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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计划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海 富 兰 克 林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公 司 旗 下 公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基 金 计划 收 取 短期 赎 回 费
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 公开募
集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流动性风 险管理 规定》 的 第二十 三条 规 定: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 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并 将上述 赎回费 全额计入 基金财 产”。 经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 致 ,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将根据前述法规要求,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 对旗下相
关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相关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将后续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ftsfund.com ) ; 或 拨 打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00-4518 、95105680 、021-38789555 ) 进行咨询、查询 。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