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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纯债A(121013)

国投纯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 于修改国投瑞银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
下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国投瑞银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 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
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可详见附录 。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 的
上述内容 已做同步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 本基
金最近一期的 招募说明 书 (更新) 中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已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监局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 ,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合同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
31日起正式实施。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也
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 日


附录: 《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 合同内 容 修改后 基金合 同内 容 《流动 性 规定 》 依据条 款 一、前言 (一) 订立 《国 投瑞 银纯 债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合 同”) 的目 的、 依据 和原 则 …… 2、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订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是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民 法通 则》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 运作 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和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及其 他法律 法规 的有 关 规定。 …… (一) 订立 《国 投瑞 银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合 同” )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 2、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订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民 法通 则》、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法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以下 简称“ 《基 金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销售办 法》 ”) 、《 公开 募集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流动 性风险 管理规 定》 (以下 简称 “《流 动性规 定》 ”) 及 其他法 律法 规的 有关 规定 。 …… 全文 二、释义 …… …… 《流动 性规定 》: 指中国 证监会2017年8月31 日颁 布、同 年10月1日实 施的 《 公开募 集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流动性 风险管 理规 定》及 颁布机 关对其 不时 做出的 修 订; …… 流动性 受限资 产: 指由 于 法律法 规、监 管、 合同或 操作障 碍等原 因无 法以合 理价格 予以变 现的 资产, 包括 但不限 于到期 日在10 个交 易日以 上的逆 回购 与银行 定期 存款( 含协议 约定 有条件 提前支 取的银 行存 款)、 停牌 股票、 流通受 限的 新股及 非公开 发行股 票、 资产支 持证 全文 全文 券、因 发行人 债务 违约无 法进行 转让或 交易 的债券 等 …… 六、基 金 份额的 申 购、赎 回 与转换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 4、当接 受申 购申请 对存 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成 潜在重 大不利 影响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 设定单 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 或基金 单日净 申购比 例上 限、拒 绝大 额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等 措施, 切实保 护存 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法 权益 。具体 规定请 参见招 募说 明书或 相关 公告。 …… 第19条 (七) 申购 和赎 回的 费用 及其用 途 …… 2、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持 有期限 少于30 日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投 资者 赎回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赎 回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赎回金 额的5%, 其中 不低 于25% 的部 分归 入基 金财产 ,其 余部 分用 于支 付注册 登记 费等 相 关手续 费, 具体 见招 募说 明书。 …… (七) 申购 和赎 回的 费用 及其用 途 …… 2、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持 有期限 少于30日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承 担, 在投 资者 赎回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赎回费 率最 高不 超过 赎回 金额的5%, 其中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7日 的投 资者收 取不 低 于1.5% 的 赎回 费并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其他 情形 下收取 的赎回 费中不低于25% 的部 分归 入基金 财产 ,其 余部 分用 于支付 注册 登记 费等 相关 手续 费,具 体见 招募 说明 书。 …… 第23条 (九) 巨额 赎回 的认 定及 处理方 式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九) 巨额 赎回 的认 定及 处理方 式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3)当 本基 金出现 巨额 赎 回时, 在单个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 回申请 超过 前一开 放日基 金总份 额30% 的情 形 下, 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 付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全 部赎回 申请 有困难 或者因 支付 该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全部 赎回申 请而 进行的 财产变 现可 能会对 基金资 产净值 造成 较大波 动 时,可 对该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赎 回申请 超过 前一开 放日 第21条 基金总 份额30% 的部 分进 行 延期办 理。延 期的 赎回申 请与 下一开 放日赎 回申 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 权并 以下一 开放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赎 回金额 ,以 此类推 ,直 到全部 赎回为 止。 而对该 单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赎回 比例 在前一 开放日 基金 总份额30% 以内 (含30% )的 赎回申 请 与其他 投资者 的赎 回申请 一并按 上述(1)、 (2) 方式 处理。


…… (十)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 暂停赎 回或 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 的情 形及 处理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拒绝 或暂 停接受 某些 投 资者的 申购 申请 时, 申购 款项将 退回 投资 者 账户。 发生 上述 (1 )到 (5)项 情形 ,基 金 管理人 决定 暂停 接受 申购 申请时 ,应 当依 法 公告。 在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消除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及 时恢 复申 购业 务的 办理并 依法 公告 。 (十)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 暂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及处 理 …… (5)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 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 有可能 导致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 比例达 到或 者超过 基金 总份额 的50% ,或者 变相 规 避50%集 中度 的情形 时; (6)当 前一 估值日 基金 资 产净值50% 以 上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的 活跃 市场价 格且采 用估值 技术 仍导致 公允 价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确 认 后,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暂停 接受基 金申购 申请 ;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拒绝 或暂 停接受 某些 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时 ,申 购款 项将 退回 投资者 账户 。发 生上 述(1 )到 (4 )、 (7)项 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申 购申 请时, 应当 依法 公告 。在 暂停申 购的 情形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 购业 务的办 理并 依法 公告 。 第19条 第24条 2、在 以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暂 停 接受投 资者 的赎 回申 请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此 时, 本基 金向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 基金的 转出 申请 可按 同样 的方式 处理 :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且 基金 管理人 决定 暂 停接受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 2、在 以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暂 停接 受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此 时, 本基 金向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转出申 请可 按同 样的 方式 处 理: …… (5)当 前一 估值日 基金 资 产净值50% 以 上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的 活跃 市场价 格且采 用估值 技术 仍导致 公允 第24条 付赎回 款项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当 日向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并及 时公 告。除 非发 生巨 额 赎回, 已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足额支 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支付 ,应 当按 单 个赎回 申请 人已 被接 受的 赎回申 请量 占已 接 受的赎 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分配给 赎回 申请 人,未 支付 部分 可延 期支 付,并 以后 续开 放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依据 计算赎 回金 额。 依 照上述 规定 转入 后续 开放 日的退 出不 享有 退 出优先 权, 并以 此类 推, 直到全 部退 出为 止。 …… 价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确 认 后,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或暂 停接受 基金 赎回申 请; …… 发生 除 上述 第(5 )项 以外 的 情形 之一 且基 金管 理人 决定暂 停接 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赎回 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当 日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及时 公告 。除 非发 生巨 额赎回 ,已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足额 支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支 付, 应当 按单个 赎回 申请 人已 被接 受的赎 回申 请量 占已 接受 的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申 请人 ,未 支付 部分 可延 期支付 ,并 以后 续开 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依 据计 算赎 回金额 。依 照上 述规 定转 入后续 开放 日的 退出 不享 有退 出优先 权, 并以 此类 推, 直到全 部退 出为 止。 …… 八、基 金 合同当 事 人及其 权 利义务 (一) 基金 管理 人 1、基 金管 理人 基本 情况 …… 法定代 表人 : 钱蒙 …… (一) 基金 管理 人 1、基 金管 理人 基本 情况 …… 法定代 表人 : 叶柏寿 …… (二) 基金 托管 人 1、基 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 法定代 表人 : 肖钢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贰仟柒 佰玖拾 壹亿肆 仟柒佰 贰拾贰 万叁 仟壹佰 玖拾伍元整 …… (二) 基金 托管 人 1、基 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 法定代 表人 : 陈四清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贰仟玖 佰肆拾 叁亿捌 仟柒 佰柒拾 玖万壹 仟贰佰 肆拾 壹元整 …… 十四、 基 金的投 资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对 象是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 金融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 国债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对 象是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国债、 央行 票据 、信 用债 (即 央行票 据、 信用 债( 即企 业债、 公司 债、 可 分离债 存债 、次 级债 、短 期融资 券、 中期 票 据、资 产支 持证 券、 地方 政府债 、金 融债 、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等 非国 家信用 的固 定收 益 类金融 工具 )、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等金 融 工具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 他证 券品 种。 本基 金投资 于固 定收 益 类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的80% ;持 有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5% 。 …… 企业债 、公 司债 、可 分离 债存债 、次 级债 、短 期融 资 券、中 期票 据、 资产 支持 证券、 地方 政府 债、 金融 债、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等 非国 家信用 的固 定收 益类 金融 工 具)、 债券 回购 、银 行存 款等金 融工 具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证券 品种 。本 基金 投资 于固定 收益 类资 产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80% ;持 有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5% ,其 中,上 述 现金不 包括结 算备 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 第18条 (七) 投资 禁止 行为 与限 制 …… 2、基 金投 资组 合比 例限 制 (1) 本基 金固 定收 益类 资 产的投 资比 例 为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80% ;持 有现 金或 者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5% ;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合并 、基 金 规模变 动、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付 对价 等基 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 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 (七) 投资 禁止 行为 与限 制 …… 2、基 金投 资组 合比 例限 制 (1) 本基 金固 定收 益类 资 产的投 资比 例为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80% ; (2)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5% ,其中, 上述现 金不 包括结 算备 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应收 申购款 等 ; …… (11) 本基金 主动 投资于 流动性 受限资 产的 市值合 计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15% ; 因证券 市场波 动、 基金规 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 致使基 金不 符合前 款所规 定比例 限制 的,基 金管 理人不 得主动 新增 流动性 受限资 产的投 资; (12) 本基金 与私 募类证 券资管 产品及 中国 证监会 认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展 逆回购 交易 的,可 接受 质押品 的资质 要求 应当与 基金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围 保持 一致; …… 除上述 第(2 )、(3)、 (11) 、(12 )项外 , 因 第18条 第16条 第17条 证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股 权分 置改革 中支 付对 价等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 十七、 基 金财产 的 估值 (六)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 (六)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 5 、当前一估 值日基 金资 产 净值50% 以上的资 产出 现 无可参 考的活 跃市 场价格 且采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公 允价 值存在 重大不 确定 性时, 经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认 后, 应当暂 停基金 估值 ; …… 第24条 二十一 、 基金的 信 息披露 (五) 定期 报告 …… (六) 临时 报告 与公 告 …… (五) 定期 报告 ……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基金年 度报告 和半年 度报 告中披 露基金 组合资 产情 况及其 流动性 风险分 析等 。 如报告 期内出 现单 一投资 者持有 基金份 额达 到或超 过基金 总份额20%的 情形 , 为保障 其他投 资者 的权益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定期 报告“ 影响投 资者 决策的 其他 重要信 息”项 下披 露该投 资者的 类别、 报告 期末持 有份 额及占 比、报 告期 内持有 份额变 化情况 及产 品的特 有风 险,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特 殊情形 除外。 …… (六) 临时 报告 与公 告 …… 26 、发 生涉及 基金 申购、 赎回事 项调整 或潜 在影响 投资者 赎回等 重大 事项时 ; …… 第26条 第27条 第26条