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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003982)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 于修改国投瑞银 顺益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有关条
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
下国投瑞银 顺益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国投瑞银顺
益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 前言、释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
资、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可详见附录 。 本基金托管协
议涉及 的上述内容 已做同步 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
将在 本基金 最近一期的 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中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已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监局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 ,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合同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
31日起正式实施。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也
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 日 附录: 《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 合同内 容 修改后 基金合 同内 容 《流动 性 风险 规定 》 依据条 款 前言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合 同 法 》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和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合 同 法 》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 以 下 简 称 “ 《 流 动 性 风 险 规 定》”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全文 释义 …… …… 13 、 《 流 动 性 风 险 规 定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2017 年8 月31 日 颁 布 、 同 年10 月1 日 实 施 的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做出 的修订 …… 51 、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 指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 合 同 或 操 作 障 碍 等 原 因 无 法 以 合 理 价 格 予 以 变 现 的 资 产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到 期 日 在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含 协 议 约 定 有 条 件 提 前 支 取 的 银 行 存 款 ) 、 停 牌 股 票 、 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因 发 行 人 债 务 违 约 无 法 进 行 转 让 或交易 的债券 等 …… 全文 全文 第 六 部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购与 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 4 、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设 定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 限 、 拒 绝 大 额 申 购 、 暂 停 基 金 申 购 等 措 施 , 切 实 保 护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具 体 规 定 请 参 见 招 募 说 明书或 相关公 告。 …… 第19条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 5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赎 回 费 用 应 当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按 照 比 例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 其 余 用 于 支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费 。 …… 六、 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 5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赎 回 费 用 应 当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按 照 比 例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 其 余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其 中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7 日 的 投 资 者 收 取不低 于1.5% 的赎回 费并 全额计 入基金 财产 。 …… 第23条 八、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第1 、2 、3 、5 、6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购业 务的 办理 。 八、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受 某 笔 或 者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 金总份 额的50% ,或 者变 相 规避50% 集中 度的情 形时 。 7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暂 停接受 基金申 购申 请。 …… 发 生 上 述 第1 、2 、3 、5 、8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第19条 第24条 公 告 。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九、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发 生 上 述 第1 、2 、3 、5 项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已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 应 将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 若 出 现 上 述 第4 项所 述 情 形 ,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处 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予 以 公 告。 九、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5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净值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或 暂 停 接 受 基金赎 回申请 。 …… 发 生 上 述 第1 、2 、3 、6 项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已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 应 将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 若 出 现 上 述 第4 项 所 述 情 形 ,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处 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予 以公告 。 第24条 十、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十、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 2 、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3 ) 当 本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在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前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30% 的 情 形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者 因 支 付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可 对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前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30% 的 部 分 进 行 延 期 办 理 。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 无 优 先 权 并 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以 此 类 推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而 对 该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比 例 在 前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30%以内 (含30% )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按 上述(1 )、 (2) 方式处 理。 …… 第21条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 人及权 利义 务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简 况 …… 住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 邮 政 编码:200120 )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城中路188 号 (邮政 编码 :200120 ) …… 注册资 本:742.62 亿 元人 民币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简 况 ……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银 城 中 路188 号(邮 政编 码:200120 )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银城中 路188 号( 邮政 编码 :200120 ) …… 注册资 本:742.63 亿 元人 民币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 资范 围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 , 本 基 金 持 有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5% 。 …… 二、投 资范 围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本 基 金 持 有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5% , 其 中 , 上 述 现 金 不 包 括 结算备 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 申购款 等 。 …… 第18条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 (2 ) 本 基 金 持 有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5% ; …… 除 上 述 第 (9 ) 项 及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四 、投 资限 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 (2 ) 本 基 金 持 有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5% , 其 中 , 上 述 现 金 不 包括结 算备付 金、 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 购款 等 ; …… (12 ) 本 基 金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计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15%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不 符 合 前 款 所 规 定 比 例 限 制 的 , 基 金管理 人不得 主动 新增流 动性受 限资产 的投 资; (13 ) 本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 券 资 管 产 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主 体 为 交 易 对 手 开 展 逆 回 购 交 易 的 , 可 接 受 质 押 品 的 资 质 要 求 应 当 与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保持 一致; …… 除 上 述 第 (2 )、 (9 ) 、 (12 ) 、 (13 ) 项及基 金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在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规定 时, 从其 规定 。 第18条 第16条 第17条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 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3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后, 应当暂 停基 金估值 ; …… 第24条 第十 八 部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告 …… (七) 临时 报告 ……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 六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 告 ……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20% 的 情 形 , 为 保 障 其 他 投 资 者 权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 项 下 披 露 该 投 资 者 的 类 别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及 占 比 、 报 告 期 内 持 有 份 额 变 化 情 况 及 本 基 金的特 有风险 ,中 国证监 会认定 的特殊 情形 除外。 本 基 金 持 续 运 作 过 程 中 ,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 金 组 合 资 产 情 况 及 其 流 动 性 风 险 分析等 。 ( 七) 临时 报告 …… 26 、 发 生 涉 及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事 项 调 整 或 潜 在 影 响投资 者赎回 等重 大事项 时; …… 第27条 第26条 第26条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可暂 停或 延迟 披露 基金相 关信 息: …… 八 、 当 出 现 下 述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可暂 停或 延迟 披露 基金 相关信 息: …… 3 、《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暂 停估值 的情形 ; …… 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