 于货 币市 场 工具的比例范围是5%—40% ( 其中 现金 (不 包括 结 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 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 。 本基金投资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十二、投资限制 (5)保持 不低 于基 金 资产 净值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 府债券;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起 六个 月内 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等非本基金 管理人的因 素致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 (1)-(3) 项以及(5)-(8) 项规定的投资比 例的 , 基金 管 理人 应 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二、投资限制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不 包括 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本基 金主 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5%,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 金 不符 合 本款 所规 定 比例 限 制的 , 基金 管理 人 不得 主 动新 增流 动 性受 限 资产 的 投 资; (9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 展 逆 回购 交 易的 ,可 接 受质 押 品的 资 质 要 求应 当 与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 投资 范 围保 持 一 致; (10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 期开 放基 金 )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 票的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六个 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资 组 合比 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非 本基 金管 理 人的 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6) 、(7)、( 10 ) 、 (11 ) 项规定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三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24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 无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年 度 报告 和 半年 度报 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 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 基金 总份 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 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5 5. 《长 信双利优选 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 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 金法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销售 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 办法 》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 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 以上 的逆 回购 与银 行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 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 额的 申 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 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数 量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的上限, 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 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 金份额 总数的比例的上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限 、本 基金 总 规模 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


26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 基 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 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 入基 金财 产,75% 用 于支 付注 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 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 入基 金 财产 ;其 余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 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无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超 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 基金估值,并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 基金估值,并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 (3 )本 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在 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27 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 全额 赎回 ” 或 “ (2 ) 部分 顺延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 但是 , 如该 基 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七、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 市黄 浦区 汉 口路 130 号 3 、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汉 口路 130 号 3 、4 楼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 一亿 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项俊波 成立时间:1979 年 2 月 23 日 注册资金: 361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国有独 资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 准设立文号:国发【1979 】056 号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路 68 号9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 1.65 亿 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 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 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28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 金 投资 组 合中 ,股 票类 资 产的 投资 比 例为 基金 资产 的 30-80 % ;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15-6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投 资于 权证 、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比例 遵从 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1 、 资产配置策略 (1 )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65 %;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投 资 于权 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遵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5 )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 )本 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股 票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9 )本 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 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 本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 括 开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 15% ; 本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 通股票的 30% ; 基金 管 理人 应 当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六 个月 内使 基金 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 前提 下,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非 基金 管 理人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的投 资 组合 不符 合上 述 (1 )- (3 )项 以及 (5 )- (8)项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六 个 月内 使基 金的 投 资组 合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在符 合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前提 下, 除 上述 第(5 ) 、 (8)、( 9 ) 项外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非 基金 管理 人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的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9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 术仍导 致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暂停 基金估值; 5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八、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 况及 其流 动性 风 险分 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 情形 ,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 者的 权益 ,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 影响 投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 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无 7 、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30 6. 《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基 金法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 销售 办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和 其 他有 关法 律 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 下 简称 “ 《 基金 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 办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 年 10 月 1 日实 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 修订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 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 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 ,包 括但 不限 于到 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 牌 股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非 公 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数 量或 持 有的基金份额占基 金份额总数 的比例上限 ,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数 量或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占 基金 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 、 单笔/ 单 日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 , 具体 规定 请参 见 31 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 理 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 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 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赎 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除 此之 外 , 赎回 费总 额 的 25% 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无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5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 有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 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 部分顺延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 32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 基 金 管理人有权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 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 权 根据 前段 “ (1 )全额赎回”或“ (2 )部 分 顺延 赎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 但是, 如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 投资 于公司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 券等以企业 为主体发行的 债券资产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资产的 20%; 投资 于股 票等 权益 类品 种的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 投资 于公 司债 、 企业 债、 短期融资券等以企业为主体发行的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资产的 20% ;投 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 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九)投资限制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九)投资限制 (5 )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 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14)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 金不符合本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 得 33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非本 基金管理 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1 )- (3 ) 项以 及(5 ) - (12)项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非本 基金 管 理人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的投 资组 合不 符合 上 述规 定的 投资 比例 的, 除上述第(5 ) 、 (14)、( 15 )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5、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 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 性 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7、临时报告 无 7、临时报告 (27)本 基金 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


3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35 7.《 长 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 金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 动性风险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 中国 证监 会2017 年8 月31日颁 布 、 同年10 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 予 以变 现的 资产 ,包 括但 不限 于到 期日 在10 个交 易日 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 限的 新股 及非 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 定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单笔/ 单日 申 购金 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 基金 管理 36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请 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应归 基金 财产 , 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 收取 。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25%应归 基金 财产 , 其余 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 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7 日的 投 资者 收取 不低 于1.5% 的赎 回费 ,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 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的 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37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 金管 理 人有 权对 该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当 日超 过 上一 开放 日 基金 总 份额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回 申请 进行 延期 办理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根 据前 段“ (1 )全 额赎 回” 或“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七、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银城 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壹亿 伍仟 万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路68 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壹亿 陆仟伍佰 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注册资本:贰仟 叁佰 叁拾 陆亿 捌 仟玖 佰零 捌万 肆仟 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注册资本: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 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 元人民币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60%-95% , 投资 于现 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 范围是基金资产的5%-40%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优势产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 产的80% 。 投资 于权 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或其 它衍 生金 融工 具的 比例 遵 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60%-95% , 投资 于现 金、 债券 资产 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证券品种 的比例范围是 基金资产的5%-40%,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 申购 款等 )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 金投 资 优势产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投 资于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或其它 衍生金融工具 的比例遵守法 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七)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38 (6)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60%-95% ,投 资于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5%-40%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优势产业的资产不低于 股票资产的80%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6 )本 基金 投资 于股 票资 产的 比例 范围 是 基金 资产 的60%-95% ,投 资于 现 金、 债券 资 产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证 券 品 种 的 比 例 范 围 是 基 金 资 产 的 5%-40% ; (7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不 包括 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及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 ) 本基金投资优势产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 (16)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本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 资; (17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18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 股 票的15%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 素致 使 基金 投资 比 例不 符 合上 述 规定 投 资比 例 的 , 除 上述 第(7)、 (13)、( 16 ) 、 (17 )项 以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 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当 前一 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39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5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八、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无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6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 性风险分析等。 7 、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总 份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40 8.《长 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长信量化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本 基金 合同 ”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长信量化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 称“本 基金 合同 ”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 行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停 牌股 票、 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与转换


41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详 见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单 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限 、本 基金 总规 模上 限 ,详见招募说明书。 4 、当 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采取 设 定单 一 投资 者 申购 金 额上 限 或基 金 单日 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7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针对 A 类基金份额 : 不低于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针对C 类基金份额:对于持 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不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 付 市场推广费、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7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对持 续持 有 期少 于7 日 的投 资者 收取 不低 于 1.5%的赎 回费 ,并 将上 述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针对 A 类基金份额 : 对 于 持有期 不少于 7 日的 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 费, 将 不低于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 ;针对C 类基金份额:对于持 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不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 付 市场推广费、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 或 认为 因 支付 投 资人 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 产变 现 可能 会 对基 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 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接受全额赎回” 或 “ (2 )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 42 办理 。 但是 ,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 取消 赎回 , 则其 当日 未获 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全部退还投资 者,发生上述(1 ) — (4)项情形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6 )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 情 形时 。 (7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暂 停接 受基 金申 购申 请 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全部退还投资 者,发生上述(1 ) — (4 ) 、( 7)、 (8 ) 项情形时……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无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5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的措施。 七、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壹亿 伍仟万 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壹亿 陆仟伍佰万 元人民币 十二、基金的投资


43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 ,权证 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以 及中 国证 监 会允 许 基金 投 资的 其 他证 券 品种 的 比例 范 围 为基 金资 产的 5%-40% , 其中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投 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利用数量化 模型进行股票投资的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 的 80% 。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 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以 及中 国证 监 会允 许 基金 投 资的 其 他证 券 品种 的 比例 范 围为 基 金资 产的 5%-40% , 其中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 值的 5% 。本基金 利用数量化模型进行股票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5)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5)本基金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1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 ,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 持一致;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44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 付 对价 等 基金 管 理人 之 外的 因 素致 使 本基 金 投资 比 例不 符合 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 付 对价 等 基金 管 理人 之 外的 因 素致 使 本基 金 投资 比 例不 符合 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 除 上述第(八 ) 条第 2 款 第 (5)、 (7 ) 、 (12) 、 (14 ) 项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十四、基金资产的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中国证 监会 和基金合同 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 确认后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 6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 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二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 二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 “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 ”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 ,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 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无 7 、临时报告 (26 )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 大事项;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45 9.《长 信美国标准普尔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条 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依据是…… 《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订立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 办法 〉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及其他有关 规定。 二、释义 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指《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 的债 券等 ; 六、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46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赎回费用的 25% 应当归入 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 、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 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本基 金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其 他投 资者 收取 的 赎回费用的 25% 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 一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 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 有权 根据 前段 “ (1 )接 受全 额赎 回” 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十)拒绝或 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 在如 下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投资 者的 申购 申 请: ……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绝 或 暂停 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时,申购款 项 将 退 回 投 资 者 账 户 , 由 此 产 生 的 利 息 等 损 失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8 )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 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47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无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八、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住所: 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壹亿 伍仟 万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 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壹亿 陆仟 伍佰 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仟 伍佰 叁拾 捌 亿叁 仟玖 佰壹 拾陆 万贰 仟零 玖元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仟 柒佰 玖拾 壹 亿肆 仟柒 佰贰 拾贰 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十四、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对标普 100 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80%-95%; 现金 、 现金 等价 物及 到期 日在 一 年 以 内 的 美 国 或 中 国 短 期 政 府 债 券 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20% ;主动投 资部分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投资于在美国证 券市场公开发行或 挂牌交易的 权益类品种 、固定收益类 品种、金融 (三)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对标普 100 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为基金 资产净值的 80%-95%; 现金 (不 包括 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现 金等价物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美国或中国短期政府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5%-20% ; 主动 投资 部分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15% , 投资 于在 美国 证券 市场 公开 发行 或挂牌 交易的权益类品种、固定收益类品种、金融衍生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48 衍生品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允 许本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 工具。 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投资和组合管理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体现了股票 指数增强型 基金的基本投 资策略:在 最小化跟踪误差的 前提下力争 获得超出标 的指数回报。 基金资产净 值 80%-95%的部分将投资于标普 100 等权重指数成份股; 基金资产净 值 0%-15%的增强型部分将主要投资于在美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或挂 牌交易的权益类品 种、固定收 益类品种、 金融衍生品以 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现 金、现金 等 价物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美 国或中国短 期政府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20%。资产配置比例主要取决于基金管理人 对宏观经济、估值 水平、技术 因素等的分 析和判断以及 对本基金现 金流的预计和管理,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五)投资和组合管理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体现了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在最小化跟踪误差 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出标的指数回报。基金资产净值 80%-95% 的部分将投资于标普 100 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基金资产净值 0%-15%的增强型部分将主要投资于在美国证 券市场公开发行 或挂牌交易的权益类品种、固定收益类品种、金融衍生品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 现金 等价 物及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美 国或 中国 短期 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20% 。 资产 配置 比例 主要 取决 于基 金管 理人对宏观经济、估值水平、技术因素等的分析和判断以及对本基金现金流的预计 和管理,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九)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 (九)投资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 (10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 的全 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15%, 但完 全按 照标 的指 数的 构成 比例 进行 投资 的部 分不 受此 限制 ;本 基金 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但完 全按 照标 的指 数的 构成 比例 进行 投资 的部 分不 受此 限制 。 (11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49 基金不符合本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 资。 (12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 品的 资质 要求 应当 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 保持 一 致。 十七、基金资产的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十一、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定期报告 …… (五)定期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 其流 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28、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50 10. 《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基金 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


言 (一 ) 订立 《长 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合同 ”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 同”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以下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 信息 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 定》 ”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


义 无 12、 《流 动性 风险 规 定》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及 颁布 机 关对 其不 时 做出的修订 79、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 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 因无 法以 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 限的新股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因发 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 或交 易的 债 券等 八、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51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数 量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数 量或 持有 的 基金份额占基金 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限 、 本基 金总 规模 上 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 绝 大额 申购 、暂 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切 实保 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 法权 益, 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 扣除用 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 总额的 25%。 6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赎 回。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并 将上 述赎 回费 全额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 其他 投资 者收 取的 赎 回费 扣除用于 市场推广、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25% 。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 (5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至投资者。发生上述(1 ) 到(5 )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8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 (8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2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至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 到 (5 ) 、( 8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 定 媒体 和基 金 管理 人网 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9、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9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接 受 基金 赎回 申 请的措施; 10、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 为因 支付 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 动的 ,基 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当 日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的那部 分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 部 分, 基金 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前段 “1 )全 额赎 回”或“2 ) 部分 顺延 赎回 ”的 约定 方 式与 其他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 请时 选择 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一、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53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安东 注册资本:4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 十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 投资 于非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的 比例 不高 于基 金资 产的 20%,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投 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持有 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七)投资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80% , 投资 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七)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非固定收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2 、 本基 金 持 有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 等) 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 开放 期的 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 公司 可流 通 股票的 15% ; 本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5、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 外的 因 素致 54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 的投资; 16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质 要求 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 范围 保持 一 致;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调整完 毕。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除上 述第 (七 ) 条第 2 、12 、15 、16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 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 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调整完毕。基 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比 例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十八、基金资产的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6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 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 况及 其流 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55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 者决 策的 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 报告 期内 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8、临时报告 无 8 、临时报告 (31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 回等 重大 事 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 八)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56 11. 《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 ) 订立 《长 信内 需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 订立 《长 信内 需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合同 ” ) 的目 的、 依据 和原则 2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释义 无 12、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 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 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数 量 或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 占基 金 份额 总数 的 比例 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量或持有的基 金份额占基 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限 、本 基金 总 规模 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 4 、当 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 57 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 取,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 基金投资者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除此之 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无 发生上述 1-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 在指 定 媒体 和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 上 刊登 暂停 申 购公 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5 、基 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 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 1-4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无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 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


58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 延期办理; 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前段 “ (1 )全 额赎 回” 或 “ (2 ) 部分 顺 延赎 回 ”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 理 。 但是 , 如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七、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办公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 的 60%-95%, 债券 、 货币 市场 工具 、 资产 支持 证券 、 现金 、 权证 以 及中 国 证监 会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 其 他证 券品 种 的比 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三)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 支持 证券 、 现金 、 权证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证券 品种 的比 例范 围为 基金 资 产的 5%-40%,其中现金 ( 不包 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权 证投 资比 例范 围为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本基金对于受益于内 需增长且具有较好 成长潜力的上市 公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股票资 59 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本基 金对 于 受益 于 内需 增 长且 具 有较 好成 长 潜力 的 上市 公司 的 投资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产的 80% 。 (九)投资限制 6、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九)投资限制 6 、本基金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 购款 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1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本 款所 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2 、本 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 资管 产 品及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 其他 主 体为 交 易 对手 开 展逆 回 购交 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 使基 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 付对 价 等基 金 管理 人 之外 的 因素 致使 本 基金 投 资比 例不 符 合上 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调 整完 毕。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的 监督 与检 查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 述 第 6 、9 、11、12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十四、基金资产的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 60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5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 度报 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 披露 基 金组 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 动性 风 险分 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 占比 、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 , 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无 7 、临时报告 (27 )本 基金 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61 12. 《 长信 可转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 、前言 (一 ) 订立 《长 信可 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合同 ”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长信可转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 称“本基金合 同”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 披露 办法 》 ”) 、 《公 开募 集开 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12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7年8 月31 日颁 布、 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58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 易日 以上 的逆 回购 与银 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 款)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 票、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约 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 的 债券等 三、基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62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 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 同的 类别 。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在赎 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 销售 服 务费 而不 收取 认 购、 申 购 和 赎 回费 用 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 用,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有 期限 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单笔/ 单 日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 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基金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赎 回费用由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 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 本基 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和赎回费 ,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 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不列 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25%应归 基金 财 产, 其余 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6 、 本基 金将 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 本基金的A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 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1-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5 、基 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有 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63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1-4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 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20%以 上的 赎回 申请 的情 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 认为 因 支付 投 资人 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 产变 现 可能 会 对基 金 资产 净 值造 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20%以 上的 那部 分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 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 )全 额赎 回 ”或 “ (2)部分顺延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 但是 , 如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七、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简况


64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银城中路68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深圳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注册资本:348,501.3762 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 湖区 深南 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 湖区 深南 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注册资本:1142489.478700 万元人民币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 ,其中对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 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对 权益 类资 产 的投 资比 例不 高于 基金 资 产的 20%。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5% 。 (三)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 对可 转债 (含 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的投 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的 80% ; 对权 益类 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不 高于 基金 资产 的20% 。 现金 (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 (九)投资限制 1 、 投资 于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80%, 其中 对可 转债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 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 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 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 (九)投资限制 1 、 投资 于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80%, 其中 对可 转债 (含 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固定收 益类资产的80%;对 权益 类资 产的 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2 、本 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持有 的现 金( 不包 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款等)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应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 13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 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65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 等基 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原 因 导致 的 投资 组 合不 符 合上 述 约定 的 比例 不在限制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 质押 品的 资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 致;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 期开 放基 金 )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 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 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 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6 个月 内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 除 上述 第2 、10、13、14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或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 人之 外 的原 因 导致 的 投资 组 合不 符 合上 述 约定 的 比例不在限制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5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66 告 …… 无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 过基 金总 份额20% 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 报告 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8、临时报告 无 8 、临时报告 (27 )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 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 八)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出现 基金 合 同约 定的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时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67 13. 《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基金 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


言 (一)订立《长信利 众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合同 ”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 办法 》 ”) 、 《证 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本基金 合同 ”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以下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放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


义 无 12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78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 法律 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 的 新股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 持 证 券, 因 发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八、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68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规 定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 数 量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数量或持有 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 、 单笔/单日申购 金额 上限 、本 基金 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 6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 赎 回费 ,并 将上 述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 金财 产; 对其 他投 资者 收取 的赎 回 费 扣除 用于 市场 推广 、 注册 登记 费和 其他 手续 费后 的余 额归 基金 财产 , 赎回 费归 入基 金 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 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 )到 (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8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 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7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


69 (8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投资 者。发生上述(1 )到(5 ) 、( 8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9、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9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 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10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的赎 回 申请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 或认 为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赎 回 申请 而 进 行的 财 产变 现 可能 会 对 基金 资 产净 值 造 成较 大 波 动 的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 以 上的 那部 分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 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前 段“1 ) 全额 赎回 ”或 “2 )部 分顺 延赎 回” 的约 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 办理 。但 是,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一、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70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简况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6.18 亿元 十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持有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持有 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七)投资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80% , 投资 于 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七)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 于非 固定 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2 、本基金 持有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5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6 、 本 基 金主 动 投资 于 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的 市值 合 计不 得 超过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 理人 之外 的 71 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质 要求 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致;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 分 置改 革 中支 付对 价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 外的 因素 致 使本 基金 投 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调整 完毕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 除 上述 第( 七) 条第 2 、12、16 、17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 付对 价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十八、基金资产的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 性 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6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 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 形, 为保 72 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8、临时报告 无 8 、临时报告 (31 )本 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 八)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73 14. 《 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 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 法》( 以 下简 称“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以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流动 性风 险 管理 规定 》 ( 以下 简称 “ 《流 动 性风 险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修订 54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 约定 有条 件 提前 支取 的 银行 存款 )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 新股 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基 金时 收取 认购 、申 购费 用, 在赎 回时 根 据持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74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 赎回 时亦 不收 取赎 回费 ,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 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 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笔/ 单日申购金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 利影 响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 申购 、 暂 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具体 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 说明 书。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由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并 在招 募 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 单位 为份 ,上 述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留 到 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A 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 归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 金份 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 。本基 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和赎回费 , 但从 该类 别基 金资 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及余 额 的处 理方 式 :本 基金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详见 招募 说 明书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5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赎 回基 金 份额时收取。 本基 金对 持续 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 ,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 不低于赎回费 总 额的 25%归 入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75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申 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例 达 到或 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 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本 基金 发 生巨 额赎 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超 过前 一 开放 日基 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的 情形 下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支 付 该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全 部赎 回 申 请有 困难 或 者因 支付 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全 部赎 回 申请 而进 行 的财 产变 现 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 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的比 例不低于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 提下 , 其余 赎回 申 请可 以延 期办 理, 但延 期办理的期限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 ,开放期相应 延长 , 延 长的 开放 期内 不办 理申 购, 亦 不接 受新 的赎 回申 请, 即基 金 管理 人仅 为原 76 开 放期 内因 提 交赎 回申 请 超过 上一 工 作日 基金 总 份额 20% 以上 而 被延 期办 理 赎回 的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八部分


基金 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 元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 间内 ,基 金投 资不 受上 述比 例限 制; 开放 期内 ,现 金或 者到 期 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 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 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开放期内,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 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 次开 放期 前三 个月 、开 放期 及开 放期 结束 后三 个月 的期 间内 , 基金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但 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 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77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开 放期 内,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 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 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2 ) 开放期内,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 金、 存出 保 证金 、应 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 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0 )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5% ;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1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 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 接受 质 押品 的资 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 投资 范围 保 持一 致;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基 金规 模变 动、 股权 分置 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 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2)、( 8)、( 10)、( 11)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6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和 基金 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 基金 年 度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及 其 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78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79 15. 《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 ) 订立 《长 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合同 ”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 金合 同”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 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 性风 险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 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 行定 期存 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与转换


80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 定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上限, 详见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详见招募说明书。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 益,具体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份额需缴纳赎回 费用,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赎 回总 额 (含 赎回 费用 ) 的 5% 。 两类 基金 份额 的具 体费 率情 况由 基金 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 金的赎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 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 5%,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两类基金份额的具 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本 基金 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对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 份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 困难或认 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的 ,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当 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 比 例的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前 段“ (1 )接 受全 部赎 回” 或“ (2 )部分 延期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 但是 , 如 该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81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无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部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 — (4 )项 情形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根 据 有关 规定 将本 基 金暂 停申 购的 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6 )接 受某 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 并采 取暂 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申请 的措 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部退还 投资者,发生上述(1 ) — (4 ) 、( 7)、( 8 )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将本基金暂停申购的 情况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无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5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 估值 ,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七、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 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金:470 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 壹亿六仟伍佰万 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金:810.31 亿元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82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 包括 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以及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1) 本基 金 每个 交 易日 日终 在 扣除 国 债期 货合 约 需缴 纳的 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1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国 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3 ) 本基 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因 证券 市 场波 动、 证券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 资 产的投资; (14 ) 本基 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 规 模变 动 等基 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 致使 本基 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 上述 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符 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 述第 (八 ) 款第 2 项中 的 (7 ) 、 (11) 、 (13) 、 (14) 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十四、基金资产的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 、当 前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83 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6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三)定期报告 …… 无 (三)定期报告 …… 6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7 、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 内持 有份 额 变化 情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 ,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 外。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26、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 项;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84 16. 《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 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 称“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 《 销售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 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 性风 险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 的修订 56、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六、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 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单笔/ 单日 申 购金 额 85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 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 购、 暂 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切 实保 护存 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 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 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 估值 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 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 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并 采取 延缓 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申 请的 措 86 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 …… 部分 延期 赎回 不受 单笔 赎回 最低 份额 的限 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本 基金 发 生巨 额 赎回 时 ,对 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超 过上 一 开放 日 基金 总 份额 20%以上 的赎 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支付 投 资人 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能 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 理人 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 份额 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 回申 请 进行 延期 办理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 例的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根 据 前段 “ (1 )全 额 赎回 ”或 “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 回申 请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 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87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对 于受益于全面市场化改革相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 基 金每 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 易保 证 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对于受益于全面市 场化改革相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 金持 有全 部权 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 放期 的定 期 开放 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 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 因证 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股 票停 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不 符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 资; (16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 投资 比例 的, 除 上 述第 88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6 ) 、 (14)、( 16 ) 项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 估值 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 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总 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他 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 重要 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 额变化 情况 及产 品 的特 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2、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89 17. 《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 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 规定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 由于 法律 法 规、 监管 、合 同 或 操作 障碍 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条 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 及非 公 开发 行股 票、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 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 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申购金 90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额上限、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金 管 理人 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 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切 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 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并 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 款项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申 请的措施。


91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 ) 本基 金发 生 巨额 赎回 时,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 投资 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的 ,基 金管 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 日超 过上 一开 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以上的那 部分 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未 超过 上述 比例 的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 根据 前段 “ (1 )全 额赎 回 ”或 “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 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 80%-95% ,投 资于中小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银行定期存款以及法律法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投资 于中 小盘 股 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债券 、 货币 市场 工具 、 权证 、 资产支持证 券、股指期货、银行 定期存款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 92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 的 5%-20%。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融工具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 5%-2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 因证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 分置 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 )本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 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 的 15%;本 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投资 组合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9 )本 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 素致 使 基金 不符 合本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 制的 ,基 金管 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 资产的投资; (20 )本 基金 与私 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 购交 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致; …… 除上 述 第(2)、( 12)、( 19 ) 、 (20 )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93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 金总 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 障其 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 期报 告“ 影响 投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 本基 金发 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94 18. 《 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 法》 ”)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 年 10 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56、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 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 予 以变 现的 资产 ,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 金 管理 人可 以 规定 单 个投 资人 累 计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 单日 申 购金 额上 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95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购 、暂 停基 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 权益 ,具 体请 参见 招募 说明 书或 相关 公 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 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 6 、 接 受某 笔 或者 某 些申 购 申 请可 能 导致 单 一投 资 者持 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 例达 到 或者 超 过 50%,或 者变 相 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96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 本基 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 大波 动的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对该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 基金 总份 额 20%以上 的那 部分 赎回 申请 进行 延期 办理 ;对 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 全 额赎 回” 或 “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的 约定 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持 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 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 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二、投资范围 ……


9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 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 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 。 本基 金持 有全 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 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债券 、 债券 回购 、 货币 市场 工具 、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 。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 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 票的 15%;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 (6 ) 本基 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 因证 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股 票停 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 除 上述 第(2)、( 6)、 (14) 、 (16 ) 项外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98 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 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 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20% 的情 形 ,为 保障 其他 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 产品 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现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99 19. 《 长信利富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 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 合同 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 性风 险规 定》 ” )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 法律 法规 、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 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100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请 参见 招募 说明 书或 相关公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 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超 过 50% ,或 者变 相 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 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 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01 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 上的 赎回 申请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 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当 日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例 的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 前段 “ (1)全额 赎回 ” 或 “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持 有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则 其当 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回 申请 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 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二、投资范围 ……


102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 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 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投资于权益 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 ( 不包 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 金或 者 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 备付 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 开放 基金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 通股 票的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本 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 述第 (2 ) 、 (6 ) 、 (14)、 (16 ) 项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103 当暂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 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 风险 分析等。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 20% 的 情形 ,为 保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 基金 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 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04 20. 《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公 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 办法 》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动 性风 险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 动性 受限 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停 牌股 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单笔/ 单 日申 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05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无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方式


106 …… 无 ……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上 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回 申请 进行 延期 办 理;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额赎 回” 或“ (2 )部 分延 期 赎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但 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组织形式: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债 券、债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 。 本基 金持 有全 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债券 、 债券 回购 、 货币 市场 工具 、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 107 3%。本 基金 每个 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 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9)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本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除上述第(2 ) 、 (12)、( 19) 、 (20 ) 项外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 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108 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动 性风 险 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 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 产品 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7、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09 21. 《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是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 下简 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 披露 办法 》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 信息 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 简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 布、 同年10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 、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10个交 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 及非 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规定 单个 投资 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 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10 4 、 当接 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请 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赎回 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赎 回费 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 按照 比例 归 入基 金 财产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 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 暂停 接 受投 资 者的 申购 申 请时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根据 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 过50%,或 者变 相规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基 金 管理 人应 足额 支 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 施。 ……


111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当 日 超过 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 份额20% 以上 的 那部 分 赎回 申请 进行 延期 办理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前段 “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持 有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 广 州市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183-187 号 大都 会广 场43 楼 (4301-4316 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19,291,464.00 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 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2 号618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 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112 ……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股票 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0%-95%;债 券、 债券 回 购、 货 币市 场工 具、 银行 存款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5%-10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 基金 每个 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 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5% 的现 金 或者 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债券、债券回购、 货币市 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 资产的5%-100% 。 本基 金持 有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本基 金每 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 券、 期 货市 场 波动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 管理 人 之外 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 资比 例的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10个交 易日 内 进行 调整 。法 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 的定 期 开放 基金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15%;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 不 得超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30%; (20)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本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 资; (21)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 除上 述第 (2 ) 、 (13) 、 (20) 、 (21 ) 项外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113 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另有 规 定时 ,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基 金 定期 报 告,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 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 的情 形, 为 保障 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14 22. 《 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合同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 运作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 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 券投 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 法》”)、《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规定》 ”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 指由 于法 律 法规 、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笔/ 单 日申 购金 额上 限、 本 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115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具体 请参 见 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 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 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时 ……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过 50%,或 者变 相 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时……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 第 1 、2 、3 、5 、6 项 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时……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当 前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 暂停 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116 发生上述 第 1 、2 、3 、5 、6 、7 项 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时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 上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 进行延期办理; 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 全额 赎回 ” 或 “(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 如 该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债券 、 债券 回购 、 货 币市 场工 具、 银行 存款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本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 金每 个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 具 、 银 行存 款 以及 法 律法 规或 中 国证 监 会允 许 基金 投 资的 其 他金 融 工具 占 基金 资产 的 5%-100% 。 本基 金持 有全 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3%。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 117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 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 政府债券。 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 需缴 纳的 交 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 证金 、应 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 开放 基金 )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 述 第 (2 ) 、 (6 ) 、 (14 ) 、( 16 ) 项外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 118 暂停基金估值 ; 4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风 险 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现《基金合同 》约定 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19 23. 《 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合 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是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 披露 办法 》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 销售 办法 》 ”) 、 《证 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动 性风 险规 定》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7 年8 月31日颁 布 、 同年10 月1 日实 施的 《 公开 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 法律法规、 监管 、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 以变 现的 资产 ,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 期日 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 通受 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 可以 规定 单个 投资 人累 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笔/ 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120 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 见招 募说 明书 或相 关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收取 。赎 回费 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 按照 比例 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 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 回费 用由 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承担 ,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 定暂 停 接受 投资 者的 申 购申 请时 ,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 受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申 请时 ,基 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 的赎 回申 请, 基 金管 理人 应足 额 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


121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20% 以上 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 总份 额20% 以 上的 那部 分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 部分 , 基金 管 理人 有权 根 据前 段 “ (1)全额赎 回 ” 或 “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 但 是, 如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取 消赎 回, 则其 当日 未获 受理 的部 分赎 回 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 广州 市天 河区 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19,291,464.00 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 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2 号618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00 万 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投 资 组合 比 例为 :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 资产 的0%-95% ;债 券、 债券 回 购、 货币 市场 工 具、 银行 存款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 债券 、 债券 回购 、 货币 市场 工具 、 银 行 存 款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122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5%-100%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 当保 持不 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5% 的现 金 或者 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100% 。本 基金 持有 全部 权证 的市 值不 超过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3%。本 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 券、 期 货市 场波 动、 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人 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 比例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十个 交易 日内 进 行调 整, 但中 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 基金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 ( 不包 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 金、 应收 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9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5%,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期开放 基金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 除 上 述第 (2)、( 12) 、 (19)、( 20 )项 以外 ,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23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基 金 定期 报告 ,包 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年 度 报告 和半 年 度报 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动 性 风险 分析等。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 或超 过基 金总 份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本基金发生涉及 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 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时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24 24. 《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下 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修订 59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 约定 有条 件 提前 支取 的 银行 存款 )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 新股 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九、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笔/ 单日申购金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25 4 、 当接 受申 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 利影 响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 申购 、 暂 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具体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 归入 基金 财产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 的部 分用 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 的手 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赎 回基 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并 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申 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例 达 到或 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126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本 基金 发 生巨 额赎 回 时,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超 过上 一 开放 日基 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 理人 认为 支 付投 资人 的 赎回 申请 有 困难 或认 为 因支 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 对 该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当 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以上 的那 部 分赎回申请进行延 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 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 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本 基金 投资 于股 票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 资产 的 80%-95%;除 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20% 。本 基金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 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95% ;除 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20%。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 基金 每 个交 易日 日 终在 扣除 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 保证 金后 , 保持 不 127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本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 放式 基金 以 及处 于开 放 期的 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 资; (16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 接受 质 押品 的资 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 投资 范围 保 持一 致;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的 比例 的,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的, 除上述第(2)、( 6)、( 14)、( 16)项外,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和 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28 季度报告 ……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 基金 年 度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及 其 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29 25. 《长 信医疗 保健 行业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基 金合同》 条款 修改 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是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 下简 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 《信 息 披露 办法 》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 信息 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 简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 布、 同年10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 、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10个交 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 及非 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规定 单个 投资 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30 4 、 当接 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请 参 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赎回 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赎 回费 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 按照 比例 归 入基 金 财产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 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 暂停 投 资者 的 申购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根据 有关 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 过50%,或 者变 相规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项 情形 之一 且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接 受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申 请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在当 日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 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 施。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131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的 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 金管 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当 日超 过上 一开 放 日基 金 总份 额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回 申请 进行 延期 办理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 据前 段“ (1 )全 额赎 回” 或“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银城中路68号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注册资本:贰仟 叁佰 叁拾 陆亿 捌 仟玖 佰零 捌万 肆仟 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注册资本: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 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 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二、投资范围 ……


132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95%;投 资 于医 疗保 健行 业 的证 券 资产 不低 于非 现 金基 金 资产的80%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3% 。本 基 金每 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 交易 保证 金 后,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5%的现 金或 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95%;投 资于 医疗 保健 行 业的 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 金持 有全 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 资产净值的3%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 (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 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5% 的现 金 或者 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 券、 期 货市 场 波动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 分置 改 革中 支 付对 价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 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 调 整。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另有 规定 时, 从 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9)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 资; (20)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21)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15%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除上 述第 (2 ) 、 (12) 、( 19) 、 (20 ) 项外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法律 法 133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4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基 金 定期 报 告,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 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 的情 形, 为 保障 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 期报 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4 )出 现《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时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34 26. 《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条款修改 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是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 下简 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 披露 办法 》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 信息 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 简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 布、 同年10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73 、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10个交 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 及非 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八部分


长信 一 带一 路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规定 单个 投资 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35 4 、 当接 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请 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赎 回费 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 按照 比例 归 入基 金 财产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 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 暂停 接 受投 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根据 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 过50%,或 者变 相规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 投资 人 的赎 回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 当日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 施。 ……


136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包 括长信一带一路A 份额 、 长信 一带 一路B 份额 和长 信 一带 一路 份额 , 下同 )20% 以上的 赎回 申请 的情 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的 ,基 金管 理 人有 权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当 日超 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 总份 额20% 以上 的那 部 分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例 的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前 段 “ (1 )全 额赎 回” 或 “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但 是, 如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十一部 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丹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43 楼 (4301-4316 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19,291,464.00 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 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2 号618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 元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137 二、投资范围 …… 本基 金所 持 有的 股 票市 值和 买入 、卖 出股 指 期货 合约 价值 , 合计 (轧 差 计算 )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 例为85% -95% ,其 中投 资 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股 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 持不 低于 基 金资 产 净值5%的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券。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 )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 为85%-95%, 其中 投资 于股 票的 资产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85% , 投资 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 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5% 的现 金 或到 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 券、 期 货市 场 波动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 模 变动 、 股权 分置 改 革中 支 付对 价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 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 调 整。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另有 规定 时, 从 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本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 资; (17)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 除上 述第 (2 ) 、 (10) 、 (16) 、 (17 ) 项外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法律 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138 第十八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 )基 金 定期 报 告,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 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 的情 形, 为 保障 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32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39 27. 《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以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 公开 募 集开 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流动 性 风险 管 理规 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 性风 险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53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 在赎 回时 亦不 收取 赎回 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3、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54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 限的 新股 及非 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140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 金份 额; 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 回时 亦不 收取 赎回 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 金份 额; 在投 资者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申购金额上 限、本基金总规模 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 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采 取设 定 单一 投 资者 申 购金 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 净申 购 比例 上 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 明书 》 ,赎 回金 额单 位为 元。 本基 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本基 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赎 回费 。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际 确认 的有 效赎 回份 额乘 以当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及 处理 方式 : 本基 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详见 《招 募说 明书 》 , 赎回 金 额单 位为 元。 本基 金 各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 际确 认 的有 效 赎回 份 额乘 以 当日 该类 基金 份 额净 值 并扣 除 相应 的费 用, 赎回 金额 单位 为元 。 上述 计算 结果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由 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 收取 。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其 中, 对持 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41 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或拒绝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 …… 6 、接 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超 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 者 的 申 购 申 请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八、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 金出 现巨 额 赎回 时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 根 据基 金当 时的 资 产组 合 状况 决 定全 额赎 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 (3 )部 分延 期赎 回: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在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超过 前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的情 形下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 全部 赎 回申 请 有困 难 或者 因 支付 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全 部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产 142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在当 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的比例不低于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 提下 ,其 余赎 回申 请可 以延 期办 理, 但延期办理的期限 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 应延 长 , 延长 的开 放期 内不 办理 申购 , 亦不 接受 新的 赎回 申请 , 即基 金管 理人 仅为 原 开 放期 内 因提 交 赎回 申 请超 过上 一工 作 日基 金 总份 额 20%以 上而 被 延期 办 理赎 回的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赎回业务。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 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 期间 内,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 例限 制; 开放 期内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 放期 前三 个月 、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 束后 三个 月的 期间 内,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 开放 期内 , 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在非开放期, 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但在 每次 开放 期前 三个 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 开放期内,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 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1)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15% ;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143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2) 本基 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 ) 、 (8 ) 、 (11)、( 12 )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 合资 产 情况 及 其 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144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 的情形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45 28. 《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 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55、C类基金份额、C 类份 额: 指在 投资 者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收 取申 购 费用, 在赎回时亦不收取赎回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7 年8 月31日颁 布、 同年10 月1 日实 施的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 、C 类基 金份 额 、C 类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 存款 (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 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146 ……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亦不收取赎回费, 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A 类 基金 份额 ;在 投 资者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不 收取 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 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 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具体 请 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A 类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 金C 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 际确 认 的有 效赎 回份 额 乘以 当日 基金 份 额净 值并 扣除 相 应的 费用 , 赎回 金额 单位 为元 。 上述 计算 结果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 基金 财产 ,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 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 回金 额单 位为 元。 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2 位, 由此 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 金份 额 持 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 回 费,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 基 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47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6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 集中 度 的情 形时 。 7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 后, 基 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7 、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 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3 ) 部分 延期 赎回 :本 基金 发生 巨 额赎 回时 ,在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前 一 开 放日 基 金总 份额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的情 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该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的 全 部赎 回 申请 有困 难 或者 因 支付 该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全 部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 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 的全部赎回的比例 不低于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 提下 , 其余 赎回 申请 可 以 延期 办理 , 但延 期办 理的 期限 不 得超 过20 个工 作日 , 如延 期办 理期 限超 过开 放期 的 , 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的 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 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即基金 管 148 理 人仅 为 原开 放期 内 因提 交 赎回 申 请超 过上 一 工作 日 基金 总 份额 20%以 上而 被 延 期办理赎回的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 ,则 其当 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回 申请 将被 撤销 。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投 资 组合 比 例为 :投 资于 债 券资 产的 比例 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 间内 ,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 开放 期内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 内的 政 府债 券 的投 资比 例不 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在 非开 放 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为: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但 在 每次 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开放期内,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非 开放 期, 本 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80% , 但在 每次 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80%, 但在 每次 开放 期前 三个 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 开放期内,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非 开放 期, 本 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1 )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 净值的15% ,封 闭期 内不 受此 限,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证 券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2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 回购 交 易的 ,可 接 受质 押 品的 资 质要 求应 当 与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 投资 范 围保 持 一 致;


149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第(2)、( 8)、( 11)、( 12)项 外 ,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 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年 度 报告 和 半年 度报 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 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 基金 总份 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50 29. 《 长信利保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条 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 下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 办法 》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 布、 同 年10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 、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 以变 现的 资产 ,包 括但 不限 于到 期日 在10个交 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 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51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 见招 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 其 他必 要的 手 续费 。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 的投 资者 收取 不 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并 将上 述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应 足额 152 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对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 金总 份额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20% 以上 的 那部 分 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例 的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前段 “( 1 )全 额 赎回 ”或 “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但 是,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则 其当 日未 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 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投资 于权 益类 资产 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的20%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 资 于权 益 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153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5%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 (6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15%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股 票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合本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 ) 本基 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 述第 (2 ) 、 (6 ) 、 (14 ) 、 (20 ) 项外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154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 动 性风 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 占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本基金发生涉及 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4 、出 现《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暂停 估 值的情形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55 30. 《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 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以下简称 “ 《合同 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销售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 定》 ”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55、C 类基 金份 额 :指 在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 用 , 在赎 回时 亦不 收取 赎回 费 , 而是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 基金份额 13、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及颁 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56、C 类基 金份 额 :指 在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156 第三部分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有 期限 收 取赎 回费 用, 而不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的 基金 份额 , 称为 A 类基 金份 额 ; 在投 资 者认 购、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不 收取 认购 、 申购 费用 , 在 赎回 时亦 不收 取赎 回费 ,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有 期限 收 取赎 回费 用, 而不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的 基金 份额 , 称为 A 类基 金份 额 ; 在投 资 者认 购、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不 收取 认购 、 申购 费用 , 而是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本基 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 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采取 设 定单 一 投资 者 申购 金 额上 限 或基 金 单日 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A 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 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 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不 低于 1.5%的赎 回 费,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 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 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接 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157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 并 采取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申请 的 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 并 采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 、延 缓支 付赎 回 款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部 分延 期赎 回: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在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该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的 全 部赎 回 申请 有 困难 或 者因 支 付该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 在 当 日接 受 该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全部 赎 回的 比 例不 低 于前 一 开放 日 基金 总份 额 20%的前 提 下, 其余 赎 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 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 日, 如延 期办 理期 限 超过 开放 期的 ,开 放期 相应 延长 ,延 长的 开 放期内不办理申购 , 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 因 提交 赎 回申 请 超过 上 一工 作 日基 金 总份 额 20%以 上而 被 延期 办 理赎 回的 158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赎回业务。 但是, 如 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第八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 组织形式: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 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 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 申购 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开放期内,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 后,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在非开放期, 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59 (14 )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封闭 期内 不受 此限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证 券停 牌、 基 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除上述第(2)、( 8)、( 14)、( 15)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 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 项下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160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 ,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本基 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 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61 31. 《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 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基金合同》条 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以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7年8 月31 日颁 布、 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59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 易日 以上 的逆 回购 与银 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 款)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 资产支持证券 ,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 体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单笔/ 单日申购金 162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额上限、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 请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 、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 中度 的情 形时 。 8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 导致 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 导致 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 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 回申请的措施。


163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20%以 上的 赎回 申请 的情 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 认为 因 支付 投 资人 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 产 变现 可能 会 对基 金 资产 净 值造 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20%以 上的 那部 分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 )全 额赎 回 ”或 “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 但是 , 如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第八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 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 柒拾 陆亿 贰仟 伍 佰万 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871,393.38 万 元人民币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164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其中,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 产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资产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 , 其中 , 中证 能源 互联 网主 题指 数成 份股 和备 选成 份股 的资 产比 例不 低于 非现 金基 金资产的80%;每 个交 易日 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 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 )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 于流 动 性受 限 资产 的 市值 合 计不 得 超过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股 票停 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除上 述 第(2)、( 10 ) 、 (16)、( 17 ) 项外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65 4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5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 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 过基 金总 份额20% 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 报告 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 临时报告 无 (八)临时报告 28 、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时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66 32. 《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 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 赎 回时 亦不 收取 赎回 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3、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 管理 规定 》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 不时 做 出的修订 5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 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 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167 在投资者认购 、申 购基 金时 收取 认购 、申 购费 用,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 赎回 时亦 不收 取 赎回 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单笔/ 单日 申 购金 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 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 绝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 体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 书》 ,本 基金A 类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 金 C 类份 额不 收取 赎回 费用 。 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 赎回 份额 乘以 当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扣 除相 应的 费 用, 赎回 金额 单位 为元 。上 述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留 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 A 类 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 归入 基金 财产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 的部 分用 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 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 效 赎回 份 额乘 以当 日 该类 基金 份 额净 值并 扣 除相 应的 费 用, 赎回 金 额单 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并 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68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 6 、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导 致 单一 投资 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 或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 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 金出 现巨 额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基金 当时 的资 产组 合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2 )……。 (3 )部 分延 期 赎回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 回时 ,在 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超过 前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 有 人的 全部 赎 回申 请有 困 难或 者因 支 付该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 全部 赎回 申 请而 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 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的比例 不低于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 请可以 169 延期办理,但延期 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 开放期 的,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 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 即基 金管理人仅为原开 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 额 20% 以 上而 被 延期办理赎回的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 间内 ,基 金投 资不 受上 述比 例限 制; 开放 期内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本 基金 持有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 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 的限 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 次开 放期 前三 个月 、开 放期 及开 放期 结束 后三 个月 的期 间内 ,基 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开 放期 内,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 金资产的 80%, 但在 每次 开放 期前 三个 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现 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170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 受该比例的限制;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 的限 制; (6 )本 基金 在 开放 期内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因证 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 ,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 流动 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 接受 质 押品 的资 质 要求 应当 与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投资 范 围保 持一 致;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期货 市场 波动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基 金规 模变 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 述第 (2 ) 、 (6)、( 9)、( 15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5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 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 基金 年 度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告 中 披露 基金 组 合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171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 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 的特 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72 33. 《 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 赎回 时亦 不收 取赎 回费 ,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指 中国 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 的《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 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 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资产 支持 证券 ,因 发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 的债 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173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 ;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不 收取 认购 、 申购 费用 , 在赎 回时亦不收取赎回 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有 期限 收取 赎回 费用 , 而不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的 基金 份额 , 称为A 类基 金份 额;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 规定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一、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 单 日申 购金 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 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 绝大 额 申购 、暂 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切 实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A 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 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并 将上 述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174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 、当 前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并 采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 项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申 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部分延期赎回: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的情 形下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的 全部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者因 支付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全 部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 财产 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时, 在当 日接 受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全 部赎 回的 比例 不低 于前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的 前提 下, 其余 赎回 申请 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 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 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 赎回申请, 即 基金 管理 人仅 为原 开放 期内 因提 交赎 回申 请超 过上 一工 作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 上 而被 延期 办理 赎回 的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办 理 赎回 业务 。但 是,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175 第八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 投资 组合 比 例为 :投 资 于债 券资 产的 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的 80%,但 在每 次开 放 期前 三个 月、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 束后 三个 月的 期 间内 ,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 开放 期内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 每次 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 开放 期内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 基金持有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 证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 金不受该比例的 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但在 每次 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 的 限制;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 在 每次 开放 期前 三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 证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 金不受该比例的 限制;


176 (6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 封闭 期内 不受 此限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证券 停牌 、 基金 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本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4 )本 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 管 理人 之外 的 因素 致使 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 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 (6)、( 9)、( 14)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 金估值; 5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 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 者决 策 的其 177 他 重要 信息 ”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 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78 34. 《 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 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以下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销 售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 称“ 《 销售 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以下简称 “ 《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 布、 同 年 10 月1 日实施 的《 公开 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 的修订 56、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 法规 、监 管、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购金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79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采 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 购、 暂停 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切 实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 见 招募说明书 或相 关 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应 根据 相关 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 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 接受 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超 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并 采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申 请的 措 施。


180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本 基 金发 生 巨额 赎 回时 ,对 单个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以上 的赎 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 理人 有权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 回申 请进 行 延期 办理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未超 过上 述比 例的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根 据前 段 “ (1 )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 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持 有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债券、债 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银行 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的 5%-100%。 本基 金持 有全 部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 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的 5%-10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本基金每 181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 (不 包括 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 本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 开放 基金 )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 的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因证 券市 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股 票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不符 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管 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21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除上 述第 (2 ) 、 (13) 、 (20) 、 (21 ) 项外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182 估值 技术 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 4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 报告 ,包 括基 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 季度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 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内 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总 份 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 投资 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83 35. 《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 办法 》 ”) 、 《合 格境 内机 构投 资者 境外 证券 投资 管理 试行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试 行办 法》 ” ) 、 《关 于实 施〈 合格 境内 机构 投资 者境 外证 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 的通知》 ( 以下简称“ 《 通知》 ” ) 及有 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 简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 《试 行办 法》 ” ) 、 《关 于实 施 〈合 格境 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以 下简 称“ 《通 知》 ” )及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有 关部 门的 批准 文件 。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5、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 易日 以上 的逆 回购 与银 行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 新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约 无法 进行 转 让或 交易 的债 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184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 笔/单日申购金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 收取 。 赎回 费用 应 根据 相关 规 定按 照比 例 归入 基金 财产 ,未 计 入基 金财 产 的部 分用 于 支付 登记 费 和其 他必 要 的手 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8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 购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 到或 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 、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 185 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 金出 现巨 额 赎回 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根 据基 金 当时 的资 产 组合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部 分延 期赎 回: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 前一 开 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以上 的赎 回申 请的 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 支付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全部 赎回 申请 有 困难 或者 因支 付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全部 赎回 申请 而 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在当日接受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的比例 不低于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 提下 , 其余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期办理,但延期 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 理期限超过开放期 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 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 金管理人仅为原开 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而被 延期办理赎回的 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办理 赎回 业务 。 但是 ,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 为: 本 基金 投资 于 债券 资产 的 比例 不低 于 基金 资产的 80%, 但在 每次 开放 期前 两个 月、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 束后 两个 月的 期间 内, 基 金投 资不 受 上述 比例 限 制; 开放 期 内, 现金 或 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 在每次开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非 开放 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86 1、组合限制 (2 ) 开放 期内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 的限 制; 1 、组合限制 (2 )开 放期 内 ,现 金 (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 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1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得 超过 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15%;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 ) 本基 金在 开放 期内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5% ,封 闭期 内不 受此 限。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 票 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 品的 资质 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投资 范围 保 持一 致; 7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投资 不 符合 上述 规 定投 资比 例 的,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7 、 除上述第 1 条的 第 (2 ) 、 (12) 、 (13)项 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5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基 金定 期 报告 ,包 括 基金 年度 报 告、 基金 半 年度 报告 和 基金 季度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 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9、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88 36. 《 长信先锐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条 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 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 合同 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 性风 险规 定》 ” )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 法律 法规 、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189 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请 参见 招募 说明 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 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 分用 于支 付登 记 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 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 期少 于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不 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 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7 、当 前一 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 资者的申 购申 请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 前一 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 施;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


190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 金总 份额20% 以 上的 赎回 申请 的情 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 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的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 日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 份额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回 申请 进 行延 期办 理 ;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 例的 部分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前 段 “ (1 ) 全额 赎回 ”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 。但 是, 如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取 消赎 回, 则其 当日 未获 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注册资本:5,123,350,416 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的80% ,投 资于 权益 类 资产 的比 例不 超 过基 金资 产的 20%,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 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 。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投资 于权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91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法 律法 规或 监 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不 包括 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7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5%,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 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主体 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30% ;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 述第 (2 ) 、 (11)、( 17) 、 (18 ) 项以 外,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当 前一 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5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92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 金年 度报 告 、基 金半 年度 报 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 风险 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93 37. 《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条 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 证券 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售 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单笔/单日申购金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94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 回费用应根 据相关规定按 照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 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无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 相 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95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无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 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的 情形 下,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 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 成 较大 波 动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 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6.5347 亿元 存续期间: 永久存续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注册资本:216.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 例为 :本 基 金投 资于 债 券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 资产的 80%, 投资 于权 益类 资产 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的 20%, 现金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 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196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的 5%。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第 (11) 项外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9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 品的 资质 要求 应当 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 保持 一 致;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15%;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第 (2)、 (11) 、( 18) 、 (19) 项外 ,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 197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 其流 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 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7、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4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198 38. 《 长信 富泰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和其 他有 关 法律 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 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以 下简 称 “ 《 合同 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以下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 销售 办法 》”) 、 《证 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 公开 募集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55、C 类基 金份 额: 指在 投资 者认 购、 申购 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 费用, 在赎 回 时亦 不 收取 赎回 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13、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31 日颁 布、 同 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C 类基 金份 额: 指在 投资 者认 购、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不 收取 认购 、 申购 费用 ,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 因无 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 与银 行定 期存 款 (含 协议 约 定有 条件 提 前支 取的 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99 第三部分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基 金时 收取 认 购、 申购 费用 ,在 赎回 时根 据 持有 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基 金 份额 时不 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在 赎 回 时亦 不 收 取赎 回费 ,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 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笔/ 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本基金 总规模上 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利益 构 成潜 在重 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合 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A 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在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不 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申 购 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 者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比 例 达到 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 200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 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 基金 估值 ,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 金出 现巨 额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根 据基 金当 时的 资产 组 合状 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 、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部 分延 期 赎回 :本 基 金发 生巨 额 赎回 时, 在 单个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超 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情 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该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全 部赎 回申 请有 困 难或 者因 支付 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全 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 在当日接受 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全 部赎 回的 比 例不 低于 前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 份额 20% 的前 提下 , 其余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期 办理 , 但延 期办 理的 期限 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 过开放期的, 开放期相 应 延长 , 延长 的开 放期 内不 办 理申 购, 亦不接受新的赎回 申请, 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 请超过上 一 工作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 以 上而 被 延期 办理 赎回 的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办理 赎回 业务 。 但是 ,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 回申 请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 则其 当日 未获 201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第八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 柒拾 陆亿 贰仟 伍 佰万 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 捌拾 柒亿 壹仟 叄 佰玖 拾叁 万叁 仟捌 佰 元人民币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但在 每次 开放 期前 三个 月、 开放 期 及开 放期 结束 后三 个月 的期 间 内, 基 金投 资不 受上 述比 例限 制; 开放 期 内,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 债期 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本 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 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 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 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 金后 ,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 低于 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 该比例的限制; (14)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202 资产净值的 15%;封 闭期 内不 受 此限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证 券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 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 8)、( 14)、( 15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 动、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5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括 基金 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 金季 度 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 情况 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 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 比 、 报 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 化情 况及 产品 的 特有 风险 ,中 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 殊情 形除 203 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04 39. 《 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 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 下简称 “ 《合同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信 息 披露 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 称 “ 《信 息 披露 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以下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 开募 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56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 予 以 变现 的资 产 ,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议约 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 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 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限 、 本 205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 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 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 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 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时……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接 受某 笔或 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 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 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 基 金估值,并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施。


206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 部分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对单 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以上的 赎回 申请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 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当 日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 份额 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回 申请 进行 延 期办 理; 对该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例 的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 据前 段“ (1 )全 额 赎回 ”或 “ (2 )部 分 延 期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 是,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 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 金 的 投资 组 合 比例 为 :股 票 资产 占 基 金资 产 的比 例 为 0%-95% ;投资于电子信息行业的证券资产 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电子信息行业的证券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207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5 ) 本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 括开 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 有一 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 票的 15% ;本 基金 管 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 股 票的 30% ; (6 )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因证 券 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本 款 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7)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 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 上 述第 (2)、( 6)、( 14)、( 17)项外,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 金估值 ;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208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 况及 其流 动性 风险 分 析 等。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20%的 情形 ,为 保障 其他 投 资 者的 权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 ” 项下 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 化情 况及 产品 的特 有 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出现《基金合同 》约定 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09 40. 《 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依据是……《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 管、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 条件 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 款) 、 停牌 股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资产 支 持证 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 本基 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采 取设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10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 持续 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 投资 者 收取 不低 于 1.5%的 赎回 费, 并将 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无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6 、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 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 资产 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 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 资产 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 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并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 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 (3 ) 部分 延期 赎回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前 一开 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 难或 者 因支 付 该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全部 赎 回申 请 而进 行 的财 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211 造成 较大 波动 时 , 在当 日接 受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全部 赎回 的比 例不 低于 前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的 前提 下, 其余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期 办理 ,但 延 期办 理的 期限 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 延期办理期限超过 开放期的, 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 申购, 亦不接受新的赎 回申 请 , 即基 金管 理人 仅为 原开 放期 内因 提 交赎 回申 请超 过上 一工 作日 基金 总份 额 20%以上而 被延期办理赎回的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第八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 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注册资本: 伍 拾 壹 亿贰 仟叁 百 叁拾 伍 万零 肆 佰壹 拾 陆 元 整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注册资本:1142489.478700 万 元整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 但在 每次 开放 期前 三个 月、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212 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 于债 券 资产 的 比例 不低 于 基金 资 产 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 除 国债 期 货合 约 需缴 纳 的交 易 保证 金后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 比例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 管理 人 之外 的 因素 致 使基 金 投资 比 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 从其 规 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但在 每次 开放 期前 三个 月、 开放 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 (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 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4 )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因证 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 8)、( 14)、( 15)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 资产 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 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5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21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 动性 风险 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7、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14 41. 《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 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 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 做出的修订 54 、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约 无法 进行 转让 或交 易的 债 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本基 金 十二、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 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 215 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额上限、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 响时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 据相关规定 按照 比例 归入 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 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 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 216 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 赎回 、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部 分延 期赎 回 。 (2 )…… (3 ) 部分 延期 赎回 : 本基 金发 生 巨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前一 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全部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者因 支付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全 部赎 回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时, 在当 日接 受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全 部赎 回 的比 例不 低于 前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的前提下,其余赎回 申 请可以延期办理, 但延期办理的 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 , 如延 期办 理期 限超 过 开放 期的 ,开 放期 相应 延长 ,延 长的 开放 期内 不办 理申 购, 亦不 接受 新的 赎回 申 请 ,即 基金 管理 人仅 为原 开放 期内 因提 交赎 回申 请超 过上 一工 作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而被 延 期办 理赎 回的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办 理赎 回业 务。 但是 , 如该 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0%。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0%。 本基 金持 有 217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封闭期内,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国债期 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在开 放期 内,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 国债 期货 及其 他金 融工 具的 投资 比例 依照 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在开 放期 内,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国 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在开 放期 内,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国 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 (18)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 定期 开放 基金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 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9)开 放期 内,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15% ;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 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 一致;


218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 除上述第(2 ) 、 (12) 、 (19) 、 (20 ) 项 外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20% 的情 形, 为 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 影响 投资 者决 策 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期 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219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20 42. 《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 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以 下简 称 “ 《 流动 性风 险 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 年 10 月 1 日实 施 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 修订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 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 牌 股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非 公 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十三、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 限、本基金总规模 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21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 理 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 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 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赎回 费用 应 根据 相关 规定 按照 比例 归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 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 超 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时……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222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 有 权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 进 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全额赎回”或“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 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 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 其 中投 资于 创新 驱 动主 题相 关 证券 的比 例 不低 于非 现金 基金 资产 的 80%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及股 票期权合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其 中投 资于 创 新驱 动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全 部权 证的 市 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国债 期货 及股 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不 包括 结 算 223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股 指期货、国债 期货、股 票期权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 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 定执行。 备付 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股指期货、 国债 期货 、 股票 期权 及其 他金 融工 具的 投资 比例 依照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的 规定 执行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国债 期货 及股 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国债 期货 及股 票期 权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 保证 金后 ,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 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 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6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 不符合本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上 述规定的比例 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除上述第(2 ) 、 (6)、( 14)、( 16 )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 224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 暂停 基金 估 值; 4、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 性 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25 43. 《 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 下简称 “ 《合同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以下简称 “ 《销售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公 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 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 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 停牌 股票 、流 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资产 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单笔/ 单日 申 购金 额上 限、 本 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226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 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 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 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 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接 受某 笔或 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7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时…… 八、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27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 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 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 段“ (1 ) 全额 赎回 ” 或“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 但是 ,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 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28 基金 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投资 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 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 证券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0)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 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 定投 资比 例的,除上述第 (7)条 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除上述第 (2)、 (5 ) 、( 9)、 (10 ) 项 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 4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 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告 和 半年 度 报告 中 披露 基 金组 合 资产 情 况及 其 流动 性风 险分 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 权益 ,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 影响 投资 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 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229 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出现《基金合同 》约定 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30 44. 《 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以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 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56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 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 行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 体规 十四、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单日申购金 231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额上限、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 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 基金 财产 ,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 持续 持有 期 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 费,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 、接 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 导致 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 导致 公 允 价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 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 赎 232 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 …… 部分 延期 赎回 不受 单笔 赎回 最低 份额 的限 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 支 付投 资 人的 赎 回申 请 而进 行 的财 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 产净 值 造成 较 大波 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 日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 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前段 “ (1 ) 全额 赎回 ” 或“ (2 ) 部分 延期 赎 回” 的约 定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 但是, 如 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0%-95% ;债 券、 债券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债券 、 债券 回购 、 货币 233 回购 、 货币 市场 工具 、 银行 存款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 。 本基 金持 有全 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 基金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 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场 工具 、 银行 存款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占 基金资产的 5%-100% 。 本基 金持 有全 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3%。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 不包 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 政府 债券;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金 、 应收 申购 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 开放 基金 )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 通股票的 15% ; 本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股 票停 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6)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 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 例的 , 除 上 述第 (2 ) 、 (6)、( 14)、 (16)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234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 市场 价格 且 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 导致 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 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 形, 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 报告 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 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35 45. 《 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以 下简 称“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指 中 国证 监会2017 年8 月31日颁 布、 同年10 月1日实 施 的《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及 颁 布机 关对 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52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 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 等原 因无 法 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期 日在10个 交易 日 以上 的逆 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 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资产 支持 证券 ,因 发行 人债 务 违约 无法 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单日申购 236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额上限、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 金 管 理 人 应当 采 取设 定 单 一投 资 者 申购 金 额上 限 或 基金 单 日净 申 购 比例 上 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 回费 用由 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于 基金 份额 持续 持 有期 少于7 日的 投 资者 收取 不低 于1.5% 的赎 回 费, 并将 上述 赎 回费 全额 计 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或 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 规避50%集 中度 的情 形时 。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 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 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并 采取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 购申 请的 措 施。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 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项 情形 之一 且基 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 投资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 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 237 的赎 回申 请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确 认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并 采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 项或 暂停 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20%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情 形下 , 基金 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 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产 净 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 过上 一开 放 日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 理;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超过上述比例的 部分,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 )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约 定方 式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 并办 理。 但 是 ,如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则 其 当日 未获 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二、投资范围 ……


238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 易日 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 证金 后, 本基 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80% 。 每个交 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 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 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以及到期日在1 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4 )本 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管 理人 不得 主动 新 增流 动性 受 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 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 体为 交易 对 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投 资 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 上述 第(2)、 (8)、( 14) 、 (15 )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 239 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 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及 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的情 形, 为 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 影响 投资 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 产品 的特 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 的特 殊情 形 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 赎回 等重 大 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40 46. 《 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 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 简 称“ 《信 息披 露 办法 》 ”) 和其 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2017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58 、流 动性 受限 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 易日 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 存款 ) 、 停牌 股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 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上限 、 单笔/ 单日申购金 241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额上限、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 基 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之 一且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接受 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 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 中度 的情 形时 。 但基金管理人使用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出资认 购本基金超过 50% 的, 其 不受 本款 限制 。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请的措 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 形之 一且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确认 242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予以公 告,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 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予以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在 单个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 额20% 以上 的 赎回 申 请的 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 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 净值 造成 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20% 以上 的 那部 分 赎回 申请 进行 延期 办理 ;对 该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 例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 )全 额赎 回 ”或 “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 柒拾 陆亿 贰仟 伍 佰万 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 捌拾 柒亿 壹仟 叄 佰玖 拾叁 万叁 仟捌 佰 元人民币


2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为:本基金投 资于 股票 的资 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90%-95%,其 中投 资 于上 证港 股通 指数 成份 股和 备选 成份 股的 资产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 本基 金投 资于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 其中投资于上证港股通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 本基 金投 资于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保 持不 低于 基 金资 产净 值5 %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 的政 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另有 规定 时, 从其 规定。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除上 述第 (2 ) 、 (10) 、 (15)、( 16 )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244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4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 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 况及 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20% 的情 形 ,为 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9 、 本基 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时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45 47. 《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 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54、A 类基 金份 额: 指在 投资 者认 购、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 用,在赎 回时 不收 取 赎回 费, 且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 在赎 回时 亦不 收取 赎回 费 , 而是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3、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 做 出的修订 55、A 类基 金份 额: 指在 投资 者认 购 、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而 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 期存 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 及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约 无法 进行 转让 或交 易的 债券 等


246 第三部分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在赎回时不收取赎 回费 , 且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 类基 金份 额; 在投 资 者认 购、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不 收取 认购 、 申购 费用 , 在赎 回时 亦不 收取 赎回费 , 而是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 金份 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 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 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具体 请 参 见 招募说明书 或相 关公 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 书》 。本基金 A 类份额、C 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 单位 为元 。 上述 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 五入 的方 法,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 除相 应 的费 用 ,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 金 份额时收取。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 不低 于 1.5%的赎 回费 ,并 将 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47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6 、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 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 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 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 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 部分 延期 赎回 :本 基金 发生 巨 额赎 回时 ,在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前 一 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的赎 回申 请的 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的 全 部赎 回申 请 有困 难 或者 因 支付 该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全 部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 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 的全部赎回的比例 不低于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 提下 , 其余 赎回 申请 可 以 延期办理,但延期 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 期 的, 开 放期 相应 延长 ,延 长的 开放 期内 不办 理申 购, 亦不 接受 新的 赎回 申请 , 即 248 基 金管 理 人仅 为原 开 放期 内 因提 交 赎回 申请 超 过上 一 工作 日 基金 总份 额 20%以上 而被延期办理赎回 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八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投 资 组合 比 例为 :投 资于 债 券资 产的 比例 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前 3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后 3 个工作日 的期 间内 ,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 开放 期内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开放 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 开放期前 3 个工 作日 、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后3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 比例 限制 。 开放 期内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 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的投资比例应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 的限 制;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现 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非 开放 期,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 的 限制; (14 ) 开放 期内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15% ;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 249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 制的 ,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5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 回购 交 易的 ,可 接 受质 押 品的 资 质要 求应 当 与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 投资 范 围保 持 一 致;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除上 述第 (2 ) 、 (8 ) 、 (14) 、 (15) 项外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 管理 人 之外 的因 素 致使 基 金投 资 比例 不符 合 上述 规 定投 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5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 度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年 度 报告 和 半年 度报 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 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 额变化情况 及产 品 的特 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250 无 28、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51 48. 《 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合同 法》(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 披露 办法 》 ”) 和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规 定》 ( 以下 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7 年8 月31日颁 布、 同年10 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2 、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 由于 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 定有 条件 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停 牌股 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 股及 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规 定 单个 投资 人 累计 持有 的 基金 份额 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笔/ 单日 申购金额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52 4 、 当接 受申 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 利影 响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 具体 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应 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赎 回基 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 些申 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例 达 到或 者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7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 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 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 措施。 ……


253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金 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在 单个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超 过上 一 开放 日基 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的 情形 下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支 付 投资 人的 赎 回申 请有 困 难或 认 为 因支 付投 资 人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行 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基 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 大波 动的 ,基 金管 理 人有 权对 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当 日超 过 上一 开放 日 基金 总份 额20% 以 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烨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国防军工行 254 0%-95%;投资于国防军工行业 的证券资产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80% 。 本基 金持 有全 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 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业的 证券 资产 不 低于 非现 金 基金 资产 的80% 。本 基金 持有 全部 权 证的 市值 不 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 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 基金 每 个交 易日 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 缴纳 的交 易 保证 金后 , 应当 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0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 资; (21)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 接受 质 押品 的资 质 要求 应当 与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投资 范围 保 持一 致; (22)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 票的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除上 述第 (2 ) 、 (12 ) 、 (20)、( 21 )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255 除外。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 基金 年 度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告 中 披露 基金 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 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 金总份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 、本基金发生涉及 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出 现《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时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56 49. 《 长信先优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条 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 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 做出的修订 56 、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议 约定 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约 无法 进行 转让 或交 易的 债 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 十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 257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额上限、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 响时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 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 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 、 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 者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者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 258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对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上 的 那 部分 赎回 申请 进行 延期 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 据前 段“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但 是,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 金 的 投资 组 合比 例为 : 投资 于 债券 资 产的 比 例不 低于 基 金资 产 的 80%,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持有的全部 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 持 有现 金或 到期 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 资于 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其 中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市 值不 超过 基 金资 产净值的 3%。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基 金持有现金 (不 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59 (2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 基金持有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2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 (不 包括 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 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4 ) 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 于 流动 性 受限 资 产的 市 值 合计 不 得超 过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 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管 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 性受 限 资产的投资; (19)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 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 一致; 因证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除上述第 (11)项外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 、 (4 ) 、 (13) 、 (19 ) 项外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260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达 到或 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20% 的情 形, 为 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期 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 、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 修改。


261 50. 《 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 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 办法 》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 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 险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 布、 同 年10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 、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 以变 现的 资产 ,包 括但 不限 于到 期日 在10个交 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 申购 金额 上 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62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 见招 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 其 他必 要的 手 续费 。 其 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 的投 资者 收取 不 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并 将上 述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过 50%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 投 资 者 的申 购 申请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根据 有 关规 定在 指 定媒 介 上刊 登 暂停 申 购 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 格且 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263 请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规 定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应 足额 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对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 金 总份额2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20% 以上 的 那部 分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例 的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前段 “( 1 )全 额 赎回 ”或 “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并 办理 。但 是,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则 其当 日未 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以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每 个 交易 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以 及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64 (1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每 个 交 易 日日 终 在 扣除 国 债期 货 合约 需 缴 纳的 交 易保 证 金 后,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以 及到 期日 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除上 述第 (7 ) 条外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以 及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 ,现 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证 券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本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 、 (8 ) 、 (16) 、 (17) 条外 ,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 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风 险分析等。


265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 占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本基金发生涉及 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 披露的情形 3 、出 现《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时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66 51. 《 长信中证5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 布、 同 年10 月1 日实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订 52 、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 以变 现的 资产 ,包 括但 不限 于到 期日 在10 个交 易日 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 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 单笔/ 单日申购金额 267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 日净 申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照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 对持 续 持有 期少 于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8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基 金管 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 施。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 金估 值, 并采 取延 缓支 付赎 回 款项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申 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情形 第1 、2 、3 、5 、6 、7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268 请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规 定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应 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0%以上 的赎 回 申请 的情 形下 ,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能 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的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20%以 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前 段“ (1 ) 全额 赎回 ”或 “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但是 , 如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 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不低于80% 。 其中 ,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分股 及其 备选 成分 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不低于80%。 其中 ,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分股 及其 备选 成分 股的 比例 不低 于非 现金 基金 资产 的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5%的现 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 申购 款等 ) 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69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 例的,除上述第(10)项 外,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5%的现金 ( 不 包括 结算 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 ) 本基 金 主动 投 资于 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的市 值 合计 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本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管 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 资产的投资; (17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致; (18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 开放 基金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票的15% , 但完 全按 照标 的指 数 的构 成比 例进 行投 资的 部分 不受 此限 制;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30% , 但完 全按 照标 的指 数的 构成 比例 进行 投资 的部 分不 受 此限制;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10) 、( 16 ) 、 (17 ) 项外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270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4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 的情 形,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 季度 报告 、半 年度 报 告、 年度 报告 等定 期报 告 文件 中披 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 报告 27 、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出 现《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71 52. 《 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 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货 币市 场基 金监 督管 理办 法》 、 《关 于实 施< 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以下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 、 《关于 实施<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 的 规 定》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 规 则第 5 号< 货 币市 场基 金信 息披 露特 别 规 定>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 分 释义 无 13 、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 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 时做 出的 修 订 63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 法以 合理 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272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 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 购金 额上 限、 单 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 单日累计申购金 额/ 净申 购金 额上 限、 单个 账户 单 日累 计申 购 金额/ 净申购金额上限 、 单笔 申购 金额 上 限、 本基 金总 规模 上限 ,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或 相 关公告中列明。 6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 者申 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 比例 上限 、拒 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 法权 益 ,具 体请 参见招募说 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 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 票据 、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 为确 保基 金平 稳运 作, 避免 诱发 系统 性风 险,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申请 赎回 基 金份 额 超过 基 金总 份 额的 1% 以上 的 赎回 申 请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 基金 利益 最大 化 的情形除外。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 为确 保基 金平 稳运 行, 避免 诱 发系统性风险,本 基金可对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 (1 )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 (2 )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且投资 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 日内 到期 的其 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出现 上述 任一 情形 时, 本基 金应当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 大化的情形 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9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 金管 理 273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8 、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 项: ……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 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基 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 支付 投资 人 的赎 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 成 较大 波动 的,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对 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当日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回 申请 进 行延 期 办理 ;对 该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超过 上述 比例 的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根 据前 段 “( 1 ) 全额 赎回 ”或 “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 约定 方式 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赎 回 申请 一 并办 理。 但是 ,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 取消 赎回 ,则 其 当日 未获 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2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四、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7 ) 本基 金持 有的 现金 、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 、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 )本 基金 持 有的 现金 、国 债 、中 央 银行 票 据、 政 策性 金 融债 券 以 及五 个 交易 日内 到 期的 其他 金 融工 具占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9 ) 本基 金持 有的 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 行定 期 存 款等 流 动性 受限 资 产投 资占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比 例合 计 不 得 超过 30% ; 四、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持 有的 现金 、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 、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以 及五 个交 易日 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3 ) 根据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集中 度, 对上 述第 (1 ) 、 (2 ) 项 投资 组合 实施 如下 调整: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 剩余 存续 期不 得超 过 120 天; 投资 组合 中现 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占 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30% ;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 剩余 存续 期不 得超 过 180 天; 投资 组合 中现 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20% ; (9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3)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10% ; 因证 券 市场 波动 、证 券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不符 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 基金 投 资于 主体 信用 评级 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 合 计不 得超 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 行的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2%。 前述 金 融工 具包 括债 券 、非 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 工具 、银 行 存款 、同 业存 单 、相 关机 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品种;


275 (15)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全部 货 币市 场 基金 投资 同一 商 业银 行的 银行 存 款及 其发 行 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 末净资产的 10% ; (16)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 对手 开展 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第 (1)、 (7)及 (12 ) 项外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 变动 、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赎 回 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第 (1 ) 、 (9)、 (12) 、( 13)、 (16) 项外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3、禁止行为 无 3、禁止行为 及特殊交易行为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 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 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 管 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批准 ,相 关交 易应 当事 先征 得基 金 托管 人的 同意 , 并作 为重 大 事项履行信息披露 程序。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 20%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 报告 、半 年度 报告 、年 度报 告 等 定期 报告文件中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本基 金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 报告 、半 年度 报告 中, 至少 披露 报 告期 末基 金前 10 名份额持 有人的类别、持有 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 其流 动性 风 险分析等。


276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 投资 者 的权 益, 基金管理人 至少 应当在 基金 定期报告 “ 影响 投资 者决 策的 其 他重 要信 息 ” 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 份额 变化 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 六 )临时报告 无 (六)临时报告 26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28 、 本基金 投资 于主 体信 用评 级低 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 业存单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出现《基金合同 》约定 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277 53. 《 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 表 修 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 规定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2 、 《流 动性 风险 规 定》 :指 中国 证监 会2017年8 月31 日 颁布 、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57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于 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 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 期存 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 、 停牌 股票 、流 通 受限 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规 定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单笔/ 单日申购金 278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额上限、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 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 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 根据 相关 规定 按照 比例 归入 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其中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 按规定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者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279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场外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场外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 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对 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 基金 总份 额20% 以上 的 赎回 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 或认 为因 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 的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对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超 过上 一 开放 日 基金 总份 额20% 以 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第八部分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 柒拾 陆亿 贰仟 伍 佰万 元 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871,393.38 万 元人民币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60-95% ,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及 股票期权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国债 期货 及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 金 资产 净值5%的现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80 1、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国债 期货 及股 票期 权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 值5% 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除上述 第(12 )项 外,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但中 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1 、组合限制 (2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国债 期货 及股 票期 权合 约需 缴纳 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 不包 括结 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9)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放 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 股票 的15%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 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 行的 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20 )本 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 人之 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21)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 例的 ,除 上述 第 (2)、 (12 ) 、( 20)、 (21) 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2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 形,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在 季度 报告 、半 年度 报 告、 年度 报告 等 定期 报告 文件 中 披露 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基 金定 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无 (五)临时报告 27 、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 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出 现《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时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